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

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23日

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我市“科教兴市”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合同制,系指公办中小学(以下称聘用单位)与教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合同制的范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及其在编在册的教职工。

第三条中小学要按照按需设岗、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依法聘用教职工。聘用时应先从本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聘用。若聘用校外人员,需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的实施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和方式

第五条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

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㈢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㈣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能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

㈤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教学人员除外),具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㈡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㈣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㈤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㈥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㈦近两年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且考核结果排于本单位末位5%范围内的;

㈧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与教职工缓签聘用合同:

㈠教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㈡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㈢因工负伤治疗仍未康复的;

㈣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㈤属于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缓签期间,聘用单位与教职工维持原有的劳动人事关系及有关工资待遇。

第八条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符合聘用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可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不能聘用。

第三章聘用的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聘用单位应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按照岗位分类、专兼结合、满负荷工作的原则,设置各级各类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聘用单位要按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评聘分开。

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高职低聘:

1、不胜任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

2、不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没有达到任期目标;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4、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量限制而聘不到同级职务。

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低职高聘:

1、有突出贡献;

2、业绩显著,在教育、教学或教研方面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3、具有胜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力。

对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人员,要经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并加具评价意见,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人事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聘用单位应在签订聘用合同基础上,与受聘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手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和岗位聘任书是聘用合同书的附件。岗位聘任书原则上每学年签订一次,具体管理办法由聘用单位制定。

第十二条聘用单位应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聘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5—9人组成。同时成立监督小组,负责纪检和监督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党组织成员、中层干部、工会委员和教职工代表5—7人组成。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监督小组成员不得重复担任。

第十三条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教职工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

㈠岗位的设置及要求;

㈡聘用的条件;

㈢聘用的原则;

㈣聘用的方法和程序;

㈤聘用的期限;

㈥分流人员安置的办法及保障措施等。

第十四条聘用教职工的基本程序如下:

㈠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㈡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形式产生拟聘人选;

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考核考察;

㈣经聘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

㈤公示聘用人选;

㈥签订聘用合同,履行审核和鉴证程序;

㈦颁发聘书。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由中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订立前,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当事人了解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相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如实说明。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订定的合同无效。

第十六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聘用岗位及其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㈡聘用合同期限;

㈢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㈣工资福利和社保待遇;

㈤工作纪律;

㈥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㈦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㈧人事争议处理;

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聘用合同期限以学年度为单位,一般为3年。对教学第一线的优秀骨干教师,单位提出、本人愿意的,可协商约定聘用期限。对上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聘用期为1年。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同意。

第十八条聘用合同由学校校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因学校校长的变更而丧失其有效性。聘用合同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审核,经市教育行政部门鉴证后生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聘用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第十九条受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㈠参与民主管理和获得政治荣誉;

㈡根据分配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获得工资和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㈢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㈣按国家、省、市和学校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

㈤享受节假、寒暑假等带薪休假,以及女性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

㈥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因工负伤、致残及非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抚恤待遇;

㈦国家规定的其他待遇;

㈧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聘用单位可根据《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工作绩效综合评价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工作绩效评价方案,对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调整岗位和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且考核结果排于本单位末位5%范围内的,聘用单位可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二十二条聘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㈠受聘人员因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而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

㈡受聘人员暂时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可能的;

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中止情形消除后,聘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聘用单位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㈠在聘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聘用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㈡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㈢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㈣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

㈤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除第六、七项外)所列情形之一的。

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㈠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㈡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㈢受聘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且考核结果排于本单位末位5%范围内的;

㈣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㈠受聘人员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㈡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㈢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㈣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㈤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㈥属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聘用单位:

㈠在试用期内的;

㈡经有关部门确认,学校教学、工作安全、卫生等条件恶劣,严重危害教职工身体健康的;

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㈣经所在单位同意,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被招考(选调)到国家机关、应征入伍、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允许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向聘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根据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30日向聘用单位提出。若不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聘用单位应在接到受聘人员书面申请后30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要求工作调动,需于每年的3月底前递交书面申请,经聘用单位和

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解除聘用合同和调动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因工作需要调动受聘人员,聘用单位应予服从,并及时办理解除聘用合同的手续和调动手续。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㈠聘用合同期满的;

㈡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㈢聘用单位被撤销的;

㈣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㈤聘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聘用合同满3个月,又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止履行的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再续聘的,聘用单位应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7日内出具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调转手续。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享受有关失业保险待遇。被解除聘用合同人员中的干部档案移交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管理,本人可办理人事代理;工人档案移交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第三十二条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续聘手续应当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聘期考核优秀的教师,应优先予以续聘。

第六章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㈠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㈡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㈢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㈣受聘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且考核结果排于本单位末位5%范围内,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㈤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㈥聘用单位被撤销、合并或分立,不能安置原受聘人员就业的;

已在本单位领取过经济补偿的,不得重复领取。

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相同的,聘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四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以连续被该单位聘用的时间计算。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聘用单位原在编在册人员的连续工龄视作该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十五条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以被解聘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聘用时间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聘用的月份数计算平均工资。

受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第三十六条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受聘人员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需履行以下义务后,方能办理解聘手续:

㈠按合同规定缴纳有关的违约金;

㈡在国家规定的服务期内的受聘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文件规定补偿毕业生培养费;

㈢由市、镇(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含公费派遣出国、出境培训),未满规定或约定的服务期,申请人应按规定或约定支付培训补偿费,包括:单位直接支付的培训费、差旅

费、补贴和违约人脱产培训期间工资、津贴、福利及单位为其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培训补偿费按年平均值随服务期逐年递减支付;

㈣由外地、外系统调入的教职工,凡与聘用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而未满服务期的,申请人应按协议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费;

㈤受聘人员应承担其他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费。

第七章未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首次实施聘用合同制时未被聘用人员按下列规定管理:

㈠校外交流。因学校编制数额的限制而落聘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到缺编学校竞聘上岗,工资福利待遇按新聘学校的工作岗位确定。

㈡下岗待聘。未能获聘的人员为下岗待聘人员,下岗待聘人员需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由校长签发待聘通知书,待聘时间为半年,下岗待聘人员享受本人待聘前的基本工资(含国家、省规定的津补贴,下同),由单位安排工作或学习进修。在待聘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可提供1—2次的上岗机会。

㈢停聘。下岗待聘人员待聘期满后仍未能获聘上岗的,由学校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作停聘处理,并发给停聘通知书,停聘时间为半年。停聘期间可不回单位工作,由单位按本人待聘前基本工资的70%发放生活费(如低于市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停聘人员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原单位应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停聘期满后仍无接收单位的,作辞退处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㈣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含30年)的在编在册落聘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一次性缴交社保费用后,可以离开工作岗位,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有关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如遇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视同在职人员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第三十八条首次实施聘用合同制时,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可给予2个月的自行流动期,流动期间的待遇按停聘人员的待遇执行。自行流动期满仍未调离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十九条对首次实施聘用合同制时未被聘用人员,鼓励其向社会其他行业流动或自谋职业。对办理辞职手续自谋职业的,每满1年工龄发给其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八章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由于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聘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十一条聘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的,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向本单位争议调解小组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协议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聘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组织实施。

中小学以外的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富宁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的建设、使用和综合管理,依法履行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转正定级定职、人事档案管理、考核奖惩、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 第三条教师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章教师资格 第四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证。 第五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查后,报州教育局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办理一次。 第三章教师招聘 第六条教育局根据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结合全县中小学实际需求,制定下一学年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送县编委办审核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招聘教师由县教育局报县人事局备案后,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第八条教育系统新招聘教师以应届专、本科师范类毕业生为主,同时,积极做好县外优秀教师的引进工作。 第九条新教师招聘分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查等环节进行;拟聘用人员各种证件、个人人事档案齐全,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岗位。 第十条新招聘教师的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定级定职。 第四章教师聘用 第十一条全县教职工实行聘用制。教师的聘任应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十二条教师的岗位聘任实行按需设岗,依岗定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教职工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教职工在聘期内的学年度综合履职考核情况和设岗比例,作为续聘、低聘和解聘的依据,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续聘,超过设岗比例的低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第五章领导班子管理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不得从事其它活动;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己有。 二、实验室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仪器设备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热、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 四、仪器设备的借用、归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教学仪器借还登记表”,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注销。 五、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并填写“教学仪器维修记录簿”;损坏仪器要及时查明,并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记录表”;仪器和药品需报废时,要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表”,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 六、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教学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七、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八、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实验室要对师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室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计划,负责实验室的管理、使用,确保实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熟悉教材,熟练掌握学科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的基本技能。 三、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应及时验收、登记入帐、进橱,发现仪器质量或数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要努力做到:常规管理制度化、仪器存放规范化、设备保管科学化、使用记录经常化、档案资料系统化。 五、按“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验完毕后清点仪器,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六、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保持室内外的整洁。 七、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兴趣小组活动。积极自制教具,充实实验设备。 八、定期维护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定期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及时编制仪器设备、药品添置计划,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中小学生实验守则 一、认真做好实验前预习准备,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中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进入实验室按编组就位、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和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三、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实验前对实验所需仪器、药品进行认真清点。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教师。 五、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杂物不得乱抛乱倒,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实验过程中因违规造成仪器损坏和药品浪费的,责任人照价赔偿,并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记录表”。 六、实验时遵守操作规程,按实验步骤进行,注意安全,谨防发生事故。细心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报告单。 七、实验完毕,要认真整理实验器材和药品,清洗器皿、关闭

中山大学教职工出国境事务管理工作

中山大学教职工出国(境)事务管理工作指南 一、教职工出国(境)事务服务机构 Q: 我校教职工出国(境)事务主要由哪些部门负责? A: 人事处 主要负责因公出国(境)项目的管理;六个月及以上出国(境)事务的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三个月以上出国(境)会知等手续的办理;出国(境)相关证明办理;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等私人事务的管理。 联系方式:师资科:TEL:;综合科:TEL: Email:; 外事处 主要负责六个月以下出国(境)学术交流事务的管理。 联系方式:出访科:TEL:; Email: 二、因公出国(境)项目 Q: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需具备哪些条件? A: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所在单位被推荐资格。 2.须为我校A系列专任教师。 3. 首次出国(境)六个月及以上人员,原则上应入校工作满两年,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 4. 已有六个月及以上出国(境)研修经历的人员,如再次申请六个月及以上出国(境)研修,须回国后在学校全职工作满两年,且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

5. 达到选派项目规定的外语及其他申报条件。 Q: 有哪些因公出国(境)项目可以申报? A: 目前可申报的因公出国(境)项目分为:国家公派项目和学校公派项目。 1. 国家公派项目包括:第一,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可申请的项目约30个,详细信息可登陆网页查找《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cn/Chuguo/680dbd0cf0524f66a00760cf7953a880.shtml 第二,其它国家公派项目:如卫生部等国家部委资助项目。 2. 学校公派项目包括:美国岭南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项目、美国哈佛燕京学社访问学者项目、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访问学者项目、香港浸会大学内地访问学人项目、日本创价大学中日友好学术资助项目、日本创价大学校际交流项目、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者交流项目等。各项目详细情况见具体遴选通知。 Q: 如何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 A: 1. 了解项目信息 项目详细信息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cn/查询;也可以通过学校人事处主页.cn/或学校主页党政信息栏查询项目遴选通知。 大部分项目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2-3月;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2-3月和9月,中美富布赖赴美研究学者子项目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8-9月; 2. 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1)外语方面 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要求申报时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外语条件。详细

【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范本】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范本】小学教职工管 理制度 为了保持小学教师队伍稳定,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教职工教学质量,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今天为你整理了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为了全面高贯彻党的教育方正,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端正办学思想,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断转变与更新教育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标准,改革课堂教学方式与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倡互动和操控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到把学生平时的学习成绩与综合发展水平结合起来,把对学生的评价与对教师的评价结合起来,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培养学生的终生学习能力。为此特制定以下教师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路线;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热爱学生、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师德八条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对学生

进行全面教育,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管理制度 全体教师必须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及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认真书写教学笔记,认真批阅作业,耐心辅导后进生,做好后进声的转化与巩固工作,不得歧视学困生,努力培养双优生。各位教师必须依法治教,以德行教,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狠抓班级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加强教学研究,积极进行教改,继续喊响“三个口号”:向管理要质量、向教师要质量、向45分钟要质量。 三、管理方案 1、要求教师有事必须请假。 2、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教师不准无故地迟到或早退要求全体教师星期天晚上返校,星期五下午放学后,学生全部离开学校,教师检查没有问题并安排好守校事宜后方可离开学校。星期天不返校一次扣元(特殊事情除外)。迟到或早退3次算一个缺席,一个缺席扣元,并且在迟到、早退或缺席期间,所教班级出现不安全的事故,由该教师承担一切责任。 3、故意不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任务或不按时完成任务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程.doc

附件: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第五条?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二章设置与仪器配备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

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七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要做到安全、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件。实验室要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要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

中山大学各单位英文译名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办〔2009〕7号 关于发布中山大学各单位英文译名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为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和要求,使我校各类机构、单位名称的英文表述更趋规范和准确,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英文译名进行了统一的修订和翻译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和论证,在尊重原单位使用习惯和吸取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由专家组审定,英文译名已于日前定稿。 学校各类机构和单位英文译名的规范和正确运用,是学校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现将学校各二级单位英文译名(见附件1)予以发布,请各单位在日后工作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同时,为便利工作,加强规范,专家组根据各单位

提交的下设机构名单(附件2)进行了翻译和修订,同予发布,供参考使用。 附件:1.学校各二级单位英文译名 2.有关单位下设机构英文译名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机构英文译名△通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4月27日印发 责任校对:王莉婧附件1

学校各二级单位英文译名 机关部、处、室 党委办公室 Office of the SYSU Committee of the CPC 党委宣传部 Publicity Department of the SYSU Committee of the CPC 纪委办公室 Discipline Inspecting Commission Office 监察处 Supervision Department 审计处 Audit Department 党委组织部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the SYSU Committee of the CPC 党委统战部 The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the SYSU Committee of the CPC

教师管理办法

宜春市黄颇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我校教育发展,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任职与聘用 第三条教师任职与聘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应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3.有较好教育理论基础,熟悉教育规律,能有效组织开展教学工作,能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设备设施进行教育教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新教师招聘由教师招聘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上岗前要接受岗前培训。学校要安排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与其“结对子”,帮助新教

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第三章培训与培养 第五条教师培训坚持“名师引领、培养骨干、全员参与、整体推进”工作方针,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造就本校的教育专业领军人物。 第六条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均要参加全员岗位培训。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及时派遣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调训、集训等,教师参加上级安排的培训,其所担任的工作由学校安排,鼓励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培训,实行培训学分管理,达到规定学分。 第七条教师培训机构要加大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拓宽培训渠道,严格培训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加强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专业技能培训及新课程、新理念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参加学历、学术等脱产进修,在征得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报区教育局备案。进修人员如愿意继续回到原单位工作且服务满五年及以上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进修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不发绩效工资,进修人员毕业后,由学校将其毕业文凭、学历证明及毕业生登记表等档案材料报区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总)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一、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和执行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生实验守则。 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教研组拟订实验目录、编制实验仪器的购置计划、做好实验登记。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实验教师上好实验课、作好统计,引导学生自制教具,开展科技活动。 三、对分管的仪器设备和药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按科分室、依类定柜、柜内定点,件件有标签,柜有目录卡。危险药品有专室或专柜保管,账物清楚。 四、实验前认真准备,密切配合,上好实验课。实验完毕,检查清点仪器,填好实验记录存档。 五、遵守操作规程,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六、保持实验室、保管室内外整洁。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开展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二、实验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药品未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取用。 四、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五、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仪器和设备,断开电(气、水)源,确保安全。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 一、实验教学所需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危险品的装运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车上严禁烟火。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危险品进出仓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单据交接及收发登记工作。 四、危险品保管员要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包装不可靠,应立及设法维护或更换。 五、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六、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七、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主管校长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后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 八、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实验人员应祥细指导。 九、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及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一、物资的报损报废必须填写“报损报废单”,及时报物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后,按下列手续办理:

人事〔〕号中山大学人事处

人事〔2003〕52号 - 中山大学人事处

————————————————————————————————作者:————————————————————————————————日期:

人事〔2010〕67号 关于开展2010年宝钢教育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通知,2010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宝基字〔2010〕3号文《2010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将2010年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及金额 1、优秀教师奖,奖金额为每名1万元; 2、优秀教师特等奖,奖金额为每名10万元; 3、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2008年起新设),奖金额为每名3万元。 二、奖励名额 2010年我校的奖励名额为优秀教师奖4名,其中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选1名。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奖 (1)评选对象是在高等院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岗A系列(固定编制)教师;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3)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 ...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不是单纯的教学成果奖,也不是单纯的科研成果奖,而是对真正优秀的高校教师的奖励。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教师 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校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校本研究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本校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学习、研究和落实新课程理念为重点,以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为依托,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基本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科研型骨干教师的成长,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分认定对象 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 三、学分认定机构 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校本培训领导协调工作。 组长:张新宽 副组长:孔祥明 组员:教务处、教科室、人事处 四、学分认定流程 页脚内容1

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教科室具体负责。学分登记人由学校信息管理员王文老师担任。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教师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科室要发挥专业引领、业务推动的作用,创新校本研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本研修各项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 (二)严格工作规程。教务处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教师校本研修任务的审核认定,力争做到总体把握、客观评估、规范审核、科学认定。 (三)强化学分管理。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登记。每年2月,教科室向全体教师公示上一年度教师研修学分登记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教师参加连续2个月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脱产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全部培训学分。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六、校本培训内容 1.师德教育 (1)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全市教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精心打造一支师志坚、师品高、师风正、师学勤、师纪严的教师队伍。(2)以“学生心理”专题为主,开展以“关爱每一名学生”为工作主题的教育活动,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用校本培训活动搭建平台,以问题为起点,在用心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品位。 2.教师专业技能训练 (1)加强新课程标准的研究与学习,努力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要把推进课程改革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使教师的教学水平有所提高。 页脚内容2

中山市中小学校情况一览表

中山市中小学校情况一览表 (如学校信息有变化的,请致电89989337与我们联系) 序号性 质 镇区类别等级单位名称校长学校电话学校地址网址 1 公 办 直属 中等职业 学校 国家级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朱家良88325584 中山市五桂山区丹桂路9号https://www.360docs.net/doc/7b7823118.html, 2 公 办 直属完全中学 国家示 范性高 中 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贺优琳85501869 南朗镇翠亨村https://www.360docs.net/doc/7b7823118.html, 3 公 办 直属完全中学 国家示 范性高 中 中山市第一中学王锡文88332643 高中部:中山市兴文路68号 初中部:中山市东区兴文路1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7b7823118.html, 4 公 办 直属完全中学 国家示 范性高 中 中山市华侨中学林加良88700302 高中部:石岐大沙南路1号 初中部:石岐民族东路18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7b7823118.html, 5 公 办 直属高级中学 国家示 范性高 中 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张海经88331091 东区东江路12号https://www.360docs.net/doc/7b7823118.html,

6 公 办 直属初级中学省规范石岐建勋中学张磊88875133 石岐区民权路23号-- 7 公 办 直属 职业高中 学校 省一级 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 学校 陈峰87766450 横栏镇顺兴南路https://www.360docs.net/doc/7b7823118.html, 8 公 办 直属小学省一级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李筠瑞88668633 东区东文路2号https://www.360docs.net/doc/7b7823118.html, 9 公 办 直属小学省一级中山市实验小学刘道康88722022 石岐区东盛花园32号https://www.360docs.net/doc/7b7823118.html, 10 公 办 直属 特殊教育 学校 省规范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汤剑文88804716 中山市东区沙石公路6号https://www.360docs.net/doc/7b7823118.html, 11 公 办 开发 区 小学省一级开发区中心小学唐从彦88296652 火炬开发区中山港港义路3号https://www.360docs.net/doc/7b7823118.html, 12 公 办 开发 区 小学省一级开发区第一小学周锦连85316161 火炬开发区张家边三村庵前街1号https://www.360docs.net/doc/7b7823118.html, 13 公 办 开发 区 小学市一级开发区第二小学唐秉晶85596024 火炬开发区继光路3号https://www.360docs.net/doc/7b7823118.html, 14 公 办 开发 区 小学市一级开发区第三小学周瑞珍85593022 中山火炬开发区濠头一村-- 15 公 办 开发 区 小学市一级开发区第四小学谢志斌88283780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陵岗村光 丰街6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7b7823118.html,

最新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系统劳动人事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含普通中小学、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办幼儿园)教职工和其它教育事业单位职工。 第二章请假销假管理 第三条事假管理 1、事假指教职工因家庭和个人原因需要临时短期的请假。事假批准权限:单位正职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由教育局局长批准;请假2天以下的,行政正职由分管业务的副局长批准,党务正职由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批准。单位副职请假由单位正职批准,中层领导及教师请假由单位领导批准。外出学习、开会等情况履行事假批准程序,但不扣发工资。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必须是短期行为,理由要充分合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可不予请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严格控制教职工事假。一学年每人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可不予准假。 4、每请事假一天,扣发月工资全额的3%。 第四条病假管理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材料和药费发票,由校长审批。 2、病假可按病假天数扣除本人病假日的绩效工资。 3、病假6个月以上的,只进行个人总结,不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条法定假管理 1、婚嫁管理 (1)教职工结婚给予一至三天婚嫁。 (2)教职工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另外,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3)婚嫁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4)婚嫁期间不影响教职工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管理 (1)已婚女教职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8天;24周岁(含24周岁)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60天;一次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含仪器室、准备室)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要充分发挥其在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教学研究与培训诸方面的作用,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发挥其多功能作用,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教学仪器、药品要按照国家统一的配备目录编号〔或教材章节)分科、分类、分室,科学、合理地存放。要张贴明显的分类标签、橱目标签,注明编号、名称和数量,每件仪器(每瓶药品)也应标明编号和名称(微型仪器和玻璃器皿除外)。贵重仪器、危险药品(易燃品、易爆品、氧化剂、腐蚀品和毒害品)应设专库〔柜)存放。形体特殊的仪器、标本应存放在专用橱内或支架上。自制教具也应像教学仪器一样科学存放,妥善保管。 三、各学科要根据仪器、药品的特点,做好防尘、防腐、防潮、防晒、防震、防压、防磁,防冻等养护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 四、实验室应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火源、电源,并关好门窗。 五、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仪器、药品帐目,设仪器设备总帐、分类帐、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和自制教具帐。严格帐目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完整,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新调拨和购进的教学仪器、药品,要及时清点、验收、入帐、上橱。对不

合格产品,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调换或退货,严把产品质量关。 六、装备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维修工具,加强对仪器的定期保养与维护工作,对损坏的教学仪器,应尽快维修,保证仪器的完好率在95%以上.应设立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炼次维修与保养都要记录在案。对丢失、损坏的教学仪器要及时登记,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短缺的仪器设备和消耗品要及时补充,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 七、危险品库(柜〕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危险品的取用要经主管主任批准、定量取用,登记在册。对储存的危险品,要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备,标志明显。对于废包装和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渣等有毒物质,不得乱扔,要妥善处理,以防发生危险。 八、实验室要建立仪器借还制度,设专门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问、仪器编号、名称、借还数量和完好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教师要登记、签字。理科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可由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校内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外校借用仪器设备用于教学,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教学仪器外借必须按时归还,否则由批准人负责追回。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借用人负责将其维修好后再归还,不能修理的,查明原因,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后,再办理归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九,每学年要全面清理一次教学仪器和药品,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对于消耗的药品、材料.应及时补充。对使用期已满,使用

中山大学工会总结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共同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2009年中山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总结 2009年,我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的支持和广大教职工的参与下,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教职工服务的宗旨,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教代会四项职权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以“民主、和谐、务实、进取”的精神积极开展教代会、工会各项活动,并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 一、履行参与职能,推进民主管理 (一)坚持教代会、女代会制度,讨论审议学校大事 7月4日下午,我校召开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机遇,强特色,集思广益,完善机制,进一步调动、发挥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做好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医疗及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会上,代表们认真听取了黄达人校长作的《学校工作报告》,听取、讨论了《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第七届第二次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听取了《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展情况报告》;讨论、审议了《中山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征

求意见稿)》、《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修订讨论稿)》;讨论、审议了《2008年中山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和《2008年中山大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在教代会代表团分组讨论会上,代表们根据大会报告,结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实际情况,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教代会秘书处已将这些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报告报校领导。 同时,校工会力抓“女代会”的制度落实,推动落实女教职工的参与权,进一步提高我校“女代会”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6月26日下午,中山大学第二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南校区小礼堂召开。校工会专职副主席、校女教职委主任吴京洪向全体代表作《工会女教职委工作报告》;女代会提案工作小组组长谢曼华向代表们作《二届三次女代会提案小组工作报告》;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李桦主任作了《女教职工及女研究生心理状况分析》报告。会上还向获得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的我校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和获得“南粤女职工文明岗”的附属二院手术室进行颁奖。 (二)加强教代会提案工作,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为使教代会提案工作能更好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使教代会提案能得到更好的落实,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办理与答复的程序进行了改进:一是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包括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在形成回复、处理意见后先送主管校领导审阅并签名确认后方可交回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二是提案处理回复情况要在校园内部网上公布,接

2018年最新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条例全文

2018年最新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条例全文 关于教师管理制度大全 篇一: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1、学习制度。准时参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经常读书看报,每学期阅读一本教育专著,做好读书笔记。每学期课改实验老师撰写5篇教学反思或随笔,1篇教学经验论文,余者撰写1篇教学反思或随笔,1篇教学经验论文; 2、研讨制度。乐意承担公开课教学,主动搜集教学信息和改进教学方法。评议要注意听取他人意见、汲取他人精华、发表自己见解。每学期每位教师在南安教育信息网和九都教育网上发表的信息报道分别不少于1篇; 3、请假制度。严格执行《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坚持做到有事先请假、无事不请假、小事少请假。请假须按程序按手续办理,3天以内的公假或私假应自找老师代课并告知教导处,假后自找时间补上; 4、办公制度。在时间上做到“四准”:准时起床、准时用膳、准时上课、准时下课。办公期间杜绝玩游戏或做影响他人办公的事; 5、课程制度。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开齐上足每门课程,无经教导处批准,不得随意调换功课;

6、早会制度。做操或集会时全体教师均应到操场维持秩序,做操后班主任应根据集会时提出的要求,结合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强调、宣传、引导; 7、上课制度。做到“三不”:不上无准备的课,不坐着上课,不歧视后进生;力求“三多”:多采用直观教学,多采用普通话教学,多给学生思考的时空; 8、听课制度。建立跟班听课、帮扶听课制度,养成专心听课、认真做好听课记录的良好习惯,听课后要及时跟授课老师交流。每学期校长、教导和课改实验老师听课不少于15节,非实验老师听课不少于8节; 9、备课制度。围绕学科课程标准、班级学生实际和学校工作计划制定任教学科教学计划。教师课前必须写好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等; 10、作业布置。少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多布置实践性、发展性、自选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要适当,一般一、二年级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的书面作业控制在一小时内。应督促教育学生独立、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养成良好习惯; 11、作业批改。语文科作业按课批改,数学科作业当天批改,美术科、自然科实验作业按次批改。每次批改都应注明批改日期,使用统一的修改符号,批注提倡短语加等级。

金宁中小学试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金寧中小學實驗室廢棄物處理辦法 一、訂定本辦法依據: 1.教育部頒布實驗室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 二、目的: 1.提高師生重視環保意識、教育學生如何處理實驗廢棄物。 2.減少廢棄物污染改善實驗教學環境。 3.建立本校實驗室廢棄物之處理(含收集、分類、貯存、紀錄、申報、資料建檔、註銷)程序與守則,作為管理依據。 三、工作權責劃分: 1. 實驗室廢棄物處理作業負責人(中高年級自然科老師): (1)資料建檔及註銷: (a)分類建檔。 (b)廢棄物傾倒、貯存查核。 (c)申報表彙整存查。 (d)報廢及過期化學品註銷。 (2)規劃本校實驗室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及實驗廢棄物處理辦法。 (3)負責本校實驗廢棄物盤查作業規劃、執行及盤查報告之彙整、陳核。 (4)實驗廢棄物委外處理。 (5)需參加有關「處理實驗室廢棄物」之研習活動。 2. 實驗室管理人: (1)負責實驗廢棄物之分類收集、標示、貯存、處理部分可先處理之廢棄物及申報等事宜。 (2)清理並分類儲存所申報之實驗廢棄物。 (3)廢棄物分類傾倒、貯存之運作與安全管理。 (4)貯存容器之分類回收及再利用。 (5)需參加有關「處理實驗室廢棄物」之研習活動。 3..實驗任課教師:

(1)指導學生正確分類、傾倒,及如何處理及時所產出廢棄物。 (2)廢棄物溢出或意外發生之緊急處理。 (3)需參加有關「處理實驗室廢棄物」之研習活動。 四、處理要點: 1.實驗廢棄物產出:教師指導學生分類傾倒。 2.廢棄物分類收集、標示、貯存: (1)實驗前準備實驗廢棄物小容量貯存容器(有容量指示線),貼上「種類」標示。(2)收集、標示: (a)實驗廢棄物產出,經教師指導學生依分類傾倒入各貯存容器內。 (b)實驗週內各班做完該實驗,實驗室管理人量測總收集量,紀錄于「廢棄物傾倒紀錄表」內(附件一),倒入大容量貯存桶內,貯存桶需註明「種類」、貼「實驗室廢棄物」標示(如附件二)。 (3)貯存: (a)貯存容器需註明「種類」、貼「實驗室廢棄物」標示及置於盛盤內防溢。 (c)採分類分區集中貯存,「貯存區」需貼標示,附近配製適當消防砂及滅火器。3.實驗廢棄物之申報: (1)實驗室管理人填寫「實驗廢棄物申報表」(附件三),檢附「廢棄物傾倒紀錄表」,每一貯存桶各一份彙集申報,交予廢棄物作業負責人,進行申報資料核對工作。 (2)申報資料核對:項目包括貯存地點、廢棄物標示、實驗室管理人簽名、廢棄物傾倒紀錄等資料。若申報資料不完整,可要求補正。 (3)接到實驗廢棄物申報表一日內,確認申報資料完整性,通知實驗室二日內收集完畢。 4. 實驗廢棄物之處理: 可以合法袋處理、廢棄物再利用、或廢棄物交換等依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方式處理。5.資料建檔及註銷: (1)廢棄物作業負責人將待處理及已處理之實驗廢棄物資料分類建檔,及實驗廢棄物申報表彙整存查。 (2)報廢及過期化學品之註銷。 五、本辦法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李萍副书记简历 - 中山大学工会-教职工之家

李萍同志简历 李萍,女,广东蕉岭人,哲学(伦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项目评审专家、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广东省伦理学会会长。1975年高中毕业,同年7月下乡海南岛定安县龙门公社农场,曾任农场副场长,11月借调定安县知青办任知青专职干部。1978年考入中山大学哲学系,1982年毕业留校,先后在思想教育研究室、德育研究所、理论部、教育学院任教。历任研究室秘书、副主任、主任。1987年晋升讲师,1992年晋升副教授,1995年晋升教授。1985年至1986年在北京大学哲学系进修;1989年3月至6月在上海第二外国语学院培训部强化外语学习;1990至1991年在美国太平洋路德大学教育学院作访问学者(系思想理论教育战线首批国家公派访问学者);1994至1997年攻读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博士研究生,1997年获哲学博士学位;2003年至2004年受哈佛大学燕京学社邀请做高级访问研究(10月至2004年2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学校德育与比较思想道德教育、比较伦理、生命伦理等。近年主持省部级上项目: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研究;两种“利他”主义德育价值观的比较研究;现代社会伦理变迁与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价值教育等。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教育部第一届百

名优秀“两课”教师荣誉称号、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中山大学教学名师、主持《思想道德修养》被评为首届国家级精品课程、主编《思想道德修养》获教育部社政司“全国高校‘两课’优秀教材”、广东省高等学校第一、第二批“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先进个人优秀奖、广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1998、2001两次获广东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等。1993年和1998年分别当选中山大学第八、九届党委委员,1999年8月任中山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01年10月担任中山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2007年7月担任中山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校长。2008年3月至今任中山大学党委副书记。

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

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23日 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我市“科教兴市”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合同制,系指公办中小学(以下称聘用单位)与教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合同制的范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及其在编在册的教职工。 第三条中小学要按照按需设岗、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依法聘用教职工。聘用时应先从本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聘用。若聘用校外人员,需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的实施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和方式 第五条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 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㈢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㈣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能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 ㈤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教学人员除外),具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㈡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㈣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㈤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㈥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㈦近两年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且考核结果排于本单位末位5%范围内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