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苏工院〔2013〕23号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保【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分配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体现学术为上、学生为本、学院为重,突出业绩贡献价值,将

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实际承担的工作责任和超额业绩挂

钩,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提升教职员工能力与水平。

二、基本思路

按责定酬、强化考核。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勤等不同性质工作责任和履职情况,给予相应的业绩报酬;在明确岗

位责职和聘用条件的基础上,加强聘用管理与履职考核。

注重实绩、突出激励。根据完成工作责任之外的工作业绩和

贡献大小,在总量额定的前提下,合理拉开分配差距;激励在各

条线上责任重、实绩优、贡献大的人员。

简洁易行、平稳协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实际,

理顺岗位设置、强调岗位职责、量化业绩积分、统筹考核计发。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在岗人员,2013年

起具体实施。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及分配办法

学院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和我院事业总收入、总支出等财力状况,确定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业绩奖励、综合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

(一)工作业绩奖励

教职工在完成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计提全院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60%作为工作业绩奖励。按照实际

从事不同性质工作,分类、分级考核兑现工作业绩奖励。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教师,按照聘用专技职级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1),同时明确不同的基础

工作量业绩积分最低要求(见表2)。

(表1)奖励等级系数

(表2)基础工作量(积分值)

教学、科研、实践等具体积分办法见附件。其中:科研分占合计分80%以上视为专职科研人员,教学分、实践分将不作要求;

实践项目积分与教学、科研项目积分有重叠时可由教师自行选择计入各积分项,但不得重复计分;离法定退休前三年的教师,合

计分的基础分值可每年递减100分(实践分除外)。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此类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聘用专技职级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3)。

(表3)奖励等级系数

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

作岗位。以管理(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人员按照确定的管理岗位职级,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4)。

(表4)奖励等级系数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

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以工勤技能服务岗位为主要

工作职责人员按照聘用的技能和服务岗位职级,依据年度考核结

果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5)。

(表5)奖励等级系数

4.有关说明。工作业绩积分在职称评聘、教育教学骨干遴选、评优推荐、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将作为重要参考使用依据。

(二)综合绩效奖励

综合绩效奖励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师超额业绩

奖励和院长调节奖励等。

1.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是指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责

任的前提下,根据超额业绩积分计发的奖励。其中: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超额业绩积分是指扣除了对应合计分之后的

部分;其他人员所取得的教学分、科研分和实践分均作为超额业

绩积分(但担任教学任务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且每周平均

课时不得超过4节)。

2.院长调节奖励。主要用于教职员工对教育教学、管理与服

务作出特别贡献的奖励。

(三)分配与考核

1.工作业绩奖励。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提60%作为工作业绩奖励,根据测算确定基数,按月发放

80%(全年以10个月发放);其余20%根据年终岗位考核情况进

行决算。

对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考核教学分、科研分、实践分和合计分,未完成其中一项者工作业绩奖励扣减10%,未完成其中两项者扣减20%,未完成三项者扣减50%,未

完成四项者全部扣除。

对以管理(服务)、工勤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依据专门办法(另行制定)进行考核,主要将以日常考勤、事项办结、任务完成、群众满意、领导责任等方面考量,出现一般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扣减10-30%,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的扣减50-100%。

2.综合绩效奖励。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提4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和院长调节奖励。超额业绩奖励计发为:累计超额业绩积分乘以分值(单位:元/分)进行奖励。其中,超额绩效奖励分值=划拨总额/全院超额业绩总积分。

院长调节奖励主要用于:

⑴学院根据各教学单位完成的业绩积分情况调节奖励,以全体成员累计业绩积分总额的5%核拨各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职员工参与管理与服务情况,实行二级考核分配计入个人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综合信息网控中心: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10〕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11〕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1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10年9月-11月。从2010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二次分配 及奖励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资源分配的激励作用,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个适应现代化商业银行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内部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根据总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绩效工资总额 第二条绩效工资可分配总额指由总行按月根据*****支行FTP利润测算及考核得分确定的*****支行绩效工资总额。 第三章绩效工资结构 第三条绩效工资结构包括管理绩效和员工绩效。 一、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分理处负责人。 二、管理绩效提取根据总行规定,按照全行平均绩效乘以岗位绩效系数和管理权重提取。分理处负责人暂定绩效系数为1.3,管理权重50%,按照分配后分理处员工平均工资乘以岗位绩效系数和管理权重在公摊部分中提取。 三、员工绩效指专门针对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营销业绩、资本运作等直接相关的绩效工资。包括定量绩效工资和规模工资两大部分。计算公式为: 员工绩效可分配总额=绩效工资可分配总额-管理绩效-公摊绩效 ㈠定量绩效工资指针对员工的营销业绩、资本运作等直接与创利相关活动发放的绩效工资,可分配额度占员工绩效可分配总额的60%。定量绩效工资又分为存量绩效和增量绩效两部分,其中存量绩效占比

60%,增量绩效占比40%。 1.存量绩效按照员工考核当月存量业绩(含当月新增)创利占比发放的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 存量绩效=员工可分配绩效总额×60%×60%×人存量业绩创利占全行员工存量业绩创利的比重 2、增量绩效按照员工当月新增任务完成量考核发放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 增量绩效=员工可分配绩效总额×60%×40%×任务考核得分占全行员工任务考核得分的比重(按考核表中定量考核得分折合百分制计算) ㈡规模绩效指针对员工的日均存款占比发放的绩效工资,可分配额度占员工绩效可分配总额的40%。计算公式为: 规模绩效=员工可分配绩效总额×40%×员工日均存款占全行员工日均存款的比重 第三章奖励工资 第四条奖励工资包括业务量奖、中间业务保险奖励、创新奖、委屈奖、特殊岗位和远郊补助奖和劳动绩效。 一、业务量奖 ㈠说明:因目前我行业务量工资统计不全,其中发放网银、对公开户等均无业务量工资,因此暂将业务量工资计入奖励工资内。 ㈡业务量奖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该奖励仅适用于大堂经理、综合员和柜员(含兼职综合员的分理处负责人),奖励金额按照业务种类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区分计提,计提金额为一般业务按每笔业务0.2元计算;电汇业务每笔0.5元;网银、手机银行每笔0.5元;贴片卡每笔1元,挂失、解挂、贷款发放业务每

XX学校绩效分配办法

XX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A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市属高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委人[2013]2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坚持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业绩挂钩,多劳多得、优绩优筹,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二、职工收入结构 (一)总额结构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绩效工资实施后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才奖励金三部分组成,分别占绩效工资的56%、24%和20%。 (二)分配结构 为便于考核发放,将工资总额按激励作用的不同分为基础薪金和绩效奖金和专项奖金三部分。基础薪金包括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奖金包括奖励性绩效和50%的人才奖励金。专项奖金总额为50%的人才奖励金。 三、发放依据及标准 (一)基础薪金 基础薪金是教职工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的基本薪酬,按照职务、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人社局备案的岗位设置等级兑现发放。 1.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部分,按照《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2007]32号)执行。 2. 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包括:保留物价补贴、回民补贴、独生子女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住房补贴、加班费。 2.基础性绩效工资 同比例放大《市属高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指导性标准》后制定我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与员级按照1.8:1的垂直

压缩率确定;管理人员三级职员与十级职员按照1.9:1的垂直压缩率确定;工勤人员技师与初级工、普通工按照1.25:1的垂直压缩率确定。 表1: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二)绩效奖金 1.按承担责任不同,将校内机构划分为一线部门和二线部门,分别实施不同的绩效奖金分配办法和标准。一线部门指主要办学和教学部门,包括教学部、直属学院、滨海学院、国际学院、教材中心等。其他校内机构均为二线部门。 2.一线部门根据教学业务和经济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奖金额度,部门内自行确定分配办法,学校对部门总额限高。总额限高计算办法为: 一线部门绩效奖金总额=绩效奖金总额/(一线部门人数+二线部门人数×0.8)×一线部门人数 3. 二线部门绩效奖金的平均额度依据一线部门的80%核算,具体执行标准按照校内实际聘岗等级确定(见表2),不再与人社局岗位设置级别直接对应。发放时按照死分活值的计算办法,每学期参照一线人员绩效奖金数额进行折算。 表2:绩效奖金标准表(约算值,具体测算需等待部门编制和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人社局,经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 配 方 案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站实际,经****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 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具体数额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外 的部分。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划分办法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工作量奖和超额工作量奖。 (一)基础工作量奖 根据****人均水平测算,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部分作为基础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规定的本质任务后领取与个人岗位相对应的基础工作量奖。基础工作量奖基数定为**元,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系数。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学校后勤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学校后勤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为杠杆,完善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 坚持“劳有所得、优有所奖、劣有所罚”的原则。充分体现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工作责任心,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2.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实行公开,切实做到客观公正。 3.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三、考核对象 实施绩效工资的学校正式后勤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1.师德行风。(20 分) 2.履职情况。(30 分) 3.正常出勤。(20 分) 4.工作实绩。(30 分)

五、考核标准 1.师德行风( 20 分) 主要考核职工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教科局师德行风建设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考核职工执行规范和爱岗敬业的情况。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扣分: (1)请假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每次扣 0.5 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 1 分。 (2)对学生态度蛮横,侮辱、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 1 分。 (3)利用工作关系,推销物品,吃拿卡要,发现一次扣 1 分;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利益的,发现一次扣 2 分。 (4)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发现一次扣 2 分。第二次则扣 4分,依次类推。凡受教育、公安、纪检部门等相关部门查处,绩效考核直接定为0 分。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影响,发现一次 扣 2 分; (6)违背师德行风准则,严重损坏教职工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的,发现一次扣 2 分; (7)蓄意损害公私财物或因监管不力造成学校财物流失的,出现一次扣 1 分。 (8)同志之间和睦相处,无端制造矛盾争吵、打架,发现一次扣 2分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未修改完)

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所实际,经我所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 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具体数额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外 的部分。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划分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工作量奖和超额工作量奖。 (一)基础工作量奖 根据****人均水平测算,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部分

作为基础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规定的本质任务后领取与个人岗位相对应的基础工作量奖。基础工作量奖基数定为**元,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系数。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基础工作量奖分配表 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系数月绩效 (元) 人均月绩效 (元) 管理类 所长 2.0 副所长 1.8 室主任 1.6 科员 1.4 试用期 1.2 专技类正高级 2.0 副高级 1.8 工程师 1.6 助理级 1.4 技术员 1.2 工勤类高级工 1.6 中级工 1.4 初级工 1.2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以上基础工作量奖以外的部分全部作为超额工作量奖发放。 (二)超额工作量奖 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对超额完成工作部分发放超额工作量奖,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五、绩效考核 **成立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和所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任和职工代表组成。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深圳市绩效工资分配办法3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于2021年10月开始试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现经召集多方面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办公会讨论、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审议、教代会通过,修订本分配办法。 一、绩效工资总量以上级核定为准。绩效工资分配在上级核定的总量内分配。“高出部分”一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在“活”的部分分配。 二、根据上级核定,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60%,其中固定部分占70%、考核部分占3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40%。“固活比”为42:58。 三、分配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固定部分

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按照上级发布的《市级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的规定发放。 校级领导按照管理岗位计发固定部分,在管理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计发固定部分。 职工旷工(旷课、旷会)、请假扣发当日固定部分。专职教师非因公或学校安排造成课时减少等情况而本月上课课时未达到48节的,按减少的百分比扣减固定部分,其中,专职教师当月因公出差3天(不含3天)以上、出差当日安排了课程又能上课、按照当日安排的课时从当月基本课时总量中减除,一天最多减除2.25节。 2.考核部分 (1)节日慰问 元旦节、端午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各300元,教师节、春节各600元。 (2)交通补贴(校级领导除外) 200元/人.月。 (3)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考核 分别按200元/月为标准、按考核结果发放。 (4)职务补贴(人.月) 学生科科长、招办主任600元,其余科室正职领导和主持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学校决定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原校内生活补贴)和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各类奖励、中外合作办学和创收等)。实施范围为我校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 第二章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条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节日补贴。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量,原则上按个人所聘岗位对应的《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按月随工资发放。节日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节假日规定及学校实际发放,发放总额不超过省直机关水平。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中有关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未完成年度岗位职责者,按比例减发岗位津贴。减发办法及标准由各二级单位制定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减发的岗位津贴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第三章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五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

第六条二级学院人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日制在校学生数进行核算;行政科研教辅人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根据岗位的不同,按岗位责任积分进行核算。 第七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教职工参与和监督分配。 第八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可分配总量按比例切块、分级管理。依据所定的分配介质(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或积分)核拨给单位(部门),实行单位(部门)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动态包干制。学校进一步扩大二级单位(部门)分配自主权,强化二级单位(部门)责任意识,与二级单位目标管理有机结合。 第九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分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两类,其中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完成全日制学生培养计划和教育管理任务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指学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教辅单位工作人员,思政部人员按责任积分数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学校可分配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一定的分配比例切块。 第十条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办法 (一)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拔该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津贴+跨学院授课课酬-外学院在该学院授课课酬 (二)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按折合学生数核拨的津贴:

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为推进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实施绩效考核,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和约束性,根据《东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东流镇中心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提高质量、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三、实施对象 全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共计100分,内容及权重为考勤(10%)、工作量(30%)、教育教学过程(40%)、教育教学业绩(20%)。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一天扣分,事假一天扣分,旷工1天扣5分,签到、签退缺一次扣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学期病假2天以内,签到、签退缺5次以内可不扣分。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权重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量,各岗位工作量的核定可参照《全县中小学教师标准工作量核定的指导意见(试行)》。 3.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

学院绩效工资年终分配方案(试行)

学院绩效工资年终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穗工贸院〔2011〕22号)的文件精神,为调动全院各类型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坚持本着“量入为出、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以平时过程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以目标考核为参考依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绩效工资年终分配办方案。 一、考核时间范围 根据学院绩效分配方案和学年目标考核需要,绩效工资年终奖发放考核时间范围为上年度的9月至本年度的8月。 二、年终奖发放人员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院考勤在册的教职工(含借调在外、外聘、劳务派遣,不包括兼职和实习人员)。年终奖发放当日不在册者,不计发年终奖,下列情形者除外: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离职的在编教工; 2、因工作需要由上级部门调离本单位的在编教工。 三、学院年终奖构成 学院年终奖总额= 学院年终奖配给额+ 学院平时考核部门结余部分 + 各部门内部考核结余部分 其中:学院年终奖配给额= 学院年终奖预留结余部分+ 培训及其他收入可用于发放年终奖部分 四、年终奖分配办法 (一)学院年终奖总额划分办法 学院年终奖配给额按照《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穗工贸院〔2011〕22号)制定的分配原则,按照职能部门和教学机构总人数,以人均分配的形式分成职能部门年终奖配给额和教学机构年终奖配给额两大部分。 1、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总额构成及分配办法 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总额= 职能部门年终奖配给额+ 学院考核职能部门结余金额 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基数 = (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总额 –校卫等无奖金系数人员的年终奖额度) ÷ 学院职能部门岗位系数总和各职能部门年终奖总额= 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基数× 该部门岗位系数 × 该部门年终考核百分数% + 该部门内部考核结余金额 + 学院年终奖励金额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详解

和平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十六字方针:“客观评价、按绩评优、合理发放、促进提高”,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激励教师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实现教育成效与个人所得双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校务委员会提出草案,全体教师审议通过后,特制订《和平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适用范围、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来源、数额: 财政支付的绩效工资学校可支配总额(依据上级精神,70%依据工龄、教龄、职称固定发放,剩余30%由学校发放原则执行)。 四、考核组: 校长提名候选人,不记名投票选出,组成考核组机构。 组长:胡发平 成员有:刘振强陈华简中梅侯俊芳 五、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依据日常考核项目进行考核汇总,个人考核总分/全体教职工考核总分之比=个人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财政支付总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6,结果为下半年度每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数额。发放办法为学校在学期末汇总后上报中心学校,本结果作为下一个半年度发放依据。 采取总量控制,个人收入不封顶、不保底的真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六、考核办法: 考核组对全体教师日常工作各项主要内容进行随时跟踪评价。 七、项目设置: 出勤、师德师风与继续教育、家长评价、学生评价、计划总结、教案设计、授课情况、作业处理、后进生辅导、教研及成果、教师基本工作量等11项,个别项目(如教学设计、授课情况、作业处理等)需要检查多次,取平均值。 八、各项标准:

1、出勤情况: 考勤分值满分为10分。 每月按10分计算,半年一次考核,取半年平均数,依据实际情况按标准减分,扣分标准为:事假一天扣3分,病假一天扣1.5分,事假一节课为0.5分,病假一节课为0.2分(要有假条与诊断证明材料),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不及时签到每次扣0.3分,每月可出现负分,半年平均值计入总表。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记0分,可出现负分,此项直接在半年考核总表中扣除。学期末总计得出项目(1)总分,各种法定婚丧嫁娶假期依据相关规定执行。此项由校长亲自抓,王淑凤老师负责落实。 2、师德师风与继续教育: 本项目总分19分,分成三项:师德考试7分,学习培训参与情况4分,日常表现8分。 (1)每学期学校组织教师进行师德师风学习,并指定书籍,学期末进行闭卷考试,试卷满分为七分,考试成绩计入本栏目,试题编写与阅卷由校长亲手负责,必要时指派无关幼儿教师阅卷。 (2)师德学习、继续教育等培训情况(各2分),依据参与度及总结反思等核定分数,具体由考核组完成,查阅相关资料,日常记录由王淑凤老师负责。 (3)有无体罚、变相体罚,故意制造矛盾、是否做到团结、互助、合作等(8分),考察此项由考核组查阅记录,打分计入总分,记录材料由王淑凤老师负责收集整理与保管。 3、家长评价 本项栏目总分7分,分为开放课堂评价3分、调查问卷4分两个方面。 开放课堂评价4分由学校制定相应表格,参与家长进行评价(如遇特殊年份,学校不能完成此项目时,该项目分值为:全体教师为满分)具体量化分值见附表。 调查问卷3分,由学校每学期向家长出调查问卷表,向全体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家长依据要求,给予分值量化,取平均值计入考核总表。此项工作由校长负责,王淑凤及其他考核组成员进行汇总,同时对不记名打分表进行保密工作处理。 4、学生评价 本栏目总分为7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 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XX名,管理人员XX名,工勤技能人员XX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20xx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 1、德(XX分)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教职工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了调动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教师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教师敬业爱岗思想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受聘教职工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 不劳不得、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质优酬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比例 将教育局划拨给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成部份: (一)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和出勤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 (二)班主任津贴部份,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3%。 (三)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含:早晚自习、超课时津贴、节假日值班津贴、中层干部、备课组长等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3%。 (四)年度奖励金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绩效工资公开、公正地发放。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和分配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XXXXXXXXX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作量奖励:即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量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出勤奖励:即对教职工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出勤情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班主任津贴:即专门为班主任设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超工作量奖励:即教职工完成超过基本工作量的工作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教育教学绩效奖励:即对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额度 (一)基本工作量奖励 1、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职工,每月180元,按月考核,按学期奖励。 2、各类人员的基本工作量 (1)教师基本工作量 ①语文、数学、外语每周10-12节; ②物理、化学、政治每周12-14节; ③地理、历史、生物、体育每周13-15节;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海则滩九年制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靖边县教育局《靖边县教师绩效工资提高10%部分考核分配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促进我校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 四、考核办法 我校教师绩效考核拟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勤(约10%) 1、请假程序

凡本校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因离岗,需事先自行与其他教师协商确定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并在教务处填写请假条,由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确认签字后,经有关领导批准,请假人将请假条送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请假人因事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在假满前向有关领导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补假,假满到岗时,要在教务处销假,否则,以旷工对待。 2、批准权限 一天及一天以内的假由教务处(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主任批准。 二至七天的假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的假由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批准。凡校委会成员出差或请假,全部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 3、.假期待遇 (1)每学期每位教职工可享受六天公假,出全勤的教职工考勤奖励300元,若剩5天公假考勤奖励275元,剩4天公假考勤奖励225元,剩3天公假考勤奖励150元,剩2天公假考勤奖励80元,剩1天公假考勤奖励20元,六天假全部享受无考勤奖励。 (2)每请病、事假超出公假一天考勤处罚50元,单独请会假一次考勤处罚20元,单独请操及升旗假考勤处罚10元。 (3)婚假、丧假、第一胎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病假在七天以上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有关手续认证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请假。假满后持买药发票和医保办报销手续方可记病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5)教师必须每周星期日傍晚预备铃响后至上第一晚自习铃前到教导处签到,如有请假者以时间计算,第二晚自习前签到者以会假一次计,否则按事假半天记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外出学习、培训与出差待遇相同,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教师自己请代班、代课教师,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安排;其他原因请假均由教师自己请代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 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 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 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 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 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 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至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 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两部分, 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 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 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薪酬权重系数)

某三甲医院案例: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薪酬权重系数) 国有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分配制度的改革。随着国家公务员工资体制的改革,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已摆到我们面前,而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绩效工资。如何在医院复杂的人力资源分类状态下设计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体现公立医院社会事业属性特点的绩效工资方案十分重要。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过近十年的探索,根据医院不同系列、不同岗位设计的绩效工资方案,极大地激发了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了医院的快速发展。现介绍如下: 一、各类人员薪酬权重系数的设计 权重系数是指用于指导制定各类人员所有分配到的薪酬总额之间的比例参考数值。确定各类人员的权重系数供设计各类人员薪酬总额标准时作参考。目前国家对医院各类员工之间的分配差距并无明确规范,也无量化标准,但设计时要体现向高风险、高技术、高强度劳动和贡献大的岗位倾斜,并且与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分配相结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参照以下原则进行:1、根据地方政府文件规定;2、根据地方劳动部门发布的各类人员工资指导意见;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员工的承受能力、医院的改革成本、领导的期望目标等。(见表一、二) 二、临床科主任年薪设计 年薪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管理者的薪酬形式之一,是一种将目标任务、权力、利益、风险融合在一起的分配模式。由于它有预先设定的目标压力,又有达到目标后的利益,同时承担风险,管理者就能有计划、有措施地为完成目标任务发挥所能,并能有效地运用职权,最大限度地激发管理者的积极性。 医院是以临床和医技科室为核算单位。而临床科室更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主动性,对临床科室管理者实行年薪制,推动临床科室全面发展,推动临床科室两个效益增加,就可全面带动医技科室和医院其他部门发展。

XXX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设计

XXX学校 教师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管理四篇文章”,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遵循“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效激励,可操作性”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拟定我校绩效奖励考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促进我校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 四、考核办法 我校教师绩效考核拟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勤(约10%) 1、请假程序 凡本校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因离岗,需事先自行与其他教师协商

确定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并在教务处填写请假条,由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确认签字后,经有关领导批准,请假人将请假条送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请假人因事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在假满前向有关领导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补假,假满到岗时,要在教务处销假,否则,以旷工对待。 2、批准权限 一天及一天以内的假由教务处(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主任批准。二至七天的假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的假由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批准。凡校委会成员出差或请假,全部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 3、.假期待遇 (1)每学期每位教职工可享受六天公假,出全勤的教职工考勤奖励300元,若剩5天公假考勤奖励275元,剩4天公假考勤奖励225元,剩3天公假考勤奖励150元,剩2天公假考勤奖励80元,剩1天公假考勤奖励20元,六天假全部享受无考勤奖励。 (2)每请病、事假超出公假一天考勤处罚50元,单独请会假一次考勤处罚20元,单独请操及升旗假考勤处罚10元。 (3)婚假、丧假、第一胎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病假在七天以上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有关手续认证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请假。假满后持买药发票和医保办报销手续方可记病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5)教师必须每周星期日傍晚预备铃响后至上第一晚自习铃前

最新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主动作为,有效推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鼓励先进,促进学校发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全过程公开,接受教师的监督。 3、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奖励性工资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照顾老年同志,坚持中小学统筹,相互调节,合并思考的原则,力求合情合理,科学规范。 三、分配办法及实施步骤 (一)计算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按人平80元每月的标准,分平行班和实验班两个梯队分别比较,按照班主任量化积分进行排名,分出三个档次,即90、80、70元每月的档次总和调平。只计算5个月。此项由政教处操作。 2、领导岗位津贴:按照副校级80元每月,主任70元每月,副主任50元每月的标准,同样计算5个月,同样按照各领导的工作表现分为三个档次,每月上下浮动10元,由校长组织部分教师分三个级别评议。其中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 (二)计算人平总数工资 人平绩效工资=(参与对象绩效总和---班主任津贴总和— 领导津贴总和)/参与人数(记为w)

(三)分别计算不同类别人群的绩效工资 1、年满58周岁以上教师的工资:此项系特殊人群,属照顾对象,他们的绩效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范围,即得人平绩效工资。 2、后勤人员绩效工资:由于他们没有参与教学工作或参与教学工作量较小,无法统一标准,故单独考核,按后勤人员的人平绩效总额包干,由校委会组织对后勤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打分,分出等次,其等次分别比照教学人员的高、中、低档进行。 3、代课人员的绩效工资,严格地说,代课人员不参与绩效工资,但学校要考虑,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作出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金额不得高于历年来的金额。 4、中心学校的人员的绩效工资不纳入此项管理。 5、除了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员统称为教学人员。 (四)教学人员的考核办法 1、教学常规;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10%纳入计算,实行扣款制。按照常规教学检查的标准和要求,每次检查不达标,缺备课每节次扣5元,每次作业扣10元,监考未监考每堂扣30元,阅卷未按要求完成的扣50元,扣款实行累计扣款,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准确的依据。 2、考勤: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20%纳入计算。仍实行扣款制。分为三类:一是坐班考勤。每次坐班未签到扣5元,累计扣完为止。二是会议考勤,每次旷会扣20元,迟到扣5元,事假扣5元,扣完为止。此两项由政教处提供准确的依据。三是上课考勤,每次旷课扣30元,迟到每次扣10元,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依据。 3、工作量: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30%纳入计算,先计算临时性工作补贴,如临时性代课,每节3元,由教导处统一造表,还有临时性抽调其他大型工作补助,由校委会统一研究决定,再按照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计算,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的教学资金分配方案相同,但不计算早晚自习和辅导。本学期按照20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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