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制作要点.

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制作要点.
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制作要点.

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制作要点

I 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81)

信用证条款

制作单据的原则

单证一致-- 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与统一惯例和标准银行实务相符;与情理相符。

单单一致- -各单据之间所显示的信息需要一致,但并不是所有单据之间必须显示相同的内容。

信用证项下主要单据

汇票DRAFT

发票INVOICE

箱单/重量单P/L W/L

产地证C/O

检验证明、受益人证明、装船通知

保单I/P

海运提单B/L

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EL/COMBINED B/L

其它杂项

汇票DRAFT

出票条款是否完整正确(信用证号码、开证行、开证日) 受款人(to order of )处可填写受益人名称或 ourselves 汇票金额大小写及币别要一致,不得涂改

付款人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

出票人名称和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名称要一致,并由其授权人正式签字或盖章

出票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及实际交单日期

汇票编号一般为相应的发票号

期限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

发票INVOICE

受益人名称(beneficiary) 必须是信用证中所具名的。地址无须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中所载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应地址同在一国。联络细节(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及类似细节)作为受益人地址的一部分时将被不予理会。

必须以申请人(applicant)为抬头。地址无须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中所载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应地址同在一国。联络细节(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及类似细节)作为申请人地址的一部分时将被不予理会。

货物描述

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一致。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反映实际装运的货物。例如,信用证的货物描述显示两种货物,如10台电视机和5台空调,如果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而发票表明只装运了4台电视机,是可以接受的。列明信用证规定的全部货物描述,然后注明实际装运货物的发票也是可以接受的.

贸易术语

发票应显示贸易术语,而且如有贸易术语的来源,则必须表明相同的来源。

如信用证规定CIF Singapore Incoterms 2000,发票注明CIF Singapore 或CIF Singapore Incoterms是不可

以接受的。

必须表明货值,币别须与信用证一致。如信用证要求有折扣或扣减,发票必须显示。

显示的货物数量、重量和尺寸不得与其他单据显示的同种数值相矛盾;

应有体现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运路线;

可注明唛头;

信用证要求表明和证明的内容不得遗漏

箱单/重量单P/L W/L

信用证要求显示的包装条件是否显示;

载有的数据如:货物体积、毛重、净重、包装数量、信用证号等与其它单据要一致;

如信用证要求―装箱单和重量单‖,可以提交两份单独的―装箱单‖和―重量单‖或提交两份正本―装箱和重量联合单据‖。

产地证(C/O)

如果信用证要求原产地证明,则提交经过签署、注明日期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单据即满足要求。

货描与发票的货描相关联,可使用统称;

如系贸促会或商检局出具的产地证, 运输路线及方式应与其它单据一致。

宜注明发票号码和日期, 该信息应与其它单据一致。

出具人应是信用证规定的人。但是,如果信用证要求原产地证明由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出具,则由商会出具的产地证是可接受的,。

如未规定出具人,则由任何人包括受益人出具的产地证都是可接受的。

收货人的信息,如果显示,则不得与运输单据中的收货人信息相矛盾。如果信用证已经转让,以第一受益人作为收货人也可接受。 FORMA填写要根据信用证要求,重要的栏目不能空项,第12栏日期(商检局签发日期)不得早于第11栏日期(受益人申请日期),第三栏装运方式及路径一定要与信用证要求一致;第12栏不能漏注进口国名称;如规定标注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等需予以标注。

检验证、受益人证明、装船通知

检验证明签发日期不能早于检验日期;

检验证明显示的检验货物数量要合理,不能少于所出的货物数量。

受益人证明日期要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内容,要合情合理,合乎逻辑。如:要求装船日后发生的事件,证明的日期不能早于装运日;

应显示信用证号或发票号等,以使其与其它单据保持关联。Example :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at 1/3 original B/L has been sent to applicant 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 .

寄送提单的动作应该发生在装船日后,故该证明的日期不能早于提单签发日期。

要求将单据传真给指定方并要求提供传真报告时,不可缺少;

要求将单据寄送指定方并要求提供快邮收据时,不可缺少; 装船通知显示的信息要符合信用证要求,不得与其它单据矛盾。

保单I/P

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信用证要求投保ALL RISKS时可以投保ICC(A)。保险单据必须表明保险责任至少覆盖信用证所规定的运输全程。

保单出具日期不得晚于提单日期。

保险单据必须按信用证使用的币种,并至少按信用证要求的金额出具。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投保金额的最低比例,则最低投保金额必须是CIF价之金额的110%

必须以货物的总价值为基础来计算保险金额。

如果信用证对被保险人未作规定,可做成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然后空白背书,使得保单项下的索赔权利在放单之时能够得以转让。

包装件数及发票号、货描等相关内容与其它单据一致;

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都必须与信用证及其它单据一致;

金额大小写一致;

勘察代理人理赔地点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正本份数符合信用证要求。

海运提单B/L

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出口单位,即LC受益人,或为第三方(third party)。

收货人(consingee)严格按LC要求擅制,具名收货人前不能有―to order‖(无论打印还是印就),反之亦然;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则该提单必须经托运人(shipper)背书。 通知方(notify party)如信用证未规定到货被通知方,可空白或以任何方式填写;如信用证对此有规定,则按照信用证规定填写。

如果申请人的地址和联络细节为提单上的收货人(consignee)或通知方(notify party)细节的一部分时,应与信用证规定的相同。

提单必须表明实际的装货港及/或卸货港,装货港名称应在提单的装货港栏中(port of loading)表明;信用证要求的卸货港名称应在提单的卸货港栏中(port of discharge )表明。如果信用证规定的是一地理区域,则提单显示的港口必须在规定的地理区域或范围之内。

货物描述:可使用与信用证规定不矛盾的货物统称。

清洁(clean)提单:即使信用证可能要求―清洁己装船提

单‖(clean on board B/L) 提单也无需出现―清洁(clean)‖

字样.载有明确声明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款或批

注的提单是不清洁提单,不可接受。

运费和额外费用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单注明运费已付或到付,则提单必须有相应标注。

如果信用证规定运费之外的额外费用不可接受,则提单不得表示运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已产生或将要产生。

已装船批注(shipped on board)

提单需要标明―已装船‖字样及装船日期;当提单含有―预期船‖(intended vessel)或类似词语,提单需标明―已装船‖、装船日期及货物实际所装船只;如果提单装货港载有―预期的‖或类似词语,则需以已装船批注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发运日期以及实际船名。

提单应注明签发的日期和地点。

提单必须注明正本份数,提交的正副本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一致,如果信用证已经要求一份正本提单由受益人自行寄申请人,则不能提交全套正本提单。

提单的签署

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的表面,并表明承运人身份;签章人要表明其身份。

A . 承运人自己签署提单

B. 代理人代表承运人签署提单

C. 船长或其代理签署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EL/COMBINED B/L)

如果信用证要求的收货地和最终交货地有一处或都是内陆点,运输全程必然包括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多式联运单据不能表明运输仅由一种运输方式完成,但就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可不予说明。

44A 场: Place of Taking in Charge/Dispatch from

44E场:Port of Loading/Airport of Departure

44F场:Port of Discharge/Airport of Destination

44B场:Place of Final Destination/For Transportation to/Place of Delivery

多式联运提单的签署

?注明承运人

?可由承运人自己签署并表明其身份

?可由代理人签署,表明其代理人身份,并且必须表明被代理人即承运人

?可由船长或其代理签署

其它杂项

缩略语:使用普遍承认的缩略语不导致单据不符,例如,用"Ltd."

代替"Limited"(有限)、用"Int'1"代替"International"(国际),用

"Co."代替"Company"(公司),用"kgs"或"kos-"代替"kilos"(千克),用"Ind"代替"industry"(工业),用"mfr"代替"manufacturer"(制造商),用"mt代替"metric tons‖(公吨).反过来,用全称代替缩略语也不导致单据不符。

斜线("/")可能有不同的含义,不得用来替代词语,除非在上下文中可以明了其含义。

任何单据,包括分析证明、检验证明和装运前检验证明注明的日期都可以晚于装运日期。但是,如果信用证要求一份单据证明装运前发生的事件(例如装运前检验证明),则该单据必须通过标题或内容来表明该事件(例如检验)发生在装运日之前或装运日当天。

由于UCP对诸如―装运单据‖(shipping documents)、‖过期单据可接受―(stale documents )、‖第三方单据可接受

―(third party documents)等用语未定义,因此,不应使用此类用语。如果信用证使用了这些用语,则其含义应能通过信用证上下文得以确定。否则,根据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做法,这些用语将做如下理解:

a)―装运单据‖(shipping documents)-指信用证要求的除汇票以外的所

有单据(不限于运输单据)。

b)―过期单据可接受‖(stale documents )-指超过交单期提交的单据是可

以接受的,只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

c) 第三方单据可接受―(third party documents)-指所有单据,不包括汇

票,但包括发票,可由受益人之外的一方出具。

除非单据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使用诸如―迅速‖(prompt)、―立即‖(immediately)、‖尽快―(as soon as possible)等用语。如果使用,银行将不予理会。

银行不检查单据中的数学计算细节,而只负责将总量与信用证及/或其他要求的单据相核对。

唛头

使用唛头的目的在于能够标识箱、袋或包装。如果信用证对唛头的细节作了规定,则载有唛头的单据必须显示这些细节。

交单期-如信用证对交单期未做规定,默认为装船日后21天。 打印或拼写错误

单词中的拼写或打印错误不构成另一

个单词,从而不构成歧义的,一般不视

为不符点。

例如,在货物描述中用“mashine”表示“machine”(机器),或用“modle”表示“model”(型号)都不会导致单据不符。但是,将“model

32l”(型号321)写成“model 123”(型号123)则不应视为打印错误,而应是不符点。

注意信用证是否含有软条款

?货到对方港口若经检验不符合对方标准,将不付或扣除部分货款。

?信用证含有一份由申请人签发的单据,其签字需与在对方银行预留签字一致。

?部分孟加拉信用证要求议付行出具一份―令人满意的信用报告‖,或以该信用报告不能令人满意为由拒付。

转让信用证

国际贸易中,中间商由于自身没有货物,需要第三方供货商来提供货物,由于怕影响自己的利益,中间商不愿最终买家与供货商直接接触,如果中间商由于实力不足而无法取得银行开立背对背信用证,同时供货商觉得风险大需要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使用转让信用证是个不错的选择。

转让信用证的几种情况

?第一受益人是中间商,通过转让信用证赚取差价。

?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是母子公司,一般不以赚取差价为目的。

?第一受益人收到国外开来信用证后,发现自己的履约能力受限,因此全部或部分转让信用证给其他供货商。

转让信用证的优缺点:

第一受益人–优点

?避免供货商与最终买家直接接触;

?第一受益人不必申请开立背对背信用证,手续简便,节省成本;

?第一受益人通过替换汇票和商业发票轻松赚取差价;

?无需核销.

第一受益人–缺点

?存在履约风险;

?有些转让信用证会泄漏最终买方的信息给第二受益人。

第二受益人–优点

?扩大贸易机会;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增加保障,降低风险;

?从有的转让信用证中,可以获得最终买方的信息。

第二受益人—缺点

?第二受益人发货后,不能立即得到偿付,而是要等到国外开证行偿付第一受益人后,转证行再另行偿付第二受益人,收汇不及时;

?信用证在转让时,一般约定所有费用(包括议付费、电报费、不符费等)都由第二受益人承担,增加了贸易成本。

注意事项:

信用证必须是可转让的;(transferable)

只要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可以分部分转让给数名第二受益人;

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第二受益人不可以再转让给后手,但可以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

转让信用证必须准确转载原证条款,但下列项目除外:信用证金额/ 规定的任何单价/ 效期/ 交单期/ 装期/ 投保比例

可用第一受益人的名称替换原证中的开证申请人名称,但如果原证特别要求开证申请人名称应在单据中出现时,已转让信用证必须反映该项要求。

如果第一受益人未能及时替换单据,或者替换的单据中存在不符点而又没能及时修改,转证行有权在得到第二受益人同意的前提下,将第二受益人的单据直接寄送开证行,而无须再对第一受益人承担任何责任。

信用证业务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业务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国家/地区风险

买方/开证行信用风险

汇率风险

?国家风险--伊朗的信用证银行目前不能做。其它受制裁的国家、局势动荡的国家开立的信用证慎做。

受制裁的国家:利比亚、伊拉克、朝鲜、古巴、叙利亚、苏丹、缅甸、赛拉里昂、赛黑、利比里亚、津巴布韦、巴尔干地区、安哥拉、塔利班组织

局势动荡的国家:巴基斯坦等

?买方/开证行信用风险--如果对开证行国家及客户存有疑虑,可投保出

口信用险。

?汇率风险—提前结汇,锁定汇率。

中行提供的可避险的产品:福费庭

?福费庭是指我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通常该债权已由金融机构承兑/承付/保付。?福费廷的实质在于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在债权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如果债务人到期不付款,银行无权向出口商追索。

可接受的债权形式

?信用证,包括远期承兑、议付及延期付款信用证,国内信用证

?汇票

?本票

?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

?已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

?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

对出口商的好处

?有效规避国家风险、汇率风险、买方信用风险;

?不必占用或小额占用出口商在银行的授信额度;

?无追索融资美化财务报表,化应收帐款为现金收入;

?提前结汇、退税、办理核销;

?业务范围可扩大至高风险贸易地区,增加贸易机会。

信用证审核中常见问题汇总

信用证审核中可能会发现的问题有: 信用证的性质 信用证未生效或有限制生效的条款; 信用证为可撤销的; 信开信用证中没有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信用证内漏列适用国际商会UCP规则条款 信用证未按合同要求加保兑: 信用证密押不符。 信用证有关期限 信用证中没有到期日(有效期); 到期地点在国外; 信用证的到期日和装运期有矛盾; 装运期、到期日或交单期规定与合同不符; 装运期或有效期的规定与交单期矛盾; 交单期限过短。 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公司名称或地址与合同不符: 受益人公司名称或地址与合同不符。 信用证金额货币 信用证号码有矛盾; 信用证金额不够(不符合合同、未达到溢短装要求),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信用证货币币种与合同规定不符。 汇票 付款期限与合同规定不符; 没有将开证行作为汇票的付款人。 分批和转运 分批规定与合同规定不符; 转运规定与合同规定不符; 装运港口与合同规定或成交条件不符;

目的地不符合同或成交条件; 装运期限与合同规定不符。 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不符; 货物数量不符; 货物包装有误: 商品单价有误; 贸易术语错误; 使用术语与条款有矛盾: 货物单价数量与总金额不吻合; 证中援引的合同号码与日期错误; 漏列溢短装规定。 单据 发票种类不当; 商业发票要求领事签证; 提单收货人一栏的填制要求不当; 提单抬头和背书要求有矛盾; 提单运费条款规定与成交条件矛盾; 正本提单全部或部分直寄客户; 产地证明出具机构有误(国外机构或无授权机构); 漏列必须提交的单据(如CⅣ成交条件下的保险单); 空运提单收货人不是正证行; 费用条款规定不合理; 运输工具限制过严; 要求提交的检验证书种类与实际不符; 要求提供客检证书; 保险单种类不对; 保险险别范围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投保金额未按合同规定。

根据信用证填单练习01

LETTER OF CREDIT Basic Header appl ID: F APDU Id: 01 LT Addr: OCMMCNSHXXXX Session: 8533 Sequence: 142087 Application Header Input/Output: 0 Msg Type: 700 Input Time: 1622 Input Date: 001103 Sender LT: BKKBTHBKEXXX BANGKOK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 BANCKOK Input Session: 5177 ISN: 800333 Output Date: 001103 Output Time: 2033 Priority: N

Sequence Total * 27 1/1 Form Doc Credit * 40 A IRREVOCABLE Doc Credit Num * 20 BKKB1103043 Date of Issue 31 C 001103 Date/Place Exp * 31 D Date 010114 Place BENEFICIARIES’ COUNTRY Applicant * 50 MOUN CO., LTD NO. 443, 249 ROAD BANGKOK THAILAND Beneficiary * 59 / SHANGHAI FOREIGN TRADE CORP. SHANGHAI, CHINA Curr Code, Amt * 32 B Code USD Amount 18.000, Avail With By * 41 D 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42 C SIGHT IN DUPLICATE INDICATING THIS L/C NUMBER Drawee 43 D / / ISSUING BANK Partial Shipmts 43 P NOT ALLOWED Transshipment 43 T ALLOWED Loading on Brd 44 A CHINA MAIN FORT, CHINA 44 B BANGKOK, THAILAND Latest Shipment 44 C 001220 Goods Descript. 45 A 2,000 KGS.ISONIAZID BP98 AT USD9.00 PER KG C AND F BANGKOK Docs Required 46 A DOCUMENTS REQUIRED: + COMMERCIAL INVOICE IN ONE ORIGINAL PLUS 5 COPIES INDICATING F.O.B.V ALUE, FREIGHT CHARGES SEPARATELY AND THIS L/C NUMBER, ALL OF WHICH MUST BE MANUALLY SIGNED. + FULL SET OF 3/3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AND TWO NON–NEGOTIABLE, COPIES MADE OUT TO ORDER OF BANGKOK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 BANGKOK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APPLICANT AND INDICATING THIS L/C NUMBER. + PACKING LIST IN ONE ORIGINAL PLUS 5 COPIES, ALL OF WHICH MUST BE MANUALLY SIGNED. dd. Conditions 47 A ADDITIONAL CONDITION: A DISCREPANCY FEE OF USD50.00 WILL BE IMPOSED ON EACH SET OF DOCUMENTS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UNDER THIS L/C WITH

信用证练习(有答案)

信用证练习 一、单选题 1、所谓“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A.信用证和合同相符 B.信用证和货物相符 C.信用证和单据相符 答案:C 解析:在信用证业务中,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即要求“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2、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当使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应要求()。 A.开证行修改 B.开证申请人修改 C.通知行修改 答案:C 3、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的责任是:() A、只看单据,不看货物 B、既看单据,又看货物 C、只管货物,不看单据 答案:A 4、信用证上如未明确付款人,则制作汇票时,受票人应为()。 A.开始申请人 B.开证银行 C.议付行 D.任何人 答案:B 5、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上未注明“不可撤消”的字样,该信用证应视为: A.可撤消信用证 B.不可撤消信用证 C.远期信用证 D.由受益人决定可撤消或不可撤消 答案:B 6、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负有开立信用证的义务。 A. 卖方 B. 买方 C.开证行 D.议付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为开立信用证的要求。买方负有开立信用证的义务,要求开证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7、在交易金额较大,对开证行的资信有不了解时,为保证货款的及时收回,买方最好选择()。 A.可撤销信用证 B.远期信用证 C.承兑交单 D.保兑信用证 答案:D

解析:信用证的选择问题,ABC收回货款的风险大。采用保兑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保兑行在信用证下也承担了第一付款责任。 8、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除特殊规定外,银行将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天后提交的单据。 A.20 B.30 C.25 D.21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与银行交单的关系。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出单日期指提单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完毕日期) 9、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在信用证中如未注明是可以撤销,则该证为: A.可撤销信用证 B.不可撤销信用证 C.由双方协商决定 答案:B 解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上未注明是可撤销信用证或不可撤销信用证时,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10、某外贸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在审证过程中粗心大意,未能发现合同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与公司印章的名称不一致,合同发票上的是ABC Corporation ,而印章上则是ABC,仅一词之差,此时又恰逢国际市场价格有变,在这种情况下: A.外商有权拒绝付款 B.责任在外商 C.外商应按规定如期付款 答案:A 解析:题中某外贸公司应审核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以防错发运。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也必须正确无误,而且前后要一致,否则,会影响收汇。一词之差,外商完全可以以“单单不符”拒付。 11、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 A.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B.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C.船只到达装运港的日期; D.船只离开装运港的日期 答案:B 解析: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如提单上有“装船批注”以装船批注上的ON BOARD日期为装船日期。 12、采用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时,全套货运单据应() A.随托收部分汇票项下 B.随信用证的汇票项下 C.直接寄往进口商 D.留在卖方 答案:A 13、保兑信用证的保兑行其付款责任是() A.在开证行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履行付款义务

根据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单证员考试国际商务单证缮制与操作试题)

题目要求和说明

合同:SALE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NGHAI WILL TRADING. CO., LTD. JIANGNING ROAD, SHANGHAI, CHINA NO. WILL09068 DATE: , 2009 SIGNED AT: SHANGHAI,CHINA THE BUYER: NU BONNETERIE DE GROOTE. AUTOSTRADEWEG 6 9090 MEUE BELGIUM This Sale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s and the Buyers, whereby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Packing: IN CARTONS OF 50 PCS EACH Time of Shipment: DURING AUG. 2009 BY SEA Shipping Mark: AT SELLER’S OPTION 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 FROM SHANGHAI, CHINA TO ANTWERP, BELGIUM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RE ALLOWED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PCT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CIC OF THE PICC DATED 01/01/1981. Terms of Pay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SELLER BUYER SHANGHAI WILL TRADING CO., LTD NU BONNETERIE DE GROOTE 张平LJSKOUT

外贸单证信用证修改

一、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指出不符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 SALES CONTRACT The Seller: MAITY INTERNATIONAL CO., LTD. Contract No. MT13008 Address: NO.29 JIANGNING ROAD, SHANGHAI, CHINA Date: Dec 6,2012 Signed At: Shanghai China The Buyer: DESEN EUROPE GMBH Address: GIRARDETSTRASSE 2-38,EINGANG.4 D-45131 ESSEN, GERMANY This Sale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hereby the Seller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Packing: 40pcs are packed in one export standard carton Shipping Mark: RAIKOU MT13008 HAMBURG C/No.1-40 Time of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FEB. 15,2013 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指南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指南 单证的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有关内容进行单证,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 及时性。及时审核有关单据可以对一些单据上的差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更正,有效的避免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各项工作的被动。 全面性。应当从安全收汇和全面履行合同的高度来重视单据的审核工作,一方面,我们应对照信用证和合同认真审核每一份单证,不放过任何一个不符点;另一方面,要善于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衔接,使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按照“严格符合”的原则,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安全收汇的前提和基础,所提交的单据中存在的任何不符哪怕是细小的差错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 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单证审核的方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纵向审核法:是指以信用证或合同(在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一一审核,要求有关单据的内容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横向审核法: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使有关的内容相互一致,做到“单,单相符”。 上述审核一般由制单员或审单员进行,为第一道审核;为安全起见,应当对有关单据进行复审。 单证审核的重点 (一)综合审核的要点: 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 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 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二)分类审核的要点: 汇票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 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国际结算实验教程四——信用证答案

实验素材四——信用证 一、开证申请书 2003年5月10日,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交下面这张开证申请书申请开证,开证行按所给问题审核开证申请书。 (1)申请人公司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 (2)受益人公司PHILIPS HONG KONG LIMITED (3)通知行是否已由申请人指定没有 (4)信用证到期地点和时间有效期:July 30, 2003 有效地点:受益人所在地,即香港 (5)受益人开立汇票的要求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的代理行或进口商;期限 为即期;汇票金额为100%发票金额。(6)单据种类、份数、要求见表格下方的说明 (7)货物装运港、目的港、最迟装船期装运港:AMSTERDAM; 目的港:GUANGZHOU; 最迟装船期:July 15,2003 (8)能否分运,能否转运允许;允许 (9)银行费用由哪方支付受益人 (10)交单期运输单据签发日后15天内,并不得晚于信用 证的有效期。 (11)开证行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依据是什 么 UCP600 (12)开证行除审查申请书外,还应处理哪些事宜还包括:1)审查申请人资信能力;2)向进口商售汇;3)向进口商授信 (13)开证行审单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开证行对任何关于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 (6)单据种类、分数、要求: ①商业发票一式4份;标明信用证号码和合同号码。 ②全套洁净航空提单;以开证行为收货人;注明“运费待收”,及列明信用证号码并通知开证申请人。 ③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四份。 ④由制造商出具之品质证书一式四份。 ⑤由原产地国商会出具之原产地证一式三份。

世格_信用证审核

题目要求和说明 信用证审核结果 信用证号01/0501-FCT 合同号SHDS03027 审证结果 1.信用证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大写金额错误(US DOLLARS FORTY SIX THOUSAND NINE HUNDRED AND EIGHTEEN ONLY),低于合同金额(USD46980),应为 USD46980(US DOLLARS FORTY SIX THOUSAND NINE HUNDRED AND EIGHTY ONLY)而不是USD46918。 2.信用证在加拿大到期(FOR NEGOTIATION IN APPLICANT COUNTRY),易产生逾 期,且与合同要求不符,应改在国内到期(FOR NEGOTIATION IN BENEFICIARY COUNTRY)。 3.加减保率为30%( FOR 130PERCENT OF INVOICE VALUE),高于合同规定的 10%,应改为(FOR 11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4.合同要求投保的为“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而信用证投保的为“伦敦协会货 物保险条款“A,适用的条款有误,应当根据合同规定投保。 5.证明装运货物数量与合同有出入,证中规定DS1151 544SETS、DS5120 245SETS,而合同中为DS1151 542SETS、DS5120 254SETS。 6.目的港与合同不符。应为多伦多而(TORONTO)不是温哥华(VANCOUVER)。 7.合同明确规定允许转运和分批装运,但信用证中禁止。 题目要求和说明 题目名称信用证审核 基本要求根据提供的外销合同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证要求 下载模板0302_信用证审核结果.doc 相关说明2001年3月22日,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通知世格公司收到NEO公司通过利雅得银行开来的编号为0011LC123756的信用证电开本。试根据NEO2001026出口合同对信用证进行审核, 指出信用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证要求。

论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案例(一)

论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案例(一) 内容摘要]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相关银行在处理信用证单据时的规则和责任已成为诸多此类法律纠纷的焦点。本文紧密结合国际著名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下列四个问题:(1)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2)独立审单责任;(3)拒受通知的内容;(4)拒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关键词]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单据不符拒受单据拒受通知众所周知,信用证已成为国际经贸中最主要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而信用证业务最大的特点之一在于它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即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也就是说,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受益人与有关银行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关系。根据已被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银行普遍接受并在信用证条款中采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这种单据买卖中的单据提交、传递、审查和因单据与信用证不符而产生的银行拒绝付款“买单”行为都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则。因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单据处理的这些规则将成为解决信用证纠纷和判定相关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则和规定入手,结合国际上最新的典型司法判例,对信用证单据处理中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则和责任进行分析和研究。一、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UCP400》对开证行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时间作了两项规定:第16条c款规定,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第16条d款又规定,如果开证行决定拒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迟地通知寄单行或受益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加)。另外,《UCP400》第16条e款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开证行违反以上c、d这两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则无论单证是否相符,它都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而拒受单据。如何理解上述“合理时间”和“不得延迟”呢?对此,克里斯托弗。斯托顿法官在“SeaconsarFarEastLtd诉BankMarkaziJomhouriIslamiIran”一案的二审中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地通知义务与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是两种不同的义务。因为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不易十分明确,这一时间的长短将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多少、详略程度以及是否清晰等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旦审单完毕并作出了拒受单据的决定,那么下一个相对简单的任务便是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由于已经给了银行合理的时间审查单据并作出决定,所以银行在履行随后的通知义务时便没有理由再拥有一段时间。按照《UCP400》规定,履行这两种义务的时间期限是前后连贯和接续的。也就是说,开证行首先依第16条c款在合理时间内审查单据并决定是否接受;如果它决定拒受单据,那么就开始了第二个时间,即依第16条d款不得延迟地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UCP500》则将原《UCP400》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规定在了现在的第13条b款中,而原《UCP400》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的通知义务现规定在《UCP500》第14条d款(i)项中。虽然《UCP500》将履行审单义务和履行拒受通知义务的总计时间规定为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但对这两种义务的各自履行期限仍有不同的要求。从《UCP500》第13条b款来看,其中的“合理时间”仍未明确量化。该“合理时间”包括了审查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单据并作出是否接受决定所占用的时间。而第14条d款(i)项中的“不得延迟”则是对作出拒受决定后紧接着的下一个程序的时间要求。因此,英国上诉法院在“Seaconsar案”中关于上述两种义务及各自履行期限的解释和区别,仍对《UCP500》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从《UCP500》的整体条文结构分析,也可看出对这两种义务的区别规定。《UCP500》第14条e款规定,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违反了第14条各款项规定,则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但《UCP500》对违反第13条b款没有规定明确的救济方法。《UCP400》则明确规定,违反上述两种义务的任何一个都将使开证行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这一点与《UCP500》有着明显的不同。总之,按照《UCP500》的规定,在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的前提下,如果银行在审单和决定拒受方面超出了合理时间,但却毫不延迟地发

信用证项下汇票的缮制练习

一、下面是一份信用证的有关资料,请认真阅读信用证并根据信用证的要求缮制有关结汇单据。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 ISSUING BANK :ASAHI BANK LTD., TOKYO CREDIT NUMBER:0011LC123756 DATE OF ISSUE:20030405 EXPIRY:DA TE 20030615 PLACE:CHINA APPLICANT:ABC CORPORATION, OSAKA, JAPAN BENEFICIARY:GUANGDONG TEXITILE IMP. AND EXP. WOOLEN KNITWEARS COMPANY LTD. 168 XIAOBEI ROAD, GUANGHZOU 510045, CHINA AMOUT:USD48,400.00 A V AILABLE WITH/BY:ASAHI BANK LTD., NEW YORK BRANCH BY NEGOTIATION DRAFTS A T----:DARFTS A T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 ALUE DRAWEE:ASAHI BANK LTD., TOKYO LOADING IN CHARGE:GUANGZHOU PORT FOR TRANSPORT TO :OSAKA, JAPAN LATEST DA TE OF SHIPMENT:20030531 DESCRIPT. OF GOODS:LADIES GARMENTS AS PER S/C NO.123 PACKING: 10PCS/CTN ART NO. QUANTITY UNIT PRICE STYLE NO.ROCOCO 4,000PCS USD5.1/PC STYLE NO.FLORES 3,500PCS USD8.0/PC PRICE TERM : CIF OSAKA DOCUMENTS REQUIRED:*3/3 SET OF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AND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 APPLICANT (WITH FULL NAME AND ADDRESS). *ORIGIANL SIGNED COMMERICAL INVOICE IN 5 FOLD. *INSURANCE POLICY OR CETIFICA TE IN 2 FOLD. ENDORSED IN BLANK, FOR 110PCT OF THE INVOICE V ALUE COVERING THE INSTITUET CARGO CLAUSES(A), THE INSURANCE WAR CLAUSES, INSURANCE CLAIMS TO BE PAYABLE IN JAPAN IN THE CURRENCY OF THE DRAFTS. *CERTIFICATE OF ORIGIN GSP FORM A IN 1 ORIGINAL AND 1 COPY. *PACKING LIST IN 5 FOLD. ADDITIONAL COND.:1. T/T REIMBURSEMENT IS PROHIBITED. 2. THE GOODS TO BE PACKED IN EXPORT STRONG COLORED CARTONS. 3. SHIPPING MARKS: ITOCHU/OSAKA/NO.1-750 补充资料:

信用证与单据测试题附答案

信用证与单据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信用证属于( ① )。 ①逆汇②商业信用③顺汇④汇付 2.信用证方式下的主债务人为( ① )。 ①开证行②进口商③议付行④通知行 3.货物已装船后签发的提单为( ③ )。 ①备运提单②指示提单 ③已装船提单④记名提单 4.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显著特点是(②)。 ①给予受益人双重的付款承诺②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③给予买方最大的灵活性④给予卖方以最大的安全性 5.以下关于承兑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②)。 ①在该项下,受益人可自由选择议付行 ②承兑信用证的汇票的期限是远期 ③其起算日是交单日 ④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6.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③)。 ①是货物收据②是运输合约证明 ③是无条件支付命令④是物权凭证 7.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Pay to th e order of A Co.,”这是一张(①)。 ①指示性提单②备运提单③记名提单④来人提单 8.海运提单和航空运单(③)。 ①均为物权凭证 ②均为“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③前者作为物权凭证;后者不可转让,不作物权凭证 ④前者不作为物权凭证;后者作物权凭证 9.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保证向信用证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的条件是(③)。 ①受益人按期履行合同 ②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交货 ③受益人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④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10.信用证支付方式实际上把进口商履行的付款责任,转移给(②)。 ①出口商②银行③供货商④最终用户 11. 出口商要保证信用证下安全收汇,必须做到(②)。 ①单据与合同相符且单单相符 ②提交单据与信用证相符且单单相符 ③当 L/C与合同不符时,提交单据以合同为准 ④提交单据与合同、信用证均相符 12.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金额、数量和单价前有“大约”的术语,应释为多少的增减幅度(④)。 ①5% ②7% ③8% ④10% 13.在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中常使用(①)。 ①循环信用证②议付信用证 ③延期付款信用证④预支信用证 14.当受益人审证时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符时,应要求(②)。 ①开证行改证②开证人改证 ③通知行改证④付款行改证 15.在L/C、D/P和D/A三种支付方式下,就卖方风险而言,按由大到小顺序排列,哪个正确(③)。 ①L/C> D/A> D/P ②L/C> D/P> D/A ③D/A> D/P> L/C ④D/P> D/A> L/C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国际货易中,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和装运港,目的港,转船和分批装运,结汇日期。审核并及时修改信用证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收回货款的关键。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审核 (1)信用证的页码是否齐全。 (2)金额、币种是否与合同相符;大小写是否一致;溢短(more or less)是否适用金额。(3)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出信用证。 (4)装运期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符。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6)信用证交单期一般在装船后10~15天。 (7)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误。 (8)通知行是否与受益人在同一地点。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9)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6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 )信用证密押不符; ( 6 )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 7 )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 8 )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三、对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审核 (1)信用证中商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贸易术语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就数量而言,对于大宗散装货物,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允许有5%的增减,但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 (2)唛头是否对应合同中的唛头。 (3)详细资料参照……,所引用的合同是否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 四、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 1 )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 2 )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 3 )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五、对信用证单据条款的审核。 (1)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箱单、检验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要注意单据由谁出具、信用证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等。 (2)信用证中有无影响收款的软条款。 六、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七、对信用证汇票条款的审核 (1)付款人是否为信用证中的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 ( 2)付款期限是否与合同中的付款期限相符。 八、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 1 )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 2 )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 3 )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九、对信用证其他条款的审核 (1)信开/电开信用证是否有银行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如:Undertaking clause of opening

信用证何种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信用证单据审核 1.何种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不管单据是复写的或是复印的,还是激光打印机在白纸上打印出来的,只要看似带有出具人的原始签字,标记,印戳或标签,即可作为正本. 如果本身没有另外注明其不是正本,满足以下条件的也是正本单据: 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的单据;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笺出具的单据;或者说明其为正本的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合用于提交的单据(如该单据表面看来为另一份有正本陈述的单据的复印件). 2.何种单据视为副本单据? 表面看来是通过传真机产生的单据, 表面看来为另一份单据的复印件又未经手工标记完成或未复印在表面看来为原始函电用纸上, 或者在单据中声明其为另一单据的真实副本或另一单据为唯一正本. 当信用证对正本份数未做明确要求时, 信用证中规定的每一种单据必须至少提交一份正本.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副本,可以通过提交正本或副本来满足, 正本单据可替代副本单据,因为正本的效力大于副本. 3.单据语言 只要单据内容符合信用证规定,满足信用证要求,但单据上盖的章是用当地语言刻的,或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信息之外的信息,非信用证要求的补充信息未用英语,都不能套用该条款认为不符. 此外”所有单据”指的是那些将要提交给申请人的单据,而不是与将要由开证行保留的单据有关, 比如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没有用英语或是部分栏目没有用英语,也不是不符. 4.如何判断多页单据与附件或附文 除非信用证或单据本身另有规定,被装订在一起,按序编号或内部交叉援引的多页单据,无论其名称或标题如何,都被视为一份单据,即使有些页张被视为附件.当一份单据包括不止一页时,必须能够确定这些不同页同属一份单据.例如,提单如果含有不止一页(包含附件或附录),如果每页都含有其是某某号提单的附件和/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类似措辞的说明,就可以确定其与提单属同一份单据. 5.一份多页的单据应在何处签字,背书? 如果一份多页的单据要求签字或背书,通常在单据的第一页或是最后一页签字或背书.

信用证练习(有答案)教学教材

信用证练习(有答案)

信用证练习 一、单选题 1、所谓“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A.信用证和合同相符 B.信用证和货物相符 C.信用证和单据相符 答案:C 解析:在信用证业务中,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即要求“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2、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当使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应要求()。 A.开证行修改 B.开证申请人修改 C.通知行修改 答案:C 3、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的责任是:() A、只看单据,不看货物 B、既看单据,又看货物 C、只管货物,不看单据 答案:A 4、信用证上如未明确付款人,则制作汇票时,受票人应为()。 A.开始申请人

B.开证银行 C.议付行 D.任何人 答案:B 5、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上未注明“不可撤消”的字样,该信用证应视为: A.可撤消信用证 B.不可撤消信用证 C.远期信用证 D.由受益人决定可撤消或不可撤消 答案:B 6、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负有开立信用证的义务。 A. 卖方 B. 买方 C.开证行 D.议付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为开立信用证的要求。买方负有开立信用证的义务,要求开证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7、在交易金额较大,对开证行的资信有不了解时,为保证货款的及时收回,买方最好选择()。 A.可撤销信用证 B.远期信用证 C.承兑交单 D.保兑信用证

答案:D 解析:信用证的选择问题,ABC收回货款的风险大。采用保兑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保兑行在信用证下也承担了第一付款责任。 8、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除特殊规定外,银行将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天后提交的单据。 A.20 B.30 C.25 D.21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与银行交单的关系。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出单日期指提单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完毕日期) 9、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在信用证中如未注明是可以撤销,则该证为: A.可撤销信用证 B.不可撤销信用证 C.由双方协商决定 答案:B 解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上未注明是可撤销信用证或不可撤销信用证时,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10、某外贸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在审证过程中粗心大意,未能发现合同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与公司印章的名称不一致,合同发票上的是ABC Corporation ,

信用证审证练习题(3)

根据下面的销售合同审核信用证。 合同条款: 卖方: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 买方:史密斯公司 商品名称:挖掘机 数量;15台 单价:CFR欧洲主要港口每台60 000.00瑞士法郎 总值:900 000.00瑞士法郎 装运期:2002年8月自中国港口至欧洲主要口岸,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付款条件: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签订日期和地点:2002年6月15日于北京 合同号码:B1125 信用证内容: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o. 2234 dated June 25, 2002 Advising Bank: Bank of China, Beijing Applicant: China National Machinery Imp. /Exp. Corp

Beneficiary: Smith & Co. Amount: French Francs 900, 000.00 (Say French Francs Nine Hundred Thousand Only) Expiry Date: September 15, 2002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We hereby issue in your favor this documentary credit which is available by presentation of your draft drawn at sight on us bearing the clause: Draw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 No. 2234 of ABC Bank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indicating S/C No. B1125 dated 15 June, 2002. (2)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 issued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showing “Freight Paid” covering: 15 Tunnel Drillers, Model TB201, at 60 000 French Francs each CFR European Main Ports. (3) One original 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 for 110% of invoice value. Shipment is to be effected during August 2002 from China Port to European Main Ports. Partial shipments prohibited. Transshipment allowed. We hereby engage with drawers and/or bona fide holders that drafts drawn and negotiat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will be duly honored on presentation and that drafts accepted within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will be duly

根据信用证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装船通知

16.3.1 根据信用证缮制结汇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装船通知 (一)信用证资料 BANK OF KOREA LIMITED, BUSAN SEQUENCE OF TOTAL *27: 1/1 FORM OF DOC. CREDIT *40A: IRREVOCABLE DOC. CREDIT NUMBER *20: S100-108085 DATE OF ISSUE 31C: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31D: DATE PLACE CHINA APPLICANT *50: JAE & SONS PAPERS COMPANY 203 LODIA HOTEL OFFICE 1546, DONG-GU BUSAN, KOREA BENEFICIARY *59: WONDER INTERNATIONAL CO., LTD. NO. 529, QIJIANG ROAD, NANJING, CHINA. AMOUNT *32B: CURRENCY USD AMOUNT (10% MORE OR LESS ARE ALLOWED) AVAILABLE WITH/BY *41A: 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42C: 90 DAYS AFTER B/L DATE FOR FULL INVOICE COST DRAWEE 42A: BANK OF KOREA LIMITED, BUSAN PARTIAL SHIPMENTS: 43P: ALLOWED TRANSHIPMENT 43T: ALLOWED LOADING IN CHARGE 44A: MAIN PORTS OF CHINA FOR TRANSPORTATION TO 44B: BUSAN, KOREA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4C: DESCRIPT OF GOODS 45A: COMMODITY : UNBLEACHED KRAFT LINEBOARD UNIT PRICE : MT TOTAL : 100MT+10% ARE ALLOWED PRICE TERM : CFR BUSAN KOREA COUNTRY OF ORIGIN : P. R. CHINA PACKING : STANDARD EXPORT PACKING SHIPPING MARK : ST05-016 BUSAN KOREA DOCUMENTS REQUIRED 46A: 1.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INDICATING LC NO.&CONTRACT NO. ST05-016 2.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ING APPLICANT 3. PACKING LIST/WEIGHT LIST IN 3 COPIES INDICATING QUANTITY/GROSS AND NET WEIGHTS 4.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3 COPIES 5. SHIPPING ADVICE SHOWING THE NAM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DATE OF SHIPMENT, MARKS, QUANTITY, NET WEIGHT AND GROSS WEIGHT OF THE SHIPMENT TO APPLICANT WITHIN 3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ILL OF L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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