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制造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原料药制造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原料药制造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第一版)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

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方式。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如无反馈意见则填写“无反馈意见”。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企业投产时间,核实该企业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企业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企业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

2、表2-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按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如有必填项应必须填写;除技术规范明确的选填生产设施外,相同类别生产设施应分行填报,不应采取备注数量的方式;产品名称应与主要生产单元相对应,不可重复填写;年运行时间填写设计值;生产能力、近三年实际产量的计量单位均为t/a。共用设施,应在一条生产线上填写,并备注在另一条生产线上共用,在共用的那条生产线此共用设备不再填报。研发中心填入公用单元,中试生产线填入生产线单元。研发中心或小品种原料药,生产设施只填固定资产类,不填低值易耗品。

3、表3-原辅料应按设计规范填写完整;挥发性有机物应全部列入有机溶剂表格(参与反应的挥发性有机物应单独备注);燃料应包括所有燃烧用的燃煤、燃油、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等,如厌氧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作为燃料时也应填报。有机溶剂纯度为必填项。

4、表4-应按照技术规范将产排污环节填写完整;应根据GB 13271、GB 14554、GB 18484、GB16297、地方排放标准等确定污染因子,技术规范中表2“纳入许可管理的废气排放源及污染

物项目”明确的内容不得丢项,避免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分辨不清;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应将每个处理单元全部填写,并与技术规范中表7“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照表”、表8“生产过程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照表”比对后判断是否是可行技术,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污染控制环节,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于锅炉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采用的是协同治理措施,因此其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应填“无”或“/”,并在“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息”中备注“协同处理”。排放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有组织或无组织。通风橱排气不在此次管理范围内。

5、表5-应按照技术规范将废水类别填写完整;污染治理设施相同的废水可合并填报,污染治理设施不同的废水须单独填报。废水类别包括主生产过程排水(提取废水、发酵废水、合成废水、设备冲洗水、其他)、循环冷却水排水、中水回用系统排水、水环真空泵排水、储罐切水、地面冲洗水、制水排水、蒸馏设备冷凝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应根据GB 21903、GB 21904、GB21905、地方排放标准等确定污染因子,技术规范中表4“纳入许可管理的废水排放源及污染物项目”明确的内容不得丢项,避免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分辨不清;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废水治理措施,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废水排入其他企业治理的,应在处理协议写明水量、各项水污染物指标排水要求,还应在后续表格中填报相关信息;对于接纳其他企业废水的,须增加相应废水来源。

6、表7-污染因子数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国家以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确定许可限值,注意特别排放限值,环评批复要求应以数据形式填报。生活污水间接排放的,仅表明排放去向即可。直接排放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参照技术规范内容。

7、表8-申请的许可排放量应与计算过程保持一致;对于一般排放口,无须申请许可排放量;对于主要排放口,按照技术规范中表2和表4“许可排放量污染物项目”,依据总量控制指标及技术规范“5.2.3”规定的方法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对于没有绩效值的产品,仅按基于许可排放浓度(速率)方法核算许可排放量。对于各类主要排放口基于许可排放浓度(速率)方法核算的许可排放量加和,大于基于绩效值方法核算的许可排放量的,以绩效值方法核算的许可排放量为准,并按照各类主要排放口基于许可排放浓度(速率)方法核算的许可排放量的比例,将基于绩效值方法核算的许可排放量分配到各类主要排放口。

8、表9-增加厂界信息,厂界无组织排放因子应包括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特征污染物;对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中无要求的无组织产污环节,如无特殊规定,不建议给出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量化考核要求,仅说明控制措施即可。

9、表12-间接排放废水应写明受纳污水处理厂执行的外排浓度限值。

10、表15-监测因子数量及最低监测,频次应符合技术规范,锅炉烟囱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应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厂及锅炉》的要求;重点关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与监测频次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若地方有现行监测要求,则按其要求填报。

11、表16-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报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和频次等要求,可以采取复制粘贴的形式;应记录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及无组织控制措施运行维护要求等;记录形式应按照电子和纸质同时记录。

12、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应清晰完整,且列出不同计算方法及取严过程。按照技术规范计算时,计算方法及参数选取符合规范要求,应详细列出计算公式,各参数选取原则及选取值,及计算结果;明确给出总量指标来源及具体数值,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的排水量、排污量可作为计算依据),最终按取严原则确定申请的许可排污量。对于

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单位,应注意其已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总量控制要求是否为企业最终外排总量,注意与接管排放量区分,接管排放量与最终外排量之间不再取严;对于排污单位自愿采取更低排放要求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如排污单位自愿采用超低排放要求作为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依据),应进行核实,并告知环保部门及排污单位利弊关系。

13、附图-工艺流程图与总平面布置图要清晰可见、图例明确,且不存在上下左右颠倒的情况;工艺流程图应包括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物料走向、主要工艺(与填报一致)等内容;平面布置图应应标明主要生产单元及公用设施名称、位置,有组织排放源、废水排放口位置,尤其应注明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运输走向等内容。

14、附件-应提供承诺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如未采用可行技术但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说明材料、前三年实际平均产能的说明材料等;

(三)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副本

1、应按技术规范填写执行报告内容、频次等要求;原料药制造企业应包括年度、季度执行报告。

2、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文件的管理要求,填报信息公开方式、时间、内容等信息。

3、环保部门可将对企业现行废气、废水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中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写入“其他环境管理要求”部分中;若无地方法规要求,暂不建议写入关于噪声、固废、环境风险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环保部门应重点审核许可事项,如排放口的数量、类型,许可排放浓度执行的标准、许可排放量取值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管理要求要明确,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为将来的监管执法提供依据。载明事项中存在的低级错误,逻辑不通的内容,需明确提出修改要求。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10、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见附表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表)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1)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2018)“1 适用范围”中规定“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2018)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因此,对于2018年7月31日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的,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变更,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再按照HJ 953对其生产设施和排放口进行管理;对于2018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执行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应统一按照HJ 953对其进

行管理,申报时选择“热力生产和供应”进行该设施和排放口的排污许可申报。本要点不再涵盖锅炉有关的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 (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 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纺织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 排污单位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以下三种情形不予受理: 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的; 既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使用平台下载的样本,应完整填写表格内容,尤其注意公开的起止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单元、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排污单位投产时间,核实该排污单位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排污单位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排污单位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颗粒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同时应与后续

锅炉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 (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8)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9)排污许可证副本。 此外,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二)明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核发的生态环境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1、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2、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在申请前信息公开,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对于主行业为热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和非集约化养殖业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非集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总量控制原则) 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 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 平台页面。 图2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 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 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6.未采用推荐的可行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 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最全的全套环保手续(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项目流程

最全的全套环保手续(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项目流程 为了方便广大从事环保手续办理人员,少走弯路,笔者特就市批项目环保手续到排污许可证流程分享给各位,希望对广大办证人员有所帮助。县批项目在县里可以办理程序大同小异。 一、项目找有资质的环评公司编制环评 需要准备资料如下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备一览表、设备布置图、原辅材料年用量,吨产品用量、包装方式、项目每天用水和废水 3、土地证或土地初审意见, 4、规划意见 5、发改委出具的备案证或工信局出具的意见 6、总平面图、 7、周边关系图、物料平衡,蒸汽平衡和水平衡 8、项目工艺流行叙述和排污节点,工艺流程图 9、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位置、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项目劳动定员) 二、需取得项目环评批复 1、评估中心安排上会 2、环评上会通过 3、总量申请完成(需先到县局申请,再到市局审批,中间有可能修改环评报告) 4、环评评估报告取得 5、县局项目审批委员会开会通过,预审意见取得. 6、行政大厅受理根据市局意见修改环评.(如果环评修改,评估意见和县局预审意见也得相应修改)。

7、市局项目处开会同意。 8、行政大厅出正式批复. 三、三同时验收 (前提条件公司应确保生产现场和环评相符,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完好,排放符合环评上要求的排放标准) 1、县局打试生产申请开会同意后取得试生产批复。 2、在试运行期间申请验收监测,县局受理。 3、市环境监测站到公司进行监测。 5、取得验收监测报告,并且在环评要求范围内。 6、申请三同时验收 7、验收申请报告通过,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四、排污许可证办理 1、申请排污监测,县局受理。 2、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完成,并符合环评要求。 3、取得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 4、向县环保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5、市局取得排污许可证

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排污单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类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及相关附图和附件,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环保部统一规定了格式,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下载。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一、材料的完整性 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许可证副本、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雨水、污水集输管线走向及排放去向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及参数、储罐统计信息、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统计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应明确到“省、市(区)县、镇”;该地址直接决定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2)是否投产以第一个建设项目的投产日期为准。(3)技术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应为“熟知公司排污许可证且懂环保管理技术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应为技术负责人的电话号码”。(4)重点控制区域与其他区域的执行标准确定。《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及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要求,核实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中明确列出重点区域石化行业须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同时也列出了47个重点控制区城市。(5)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二者必备其一。(6)总量分配文件为环境主管部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1. 基本信息的填写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2. 申请信息公开 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直接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也可下载已填写的申请表,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公众可在信息平台上直接反馈意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 完善申请信息 申请前信息公开结束后,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在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环境管理要求等其他内容,按照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同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4. 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 排污单位申报完成后由核发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发系统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同意受理的进入技术审核流程,核发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发放排污许可证。 2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环境容量既然作为一种功能性资源,排污指标应该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排污指标被企业无偿占有,其弊端有二: 一是失去了用经济手段调整污染项目的市场准入功能,二是企业占用的现有排污指标无法流通,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继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之后,1989年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提了出来。 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国家从1996年开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的环保考核目标,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层层分解,最终分到各排污单位。 总量控制是“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 目前上海市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 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年度复审。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给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除了个别情况下基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国家通过法律设立特别许可外,规定不得随意将许可证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滥设许可证乱收费。 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却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体不仅是作为监督管理者,而且是作为公众环境权益的监护人,作为环境容量资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

资源是有价的,环境容量资源也不能无偿获得,在管理、转让这种环境容量资源时,既要尽到管理者的职责,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权利,向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相应的行政成本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费用。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 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 但是,由于在现行的管理安排中,采取的是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是一种非市场化的配额办法,而不是使用市场交易的方式。 所以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将排污权的交易具体化为一项可以操作的制度安排,并加以实际实施,需要在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索。 2001年9月,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在山西省太原市26家企业试点,首开国内排污权交易之先河。 某种非所有人都有权涉及受限制的行为或事件,相关权利机构授予起相关权利的书面证明!英文用a license; a pass; a permit; a permit card表示!一: 许可证制度是在环境管理中,国家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建设、生产排污等具有影响环境的活动行为者进行活动申请,并批准、监督其从事某种活动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多以某种凭证即许可证形式进行,故称“许可证制度”,也称“许可制度”它一般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核、批准、监督、中止、吊销以及作废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过程,根据管理对象不同要求,可分有规划、开发、生产销售和排污许可证等类型。 许可证制度可保证对环境有影响作用的管理对象遵守国家管理环境的有关规定,从而将其对环境的影响作用限制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实践表明,它是国家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 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重点(最新版)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重点(最新 版) Enterprises should establish and improve various safety producti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 safety produ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74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重点(最新版) 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EMS)监督审核(以下简称监审)实施中,如何确保贯彻CNAB对认证机构的通用要求和认证机构审核方案的相关规定,把握EMS监审证据的获取重点,形成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促进组织的环境绩效持续改进,是监审有效的关键。现就审核实施中一些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高层领导的审核 对高层领导的监督审核,通过交谈、沟通等方式主要需获得以下证据:1、环境意识的提高是否有具体的体现,如“新、扩、改”项目领导抓了哪些“三同时”工作;2、守法意识的提高是否有具体的体现,如是否了解新的适用法律法规对组织的要求,组织采取哪些守法对策;3、对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在领导的日常工作中有哪些具体安排和关注;4、在污染预防、持续改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取得的成效如何,在资源优化、环保费用方面有哪些投入;5、政府或相关方关注的重点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6、自我完善机制如内审、管理评审的实施及有效性;7、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守法证据 EMS监督审核仍然要获取守法的证据,特别是二监、三监审核以体现EMS的有效性。 1、对于属于一类风险的组织不但要审核水、气、声排放的日常监测结果,而且要审核地方环境监测部门的例行监测和年度监测报告,是否达标排放; 2、对于属于二、三类风险的组织酌情而定,对初审时提供的水气声监测报告中已接近排放标准的项目,应要求提供新的年度监测报告,以审核其改进的有效性; 3、组织当年的排污许可证与实际实施情况,有无超标、超量排放,有无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4、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或转移的证据; 5、国家或行业节电节水有明确指标要求,组织是否达到了相应

排污许可证填写说明

排污许可证填写说明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填表内容说明 一、封面 申报登记号:排污企业排污申请登记号 单位代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号 申请日期:2012 年 5月 二、(表一)排放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排污口编号:除间接冷却水外,排污企业只允许设一个排污口,编号为01。 废水排污去向:纳污河道的名称。如某一企业废水排入协兴河,则排放去向栏中即填“协兴河”。如纳污河道没有名称,即以企业厂区为参照点,如所排污的河道所在位置位于东侧,则填“厂东河(沟)”。 废水名称:根据各行业排放的废水而定。如电镀生产排放的废水,名称为电镀废水;造纸生产排放的废水即造纸废水等。 排放天数:排污企业年累计生产排污的时间。 排污总量:排污企业年累计排放的废水总量。可以根据全厂水平衡工艺计算,也可以由水表,废水流量计测量。如企业规模小,排水量少,可按用水量的80%来核定废水量。 平均排放浓度:一年度多次监测的平均值。废水平均排放浓度值一般小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如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为100mg/L,平均排放浓度应小于100mg/L。 最大排放浓度:此值选定为排放标准值。如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为100mg/L,最高排放浓度填100mg/L。

最大排放量(千克/日):废水排放总量(单位:吨)/排放天数×最高排放浓度×10-3。 排放总量(吨/年):排水总量(单位:吨)×平均排放浓度×10-6。 计划削减量:如企业某一污染物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则需要列出削减计划。计划削减量=该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按排放标准浓度测算出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吨/年)。 完成削减量年限:根据环保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列出污染物削减量的计划完成时限。 申请说明:填写废水处理设施情况、职工人数及企业用水量、主要原料消耗等有关情况。 三、(表二)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排气筒编号: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排气筒(烟囱),编号01,02,03……如某印染排污企业,锅炉排气筒编号01;导热油燃煤炉排气筒编号02。 排气筒高度:从地面到排气筒出口高度。 排放时间(小时/天):每天累计生产排污小时数。 排放天数(天/年):每年累计生产排污的天数。 燃油种类及消耗量:油、气、煤炭等燃料和相应的年消耗量。如某一企业锅炉燃煤为烟煤,年消耗量为300吨。对于工艺尾气,此栏填写车间(工段)及废气名称。 排气总量:通常一公斤煤燃烧排放烟气为9立方米。如某企业年消耗量300吨,则排气总量=300×1000×9=2700000立方米/年=270万立方米/年。

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8)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9)排污许可证副本。 此外,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二)明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核发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1、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2、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对于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有一种情形属于淘汰类装备或工艺: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说明

电镀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围、纳污企业、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排污许可证填写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填表内容说明 一、封面 申报登记号:排污企业排污申请登记号 单位代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号 申请日期:2012 年 5月 二、(表一)排放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排污口编号:除间接冷却水外,排污企业只允许设一个排污口,编号为01。 废水排污去向:纳污河道的名称。如某一企业废水排入协兴河,则排放去向栏中即填“协兴河”。如纳污河道没有名称,即以企业厂区为参照点,如所排污的河道所在位置位于东侧,则填“厂东河(沟)”。 废水名称:根据各行业排放的废水而定。如电镀生产排放的废水,名称为电镀废水;造纸生产排放的废水即造纸废水等。 排放天数:排污企业年累计生产排污的时间。 排污总量:排污企业年累计排放的废水总量。可以根据全厂水平衡工艺计算,也可以由水表,废水流量计测量。如企业规模小,排水量少,可按用水量的80%来核定废水量。 平均排放浓度:一年度多次监测的平均值。废水平均排放浓度值

一般小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如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为 100mg/L,平均排放浓度应小于100mg/L。 最大排放浓度:此值选定为排放标准值。如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为100mg/L,最高排放浓度填100mg/L。 1 最大排放量(千克/日):废水排放总量(单位:吨)/排放-3天数×最高排放浓度×10。 排放总量(吨/年):排水总量(单位:吨)×平均排放浓度-6×10。 计划削减量:如企业某一污染物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则需要列出削减计划。计划削减量=该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按排放标准浓度测算出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吨/年)。 完成削减量年限:根据环保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列出污染物削减量的计划完成时限。 申请说明:填写废水处理设施情况、职工人数及企业用水量、主要原料消耗等有关情况。 三、(表二)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排气筒编号: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排气筒(烟囱),编号01,02,03……如某印染排污企业,锅炉排气筒编号01;导热油燃煤炉排气筒编号02。

农药行业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 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方式。 署名应为法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人的要填写法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对于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

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如无反馈意见则填写“无反馈意见”。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企业投产时间,核实该企业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企业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企业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 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按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如有必填项则必须填写;其中属于技术规范中必填的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如表1所示。产品名称、

纺织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 排污单位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以下三种情形不予受理: ?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的; ?既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 二、材料的规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使用平台下载的样本,应完整填写表格容,尤其注意公开的起止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容是否填写完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单元、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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