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社会保障制度

比较社会保障制度
比较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税:也称工薪税,是对雇主和雇员工资收入征收的税种,由政府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这类税收全部进入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等到纳税人符合领取资格时即可享受规定中的福利保障。

医疗补助计划:该计划也称穷人医疗援助计划,由联邦和各州政府制定,主要为以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税的穷人提供医疗服务,还适用于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人。

恶劣气候补偿:针对建筑业易受天气影响不能保证常年一直工作,为减少恶劣气候造成的停工影响,给与补偿。

社区全科医生:通常是2-3人合伙经营自己的诊所。这种诊所医疗检查设备少,只进行很小的常规检查、化验和治疗,多数疾病都需转到医院进行。

双重失业保险待遇:指20世纪60年代英国曾采取的制度。该保险一方面规定固定失业保险金待遇,以体现失业者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提供收入关联补助,以体现缴费与给付的相关性。到1982年,由于失业率增高,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加重,加上执政的保守党政府认为,有必要降低失业保险金给付,以维持工作的动力,因此,取消了收入关联补助制度。

选择性原则:是指社会利益的分配依据个人的需要来设计,通常依据收人状况而定。如对贫困者的公共住房项目。选择性原则主张只有那些需要得到救助者,政府才给予社会救助。因而在社会救助中,政府应针对低收入的贫困者制定救助项目,那些有能力满足自我需求者不应该领取政府的补贴。选择性原则强调社会救助中的社会绩效,稀缺的公共资源只有向那些最需要救济的人发放,向弱势群体倾斜才是公平的。

普通型原则:是指社会分配的利益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对所有公民都是均等的,如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社会救济。普遍性原则主张,由于每个人都随时面临风险或出于风险中,因而,社会救济的目的在于建立各种不同的救济项目,以便对风险做出社会反应,这种由政府做出的反应,不应因贫富、性别的不同而有区别,例如所有的病人都需要康复治疗,所有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失业者都需要得到收人支持。

服务需要型:这种救济立足于对贫困家庭或者贫困者的“个人自立”、“尊重个人需求”、“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如职业培训、面向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服务、残疾者康复。这类救济的主体除了政府社区组织外,还包括社会团体、义工服务。

国际贫困标准:国际贫困保准实际上是一种收入比例法,即以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社会中位收人的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也称最低生活保障线。

市场菜篮子法:即首先列出一份为社会所公认的、维持最起码生活水平的、生活必需品清单,包括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

“补偿不究过失”原则:最早出现在德国颁布的第一批社会保险法中。在生产中,工人出现事故,不管其原因如何,雇主均有义务赔偿。因而促使雇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有利于雇工的险种,有助于对雇工及其家属克服因工伤而造成的损害,体现了政府对职工的基本生活权利的保护。

1.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1.统一管理、直接经办和全面保障。英国社会保障事务由政府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统一管理,直接经办,政府全权管理和运作。既有从摇篮到坟墓的国民保险和救助,也有关于妇女、儿童、食品、住房等福利和津贴项目,同时包括义务教育和带薪休假的津贴,体现了全民保障和全面保障的制度特征。

2.保障资金来源多层次、多渠道。英国的社保资金既有政府的各类拨款(所得税为主要来源),也有雇主、雇员的缴费;既有社区及各种社会组织提供的经费,也有私人慈善性捐助。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由个人缴费、雇主缴费、财政预算、国民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和各渠道捐赠等。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撑是英国福利型保障制度的重要特征。

3.制度化、平等化、直接化。即政府经办机构和受保人之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低收入阶层采取倾斜性制度,改善英国百姓的生活,体现平等;政府针对现实生活、生产中的风险和相应的保障需求,设计面向居民个人的保障和福利项目,体现直接化。

2.英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

(一)存在的问题

1.人口老龄化问题对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挑战。人口老龄化使退休人口占在职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1994年为33%,预计到2025年为40.4%,届时大约

2.4个劳动力就得供养一个退休者。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没有个人积累的现收现付制度,它的有效运作需要人口结构的稳定,但是人口老龄化问题破坏了这种稳定,并使在职人口以及企业雇主的缴费压力越来越重。

2.英国的社会保险使政府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英国从1970年代以来社会保险的支出高于经济增长。1993年英国社会保障的支出占GDP的比重高达26.75%,其中社会保险支出增长过快是主要原因。这也造成英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居高不下。高所得税率使英国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收到影响。

(二)养老保险改革措施

1.1995年英国议会通过延长女雇员退休年龄的法律,男女都65岁退休。

2.支持企业职业年金的发展。其一,在职业年金收费上雇主和个人投保费实施一定程度的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优惠(允许部分抵扣个人所得税应税额)。其二,职业年金承办机构的运营收益免征收入税。其三,职业年金一次性支付,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允许企业或个人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中收入关联部分退出,转为职业年金,并对退出和约的企业或个人采取低于原先收入关联部分的缴费率。

3.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

1.从强制性角度看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法定保险,其保费的收取和发放标准是法定;第二种是自愿保险,其投保额是由购买者本人决定的。

2.从资金来源看分为三种。法定养老保险是强制保险制度,保费由雇主、雇员缴纳,政府补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雇主和雇员交纳。

个人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是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养老保险。

3.从养老金支付角度看分为退休养老金、丧失就业能力养老金和遗属养老金三种。

4.从保障对象看分为工人养老保险、职员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三种。工人(含职员)养老保险金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主体,是缴费性养老保险制度。职员养老金是国家公务员和职业军人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享受者不缴费,在退休后可以得到比工人养老金更优的养老待

遇。

农民养老保险是政府授权由德国农民协会举办的保险,属于一种生活补贴,获得该项补贴要求投保农民在享受保险时,即退休时,必须将其产业变卖、出租或者转让给下一代家庭成员,参保农民必须缴费,但缴费率低。

4.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特点

1.公积金的个人负责制。投保者缴纳的公积金均以储蓄形式存入个人账户,按规定支出费用。公积金账户按照使用范围不同分为以下三个账户:

其一,普通账户。用于购买组屋保险(1960年代以来,新加坡政府实施了庞大的公共住宅建设计划,给不同收入层次的国民提供1-6房式组屋,投保者可以用普通账户资金购买廉价的组屋。政府允许投保者用该账户购买组屋或者私人房地产。如果投保人卖掉用该账户公积金购买的房产,这必须将动用的普通账户上的公积金和本息归还到账户上。)、教育费用(本人和子女)和家长公积金(为投保人及其家属遇到不幸时的一笔保险支出)。

其二,特别账户。该账户退休前一般不能动用,只用于养老,到退休时按月支取。(新加坡退休年龄是男女均为62岁)

其三,医药医疗账户。该账户用于投保人支付的看病住院费用。

2.公积金缴费率灵活调整。雇主和雇员的缴费率不仅随个人收入增长而增加,而且随国家经济景气度而调整。

3.公积金存款受法律保护。存款有利息,可继承;缴费在税前进行,免所得税;投保人因健康原因不能工作或者移居国外,可提取公积金。

4.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是建立在自我保障基础上的,以工资为计税依据,不具备再分配功能,缺少社会互助共济功能,体现了效率至上的特点。

5.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支柱的基本特征

1.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社会统筹指部分养老金统筹使用,实现互助共济,属于现收现付的范畴;另一部分养老金记入个人账户,属于完全积累制。在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上,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在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和给付上,在社会统筹部分通过再分配和计发制度体现互济性,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特征,在个人账户则体现效率的特点。

2.基本养老保险是法定行为,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强制缴费,依法计发。

3.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为60%。

4.覆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覆盖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规定。

5.多个统筹层次并存。中央要求在2010年以前将目前的多级统筹逐步由县级、地区统筹过渡的省级统筹,并逐步实行基础养老保险金中社会统筹部分的国家统筹。

6.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缴费制度说明了什么

1.中央公积金制度,体现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层面上的效率导向,投保人在退休后和在职期间,在住房、教育、医疗、家庭意外等方面的保障能力同其收入直接相关,收入高,缴费多,保障能力就强,体现了自我积累的自我保障特征。

2.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层面上构成的中央公积金制度,雇主的缴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雇员的缴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这种缴费制度实际上可以看作是政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让渡部分税收,高缴费率和高积累的特点使政府财政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也就

不对养老保险再进行补贴。

3.政府财政在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仍然需要支出,具有财政再分配的特征,因而,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具有公平的特征,效率倾向只是体现在中央公积金制度中的缴费和相应的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

4.新加坡自我积累型社会保险制度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这种保险制度在建立初期,政府财政需要较大的支出,用于在这个制度建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低收入老人。随后养老保险逐步由个人积累的金额支付。其二,由于个人账户的金额属于长期存款,因而,中央公积金如何保值增值,如何避免公积金贬值是这种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

5.新加坡的自我积累型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的抵御人口老龄化,代际养老压力大的问题。

7. 英、德、新、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点与比较

不同点

1.从养老保险雇主缴费率来看,新加坡、中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中国达到20%,新加坡常年在30%的水平左右。英国、德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较低,英国为23%(国民保险1985,养老保险只是其中一部分)德国为19.5%。(1990年代)

2.英国、新加坡的社会保险险种单一,只需缴纳国民保险或中央公积金,但可以得到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给付。德国和中国的社会保险险种较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和给付方面一一对应。

3.英国、德国和中国在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方面存在不同,英国的第二支柱,在1990年代,部分具有强制性的缴费特征;德国、中国的第二支柱缴费是自愿的。新加坡在养老保险方面只有二个支柱即中央公积金制度和商业保险制度。

4.在第一支柱层面,英国、德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单一的国家统筹,无个人账户积累。而中国的实行多层次统筹制度,并有个人账户积累,属于混合制。

5.在个人账户方面,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个人账户包括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的保险,而英、德、中国第一支柱的个人账户只是用于基本养老。

6.英、德在养老保险金征缴基数确定方面,设置了分档缴费,税率不同。而中国现阶段的缴费制度无分档缴费制度。

7.英、德在养老保险金支付方面,有连带保险的制度。如配偶养老金、遗属养老金。中国养老金无连带保险制度,无工作的配偶划入社会救济中的“低保”资助范围。比较而言,英、德的养老保险更能体现普惠性。

8.在第一支柱养老保险金给付方面,英、德、两国更体现公平,基础养老金支付基本相同,差异有限。而中国第一支柱的养老金支付,“老人”养老金支付同国家保障时期的工资收入相关,给付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中人”养老金的给付在统筹层面差异主要体现在过渡性养老保险方面;(新人)同个人缴费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相关,存在较大差异,即缴纳养老金的时间长,缴费工资基数大,缴费所在地平均工资水平高,其退休后的养老金数额就多比较:

以上对英、德、新、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比较说明:

1.养老保险的水平既同国家财政收入的再分配相关,也同就业者的工资收入相关。目前,针对我国养老保险水平低的现状,究其原因,一般认为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较短,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隐性债务有关。但是,从英、德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进程看,二战后,发达国家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提高较快,同政府将社会保障制度视为经济政策工具来扩大内需,注重财政的转移支付有密切关系。同工会制度有关;同其议会制度有关。

2.新加坡的自我储蓄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政府财政支付但养老保险的水平也较高,其中主要原因一是新加坡雇员的工资水平较高,因而经过缴费和资金在个人账户的长期储蓄使得退休后的养老金较高。二是新加坡采取的是类似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工资可以全部税前列支,这使得雇主在提高雇员工资时不必考虑用完税后的企业所得发放工资问题,这有助于个人账户储蓄的增加。三是新加坡政府对在税收和社会保险缴费方面存在不诚信的企业进行惩罚。

3.新加坡政府对公积金账户不进行财政补贴或者再分配,那是因为新加坡政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时对雇主和雇员让渡了部分政府税收,使个人养老保险记入额增加。例如,工资全部税前列支实际上是让渡了部分企业所得税。这种初次分配中增加雇员工资的制度,一方面使以工资为基数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多缴费,使个人账户的储蓄额增加更快;另一方面通过个人累进制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征税,雇员增加的部分工资部分使个人所得税税基增加。但这只是减少了个人当月可支配的收入。

由此给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制度的启示是,我国政府应该重视初次分配中的制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总体提高工资水平,可以增加社会保险的收入,为提高社会保险的支付水平奠定基础。

4.英、德两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征缴制度方面的分档缴费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照顾,体现了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公平理念。并且对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有促进作用。中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中,尚未安排分档缴费制度,将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捆绑缴费不利于低收入者参加社会保险,影响了参保率。弱化了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与普惠性。

5.英、德两国的养老保险是国家统筹制度,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在基础养老保险层面,同缴费工资关联度低,体现了政府再分配中遵循的结果公平原则。

中国的养老保险存在统筹层次提升的制度要求。目前的省级统筹制度,在各省之间仍然存在养老金给付标准差异较大问题,而且在省内,养老保险给付仍然实施的是原市县统筹的标准,尚存在较大差异。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公平与普惠性的制度特征。改革的思路是,在养老保险统筹层面,应缩小差别,先是省级统筹范围内缩小,然后是国家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给付缩小差别。对经济发展快的省份探索建立省级养老保险津贴。养老保险的差别主要体现在第二支柱。

6中国与英国、德国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差异,从经济水平角度看,中国的工资水平较低,影响了养老保险给付水平提高。从制度上看,中国社会保险决策平台国民参与度低,属于政府推进型的改革。相比之下,西方的议会制度、工会制度在推进养老保险改革方面给政府施加了更大的压力。此外,中国同西方国家在人文理念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

8. 英国的国民保健服务制度的特点

英国国民保健服务制度是根据1964年《国民保健法案》制定,是由英国政府执行的全民健康保险条例,类似于公费医疗制度,其特色是:

1.国民保健服务所需要的费用主要来自国家税收,政府出资办医院,雇佣医务人员,并通过向私人开业的医生购买医疗服务,向制药公司购买药品等方式,为全体国民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

2.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三级网络医疗服务的结构是:

①综合性私人诊所,也称社区全科医生(通科医生),这类医生大都有以医疗服务契约形式固定下来的稳定的患者群,医疗服务所需款由政府按照每名医生所负责的人数划拨,医生必须通过良好的医疗服务稳定患者,政府医疗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②医院和专业门诊诊所。这类医疗网络包括两部分人,一是那些在国立医院和在国立医院就职拿工资的医生。二是地方卫生局所管辖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购买服务)。

③社区医疗服务部门。包括妇幼保健、儿童日托、出院病人康复、家庭病房、计划免疫、紧急救护、疾病预防和普及卫生教育等。

3.免费医疗。①根据英国国家福利保障制度,所有英国人都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但是不包括牙科手术、视力检查和配眼镜,儿童配镜可以免费,16-21岁离校青年安装假牙需付假牙费)。就医时患者需付处方费,但产妇、儿童、退休者、医疗事故造成的病人、战争和因工残疾津贴领取者以及低收入家庭可以免处方费。

n②国民保健系统规定由医师、护土、理疗师、体疗师、职业病医生、语言障碍治疗师和心理学医师对老人、伤残病人和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并免费向他们提供假肢、假眼、助听器、轮椅等医疗手段。重伤残废病人可以免费使用电视、电话和取暖器等设备。 n③国民保健系统的服务内容还包括对学校卫生、家庭卫生、食品安全、药物安全、环境卫生、卫生教育、防疫、毒品戒瘾治疗、堕胎、酒精中毒、私人医疗以及医务人员的培养训练等有关问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4.集中管理。英国政府卫生部负责对国民保健实施管理。具体的实施工作由全国100

个地区卫生管理局负责。每个区设有一个总医院,并设有普通医院、诊疗所、卫生中心、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妇产医院等专科医院。英国国民保健系统大约有2700所医院、37000多名义务人员(其中医生14000名),415700护理人员和50万张病床。此外还有27000名私人开业医生、949名眼科医生和15500名牙科医生同政府地方卫生管理局签订合同,为国民保健系统服务。全国还有约10670个零售药店与地方卫生管理局签订合同,负责国民保健处方的配药。

9. 英国家庭医生的初级医疗服务

家庭医生也称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提供的初级医疗服务构成了英国初级卫生体系的基础。

1.居民选择医生。居民不是在患病时才找医生,而是在平时就选择好自己的全科医生。英国国民保健制度规定,社区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到家庭医生的诊所注册,以便得到最初级医疗服务。居民可以改变注册,从新选择医生,但必须得到原医生的同意。这种规定被认为是弱化了医生之间的竞争。

2.全科医生的职责。全科医生的服务主要是对一些日常小病和慢性病提供医疗服务,如诊断、治疗和向医院转送病人。英国全科医生通常是2-3人合伙经营自己的诊所。这种诊所医疗检查设备少,只进行很小的常规检查、化验和治疗,多数疾病都需转到医院进行。

3.全科医生的免费服务与收入。全科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大多数是免费的,只是对夜间服务、上门服务收部分医疗服务收费。地段卫生处向全科医生按照划归负责的人数支付费用,费用标准由政府控制。

4.全科医生的管理。全科医生由地段卫生处管理,是一种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5.牙科和眼科的医疗服务。这类服务与全科医生是分开营业的,并且是收费的,政府对牙科和眼科医生的收费进行限制。社区的牙科、眼科医生是同政府签订服务合同,并得到政府支付的部分经费,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患者可以转给专门的眼科和牙科医院治疗。政府规定的范围内,患者镶牙和配镜只收取材料费,范围之外的就必须支付全额费用。

10.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特点

1.社会共济。参保者履行强制性缴费义务,缴纳的保险费与参保人的经济能力挂钩,而与其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无关,投保缴费额不同,但享受的医疗待遇相同。此外,投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保险。单身投保人和养家带口的投保人,如果收入相等,缴纳的保险费一样。

2.社会自治。德国医疗保险机构不隶属于政府某一部门,而是自我管理的社会自治机构。在管理上,全国总部一级设有理事会,在理事会下设一个决策机构,有专家(医生、律师、保险、议员等)、雇主和工会方面的代表参加。雇主和工会代表进入决策机构,有利于雇主与工会的对话,促成雇主及时缴费。决策机构代表的组成有利于将各方面的意见反映到决策机构。

3.政医分开。政府卫生部不参与医疗保险业务的具体操作,而是负责医疗保险法律的起草,经议会通过后实施。政府对医疗保险负有在重要问题上的调控责任,如医院医生数量的控制,医疗保险额增长的控制,免费药品和自费药品的调整等。

4.合同管理。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是公法实施机构,除实行社会自治原则外,其性质和职能与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基本相同。如拥有行政处罚权、保险机构对医院和医生实行合同管理,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出现问题由公法法院处理,而非民法法院处理。

11. 德国医疗保险体系的运作

1.诊所医生管门诊,医院医生管住院。

①德国的医生分为住院医生和诊所医生,诊所治疗和医院治疗是分开的,诊所医生必须是注册医生。

②诊所医生基本上是医生自己开设的,医院则有国家、公共福利机构(红十字、教会、慈善机构)和私人性质之分。

③医生必须是由医疗保险机构认可成为会员后,才能得到保险机构的医疗费支付。

2.医疗保险公司与医院、门诊医生结算费用。医疗保险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缴纳并由雇主代缴,保险公司用此支付医院、医生和药品费用。病人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由医疗保险公司与医院签订住院费用包干合同,并支付费用。病人到诊所看病,必须是合同医生,治疗费和药费由保险医生联合会支付。医疗保险公司对社区医生按人数付费;对医院按病种付费。

3.医疗保险公司之间相互竞争。由于参保人可以自由选择医疗保险公司,因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竞争,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各有不同。参保人可以在各保险机构之间自由选择,主要参考因素有:保险费率、医疗服务质量、保险范围、服务便捷程度等。为了约束成本开支,医疗保险公司必须约束医生、医院的行为,对可以付费的药品和手术进行规定,并经常检查医生、医院有无违反规定。

4.医疗保险公司自负盈亏,原则上政府不对医疗保险公司进行财政补贴。

12. 德国的失业保险模式

德国失业保险模式是“失业保险+失业救济”的衔接型模式,实现了保险与救济的结合。德国的失业保险基本覆盖所有就业人口(公务员和雇主除外),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折半承担。劳资双方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占全部失业保险救济金额的75%以上,主要用于失业保险补贴。失业后将享受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失业保险领取者未找到工作,该失业者不是被归入社会公共救济系统而是纳入领取失业救济金之列。

失业救济金的来源是国家财政,领取者不承担缴费义务,待遇水平低于失业保险给付额(低10%),但高于社会低保救助。这种模式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一个新层次的保障,避免了部分失业者因未能找到工作而陷入困境。

13.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1.选择性保障。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欧洲国家相比,具有明显的选择性。政府选择社会上的部分群体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强调社会保障实施于需要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将老弱病残作为保障重点。

2.效率优先。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保障待遇上,同雇员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相关联。在给付时按照给付人在职期间的缴税指数化工资发放。

3.发挥私人保险的作用。不论在养老还是医疗保险中,美国私人保险都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私人保险涉及养老、医疗方面。

4.社会保障涉及的内容广、保障水平低。同英国、北欧等国家相比,美国的保障水平低,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只相当于工资的50%左右,略高于国家规定的贫困线。

14.美国丧失领取失业金资格的情形

1.罢工和工业争端。因所就业场所发生罢工、闭厂或者劳资争端而失业,该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权利将受到49天的怀疑,不论是否直接介入劳资争端,时间从该失业人员失去工作的第二天算起,直到49天。

2.自愿放弃、不当行为和拒绝接受。放弃工作而无正当理由,因婚姻状况而放弃工作,或者因自己在工作中不当行为而丢失工作,都将丧失失业金领取资格。如果提出失业金申请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一份合适的工作,也属这种情况。如果拒绝接受一份工作是因为新工作的周薪低于该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工资水平,而这个新工资标准达到同行业的90%就属这种情况。例如,同行业工资水平是周300美元,而拒绝接受一份270美元的周工资就属这种情况。

3.适应性和能力。如果该失业人员不准备、不愿意、不能够工作、不准备立刻接受工作,或者由于身体或精神方面的原因不能就业,都无资格申领失业金。

4.犯罪的不当行为。该失业人员被开除是由于犯罪或者被判有罪,该失业人员在被开除之后的12个月内失去申领失业金的资格。

15.英国、德国、美国医疗保险体制的不同点

1.英国的医疗保险不是单独的社会保险险种,而是包括在国民保险费中的;德国的医疗保险是单独的社会保险险种。

2.英国的国民保健费用由政府负责管理和运作,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由联邦公众医疗保险机构具体操作,则采取基金运作,医疗保险公司自负盈亏,原则上政府不对医疗保险公司进行财政补贴。

3.美国的国民医疗保险主要是商业保险。政府只为老年人提供医疗照顾计划和为重病人及低收入者提供的医疗补助。参保人在退休前缴纳的医疗保险一是到退休后可以享受,二是在退休前出现上述情况可以享受。美国国民的医疗保险服务更多的是购买非赢利医疗保险公司的专门险种获得医疗保险。

16. 英国、德国、美国的医疗保险体制中的相同点

1. 都采取卫生部垂直管理体制。其共同点是:

①政府卫生部门将医疗保险法律细化,由下级政府卫生部门执行,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②政府对下级卫生部门的负责人拥有人事任命权,政府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保险法规由下级政府或者社会机构运作或实施。

2.都采取法定医疗保险为主体,私人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制度。在法定医疗保险层次,都采取政府医院与社区私人医生相结合的制度,政府通过“购买劳务的形式”

将私人医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者看病由社区私人医生开始逐级转诊,这种体制方便了社区居民,也扩大了就业,同时有助于更好的利用社会医疗资源。

3.英国、德国、美国的医疗保险都有对配偶、单亲家庭或者未成年子女的医疗待遇优惠,都有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医疗保险方面的福利制度,使穷人也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看得起病。

4.英、德国的医疗保险中,对收入高于封顶线以上部分不征缴国民保险税或医疗保险税,并且对高收入者采取了自愿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

17.英国、德国、美国失业保险体制中的不同点

1.在失业保险缴费和给付环节,英国注重公平优先的原则,而德国和美国则是公平和效率兼顾。英国的国民保险,德国、美国的失业保险在征缴时都规定了收入下线,对收入低于下线者免缴,但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体现了公平;在失业保险给付时,英国的失业保险金不同缴费多少挂钩,而德国、美国的失业保险同失业前的工资水平挂钩,体现了兼顾效率的特征。

2.英国的失业保险在征缴时,是以国民保险费的方式缴纳,德国的失业保险采取的是失业保险费的形式缴纳,而美国采取的是社会保险工薪税的形式。比较而言,英国政府对失业保险的补贴最多,这不是说英国的失业保险给付水平高,而是指英国的国民保险中用于失业保险的比例低,因而政府财政补贴高。

3.英国、德国失业保险属于国税,就业者每月只缴纳一次失业保险,而美国的失业保险税分为中央税和州税,在征收州失业保险税的地区,就业者需缴纳二次失业保险。美国的失业保险中央税由联邦政府进行转移支付和在不同州之间根据失业状况进行调剂。州失业保险税完全用于属于地方税,用于本地失业保险给付。

4.与英国、美国的失业保险体制比较,德国的失业保险在制度设计上更为具体和详细。德国的失业保险体制采取了“失业保险+失业救济”的衔接型模式,对在规定的期限内失业保险领取者未找到工作,该失业者不是被归入社会公共救济系统而是纳入领取失业救济金之列。而英国、美国的失业者在失去领取失业保险资格后,纳入社会救济体制。

18. 我国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1.工伤保险参加率仍需提高。《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施至今,虽然每年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逐年上升,但增幅并没有显著增加。截止2007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2173万人,与我国4.8亿劳动者的数量相比,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仍然是小部分,这类情况主要在规模以下的私营企业比较严重。

2.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惩罚不足。我国工伤保险在征缴时,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身份证为每一个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费的姓名、身份证不符,工伤保险基金就不支付相关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所有的医疗费用、物质性帮助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支付。但通常在出现纠纷时需靠司法维权,所需时间较长,对工伤者不利。此外,对不为职工参保的企业惩罚不力,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

3. 按月赔偿形式少。在工伤赔偿中,大量使用一次性赔偿。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一到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按时支付伤残津贴。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对于一到四级的农民工,也可以实行一次性的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地方统筹,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对非

统筹地区人员,也较多地使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对流动劳动者的工伤赔偿大都是一次性赔偿,与工伤保险按月赔偿目标相距甚远。

4.在工伤保险实施中,对出险职工的康复和对企业工伤的预防重视不足。

(二)改革思路

1.工伤保险的扩面比养老保险的扩面容易,因为缴费主体是企业。因而,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企业在社会保险缴费中的执行力度。对提供虚假缴费工资基数的企业给予重罚。

2.重视规模以下企业工会的建立,改革现行工会体制,提高工会维权力度。

3.提升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使工伤职工可以在异地领取工伤津贴。

19. 我国社会救济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

1.扩大低保的覆盖范围改变将低保对象限定在特困人口上的做法。将社会救济的对象是“三无”人员的认识和做法转向条例规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身上。在这里,标准只有一个,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不问是在什么性质的企业工作,是否在职等因素。

2. 适当提高待遇标准。调整的原则应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随物价指数的上升和职工工资的提高而相应增加,使这些贫困人口不因物价的上涨或在职人员工资的增加生活受到影响,使他们也能够分享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3.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投入。比较充足的资金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物质保障,以上各种问题,主要出在地方财政不足上,所以,合理确定各级财政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上分担的份额,才能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世界银行发布的《1997年世界发展指数》报告中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即“世界发展指数不再单纯以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衡量国家国家的贫富,而是把‘人和减轻贫困放在第一位,并置于发展议程的中心位置’”。政府注重社会分配的改革,注重提高社会救济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还需要转变社会经济增长的观念。

4.让失业保险发挥作用。首先,要让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能够从失业保险机构获得待遇,而不能将这些人员甩给本来就不堪重负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域。对无失业保险金而使下岗职工和失业者生活失去保障的,民政部门应向其提供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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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浅析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主义国情的发展。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浅要分析。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分析应对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现阶段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骨架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也是在不断的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前进的现在,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1.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49年到196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 从196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

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简答题

1、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并由它组织社会保障活动,以国家法律形式加以保证强制实施,但并不排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活动;是一种经常化的经济安全制度或收入安定的保障计划,以保持任何公民在收入中断或不能工作时,都能得到维持最基本生活的费用;社保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其中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失去工作机会的人和收入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对象;实行社会保障的目的是要使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通过保障能够生存下去,不至于陷入困境,并通过竞争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的目的。 2、社会保障的内涵:社会保障是国家主导的、共担社会风险的社会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安全网;是具有福利性的再分配机制;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关乎国运、惠及民生的伟大事业。综上所述,应当全面理解与把握社会保障的多重含义,既要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又要结合中国国情来认识和理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 3、早期空想共产主义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较为全面、系统、深刻地显示了社会保障之光,他们的某些主张和建议对后来唤起人民为争取自由和民主而斗争,推动社会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具有极其深刻的意义,对后来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的主要内容:满足人的需要是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基本内在动因与目的;社会保障与两种再生产理论;国民收入再分配理论,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及通过再分配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工人最好的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社保是社会改革的配套机制、动力机制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5、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原因:产业革命是社保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无产阶级的成长壮大和不懈斗争是催促社保产生的动力;各种进步的社会学说是社保制度产生的理论先导。 6、贝弗里奇报告确立的社保原则:福利措施应当不以损害资本增值和资本积累为宗旨,否则就会减少国民收入和社会福利;不论实行直接转移收入还是间接转移收入措施,都要防止懒惰和浪费,一般做到投资于福利事业的收益大于投资于机器的收益;反对实行无条件的补贴,认为最好的补贴是那种“能够激励工作和储蓄”的补贴,在实行补贴时应先确定受补贴者自己挣得生活费的能力再给予补贴。 7、为什么说社保制度改革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公平与效率是社保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社保是为满足社会公平目标而提供的一种安全稳定机制,以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同时社保又对经济效率起着独特的作用,从人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保障随经济发展必要的人力要素投入,从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是社保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基本原则。社保制度安排属于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在公共领域的分配。因此缓和社会不公平、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保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基本归宿。因此社保制度改革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不应当是市场经济所奉行的优胜劣汰原则。社保不能实行“义务—权利”对等原则,理应对弱者、贫者予以优先补偿,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现社会公平的意义。 8、社会保障的功能:政治功能-稳定社会;经济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功能-安定生活;调节分配。 9、社保的目的:通过利益的再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缓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 10、社保的普遍性原则:指社会分配的利益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对所有的公民都是均等的。社保政策和项目是对社会所有成员共同面临的那些风险的回应,而不仅仅是对贫困者、残疾人或那些特殊群体所面临风险的回应。社保目的在于建立各种不同的保障项目,以便对风险做出社会反应,这种但应并不因贫富、性别或其它不同而有所区别;满足这些需求的公共制度或项

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通常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互助、个人储畜积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项目.社会保障制度是衡量社会制度健全程度和社会文明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建立健全当代中国行政价值观体系,进一步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要而且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我国当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1. 从生产目的而言,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那么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必然成为我国最基本的国策。 2. 从根本任务和目标而言,要解放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首先是要保护生产力,作为生产力决定因素的劳动者应该在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及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方面得到保护,而社会成员的富裕也以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为基础。 3. 从人道主义而言,社会主义相对其他非社会主义更具人道主义。因此它首先应当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物质文化保障和社会福利。在全国范围内消除贫困,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需要,提供最基本的物质文化保障,提供优越的社会福利,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保证。 (二)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老年人的数量居世界第一位。当前我国人口随着年龄增长已步入老龄社会,老有所养问题亟持解决,赡养老人必将成为社会的一大责任。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的压力是全面的。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回顾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历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则是我们取得伟大胜利的一条最为重要、最为宝贵的基本经验。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一项基本的经济社会制度。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坚持统账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前提下,针对现阶段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有些地区甚至还停留在县级统筹的现实,要逐步从这种低层次统筹迈向更高目标,要依法建立健全省级调济基金、完善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最后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部分的全国统筹。养老保险基本制度要实行统一的现收现付的国民养老金制度,覆盖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非正规就业人员、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由国家强制实施。同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强制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并鼓励其他单位自愿参加,以对国民养老金进行补充。国家还应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保自愿性的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个人养老保障水平。 (二)建立适应新的就业格局的社会保障制度为适应就业格局的多元化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首先,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把非正规就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内,转变单纯以正规就业人群作为社会保障主要对象和社会保障必须依托用人单位的传统观念。同时,由于非正规就业者缴费能力相对较弱,因此保障水平要做出适度合理的调整,实行低标准准入,制定多层次的缴费 标准,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使大多数非正规就业者能切实可行地得到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机构应设置个人服务窗口,简化个人参保程序,使跟人参保者参保登记﹑缴

最全的社保知识

一、社保的概念 从内容上说,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二、社保有哪些及具体内容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从政府和社会得 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资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 制度。 2、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0%,你自己缴纳8%; 3、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目 前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从事管理和科 研的女干部55岁) 4、月领取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5、基础养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2 ⅹ累计缴费年限ⅹ1% 6、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总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7、社保基数的确定:由劳动部门根据社会统计部门相关数据确定,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基数不是固 定的。

8、A、参保职工缴费年限虽已满15年,但其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是否可以不再继续缴纳? 答:该职工还需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B、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还没有达到15年,能否领取养老金? 答:该职工只能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总额,不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或根据有关政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直至达到满足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例如:王某交了2年社保,社保每个月自己交187元,公司交450元,交了两年自己个人账户总额:187*12*2=4488元,公司交的总额:450*12*2=10800,等到王某65岁退休时只能领取个人账户的4488元,公司交的不能领取。如需领取则要一次性补交剩余13年的费用:(187+450)*12*13=99372元。) 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并逐步扩大到城镇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医疗保险的缴费: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2%; 3、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大病医疗保险费:100元/年。单位缴费50%,50元,个人缴费50%,50元,每年交一次的。 4、A、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中国社会保障现状与不足

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121308143 戴振伟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持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之一。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民生问题逐渐成为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取得瞩目的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国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并不完善,诸多问题存在其中。随着祖国经济的腾飞,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速度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正确认识并分析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不足;建议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1978年不仅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特别的一年,而且也是这个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扭转中国的混乱正太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条件。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一种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离休制度由此建立,并于一般退休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而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跳过的《中华

社会保障模式

由于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和各国具体国情的差异,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像经济体制一样一种模式走向全球化。至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一套能够得到各国公认的最为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可能完全输入照搬到另外一国。即使是经济体制乃至政治、社会制度等相同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比如美国与英国,它们的经济体制、政治制度以及许多国际事务方面的主张都如出一辙,但两者的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却是很大的,美国是以社会保险为主的就业保障国家,而英国却是世界上最早宣布建立普遍性福利制度的国家。所以说,在不同的国家,存在着社会保障制度共同规律制约下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迄今为止,世界上一共形成过四种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分别是福利国家型保障模式、社会保险型保障模式、强制储蓄型保障模式以及现在已经成为历史的国家保险型保障模式,当然,现在有一个趋势,各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都不再单一,而是走向混合型,即混合型保障模式。 福利国家型保障模式,代表国家时英国、瑞典,英国是福利国家的始作俑者,瑞典被称为福利国家的橱窗。英国的福利型保障制度建成于20世纪40年代末,福利国家的理论蓝图当时是由贝弗里奇等人完成的,贝弗里奇也因此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福利国家建成的理论基础是福利经济学。福利国家的最大特色就是以公民权利为核心,确立了普遍性和保障全面性原则,它以国家为直接的责任主体,以国家为全体国民提供全面保障为基本内容。对福利国家的评价,我们应该在充分肯定它历史功绩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清醒的认识到这种模式是影响经济增长与国际竞争力并带来某些负面社会影响的一个重要致因。虽然说现在福利国家都在进行改革,但是西欧与北欧国家依然是福利国家这一根本格局并未改变。 社会保险型保障模式,这种模式以面向劳动者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与福利国家模式相比,社会保险型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建立政府、雇主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共担机制,实现风险保障的互济性,而是强调受保障者权力与义务相结合,社会保险制度首先产生于德国,随后即在工业化国家产生了重大影响,接着几乎波及整个世界。 与福利国家模式和社会保险模式有着巨大区别的另一种社会保障模式,是新加坡等国家创造的公积金制度,它实质上是一种强制储蓄型保障模式: 三、强制储蓄模式 (一)代表国家:新加坡、智利 我们先看下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整个历程:新加坡之前是个殖民地国家,殖民地时期建立的社会保障主要是殖民者意志的体现,像新加坡选择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决定权就是当时的英国殖民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殖民者在新家坡首创公共援助计划,主要是赔偿或补偿战争中的受害者;其后公共援助计划逐步扩大到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和判刑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摘要:残疾人是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会面对的社会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越来越受到我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因为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代表了不同的福利制度类型。所以本文选取了这三个国家来分析,最后回归到我国,对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残疾人;福利内容;国际比较 一、引言 (一)写作背景及目的 随着我国工业社会的发展,机械化生产、交通事故剧增等原因造成我国残疾人数量逐年攀升,使残疾人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亟需建立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所需的福利项目,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本文在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之后,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对残疾人的法律支持 (一)美国的法制建设 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自由制定了各个层次和领域的法律。这些法律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对于防止残疾人歧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在法律中对于无障碍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环境、信息与交通的无障碍,从法律上保证了残疾人接受社会关照。

1968年,美国颁布《建筑障碍法(ABA)》,为确保这个法案的顺利实施,1973年成立联邦独立机构——无障碍委员会。 (二)英国的法治建设 二战之后,英国按照贝弗里奇报告建设福利国家,于1994年相继通过《残疾人(就业)法案》及《教育法案》,对残疾人就业及儿童特殊教育给予法律规定。1946年通过的《国家保障服务法案》及1948年通过的《国民互助法案》,分别对残疾人医疗服务和适用于残疾人的财政做了规定。2004年和2005年先后通过了《反残疾歧视法案》及2005年《反残疾歧视法案》,2006年通过的“残疾人平等计划”,将为残疾人创造平等机会视为所有机构和组织的法定责任。 (三)日本的法制建设 日本于1946年由其社会保障研究会提出了《社会保障法案》。1949 年以后制定并实施了《残疾人福利法》、《社会保障制度建议书》、《残疾人雇佣促进法》、《特殊儿童抚养补助金给予法》,规定了政府应给残疾人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强调了残疾人平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保障了残疾人就业并规定了残疾儿童可以领取的“扶助补助金”。 三、残疾人福利内容 (一)对残疾人的教育支持 1.美国的对残疾人各个阶段的教育支持 美国对残疾人的教育包括婴儿早期干预,学前教育服务以及高等教育服务等各个阶段的服务项目。美国1975年制定,2005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为保障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面临不少的问题,这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工伤等情况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此外还保障无收入、低收入等群体有生活来源,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

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会群体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群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群体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1.保障覆盖范围窄。我国虽已制定出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覆盖范围却很狭窄,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目前也只有城镇的部分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对于农村居民却未能覆盖到,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及8亿农民养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适应。 2.立法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障费的征集、支付、运营都极不规范。滞后的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势必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响。 3.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实际需要;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过大,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适度。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它的意义并不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一、社会保障的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保险制度 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社会福利制度 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三)社会救济制度 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一)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器 社会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劳动力再生产遇到障碍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以基本生活、生命的必要保障,以维系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通过社会保障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经济发展的调节器 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总需求的自动调节作用。在经济萧条时期,一方面由于失业增加、收入减少,用于社会保障的货币积累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因失业或收入减少而需要社会救济的人数增加,社会用于失业救济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也相应增加。这使社会保障的同期支出大于收入,从而刺激了消费需求和社会总需求。在经济繁荣时期,其作用则正好相反。 此外,社会保障可以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使劳动力流动渠道通畅,有利于调节和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可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保证条件。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5、社会互助制度。指民间组织对部分劳动者的帮助,主要是解决政府政策规定之外、没有很好解决但仍需获得外界帮助的实际困难。社会互助是社会救助的补充,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6、个人储蓄积累保障。是个人或家庭将部分资金存入银行的一种保障形式,是社会保障的一种有效而必要的补充。 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成员效用的最大化。著名经济学家A.C.庇古教授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扩大一国的经济福利,因为穷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使社会总效用增加。”它通过设计一种制度,使人们不因没有特权而受到伤害,不因分工所形成的社会地位而变得卑贱。其作用有四: 1、保障权利公平。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或“社会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或社会公民权的一部分。 ___《人权宣言》中有关“福利条款”对这一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社会保障把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享受了全民的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目录 摘要 ................................................................................................................................................ - 2 -关键词.............................................................................................................................................. - 2 -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 3 - 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 4 - (一)制度不统一 ......................................................................................................................... - 4 - (二)统筹层次低 ......................................................................................................................... - 4 - (三)覆盖范围小 ......................................................................................................................... - 5 - (四)资金管理隐患大................................................................................................................. - 5 - (五)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 - 6 - 1、社会保障的立法不健全 .......................................................................................................... - 6 - 2、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 - 6 - 3、社会保障的法律监控薄弱 ...................................................................................................... - 6 - 三、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 7 - (一)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 - 7 - (二)进一步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 - 7 -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 7 - 1、完善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8 - 2、建立适应灵活多样就业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 8 - 3、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 8 - (四)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 8 -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 8 -

管理学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模式选择研究其它

管理学社会保障制度的管 理模式选择研究其它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模式选择研究_其它管理论文-毕业论文 作者:未知 下载前请注意: 1:本文档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下载之前请确认。 2:如果不晓得侵犯了你的利益,请立刻告知,我将立刻做出处理 3:可以淘宝交易,七折 时间:2010-06-10 21:05:36 摘要:古今中外的社会保障实践证明,高效而有序的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模式是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在总结文官制与新公共管理的利弊,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完善文官制为前提,吸收新公共管理的精髓,适度发展企业化运作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新型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关键词:文官制;新公共管理;管理模式 1 引言作为一个后发国家,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要在经济领域实现计划经济的市场化和自由化、自然经济的货币化与市场化;在政治领域实现集权制度的民主化;在社会发展领域实现农业社会的工业化、工业社会的信息化;在行政管理领域,则要承受改革传统行政模式逐步实现文官化和为应对全球化挑战而推行新公共管理的双重压力。那么,作为行政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到底应采用何种模式呢 2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模式现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模式经历了一个由乱到治、由分散到统一的发展过程。1998年3月,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的一届中央政府中,在原劳动部的基础上代写论文组建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把人事部,民政部,卫生部及原国务院医疗制度改革办公室管理的有关社会保险事务划归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1998年4月1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正式成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新的由政府统一集中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即由中央政府设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下辖养老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和社保基金监督司;在省级政府设立社会保障厅,在市级单位设立社会保障局,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表格,经费统收统支。管理机构包括行政管理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两个部分,也就是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除了要承担政策法规的制定,社保基金的监督等责任之外,还要负责社会保障的业务管理,包括受保人的登记和审查;保障基金的筹集、计算和支付;保障基金的使用、调剂和运营等责任。因此,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模式在经历1998年的行政体制改革后,基本确立起以劳动与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论文 杨佳敏

浅谈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引言(绪论) (1) 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2) 1.1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 (2) 1.2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也面临严峻形势 (2) 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 (2) 2.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2)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3) 2.3.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3) 三、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3.1.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4) 3.2.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5) 3.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 (5) 3.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 (5) 3.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6) 3.6.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 (6)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当前我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残缺不全,保障项目较小,发展模式不够清楚;政府投入少,保障范围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管理不够科学和规范;农民无力承担农村社保费用,自觉参与社保的意识薄弱。这些问题都碍于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承担起主要责任,加大对城市和农村社保的投入,尤其是对农村的社保投入;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农民参加社保的经济基础;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制度,使群众充分认识到该制度的优越性,提高群众社会保障意识;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使各项社保工作有法可依;完善公共财政, 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例题集Word版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例题集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哪一个?( A ) A.国家B.企业C.个人 D.其他社会组织 2.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 B )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3.实行特殊性保障原则的国家,其社会保障的对象面向哪一层面?( B ) A.全体社会成员 B.部分社会成员C.全体劳动者 D.部分劳动者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A )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C.思想教育 5.现阶段我国城镇职工按规定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的社会保险有几种?(C) A.一种B.二种C.三种 D.四种 6.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是哪一个?(C) A.美国B.英国C.德国D.日本 7.下述哪一个不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D A. 单位缴费 B.个人缴费 C.财政补贴 D.社会捐赠 8.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核心的保障是什么项目?C A.社会救助B.社会福利C.社会保险 D.社会优抚 9. 现阶段我国法定的社会保险有几种?(D) A.二种B.三种C.四种D.五种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10.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主要保障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不 受影响?A.年老、失业、下岗、工伤、生育 B.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 C.年老、失业、下岗、疾病、工伤 11.我国建国早期所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哪种社会保障模式?D A.储蓄保障型 B.福利国家型 C.传统保障型 D.国家保障型 12.以下哪个国家是储蓄保障型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代表?D A.美国B.英国C.德国D.新加坡 13.最高颁布《社会保障法》的是哪一个国家?A A.美国B.英国C.德国D.新加坡 14. 按照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A.本人当月工资 B.本单位职工当月平均工资 C.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D.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参考答案:1A,2B,3B,4A,5C,6C,7D,8C,9D,10B,11D,12D,13A,14C 二、多项选择题 1.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以下哪些基本功能?BCD A. 实现共同富裕 B.维护稳定社会 C.保持社会公平 D. 促进经济发展2.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以下哪些特点?AB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 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 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第二阶段: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 创建与调整阶段: 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内容:两项主体,三项补充 两项主体: 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三项补充: 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 2、社会救济 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 停滞阶段: 时间:1966—1978年 内容: 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 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 3、社保变成企保 恢复与发展阶段 时间:1978年至今 内容; 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 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 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 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 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 ,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形式根据担任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国家和企业支助的,尽量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统一(按照《宪法》的精神和社会保障的原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较大的差别,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在城乡之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劳动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较完整的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而农村就没有这么多的保障,他们缺乏社会化的生育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住房保障等。这几年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会养老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别也很大。养老保障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两倍以上而在广大的农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 2、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排他性。虽然说五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全面,可以说是“应保尽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尚未实现。从全国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三者缴费。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参保率很低,他们是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人、外地农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的,二是,政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执法不够。) 3、资金管理隐患大(近年来,随着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方面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我国的社保基金缺乏一个明确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我国的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存在贬值的可能,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被弥补于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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