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音乐家协会钢琴学会章程(1208版)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钢琴学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省音乐家协会钢琴学会(简称江苏省钢琴学会),英文名称:Jiangsu Piano Society,是隶属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的二级学会,由我省从事钢琴艺术的音乐工作者与艺术院校钢琴专业师生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江苏省钢琴学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十八大精神的引领下,致力于交流钢琴演奏、教学经验及信息,提高钢琴演奏员和钢琴教师的业务水平。集中优秀钢琴人才,以利于在广大音乐爱好者中蓬勃开展钢琴艺术活动,推动江苏省的钢琴音乐事业朝着健康、正规、良好、有序的方向发展。为振兴和繁荣钢琴艺术,促进江苏省钢琴音乐事业的发展而奋斗。

第三条:本学会严格遵守我国宪法及政府各项法规。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组织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钢琴演奏及教学的理论研讨、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及社会活动。

第五条:定期举办钢琴演奏和教学经验、信息交流活动及钢琴理论学术研讨会;

第六条:定期举办各级各类钢琴演奏会、比赛等活动;

第七条: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创作、编写系统的、规范的群众

性钢琴教材和专业性钢琴教材,为培养新一代钢琴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八条:组织会员观摩国内外专业文艺团体的演出,开展与外省市的音乐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专业钢琴家讲学,与国内外钢琴学会(协会)建立联系;

第九条:定期举办各类成人及儿童钢琴培训班,从基础抓起,努力为钢琴艺术的普及做出应尽的贡献。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凡遵守本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会员介绍(二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为本会会员。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及中小学钢琴、音

乐理论教师;

2、有一定演奏水平和社会影响的专业钢琴演奏员;其他相

关单位有丰富教学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果的钢琴教师。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当有关创作、出版和演奏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本学会予以保障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学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定期缴纳会费。会员每届100元,理事每届200元。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凡经常无故不参加本学会组织的活动或不按时缴纳会费者,即视为自动退会。会员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或触犯刑律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报江苏省音乐家协会备案。

第四章组织

第十四条:本学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听取和审议、批准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修改章程;

3、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4、讨论和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

大会的决议。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与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人选的变动及新一届理事会的产生均需报江苏省音乐家协会批准。

理事会的职责和任务是:

1、推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2、听取和审议、批准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

3、根据情况需要作出其它有关决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闭会期间,学会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由理事会在理事中推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报江苏省音乐家协会批准。

第十八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负责处理学会日常事务,其人选由学会会长会议在理事中推举产生,报江苏省音乐家协会批准。

第五章经费

第十九条: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社会各界及个人的赞助;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会每年年底前向江苏省音乐家协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学会理事会,修改权属会员

代表大会。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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