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井期间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建井期间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建井期间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建井期间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青春塔煤矿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按照《矿井地质规程》、《煤矿矿井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结合目前矿井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井期间的地质工作,在矿长及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其主要任务是:

1 指导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系统编录所揭露的一切地质资料,

2 及时预报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问题,

3 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和移交生产的全部地质资料。

二、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1、熟悉提交设计井田的最终地质报告,掌握井田地质特征及其与区域地质的关系;

2、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

3、了解矿井设计,分析与之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编制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

5、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

三、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内容应包括:

1、钻孔位置和封孔质量;

2、煤层露头、老窑、生产小井情况及其地面塌陷范围等;

3、地表水体;

4、邻近矿井有关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等;

5、火区、高温区、陷落柱、构造破碎带、老窑积水区等的情况。

四、应编制的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包括:

1、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眼等剖面图及其文字说明;

2、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的水平地质切面图;

3、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

4、供设计开拓方案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五、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1、井巷掘进时,应对施工中遇到的地层及地质构造及时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随时补充、修改原有的地质资料。

2、建进时期取得的各种原始观测资料、标本以及编录整理的台帐、卡片等,都应妥善保管,作为编写建井地质报告的基础资料。

3、施工井筒时,要注意验证井筒检查孔所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不利地质因素时,应及时提供补充地质资料。

4、在井巷施工中,应注意影响施工的膨胀性粘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不稳定岩体及岩浆岩岩体等的分布情况,及时观测分析,提出资料,必要时应采样试验。对井巷揭露的缺少可先靠化验资料的各可采煤层,应进行必要的采样化验。

5 、基建矿井中的水文地质工作,应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6 、出现影响矿井设计实施的重大地质问题均应及时进行矿井地质勘探,予以查明。

六、基建矿井移交时必须具备以下图纸资料:

一)图纸:

1、井田地形地质图,1:2000~1:5000;

2、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1:500~1:1000;

3、主要井巷地质素描图,1:200~1:500;

4、设计开拓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1:2000~1:5000;

5、矿井实际充水性图,1:2000~1:5000;

6、回风及运输水平地质切面图,1:1000~1:2000;

7、建井期施工钻孔钻也柱状图,1:200~1:500;

二)卡片、台帐:

1、构造素描卡片或照片;

2、煤厚实测(探)卡片;

3、矿井日排水量、井巷探放水、涌水量和井上下长期水文动态观测台帐。

4、煤质、水质、瓦期及有益矿产化验成果台账;

5、地温、水温、煤层自然发火记录台账;

6、各种原始观测记录。

七、煤矿地质主管职责范围

1、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的具体管理工作;

2、负责矿井地质勘探工作年度计划编制与实施;

3、结合煤矿已有资料,对煤矿建井期间的地质和水文情况提出年、季、月预报和相应对策;

4、按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编报的地质素描资料;

5、参与工程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时的地质验收工作,

6、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所有的地质资料,未经批准许可,不得擅自外传。

八、本管理制度实施人为煤矿地质主管,考核检查人为总工程师及部门经理。

九、本制度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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