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防控

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防控
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防控

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防控

○ 王传雄

【期刊名称】党政干部论坛

【年(卷),期】2017(000)003

【总页数】3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指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农民根据合作制原则自愿联合组成,以资金要素的合作为内容,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经济组织。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形态包括两种:一是农民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这些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由于有合作社的生产合作等为基础,其发展势头较好,也得到各地政府的扶持。二是2007年以来在银监会框架下形成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中发[2015]11号文件明确指出:“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这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指明了方向。

一、农村合作金融是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

在推进深化综合改革中,供销合作社把稳步发展合作金融体系作为重要改革内容,充分利用自身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的职能特点,以及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的独特优势,以合作金融服务、普惠“三农”为理念,创新金融组织形式,打造合作金融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服务,逐步成为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的最佳担当者。

(一)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面临难得的机遇,中央和各地文件均有明确要求。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是实现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融合发展的客观必然,也是供销合作社在新形势下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壮大为农服务实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内在需求。

(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是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优势的有效途径

供销合作社具有健全的全国、省、市、县、乡镇五级组织体系和遍布农村的经营服务网络体系,业务内容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60多年的发展历程,和农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和信任,具备了较强的信用度和影响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有其可贵的群众基础和独特的组织优势。要寻求与政府部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及系统上下全方位的联合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利益共享,风险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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