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生活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汨罗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生活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汨罗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生活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汨罗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生活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汨罗)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录

1 概述 (1)

1.1项目由来 (1)

1.2建设项目特点 (2)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2)

1.4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3)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9)

1.6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9)

2 总则 (10)

2.1编制依据 (10)

2.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3)

2.3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16)

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2)

2.5保护目标 (33)

3 现有项目概况 (36)

3.1现有项目基本情况 (36)

3.2生产工艺 (40)

3.3现有项目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4)

3.4现有项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及污染物总量 (49)

3.5现有项目营运至今监测数据及污染物总量 (57)

3.6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验收意见的落实情况 (68)

3.7现有项目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 (72)

4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73)

4.1建设项目情况介绍 (73)

4.2原辅材料消耗 (74)

4.3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74)

4.4项目技改前后污染物“三本账” (74)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4)

5.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74)

5.2地表水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4)

5.3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评价 (74)

5.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4)

5.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4)

5.6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4)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4)

6.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4)

6.2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74)

6.3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74)

6.4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74)

6.5营运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74)

6.6营运期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74)

6.7环境风险评价 (74)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74)

7.1营运期废水治理措施 (74)

7.2营运期废气治理措施 (74)

7.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74)

7.4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74)

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74)

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74)

9.1环境管理 (74)

9.2竣工环保验收 (74)

9.3排污许可证制度 (74)

9.4总量控制要求 (74)

9.5排污口规范化 (74)

9.6环境监测计划 (74)

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4)

10.1项目概况 (74)

10.2产业政策的相符合性结论 (74)

10.3环境质量现状 (74)

10.4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74)

10.5公众参与 (74)

10.6评价结论 (74)

附件

附件1:委托书1附件2:汨罗市授权委托书及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委托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垃圾的函 2 附件3:试验期间工况证明材料4附件4:标准执行函5附件5:关于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岳环评[2018]23号8附件6:关于光大现代环保(汨罗)有限公司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的批复,岳环评[2018]68号13附件7:关于光大现代环保(汨罗)有限公司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总量核算报告的复函15附件8:验收备案表16附件9: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浸出实验检验报告21附件1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部分)25附件11:飞灰螯合处理技术服务合同33附件12: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45附件13: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54附件14:在线监控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对接截图63附件15:2020年自行检测报告(摘录部分)65附件16:本次技改监测报告78附件17:专家意见及签到表151

附图

附图1: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拟建项目水系图

附图3: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4:拟建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5:拟建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图

附图6:拟建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图7:拟建项目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关系图附图8:拟建项目与汨罗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关系图

附图9:拟建项目所在地管网布置图

附图10:拟建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图

附图11:拟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图

附图12:现场照片

附表

附表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3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 概述

1.1 项目由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量急剧增加。污泥作为污水处理后的附属产品,富含有机腐质、细菌菌体、寄生虫卵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最主要的潜在二次污染源,如果不经过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污染较大。目前汨罗市及周边乡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均进入汨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目前实际已填库容已接近设计库容。为解决汨罗市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难题,汨罗生活垃圾焚烧炉拟掺烧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建设单位调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80%含水率)最大产生量为20吨/天。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其主导产业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先进制造。工业园内有一家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和数十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则作为原料制造成产品销售;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则进入汨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目前实际已填库容已接近设计库容。为解决部分固废处置难题,汨罗生活垃圾焚烧炉拟掺烧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工业固废。此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性质需与生活垃圾相近,种类包括纺织品边角料、橡塑边角料、棉+合成革边角料。

本技改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汨罗市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难题,能解决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难题。汨罗市人民政府与201 9年11月4日,已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负责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的单位为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此,2020年7月27日,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委托我单位对汨罗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附件2)。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现有项目配备有2台250t/d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设计入厂量为500t/d。现有项目运营过程中,按照焚烧炉工艺要求,生活垃圾需要在垃圾贮坑进行7天的沥水、自然发酵,方可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经建设单位提供的202

0年2月~5月生产统计,进厂生活垃圾通过7天的沥水、自然发酵,会产生20%

的渗滤液,则生活垃圾入炉量实为400t/d,焚烧炉仍有100t/d的余量。则本次技改拟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废80吨/天,满足焚烧炉生产负荷要求。

本次技改后,原料设计入厂量为:生活垃圾5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0吨/天。设计入炉量为生活垃圾4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0吨/天,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2018年修正)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实施)(含2018年修改),本技改项目属于“三十四、环境治理业”——“1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中“采取填埋和焚烧方式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汨罗)有限公司委托,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在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现状监测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建设项目特点

(1)本技改项目实施后,原料设计入厂量为:生活垃圾5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0吨/天。设计入炉量为生活垃圾40 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0吨/天,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4。

(2)本技改项目无需新增生产设备、无新增构建筑物、无新增环保设施。

(3)本技改项目不接收湖南汨罗工业园重金属污水提质处理厂及弼时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工业废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不接收处置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污泥。

(4)本技改项目接收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污泥均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3-1。

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图

1.4 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技改项目属于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理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技改项目为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4.2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技改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创新大道东侧(东经113°10'30"、北纬28°45'14"),位于现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生产设备、不新增构建筑物。现有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合理,符合汨罗市城市发展规划、区域环境总体规划以及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

1.4.3 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符

合性分析

原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3月1日印发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公告2010年第26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中8.6污泥焚烧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中要求,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焚烧时,污泥与生活垃圾的质量之比不超过1﹕4。本技改项目污泥日处理量为20吨,生活垃圾日处理量为400吨,质量之比为1:20,远小于1:4,符合其相关要求。

1.4.4 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符合性分析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6入炉废物要求:

“6.1 下列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过程中筛分工序产生的筛上物,以及其它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残余组分;按照HJ/228、HJ/T229、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

6.2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4规定的限值。

6.3 下列废物不得在生活垃圾焚烧炉中进行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本标准6.1规定的除外;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技改项目处理的污泥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不接收湖南汨罗工业园重金属污水提质处理厂及弼时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工业废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不接收处置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污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相关要求。

本技改项目处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纺织品边角料、橡塑边角料、棉+合成革边角料,不含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医疗废物。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

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相关要求。

1.4.5 与《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符合性

分析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12月17日印发了《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根据《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量为500吨/日,服务范围为汨罗市、岳阳县及屈原管理区部分区域。本项目技改后,处理量维持500吨/日,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均来源于汨罗市内,符合《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相关要求。

根据《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规划任务为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管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统计,重点对焚烧厂主要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渗沥液处理及焚烧飞灰处置达标情况的检查。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其中对每日生活垃圾处理量、原辅材料使用量、炉渣和飞灰处理量等运营信息进行了统计,使用了自动化监控设备对焚烧厂的主要设施运行状况进行了实施监控,对焚烧设施烟气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均开展了自动化监控,并与环保部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进行了联网。故本项目符合《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相关要求。

1.4.6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表1.4-1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1.4.7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符合性分析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文件中规定:“第三十六条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第五十六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本技改项目仅对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收集和运输均由汨罗市环卫所及周边企业负责。建设单位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需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进行了联网。故本技改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1.4.8“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2018年7月26日,湖南省环保厅印发了《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为“一湖三山四水”:“一湖”为洞庭湖(主要包括东洞庭湖、南洞庭湖、横岭湖、西洞庭湖等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岸线),“三山”为武陵-雪峰山脉、罗霄-幕阜山脉、南岭山脉,“四湖”为湘资沅澧(湘江、资水、沅江、澧水)的源头区及重要水域。本项目不在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选址上符合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

本技改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创新大道东侧,根据《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中汨罗片区,本技改项目不涉及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本技改项目选址未涉及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也不在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选址上符合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要求。具体详见附图。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以实测和资料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评价了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公开发布的2019年环境质量公报中的结论,汨罗市环保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可吸入颗粒物(PM2.5)的年平均值、第95百分位上日平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GB 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年平均值超标倍数为0.04倍,第95百分位上日平均超标倍数为0.11倍。项目所在区域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域。根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关于下达汨罗市2018 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和《汨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方案的实施,汨罗市在采取产业和能源结

构调整措施、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大气污染治理等一系列措施后,PM2.5年平均浓度从2018年的46μg/m3下降至2019年的36.5μg/m3,表明汨罗市环境空气质量正持续向好改善。汨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10月-12月对汨罗江进行的监测数据,汨罗江新市断面、南渡断面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汨罗江窑州断面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根据2020年01月02日汨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李家河水质调查的数据,李家河氨氮及总磷指标超标,主要是因为生活污水直排,以及周围工业企业随意乱排现象造成,现李家河正进行黑臭水体整治,整治完成后,其超标情况将逐渐改善。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最终经李家河进入汨罗江;生产废水经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导致当地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限

本技改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用地为企业自产电力,电力供应有保障;本技改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取自自来水,供水有保障;项目产生的渗滤液、工业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根据实际运行可知,污水处理有保证。综上所述,本技改项目供水、供电、排水等方面均有保证,可以满足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湖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的环境准入行业清单、环境准入工艺和设备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规模负面清单、环境准入产品负面清单。本技改项目所属行业、工艺、设备、规模、产品均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故技改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1.4.9 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无新增构建筑物,无新增设备,平面布局与现有项目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化。故平面布局合理性与原环评保持一致,平面布局合理。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本次技改拟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废80吨/天。本技改项目实施后,氨水、消石灰、活性炭、螯合剂使用量变化情况。

(2)本技改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是否增大,能否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6 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本次技改后,原料设计入厂量为:生活垃圾5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0吨/天。设计入炉量为生活垃圾4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0吨/天,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4。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土建工程、无新增生产设备。

根据本评价报告分析可知,本技改项目实施后,氨水、消石灰、活性炭使用量较技改前有所增加;SO2、NO X等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会比技改前略微增加,依旧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本技改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汨罗市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合理,本技改项目建设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对项目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到位,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及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在此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技改项目建设可行。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5月修订,2016年7月1日执行);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1)《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44号,2017年9月1日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部第1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6)《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2015

年1月1日起实施);

(1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8)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21)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22)《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8号),2018年1月31日施行;

(23)《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2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

(25)《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

(26)《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

2.1.2 地方规章

(1)《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9月28日修订);

(2)《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3)《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湘政发〔2018〕20号);

(5)《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6)《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

(7)《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 年)》,(湘政发[2015] 53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 176号);

(9)《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

(10)《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发[2018]17号);

(11)《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12)《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3)《关于印发《岳阳市水环境功能区管理规定》和《岳阳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岳政发[2010]30号);

(1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岳政办函〔2015〕21号);

(15)《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16)《岳阳市汨罗江水体达标方案》(岳阳市环保局);

(17)《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总体规划》(2018~2023)。

2.1.3 技术导则、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2016年8月1日施行;

(1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1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1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

(1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1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16)《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

(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

(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 1039-2019);

(1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

(20)《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 18750-2008)。

2.1.4 相关技术文件、资料

(1)环评委托书;

(2)《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2018年3月;

(3)《关于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岳环评[2018]23号》;

(4)《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7月;

(5)《关于光大现代环保(汨罗)有限公司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的批复,岳环评[2018]68号》;

(6)《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4月;

(7)建设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2.1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周围环境特征、本技改项目工作性质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为重点,着重论述废水、废气、固废等的污染防治对策,并兼顾废气污染分析。

2.2.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和建设地区的环境特征,对本技改项目运营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筛选识别,结果列于表2.2-1。

本技改项目位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创新大道东侧。本技改项目环境功能区划如下:

(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

二类区标准。

(2)地表水功能区划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经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李家河排入汨罗江南渡桥至磊石23.4公里河段,为渔业用水区。

汨罗江南渡桥至磊石23.4公里河段为渔业用水区,执行Ⅲ类标准。

李家河水域功能为渔业用水,执行Ⅲ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4)声环境功能区划

工业园区属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

(5)土壤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

(6)建设项目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第二十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联单一式五联,并交由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存档留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

炉排式垃圾焚烧炉中掺烧污泥项目应用

炉排式垃圾焚烧炉掺烧污泥的项目应用 张曙光宋志明牛作鹏 (徐州三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以炉排炉垃圾焚烧技术为基础,介绍垃圾焚烧中掺烧污泥的技术优势和难点以及实际工程应用,重点就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厂和鲁家山焚烧厂两种掺烧污泥的进料方式进行比较说明。 关键词:柱塞泵; 垃圾焚烧;掺烧污泥;高安屯垃圾焚烧厂;鲁家山垃圾焚烧厂;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城镇的污水量迅速增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也急剧增长。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丰富的氮、磷、重金属等物质以及病菌和病原菌等等,如不加以处理任其排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目前污泥的处理处置方式主要有干化焚烧、厌氧消耗、堆肥、锅炉掺烧等处理方式,各有优缺点,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利用成熟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掺烧污泥处理。 1 垃圾焚烧处理掺烧污泥的技术优势及技术难点 污泥单独焚烧项目存在诸多问题:1)污泥焚烧炉及尾气净化和飞灰处理系统等设备昂贵,投资成本较高,2)运行成本高。污泥含水率高,热值低,必需吸收大量常规能源才能燃烧。3)建设周期长。 如果利用污水处理厂附近的电厂、水泥厂、垃圾焚烧厂等现有燃烧设备和技术就近焚烧处理污泥, 不仅可以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整的处理系统,实现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焚烧,而且投资少、运行成本低、见效快, 在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上均具有显著的优点。 但是含水率80%的污泥热值低,入炉后将影响炉膛内温度,同时大大增加废气量,掺烧量的多少也影响锅炉的热效率。 垃圾焚烧处理是一项成熟技术,但是污泥再进入焚烧炉后,如果和垃圾混合不好,就容易造成结渣和不易燃透,且臭味很大。污泥如何有效的掺入炉内并实现与垃圾的混合,是垃圾焚烧中掺烧污泥成功的关键和技术难点。 2垃圾焚烧处理掺烧污泥的方式 根据污泥的特性,结合炉排式焚烧炉的结构特点和运行方式,可行的掺烧方式有四种 图1 掺烧方式示意图 2.1垃圾坑加入:如图1标识1所示,将污泥倒入垃圾坑,用抓斗将污泥和垃圾混合后再投入焚烧炉进料斗。这种方式比较简单,费用较少,但是增加了垃圾坑渗滤液和淤泥的收集和处理负担,同时臭味较大。 2.2 进料斗处进入:如图1标识2所示,利用污泥柱塞泵和管道将污泥直接输送到焚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含油污泥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组 二○二○年十月

一、工作概况 1、任务来源 随着我国海上油气田的快速发展和省内石油炼化企业的持续增产,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不断凸显,在海上油气田勘探、开发、储运以及炼化企业的生产、储存、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含油污泥均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若得不到及时合理的利用和妥善处置,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我省含油污泥产生、利用、处理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各企业利用、处理处置措施,明确利用、处理处置全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促进行业内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牵头《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编制项目,并进行标准项目立项。 2、主要工作过程 (1)建立标准起草组 2020年5月成立了由标准起草组,于2020年( 6)月启动项目调研工作,于(2020 )年(6)月底前完成了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起草组经多次组内讨论确定了标准的框架和主要内容,并于(2020)年(7)月形成了标准草案稿。 (2)专家讨论

标准起草组邀请相关专家对标准草案稿进行讨论,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于(2020)年(8)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3、起草组成员工作 起草组成员工作主要分为三部分:标准程序控制、标准文本编制和标准内容验证。 标准程序控制:主要对标准的主体方向进行制定,确定标准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框架,并对标准文本内容进行统筹。 标准文本编制:在标准技术框架下制定标准文本内容。 标准内容验证:对标准内容的可操作性和指标的适用性进行验证性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二、起草组工作成员及主要工作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运输、加工及其废水(液)处理等活动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方法、处置处置利用过程污染控制及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运输、加工及其废水(液)处理等活动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以及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运行后的环境监督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试行) ( 建城[2009]23号2009-02-18实施) 1.总则 1.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1.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1.5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6 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1.7 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doc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试行) ( 建城[2009]23号2009-02-18实施) 1.总则 1.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1.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1.5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6 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1.7 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2.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 2.1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用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2.2 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 2.3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污泥产生量,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近期建设规模,应根据近期污水量和进水水质确定,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和运行效益。 2.4 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污泥处理必须满足污泥处置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目前污泥处理设施尚未满足处置要求的,应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2.5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应统筹兼顾污泥处理处置,减少污泥产生量,节约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对于污泥未妥善处理处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城镇污水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 2.6 严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废水必须按规定在企业内进行预处理,去除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达到国家、地方或者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 3.污泥处置技术路线

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污泥进料方式的优化改进

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污泥进料方式的优化改进 摘要: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市政污泥处置日益受到重视。利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污泥是一种节约资源、生态环保的污泥处置方式。本文根据 分析了不同污泥进料方式的优缺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改进了污泥上料方式,取得了良好的 运行效果;对类似项目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污泥;垃圾焚烧;掺烧;协同处置 进入20世纪以来焚烧发电逐渐成为国内生活垃圾的一种最重要处置方式,尤其是近年来国 家一系列环保政策的出台和中央环保督察的实施,全国各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如雨后春笋般 呈现爆发式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经运行和在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达到上千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 另一方面“水十条”政策的出台,市政污水污泥近年来成为我国又一环境保护重点治理的对象,其规定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随着垃圾分 类政策的实施,分类后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也将产生大量污泥。 污泥处理形式多样:堆肥、填埋、综合利用、单独焚烧、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协同处置、水泥 窑协同处置、热电厂协同处置等方式在国内都有应用案列。污泥与垃圾协同处置在国外有较 多的工程案例;据统计日本有70%以上的污泥是采用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欧美普遍的污泥 处置方式是将湿污泥干燥后采用流化床焚烧处理或者把市政污泥运到垃圾焚烧厂按10%左右 的比例与垃圾直接掺烧[1]。 在国内十几年前污泥与垃圾协同处置还属于一种新的尝试,盐田垃圾焚烧厂就进行了试验。 采用污泥和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不仅可以节省污泥焚和烟气处理设备的投资、节约土地资源、降低污泥处理成本,更可以以协同处置的理念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确保排放达标。目前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污泥项目越来越多,例如国内的烟台垃圾焚烧项目、南海绿电项目、晋江垃圾焚烧项目、济南长清项目、上海松江、上海奉贤、上海金山等项目。我国垃圾焚烧 行业已发展多年,以机械炉排为主的垃圾焚烧工艺也已非常成熟,相关主设备已经实现了国 产化。污泥与垃圾协同处置也有了发展,相关的运营维护经验也在逐步积累和提高。但是由 于污泥自身特性等因素,污泥和垃圾协同处置也存在设备磨损和积灰严重、掺烧量有限、烟 气排放指标不稳定等方面问题。本文以上海某垃圾焚烧项目污泥协同项目为依托,对污泥进 料方式做了优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日焚烧处理垃圾能力1000t/d,配置2台500t/d的机械式炉排炉,并配置1套30MW 的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处理用"SNCR+半干法(消石灰)+干法(碳酸氢钠)+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 器+湿式洗涤塔+SCR"的工艺组合。污泥干化造粒系统主要处理本项目服务区各污水处理厂产 生的含水率为80%的脱水污泥,将其干化至含水率40%以下并造粒,处理规模为 100t/d(2×50t/d)(含水率80%)。 二、污泥特性分析 由于区域性差异、处理工艺等因素导致市政污泥的成分多变;常来的市政污泥含有大量的有 机质、泥沙、微生物以及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物质,同时污泥具有含水量高、有恶臭等特点。根据研究污泥干燥过程分为3个区域:首先是湿区,在这个区域的污泥能自由流动;然后是 黏滞区,在这个区域内污泥的含水率为40%~60%,具有黏性,不能自由流动;最后是粒状区,这个区域的污泥呈粒状便于输送。另一方面污泥绝干基燃烧热值较高(约3000kcal/kg),但是由于污泥 高含水率导致其实际燃烧热值大约为-100~100kcal/kg。因此要利用污泥自身燃烧的热值、避 开污泥粘滞区,必须进一步降低含水率[2]。由于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焚烧协同处理,干污泥的

污泥处理处置的国家政策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通知的摘要 1、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出全面部署。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抓紧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花大力气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2、污泥处理处置,综合分析本地区污泥泥质特征、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全面统筹,制定科学合理的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污泥处理处置的规划目标、技术路线、重点任务、设施布局及保障措施等要求。 3、污泥处理处置以“资源化、无害化、节能降耗和低碳环保相结合”为基本原则,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 4、确定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具体技术方案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综合分析评价各方案的经济性、环境影响和碳减排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技术,确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建设方案。 5、各地要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明确目标,提出融资策略和保障措施,确保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6、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导则和操作指南,保证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7、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部门推荐和地方上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基础上,选择一批技术工艺和治理效果等方面具有典型性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进行示范。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环保效果、技术经济可行性、节能降耗、运行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示范效果好、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并在行业内具有较好推广前景的处理处置装置和工艺,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推广。 二、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摘要 1、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

城市生活污泥处理新技术及其资源化

城市生活污泥处理新技术及其资源化 【摘要】污泥作为一种固体废弃物,已经成为继城市垃圾污染的第二大固体废物污染源。传统的污泥的主要处置方式有填埋、焚烧、排海、农用等。但是传统的处理方法也存在一些弊端,无法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不能满足现在对污泥处理的技术要求,因此对污泥处理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的研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我国目前污泥处理技术现状进行介绍,对比了传统污泥处理技术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对污泥处理新技术进行了介绍。污泥的处理处置应从环境污染、卫生安全和经济效益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具备能源回收利用的污泥处理新技术将在污泥处理处置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这些技术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应用前景却十分光明。 【关键词】污泥新技术资源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污水处理规模逐渐扩大,污水处理能力逐渐增加,污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量也随之增加。由于污泥产量较大,性状粘稠,含有重金属和病原微生物等有害物质,如处理处置不当,会给环境带来严重的二次污染。据报道,2010年污 泥产量达到3665万吨(以含水率80%计),用于对污泥处理的投入达到350亿。我国目前污泥处置的现状是70%以上弃置,20%填埋,其 次是不到10%的污泥进行堆肥农用,少量进行污泥干化焚烧。污泥作为一种固体废弃物,已经成为继城市垃圾污染的第二大固体废物污染

源。传统的污泥的主要处置方式有填埋、焚烧、排海、农用等。但是传统的处理方法也存在一些弊端,无法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因此对污泥处理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的研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传统污泥处理技术 传统的污泥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污泥堆肥、污泥干化、污泥焚烧和污泥填埋。但是,由于污泥组分复杂、重金属含量高、病原微生物含量多等特点,传统的污泥处理技术已经表现出其本身的局限性,随着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标准越来越高,传统技术已经不在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污泥填埋 污泥填埋指的是污泥经过长期的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使其达到稳定状态。污泥填埋分为单独填埋和混合填埋,在欧洲脱水污泥与城市垃圾混合填埋比较多,而在美国多数采用单独填埋。在我国主要是以混合填埋为主。实践表明,污泥填埋具有以下的缺点:(1)对污泥土力学性质要求比较高;(2)需要占用大面积的场地;(3)地基需做防渗处理以免污染地下水;(4)不可资源化利用。填埋目前仍然是我国污泥处置的重要方法之一。但是从长远看,污泥填埋是一种不可循环的最终处置方式,其应用比例将会逐渐减少,应用前景存在局限。 1.2 污泥焚烧 污泥焚烧指的是将污泥置入焚烧炉内,在过量空气加入情况下,进行完全焚烧,使有机物全部碳化,最大限度地减小了污泥体积,使污泥最终处置极为便利。焚烧法有以下几个突出的优点:(1)可以

城市垃圾和污泥处理考察报告

城市垃圾和污泥处理考察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阿纳姆市及*有关公司的友好合作,促进友城关系的发展,加快我市垃圾和污泥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提高我市垃圾和污泥处理水平,应*集团公司等的邀请,由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代表组成的政府代表团一行8人,于2007年4月21日至5月4日对欧洲*、*等国家的城市垃圾和污泥处理情况进行了访问考察和项目合作洽谈。 一、考察基本情况 结合我市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针对垃圾处理技术、政策及利用状况等内容,重点考察了*和*等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转运设施和污水污泥处理厂、项目合作机构等。考察的单位有:*集团公司总部、*公司总部、*北部SBY垃圾综合处理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大型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站,以及*斯德哥尔摩Bromma污水处理厂、污泥消化和沼气净化处理装置、生物气汽车加气站等。此次考察会见了*集团公司、ECOFYS集团ONECARBON公司和*国际公司的高层,并得到*官方的关注,其外交部官员陪同参观了污水污泥处理厂,回国述职的驻华大使还专门接待款待了代表团,双方在积极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了广泛交流。 通过考察,我们对欧洲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及利用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总体来看,欧洲国家污泥

和垃圾的处理技术成熟,为了减少城市垃圾和污泥的环境污染,实现垃圾资源的有效利用,欧洲国家对垃圾和污泥的处理非常重视,各国不仅都规定了城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发展目标,还对具体处理工艺技术的发展应用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鼓励垃圾中生物质能源的回收利用,并已成为重要的新型产业。 二、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处理实地考察 1、访问*集团公司与*公司 *集团公司成立于1915年,是目前欧洲最大的工程咨询公司,拥有员工近7000人,业务涉及能源、交通建筑、废弃物处理、生物能源项目建设、培训和项目管理等广泛领域。*公司的前身是*卡尔布罗国际工程公司,在全国及其邻国有办公室25间、雇员900多人,由*集团公司控股,旗下有**公司和**国际公司两个分支,前者为工程业务公司,后者负责公司的国际事务,主要业务涉及交通、安全、维修、建筑、环境/水/环卫、能源、项目管理等,主营国际业务涉及环境、能源等方面。 2、SBY城市垃圾综合处理厂 该厂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和建筑垃圾分选综合利用于一体,由*Miron公司运营。建筑垃圾进厂后,倾倒于车间内的储料空地上,由推土机、铲车等机械整理并向板式给料机上料,垃圾由板式给料机输送到振动筛,将灰渣及小砖石块等首先分离出来进入筛下的集料集装箱,筛上粗料进入人工手选皮带,由人工分选出塑料、木料等,其它砖石等则进入末端集料集装箱,塑料、木料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 2007-02-27 06:07 环卫科技网作者:未知发表/查看评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 代替HJ/T18—1996,GWKB3—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2001-11-12发布 2002-01-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2000),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3-2000。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l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医疗污泥处理的技术要点以及流程

医疗污泥处理的技术要 点以及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医院的污水,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后才可排放。过程中,沉淀的污泥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需经消毒(常用熟石灰消毒)或高温堆肥后方可用作肥料。这也就是所谓的医疗污泥处理。 一、医疗污泥处理污泥的分类和泥量 a、污泥根据工艺分为化粪池污泥、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化学(混凝)沉淀污泥、消化污泥等。 b、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泥量与原水的悬浮固体及处理工艺有关。 c、化粪池污泥来自医院医务人员及患者的粪便,污泥量取决于化粪池的清掏周期和每人每日的粪便量。每人每日的粪便量约为150g。 d、处理放射性污水的化粪池或处理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清掏前应监测其放射性达标方可处置。 医疗污泥处理设备 二、医疗污泥处理工艺流程 污泥处理工艺以污泥消毒和污泥脱水为主。水处理工艺产生的剩余污泥在污泥消毒池内,投加石灰或漂白粉作为消毒剂进行消毒。若污泥量很小,则消毒污泥可排入化粪池进行贮存,污泥量大,则消毒污泥需经脱水后封装外运,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处理。 三、医疗污泥处理污泥消毒 a、污泥首先在消毒池或储泥池中进行消毒,消毒池或储泥池池容不小于处理系统24h 产泥量,但不宜小于1m3。储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 b、每天湿污泥产量小于2m3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可在消毒后排入化粪池,此时化粪池的容积应考虑到此部分的污泥量。每天湿污泥产量大于2m3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可在消毒后进行脱水。 c、污泥消毒的最主要目的是杀灭致病菌,避免二次污染,可以通过化学消毒的方式实现。化学消毒法常使用石灰和漂白粉。 (1)石灰投量每升污泥约为15g,使污泥pH达11-12,充分搅拌均匀后保持接触30-60 min,并存放7天以上。 (2)漂白粉投加量约为泥量的10-15%。 (3)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紫外线辐照消毒。 医疗污泥处理设备 四、医疗污泥处理污泥脱水 a、污泥脱水的目的是降低污泥含水率,脱水过程必须考虑密封和气体处理。 b、污泥脱水宜采用离心脱水机。离心分离前的污泥调质一般采用有机或无机药剂进行化学调质。 c、脱水后的污泥应密闭封装、运输。 5)、医疗污泥处理污泥的最终处置 污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分类,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必须按医疗污泥处理要求进行集中(焚烧)处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 (试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

前 言 近年来,在国家节能减排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下,城镇污水处理得到迅速发展,城镇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必须看到,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大量污泥还未普遍得到有效处理处置。这些污泥非常容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成为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威胁,影响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实施的积极效果。因此,污泥处理处置作为我国城镇减排的重要内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技术和工程措施的落实,满足我国节能减排战略实施的总体要求。 为指导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按照无害化、资源化与低碳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科学选择技术路线和建设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编制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开展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污泥的来源与性质、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与方案选择、污泥处理的单元技术、污泥处置方式及相关技术、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 本指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污泥的来源与性质 (2) 第三章 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与方案选择 (4) 第一节 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4) 第二节 污泥处理处置的原则与基本要求 (5) 第三节 污泥处理处置方案选择与评价 (7) 第四章 污泥处理的单元技术 (13) 第一节 浓缩脱水技术 (13) 第二节 厌氧消化技术 (15) 第三节 好氧发酵技术 (23) 第四节 污泥热干化技术 (30) 第五节 石灰稳定技术 (35) 第六节 其他技术 (37) 第五章 污泥处置方式及相关技术 (39) 第一节 污泥土地利用 (39) 第二节 污泥焚烧与协同处置技术 (44) 第三节 建材利用技术 (58) 第四节 污泥的填埋 (60) 第六章 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 (63) 第一节 污泥的应急处置 (63) 第二节 污泥处理处置的风险分析与管理 (65) 附录 (68)

垃圾与污泥焚烧方法及系统

垃圾焚烧炉污泥直接混合掺烧方法和系统 本文涉及一种垃圾焚烧炉污泥直接混合掺烧方法及系统,该系统包括:卸料单元、暂存搅拌单元、转运单元、焚烧单元、热能转化单元、发电单元和烟气处理单元,所述暂存搅拌单元存放污泥和生活垃圾的混合物,该混合物中污泥所占的比重为10-15%;所述转运单元用于将所述混合物从暂存搅拌单元转运至焚烧单元内,所述混合物在焚烧单元内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到热能转化单元内其热能使热能转化单元内的水形成高温高压蒸汽,蒸汽推动发电单元发电,从热能转化单元出来的烟气进入到烟气处理单元内,烟气在烟气处理单元内经无害化处理后排入大气中。本发明实现了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焚烧,通过利用燃烧余热产生清洁电能,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进行环保排放。 1.一种垃圾焚烧炉污泥直接混合掺烧方法,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将收集到的垃圾和污泥经由卸料单元倾倒到暂存搅拌单元内,使得污泥所占比重达到10-15%; (2)将所述垃圾和污泥在所述暂存搅拌单元内存储5-7天,使其发酵脱水,含水率下降至50%以下,之后将垃圾跟污泥进行三到四次的混合搅拌,使它们混合均匀; (3)利用转运单元将混合均匀的垃圾和污泥转运至焚烧单元内进行焚烧; (4)使所述焚烧单元内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到热能转化单元内,以使热能转化单元内的水形成高温高压蒸汽,从而使所形成的所述高温高压蒸汽推动发电单元发电; (5)使从所述热能转化单元出来的烟气进入到烟气处理单元内,烟气在烟气处理单元内经无害化处理后排入大气中。

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比重为12.5%。 3.一种实施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方法的系统,该系统包括:卸料单元、暂存搅拌单元、转运单元、焚烧单元、热能转化单元、发电单元和烟气处理单元,所述垃圾暂存搅拌单元存放污泥和垃圾的混合物;所述卸料单元与所述暂存搅拌单元相接,收集到的垃圾和污泥经由卸料单元倾倒到暂存搅拌单元内,转运单元位于暂存搅拌单元和焚烧单元上方,其用于将垃圾和污泥的混合物从暂存搅拌单元转运至焚烧单元内,焚烧单元与热能转化单元相连,垃圾和污泥的混合物在焚烧单元内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到热能转化单元内其热能使热能转 化单元内的水形成高温高压蒸汽,蒸汽推动发电单元发电,从热能转化单元出来的烟气进入到烟气处理单元内,烟气在烟气处理单元内经无害化处理后排入大气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的暂存搅拌单元包括渗沥液坑(1)和垃圾坑(2),渗沥液坑(1)用于存储垃圾存放产生的渗沥液。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的转运单元包括垃圾抓吊(3),垃圾抓吊(3) 将所述暂存搅拌单元内的混合物转运至所述焚烧单元的进料斗内。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的焚烧单元包括液压给料机、渣坑(4)、往复式焚烧炉排(5)、鼓风机(6)、水冷渣斗、出渣机和皮带输送机,所述液压给料机将该垃圾焚烧单元的进料斗内的混合物推至所述往复式焚烧炉排(5)内,鼓风机(6)与往复式焚烧炉排(5)相连用于给炉内送风以保证所述混合物的充分燃烧,所述混合物在该往复式焚烧炉排(5)内经过干燥、点燃、燃烧和烧尽四个阶段,所述混合物烧尽后掉入水冷渣斗内,由出渣机将炉渣通过皮带输送机送入渣坑(4)内,然后由专用车辆将渣坑(4)内的炉渣运往填埋场所。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热能转化单元包括余热锅炉(7),该余热锅炉(7)与所述焚烧单元的烟气排出口相连,在所述往复式焚烧炉排(5)内产生的高温烟气经过所述余热锅炉(7),使余热锅炉(7)内的水形成高温高压蒸汽,余热锅炉(7)的高温高压蒸汽排出口与发电单元的汽轮发电机组(8)相连,从而所述高温高压蒸汽推动所述汽轮发电机组(8)发电。 8.根据权利要求3-7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热能转化单元的烟气排出口与烟气处理单元相连,所述烟气处理单元包括消石灰罐(10)、活性炭罐(11)、布袋除尘器(12)、烟道反应器(14)、飞灰罐(15)和引风机(16),余热锅炉(7)的烟气排出口排出的烟气进入烟道反应器(14),与喷射入的来自于消石灰罐(10)的消石灰微粒接触发生中和反应,在烟道反应器(14)入口处通过喷射入的来自于活性炭罐(11)的活性炭吸附二恶英和重金属,处理后的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12),烟气颗粒物、中和反应物和活性炭吸附物均在该布袋除尘器(12) 被捕集,除尘后的烟气经引风机(16)进入集束烟囱排入大气,烟道反应器(14)下部的大颗粒、布袋除尘器(12)收集的飞灰经仓泵由压缩空气采用气力输灰的方式,用管道送至飞灰罐(15),然后被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部门进行稳定化处理。

陕西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

陕西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

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 (试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制定《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在分析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项目构成及主要工艺、废物产生环节与规律的基础上,明确该行业环境监督管理的要点和方法,指导企业规范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时参考使用。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检查。 2监管依据 2.1法律、法规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2.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2016年) 2.1.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 2.1.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年) 2.1.8《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修正本)》(陕西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2007年) 2.1.9《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2015年) 2.2政策 2.2.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2.2.2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 号) 2.2.3《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 2.2.4《关于进一步规范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0]766号) 2.2.5《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44号) 2.2.6《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2.3标准、规范 2.3.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2.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2.3.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2.3.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2.3.5《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其修改单) 2.3.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3.7《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 2.3.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3.9《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七种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技术对比

精心整理 七种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技术对比 时间:2015-11-0411:17 来源:亚洲环保网 评论(0) 当前污泥处理处置主要工艺: 1、污泥厌氧发酵 234567甲烷。 123456、安全隐患,占地比较大。 目前国内有50多家,其中29家停止运营。 二、污泥好氧堆肥 利用秸秆等辅料将污泥含水率降至60%,增加空隙达到规定CN 比,不断补充氧气,经25-30天发酵腐殖。达到稳定化,可作为园林绿化和土地改良处置。 主要有:自然堆肥、封闭式堆肥、滚筒堆肥、竖式多层堆肥等。

缺点: 1、污泥泥质不稳定,中重金属难以稳定化,只能用作园林绿化用肥。 2、堆肥过程产生大量的臭气,污染周边环境。 3、加入大量秸秆等调理剂,不断供氧,运行成本200元/t以上。 三、污泥焚烧发电 核心设备焚烧炉,主体设备为塔形,底部有多孔板,板上放置载热体砂为燃烧床,塔内衬有耐火材料,气体从底部通入,污泥进入后成沸腾流化状态燃烧。 1 2、 元/t。 3 1 2 3 缺点: 1、含水率只能将75-65%。 2、加入大量药剂,增加污泥干基重量,运行成本较高180元/t。 3、污泥再利用局限性增大。 七、固化剂稳定 在原污泥中加入石灰及其他固化剂,与污泥产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热,降低含水率。 缺点:

1、添加大量石灰、铝基材料,污泥增量。 2、污泥无法再次利用,只能填埋。 3、运营成本较高130-150元/吨。 目前来看,依靠某一种单一工艺,已很难满足污泥处理处置要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污泥种类,综合考虑气候、区域特点、建设地条件等,把多种工艺巧妙结合,以达到最佳效果,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在污泥处理工艺技术的选择上,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版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全文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15555.1~155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 3.1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处理量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式中:P--热灼减率,100%; 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二恶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 TEQ=∑(二恶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 3.9标准状态 烟气温度为273.16K,压强为101325Pa时的状态。 4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 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则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炉运行管理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炉运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分类、型号、技术要求管理,检查和验收、鉴定、操作运行管理,适用于各种生活垃圾焚烧炉的运行管理。 2、引用标准 CJ/T118-2000生活垃圾焚烧炉 GB/T18750-2002 生活垃圾焚烧锅炉 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JB[2001]213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DBJ13-93-2007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检测监管及考核评价标准《工业锅炉技术标准规范应用大全》 3、分类 3.1 生活垃圾焚烧炉中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的大小分为二类。 3.1.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大于1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大型生活垃圾焚烧炉。 3.1.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不大于1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 3.1.3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生活垃圾处理量一般可采用表1所示系列 表1 单台生活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系列t/d 3.1.4大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有余热锅炉部分。 3.2生活垃圾焚烧炉按生活垃圾燃烧方式的不同分为四类,参见表2。 3.2.1采用层状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炉。 3.2.2采用沸腾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流化床式生活垃圾焚烧炉。 3.2.3采用卧式回转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回转窑式生活垃圾焚烧炉。 3.2.4采用其他生活垃圾燃烧方式的焚烧炉,为其他形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如丰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LFRY系列热解气化垃圾焚烧炉。 表2 焚烧方式代号

44.1生活垃圾焚烧炉的产品型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相连,如图1所示。 SL △ XXX -XX/XXX -X 图1 生活垃圾焚烧炉产品型号构成 4.2生活垃圾焚烧炉产品型号中的燃烧方式代号见表2。产品型号中的数值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型号中只写数字,不写计量单位。 4.3无余热锅炉的焚烧炉产品,型号中的第二部分省略。产生饱和蒸汽的焚烧产品,型号第二部分第二段及前面的斜线不出现。 4.4设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原型设计产品的型号中无设计序号。 5、技术管理 5.1建立焚烧炉技术档案 ——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竣工图; ——设备所用材料的技术资料; ——焚烧炉大修方案、计划、工艺技术要求; 设计序号 余热锅炉额定蒸汽或热水温度(℃) }第三部分 余热锅炉额定蒸汽或热水压力(Mpa ) 第二部分 额定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t/d ) 生活垃圾燃烧方式代号 生活垃圾(汉语拼音缩写)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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