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新版GMP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新版GMP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目的:

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质量,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变化),保证按照固定验证过的生产参数制造的产品质量维持在稳定的趋势,并且经此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

公司的所有市售包装药品。

3.职责:

制订每年的持续性考察计划质量部

每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质量部

按计划进行考察,并做好记录,总结考察报告报质量受权人。化验室

4.程序

4.1要求

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通常情况下,每种规程、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所没有生产。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考虑列入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稳定性报告必须定期更新。

4.2稳定性考察计划

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

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3稳定性考察方案

应涵盖药品有效期,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每种规程、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年批次:

②产品介绍,包含包装形式及现有有效期;

③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的检验方法,可以考虑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④检验方法依据;

⑤合格标准;

⑥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推荐每年进行,至少在有效期的开始、中间和结束点进行;我公司规定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按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微生物限度于0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进行考察。

⑦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⑧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36个月。

⑨检验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4.4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实施

化验室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规定的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4.5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

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各种剂型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量见附表

4.6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储存环境:

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的贮藏环境必须与法定标准中规定的贮藏条件一致,并经常保持清洁。室内应有温湿度计,留样管理员每天(节假日除外)检查留样室的温湿度情况并作好记录。

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要专人专室保管,并按品种、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分别排列整齐。每个留样柜内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不同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样品应分别存放,不可存放于同一留样柜内,以便定期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4.7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的保存期:

对于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留样样品。从留样日算,按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法定期复检和观察(一般观察期限为该产品有效期后1年),并作好详细的记录和报告。

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应当将留样转交授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随时取得留样。

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考察期满后一个月,由留样管理员填写留样样品销毁记录,经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按期妥善处理,销毁时由2人(QA主管、留样管理员)以上现场销毁,并填写留样样品销毁记录。

4.8稳定性考察阶段性报告及结论:

留样观察员根据所获得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试验全部数据资料,录入电脑EXCEL分品种、规格进行趋势分析,并做成曲线。

留样观察员应当作出考察的阶段性结论,每年撰写总结报告,报QA主管、质量部经理。

5.记录: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年度计划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试验记录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试验报告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试验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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