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

第三条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落实国家关于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第八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在每卷地膜、每延米棚膜上添加可辨识的企业标识,便于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

第九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条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应当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

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全生物降解薄膜,注意使用条件”中文字样。

第十一条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

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者、生产日期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二条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用薄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开展农用薄膜适宜性覆盖评价,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农用薄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用薄膜科学使用水平。

第三章回收和再利用

第十四条农用薄膜回收实行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原则,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用薄膜。

第十五条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第十六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第十七条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回收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八条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与机械,开展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

第十九条支持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从事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

第二十条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做好回收再利用厂区和周边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残留监测。

第二十二条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生产、销售农用薄膜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政府招标采购的农用薄膜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

第二十四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农用车车主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农用车车主及驾驶员安全 管理责任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农用车车主及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明确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杜绝各种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各行政村、各行政村交通安全监管站与农用车车主及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以书面的形式与农用车车主及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自觉服从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与各行政村交通安全监管站人员的指挥。 二、农用车车主和驾驶员必须参加每季度的定时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农机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农用车和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检验和年审,未经检审合格的农用车和驾驶员不得行驶和上路,严禁“病车上路”、“黑车非驾”、“违章载人”等。 四、凡一次不参加学习的驾驶员,一律送安全教育学习班(交警大队)学习,合格后方予以农用车和驾驶证年审。

五、驾驶员自觉遵章守纪,礼貌行车,做到车容车况良好,集中思想,谨慎驾驶,减速慢性等良好行为。 六、不准驾驶无牌无照农用车、病车或疲劳、酒后驾车,不准驾驶不符合证照驾驶的车辆,不准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不准客货混装和超载违章运输,不准驾驶未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辆以及报废机动车,不准擅自改装车辆和增设车辆外型尺寸和出厂设计,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七、因驾驶员或车主违规、违章,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交通和作业事故,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车主自行负责。 八、车主和驾驶员要做好冬防春运工作,行车带齐防滑工具,决不饮酒驾车和违章载人。 九、以上各项条款严格遵守,互相监督,不得违反。 十、本责任书一式四份,一份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一份由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一份由行政村交通安全监管站存档,一份交责任车主或驾驶员。 : 村村民委员会(代印): 农用机动车牌照号: 责任车主或驾驶员:

典型机井设计

**市小型水利建设2005—2009年规划 机井暗管工程设计 第一节工程规划 一、项目规划 本工程规划与基本农田改造相配套,在新修基本农田区,新打浅井100眼,分布在沿渭的桑镇、汤坊、丰仪、庄头、阜寨、田阜六乡镇31个村,配套暗管工程60公里。加工提高基本农田区新打中深井100眼,分布在以上沿渭六个乡镇25个村庄,配套暗管工程60公里,具体分配见表一、表二。 新打60米浅井配套暗管工程计划分配表表一

新打100米浅井及配套暗管工程计划分配表表二

第二节工程设计 一、机井设计 (一)设计原则 本次设计依照《农用机井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以开源节流,综合治理开发,防旱抗旱夺高产为目的,配合基本农田改造工程,立足实际、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二)设计依据 依据项目规划报告及实施计划安排,根据《**市水资源评价及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和《农用机井技术规范》以及社会经济、交通、农业基础设施等实际情况以集中连片治理,发挥整体综合效益为依据,按庄头镇吴贺村做典型设计。 (三)典型机井设计 根据《农用井技术规范》灌溉保证率按P=75%(偏干旱

年)进行。 1、井深确定 ⑴项目区属极强富水区,地下水埋深河漫滩及一级阶地15~30米,含水层岩性为中,上更新统及全新统的冲积砂砾石层及中粗砂,在70米深度内,分布着4~5层粗粒含水层,厚40~50米,分选好,含水和透水性强,富水性极强,所以井深确定为河漫滩和一级阶地为60米,二级阶地和三级阶地为100米, 2、井型、井径、井管选择 根据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本着经济合理耐用原则,井型选定为管井。600米井径为Ф551~600mm,井壁管采用无砂混凝土管; 100米井径为Ф501~550mm,井壁管采用钢井壁管。 3、机泵选择 根据该区井深,参照附近机井多年运行资料,按照Q M=Q/S×S M和H泵=1×1H需径计算校核。区内60米井型确定泵型为200QJ50-26;100米井选定泵型为200QJ50-65。配套功率分别为2-5.5KW和7-22KW。 4、单井可灌溉面积计算 据公式 A=Q泵×T×t×?/m×α 式中: A —单井可灌溉面积 Q泵—机泵出水量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设施农用地管理文件出台的背景 1、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要求。 2、各地出现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等违法用地现象,发展无序,管理混乱。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从过去的行业标准上升到国家标准。新国标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122设施农用地属于一级类其它土地。过去《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分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65个三级类,151畜禽饲养地和152设施农业用地属于一级类农用地中的二级类其他农用地。 2007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对附属设施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是对2007年文件的补充,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二、设施农用地基本概念 1、设施农业的概念 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它是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使传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走向现代工厂化农业、环境安全型农业生产、无毒农业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农产品打破传统农业的季节性,实现农产品的反季节上市,进一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的有效方法。 设施农业从种类上分,主要包括设施园艺和设施养殖两大部分。设施养殖主要有水产养殖和畜牧养殖两大类。 2、设施农用地的概念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①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在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在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在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

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第九条擅自拆除、破坏机井及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并负责恢复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缩减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活动方案之设施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用地建设方案 【篇一: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一、项目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设施类型和用途: 四、用地标准和范围: 五、项目概括: 六、建设内容: 七、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八、用地平面图 【篇二: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一、项目名称 龙惠生态农业园 二、建设地点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安农场尚才五队 三、项目概况 龙惠生态农业园总占地规模1041亩,是一个集蔬菜种植、特色矮晚柚种植、无公害水产畜牧养殖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 四、拟建设施类型 项目主要拟建设施类型: (1)生产设施用地40亩,包括联排猪舍20亩、联排鸡舍10亩、联排牛栏5亩、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育种育苗看护房5亩。 (2)附属设施用地5亩,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600㎡、仓库用地1700㎡、硬化晾晒场1000㎡。 五、功能 (一)生产设施用地约40亩 1、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内通道及畜禽有机物处置),其中猪舍占地20亩,鸡舍占地10亩,牛栏5亩。主要用于无公害养殖猪及鸡,实现园区循环农业绿色经济。 2、育种育苗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看护房5亩,用于蔬菜育种育苗。

(二)附属设施用地约5亩 1、仓库用地1700㎡,其中化肥房300㎡、农药房100㎡、农具房200㎡、蔬菜冷储房400㎡、矮晚柚果仓库房400㎡、蔬菜分拣包 装房300㎡。 2、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600㎡,包括新员工宿舍10间,联排结构,30㎡/间,同时下层作为基地厨房及接待用房,共计300㎡;新建公 司办公用房10间,300㎡。 3、硬化晾晒场1000㎡。 六、用地规模 设施农用地用地规模约45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40亩,附属设施 用地5亩。 七、预估建设周期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年。 八、拟经营年限 30年,自2013年1月1日-2042年12月30日。 九、效益分析 (1)蔬菜种植区及瓜果采摘区效益 无公害蔬菜及瓜果产量预计年产量达90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 在400万元左右,利税约200万元,缴纳税金30万元左右,带动提高周边1000户农场职工收入,解决约50人就业,带动并惠及农民 就业岗位约10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5000余元。(2)矮晚柚特色种植区效益 每年稳定产量供应达60-9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在300万元左右,利税约20万元,带动提高周边89户农场职工收入,解决约50 人就业(30名临时日工,20名管理人员),带动并惠及农民就业岗 位约5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0000余元。 (3)生态水产养殖垂钓区效益 每年产量约3万尾鱼,年销售额500万元左右,直接就业岗位15个,惠及农民就业岗位5000人次,可增加农民收入约3000余元。 (4)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效益 每年将吸引约2万人次,每年带来收入约400万元。 【篇三:设施建设方案】 设施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协议书 用地单位(甲方):土地权属单位(乙方):

机井方案

目录 一、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4) 1.1编制依据 (4) 1.2编制原则 (5) 二、工程概述 (6) 2.1工程概述 (6) 2. 2具体概述 (6) 三、总体施工布署 (7) 3.1项目施工的总体思路及基本目标 (7) 3.2 施工准备及临时设施安排 (9) 3.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10) 3.4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框图 (11) 四、机井工程施工方案 (12) 4.1准备工作: (12) 4.2井孔钻进: (13) 4.3井管安装 (14) 4.4滤料填充 (15) 4.5洗井 (15) 4.6抽水试验及水质化验 (16) 4.7配套安装工程--水泵安装 (17) 4.8配套安装工程--埋设地理低压管线 (19)

4.9配套安装工程--PVC管道铺设工程 (22) 五、施工工期及工期安排原则 (25) 5.1施工工期 (25) 5.2工期保证措施 (25) 六、质量目标 (30) 6.1质量保证体系说明 (30) 6.2 质量保证措施 (31) 七、环境保护及保证措施 (33) 7.1建立健全环境保证体系 (33) 7.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5) 7.3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36) 7.4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38) 7.5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39) 八、其他说明事项 (40) 8.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40) 8.2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41) 8.3、保障方案 (42) 8.4、善后处置 (42) 8.5社会协调保证机构 (42) 8.6社会协调措施 (43) 九、季节性施工方案 (43)

9.1雨季施工措施 (43) 十、成品半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管理措施 (44) 10.1成品保护制度 (44) 10.2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44) 10.3施工成品保护主要措施 (45) 十一、工程保修措施 (47) 11.1、工程保修服务内容 (48) 11.2、工程保修服务程序 (48) 11.3、用户服务措施 (49)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52) 劳动力计划表 (53)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 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天脊中化高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 行驶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行政管理部负责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 的管理。 3.2安全部对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 进行监督。

4.工作要求 4.1车辆管理 4.1.1机动车辆(包括翻斗车、电瓶车、特种车辆)在生产厂区内行驶必须办理牌照和生产厂区通行证,保证安全可靠,并且在行政管理部登记后方可使用;私家车、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 4.1.2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度应当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凡年审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使用。 4.1.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刹车、灯具、阻火器等)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安全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1.4机动车在生产厂区内限速为30千米/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减速、谨慎驾驶,驾驶室按规定乘坐人员;不得超载、超宽、超长、超高、人货混装。

机井施工

8.4.2.1机井 a.钻机定位:钻机定位后必须平整稳固,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同时调整钻机垂直度,垂直度运行偏差≤0.5%,钻尖应对准井位中心,其水平位置允许偏差20mm,将高程引到可靠便于施工和检查的位置处,并经监理复核后方可开钻。 b.泥浆配制:泥浆配制1.02~1.08kg/cm3,粘度18~22S。含砂率≤4%,并根据地层情况控制掌握,必要时适当掺合膨润土,以保护孔壁。 c.成孔:整个成孔过程采用反循环工艺,控制塔架垂直度,第一根钻杆钻进时一定要注意,因此时钻具重心高,送浆管偏心受力,钻具易晃动;根据井径、孔深、钻头种类钻速、泵的扬程和土质情况,掌握进尺度,做好钻孔记录,选择合适的重型钻头或安装稳定器及导向装置,以减少钻头、钻杆摆动问题和因土质不均引起偏水现象;检查钻杆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一般应≤0.5%,应经常检查超过此值时应进行纠偏。 d.清孔:用优质泥浆清孔,待吸出泥浆比重小于1.08g/cm3,砂率小于4%时,即可得终孔深度,终孔垂直度运行偏差≤0.5%,用经纬仪从两个方向检查钻杆垂直度,即可得终孔垂直度。 e.井管安装:采用钢丝绳托盘下管法。下管时采用四根兜底绳,分别缠绕于绞车上,在其另一端编好钢丝绳套,分别从托盘的四个穿绳孔插入,使四个绳套同心重叠对准托盘的钻钉孔。将销钉表面涂上黄油,插入销钉孔,销往四根兜底绳,销钉要伸到穿绳以下15cm左右,把销好兜底绳的托盘放在预先安置在孔口上的垫板上,即可开始安装井管。 安装井管时,先将托盘上沿涂上灰砂沥青,而后使井管垂直插入托盘口的插口,在接口处缠3~4 圈塑料薄膜,用6~8根竹蔑均匀地围在接头处,使井管与托盘连接牢固,将中心绳放松8~10m,盘旋塞进井管内,以防意外抽动中心绳拔出销钉,起吊托和沉淀管,待兜底绳吃力后,将垫板抽样徐徐下降,把托盘和第一根井管送入钻孔内,至井管上口超出台1m左右,停止下降,即开始安装第二根井管,如此往复,直至井管下完,托盘下到孔底,井管安装完毕,校核无误后,将管身固定,不使摇摆,然后将兜底绳放松,即可起拔中心绳,销钉拔出后,再用绞车拔兜底绳,兜底绳拔出后即可回填砾料。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后的运行管理,确保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发挥其应有的效益,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领导机构 第一条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受益乡镇成立高效节水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在乡镇高效节水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要求,贯彻落实本规定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建立健全一线灌溉管理人员和乡镇、村两级服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奖罚制度,并将各项责任、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人、每一个工作项目、每一个工作环节。 第四条系统管理人员与农户之间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把灌溉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条田、每一地块,切实做到适时、适量供水、施肥,保证各类作物不旱不涝。 第二章用水管理 第五条用水统一由水管部门调配,每年灌水前受益村组对输水管道、设备及蓄水池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用水计划。水管部门根据用水计划确保供水量和供水时间。 第三章灌溉管理 第六条在高效节水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乡镇实施统一管理。 第八条各乡镇负责灌溉事项的具体落实;各项目受益村组,必

须全力支持、配合各乡镇的灌溉管理工作。 第九条灌溉系统由各乡镇派出人员负责操作和管理;受益村组负责田间管网系统的回收及管网系统的维修,操作人员负责本系统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每一系统操作管理人员,负责灌溉系统的运行操作、维护与灌溉相关事项。 第四章设备、设施及其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首部与管网包含的设备、设施。 1.首部部分指首部井泵到地埋、地面干管接口处的所有设备,包括水泵,启动设备,变压器,高、低压线路,沉淀池,各种过滤器,操作阀门,压力表、计量表、施肥罐、泵房等。 2.管网系统指干管上端首部接口至整个地下与地面管网,包括干管、分干管、出地管、闸阀、支管、附管、毛管、各种阀门及各类连接件。 第十二条首部及管网的管理事项。 首部及管网的管理事项,包括首部及管网的安装、维修与保管。 1.各乡镇负责首部安装、拆卸、保管、检修,同时必须协助项目受益村,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系统设计方案,实施管网安装和调试。 2.管网拆卸在冬灌结束后完成,以保证越冬安全;由项目收益村负责保管,来年安装缺失的材料由保管责任人赔偿。 第五章滴灌系统运行期间必须达到的要求第十三条泵站操作运行管理应符合《泵站技术管理规范》,管道及控制阀门要及时检修,以防管道漏水阀门失灵,电动机启动前应检查电器仪表、接线,转子转动是否灵活,看有无磨擦声和其它杂音。 第十四条电动机正常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定子温度不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 办法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在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在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在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

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第九条擅自拆除、破坏机井及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并负责恢复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用机井管理暂行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中国北方地区的一项重要农田

农用车管理规定

防爆车辆使用规定 我单位施工宏一矿工程,拉料由农用车完成,为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及车辆、人员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农用车驾驶员必须是经过车辆机关考试合格持驾驶证上岗, 严禁无证驾驶。 2、农用车入井前,驾驶员必须进行车辆完好检查,严禁带病车 辆入井,违者进行罚款处理。 3、农用车入井时驾驶员必须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水靴、 严禁带烟火、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开车。 4、每辆农用车入井必须配备1台灭火器。 5、防爆车辆加油,修理等必须报备,签字。 (二)对车辆的要求 1、入井农用车必须符合专业标准规定,保持车况良好,车室整 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雨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 保证齐全有效,不完好的车辆不得入井。 2、车辆的噪声,尾气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车辆同一方向行驶,必须保持至少30m的安全距离。两车辆 在巷道内会车时,要做到下行车让上行车,下行车提前30m 靠巷道一侧停车等侯,关闭大灯,待上行车辆安全通过后方 可正常行驶。 4、行驶车辆的巷道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农用车辆司机要对巷道设施、设备、电缆等必须谨慎保护。

6、农用车辆必须定期检修。 7、农用车辆现场运行或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撤出并向 当班领导汇报,处理安全以后方可继续作业或运行。 (三)载物要求 1、载物高度不得超过1m,宽度不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得超 过车厢,后端不得超出车厢1m。 2、载货重量不得超过该车规定载重量,驾驶室乘人不得超过 规定人数,超员一次罚司机50元。 3、载物必须均衡平稳,捆绑牢固,做到安全可靠。装载容易 散落、飞物、流漏的物品,必须封严,不得撒出车外。 4、严禁人货混载,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农用车每次倒完碴后,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厢后门的锁 定情况。 (四)车辆的井下行驶 1、车辆在井下与行人相遇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下坡时严禁空挡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2、车辆在井下的正常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路 过交叉路口和转弯处时必须鸣号,在距离这些地方50米以 外,应减速慢行,行驶速度不超过2m/秒,发现超速行驶者 造成一切后果自负,并给予处罚,取消入井资格,开除工队。 3、车辆在井下行驶时,按有关规定使用灯光,鸣号音量必须控 制在90分贝内,每次按鸣不得超过1秒钟。

小区内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安全和停放有序,同时避免车辆的乱停乱放,造成堵塞,影响消防通道,给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车辆管理 1、所有小区进入车辆,一律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基本小区车辆管理办理; 2、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自行车)一律按车辆指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小区的车库、大门口、消防通道、单元门口、人行便道、绿化地带等地方停放; 3、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经济处罚; 4、小区内车辆禁止鸣喇叭,禁止开远光灯,小区限制速度5公里/小时;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6、严禁在小区内学车、试驾、超速行驶; 7、出租车、教练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本小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业主随车运货品的出租车,登记后可以驶入,但下客后或卸货后必须马上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

小区车辆管理规则和要求 物业服务对小区所有车辆逐一进行登记,核发统一制式的停车卡;卡、车要编号,车主要把停车卡放在挡风玻璃内侧显目位置。 车辆出入管理 1、本小区的车辆出入一律出示停车卡,车主在更换车辆原卡有效,但必须从新登记并核对正确; 2、业主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送货物的车辆,经登记核实后,由物业人员指定车辆停放地点,装卸后立即离开; 3、公、检、法、消防、急救、城管、供电、通讯等特种车辆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或办理业务时,出入相关证件,方可驶入; 4、参加婚庆的车队进入小区必须先向物业告知,由物业服务统一安排进入小区和停放地点,除特殊情况外,葬礼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

机井规范

数字中国China001 当前位置: > 农用机井技术规范 > print 返回打印 农用机井技术规范 时间: 2004-02-14 10:41:18 | [<<][>>] 【题名】:农用机井技术规范 【副题名】: 【起草单位】:水利电力部农田水利司主编 【标准号】:SD 188-86 【代替标准】:被《机井技术规范》 SL256-2000 代替。 【颁布部门】:水利电力部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1987年2月1日施行 【标准性质】:水利电力行业标准 【批准文号】: 【批准文件】: 水利电力部文件 关于颁发《农用机井技术规范》的通知 (86)水电农水字第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 根据我部农田水利司(83)农水机字第51号通知的要求,由该司组织北方十六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院校、科研单位共同编制的《农用机井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 审查,现批准为部标(规范编号为SD188—86),自一九八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告部农田水利司。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农田灌溉机井的建设与管理。人畜饮水和林牧副渔供水机井,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农用机井建设与管理,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农用机井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和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规划与设计。 第1.0.4条各级水利部门,必须按本规范进行农用机井建设与管理。 第1.0.5条机井建设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部或专业现行标准的要求。选用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经试验符合质量要求。 第二章井灌区规划 第一节规划原则 第2.1.1条井灌区应在农业区划和水利规划的基础上,以合理开发和综合用水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为原则进行规划。 第2.1.2条规划时,应做出不同方案,进行经济效益分析,选定最优方案。 第2.1.3条规划时,应统筹考虑近期和远景开发的需要,兼顾流域与地区之间的关系,合理进行井、渠、沟、路、林、电的总体布置和旱、涝、碱的综合治理。 第2.1.4条开发利用地下水,应优先开采浅层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水。 第2.1.5条在有良好含水层和补给来源充沛的地区,可集中开采;补给来源有限的 地区,宜分散开采。 第2.1.6条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TJ24—79;人畜饮水应符合《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TJ20—76。

田间灌溉及机井工程施工方案

5.3 田间灌溉工程施工方案 5.3.1 管沟开挖 1、安全措施:穿越道路施工时,挖土管沟两端应设立路障、危险旗之类的标志,夜间应挂指示灯,以防止行人或车辆不注意造成事故;应设法保护与沟槽相交的电杆、标桩、井点及其他管道、构筑物等设施。 2、挖土:管沟挖深应以设计标高为依据,要保证沟底土层不被扰动,不受水侵泡、不受污染;在无地下水时,挖至规定标高以上5~10cm处停挖,有地下水时,挖至规定标高以上10~15cm处停挖,留待下管前清挖,并人工对底部找平。若下管与挖土配合紧密,亦可一次挖至标高;在沟底遇到不易清除的大型块石时,块石要铲削到沟底标高以下10~20cm,然后用当地软土平整夯实作为垫层;挖土不允许超过规定标高,局部超挖要认真处理,超深在15cm以内,又无地下水时,可用原土回填夯实,当沟底有地下水或超深过大,则应砂夹石回填;湿陷性黄土地区不宜于开挖沟槽。 3、人身安全:当在深沟内挖土施工时,沟上要设专人监护,注意沟壁的完整,对于危险地段,应采用加大边坡及支撑措施,确保作业安全,防止塌方伤人;当沟槽位于旧坟墓区、沼泽地带时,防止有害气体的污染中毒。 4、堆土位置:堆土尽量在沟槽一侧,以便另一侧进行安装作业,堆土线应距沟边线0.5~1.0m作为沟边便道。如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沟边道应更宽,同时要作土埂防止水串入沟内。在电杆、变压器附近堆土时,其堆土高度应考虑到距电线的安全距离;土墙边不宜堆土,砖墙和建筑物边只能堆积少量的土,防止土堆的侧压将墙推倒。 5、防止压埋:沟边堆土不允许压埋任何管道的井盖坐标桩点及雨水排出口。若不可避免时,除与有关部门联系外,尚应加放标志。 5.3.2 管沟回填基本要求 1、回填的步骤管路安装前在管路的下方垫10~15cm厚的细砂层,当管道施工完后将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部分回填,留出接口位置。管道质量检验合格后,将剩余土方回填。土方回填要夯实。 2、基本要求:管底至管顶上0.5m以内的回填土,不应有粒径大于100mm的石块、砖渣等杂物。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回填土应人工夯实但不得使管道移动或损坏管子。接头工作坑和掏洞部位的回填更应仔细。

施工车辆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 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 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材料供应商,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在县道X287行驶时,必须服从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在学校辖区行驶必须慢速,不得按喇叭,严禁在学校上学、放学时间通过学校辖 区。 第八条项目安质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 驾驶。 第十一条车辆的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恩施市刘义养殖家庭农场建设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

恩施市刘义养殖家庭农场建设项目设 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恩施市刘义养殖家庭农场设施农业用地 用地单位:恩施市刘义养殖家庭农场 用地位置:崔家坝镇大地龙村白龙沟组 设施类型: (一)生产设施用地面积1.2亩,其中: 1、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面积 / 亩,其 中耕地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 建设用地 / 亩; 2、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面积 1.2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1.2 亩; 3、水产养殖池塘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4、工厂化养殖池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5、进排水渠道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 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6、育种育苗场所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7、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二)附属设施用地面积 / 亩,其中: 1、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设施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亩,建设用地 / 亩; 2、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设施面积0.02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亩,建设用地0.02 亩; 3、必要管理用房用地面积0.1 亩,其中耕地/ 亩、林地/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0.1 亩; 4、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面积 0.06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0.06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5、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6、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面积 0.2亩,其中耕地/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0.2亩; 7、分拣包装场所用地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机井施工组织方案

农用机井施工方案 为了确保新打机井标准质量,对成井的主要工序采用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机井工程施工包括钻孔施工准备、钻进工艺、井管外观质量检查及过滤器制作,井管安装、填砾及管外封闭,洗井和抽水试验等。 1.施工标准和规程规范 (1)《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 (2)《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3)《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99;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21-90; 2.施工准备 (1)确保机井施工安全与成井质量,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预防事故发生。 (2)做到路通、水通、电通(备好机械动力设备),施工场地平整。 (4)试钻前按质量要求,检查钻井设备各零部件,不合格的不使用。 (5)泥浆循环系统的泥浆池和沉淀池的容积,满足施工储浆和沉砂的要求。泥浆槽的长度在15m以上。 (6)管井施工所需管材、滤料、粘土、粘土球及其他物料,按

设计要求在开钻前准备好,并及时运到现场。 3.钻机安装 (1)本工程区地层为松散层构造,钻机类型采用回转式正循环钻机。 (2)根据设计井孔位置,安装钻机时,井孔中心距电话线至少10m;距旱地电力线路及松散层旧井孔边线的距离至少5m;距地下通信电缆、构筑物、管道及其他地下设施边线的水平距离至少2m;距高压电线的距离,为塔高的两倍;与地面高层楼房及重要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遵守有关行业施工现场的规定。 (3)钻机及附属配套设备的安装,保证基础坚实,安装平稳,布局合理,便于操作;回转钻机转盘水平,天车、转盘及井孔中心在一条铅直线上;冲击钻机保证连接牢固,钻具总重不超过钻机说明书规定的重量,活芯灵活,钢丝绳与活套的上线保持一致;在钻进过程中不得位移。 (4)钻塔的安装 ①安装钻塔前,对升降系统、钻塔各部件及有关辅助工具进行认真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安装。 ②安装钻塔前,任何人不得在钻塔起落范围内通过或停留。安装多层钻塔时,上下两层不同时作业,自下而上逐层进行。 ③起钻塔时,卷扬或绞车低速运转,保持平稳。当起塔接近垂直时,操作缓慢、准确,防止钻塔倾倒、碰坏。 ④塔腿接触地面处,用垫木垫牢,保持稳定。

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一、项目名称 龙惠生态农业园 二、建设地点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安农场尚才五队 三、项目概况 龙惠生态农业园总占地规模1041亩,是一个集蔬菜种植、特色矮晚柚种植、无公害水产畜牧养殖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 四、拟建设施类型 项目主要拟建设施类型: (1)生产设施用地40亩,包括联排猪舍20亩、联排鸡舍10亩、联排牛栏5亩、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育种育苗看护房5亩。 (2)附属设施用地5亩,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600㎡、仓库用地1700㎡、硬化晾晒场1000㎡。 五、功能 (一)生产设施用地约40亩 1、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内通道及畜禽有机物处置),其中猪舍占地20亩,鸡舍占地10亩,牛栏5亩。主要用于无公害养殖猪及鸡,实现园区循环农业绿色经济。 2、育种育苗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看护房5亩,用于蔬菜育种育苗。(二)附属设施用地约5亩 1、仓库用地1700㎡,其中化肥房300㎡、农药房100㎡、农具房200㎡、蔬菜冷储房400㎡、矮晚柚果仓库房400㎡、蔬菜分拣包装房300㎡。

2、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600㎡,包括新员工宿舍10间,联排结构,30㎡/间,同时下层作为基地厨房及接待用房,共计300㎡;新建公司办公用房10间,300㎡。 3、硬化晾晒场1000㎡。 六、用地规模 设施农用地用地规模约45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40亩,附属设施用地5亩。 七、预估建设周期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年。 八、拟经营年限 30年,自2013年1月1日-2042年12月30日。 九、效益分析 (1)蔬菜种植区及瓜果采摘区效益 无公害蔬菜及瓜果产量预计年产量达90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在400万元左右,利税约200万元,缴纳税金30万元左右,带动提高周边1000户农场职工收入,解决约50人就业,带动并惠及农民就业岗位约10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5000余元。 (2)矮晚柚特色种植区效益 每年稳定产量供应达60-9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在300万元左右,利税约20万元,带动提高周边89户农场职工收入,解决约50人就业(30名临时日工,20名管理人员),带动并惠及农民就业岗位约5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0000余元。(3)生态水产养殖垂钓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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