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子女审批操作规范

再生育子女审批操作规范
再生育子女审批操作规范

再生育子女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再生育子女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

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县所辖区域区内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妻。

六、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其他相关证件。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形,相应提供夫妻双方子女的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再婚对象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的原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3张。

4.《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8-(乡镇办理窗口电话)

附件:1、再生育子女审批流程图

2、《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3、办理再生育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附件1

再生育子女审批流程图

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血缘关系:(1)夫妻双方亲生;(2)女方亲生;(3)男方亲生;(4)双方收养;(5)男方收养;(6)女方收养。

3.审批单位意见:对申请人生育和收养状况清楚的签署“情况属实,已办结发证”,对申请人因人户分离、多次多地流动等原因难以核实的签署“无法核实,依承诺办结发证”,不能办证的签署为:“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并且说明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细注明。

办理再生育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请对象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办证时间:分娩前办结。

三、办理地点: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四、申请所需的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二)其他相关证件。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形,相应提供夫妻双方子女的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再婚对象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的原件。

(三)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3张。

(四)《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常规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适应证】 1.育年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而无禁忌证者,均可以放置。 2.禁忌避孕而禁忌证者。 【禁忌证】 1.器官炎症,如急慢性盆腔炎、阴道炎、宫颈急性炎症及性传播疾病。 2.频发、月经过多(左旋炔诺酮-IUD例外)或有阴道出血者。 3.器官畸形,如双子宫、子宫纵隔等。 4.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全身疾病的急性期。 6.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不宜放置(人工流产术同时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固定 式IUD者例外)。 7.颈内口过松(固定式IUD除外)或重度狭窄。 8.脱垂Ⅱ度以上者。 9.或可以妊娠者,须等终止妊娠后再放。 10.妊娠或葡萄胎病史者慎用。 11.产术中出血过多,怀疑胎盘组织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12.铜过敏或可疑对铜过敏者不宜放节育器。 13.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及吲哚美辛IUD 除外)。

14.严重痛经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除外)。 15.产后42天,如事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放置时间】 1.月经千净3~7天之内。 2.哺乳期闭经或可疑妊娠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正常产后42天,恶露已干净,子宫恢复正常者。 4.早孕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后即刻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有感染可能或组织残留者暂不放)。 5.药物流产后月经恢复正常后。 6.自然流产或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已恢复正常者。 7.剖宫产术后6个月根据情况考虑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交后5天内放置。 【术前检查】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检查常规妇科检查及阴道清洁度、滴虫、真菌枪检查。如有炎症,治疗正常后放置。 3.化验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 4.做好术前咨询,受术者知情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5.术前测体温(超过37.5℃,暂时不放置)。 6.术前排空膀胱。 7.宫内节育器的选择,根据宫腔深度。 【手术注意事项】 1.术前必须查清子宫大小,位置和倾屈度,以防子宫穿孔。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手术并发症重在预防,一旦发生处理原则如下: 一、放取宫内节育器并发症处理常规 1、子宫穿孔、节育器异位。确诊节育器异位后,应根据其所在部位,经腹或经阴道将节育器取出。必要时留院观察、治疗。 2、感染。一旦发生感染,应取出宫内节育器,并给予抗生素治疗。 3、节育器嵌顿。一经诊断应及时取出,若取出困难,应在B超下或子宫镜直视下取出IUD,可减少子宫穿孔的机会。 二、人工流产并发症处理常规 1、子宫穿孔:一旦诊断,应停止手术,给予缩宫素和抗生素,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有无腹痛、阴道流血及腹腔内出血征象。子宫穿孔后,若患者情况稳定,胚胎组织尚未吸净者,可在B型超声或腹腔镜监护下清宫;尚未进行吸宫操作者,则可等待1周后再清除宫腔内容物;发现内出

血增多或疑有脏器损伤者,应立即剖腹探查修补穿孔处。 2、人工流产综合反应:一旦出现心率减慢,静脉注射阿托品0.5mg。 3、吸宫不全:若无明显感染征象,应行刮宫术,刮出物送病理检查,术后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4、漏吸:再次行负压吸引术。 5、术中出血:在扩张宫颈后,宫颈注射缩宫素促使子宫收缩,同时尽快钳取或吸取胎盘及胎体,吸管过细或胶管过软时应及时更换。 6、术后感染:卧床休息、支持疗法、及时应用抗生素。宫腔内残留妊娠物者按感染性流产处理。 7、栓塞:妊娠早中期羊水栓塞症状及严重性不如晚期妊娠发病凶猛。处理同妊娠晚期栓塞。 三、引产并发症处理常规 1、出血:对症处理。 2、感染:抗感染治疗。 3、软产道损伤:缝合修补,抗感染治疗等。

4、羊水栓塞:处理同妊娠晚期羊水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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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之欧阳学文创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常 规 欧阳学文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适应证】 1.育年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而无禁忌证者,均可以放置。 2.禁忌避孕而禁忌证者。 【禁忌证】 1.器官炎症,如急慢性盆腔炎、阴道炎、宫颈急性炎症及性传播疾病。 2.频发、月经过多(左旋炔诺酮-IUD例外)或有阴道出血者。 3.器官畸形,如双子宫、子宫纵隔等。 4.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全身疾病的急性期。 6.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不宜放置(人工流产术同时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固定 式IUD者例外)。 7.颈内口过松(固定式IUD除外)或重度狭窄。 8.脱垂Ⅱ度以上者。 9.或可以妊娠者,须等终止妊娠后再放。 10.妊娠或葡萄胎病史者慎用。 11.产术中出血过多,怀疑胎盘组织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12.铜过敏或可疑对铜过敏者不宜放节育器。 13.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及吲哚美辛IUD除外)。 14.严重痛经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除外)。 15.产后42天,如事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放置时间】 1.月经千净3~7天之内。 2.哺乳期闭经或可疑妊娠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正常产后42天,恶露已干净,子宫恢复正常者。 4.早孕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后即刻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有感染可能或组织残留者暂不放)。 5.药物流产后月经恢复正常后。 6.自然流产或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已恢复正常者。 7.剖宫产术后6个月根据情况考虑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交后5天内放置。 【术前检查】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检查常规妇科检查及阴道清洁度、滴虫、真菌枪检查。如有炎症,治疗正常后放置。 3.化验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 4.做好术前咨询,受术者知情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5.术前测体温(超过37.5℃,暂时不放置)。 6.术前排空膀胱。

最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资料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本法。本办法所称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 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并发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 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 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

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并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第二章预防与处置 第七条施术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保管,手术中要求留取的组织标本应当进行病理学检查。施术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并发症的防范和急救预案,术后及时随访,最大限度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第八条施术机构应当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应当设置技术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督,受理受术者及其他当事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投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条施术者在术前必须如实向受术者告知手术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受术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并签字。 第十条在施术过程中,发现可能出现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等人身损害或人身损害已经发生时,施术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救治,必要时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避免或者减轻对受术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对轻微的不良后果,应当免费给予治疗直至痊愈。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发现受术者人身损害,应当立即向所在机构质量监控人员报告;质量监控人员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受术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通报、解释。 第十一条发生受术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并发症的,相关医疗文书应当在施术者与受术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医疗文书可以是复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成都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试行)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准入基本条件。按相应的条件、职责和任务分二级,应用麻醉镇痛技术终止早期妊娠吸宫,因其特殊要求,单独制定基本标准。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适用于申请开展基本计划生育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计划生育技术:终止早期妊娠(负压吸宫),安取宫内节育器。 一、机构条件 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妇产科或计划生育。 二、人员配备 技术人员配备2—4名。其中至少有一名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可为执业助理医师),持有执业医师证(妇产科或计划生育),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具体项目与机构申请许可的项目一致。

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三、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设有门诊、手术区、术后休息室等。 (一)门诊 独立设置诊断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负责计划生育咨询、避孕节育医学检查工作。 (二)门诊手术区 1.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 非限制区:手术病人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术后休息间、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 半限制区:办公室(区)、清洁库房; 限制区:洗手间(区)、手术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手术室,面积16平方米以上,设一张手术床,双通道出入(有条件的设置单独的污物通道);如设置两张手术床,则面积大于20平方米。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活动门。手术区远离茅厕、垃圾堆、畜厩、污水沟等污染源5米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操作常规

计划生育手术操作常规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计划生育手术操作常规 一. 放置宫内节育器 [适应症] 凡已婚妇女,自愿放置而无禁忌,均可放置. [禁忌症] 1.严重的全身性疾病,急性阶段. 2.月经周期紊乱或经量过多者. 3.生殖器炎症. 4.产后未满3个流产后月经尚未恢复正常者. 5.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重度狭窄及严重子宫脱垂的妇女. 6.宫腔深度小于或大于10cm. 7.子宫畸形或附件有肿瘤者,酌情处理,非绝对禁忌. [术前检查]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作妇科检查,阴道清洁度检查. 3.放置时间有四种 (1)月经干净后3―7天:产后满3个月,月经尚未恢复者应排除妊娠后再放置. (2)人流同时可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或有感染者暂不放.(3)自然流产转经后,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恢复正常者.(4)剖宫产术后半年.

(5)宫内节育器的选择常用的类型有T-cu380A,母体乐,r形环,吉尼环和曼月乐等根据病史和子宫形状等选择., [术中注意] 1.操作中避免节育器与外阴阴道比、壁接触以防感染。 2.节育器一定要放到底。 二.人工流产 [适应症] 1.妊娠10周内,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 2.因合并某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禁忌症] 1.严重的全身性疾病,急性阶段. 2.月经周期紊乱或月经过多者. 3.生殖器官炎症. 4.全身情况不良不能胜任手术者. 5.术前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 [术前准备] 1.解除思想顾虑,进行避孕宣传. 2.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注意既往人工流产.剖宫产史,是否哺乳期,过去健康情况,有无其他系统疾患等,必要时做相关的辅助检查和会诊 3.做妇科检查,明确早孕,做阴道清洁度检查. [术中注意] 1.重复阴道检查,查清子宫位置.大小及软硬度等.

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操作

计划生育手术操作常规 一、宫内节育器放置常规 (一)适应症: 凡已婚妇女,自愿放置而无禁忌,均可放置。 (二)禁忌症: 1、严重的全身性疾病,急性阶段。 2、月经周期紊乱或经量过多者。 3、生殖器炎症。 4、产后未满3个流产后月经尚未恢复正常者。 5、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重度狭窄及严重子宫脱垂的妇女。 6、宫腔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10cm。 6、子宫畸形或附件有肿瘤者,酌情处理,非绝对禁忌。 (三)术前检查: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作妇科检查,阴道清洁度检查。 3、放置时间有四种: (1)月经干净后3―7天:产后满3个月,月经尚未恢复者应排除妊娠后再放置。 (2)人流同时可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或有感染者暂不放。 (3)自然流产转经后,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恢复正常者。 (4)剖宫产术后半年。 (5)宫内节育器的选择常用的类型有T-cu380A、母体乐、r形环、吉尼环和曼月乐等根据病史和子宫形状等选择。 (四)术中注意: 1、操作中避免节育器与外阴、阴道壁接触以防感染。 2、节育器一定要放到底。 3、周内禁止性生活与盆浴; 4、定期复查,术后1个月、3个月、半年各复查1次。

二、宫内节育器取出常规 (一)适应证: 1、因副反应或并发症需取出者。 2、带器妊娠者(包括带器宫内妊娠或异位妊娠)。 3、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绝育者。 4、围绝经期月经紊乱、闭经半年以上者。 5、到期根据实情需要更换者。 6、计划妊娠或不需继续避孕者。 (二)禁忌证: 1、全身情况不良或处于疾病急性期者暂不取,待好转后再取。 2、并发生殖道炎症时,需在抗感染治疗后再取节育器、情况严重者可在积极抗感染的同时取出节育器。 (三)取出时间: 1、以月经干净后7天内为宜。(视个人月经来潮时间长短而定) 2、如因子宫出血而需取出者,则随时可取,并酌情同时做诊断性刮宫,刮出物应送病理检查。术后给予抗生素治疗。 3、月经失调者,也可在经前取器,并作诊断性刮宫,同时取内膜送病理检查。 4、带器异位妊娠,应在术后出院前取出节育器。并发内出血、失血性休克者可在下次转经后取出 5、因带器早期妊娠需做人工流产者,应取出节育器,可根据节育器所在部位,先取器后吸宫或先吸宫后取器。带器中、晚期妊娠应在胎儿、胎盘娩也时检查宫内节育器是否随之排出,如未排出者,可在产后3月或转经后再取。。 6、更换宫内节育器者,可在取出宫内节育器后立即另换一个新宫内节育器(因症取出除外),或于取出后待正常转经后再放置。 (四)术前准备: 1、术前咨询,了解取器原因。受术者知情并签署同意书。 2、取器前,应对宫内节育器作定位诊断(如尾丝判断检查、超声检查、X线透视等)。尽可能了解宫内节育器的种类。 3、做妇科检查及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1.doc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一、站长办公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站长按照分工执行对站的全面业务管理。对重大问题必须交站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每月主持召开业务办公会一次,小结上月工作和安排下月工作,讨论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站长必须参加每天的朝会,业务站长门诊日每星期至少2次,站长查房每星期至少一次。 4.站内发生节育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理,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事故报告单》并报告所属计生局。 5.认真填写工作日记,记录业务工作进度和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二、会议制度 1.服务站、所长例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办公会时间。由站长主持,本站、科(室)和乡、镇服务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检查当月工作和布置下月工作任务,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乡、镇所重要问题。 2.朝会:每日上午上班10分钟内进行。朝会由业务站长主持,由值班人员报告住站动态、术前准备和术后受术者情况;站

长简要布置工作。 3.工作报告会: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进行。全站职工参加。由站长报告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全面工作,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惩罚兑现。 4.科(室)周会:由各科(室)负责人主持,时间自己确定,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讨和安排工作,解决科室内重要事宜。 5.群众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护理组负责人主持,听取受术者及其家属意见,以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改进工作。 三、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1.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作重大调整; 2.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 3.切除脏器或对手术方案作重大改变; 4.需要请站外会诊或转院; 5.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 6.站内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工作人员受到威胁时; 7.住站受术者私自离站以及有发生危险可能时; 8.重大经费开支以及重要物资损坏、现金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时;

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管理制度篇一:8计划生育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列》、《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医疗执业。 2、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技术生育的特殊病例、抢救病例、并发症病例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及时上报朝阳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生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考核。在工作中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取得《母婴技术保健合格证》后方可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 4、做好每一例受术者的术前检查、术后技术、人力、物力的准备、宣教工作。严格掌握各项手术及其他技术服务的适应症、禁忌症。 5、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各项技术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手术操作应稳、准、轻、细。做好术后观察和定期随访,定期对门诊手术质量进行分析、总结。 6、对抢救病例必须做到观察细致、检查全面、处理迅速治疗正确、病情处理情况上报医院领导。

7、高度重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对已发生的并发症病例经调查、分析、核实后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单位,并向 患者通报、解释及妥善处理。 8、发生计划生育手术疑难或重症病人,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及时转诊,并且由医护人员护送到上级医疗单位(中日友好医院)诊治。 9、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的统计报告制度,对计划生育手术质量问题应及时登记,填报“北京市计划生育质量监测登记表”,不得隐瞒,不得涂改记录,对技术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并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后果。 10、重视病例书写质量,书写病例要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连贯性、逻辑性,对病历质量进行定期分析总结。 11、各项原始资料如:病历、登记表、登记册、报表等清楚整齐,项目填写齐全、所有数据要有核对制度。 篇二:计划生育手术安全质量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安全质量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强领导 成立计划生育手术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计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科技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党组领导班子人员为组成人员,下设办公室,服务站站长为办公室主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女方) 民族 (男方) 民族 出生年月相 现居住地 片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农业 ?非农业 ?农业 ?非农业婚姻状况 ?初婚 ?再婚 ?初婚 ?再婚 结婚登记日期 第一个孩子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月日 我夫妇俩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甲方、女方)于年 月日生育一个男(女)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安排生育第条项规定和第二十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二孩理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申请人(夫妇双方)签名: 年月日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单位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单位 (村、居委会)意见或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查意见 (村、居委会)意见 该同志于年月日婚育及收养情况: 该同志于年月日 结婚,属婚,于年月结婚,属婚,于年月

日已生育一个(男、女)孩,日已生育一个(男、女)孩, (有、无)收养他人子女,情况属实。 (有、无)收养他人子女,情况属实。 (盖章) (盖章) 包村专干: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 女方现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婚育及收养情况: 婚育及收养情况: 负责人: (盖章) 包村专干: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县(市、区)计生局局长办公室集体讨论意见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意见经集体讨论、审核,该夫妇符合二孩生育条生育证号: 例,请所在单位公示15天。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同意发给《二孩生育证》。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经办人:: 年月日说明:1、要求生育二孩的夫妻双方必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符合生育二孩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并附复印件)交有关部门审查。 2、办证时交女方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4张,并收回已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户口性质”栏和“婚姻状况”栏应根据本人情况在相应内容上打“?”。“婚育及收养情 况”指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收养及捡养小孩情况。“” 4、符合生育二孩的夫妻,必须取得《二孩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5、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单位各保存一份。 金城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预批生育二孩对象公示的通知

妇科学临床技能操作规程

妇科学临床技能操作项目操作规程 单县中心医院妇科 目录 妇科学 妇科病史采集 (1) 妇科体格检查 (3) 妇科常规手术无菌操作 (6) 妇科常用辅助检查 (7) 计划生育手术 (10)

妇科学 一、妇科病史采集 (一)问诊的技巧 1. 收集资料的技巧:评估询问者向患者收集资料的能力,包括问诊的问题类型、组织安排、资料的引证核实和小结。 (1)问诊的类型 1)为了系统有效地获得准确的资料,询问者应遵循从一般性提问到特殊提问(直接提问)的原则; 2)应避免诱导性提问、诘难性提问及连续性提问。 (2)组织安排:是指整个问诊的结构与组织(包括:引言、问诊主体、结束语等)。 1)按项目的问诊顺序、系统地询问一系列问诊内容。(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系统回顾、月经史、婚育史和家族史等。) 2)避免遗漏关键性病史内容,提问问题明确,重点突出。 (3)询问者应引证核实患者提供的信息,以便收集到尽可能准确的病史。 1)阳性资料必须引证核实。 2)引证要全面:如诊断医院、治疗经过、用药效果等。 (4)问诊过程中有小结,每一项结束时进行小结。 1)对主诉和现病史做一详细的总结是很重要的。 2)其他方面:阳性发现概况性小结。 2. 交流的技巧包括: (1)询问者应注意聆听,不要轻易打断病人讲话。 (2)有时允许有必要的停顿,不出现难堪的停顿。 (3)不要急促地提出一连串问题。 (4)如果患者不停谈论许多与病史无关问题,则客气地把患者引到病史线索上来。 (5)友善的举止 1)态度和蔼、语言亲切、友好的眼神、大方的体语及鼓励的短语。 2)给予赞扬性肯定和鼓励。 (6)不用医学名词或术语提问,语言简单易懂,如果使用医学术语,必须立即向病人解释。 3. 医生的态度、融洽的医患关系 (1)衣冠整洁、举止端庄、发展与病人的和谐关系。 (2)谦虚礼貌、尊重病人、获得病人的信任。 (3)具有真诚、耐心和同情心,使病人感到温暖。 4. 问诊应有过渡语言 (1)包括两部分 1)下面将问什么问题 2)为什么问这个问题(目的性) (2)要求4次过渡语言 1)现病史~既往史1次 2)过去史~系统回顾1次 3)系统回顾~个人史1次 4)个人史~家族史1次 5. 应有结束语 (1)医生做什么,医学生把收集到的资料向上级医生汇报。 (2)患者做什么,病人需要做何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技巧规章

隆昌双英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技术操作常规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适应证】 1.育年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而无禁忌证者,均可以放置。 2.禁忌避孕而禁忌证者。 【禁忌证】 1.器官炎症,如急慢性盆腔炎、阴道炎、宫颈急性炎症及性传播疾病。 2.频发、月经过多(左旋炔诺酮-IUD例外)或有阴道出血者。 3.器官畸形,如双子宫、子宫纵隔等。 4.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全身疾病的急性期。 6.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不宜放置(人工流产术同时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固定 式IUD者例外)。 7.颈内口过松(固定式IUD除外)或重度狭窄。 8.脱垂Ⅱ度以上者。 9.或可以妊娠者,须等终止妊娠后再放。 10.妊娠或葡萄胎病史者慎用。 11.产术中出血过多,怀疑胎盘组织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12.铜过敏或可疑对铜过敏者不宜放节育器。 13.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及吲哚美辛IUD 除外)。 14.严重痛经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除外)。 15.产后42天,如事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放置时间】 1.月经千净3~7天之内。 2.哺乳期闭经或可疑妊娠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正常产后42天,恶露已干净,子宫恢复正常者。

4.早孕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后即刻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有感染可能或组织残留者暂不放)。 5.药物流产后月经恢复正常后。 6.自然流产或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已恢复正常者。 7.剖宫产术后6个月根据情况考虑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交后5天内放置。 【术前检查】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检查常规妇科检查及阴道清洁度、滴虫、真菌枪检查。如有炎症,治疗正常后放置。 3.化验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 4.做好术前咨询,受术者知情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5.术前测体温(超过37.5℃,暂时不放置)。 6.术前排空膀胱。 7.宫内节育器的选择,根据宫腔深度。 【手术注意事项】 1.术前必须查清子宫大小,位置和倾屈度,以防子宫穿孔。 2.在放置节育器过程中,避免节育器与外阴、阴道壁接触,以防感染。操作需轻柔,防止因损伤子宫壁而引起的环嵌顿。放置时,一定要将节育器放到宫底。 3.遇宫颈较紧者,可使用宫颈扩张棒扩张宫颈后再放置,不能勉强粗暴放置。 4.操作要轻柔,以防发生心脑综合征等不良反应。 5.放置时,不能任意扭转方向,以防节育器在宫内变形。 6.术后填写手术记录,发给宫内节育器记录卡告知使用年限和随访时间。 【术后处理】 1.术后休息2天。 2.放置后可能会有少量阴道出血及下腹不适感。 3.放置后如出血多、腹痛、发热,应及时找医生确诊。 4.放置1周内不做过重的体力劳动。 5.2周内禁止性生活和盆浴。 6.3个月内经期、大便后应注意有无宫内节育器脱落。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范本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范本) № 申请人姓名女方:×××男方:××× 出生年月×年×月×日×年×月×日 民族及户口性质民族:汉户口:农业民族:汉户口:非农业 户口所在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 ×号×座×××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号×座×××房 现居住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 ×号×座×××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号×座×××房 工作单位南海区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身份证号码440682……440682……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2012年 12 月 12 日结婚证号码佛结字…… 子女情况 姓名出生日期生母生父 申请人声明 上述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果提供的材料或者陈述存在虚假,据此取得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自动失效,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女方:××× 男方:××××年×月×日 领证方式 自取√手机:13……、固话:812345678 邮政快递 地 址 (如要快递填写详细的收件地址及联 系电话) 发证机关 意见 经办人发证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可直接到村(居)委、镇(街)卫生计生部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填写,亦可登录南海一点通(https://www.360docs.net/doc/7b15370257.html,/cms/html/9782/column_9782_1.html或https://www.360docs.net/doc/7b15370257.html,/cms/sites/nanhai/fwly_jhsy.jsp)下载填写。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 申请人姓名女方:男方: 出生年月 民族及户口性质民族:户口:民族:户口: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2012年 12 月 12 日结婚证号码佛结字…… 子女情况 姓名出生日期生母生父 申请人声明 上述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果提供的材料或者陈述存在虚假,据此取得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自动失效,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女方: 男方:年月日 领证方式 自取 邮政快递地址 发证机关 意见 经办人发证时间年月日注:此表可直接到村(居)委、镇(街)卫生计生部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填写,亦可登录南海一点通(https://www.360docs.net/doc/7b15370257.html,/cms/html/9782/column_9782_1.html或https://www.360docs.net/doc/7b15370257.html,/cms/sites/nanhai/fwly_jhsy.jsp)下载填写。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宫内节育器放置常规 【适应证】 1.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而无禁忌证。 2.用于紧急避孕,更适于愿继续以宫内节育器(IUD)作为避孕而无 禁忌证者。 【绝对禁忌证】 1.妊娠或妊娠可疑者。 2.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及未治愈者。 3. 3个月以内有月经频发、月经过多(左炔诺孕酮—IUD除外)或不 规则阴道出血者。 4.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铜固定式IUD除外)及重度狭窄者。5.子宫脱垂 II以上者。 6.生殖器官畸形,如子宫纵膈、双角子宫、双子宫。 7.子宫腔小于5.5cm、大于9cm者(人工流产时、剖宫产后、正常 产后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铜固定式IUD例外)。 8.人工流产后子宫收缩不良、出血多,有妊娠组织物残留或感染可 能者。 9.产时或剖宫产时胎盘娩出后放置,有潜在感染或出血可能者。 10.有各种较严重的全身急、慢性疾患。 11.有铜过敏史者,不能放置载铜节育器。 【相对禁忌证】 1.产后42天后,如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

2.葡萄胎史未满2年慎用。 3.有严重痛经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含消炎痛IUD除外)。 4.生殖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含消炎痛IUD 除外)。 6.有异位妊娠史者慎用。 【放置时间】 1.月经期第3天起至月经干净后7天内均可放置,以月经干净后3~7天为最佳。 2.月经延期或哺乳期闭经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人工流产负压吸宫术和钳刮术后、中期妊娠引产流产后24小时内清宫术后可即时放置。 4.自然流产正常转经后、药物流产两次正常月经后放置。 5.产后42天恶露已净,会阴伤口已愈合,子宫恢复正常者。 6.剖宫产半年后放置。 7.剖宫产或阴道正常分娩胎盘娩出后即时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性交后5天内放置。 【IUD大小的选择】 几种常用IUD在月经后放置的参考值见下表,不包括仅有一种型号(大小)的IUD。 表几种IUD型号选择(参考值)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站咨询群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站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 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 五、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待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各科室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逗留。 二、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戊二醛),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 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通知 (卫基妇发[2003]32号) 负压吸宫术常规 【适应证】 1.妊娠在10周以内自愿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 2.因某种疾病(包括遗传性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禁忌证】 1.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 2.生殖器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官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者。 3.全身健康状况不良不能耐受手术者。 4.术前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暂缓手术。 【术前准备】 1.术前咨询,解除思想顾虑。讲明负压吸宫术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受术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2.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特别注意高危情况。如:年龄≤20岁或≥50岁,反复人流史、剖官产后半年、哺乳期、生殖器畸形或合并盆腔肿瘤、子宫极度倾屈、有子宫穿孔史及子宫肌瘤剔除术史、带器妊娠及有内外科合并症等。

3.检查心、肺、测量血压、体温。必要时做相应的辅助检查。 4.做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及测尿妊娠试验。必要时做B超检查。取阴道分泌物检查滴虫、念珠菌、清洁度,如有阳性发现,应治愈后再行手术。 5.查血常规,如有异常,应作相应处理。 6.术前排空膀胱。 【手术步骤】 1.术者应穿清洁工作服,戴帽子、口罩。常规刷手并戴无菌袖套及手套,整理手术器械。 2.受术者取膀胱截石位。常规冲洗外阴及阴道,消毒方法和顺序同放置宫内节育器。 3.常规铺巾。 4.复查子宫位置、大小、倾屈度及附件情况。更换无菌手套。 5.窥阴器扩开阴道,拭净阴道积液,暴露出子宫颈,2.5%碘酒及75%酒精或碘伏等其它消毒液消毒宫颈及颈管后,用宫颈钳钳夹宫颈前唇或后唇。 6.探针依子宫方向探测官腔深度及子宫位置。 7.用宫颈扩张器以执笔式逐号轻轻扩张宫口(扩大程度比所用吸管大半号到、1号)_如宫颈内口较紧,应避免强行扩张,可加用润滑剂。 8.吸管及负压的选择:根据孕周及宫颈口大小,选择适当型号的吸管,负压一般在400~500mmHg左右。 9.吸引:

计划生育手术抢救常规及流程

计划生育手术抢救常规及流程 1、人工流产综合症 1、停止操作、平卧。 2、肌肉注射阿托品、654-2 3、吸氧。 4、给50%静推。 2、出血性休克 1、止血:催产素、止血敏、维生素K 肌肉注射;⑴10%gs500ml+催产素+氨 基己酸或对羧400ml 静脉滴注。⑵平衡液静脉滴注。 2、吸入氧气。 3、输血。 4、升压:阿拉明、多巴胺加入液体静脉滴注,维持血压。 5、去除病因。 3、子宫穿孔 1、停止手术。 2、缩宫剂、止血敏。 3、收入院观察。 4、心脏骤停的抢救 1、争分夺秒,5 分钟内做到心脏按摩及人工呼吸。 2、把好三关⑴心脏与呼吸复苏:心脏按摩:示波除颤的使用,体外心脏按摩,(心内注射肾上腺素或新三联)(有室颤要除颤) 呼吸复苏:人工呼吸、注射呼吸三联。可气管插管,捏皮球或人工呼吸器 ⑵防止脑水肿: ⑶纠正酸中毒:心内注射5%碳酸氢钠100ml。 3、维持有效心率及血压。 4、预防感染。 5、呼吸衰竭抢救常规主要纠正缺氧,增加通气量而解除二氧化碳潴留。 1、给氧:一型呼吸衰竭,给氧量2 升/ 分钟左右。 2、呼吸兴奋剂:单用或酌情给呼吸三联。 3、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按医嘱用药。 6、心律失常 1、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兴奋迷走神经:压迫颈动脉窦和眼球。静脉注射:西地兰0.4mg+20%GS静脉推注。 2、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利多卡因100mg+20%GSm静l 脉滴注。 3、心房颤动:给洋地黄,使用除颤器。 7、心源性休克

2、升压:阿拉明2 支,氢化可的松200mg+10%GS200m静l 脉推注 3、对症治疗: 心动不全:西地兰0.4ml 静脉推注。心率紊乱:纠正心率紊乱。心肌梗死:治疗心肌梗死。 人工流产综合症抢救流程人工流产综合症50%葡萄糖50-100ml 静推阿托品0.5ml-1ml 皮下、654-25-10ml 肌肉平卧、停止操作下医嘱、观察病情、写病程记录测T、P、R、BP ← 吸氧 子宫穿孔抢救流程子宫穿孔测T、P、R、BP 停止手术下医嘱、观察病情、写病程记录止血剂 止血敏0.5g 肌注 Vk1 10mg肌注 10%葡萄糖500ml+氨基乙酸4g 静点宫缩剂 垂体后叶5-10 单位肌注、 催产素5-10 单位肌注 均可加5%葡萄糖500ml 静点 出血性休克抢救流程 阿拉明:10-20mg肌注、10-40mg+5%葡萄糖500ml 静点;多巴胺: 200ml+5%葡萄糖300ml 静点。输血 10%葡萄糖500ml+氨基乙酸4g 静脉点滴止血敏0.5 肌注 Vk110mg肌注催产素5 单位肌注止血吸氧下医嘱、观察病情、写病程记录测T、P、R、BP 出血性休克升压 心脏骤停的抢救流程电除颤 建立静脉通道,测中心V 压心脏停博、iii 房室传导阻滞心室纤颤抢救护理记录心电监护仪心脏骤停 人工呼吸、气管内插管 1、低分子右旋糖酐 2、706 低血浆 3、5%碳酸氢钠 4、血管活性药物:间羧胺、多巴胺 5、脱水药物:甘露醇 6、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

计划生育手术操作常规

计划生育手术操作常规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 一、[适应症] 凡已婚妇女,自愿放置而无禁忌,均可放置. 二、[禁忌症] 1.严重的全身性疾病,急性阶段. 2.月经周期紊乱或经量过多者. 3.生殖器炎症. 4.产后未满3个流产后月经尚未恢复正常者. 5.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重度狭窄及严重子宫脱垂的妇女. 6.宫腔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10cm. 7.子宫畸形或附件有肿瘤者,酌情处理,非绝对禁忌. 三、[术前检查]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作妇科检查,阴道清洁度检查. 3.放置时间有四种 (1)月经干净后3―7天:产后满3个月,月经尚未恢复者应排除妊娠后再放置. (2)人流同时可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或有感染者暂不放.(3)自然流产转经后,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恢复正常者.(4)剖宫产术后半年.

(5)宫内节育器的选择常用的类型有T-cu380A,母体乐,r形环,吉尼环和曼月乐等根据病史和子宫形状等选择., 四、[操作方法及程序] 1.手术者穿清洁工作服、戴帽子、口罩。常规刷手后戴无菌手套。2.受术者取膀胱截石位,常规冲洗、消毒外阴及阴道。 3.常规铺巾:套腿套、垫治疗巾、铺孔巾。 4.阴道双合诊检查:仔细查明子宫大小、位置、倾斜度及附件情况后,换无菌手套。 5.用窥阴器暴露阴道和宫颈并消毒。 6.用宫颈钳夹宫颈前唇或后唇。 7.用棉签醮消毒液消毒宫颈管。 8.用子宫探针沿子宫方向探测宫腔深度。遇有剖宫产史和宫颈管异常时,应探查宫颈管长度。 9.根据宫颈口松紧和选用节育器的种类与型号大小决定是否扩张宫颈口。 10.撕开选用的节育器外包装袋取出节育器。 11.将准备放置的节育器告诉受术者,并示以实物。 12.缓缓牵拉宫颈,拉直子宫轴线。 13.置入节育器。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无菌操作,操作中避免进入宫腔的器械和节育器与阴道壁触。 2.操作应轻柔,以防发生心、脑综合征等不良反应。对高危的妇女更宜

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男方基本情况女方基本情况 姓名出生 年月 姓名 出生 年月 联系电话民族联系电话民族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单位联系电话是否独生子女 是 否 工作单位及 单位联系电话 是否独身子女 是 否 户籍地户籍地 现居住地现居住地婚姻状况结婚登记时间 双方生育收养情况孩 次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出生医学证明号码) 血缘关系 我们夫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 项规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条 第款第项规定,申请再生育。请予批准。 我们夫妻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无缺漏。 如有不实或缺漏,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盖指印): 年月日 相片(夫妻双方两寸合影) 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 地单位(村、居委会)核实情况 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 地单位(村、居委会)核实情况 男方(女方)户籍地 县级卫生计生局意见 (章)经办人:年月日 (章) 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 经办人: 再生育证编号: (章) 年月日 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情况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情况 (章) 经办人:年月日 (章) 经办人: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3份,男、女双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各留存1份,审批的男方(女方)户籍地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存档1份。 2.血缘关系填写说明:1.夫妻双方亲生;2.女方亲生; 3.男方亲生; 4.双方亲生; 5.男方收养; 6.女方收养。 3.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由单位核实、提出意见并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村(居)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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