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次文物普查

全国第一次文物普查
全国第一次文物普查

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

1.成立普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本行政区的普查领导机构,并设立普查组织、文物认定、信息登录等专门职能机构和相应专家库。重点文物收藏单位和收藏相对集中的行业和国有单位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2.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各省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制定本省普查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各级普查机构、国有单位编制本地区、本单位普查经费预算。

4.制订颁布可移动文物普查标准与规范,制定普查文物认定程序,编印普查工作手册。

5.组建各级普查队伍,编印普查教材,开展各级普查培训。

6.开发普查软件,建设普查信息管理平台和普查工作网站。

7.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普查宣传。

第二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础,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建档、边整理、边报送、边审核、边登录。

1.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本行政区域文物认定程序,开展国有单位收藏、保管文物情况摸底排查。有关单位开展文物清库、完善相关档案记录,按要求登记申报。

2.各级普查机构对各单位文物申报信息进行核查认定,经认定收

藏有文物的单位列入登记范围。

3.在普查机构指导下,列入普查范围的各文物收藏单位根据国家

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登记,并即时将文物信息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报。也可以纸质或者离线电子数据方式将文物信息报送各地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统一录入上报。

4.各级普查机构依权限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文物信息进行

网上审核和现场复核。

5.各级普查机构向上级普查机构按季度报送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公布全国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

2.建立全国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及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编码系

统;

3.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4.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

5.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6.完成项目的结项评估和审计工作。

普查意义编辑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逐步建立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

务院于1950年 5月24日颁发的第一个文物法规就是《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此后,1961年国务院颁发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了《文物保护法》(后于2002年、2007年进行了修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按照《文物保护法》、《统计法》、《物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要求,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

一、是有效增强国家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工程。我国是享誉世界的文明古国,创造了光辉璀璨的中华文明,遗留下灿若繁星的文化遗产。文物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杰出代表及实物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加强文物资源的调查、展示和利用,将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增进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提升国家软实力。

二、是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加强国有文物监管的基本要求。我国可移动文物种类丰富,数量庞大,价值突出,是宝贵的文化资源。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将全面掌握、统计分析和评价我国文物资源情况及价值,健全可移动文物的登录备案机制,保障文物安全,是政府在国有文物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和紧迫任务。

三、是充分提升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2011年人均GDP达到5432美元,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正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增长。

开展普查,将极大拓展文物资源,促进文化产品开发,进一步提升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让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将全面摸清我国可移动文物家底,普查的目的不仅仅是调查统计文物数据,而是在此基础上更好发挥文物信息的价值和作用,服务人民群众。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印发稿)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普查任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臵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第三条普查工作用图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成果数据必须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条地名代码编制

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编制。 第五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 普查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应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须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二章地名普查内容 第六条地名分类 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基本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确定为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不再涉及,本次普查仅包括除海域类以外的11大类地名。 第七条地名的属性信息 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地理位臵,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臵;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资料]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资料]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 2012-03-1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此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文物分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0020—2008),国家文物局,2009年2月16日 《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1]81号) 《藏品档案填写说明》,国家文物局,1991年11月19日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国家文物局,2007年6月5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文物分类 根据文物的异同,即构成每件文物基本物质的自然属性和所形成的社会属性之差异性、同一性,把全部文物区分组合成类的过程。 4 与此次普查中文物分类相关的文件材料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试行)》及其著录说明中“文物类别”部分。 5 分类原则

5.1 文物分类体系结构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统一性。 5.2 文物分类的基本原则是质地为主,兼顾性质、功用,并充分考虑到中国文物传统分类方法。对存世量较大、类别特征明显的文物独立成类,不具备这些特征的归入其他类。 6 具体分类 根据文物分类原则分为31类。具体如下: 序类别内容及举例 号 金银器除货币、雕塑和造像以外的,以金银为主要材质的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及工艺1 制品等。 铜器除货币、雕塑和造像以外的,以铜为主要材质的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及工艺制2 品等。 铁器除货币、雕塑和造像以外的,以铁为主要材质的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及工艺制3 品等。 陶、泥器彩陶、黑陶、红陶、灰陶、釉陶、白陶、紫砂、彩绘陶、珐花、生坯、泥金饼、泥4 丸等工艺制品及陶制建筑构件、陶制生产工具与生活用品等。 瓷器彩绘、颜色釉等各类瓷质制品, 5 砖瓦画像砖、城砖、砖雕、墓砖、影作、象眼、板瓦、筒瓦、瓦当等。 6 宝、玉石器玉、碧玺、玛瑙、翡翠、各类宝石、珊瑚、琥珀、蜜蜡、钻石、芙蓉石、松石、石7 榴石、晶石、橄榄石等制品及原材料。石器石刻石质工具、碑刻、墓志、经幢、画像石、法帖原石等。 8 漆木竹器各类漆制品、木质家具、竹藤质家具、生活用木器、木质工具、木刻板、牌匾、竹9 木简牍,以及竹、木、藤、草、核、匏质工艺品等。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国行政区划网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动员,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名普查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围绕普查搞宣传,搞好宣传促普查”的总体要求,以普查政策、普查成果、普查经验与先进事迹宣传为重点,以保障和提升宣传效果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主要目标 地名普查宣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重视、支持地名普查工作的氛围,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具体目标是:(一)通过宣传,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地名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地名普查对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履行好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通过宣传,使广大地名工作者和普查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守职业纪律,坚持普查原则,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 (四)通过宣传,使广大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强对地名和地名普查的了解,自觉遵守地名管理法规政策,提高支持、配合普查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宣传内容 要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

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等法规和文件,重点围绕六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一)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地名的基础功能和作用,深入宣传地名普查对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维护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地名普查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深入宣传普查的目标任务、主要原则、安排部署、程序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 (三)地名普查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总结普查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挖掘典型人物和生动事迹,及时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四)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及时发布普查数据,广泛宣传推广各种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产品。 (五)地名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宣传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宣传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及时公布和推广标准地名,提高全社会使用标准地名的意识。 (六)地名文化的传播和弘扬。宣传普查中挖掘整理的各类地名文化遗产和地名文化产品,广泛传播地名文化知识,传承、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地名文化。 四、宣传方式 要充分发挥地名与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特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地名普查工作。主要宣传方式有:(一)建立地名普查网站和微博。 (二)播放地名普查宣传片。 (三)开展街头地名普查宣传日活动。 (四)举办地名文化研讨会、讲座等。 (五)设立报纸报刊地名普查专栏。 (六)开设地名标志广告栏和社区宣传栏。 (七)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画,悬挂标语条幅,制作电子宣传字幕。 (八)开展地名征集和评选、地名知识竞赛等活动。 (九)展示地名普查成果。 五、组织实施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编制依据 本规范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的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和备案。 建档备案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属于专业档案。全面、系统、科学、规范地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是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类数据和信息资料保存,并发挥其作用的必要措施,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和促进文物资料信息化管理的基础。 建档备案的责任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上级普查机构负责对下级普查机构的建档备案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资料收集范围 5.1 调查资料 5.1.3 田野调查记录 5.1.4 图纸、照片、拓片等资料 5.1.5 其他调查资料 5.2 行政资料 5.2.1 各类行政性文件及报表 5.2.2 培训教材 5.2.3 宣传材料 5.2.4 其他行政资料 5.3 汇总资料 5.3.1 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 5.3.2 《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5.3.3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报告》 5.3.4 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普查数据资料 6 建档与备案 6.1 通过田野调查,收集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资料。 6.2 对调查资料进行室内整理、分类、编号、命名后归档。 6.3 对普查档案进行审定和抽查,并签字、盖章。 6.4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建立文物普查档案。根据收录资料的内容,按调查资料卷(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建档。 6.5 调查资料卷、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应根据收录的内容编制目录,以便查阅。6.6 县级行政区域文物普查档案调查资料卷中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和汇总资料卷,须制作备份,上报地市文物普查办公室。 6.7 地市级文物普查机构,在备案所辖各县报送的文物普查档案的同时,建立本级的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并将本市各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和本级汇总资料卷报省级文物普查机构备案。 6.8 省级文物普查机构,在备案各所辖地市报送的文物普查档案的同时,建立本级的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并将本省各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和本级汇总资料卷报国家文物普查机构备案。

文物局第三次文物普查知识

扎实搞好文物普查 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发展 垣曲县文物局贾俊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为了使大家对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更深的认识,下面就由我对垣曲县几年来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做以简要汇报。由于到任时间不长,错误和不到之处,还请大家指正、包涵。 一、“三普”背景 文物普查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开展过两次全国范围内的文物普查,每一次普查都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推上了一个新台阶。1956年的第一次普查后,我国公布了首批全国文保单位,建立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机制。1986年的第二次普查是在第一部《文物保护法》颁布之后,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普查手段和方法都较前一次有了较大提高,普查对促进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延缓我国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保持多民族文化特质和文化独立性、维系我国文化生态、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同时,文物普查的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和推进了文化产业和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培育了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文物事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要求。近年来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所扩展,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乡土建

筑、商业老字号等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都得到了重视并纳入了保护范围,这就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开展新一轮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对这些新的文物类别进行全面的认知和了解,探索更为有效的保护和展示途径,继而开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有力保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十一五”期间自上而下开展的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项文物工作。 二、“三普”起止时间及三个阶段工作重点 2007年4月4日,国务院下达《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式启动。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第一阶段是从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和试点。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三普”工作概况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首次由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文物保护基础

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x〔x〕5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x〕6号)、《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x〕152号)和《x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x〕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实物见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x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县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

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实施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拥有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驻县部队的可移动文物普查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要求组织开展,其普查工作不纳入我县的普查范围。 普查的文物包括:x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x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x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四、普查的技术路线

2017文物保护知识竞赛试题

2017文物保护知识竞赛试题 来源文物保护知识竞赛试题、文化遗产包括()。 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物质文化遗产不包括()。 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世界遗产包括()。 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景观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世界自然景观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世界自然景观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景观、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不包括保护其()。 真实性时代性完整性延续性、文物根据其形态,可以分为()。 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古建筑和古遗址有历史价值文物和其他类型文物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文物工作的方针是()。 抢救为主、保护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抢救为主、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以下()不是不可移动文物。 古墓葬出土的陶罐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壁画、自年起,每年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 自然和文化遗产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历史文化遗产日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遗产日、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分为()。 级文物、级文物、级文物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甲级文物、乙级文物、丙级文物国宝级文物、普通文物、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利用、开发相结合不改变文物原状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在城镇房屋拆迁、危房改造等过程中,发现尚未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物时,应如何处理?()可以继续施工,自行处理可以继续施工,隐瞒不报可以采取边施工边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形式处理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依法取得文物的方式不包括()。 购买接受捐赠侵占依法交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文物,以下不属于合法途径的是()。 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个人私自发掘得来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截至目前,我国一共开展了()次全国性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 、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戊寅公墓俗称乔司千人坑,有余人被日寇杀害于此。 乔司大屠杀惨案发生于()。 年年年年、京杭大运河上现存唯一的一座七孔石拱桥是()。 广济桥宦塘桥长虹桥拱宸桥、余杭区目前唯一一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是()。 瓶窑镇余杭街道塘栖镇径山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瓶窑南山造像现存尊,凿于(),堪与飞来峰造像媲美。 唐代宋代元代明代、西泠印社首任社长、海上画派集大成者吴昌硕先生之墓位于(),已列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超山径山窑头山安乐山、南宋时期被誉为江南五山十刹之首的是始建于唐代的()。 釜托寺普宁寺径山寺法华寺、仁和街道普宁寺牡丹相传是()亲手所植。 宋代沈括明代于谦明代王守仁宋代苏轼、良渚文化首次发现独木舟和水稻田的遗址是(),位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化遗产分类与评定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文化遗产分类 〇洞穴址〇聚落址〇城址〇窑址〇窖藏址〇矿冶遗址〇古战场〇驿站古道遗址〇军事设施遗址〇桥梁码头遗址〇祭祀遗址〇水下遗址〇水利设施遗址〇寺庙遗址〇宫殿衙署遗址〇其他古遗址 〇帝王陵寝〇名人或贵族墓〇普通墓葬〇其他古墓葬 〇城垣城楼〇宫殿府邸〇宅第民居〇坛庙祠堂〇衙署官邸〇学堂书院〇驿站会馆〇店铺作坊〇牌坊影壁〇亭台楼阙〇寺观塔幢〇苑囿园林〇桥涵码头〇堤坝渠堰〇池塘井泉〇其他古建筑 〇石窟寺〇摩崖石刻〇碑刻〇石雕〇岩画〇其他石刻〇 古遗址 〇 古墓葬 类 别 〇 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代表 性建筑 〇 其他〇 古建筑

〇 石窟寺 及石刻 〇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〇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〇名人故、旧居〇传统民居〇宗教建筑〇名人墓〇烈士墓及纪念设施〇工业建筑及附属物〇金融商贸建筑〇中华老字号〇水利设施及附属物〇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〇医疗卫生建筑〇军事建筑及设施〇交通道路设施〇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 〇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名称 地址及 位置 GPS坐标纬度 °′″ 测点说明代码 经度 °′″海拔高程 米级别 面积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〇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〇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〇未定 分布面积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保护范围面积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平方米年代 统计年代

类□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夏商周(含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代□清代□近现代□不详〇 古遗址〇洞穴址〇聚落址〇城址〇窑址〇窖藏址〇矿冶遗址〇古战场〇驿站古道遗址〇军事设施遗址〇桥梁码头遗址〇祭祀遗址〇水下遗址〇水利设施遗址〇寺庙遗址〇宫殿衙署遗址〇其他古遗址 别〇 古墓葬 〇 古建筑 〇 石窟寺 及石刻 〇 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代表 性建筑〇帝王陵寝〇名人或贵族墓〇普通墓葬〇其他古墓葬 〇城垣城楼〇宫殿府邸〇宅第民居〇坛庙祠堂〇衙署官邸〇学堂书院〇驿站会馆〇店铺作坊〇牌坊影壁〇亭台楼阙〇寺观塔幢〇苑囿园林〇桥涵码头〇堤坝渠堰〇池塘井泉〇其他古建筑 〇石窟寺〇摩崖石刻〇碑刻〇石雕〇岩画〇其他石刻〇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〇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〇名人故、旧居〇传统民居〇宗教建筑〇名人墓〇烈士墓及纪念设施〇工业建筑及附属物〇金融商贸建筑〇中华老字号〇水利设施及附属物〇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〇医疗卫生建筑〇军事建筑及设施〇交通道路设施〇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标语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标语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标语 (一)普查意义类。 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规范地名治理,传承、爱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地名文化" 2.李克强总理要求:"搞好地名普查,加强地名治理" 3.开展地名普查,建设人文中国 4.做好地名普查,方便百姓日子 5.搞好地名普查,助力中国梦想 6.地名普查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 7.地名普查是搞好地名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8.地名普查是利国利民的大事 9.地名普查是一项民生调查 10.深入开展地名普查,服务经济社会进展 11.把握地名基础数据,巩固国防信息建设 12.摸清地名家底,规范地名服务,造福人民群众 13.做好地名普查,了解中国地名,惠及国计民生 (二)普查动员类。 14.地名普查,人人有责 15.地名普查,利国利民 16.地名普查,造福桑梓 17.地名普查,惠泽民众 18.地名普查,服务万家 19.普查时有你,普查后为你

20.开展地名普查,强化地名爱护 21.开展地名普查,搞好公共服务 22.开展地名普查,掌握地名现状 23.准确规范地名,普查十分关键 24.支持地名普查,规范全国地名 25.完善地名信息,优化都市环境 26.规范地名治理,创建文明都市 27.搞好地名普查,服务地点进展 28.地名普查功在当代,利及千秋 29.搞好地名普查,方便万户千家 30.参与地名普查,履行公民义务 31.全民动员搞好第二次地名普查 32.地名关系你我他,普查准确靠大伙儿 33.地名普查走万家,掌握详情靠大伙儿 34.家事国事天下事,地名普查全民事 35.地名普查还经历,乡愁就在地名中 36.地名普查,再小的力量也是正能量 37.掌握地名基本信息,加强地名服务治理 38.地名普查为民靠民,普查成果便民益民 39.地名反映社会变迁,普查记录文明中国 40.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仔细搞好地名普查 41.参与地名普查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按下列标准确认和标示。 1 纪年采用标准 采用公元纪年、历史(朝代)纪年和考古学年代三种。各类纪年均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标示。 2 时限划分标准 2.1古代文物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 2.2 近现代文物年代自公元1840年至当代。 3 确定纪年的方法 3.1 古遗址:依据文化遗存确定年代。 3.2 古墓葬:依据结构形制、随葬品及墓志铭等确定年代。 3.3 古建筑:依据现存建筑物形制、结构特点及相关题记等确定年代。 3.4 石窟寺及石刻:石窟寺依据洞窟及造像形制、题记、文献等确定年代。石刻依据形制、内容等确定年代。 3.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5.1 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和纪念地,依据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确定年代。3.5.2 重要机构旧址,依据机构占用时间确定年代。 3.5.3 行业性建筑和典型风格建筑及构筑物,依据始建时间确定年代。 3.5.4 名人故居、旧居,依据名人出生、居住时间确定年代。 3.5.5 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墓葬依据墓主人埋葬或迁葬以及陵园设立时间确定年代,纪念设施依据设立时间确定年代。 4 年代标示规则 4.1 史前文物用考古学年代,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 古代文物用历史朝代纪年,年代明确的同时用公元纪年;个别地区历史朝代纪年不明确的可使用考古学年代。 地方政权控制时期用国家认定的“中国历史年表”中的政权纪年标示,并用公元纪年标示。 示例: 大理国仁寿三年(1238)

近现代文物用公元纪年,公元纪年不详的用“清末”、“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示。 4.2 含两个以上连续时代的,应标示起止时代;时代不连续的,中间用顿号间隔;不能确认具体时代的,应标示跨度年代;时代不详的,标示“不详”。 示例1: 唐—元 示例2: 新石器时代、商、汉 示例3: 商周、唐宋 4.3 用历史朝代纪年和公元纪年同时标示的,先标示朝代纪年,同时在括号内标示公元纪年。 示例: 清康熙五年(1666) 4.4 历史朝代标示容易产生歧义的,可遵循以下原则: 4.4.1 夏商周:年代明确的分别标示为夏、商、西周、春秋。商或周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商周,西周或春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周。 4.4.2 汉代:分为西汉、东汉,不明确的标示为汉代。 4.4.3 三国:具体分为三国魏、三国蜀、三国吴,不明确的标示为三国。 4.4.4 晋代:分为西晋、东晋,不明确的标示为晋代。 4.4.5 十六国:可标示时代及国别;不明确的标示为十六国。 示例: 十六国前燕 4.4.6 南北朝:标示南北朝各代;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北朝、南朝或南北朝。 示例: 北魏 4.4.7 五代十国:标示时代及国别;不能确定的可标示为五代十国。 示例: 五代后唐 4.4.8 宋代:分为北宋、南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宋代。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说明 1.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不同阶段工作内容和成果,将普查工作分为8类评价目标,分别为组织管理、地名调查、地名标准化、地名标志、数据库建设、成果表、检查验收、普查档案。通过计算每项评价目标的最终得分,对相应地名普查机构完成目标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2.采取三级权重加权计算方式,每一类和总评分均为100分。 3.采取扣分方式。每类评价项目的基本分值为5分,扣至0分为止。 4.评分项目基本得分乘所属权重百分比,计算出评分项目得分。如“组织管理”类中,“普查人员”评分项目,在没有任何扣分的情况下其基本得分为5分,该评价项目最终得分为10%×30%×5×20=3分,所有评价项目得分相加即为该类评价目标最终得分。根据每类评价目标的得分与所属权重,计算出整个普查工作质量评价体系的总得分。 5.对检查正确率的项目采取抽查方式,抽查比率不少于25%。

6.“范围”项中的“各级”,是指该项目需对省、市、县三级地名普查工作都进行评价。 7.在地名普查过程中发生严重失密及泄密事故的,或“数据库建设”、“成果表”评价目标得分不合格的,则普查工作质量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最终评价。

目录 1.组织管理(12%) (1) 2.地名调查(16%) (6) 3.地名标准化(8%) (10) 4.地名标志(5%) (14) 5.数据库建设(18%) (17) 6.成果表(18%) (21) 7.检查验收(13%) (25) 8.普查档案(10%) (27)

1.组织管理(12%) 28 /28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靖边县文物点名录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靖边县文物点名录序号名称时代类别位置保护级别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红墩界镇白城则村统万城十六国夏北约1公里的红柳河,无定河上游,北岸~国家级 1 古遗址遗址 -宋东南距榆,林,靖,边,高速公路约21文保点 公里。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黄蒿界乡、海则滩大边遗址国家级 2 明代古遗址乡、杨桥畔镇、龙州乡、镇靖乡、杨米涧靖边段文保点乡、新城乡、中山涧镇。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黄蒿界乡大界村小五庄果梁新石器界自然村西北~庙梁东与黑河子西之间的3 古遗址省级文保点遗址时代五座山梁上~黑河子从遗址东约1公里处 自南而北流过。 镇靖堡 4 明代古遗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镇靖乡镇靖村内。省级文保点 故城 宁寨营堡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中山涧镇石窑沟村5 明代古遗址省级文保点故城杜台自然村内~西距水路畔水库500米。靖边营 6 明代古遗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新城乡新城村内。省级文保点故城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席麻湾乡大沟村后烟墩山烽7 明代古遗址大沟自然村东约3公里的烟墩山~东距王省级文保点火台遗址家庙水库约21公里。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杨米涧乡镇罗堡村 8 镇罗堡址明代古遗址西南200米处台地上~东距芦河上游1.7省级文保点 公里。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高家沟乡阳畔村南清坪堡 9 明代古遗址门沟自然村西北约500米处~南距无定河省级文保点遗址支流南门沟河400米~相对高度105米。 序号名称时代类别位置保护级别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高家沟乡阳畔村南清坪堡 10 明代古建筑门沟自然村西200米的无定河支流南门省级文保点古桥沟河上~相对高度10米。宁条梁冯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宁条梁镇柳桂湾一11 清代古建筑省级文保点记油坊村村委会西约500米处。天赐湾中近现代重要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天赐湾乡天赐湾村1947年 12 共中央驻史迹及代表西南侧~东距包,头,茂,名,高速公路省级文保点6月地旧址性建筑 5.6公里。 近现代重要小河军事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小河乡小河村中~东13 1947年史迹及代表省级文保点会议旧址距黄畔水库1.9公里。性建筑 近现代重要青阳岔革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青阳岔镇青阳岔村14 1947年史迹及代表省级文保点命旧址中~南距大理河80米~相对高度40米。性建筑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乔沟湾乡李家城则李家城汉代、明15 古遗址村东南约3000米处的老城则上~北距307市级文保点遗址清国道约5公里。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龙洲乡龙洲一村一龙州堡 16 明代古遗址组庙门东约500米处~东北临土桥水库~市级文保点故城相对高度30米。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小桥畔村西小桥畔旧石器 17 古遗址南2500米处的水站滩上~南距青,岛,县级文保点遗址时代银,川,高速公路3.4公里。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红墩界镇长胜村南南油坊新石器油坊自然村东南约200米的中窑壕圪垯18 古遗址县级文保点遗址时代山上~东南距榆,林,靖,边,高速公路 约9公里。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登记表填写说明 《地名登记表》记录地名的属性信息,是《地名成果表》的前身,各字段内容填写要求如下: 1.代码:是指按照一定规则用阿拉伯数字对地名进行编码用以代替地名的具体表现,如同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一样,必须按照地名不同的小类别分别进行编制,此地名代码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在全国范围内不得重号,即使地名重名,代码也各不相同。地名普查登记表不需填写,在录入国家地名管理数据库系统时,会根据用户代码、所在区域、地名类别自动产生。 地名代码采用分段顺编方法,共分5段,20位数,具体如下: 政区类

群众自治组织类 居民点类 其他各类编排方法相同。 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的代码请和国家统计局的保持一致,参见:https://www.360docs.net/doc/7b3963336.html,/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3/ 2.标准名称:是指当地约定俗成的地名或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地名。该字段必须填写。 标准名称有两个规范,一是用字要规范,并尽量不用生僻字。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8105字)以外的字都

属于不规范汉字。《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以外的字,视为生僻字(姓氏除外)。不规范汉字原则上应进行标准化处理。地名补更后发现广西地名还有一些不规范汉字,如桂林阳朔、平乐、恭城一带的【】,音è;钦州、贵港一带的【】,音dū;桂平一带的【】音niào、【】,音nǎng;钦州一带的【】,音tāng。【】这个字现在规范写法是【】,要不要改?还有一些是“一普”以后标准 化处理明显不合理的,要不要恢复或者更正,比如崇左一带的【】,处理成“宪”,其实【】标准写法是“蚬”。边境地区的【】,音bō,处理成“浦”,连音都变了。桂柳地区把青蛙叫“蚂”,这个“”字也是没有的。标准名称用字如何规范,如何标准化处理,这个必须慎重。按国家二普办要求,地名中带有区域性且有一定含义的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可保留,但是必须说明来历、含义和读音缘由,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审音定字,上报由国家最后定夺。 二是地名要规范,前不增定语,后不带补语。 (1)行政区域类,如平朗乡、昆仑镇、民生街道,前面不带上属政区。 (2)非行政区域类,如金光农场、大沙田开发区、平果铝土矿区、六景工业园区,前面不带政区名称修饰。 (3)群众自治组织类,从分类表来看,应该称群众自治组织辖区类才对。标准名称是社区、街、村,它是属于区域类的一种。特别提醒:乡人民政府和乡、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街委会和街、村委会和村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地名,前者属于单位组织类,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手册》.pdf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国家文物局 2013年6月 目录 第一章可移动文物普查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概念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时间、范围与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组织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任务与成果形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组建普查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国有单位调查和数据上报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普查总结和成果公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可移动文物认定依据和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可移动文物认定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登录平台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数据报送与审核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数据交换业务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软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普查信息采集软件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普查信息采集工作环节与工作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普查信息采集软件操作详解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可移动文物普查中的安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普查工作中的文物保护与安全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普查数据的保护与安全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普查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普查工作结束后的文物保护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表及说明 第一节普查登记表 第二节填写示例及说明 附录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8、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 9、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以下简称“地名普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地名普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名普查档案是指各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名普查办”)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下简称“地名普查”)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及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地名普查档案工作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统一领导。各级地名普查办分级管理,同时接受上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级地名普查办应当根据国家档案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地名普查档案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对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与归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第五条各级地名普查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地名普查经费预算,统筹解决。 第六条地名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业务类(类别代码:2DPY)。 1.地名登记表; 2.同一地名的地名标志登记表; 3.同一地名的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 4.地名标准化处理表; 5.搜集的地名相关史料、考证材料、实地调查的记录; 6.其他相关材料。 (二)成果类(类别代码:2DPC)。

1.地名目录(子类别代码:2DPCA); 2.地名成果表(子类别代码:2DPCB); 3.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子类别代码:2DPCC); 4.地名普查成果图(子类别代码:2DPCD); 5.地名标志登记表(子类别代码:2DPCE); 6.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子类别代码:2DPCF); 7.本级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数据(子类别代码:2DPCG)。 (三)其他类(类别代码:2DPQ)。 1.地名调查目录(子类别代码:2DPQA); 2.地名普查工作图(子类别代码:2DPQB); 3.其他材料(子类别代码:2DPQC)。 第七条国家和省级地名普查办应当在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地级和县级地名普查办应当在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八条地名普查文件材料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应当为原件,如以复制件归档必须备注; (二)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当做到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字手续完备,盖章、日期等标识完整,书写和装订材料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三)归档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符合《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的要求。 第九条地名普查文件材料按照下列要求,以县(县级市、市辖区)为单位进行整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评选结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评选结果 (一)古遗址 西山古道北京市门头沟区 西辽城村遗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辽城乡 魏家窝铺遗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 青山沟小城子山城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青山沟乡 辽春捺钵遗址群吉林省松乾安县赞字乡、余字乡 海西东水陆城站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桦川县、富锦市、同江市、抚远县北水关遗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 影山头遗址江苏省泰州兴化市林湖乡 泗洲造纸作坊遗址浙江省杭州富阳市高桥镇 彭公水坝遗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 浦溪河流域遗址群安徽省黄山区甘棠镇、耿城镇 黄柏竹林坑遗址福建省南平武夷山市武夷街道 华林造纸作坊遗址江西省高安市华林风景名胜区 黄河三角洲盐业遗址群山东省广饶县、潍坊市滨海开发区、寿光县、昌邑县 陈庄城址山东省淄博高青县花沟镇 李家沟遗址河南省郑州新密市岳村镇 南漳古山寨群湖北省襄樊市南漳县板桥镇 鬼仔石像遗址群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道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老鼓楼衙署遗址重庆市渝中区望龙门街道 阿梢脑遗址四川省九寨沟县漳扎镇 锦江谷岸遗址群贵州省铜仁市 学山遗址云南省澄江县右所镇 镇坪盐道遗址陕西省镇坪县 一棵树烽燧遗址甘肃省酒泉敦煌市南湖乡 夏尔雅玛可布遗址青海省都兰县巴隆乡 小河湾遗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新集乡 红山口遗址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红山农场 (二)古墓葬 大河口墓群山西省翼城县隆化镇 宝日陶勒盖墓群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伊和淖苏木 春秋塘茶林场墓群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 李洲坳墓葬江西省靖安县水口乡 闰楼墓群河南省正阳县付寨乡 地埂坡墓群甘肃省高台县罗城乡 (三)古建筑 清太医院旧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街道 蔚县关帝庙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西合营镇

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我镇范围内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建立建全地名普查档案和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促进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分水岭镇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普查任务 (一)普查内容 1、地名普查。地名普查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43子类地名。 2、点、线、面地理实体普查。(1)点状地理实体。包括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场点,锚地,船闸,渡口,车站,收费站,停车场,加油站,灯塔,井,涵洞,发电站,通信基站,房屋,广场,体育场,城堡,墙,单位,泉,山峰,山口等。(2)线状地理实体。包括公路、铁路、管道、道路、大型桥梁、隧道、灌溉渠、排水沟、渡槽、河(湖)堤、河流等。(3)面状地理实体。包括行政区域、开发区、水库、公园、风景区、

丘陵、山脉、湿地等。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 根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 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 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全镇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组织部署全镇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全镇地名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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