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l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l 社会团体名称核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等办理。

l 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章程和表格的份数,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l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3383530,表格均可在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里下载。

l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有以下流程:

(一)名称预先核准。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发起成立申请书。讲明发起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5个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联名申请。发起单位同时具备行业(学科、业务领域)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区域代表性(分布在清远市内);发起人在本学科、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2、章程草案。按类型分别对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完善,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

3、发起单位/发起人情况介绍。单位发起的,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含单位简介;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两年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个人发起的,发起人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编号A002,含个人履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广东省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5、其他要求。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须前置审批的,同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6、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7c1377433.html,或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网的“业务办理”注册账号,进行网上核名流程。网上显示办结后,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原件。

(二)前期准备。发起单位/发起人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召开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活动资金及捐资人/单位。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形成书面会议决议(所有到会的发起单位/发起人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确

认)。

2、发布公告。发起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载明同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成立的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接受相关单位或人员的入会申请。

3、存入活动资金。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的捐资人/单位,将捐资款项存入验资账户。

4、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


(三)申请成立。完成上述工作后,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成立,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申请书。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文件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情况。申请书有当选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字。

2、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

3、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社会团体适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编号A010),列明社团职务、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附有加盖单位会员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会员签字的《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编号A011)。

社会团体单位会员不低于30个以上,个人会员不低于50个,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混合的,总数不低于50个。

5、办公使用权证明。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8)。以上表格份数,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7、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10、提交公告证明。

11、用核名时的账号在https://www.360docs.net/doc/7c1377433.html,或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网的“业务办理”登录,进行网上成立登记。网上显示办结后,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原件。

12、在领取证书后,应及时将印章和银行账户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填报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