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完整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完整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完整

建筑施工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标准规范法律法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我公司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以下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0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1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2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

规定》

1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8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 工伤保险条例

2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5 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分类与编码标准

26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7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28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一2004

29 安全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3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4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3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37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8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9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4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4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4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5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4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12942-2006

47 安全帽GB2811-2007

48 安全帽测试方法GBT 2812-2006

49 安全带GB 6095—2009

50 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

51 气瓶警示标签GB 16804-1997

52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

53 安全色GB 2893-2008

5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 2894-2008

55 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92

56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57 安全网GB 5725-2009

58 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59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60 个体防护装备安全鞋GB 21148-2007

61 个人防护用品术语GB/T 12903—91

62 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

63 钢丝绳术语、标记和分类GBT8706-2006

64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2006

65 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2006

6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

67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

68 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

69 火灾分类GBT 4968-2008

70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7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

7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GB 4402-1998

73 灭火器箱GA 139—1996

74 干粉灭火置GA 602-2006

75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

76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77 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2000

7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79 建筑卷扬机GB/T 1955-2008

80 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8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8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83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1985

84 起重机械分类GBT 20776-2006

85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

86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4-2006

87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8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JB 8716—1998

89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GB12602-90

90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 162-2008

91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1999

9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9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4 打桩设备安全规范GB 22361-2008

9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97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2001

98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

2000

99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 10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01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 102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doc

10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含条文解释GB 50140-2005 104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105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106 工伤认定办法

107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 15236-2008

108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09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 1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12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113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114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GAT146-1996

11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1992

116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

117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1991

118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1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6-2005

120 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5099-1998

121 砂轮机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8799—1998

122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15606-1995

123 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

124 木工刀具安全+铣刀、圆锯片GB18955-2003

125 木材加工圆锯机安全技术要求GB 16272—1996 12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127 气动工具一般安全要求GB17957-2000

12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

129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0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131 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132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133 辽宁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134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135 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136 辽宁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137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138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3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4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14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征求意见稿

142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43 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规范

144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

145 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146 建筑施工湿陷性黄土基坑支护安全技术规范

147 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148 建筑施工顶管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149 建筑施工施工用电梯安装拆除使用安全技术规程150 建筑施工焊接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151 建筑施工有毒有害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52 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防治安全规程

153 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安全评价标准

15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

155 建筑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规范

156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157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贯彻执行与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消除工人的不安全操作行为,认真定期组织工人及员工学习,使工种掌握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强化工人的安全技术操作意识,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定,以确保施工工人的安全。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应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3.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4.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锤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5.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等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6.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7.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

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8.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9.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时,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应挂好安全带。

10.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11.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准将木棒或衡木插入钢筋骨架内,并坐在木棒或行木上操作。

12.钢筋超长时,捆扎应牢固,使用塔吊、井字架提升机的独立把杆应在起重工指挥下进行吊运到施工层面的作业。若使用人工传递应拟定操作方案并应在监护下进行操作。

13.在操作平台上堆放钢筋或物料应牢靠,操作工具不用时,必须装在工具袋内,以防坠物伤人。

14.使用钢筋冷拉机、切断机、弯曲机,应遵守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先检查后使用,使用后切断电源,设备应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1、运料中车子向料斗投料时,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或撒把。

2、浇灌砼使用的溜槽和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站在溜槽边上操作。

3、有输送泵输送砼时,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接好,灵敏,管道支架必须牢固。

4、不得在砼养护池边上站立和行走,盖板和地沟要严加防护,防止失足坠落。

5、使用振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部位。

一、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材料。支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以木垫。木垫要钉牢,并用横杆和剪刀撑拉牢。

二、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三、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

四、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呆搭设工作台,系安全带,不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五、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六、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硬砸或大面积整体剥落和拉倒。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七、锯木机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锯盘要有防护罩,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无人操作时要切断电源。

八、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过锯片。

九、进料时必须紧贴垫靠,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等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十、短窄料应用棍推,接料使用挂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材料,禁止上锯。

十一、暴风、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模析、支撑。发现变形、下沉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惩危险的,立即排除。

十二、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余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设施。

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砌筑、划线(勒线)、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2、砌筑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架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3、山墙砌完后应及时安装檩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4、在屋面坡底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脚手架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5、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6、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檩条、瓦条上行走。

1、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2、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盆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蹋脚手架,严禁在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杆上进行操作。

3、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位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4、输浆应严格安装归口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5、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瓷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6、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1、挖掘土方,两操作者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的挖掘深度放坡,必须时设置固定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

3、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5、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方准搬运。

6、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7、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上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8、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9、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4、在密闭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5、焊接预热部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6、更换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持把线爬梯登高。

7、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焊接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8、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9、焊接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0、工作结束,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施工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焊接时,应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进行。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3、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4、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5、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6、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7、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8、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工作完毕应洗刷。

9、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阀门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拨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在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地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时,操作场地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7、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

2、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好防护眼镜,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

3、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片要完好,操作时,应站在侧面。

4、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5、用卷扬机煨弯,地锚要牢固,不得站在钢丝绳内侧。

6、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水封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水位。乙炔压力控制在0.5-1.5kg/m2,氧气压力控制在4-6kg/m2之间,工作完毕,应断电、断水。

7、套丝工具要支平夹牢,工作平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8、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结合处。

9、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10、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在砂轮片径向侧面,

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法律法规的培训资料

通用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4)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答: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标准法规 1、建立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获取的内容 ①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②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③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 ④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⑤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⑥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获取的渠道 ①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②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③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④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⑤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3)获取方式 ①项目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②项目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各部门。各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上报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项目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4)法律法规更新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领导批准后,提供给项目部,再按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部门。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5)符合性评价 项目部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对于新近实施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在实施之日前进行符合性评审。 2、各部门定期识别、获取本部门适用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向部门汇总: (1)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经常地识别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适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各级政府、团体、媒体、网络等方式获取最新信息。 (2)对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进行登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存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书库。 (3)安全管理人员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

2.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安全标准化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了建立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办法,包括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内容的途径,明确职责和范围,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等要求。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实施。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及时将识别、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转化为本公司规章制度,贯彻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 1.3根据岗位、工种特点,引用或编制齐全、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遵守情况的控制。 3 职责 3. 1机务安全部为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和合规性评价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的管理;每年发布一次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及合规性评价的管理;及时向员工传达适用的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配备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3.3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和合规性评价的管理;及时向员工传达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配备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4资源需求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输入资料和活动相关人员。 5工作程序 5.1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5.1.1通过上级传达、媒体检索、专业学习、行业交流等途径建立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渠道,包括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内容。 5.1.2各部门应定期识别、获取与各自职责、职能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传达给机务安全部。 5.1.3机务安全部每年发布一次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5.1.4及时向员工传达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配备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5.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2.1机务安全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根据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定或签发,并以正式文件发布。 5.2.3各部门建立健全各自的与职责、职能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讲课教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法治,追究事故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 5、“五落实五到位”即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6、HSE(健康、安全、环保)对应的法律是《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 7、HSE管理的核心是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控制。 8、HSE管理的目的是事前预防,过程控制,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实现HSE目标。 9、实施HSE管理:责任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岗位。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 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8)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

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ISO45001-2018) 1.0目的 为了及时地获取、识别、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途径,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特制定此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确定、更新的管理控制。 3.0引用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4.0职责 4.1总经理负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确定、更新的组织与领导。 4.2安全主任负责收集与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其适用性,及时将适用的传递给相关部门。 4.3安全主任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进行统一管理和存放,并负责发放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的目录,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实施定期检查。 4.4公司各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其适用性,及时将适用的传递给安全主任及相关部门;同时,各部门必须遵守已

经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5安全主任负责向员工和相关方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0工作程序 5.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识别 5.1.1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5.1.2法规:国务院及省、市人代会颁布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5.1.3规章:国务院及各部、委、局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5.1.4标准: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或管理)标准。 5.1.5国际公约: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相关公约。 5.1.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通知等。 5.2获取的途径和方法 5.2.1获取的途径 (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安全主管部门; (3)卫生主管部门; (4)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主管部门; (5)消防主管部门。 5.2.2获取方法 通过电话、网络搜寻、信函、传真、新闻媒体等渠道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并不定期地了解安全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新动向;购买及订阅有关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一、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获取、识别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竖求,并及时传达、评审与更新。 l职责 a)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竖求的需求。 b)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c)其他部门负责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d)办公室负责将备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鉴求汇总下发。 e)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建立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影响安全生产地法律法规与其他安求 的制度。 f)内部人员可以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g)各部门遵守、实施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鉴求。 2管理要求 a)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b)检查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与其他要求的充分性。 c)按周期核实所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使用情况。 d)确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否畅通。 3法律法规需求识别与获取作业文件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评价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台帐) 二、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发布清单。 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对变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进行识别、获取和评审。 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 3、每年定期评审获取并使用的法律法规,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4、定期评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定。 5、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将更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融入标准化系统,以及安全责任制,制度和操作规程中。 6、通过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变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 7、变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得以更新的比例应达到100%。 8、列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的更新清单,将更新的法律法规形 成文本,及时发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2法律法规评审与更新作业文件 《更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合规性评价记录》 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1安全部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意识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提升计划。 2主要采取宣传、教育培训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意识的提升。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doc 1页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科: 安全科 课程名称安全生产法规 学 时 分 配总学时: 4 讲授: 2 课程类别必修课( ) 选修课( ) 公选课( √) 实验: 授课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授课班级课堂讨论: 任课教师艾金连职称习题课: 1 选用教材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 材机动: 1 教学目的要求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教学 重点难点重点: 1.法律基础知识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难点: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参考 书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 审阅 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授课章节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水平。 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1.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2.犯罪的构成 教学难点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教学方法讲述、案例相结合、引导式提问 教学手段板书、多媒体

教学过程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学时数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0.5学时第三节犯罪构成 教学过程设计 首先对常考知识点作出解析,指导学员将教材的重点难点作好记录,结合考试题库的习题巩固知识点,而后引用事例加强理解。 实验 思考题及作业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教后感 学员积极性较高,学习兴趣较浓,接受能力很强,对此次 学习机会较重视,较珍惜。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教学内容教提示法及备注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注:只有立法机关 一、法律的概念经过立法程序制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认可的法,才有实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施保证,而群众组 织,社会团体的文二、法律的基本特征件,不具有国家强(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制力的保证,不属(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不能成(3)法以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法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 1、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民事责任的特点 一、民事责任除具有法律责任的一般特点外,还有以下几点特点: (1)民事责任是一种违反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规范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以及承担义务形式等所作的规定。 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即民事违法行为;不履行其他民事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即既不属于授权行为也不同于违约行为的其他民事违法行为,如不当得利等。 (2)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直接或间接地与他们的经济利益相联系,不履行民事义务,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往往会给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因此,法律要求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是从经济方面承担责任,以弥补受损害人的经济损失。民事责任还包括非财产性质的责任。如侵害他人人身权时,由侵害人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3)民事责任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所设置的法律武器,民事责任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防止、减少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权益纠纷分的重要作用。 3、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毛线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上午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减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节选)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控制规定

编号:SY-AQ-0809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控制 规定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management system control provisions

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控制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为建立获取使用的法律法规的有效渠道,及时向公司从业人员 传达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安保科负责收集和获取各部门使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 他要求,对其进行适用性评价。 2.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3设备科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4分析中心负责编制质量检测操作规程。 2.5各部门负责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的要求。 3.控制程序

3.1法律法规 3.1.1安保科每月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搜集、管理存档,并建立《各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和安全法律法规文本库。 3.1.2获取渠道和方式 1).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布 2).国家、行业协会 3).网络媒体、报纸、电视广播 4).公司传递文件 3.1.3安保科每年进行1次符合性评审,将评价情况如重点关注条款、执行情况、不满足原因等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表》。 3.1.4对于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对企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对承包商、供应商及其他人员进行传达。 3.1.5在制定方针、目标、编制管理制度、设备改造、新改扩建项目时,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安保科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制订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建筑法》中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哪些规定

《建筑法》中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哪些规定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6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9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0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11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2.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

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6.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精)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厂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 0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 013-2008),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技安处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厂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厂办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第四条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技安处和厂办备案。 第五条厂办负责对全厂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第六条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五条。 第七条综管处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技安处及其

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八条供运处、销售处及其他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第九条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十条获取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十一条获取方式和时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一)基本概念: 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炭法》、《电力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民航法》、《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简介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0、江西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8修订)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02年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1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五)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重编)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928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Safety produ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standard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为了XXXX公司XX工程项目部获取最新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及其它要求以及已有相关文件的适用性确认。 3、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各部门、各施工队。 4、获取内容为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里有关本项目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行业标准中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与有关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5、安全环保部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部门、行业主

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及行业标准,途径包括公司文件、业主、监理文件、专业报纸、杂志、网上等渠道。各部门、施工队获取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环保部。 6、安全环保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安全环保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7、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8、当法律、法规标准化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施工队。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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