四川省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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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教学提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职工健康衩益,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依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条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条件。

第三条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希.

第四条企业职工有获得职业卫生危害场所告知权和职业卫生的保障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

第五条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由一一任组长,成员有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

年度计划,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决定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事项,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企业每年年终向职代会报告职业卫生情况以及本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条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

第七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效治理,保证作业场所尘毒等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八条企业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载明尘毒等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企业在与职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告之并详细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待遇等内容。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情况。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帮助职工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职工对尘毒等职业危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得安排其上岗。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以及应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承担职业健康检

查费用,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 的职工,按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补贴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岗位工作满( )年以上的职工适当调整其工种。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五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企业发现疑似职业病职工,应当及时安排诊断并调离其原工作岗位。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伤残度等级鉴定,并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彳了。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章工会与职工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企业工会应当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

防治法律法规,防止和纠正侵犯职工合法健康权益的行为;参与

企业制定和修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协助企业加强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各种防治职业病的活动,不断

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企业支持工会按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

实施群众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工会每季度组织一次职

工代表巡回检查。

第十九条工会依法对企业开展涉及职业危害项目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工会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通过

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推广“一法三卡" 等

活动,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组织职工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技术

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发现明显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提出停止作业并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

第二十二条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或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职业卫生培训总结报告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报告 【导语】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做好卫生防御工作。以下是东星资源网整理的职业卫生培训总结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职业卫生培训总结报告 一、20xx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上半年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县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央编办发[20xx]104号文件、《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广**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全国、全省、全市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从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入手,狠抓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贯、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职业卫生执法年、职业卫生基础台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配齐人员,强化领导。配备了专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1名,落实了分管领导。同时,督促有职业危害的企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0xx年初,局党组召开了专题扩大会,对全年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 (二)深化宣传,提高意识。利用职业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的实际情况,在深入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督查和宣传的同时,督促各乡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配合市局在**县举办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70余家职业危害较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职业卫生培训班。 (三)突出重点,强化职业危害治理。今年以来,**县安监局确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石材加工、水泥搅拌等为职业卫生工作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上半年共计检查企业50余家,发展各类职业卫生问题130余条,督查1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3家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四)严格职业危害申报。今年上半年中,督促10余家企业正在填写职业危害申报表,预计在7月将完成网上申报。 (五)严格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年工作。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县安监局制定了执法年工作方案,并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六)基础台账建设工作。20xx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石材加工业所有企业纳入了职业卫生基础台账建设范围,要求企业在10月前必须完成基础台账建设工作,并加强了对企业基础台账建设工作督促检查。 (七)开展职业卫生体检。要求各企业在7月30日前完成员工职业卫生体检工作。目前,

炼钢厂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与预防

炼钢厂的职业性危害因 素与预防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炼钢厂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与预防炼钢是将生铁用氧化的方法来减少其中所含的碳及其他元素(硅、锰、硫、磷)。炼钢的方法有转炉、平炉及电炉3种,老厂多用平炉炼钢法,新建厂采用吹氧转炉炼钢法,特种钢材多用电炉法。 (一)平炉炼钢 1.生产过程 平炉(或称马丁炉)由反射炉和蓄热室构成。蓄热室借通道与炉子的熔炼室相连接。燃料煤气和空气通过炉子一侧的蓄热室进入炉子的熔炼室后混合燃烧,加热并熔化池内的金属,此时废气经另一侧的蓄热室由烟囱逸出,并使其加热。借助变向阀来改变燃料煤气和空气的行动方向,每隔20~40min变向一次。由于蓄热室这样交换加热,燃料煤气和空气在进入反射炉后能加热到1000。C,而熔炼室内燃烧时温度可达1800%。平炉的整个炼钢过程为4~6h,炼成的钢由炉子的出钢口沿导槽流至钢水罐中,再从罐底的出口注入钢锭模中,然后运出车间冷却和脱膜。 2.职业性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1)高温、热辐射 平炉炼钢时炉内温度为1700℃左右,工作地点有很强的热辐射,装料台和铸锭处夏季的温度,常较室外气温高15~20。C以上,而在修炉处气温可达100。C以上。车间中炽热的钢渣、钢水和钢锭均可放散出大

量的热。冬季由于车间内外温差大,发生室内外空气的剧烈对流,可使车间气温显着下降,这也是一种不良的气象因素。 为防止高温、热辐射对工人的危害,应设立多种隔热设备,平炉炉门可用水冷式炉门。车间内应设有移动式石棉遮热板,机械加料时,可用隔热材料将司机室的四周与热源隔绝。在操作室内(包括地面及吊车)可装冷风机进行制冷空调,以达到降温的目的。铸钢锭时,待钢水满模后,运至厂房外冷却脱模。 车间应设置有组织的全面自然通风。工作地点附近设置局部送风,最好能将气流送到炼钢工人被照射的部位,或从炉前两侧吹送水雾。此外,还应供给工人防热工作服及含盐饮料,设置半身淋浴以及良好的休息场所,尽可能设置制冷空调工作休息室。 在炼钢过程中,工人要经常观察炉温的情况,工人的眼睛受到炉窗处亮度很大的强光作用而引起炫目,同时由于长期受到红外线的作用还可能产生职业性白内障。因此,工人应佩戴防护眼镜。常用蓝色或绿色的玻璃,蓝色玻璃能透过短波红外线,所以,防护作用光率26%。可吸收和反射红外线981%,透平炉热修时,不断地向炉内送入冷空气,最好穿着"冷风衣",并采取轮流工作制度。医务人员应对热修工进行观察,注意其心血管系统、呼吸和出汗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2)烧伤 在劳动过程中,工人与钢渣、钢水及火焰接触的机会多,发生烧伤的危险性较:大。特别是在机械化不够、体力劳动较多的情况下,如出

2019职业病危害防治五年规划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2018-2022)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2020年》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18年—2022年期间,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我公司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现状 银河煤矿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职业健康工作,各作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采取在线监测和人工监测方法进行,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定》要求,加强井下采掘面及其他产尘地点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日常监测、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相关制度规定,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鉴定和评价。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规划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2.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是突出重点,有序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水平。 三是依法依规,规范落实。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四是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是为了保障职工们的健康,减少职业病的侵害。下面是我推荐给大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一 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狠抓职业病预防,全力控制、消除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编制20xx年江油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体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 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三)管理机构。用人单位要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确保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职业危害严重或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劳动者超过100 人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 号)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四)前期预防。要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规定,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工作场所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职业卫生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六)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并有效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按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

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2014年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及时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特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规划 1.检查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3.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6.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通过培训,使公司全员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8.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职业病危害产生的部位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二.实施方案 1.车间进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制造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2.为公司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201X年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完善规章标准,编制专项规划 国家卫生计生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组织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编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引领各地做好十三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到2020年职业病防治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明确了主要任务及实施举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修改完善了《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例》草案。提高职业卫生标准、放射卫生标准和职业健康技术标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了《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等7项职业健康技术标准。 1 配合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 2 编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3 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 4 修改完善了《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例》草案; 5 制定了:

AQ/T4274-201X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5-201X 家具制造业手动喷漆房通风设施技术规程 AQ/T4276-201X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 AQ/T4277-201X 隧道运营场所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T4278-201X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AQ/T4279-201X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AQ/T4280-201X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 等7项职业健康技术标准。 二、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健康权益 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加强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举办两期全国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管理培训班,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服务水平,确保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优质的职业卫生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10个部门出台了《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简化诊断程序,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服务,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1 两期培训班。 2 出台《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由单位负责人总负责,安全部分工负责,相关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 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 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 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等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工作 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 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许可是指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 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 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许可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 应该参加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和权益,特制定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 (一)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100%; (三)职业健康体检率100%。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及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巴东县沿渡河镇两河口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万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职业病防治三年规划

xxxx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治规划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全矿稳定大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2017年—2019年期间,我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集团公司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我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围绕保护劳动者健康这一根本目标,建立矿领导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基层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防治工作体制,立足矿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全矿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煤矿企业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以及全员职业健康培训,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煤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

四川省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四川省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 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职工健康衩益,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依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条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条件。 第三条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希. 第四条企业职工有获得职业卫生危害场所告知权和职业卫生的保障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 第五条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由——任组长,成员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决定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事项,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企业每年年终向职

代会报告职业卫生情况以及本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条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 第七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效治理,保证作业场所尘毒等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八条企业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载明尘毒等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企业在与职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告之并详细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待遇等内容。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情况。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帮助职工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职工对尘毒等职业危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得安排其上岗。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以及应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承担职业健康检

职业病防治的危害与预防措施

职业病防治的危害与预防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毒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化学因素包括金属、类金属如铅、汞、锰、铬、砷等;刺激性、窒息性气体如光气、氯气、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机溶剂及高分子化合物;各种农药;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高温、微波、高频、电离辐射等;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依法预防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后,职业病防治工作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只要坚决贯彻和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预防职业病的宣传教育,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让工人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才能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才能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只有人们都能逐步认识到职业病的危害,关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来管理,职业病危害才会远离我们的身边。 【职业病的防治原则】 (1)消除或控制职业有害因素,即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如改进生产过程,寻找容许接触量或接触水平,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标准,对人群中的易感者定出就业禁忌症等。 (2)早期发现病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其进一步发展。 (3)对已得病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包括及时脱离接触进行治疗,防治恶化和并发症,促进康复。 【职业病的分级预防】 职业病是一类人为的疾病,应按四级预防措施,来保护接触人群的健康。 原始级预防原始级预防的目标是用立法手段、经济政策、改变生活习惯,避免已知增加发病危险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因素,以预防某一种疾病。如已知吸烟导致多种慢性病和加剧职业病(尘肺),则用改变国家经济政策,禁止青少年吸烟,创建无烟学校、工厂等预防策略。对职业性病的预防,应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应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对化学和物理因素,国家制订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应作为共同遵守的接触限值或“防线”和预防措施的准则,这在职业病预防方面,常起到有效的作用。对人群中处于高危的个体,可依据职业禁忌证进行检查,凡有该职业禁忌证者,不得参加该工作。 第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第一级预防措施虽然是理想的方法,但实现时所需费用较大,有时效果不理想,仍然可致病,所以第二级预防成为必需的措施。其主要手段是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以早期发现病损而予及时预防。 第三级预防是在得病以后,合理康复处理。其原则有:①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应调离原有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②根据接触者受到损害的原因,推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改革;③促进患者康复,预防并发症。 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名称】四川省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8年10月08日 【实施日期】1998年10月08日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本办法所称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有害作业单位,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等单位。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 (二)参与有害作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对有害作业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卫生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对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卫生学调查和参与急性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对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危害种类、程度进行登记; (六)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有害作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督促有害作业单位执行;(二)督促有害作业单位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三)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对有害作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各级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其职责是: (一)调查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情况; (二)教育职工遵守所在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卫生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单位提出职业病防治建议; (四)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 (一)对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对下级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三)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协助有害作业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五)对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采取控制措施并参与调查。 第九条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1、防治目标 (1)力求放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力求不发生放射性职业病(2)力求不发生各类放射事故, 2、防治措施 (1)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触放射危害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放射防 护知识的培训,使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严格遵 守操作规程。 (2)放射设备的设置、布局、安装要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不购买和使用淘汰设备。 (3)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时发放有害作业场所岗位津贴。 (4)发现设备及防护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5)制定放射工作场所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3、工作安排 (1)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时间:2013年1月到2月4日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放射防护有关知识。 小结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考试试题等装入相应的档案备查。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 上岗前: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到相应的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才能从事放射工作。 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时间:4-5月 地点: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人员:人员名册 总结:总结材料入档案备查 (3)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 根据本院对放射诊疗工作的安排、安排适当时间对放射诊疗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4)有害因素的监测:每季度对本院放射作业场所及工作人员进行监测和评价。 4、经费: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职业病预防措施示范文本

职业病预防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病预防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1、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 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 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 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二、要求 1、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劳动卫 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生产单位行政主 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 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作业

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技术部和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三、职责 1、安监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人力资源部是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到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就业定期体检,负责建立全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四川省总工会贯彻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四川省总工会贯彻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20XX—2020年四川省总工会贯彻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川工发〔20XX〕71号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20XX—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推动《四川省妇女发展纲要(20XX—2020年)》和《四川省儿童发展纲要(20XX—2020年)》的实施,按照四川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女发展纲要(20XX—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和〈四川省儿童发展纲要(20XX—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的通知》(川妇儿委字[20XX]5号)要求,省总工会制定了《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XX—2020年)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总工会 20XX年8月28日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XX—2020年)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XX—2020年四川省总工会贯彻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走中 。 通过自学、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技能水平。在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比中注意选树女劳模、女先进,用先进典型影响、激励和带动广大女职工。20XX—2020年期间,女职工参加建功立业活动面达90%以上,女职工接受各类教育培训达85%以上,使30%以上女职工提升技术等级,10%以上女职工提升学历层次。每两年选树表彰一批“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 (二)促进女职工劳动保护和身心健康 积极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调研。加强对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培训,提高女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病防治意识。开展群众性女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减少或避免职业因素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危害。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女职工体检。利用现有的体育设施和工会各类活动场所,积极组织女职工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关注女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控制对策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控制对策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这诸多方面中,弄清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与评价)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切入点、首要任务,是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前提,是职业卫生工作永恒的主题。这是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它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的重要因素;是用人单位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直接依据;是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依据;是开展健康监护工作的针对性依据;是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先决条件;是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依据;是提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依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等。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但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项目不如实,或根本未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因有:其一,不知道要申报;其二,不懂得申报,由于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大多为非专业人员,职业卫生知识相对缺乏,不明白哪些是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申报;其三,故意隐瞒不报,个别用人单位对申报工作认识不足,认为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可以逃避监督;其四,已申报的绝大多数是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引下被动式申报;其五,要如实申报离不开监测结果或化学品中文说明书,但这方面企业又常常不能提供。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用人单位是在本法实施前已经开业,依法不需要提供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有五个年头了,以用人单位按每年约20%的比例变迁计算,会有不少的新建设项目,按理来说这些新建设建设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事实上,这几年来我区仅有3个用人单位提交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用人单位一个也没有,这种现象在罗湖区存在,我市其它区情况也大致相同,可以说是深圳地区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缺乏有关部门配合,仅靠卫生部门一已之力捉襟见肘。当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一个新企业没有依法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时,该企业往往已经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合法生产经营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法律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较大的权力,但操作起来形同虚设。经贸部门引进外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均未将卫生部门的审查作为前置条件,由于没有其他约束机制,导致审查工作难于落实;其二,技术服务能力未能满足评价工作需求。目前,我市只有2家单位取得了建设项目的评价资质(乙级),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技术力量,我市2家评价机构每年最多可完成50个项目的评价任务。以宝安为例,每年有500家以上的新办企业,如果全部要求进行评价,显然缺乏技术支持,而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周期长(一般要4到6个月甚至更长),企业难于接受在全部办完合法手续后再开业。其三,面对较高的评价费用(单项评价费用至少都要4万元以上),企业常常望而却步。其四,用人单位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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