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ppt课件

对紧急避险后还能正当防卫吗

一、对紧急避险后还能正当防卫吗 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按照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某人为了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或某种合法权益,不得不实施了损害无辜第三者合法权益,且不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行为,是不会犯罪的,是合法的。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教科版政治八年级上册10.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3站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增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懂得作为一个公民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积极有效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人民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学会辨别什么是正当防卫行为,并能正确行使正当防卫,培养勇于以正当防卫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能力,能够分析判断进行紧急避险的时机。 知识目标: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条件以及了解二者的异同;掌握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的的区分。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教学难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中学生小胡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男青年陈某持刀劫持并绑架,危急关头,小胡沉着应对,趁陈某去洗手间的空档偷偷解开绑在身上的绳索,捡起路边的砖头向陈某的头部砸去,趁陈某晕倒在地,他得以逃脱。小胡的行为给我们青少年的启示是什么? 提示:小胡的行为告诉我们,当不法侵害不可避免时,我们要运用正当防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尽量不要与侵害人发生暴力冲突,而是要善于观察情况,以智取胜,并设法尽快向家长、老师或公安机关求救。 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探究这一问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正当防卫的含义 活动:看教材第72页内容和案件回放 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此时有路过群众报警,当警察赶来时,黄某已死亡。事后,死者黄某家属认为田华的行为属于“过失杀人”,于是向法院起诉。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例子:1、受害者用现场临时得到的东西将匪徒(强奸、抢劫、杀人、绑架)打成重伤、轻伤(使其无法继续犯罪) 2、受害者用随身携带的自卫武器(如棍子)将匪徒打成 重伤、轻伤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例子:1、比如你看张三家发生火灾了,就把张三的邻居李四,挂在外面的棉被拿起来扑火,结果棉被烧毁。 2、张三开车,结果刹车失灵了,为避免撞到路上来往的 汽车,就把车一扭,撞在了护栏上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是: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采取的。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 (4)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着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的则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是在紧急情况下舍小利而保大利的问题,基于这一基本区别,派生出如下具体的不同点: 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通常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因为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随时可用的权利,而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的权利。因此,不法侵害的发生与存在,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更多情况下是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这是因为紧急避险,前提是有危险需要避免。所谓危险,是指某种有

2020秋教科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10.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增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懂得作为一个公民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积极有效地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保护国家、人民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2.能力目标 学会辨别什么是正当防卫行为,并能正确行使正当防卫,要勇于以正当防卫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能够分析、判断进行紧急避险的时机 3.知识目标 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条件以及了解二者的异同;掌握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的的区分。 教学重点 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教学难点 掌握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制作教学课件,搜集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相关的案例和影音资料,认真分析教材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前布置学生对本节内容进行预习。 活动一:请你来断案 【呈现课件】

【教学过渡】死者黄某家属认为田华的行为属于“过失杀人”,于是向法院起诉。 【教师提问】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田华的行为有罪么?为什么? 【学生回答】略。 【教师引导】法官最终认定,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的抢劫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黄某死亡,不属于过失杀人,不负刑事责任。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呈现课件】

【教师引导】结合教材对“正当防卫”这一概念进行解释,突出重点语句。指导学生在教材中进行标注。结合七年级上册有关“自我保护”的内容予以特别提示和补充。 设计意图:对于法律概念性的知识,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并选取一则典型案例作为教学内容。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以及学生对这则案例的思考来引出概念,同时结合上学期关于“自我保护”的内容,对这一概念进行点拨补充。 【教学过渡】还是刚才这则案例,如果事情当时是这样的…… 【呈现课件】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比较分析

摘要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行为人的利益面临某种正在发生的危险,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的保护,不得已而根据自己的力量加以解决。正因如此,刑法明文规定,即便对他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也“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在各自独立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二者在免责根据、成立要件上都有所不同,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正当防卫是对紧急不法的侵害行为所进行的反击,反击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自身,具有“正对不正”的二面结构;相反地,紧急避险则是对与引起危险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受害对象是与危险来源无关的第三者,具有“正对正”的三面结构。 关键词: 1、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2、构成要件 3、异同 一、正当防卫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家住豫西现年62岁的农民刘山娃(化名),于2003年5月28日从邻村喝酒回家后已是晚上11点钟,当他刚打开院门的大锁进了院子,便听到后院的牛圈中有响动,他想,不好,一定是有窃牛贼在偷他家圈中的2头老黄牛。这时刘山娃一道白光将手电照了过去,此时,这窃牛贼正手拉着一头黄牛准备逃跑,“抓贼,快抓贼啊”。刘山娃便大声喊叫村民,待刘山娃继续喊叫抓贼时,这小偷便从怀里掏出匕首向他刺来,在相互搏斗中,刘山娃夺过匕首刺伤了小偷的右手臂。小偷见打不过刘山娃便夺门而逃,后被赶来的群众抓获扭送到该乡派出所处理。但令刘山娃意想不到的是,事隔2个月后,刘山娃收到了法院送来的民事起诉状。原来,这小偷被刘刺伤后,住院一月有余,花医疗费4000多元。伤愈出院后,这小偷的家属便在县城专门聘请了律师,以刘山娃侵犯了其生命健康权为由,要求刘山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刘山娃认为自己刺伤小偷是属于正当防卫,遂拒绝赔偿。经法院判决后,刘山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盗牛贼因刘山娃正当防卫所受的医疗费用损失应自己负责,该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驳回了小偷王某的诉讼请求。根据以上正当防卫的条件,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是侵权行为,即未侵犯小偷王某的生命健康权。因为刘某实施的防卫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及财产免受侵害,且对方的侵害是违法,正在进行的。同时刘某的防卫反击,只是针对侵害人王某的人身而非第三者。另外,反击也未超过必要限度,刺伤的仅是王某的右手臂后,制止了王某的盗窃行为,从而排除了小偷王某欲对自己实施的人身伤害。 (一)正当防卫的含义 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从客观上看,正当防卫行为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正当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第二,从主观上看,正当防卫行为是防卫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利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抵抗和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故意和过失,它同违法犯罪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比如妇女用剪刀扎死正在强奸自己的犯罪分子。这一行为从外表上看好象具有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 5、实施对象不同。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针对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那么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呢? 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 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相同点: (1)目的相同: 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前提相同:

2017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第四单元 远离犯罪 第十课 认识刑法《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训练习题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训练习题 一、基础题 1、下列案件中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小偷正在进行盗窃,室主发现后与之搏斗,打伤了小偷 B.两小偷因分赃不均而打架,小偷甲打伤小偷乙 C.某人与同事发生纠纷,被打伤,很气愤,抓住同事6岁的儿子打了一顿 D.刘某在路上遇见前一天打伤他弟弟的吴某,一气之下,把吴某打伤 2、遇到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 A.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 B.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C. 在遭受不法侵害过后,伺机报复,仍可算是正当防卫 D.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3、如果面临右图情境,我们可以这样做() A.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B. 有人没人,大声呼救 C.冷静机智,免受伤害 D. 自认倒霉,事后报复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之处包括() A. 前提相同 B. 危害来源相同 C. 行为的对象相同 D. 目的相同 二、综合题 5、下列对正当防卫理解不正确的是() A.为了避免合法权益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使用正当防卫 B.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 C.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D.未成年人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尽量要与侵害人发生暴力冲突,制止不法侵害 6、正读八年级的小强,晚自习下课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个人总跟着他,他觉得此人会侵犯他,于是,他先下手为强,趁此人不备,把身上带的水果刀扎向此人,造成此人重伤。小强的行为是() A.严重不良行为 B.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紧急避险 7、某日,甲误认为自己遭到乙的不法侵害,因而对乙实行了防卫行为,并致乙死亡。后查明,乙的行为没有不法侵害的性质。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A.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B.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意外事件 C.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防卫过当 D.可能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卫过当 8、某甲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某乙,将某乙逼到一间旧房子里,某乙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某甲,致某甲的眼睛受伤。某一点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9、某日,司机孙某驾驶一辆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在乡间公路上正常行驶。公共汽车刚转过一个弯道,一辆失控的大货车迎面冲来。刹车巳经来不及了,眼看就要与大货车相撞,孙某急忙向右打方向盘,避开了大货车,却将公路右侧田间的一头耕牛撞死。司机孙某的行为是() A.犯罪 B.正当防卫 C.避险过当 D.紧急避险 10.、下面漫画中的做法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 ①掌握紧急避险的常识和技巧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③提高自我保护能力④增强生命意识,珍惜生命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三、提高题 11、有人说:“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请你结合所学知识对这一观点进行评析。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doc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9,分数:9.00) 1.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或犯意表示阶段,对于合法权益的威胁并未达到现实状态时,就对其采取某种损害权益的行为的,是( )。(分数:1.00) A.事前防卫 B.假想防卫 C.紧急避险 D.防卫过当 2.避险过当的,( )。(分数:1.00) A.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从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是指( )。(分数:1.00) A.已经为实施侵害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B.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 C.已经造成危害结果 D.不法侵害的预备行为已经结束 4.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分数:1.00) A.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D.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大于或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5.某日,韦某被杜某打了一顿,韦某回家后找了他的两个朋友商量对杜某进行报复。次日,韦某带上他的两个朋友将杜某打成重伤。韦某的行为是( )。(分数:1.00)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过失伤害 D.故意伤害 6.某农村少妇只身居家,深夜12时,一男子闯入其家中,以暴力相威胁欲行强奸,少妇口头答应,男子正做准备,她从炕头上抓起一把剪刀,反身猛刺男子胸腹部两下,致男子死亡。少妇捅死男子的行为属于( )。(分数:1.00) A.防卫过当 B.正当防卫 C.故意杀人 D.故意伤害致死 7.不属于正当防卫成立的合法性条件的是( )。(分数:1.00) A.必须有犯罪行为发生 B.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使本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 C.防卫行为一般应当是针对不法分子本人实施 D.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8.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是( )。(分数:1.00) A.过失 B.故意 C.既可以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既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同紧急避险两种行为,是和前面讲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两种行为的基本特点,从外表上看似乎具备刑法分则某一种犯罪构成的要件,但实际上它们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最本质的属性,相反它们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例如某妇女用剪刀扎死强奸自己的犯罪分子。这一行为从外表上看好象具有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又如某民航班机,在飞行途中突然遇到恶劣的寒冷天气,飞机表面结冰,重量增加,被迫下降,情况紧急,飞行员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防止飞机超重坠毁,在没有其它有效措施可采取的情况下,只得命令将过重的行李、物品抛出舱外。从外表上看,飞行员的行为也似乎具有故意毁坏财产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紧急避险的合法行为。 一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

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从这个概念出发,必须明确下面两个问题: 其一,一个人在正当防卫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从客观上看它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这种行为对社会,对人民起的作用是有益的,因此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有益于社会的,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违法犯罪的心理状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正当防卫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它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二,刑法规定对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这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种权利。正当防卫所以成为公民的一种权利,是基于这种行为产生的特殊背景,即行为本身发生在合法利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状态下,而国家的公安、司法及有关机关在时间上又干预不及时,在这种场合下,提倡每一个公民起来积极实行自卫、勇于帮助他人、维护国家的利益、坚决同不法侵害作斗争是十分必要的。也正因为这样,支持和鼓励公民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历年真题探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历年真题探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单项选择题 1(07年卷二第2题)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 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 2(06年卷二第16题)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 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3(06年卷二第18题)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4(04年卷二第20题)根据刑法第20条前两款的规定,-----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

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关于------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B.2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C.3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 D.3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二)多项选择题 (05年卷二第59题)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 参考答案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C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的条件;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即主观无恶性) 4. 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 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假想防卫;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 4.假想防卫成立应负的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紧急避险的条件;(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担保物权(real rights granted by way of security)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 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

《刑法》第七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七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 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 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 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一节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简答题 1,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有益、合法的行为,因此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杀死、打伤等),虽然“形”似犯罪而实质没有犯罪性,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间条件)。这包括两层含意:其一是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推测的。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行了防卫的,是“假想的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关于假想防卫的性质,参见认识错误)。其二是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实行“防卫”的,是“防卫的不适时”(事先防卫或事后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是通过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而不能通过给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子女在内)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 (4)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主观条件)。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既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因此“防卫挑拨”不能成立正当防卫。所谓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有意挑逗对方首先实行侵害行为,然后借口遭到不法侵害,实施加害对方的行为。另外,在互殴的场合,因互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所以原则上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如果一方逃跑或者求饶,另一方继续实行加害行为,前者可基于防卫目的进行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但是,对于明显没有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不允许用重伤、杀害的手段防卫;明显能用较缓和的手段制止不法侵害时,不允许采用激烈手段,更不允许为保护微小利益而采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因为这些手段显然不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所谓重大损害,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二、特别防卫(无过当防卫) 1,特别防卫的概念 《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项规定表明刑法对杀人、抢劫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极为严厉的态度;对于遭到这类犯罪侵害的防卫人采取鼓励与保护的态度。 2,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简答题 特别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其次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即针对正在进行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如果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认为过当。这个规定使在特殊情况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分便于操作。但是应当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1,防卫过当的概念 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2,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简答题

简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

简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 一、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也就是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根据我国刑法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即根据法律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三、 1.目的相同。“违法的本质是法益侵害,而不是规范违反,更不是伦理违反与社会相当性的缺乏。与之相应,一个行为之所以阻却违法性,要么是因为它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至少同等的法益。”【1】很明显,两者都是为了保护更为优越的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是至少同等的本人、他人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即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都不能在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并没有达到现实状态(没有出现)或危险状态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实施,而只能在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的危险情况下实施。”【2】 3.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形式相同。这里说的形式相同不是两者的实施行为相同,而是侧重于它们的反应状态在形式上相同。如山中敬一教授所言:“正当防卫是一种突然的反击行为,甚至是一种本能的反击行为。”【3】一样,紧急避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一种突然的反击行为。 5.标准相同。不论是,“将事后查明的、行为当时存在的所有事实作为判断资料,以科学的一般人为标准判断有无危险。”【4】还是,“正当防卫状态,第一要义应是从结果上进行观察得出判断。”【5】都足以表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标准是事后的、客观的判断。 四、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就如大谷实教授所说:“由于违法性是就人的行为产生的问题,所以,动物等的法益侵害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成为紧急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主要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主要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假想防卫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在实践中,要正确理解假想防卫的概念,必须认清它与正当防卫的关系。而假想防卫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都依附于正当防卫的存在,那么,假想防卫的概念是什么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主要区别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主要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来自自然灾害,还可以是动物的袭击或人的生理、病理的病患或其他的危险因素; 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损害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合法行为对他人相对较小合法权益的损害。如果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反击的话,则应认定为正

当防卫而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行为;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施是出于必要,也就是说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采取。而紧急避险的实施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换句话说:正当防卫可以是采取最顺手的工具和最方便的方法来进行防卫,而紧急避险则只能采取最合理的、最佳的方式方法来进行防卫; 4、主体限度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只能是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即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和行为上有特殊义务的人。职务上和行为上有特殊义务的人本身负有同危险作斗争的责则,在发生危险是必须采取积极的方式消除危险,如果其采取紧急避险的话,则属于逃避应尽的责任,应当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监狱的监管人员在发现服刑人员有脱逃的行为时,不能以怕制止过程中会受到损害而不于制止。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一般而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比较容易区分,但也存在难以区分的情况。 本文分为两个部:第一部分简单的概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第二部分着重描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难以区分的情况。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概述 (一)相同点 1.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排除犯罪性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从上述概念上来看,两者无疑是排除犯罪性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主观目的相同。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主观上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3.时间相同。 第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成立的前提都刑法保护的权利遭受侵害。

第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法益受害具有紧迫性。 4.两者都有限度的制约。否则,都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第一、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外,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所导致的过限行为,法律都都做出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第一、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不同点 1.危害的来源不同。 第一、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 第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比较广泛,它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等。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教案设计

第一课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教案设计 主备课人:郝燕燕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条件以及二者的异同;掌握我国刑法中的特 殊防卫权;明确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其刑事责任。 教学重点、难点: 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教学方法: 讲解、案例讨论、分析。 教学过程: 一、正当防卫(板书)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板书)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在我国,正当防卫既是法律赋予一切公民的一项合法权益,又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社会成员应尽的法律义务。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板书) 1、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板书) 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 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板书) 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 3、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板书)】 就是说防卫人必须有正当防卫意图,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则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这类行为有重要主要有:防卫挑拨;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不能及于第三者(板书) 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5、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板书) 这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板书)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 对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正当防卫的特殊规定(板书) 我国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了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与前述正当防卫的条件相同之处在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目的的合法正当、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进行防卫。 特殊正当防卫在防卫条件上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一是针对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行为;二是对防卫限度与条件的放宽,即可以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历年真题探析doc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历年真题探析 (一)单项选择题 1(07年卷二第2题)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 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 2(06年卷二第16题)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 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3(06年卷二第18题)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4(04年卷二第20题)根据刑法第20条前两款的规定,-----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关于------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B.2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C.3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 D.3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二)多项选择题 (05年卷二第59题)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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