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追溯产地证明

食用农产品追溯产地证明

食用农产品(追溯)产地证明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 议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市场开办者(甲方): 入场销售者(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现甲、乙双方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乙方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乙方要向甲方主动提供乙方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四、乙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查验供货方合法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相关凭证,并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五、甲方应当查验并留存乙方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乙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甲方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六、乙方必须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或委托甲方建立),以备查

验。 七、甲方协助监管部门不定期对乙方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查验;乙方保证记录和凭证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八、甲方对乙方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要求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乙方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九、乙方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乙方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乙方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十一、乙方对被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对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结果无异议的,或者复检结果确定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要求处理。 十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停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十三、甲方和乙方应将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特色农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对策建议

6.3.1青海特色农产品进入市场对策建议 (1)进行市场调查,发现市场机会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充分进行市场调查,是进入国内外市场的必要的并且首要的环节,市场调查的过程实际也是自己在市场上找感觉的过程,通过调查能充分了解竞争对手的市场状况,分析自己的特色及不足,以及市场潜力和销售预测,同时重点进行市场细分,找准消费人群,从而赢得市场机会,找到突破口。同时要从实际出发,选准最有区域优势的产业在最佳地点进行开发,以求降低市场风险和产品成本。另外,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工程中,要将预定市场需求、企业投资能力和生产加工、经销能力、原料基地规模等有机统一起来,从而确定适度规模,顺利进入市场。 (2)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制约问题 青海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多以散户为主,资金不足,规模较小,能力薄弱,这是青海特色农产品很难进入市场的原因之一。因此,政府部门应确实帮助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并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一方面,政府要尽早出台关于特色农产品发展意见的相关政策,比如优惠的用地、税费政策,鼓励农民将特色农产品做大、做强。另一方面,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资金,并且要鼓励金融机构对特色农牧业的发展给予信贷支持,引导企业与信用社加强沟通合作,使信用社的支农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从而解决农民或企业的资金问题。同时,政府要建立监督机构,保证政策和资金补贴的落实,更好地促进特色农产品的快速发展。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要引导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制定产前、产中、产后和加工经营中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加大力度,组织农民配合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势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产销企业、经销农产品的大型超市、配送中心、专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等。政府部门要积极开通特色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加强特色农产品市场与信息服务,是特色农产品顺利的进入市场。 (3)集中扶持小批发展前景好的骨干企业 针对青海省特色农产品整体加工程度低,规模少,技术含量低,加工设备落后,进入市场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在特色农产品集中产区,对已经形成区域化布局和加工企业群的地方,通过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集中扶持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引导加工企业园区集聚,加强配套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和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态环境,使农产品向深加工、精加工延

产地证明范文

产地证明范文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第一篇:苗木产地证明样本第二篇:农产品产地证明办理须知第三篇:产地类证明文件第四篇:关于出具水果产地供货证明的流程第五篇:西洋参的产地更多相关范文 苗木产地证明(样本) 兹证明以下苗木系丽岙花木场(园艺场、苗圃、公司)自育苗木:以上情况属实、经办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责任;经办人(签字)丽岙花木场(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树木照片 样本 农产品产地证明办理须知 一、农产品产地证明有哪些? 1、《农产品产地证明》(以下简称《产地证明》);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 (保存期一年)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 产地:乡(镇、街)村(基地) 生产者: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数量:() 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 运销商:联系电话: 经办人: …………………………………………………………………………………………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 产地:乡(镇、街)村(基地) 生产者: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数量: 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 运销商:联系电话: 证明出具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 和获得农业、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 等质量安全认证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二、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后,种植业农产品凭哪些证明才能进入市场?

1、《产地证明》;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 (保存期一年)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产地:乡(镇、街)村(基地)生产者:联系电话:产品名称:数量: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运销商:联系电话: 经办人: 2、“三品”等质量安全有效证书复印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三、哪些机构可以出具《产地证明》? 1、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专业协会)。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洪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3、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 四、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生产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由谁办理? 由本企业(专合组织)出具《产地准出证明》并加盖出具者印章。 五、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由谁办理? 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洪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或委托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具《产地证明》并加盖出具机构印章。

产地证明

产地证明 导读:本文是关于产地证明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_____省_____县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 发证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编号: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基地) 生产者: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几数量:________________ 收获日期:________________ 质量检测(认证)类型及结果:________________ 运销商: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证明出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篇二:产地证明】 证书编号:__________有效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现证明经__________公司销售的“F-NET慧锦”品牌的光纤光缆产品为上海慧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奉贤区的工厂生产,具体生产地址为: 上海奉贤区金钱公路钱桥工业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上海慧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出证日期:2004年-7月-1日 【篇三:货物原产地证明】 兹证明“*********************”系统软件为************************公司自主开发完成,该系统软硬件均产自中国,我公司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本次投标产品************系统的软件服务由************************公司提供。 特此证明 ************************公司2011年7月8日 【篇四:原产地证明书】 一、原产地证明书概述: 1、原产地证明书:简称产地证,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或制造地的文件。它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限制、不同进口税率和不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书面依据。 2、我国签发原产地证书的三机构: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CIQ;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 (3)中国商务部MOFTEC。 3、原产地证书的种类、签发机构、证书格式。 简称签发机构证书格式

浅谈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分析

黑龙江省出口贸易现状分析及对策 [摘要]:黑龙江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丰富的农业资源使得黑龙江省成为了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市场的深化开放虽为黑龙江省农产品的出口开辟了新的空间,但也对其国际竞争力带来严峻的挑战。本文通过分析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现状,找出影响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的因素,由此提出加强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发展的建议,对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贸易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位于中国最东北部,中国国土的北端与东端均位于省境。因省境东北有黑龙江而得名。黑龙江辖12个地级市,1个地区。共64个市辖区、18个县级市、45个县、1个自治县。所辖哈尔滨为副省级市,齐齐哈尔为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黑龙江西部属松嫩平原,东北部为三江平原,北部、东南部为山地,多处平原海拔50~200米。 农产品:是农业中生产的物品,如高粱、稻子、花生、玉米、小麦以及各个地区土特产等。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及其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 出口贸易:又称输出贸易是指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从国外输入的商品,未在本国消费,又未经本国加工而再次输出国外,称为复出口或再输出 一、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出口贸易简介 1.黑龙江省的地理位置 黑龙江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粮食比重、面积、农产品贸易对农民增收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具有重大作用。黑龙江省农业资源十分丰富,广袤的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为大面积的耕种提供了可能,肥沃的黑土地非常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土地条件居全国之首,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具有发展农产品贸易的基础条件。在多种经济作物的种植上均有较大优势,大米、玉米和植物油等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深受欢迎。并且与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日本、韩国、朝鲜等国家或地区相临,交通便利,地缘优势突出,因而,促进黑龙江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黑龙江省的自然资源

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制度

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促进各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实现农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我部制定了《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要求,本着“真实准确,方便快捷”的原则,落实好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工作,并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 《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配合各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和服务,实现农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促进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农产品,需要提供产地证明的,使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产地证明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由本企业或组织出具产地证明;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委托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出具产地证明。 第五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对实行产地证明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保证所出具产地证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第七条产地证明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统一印制(产地证明格式附后)。出具产地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依法实施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不使用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试行。

中国农贸市场现状

3.3.1.1中国农贸市场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贸市场蓬勃兴起和快速发展。随着国民经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农业市场化改革以及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贸市场在促进产销衔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及引导生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日显突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贸市场在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是联结亿万小规模生产者与消费者的重要桥梁,是商流、物流、信息流的集散中心,并承担着农产品集中、分散和价格形成功能。在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和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以及在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增产增收和保障城镇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供应等方面,我国农贸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国际经验和国情来看,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贸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仍将发挥重要的中枢作用。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的一系列一号文件和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明确提出要把加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一、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改革发展的历程 建国60多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改革经历了艰苦探索和曲折发展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以前,城乡农贸市场屡遭遏制取缔,农贸

市场缺乏赖以孕育、生存的体制环境和物质基础。 1978年至1984年,开放农市贸易以及“菜篮子”产品的产销体制改革率先取得突破,农贸市场开始萌芽。 1985年至1991年,国家全面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集贸市场蓬勃兴起与发展。 2001年至今,农贸市场由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在抓好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同时,重点完善市场信息化、质量安全监管等现代物流功能。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农业转入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新阶段,这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重大目标的关键时期。与此同时,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更加关注农产品和食品消费的质量安全问题。在这样的农产品供给与需求背景下,我国农贸市场经过10多年快速发展,基本构建起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市场体系,批发市场建设发展由数量扩张为主转入以稳定数量、优化布局结构、提升质量档次为重点的新阶段。 二、我国农贸市场发展现状 (一)市场发展基本概况 我国农贸市场历经20世纪90年代快速发展,此后进入市场布局调整、经营品种结构调整和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市场管理向规范化现代化迈进的新阶段。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自2001年以来全国亿元以上的农贸市场数量有1800多个,而单体市场的交易规模还在逐渐扩大。

茶叶属于食用农产品还是食品看这个判例

茶叶属于食用农产品还是食品?看这个判例 摘要:“食用农产品”是指在传统农业活动或现代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一定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涉案红茶虽是经过一定加工的植物产品,但判断其属于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的关键在于是否通过加工改变了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 本案的查处必须调查清楚涉案茶叶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2016)浙03行终385号 被上诉人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2月9日作出泰市监处字[2015]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1.雅中芽公司在已取得茶叶(绿茶)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红茶生产,不构成无证生产行为; 2.雅中芽公司销售的红茶未标生产日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下同)第四十二条规定,并依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49920元的行政处罚。 雅中芽公司不服,向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议,该局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温市监复字〔2016〕4、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 雅中芽公司系取得茶叶(绿茶)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QS330314010012)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 2015年8月6日,施某某到雅中芽公司设在龙湾文化用品市场(茶业市场)的店铺内品茶后,向雅中芽公司预定了20800克红茶,双方约定由雅中芽公司提供礼盒包装。 8月10日,施某某至店铺付款提货,共计52盒(每盒400克,2铁罐装),包装盒上标注有“品名:雅中芽(红茶)、标准代号:GB/T13738.2、生产许可证编号:QS330314010012”等字样,未标注生产日期,货款合计24960元,雅中芽公司开具了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8月14日,施某某以雅中芽公司未取得茶叶(红茶)生产许可、预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为由,向被告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转交至泰顺县市场监管局办理。 9月14日,泰顺县市场监管局对雅中芽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对雅中芽公司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对施某某、雅中芽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等人进行调查询问后,于12月9日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雅中芽公司销售给施某某的红茶属于预包装食品,其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罚则,决定处以罚款49920元。 同时认定,根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的原则,“茶

农产品产地证明办理须知

农产品产地证明办理须知 一、农产品产地证明有哪些? ??? 1、《农产品产地证明》(以下简称《产地证明》);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 (保存期一年)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 产地:乡(镇、街)村(基地) 生产者: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数量: 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 运销商:联系电话: 经办人:…………………………………………………………………………………………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 产地:乡(镇、街)村(基地) 生产者: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数量: 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 运销商:联系电话:

证明出具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和获得农业、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二、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后,种植业农产品凭哪些证明才能进入市场? ??? 1、《产地证明》;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 (保存期一年)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 产地:乡(镇、街)村(基地) 生产者: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数量: 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 运销商:联系电话: 经办人: 2、“三品”等质量安全有效证书复印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三、哪些机构可以出具《产地证明》? ??? 1、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专业协会)。

???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洪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 3、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 四、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生产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由谁办理? ???由本企业(专合组织)出具《产地准出证明》并加盖出具者印章。 五、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由谁办理? ???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洪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或委托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具《产地证明》并加盖出具机构印章。 六、“三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证明)由谁办理? ???由证书持有者办理出具,复印件应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证书持有者印章。 七、办理检测证明的机构有哪些? ??? 1、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设立的自律性检测机构; ???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 3、取得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八、在产地,蔬菜、水果找谁检测? ??? 1、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其质量安全由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设立的自律性检测机构自行检测或由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

农贸市场现状

农贸市场现状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中国农贸市场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贸市场蓬勃兴起和快速发展。随着国民经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农业市场化改革以及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贸市场在促进产销衔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及引导生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日显突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贸市场在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是联结亿万小规模生产者与消费者的重要桥梁,是商流、物流、信息流的集散中心,并承担着农产品集中、分散和价格形成功能。在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和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以及在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增产增收和保障城镇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供应等方面,我国农贸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国际经验和国情来看,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贸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仍将发挥重要的中枢作用。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的一系列一号文件和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明确提出要把加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一、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改革发展的历程 建国60多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改革经历了艰苦探索和曲折发展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以前,城乡农贸市场屡遭遏制取缔,农贸市场缺乏赖以孕育、生存的体制环境和物质基础。

1978年至1984年,开放农市贸易以及“菜篮子”产品的产销体制改革率先取得突破,农贸市场开始萌芽。 1985年至1991年,国家全面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集贸市场蓬勃兴起与发展。 2001年至今,农贸市场由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在抓好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同时,重点完善市场信息化、质量安全监管等现代物流功能。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农业转入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新阶段,这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重大目标的关键时期。与此同时,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更加关注农产品和食品消费的质量安全问题。在这样的农产品供给与需求背景下,我国农贸市场经过10多年快速发展,基本构建起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市场体系,批发市场建设发展由数量扩张为主转入以稳定数量、优化布局结构、提升质量档次为重点的新阶段。 二、我国农贸市场发展现状 (一)市场发展基本概况 我国农贸市场历经20世纪90年代快速发展,此后进入市场布局调整、经营品种结构调整和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市场管理向规范化现代化迈进的新阶段。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自2001年以来全国亿元以上的农贸市场数量有1800多个,而单体市场的交易规模还在逐渐扩大。 图 2013年全国集贸市场按主营品种分类比重图另据农业部2014年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农产品农产品交易市场达1800多个,成交额达万亿元,全国经由交易的农产品比重高达70%以上,并且仍在

最新 农产品产地准出试行方案-精品

农产品产地准出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规模种养大户等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做到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识等“五个”到位,保障城乡居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三、实施范围、对象与时间 市域范围内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产地准出制度。 四、实施内容 1、制定管理制度。按照保障不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生产记录审核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明确标准化管理要求,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2、完善管理体制。县级农业部门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农产品生产活动指导、质量安全日常巡查、产地农产品抽检及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农产品生产主体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从业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准出放行审核等工作。 3、建立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格式,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记录保存二年以上。各地要统一记录格式,印制记录文本,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建立生产记录。农产品上市前,应当对即将出售的农产品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的,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上市。 4、开展质量检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区域农产品生产实际,按照“就近、便民、有效”的原则,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承担本区域内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出具产地准出证明。鼓励有

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向.

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向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是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而出现和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发挥着集散商品、形成价格、传递信息等功能。它的兴起和发展,对加快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提高农民收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与周年化的需求,提高流通效率等都发挥重大作用。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市场日益国际化,农产品流通的环境与基础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把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结构变化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对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和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以及消费者福利等都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现阶段发展的特点,形成这些特点的原因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等角度全面分析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历程 不同学者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划分标准,根据我国流通体制改革阶段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自身发展情况,将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1. 20 世纪70 年代末-1984 年,萌芽阶段。1978年的农业改革极大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各类农产品总量大幅提升,从1979年起,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统购统销的范围和品种进行了重新规定,在不从根本上触动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条件下,逐步缩小统购范围,减少统购品种,允许部分农产品议购议销和自由购销,放开集市贸易,伴随流通政策的改变,一些具有比较优势和交通便利的农业产区的集市由定期赶集发展到天天开市,进而有了批发市场的初步形态。 2. 1985-1995年,高速发展阶段。1985年后,农产品流通体制发生根本性变化,取消统派购制度,多种农产品走向宏观调控下的自由流通体制,全国各地的集贸市场纷纷恢复与发展,一些传统集市向批发市场转化,新兴的批发市场作为国合商业传统封闭式批发网络的替代物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入市交易的农产品品种、规模迅速增加,除棉花、粮食等少数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农产品批发流通的主渠道。在产地批发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销地批发市场也日渐兴起,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大体形成。

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

(一)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上述农产品,须提供生产记录并经质量安全检验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的自律性检测合格后(畜禽及畜禽产品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由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产地证明。经查验使用了违禁投入品(违禁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或其他违禁物质、施药间隔期(或休药期)未满或质量安全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采收(或出栏)上市,不得出具产地证明。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上述农产品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 1.凡进入我市市场销售的上述食用农产品,必须随附下列五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5)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2.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3.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对上述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抽检。 湖北省______ 市(州)______县(市、区) 种植业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式样] 发证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编号: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镇(乡、街办)________村(社区) 生产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 数量:______ 收获日期:_______ 质量安全状况:____ 运销商:_______ 电话:________ 证明出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______ 市(州)______县(市、区) 种植业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式样] 发证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编号: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镇(乡、街办)________村(社区) 生产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 数量:______ 收获日期:_______ 质量安全状况:____ 运销商:_______ 电话:________

农产品市场现状分析

农产品市场现状分析 农产品市场是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产物,它的涵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农产品市场是指进行农产品交换的场所。生产者出卖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和消费者购买自己所需的农产品,要有供他们进行交换的场所,这种交换农产品的场所就形成了农产品市场。广义的农产品市场是指农产品流通领域交换关系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各种具体的农产品市场,还包括农产品交换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如商品农产品的交换原则与交换方式,人们在交换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联系,农产品流通渠道与流通环节,农产品供给和需求的宏观调控等。 从不同的层面划分,农产品市场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按农产品种类划分,可分为种植产品市场、林产品市场、畜产品市场、水产品市场;按地域空间划分,可分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又可分为农村市场和城镇市场;按交易规模和类型划分,可分为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城乡集贸市场;按农产品交易的交割方式划分,可分为现货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 我国农业以农户小规模家庭经营为基础,市场集中度低,既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又存在过度竞争。农产品价格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不同的市场交易会形成不同的农产品价格。 产品集贸市场是在一定的区域内,以农产品生者和消费者互通有无为目的,以当地农产品为交易对象,以零售为主要形式的现货交易。农产品集贸市场具有地方特色,进场交易者主要是当地农户和城镇居民,每笔交易成交量小,而且买卖双方直接交易,交易成功后钱货两清。农产品集市价格随着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数量众多的农产品供给者和消费者是既定的市场价格接受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农户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调整生产经营行为。 农产品集市价格具有明显的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和时点差价。地区差价是由农产品生产的区域性、消费的普遍性和集市贸易的范围决定的:季节差价是由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和消费的常年性决定的;时点差价,即同一农产品在同一市场上不同时点的价格各不相同。农产品集市价格的变化是农产品供求矛盾对农产品集市贸易起调节作用的表现,影响着农户的决策,进而导致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 当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仍然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市场类型,初步形成了以农产品集贸市场为基础、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以直销配送和超市经营为补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但高效畅通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还尚未形成。 据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调查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北京市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同比下降4.6%,从主要行业看,种植业产品价格同比微上升0.5%,畜牧业产品价格同比下降7.5%,渔业产品价格同比下降3.7%。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一)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二、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相应规技术程规范实施标准化生产。 三、建立标准化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格式,全面真实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情况,专人管理记录,记录保存二年。生产记录必须载明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要详细记载生产活动中购置的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二要详细记载生产过程中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防治情况及农业投入品使用、停用的日期;三要如实记载种植业产品收获、畜禽屠宰、水产捕捞的日期。各地要统一记录格式(样式附后),印制记录文本,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记录。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审核其生产、用药等记录,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的才能上市销售。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

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应当附具检测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的,由生产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具有检测条件的生产单位,需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质检员,并建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并存档2年。 五、规范农产品包装与标识。根据有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上市销售前,必须进行包装(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和标识;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在包装、保鲜、贮藏、运输过程中使用过添加剂的,必须标明使用过的添加剂名称;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5.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0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1月5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

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第六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汇总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特色农产品的出路与对策

我国由古至今一直是农业大国,不仅农产品种植的面积居世界第一,更是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我国果品种植面积已占世界果品种植面积的20%,果品年产量占世界果品总产量的14.5%,蔬菜种植面积占世界蔬菜种植面积的35%,蔬菜年产量占世界蔬菜总产量的60%,粮食产业更是巨大。近几年,我国的形式越来越好,一些当地的特色农产品也都在大量的进行出口,这就促使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国际市场。所以特色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农村自改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国际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分户经营条件下发展的基本方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 但是,在生产实践过程中人们的认识观念、操作行为和特色产品的品牌营销、营销理念等方面和市场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根据北京方圆品牌营销机构的跟踪理解,特色农业仍然出现了很多影响其快速发展的现象。(更多营销方法尽在《长松企业组织系统》工具包!) 一、一哄而上,跟风现象严重。市场上一种特色农产品走俏了,就大种特种这种特色农产品,造成此农产品过剩,价格大跌,农民经济收入明显下降,于是便大幅度削减种植面积,后因这种特色农产品产量少而价格上涨,农民后悔不已。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农民、政府还有当地企业都没有把握好市场的平衡杠,有的农产品市场需求量会越来越大,有的农产品市场需求量会越来越小,有的处于稳定状态。如果从消费需求充分了解,预测特色农产品的市场走向,分析当地的资源优势,这样就可以避免因市场变幻不定而使农产品价跌造成的损失。

二、新特或优势产品没有销路。这种现象有两种表现:其一新特农产品在外地市场俏销,而在本地却产量小,没有销路原因是少数农户小面积种植,没有形成市场而被冷落;其二优势农产品虽然在本地种植面积很大,质量好,产量高,但却没有取得应有的经济价值。因为本地和外地没有建立起顺畅的销售渠道,未实现与经济有效的结合。 三、所调整的特色农产品质量低下,造成价格下跌,没达到预期增收目的。主要原因是特色农民没有掌握种植技术,而政府靠行政命令强行种植或推广,造成农产品产量少、质量低、农民利益受损。 四、农民和企业只重视特色农产品生产,不重视特色农产品包装,而造成特色农产品贬值现象比较普遍。其实,在特色农产品的包装上,有些企业存在着很大的误区,他们认为用当地的土包装会显示出自己农产品的特色,结果却恰恰相反,在市场上消费者会认为此产品档次低,虽然具有特色,但是却搬不上台面。所以特色农产品包装是特色农业结构调整最快捷的方法,同样的农产品经过分档、打蜡、上光等包装后,价格更会倍增,且销量很好。 五、缺少特色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增值困难。特色农产品深加工是特色农产品增值的最有效途径,它可以使特色农产品价值连番增长,而本地目前工业基础比较薄弱,特色农产品产出后直接上市,或是进行简易的打包等方式,得到的只是低廉的原始价值,其经济收入往往受到限制,很难有突破性增长。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是特色农业结构调整的有效出路。 六、即使,综上所诉的每一点做的都很好,但是,特色产品深加工的龙头企业也很难把特色农产品的价值最大化。现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消费者

某区农业农村局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工作方案[推荐5篇]

某区农业农村局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工 作方案[推荐5篇] 第一篇:某区农业农村局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工作方案X XX 区农业农村局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工作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 2020 年至 2023 年,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建立“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与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通过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促进各部门强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民众能吃到安全放心的食用农产品。 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一)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要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做好生产档案记录,从生产源头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对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视同于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作为开具合格证的依据,确保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1.自检合格; 2.委托检测合格; 3.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4.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统称“三品一标”农产品)证书; 5.检验合格证明; 6.二维码等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标签; 7.自我承诺合格。 (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包括三种方式: 1、标识型。产品有包装,且在包装上有二维码等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标识,可视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2、粘贴型。产品有预包装,但包装物上没有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标识,可在包装物上加贴农产品合格证。 3、纸张型。产品无包装,则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运输车辆为单位,实行一车一证或一品一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参考样式)见附件。 (五)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完善生产档案和开具合格证档案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三、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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