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管理办法(新版终稿)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新版终稿)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新版终稿)

神东煤炭集团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矿区现代化建设,坚持集成创新、自主创新,着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为高效生产、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的增长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各技术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集成国内外科技成果和推动内部科技创新两个平台的作用,带动公司科技队伍的成长,增强企业科技活力。在科研项目、技术革新、技术引进、“五小”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二章科技创新管理体系

第三条科技领导组织机构: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由公司和基层矿(处)级单位两级创新管理机构组成。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基层矿(处)级单位设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科委领导组织机构如下:

主任: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主任: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

科委是公司科技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是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机构,由外聘院士、专家及公司科委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是由公司专业分管领导及其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设有技术、机电、信息、工程、安全、综合等专业委员会分会;办公室设在煤炭技术研究院,主任由煤炭技术研究院院长兼任,负责科委日常工作。

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是基层矿(处)级单位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在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单位一把手(矿、处长)担任。

第四条机构职责:

(一)神东煤炭集团科委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行业技术政策以及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科技管理制度。

2.负责与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神华科技发展部进行科技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协作。

3.负责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科技发展纲要的指导和审查。

4.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招投标技术方案审查、科技合同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结题验收、经济效益审核、组织鉴定、成果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和申报奖项。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考察、调研、推广应用和适用技术的研发。

6.公司科研计划管理,对年度科研经费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7.负责科研成果专利申报和知识产权保护。

8.负责组织召开神东煤炭集团每年一次的科学技术大会。

9.负责对公司创新工作进行评审和奖励。

(二)专家委员会职责:

1.研究煤炭产业的科技发展动向,对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项目决策提出咨询意见。

2.受科委委托,参与公司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评审、成果评审,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解决公司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给予技术指导或提供解决方案。

4.推荐适合矿区的优秀科技成果,在公司进行产业化推广。

5.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科技成果技术交流会。

(三)专业委员会职责:

1.审核科研项目实施方案。

2.确认科研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

3.确认项目的招标方式变更,即委托招标单位进行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由公司直接委托的项目。

4.审核公司中长期科研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3.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立项上报,组织实施公司批复的自主科研项目。

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群众性创新活动。

5.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成果转化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技术创新交流工作。

7.负责组织本单位每年一次的科技表彰会,评选和奖励本单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成果、“五小”成果及优秀科技论文。

8.负责配合神华集团公司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科研机构。

神东煤炭技术研究院是公司的科技管理与研发机构,主要承担公司科技管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职能,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研项目计划。

(二)负责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实用性、基础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工作。

(四)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报及保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写、申报企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六)负责公司科技成果报奖工作。

(七)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八)负责《神东科技》等刊物的办刊工作。

(九)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公司重大安全技术专项措施提供技术支持。提供顶板管理、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火灾、防治水害、应急救援、机电信息、生态环保等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筹备公司科技大会。

(十三)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公司群众性创新创效工作。

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

第六条按管理权限划分,科研项目主要分为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项目(含股份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项目)和公司项目;按照研发方式划分,科研项目主要分为自主研发项目、联合研发项目和外委研发项目。

第七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指定专人对每项科研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建立科研档案,保存项目的所有资料。

第八条项目立项:

(一)项目申报。

1.公司于每年9月初下发科研立项通知,各单位根据需求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按要求报煤炭技术研究院。

2.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

(1)立项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科研现状与发展趋势。

(3)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4)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5)效益预测(包括企业和社会效益)。

(6)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

(7)年度计划及安排内容。

(8)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

3.为鼓励基层单位进行自主创新,基层单位在具备研发实力的条件下,可对本单位预算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申请自主研发。基层单位每年自主研发的项目数量控制在10项以内。基层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人工费可按项目的10~15%进行预算。

(二)项目初审。

煤炭技术研究院对各单位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和现场核实初审完成后,在9月下旬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立项咨询,10月上旬报请专业委员会进行审查,由专业委员会形成意见和建议,在10月中旬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公司科委进行审查。

(三)项目审批。

通过公司科委审查的项目,分别予以批复: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由公司请示中国神华能源公司批复后,由公司下达科研专项计划;神东煤炭集团项目(含基层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经公司审批后,列入神东煤炭集团科研专项计划,由公司统一下达。

第九条项目承担方的确定:

(一)外委项目。

1.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项目:一般采取委托招标神东煤炭集团招标的方式来确定项目承担方。特殊项目不需招标时,应有专门的申请,经中国神华能源公司批准同意后确定。项目承担方确定后,由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直接或委托神东煤炭集团与承担方签订项目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

2.神东煤炭集团项目:对于预算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采取招标的方式来确定项目承担方;预算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公司专项资金程序委托。项目承担方确定后,由公司与承担方签订项目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

(二)自主研发项目。

1.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项目:一般由神东煤炭集团请示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审核批准后,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签订《项目责任书》,公司再根据实际情况由科委和内部有关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来确定承担单位。

2.神东煤炭集团项目:项目批复后,由公司向项目申请单位

下达项目委托书,确定其项目承担资格,同时由科委代表公司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各项目基层单位推荐或自荐的方式确定)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十条项目技术合同和项目责任书的内容:

(一)项目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2.合同甲方或任务下达的部门。

3.合同乙方或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

4.立项背景与意义。

5.主要任务、研究内容、关键技术。

6.验收考核指标。

7.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

8.经费预算和用途。

9.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管理。

10.争议解决办法。

(二)项目责任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类别。

2.项目下达单位。

3.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4.项目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实施方案。

5.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考核指标。

6.项目年度计划进度及目标。

7.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角色与作用。

8.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技术与条件保障。

9.项目经费预算、支付方式、费用明细。

10.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过程管理:

(一)外委项目的过程管理。

1.依据签订的《技术研发合同》,煤炭技术研究院对全部外委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各项目单位配合现场管理。

2.承担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技术研发合同》,对项目的月度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下月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在每月24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煤炭技术研究院。煤炭技术研究院负责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煤炭技术研究院对外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跟踪负责制,对每个项目从开始实施到结题验收的全过程,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管理。

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对项目承担方的现场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材料投入以及现场工程量、试验进度等每个过程和环节都要有详细的跟踪记录。

项目跟踪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半年)到项目承担方所在地对其项目人员投入情况、实验室试验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各外委项目的跟踪记录情况,由项目跟踪人员负责整理并及时上报煤炭技术研究院分管领导,作为对外委项目承担方阶段考核和实施奖罚的主要依据。

煤炭技术研究院定期向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提供科研项目进展情况报表,对没有按期完成的说明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项目进度计划。

4.煤炭技术研究院每半年对科研项目进行一次阶段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90-94分)、合格(80-89分)、较差(80分以下)4个等级,并对“优秀”者进行奖励,对“较差”者进行处罚。奖惩标准参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七款执行。阶段考核见下表:

阶段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分值

分解

1 项目进

度完成

情况

(24分)项目承担方的调研、采样、试验总进度、阶

段汇报及成果等是否严格按照《技术合同》

和《计划任务书》执行

12 是否及时提交月度总结和下月计划12

2 人员投

(16分) 每进度中各项具体工作所投入人员数量是

否和《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所列人

员一致

6 每进度中各项具体工作所投入人员质量(教 5

授、博导等)是否和《技术合同》和《计划任

务书》所列人员一致

项目承担方是否有明确人员分工 5

3 资金投

(14分) 项目承担方是否设立台帐 4 项目承担方设立的台帐是否属实 3 是否按《计划任务书》支付现场人员费 3 是否按《计划任务书》支付现场设施费、材

料费及仪器费用

4

4 仪器设

备和材

料投入

(12分) 是否按进度投入仪器设备和材料 4 项目承担方所购置的仪器、材料是否属实 4 材料投入是否虚假 4

5 科研质

(20分) 实验和现场试验是否达到《技术合同》要求10 理论研究是否达到《技术合同》要求10

6 服务态

(14分) 项目承担方在现场是否进行认真勘察和试

5

现场试验中是否与现场单位和工作人员协

调配合

5

是否项目承担方主观原因导致现场试验不

能按期进行或完成

4

总计100

5.实施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目标责任制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发生不可抗拒等原因,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项目承担方必须向公司煤炭技术研究院及时报告,经煤炭技术研究院及科委审核批准后执行。

6.煤炭技术研究院负责审查本年度批准项目的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项目结题报告。

(二)自主研发项目的过程管理。

1.依据《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实施工作,煤炭技术研究院全过程参与管理。

2.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依照《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对项目的月度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下月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煤炭技术研究院,煤炭技术研究院负责组织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煤炭技术研究院每月下旬到现场对各实施项目集中进行检查、指导。

煤炭技术研究院每半年对自营项目进行一次阶段考核,考核办法执行本条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

(一)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在按合同要求完成技术研发的基础上,按项目类别和管理权限,分别向神华、神东两级公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申请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观察期的项目需在项目按合同已完成并且观察期结束后进行验收;没有观察期的项目验收工作在项目按合同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

2.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合同。

(2)项目的批件和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

(4)项目研发工作的总结报告。

(5)项目所获得成果、专利一览表(包括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批准号以及发表的文献等)。

(6)研制的样机、样品技术资料、图片及数据。

(7)有关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8)购置的仪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9)项目经费的决算书。

(10)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

(二)申请批复。

按照管理权限,项目验收申请分别经神华、神东两级公司批复同意后,进入项目验收流程。

(三)组织验收。

1.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合同签订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

2.验收要求:

根据管理权限,列入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的项目,由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神东煤炭集团配合;神东煤炭集团项目,由公司科委负责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成员由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单数)。

验收小组全体成员都应认真审核所验收项目的全部资料,必要时应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收集并听取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对项目成果水平、应用效果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独立负责地提出验收意见。

3.验收结果:

(1)项目验收组依据项目合同和实际完成情况,提出:“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验收结论。根据管理权限,经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科技发展部或公司科委审核通过后,以正式通知下达。

(2)被验收的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①完成合格内容不到85%。

②预定目标未能实现。

③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④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考核目标、内容、和技术路线执行。

⑤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半年以上,且事先未作说明。

(3)“需要复议”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对报告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承担单位不得再承担该项目,并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项目后评价:

(一)应用性创新项目验收1年后,由科委组织进行项目后评价。

(二)项目后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应用推广效果,所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后评价结果,可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能否再承担科研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专家咨询:

(一)咨询目的:

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就在于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作用,提高科研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咨询内容:

带有基础性、前瞻性、方向性、战略性的课题和拟实施的重大科研课题。

(三)咨询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因素的干扰,按时、保质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咨询任务。

2.维护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妥善保管咨询材料,并在咨询活动完成后,按要求全部退还给管理单位,不得复制与咨询有关的资料,也不得向管理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向第三方泄露公司有关情况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

3.当咨询事项与专家有不适宜的利益关系存在时,必须主动向管理者提出回避。

(四)咨询程序:

科委提请咨询议题→拟定咨询专家→煤炭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咨询→形成咨询意见→上报专业委员会→上报科委→咨询结束。

(五)咨询记录存档:

煤炭技术研究院要对专家咨询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存档,主要内容包括:咨询任务、内容、方式、程序、咨询专家的意见、使用方法和规则、咨询专家名单、专家个人意见、综合分析结论、组织咨询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以及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

第四章科研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科研资金来源于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和神东煤炭集团的科技创新资金。

第十六条科研资金预算分为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项目预算和神东煤炭集团项目预算两部分,并纳入神东煤炭集团全面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列支。

第十七条各项目承担方的项目经费预算,必须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每项具体活动内容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八条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项目负责人须向项目委托方提出修改项目预算申请,经科委组织评估,批准后执行新的项目预算。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的支付和使用:

(一)外委科研项目。

根据项目《技术合同》约定,经项目承担单位、煤炭技术研究院、核算中心、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签字后,由核算中心支付给各承担单位。

办理阶段性付款时,须附项目阶段验收报告、阶段验收结算单、发票;办理项目最后款项时,须附项目终期验收报告、验收会议纪要、结算单、发票。

(二)自主研发项目。

1.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项目:

根据《项目责任书》中约定,经项目承担单位、煤炭技术研究院、核算中心、财务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签字后,由核算中心支付给各承担单位。支付材料费、设备费等各项费用要附相应票据。

2.神东煤炭集团项目:

根据《项目责任书》约定,经项目承担单位、煤炭技术研究

院、核算中心、财务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签字后,由核算中心支付给各承担单位。支付材料费、设备费要出具购置发票。

第二十条经费决算与监督管理:

(一)科研资金决算包括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二)年度末,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神东煤炭集团煤炭技术研究院报送科研资金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表,其中属于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神东煤炭集团的项目,煤炭技术研究院汇总后上报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科技发展部。

(三)项目进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向煤炭技术研究院报送项目经费支出和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四)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编制项目决算书,由煤炭技术研究院会同神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五)科研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核定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专用。

(六)煤炭技术研究院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公司自主创新项目承担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要按项目责任书规定对项目承担方和责任人扣除违约金。

(七)在外委项目的阶段考核中,评分在95分以上的,可

作为公司下一年度科研项目的重点合作单位,在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时予以优先考虑;评分在80分以下的,将对承担单位的项目经费扣除5%的罚款,并责令其按要求完成,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以后取消其参加公司科研项目投标及委托资格。

第二十一条“五小”活动的开展资金由员工所在单位解决。各单位分管技术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鼓励员工的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改革创新氛围,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章科研项目审计

第二十二条按照公司经济本安体系建设要求,对公司所开展的科研项目要定期进行内控审计,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对已完成项目,由公司内控审计部按照资金额度50万元以上项目,按时限进行审计。对于50万元以下项目,抽查审计。

第二十四条对在开展的重大项目,内控审计部每年可进行一次集中审计。

第六章科技成果鉴定及报奖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开展的科研项目成果、群众性创新成果均可申请组织鉴定。

第二十六条煤炭技术研究院是公司各类科研成果鉴定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各种类别、各种级别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凡符合申请鉴定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鉴定申请书》,经其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向煤炭技术研究院提交申请并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煤炭技术研究院根据各单位上报科技成果的性质、类别,经科委审查通过后,委托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鉴定,并出具成果鉴定书。

第二十八条对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可申报各种级别的科技奖,获奖后依据成果奖次和成果完成人的贡献大小,由公司给予奖励。

第七章科技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条凡经公司验收和鉴定的各项科技创新项目、专利、以及员工的“五小”成果,都纳入公司科技创新成果进行管理,并在科技信息平台发布。

第三十条除事先合同约定科技成果的归属外,公司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和神东煤炭集团所有。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科技成果,按《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或将科技成果转让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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