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篇一:

劳动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劳动法:

狭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劳动关系:

是指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

争议: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事实: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就业: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失业:

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无业可就或者曾经就业而又失去工作岗位的人。劳动就业方针:

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职业介绍机构:

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劳动合同:

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协商:

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协商的行为。集体合同:

亦称团体契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工资:

是指基本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工资总量:

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最低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工资等级制度:

是指根据劳动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结构工资制度:

亦称“分解工资”制,它把劳动者的工资与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以立于提高劳动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使人才的合理流动。效益工资制度:

又称工效挂钩制度,即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工资形式: 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计时工资:

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计件工资:

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奖金:

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得职工得一种奖励。津贴:

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得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是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工资保障:

是指实现“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的宪法原则的全部制度,如提高工资、稳定物价、扩大劳动就业、举办各种福利事业、修建住宅等确保工资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所有制度。工作时间:

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由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休息和休假:

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日。工作日:

也称劳动日,是指法定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日:

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日:

指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日:

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日:

是指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

是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每个星期日。

法定假日:

事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探亲假: 是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他不属同一城市而分居两地时,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年休假:

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加班:

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

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劳动安全卫生:

又称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安全技术规程:

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指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劳动卫生规程: 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职业病:

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危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职业培训:

(也称职业技术培训)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就业前职业培训:

是指对新成长起来的、尚未进入职业领域的求职者所进行的初始培训,目的在于帮助其掌握某种基本职业技能、准备进入劳动市场的必要条件。学徒培训: 是由用工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的直接教导下,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学习并掌握生产技艺或业务技巧从而成为新技术工或专业人员的一种培训方式。就业培训中心:

是指劳动部门及有关社会组织为城镇待业人员和其他求职人员培训职业能力、准备就业条件而举办的独立的教学实体。学校培训:

是采用规范的教学实体形态、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按既定学制,以规范的教学活动所进行的培训教育。在职培训:

也称职工教育,是对企业内部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提高教育。在岗业余培训:

是指职工基本不脱离工作岗位,在坚持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培训,它是实现企业全员培训的基本形式。离岗专门培训:

是指职工带薪脱产,进入学校或专门研究机关,从事系统的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是由有权机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职业技术证书: 是一定的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试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颁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社会保险:

是指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废、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职工福利:

是指用工单位和国家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劳动纪律: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职业道德:

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岗位职责活动中形成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真、善、美与假、恶、丑,光荣与羞耻,公证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文明与愚昧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工会:

是代表和维护公人利益的组织,是工人运动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必然产物。劳动争议: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

篇二:

劳动关系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

是劳动者(雇员)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2合作:

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的制度和规则的行为。3雇员:

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人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存属于这种决策权利的工作者。4雇主:

也称为“管理方”或资方,是指雇佣他人为其工作,并须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5雇主组织:

是指由雇员依法组织成的,旨在代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的团体组织。6管理模式:

作为一套成文或不成文的指导原则是管理方的行动指南。7职权结构:

是工作场所管理权力的结构、组织的主要管理形式以及工作监控式、具体体现为分配工作任务的方式、监督工人行为的方法以及奖惩办法。8员工参与和参加管理:

是指组织内部雇员有权参与与其工作有关的决策,即员工或其代表与资方代表在某一共同之利害关系领域内,来共同决定企业策略和固定行为,其目的是促进;劳资和谐与企业发展。9;劳资合作:

是指任何为提升劳资双方的期望,所采取的协商或参与决策的模式。10工会: 是由雇员组成的组织,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代表雇员在工作场

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11工会性:是指工会参加劳工运动并利用这种力量的程度。12工会的组织结构:

是指工会借以安排其内部管理体制、代表制度及职权体系的机构与过程,其中心问题是如何吧效率与民主结合。13工资:

是雇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14最低工资: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因支付的

最低劳动报酬。15标准工作日:

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是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16缩短

工作时间:

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即每天工作时数少于8小时

或者每周工作时数少于40小时。17不定时工作日:

是指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主要适用于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

不嫩实行工作日的劳动者。18综合计算工作日:

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

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形式。19弹性工作时间:

是指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不变,每天的工作时间在保

证核心时间的前提下可以调节。20 计件工作时间:

是指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21加班加点:

即延长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22休

息休假:

是指:

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23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来动权利和义务和义务的协议,是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本单位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指挥、监督下提供有

偿劳动协议。2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合同。25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26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是指以小时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

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口头或书面签订的劳动合同。27劳动合同的变更:

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弃,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功过地点、工资福利的变更。28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或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解除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29劳动合同的终止:

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失时,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的制度。30;劳动合同的续订: 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劳动关系双当事人协商一致,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31劳动合同的订立: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32集体谈判:

是工会和资方确定就业条件和待遇的交涉过程,他是雇员以及工会这种团体形式所进行的交涉,它包含了谋略、运气、能力、压力、让步、冲突等多种因素。33集体谈判结构:

是指不同层次、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谈判单位的集中或分散程度以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34分配谈判:

是指劳资双方由于资源有限需要分配而进行的谈判。35整合谈判:

是指双方都能从解决方案中获取潜在利益的谈判。36双赢谈判:

即在协商过程中,不仅应考虑职工方面的利益目标,同时也应兼顾企业方面的利益目标,从而通过有效的协商和所达成的共识,使双方的利益目标趋向接近,进而使双方通过协商共同受益。37不当劳动行为:

又称为不公正劳动行为或不公正劳动措施,是指工会在组建过程之中或组建之后,任何一方采取不法手段试图对抗对方的措施或行为。38诚信谈判的责任: 是指工会一旦获得承认,赢得选举,无论工人是否签字,都取得代表所有工人

的“排他代理权”,雇主负责“诚实”谈判的法律义务。39罢工: 是劳动者为改善工作条件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暂时停止工作的行

为。40集体协议:

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是指工会代表着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有关

劳动条件、劳动标注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议。41集体协议的变更: 是指因订立集体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对依法尚未履行或尚

未完全履行的集体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42集体协议的终止:

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协议效力消灭。43绝对维持和谐义务: 是指机体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论如何不得有过激行动,即使是针对集体

协议中没有规定的事项也不得产生争议,绝对和平义务一般需经过双方的特别合

意。44三方协商机制:

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与社

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45雇主组织:

是指由雇主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

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团体组织。46工会:

是由工人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联合体。47劳动争议:

也称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为酬薪、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

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48个别挣仪:

雇主与员工个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其争议对象是私法上的权利,也是劳动合

同的内容,因而也称为“权益争议”。集体争议:

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团体即工会之间所发生的争议,其争议的对象是团体利益,也就是有关集体协议的内容。集体争议时以劳动者团体及工会为主体的、在集体谈判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50权利事项争议: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全力争议(或称法律争议)是指那些产生于对一项现行法律或集体协议的使用或解释(在某些国家也包括现行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51调整事项争议:

劳之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动条件主张继续维持或变更争议。52协商:

是争议双方采取自制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双的合意或团体协议,相互磋商,和平解决纷争。53斡旋:

是在争议双方自我协商失败的情况下,油滴三者或中间人介入,互递信息,传达意思,促成和解。54仲裁:

事仲裁机构对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决定。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具有强制性的效力。55审判:

市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56紧急情况下的劳动争议:

即对公众的日常生活不可取少或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劳动纠纷事件规定的特殊的处理程序。57劳动争议仲裁:

是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

篇三:

劳动合同解除相关名词解释及法律建议劳动合同解除相关名词解释及法律建议

1、开除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依据为: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已经被废止。(国务院第516号令 201X年1月15)。建议不使用。

2、除名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其适用的法律依据为: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已经被废止。(国务院第516号令 201X年1月15)。建议不使用。

3、辞退分两种情况,

一是违纪辞退,

二是正常辞退。目前随着《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已被废止,辞退丧失法律依据。建议不使用。

4、辞职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

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使用。

5、离职目前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存在离职一词,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使用了擅自离职一词,但该条例已被废止。离职一词至于如何使用法律规定并不清晰。建议尽量不使用。

6、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建议特定情形下使用。

7、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建议特定情形下使用。篇四:

劳动法名词解释同学们:

由于劳动法是加考科目,没有老师授课和串讲,以下是老师查找的一些资料,给大家做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合同: 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集体合同: 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集体协商:

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有两种形式,

一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的集体协商;

二是行业或地区工会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的集体协商 4)劳动法: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劳动关系:

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6)劳动法的体系:

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7)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

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

律规范之中。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8)劳动法律

关系: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

果。 9)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

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

一要素。 10)劳动权利能力:

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

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1)劳动行为能力: 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

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2)劳动法

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劳动法律关系

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实质和

核心。 13)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4)劳动法律事实: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

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5)行为:

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

实。。 16)事件:

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17)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18)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19)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20)劳动就业: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些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21)职业介绍机构:

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分为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和境外职业介绍机构两类。 22)劳动合同的订立: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 23)借调合同:

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借调合同亦称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使用的工人或职员。 24)无效的劳动合同:

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它虽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的,但因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予承认,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5)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

届满之前终止。 36)工资:

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37)工资总量:

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38)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

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 39)最低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30)工资形式:

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篇五:

劳动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1、劳动法: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国际劳立法: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3、三方性原则:

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劳动法学体系:

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

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7、劳动权利:

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

8、平等就业权:

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9、自主择业权:

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

10、获得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1

1、休息休假权:

是指劳动者在一事实上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1

2、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

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

3、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

4、劳动权利能力:

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

1

5、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

6、职业介绍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专门机构。

1

7、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来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1

8、就业服务:

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1

9、下岗职工:

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0、失业人员:

是指在16周风度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人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2

1、定期劳动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 2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没有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 2

3、劳动合同的效力:

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2

4、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2

5、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是指以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除上述法定条款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 2

6、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2

7、竟业避止:

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2

8、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2

9、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是指用人单位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30、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是指劳动者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又与第三人签订劳动合同,以致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该第三人应当向原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3

1、集体谈判:

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3

2、一揽子合同:

一揽子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相关规定。 3

3、职业培训:

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训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3

4、就业前培训:

是指对尚未从事社会劳动而有从业意愿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能力的开发和职业技能的教育。 3

5、学徒培训:

是指用人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直接指导下,通过实际操作,让其掌握一定技能的培训形式。 3

6、就业训练中心:

是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指导的就来训练实体。 3

7、职业技能鉴定:

是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 3

8、工资总额:

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3

9、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本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0、计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 4

1、计件工资:

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4

2、津贴:

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 4

3、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名词解释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名词解释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总称。 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 际劳工标准。 3、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

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在联系的法律规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

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7、劳动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利, 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 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 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 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 会面前一律平等。

技术合同名词解释

技术合同名词解释 篇一:合同法名词解释全 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18、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19、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20、不可抗力: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1、合同解释: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 22、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合同模板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今后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2、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接触时,基于老实信用原则所发生的各种讲明、告知、注意及爱护等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往常,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4、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差不多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5、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物资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6、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能够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7、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8、承诺适格,是指要约的实质上的约束力,既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内既能够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 9、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 11、合同法差不多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全然规则。 12、行为默认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13、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14、供用水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 15、抵销,是指当事人就互付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16、要约,是指以订立合同目的的意思表示。 17、缔约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老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8、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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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保管合同 甲方(寄存人): 乙方(保管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甲方(寄存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保管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保管物的基本情况 1.1保管物的名 称: 。 1.2数 量: 。 1.3 价 值: 。 1.4瑕 疵: 。 1.5保管物的其他情 况: 。 (提示:如本合同约定保管物品种、数量较多,或者保管物的情况较为复杂,双方可以另行制作《保管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2. 保管期限 双方约定保管期限为日,自甲方将保管物交付乙方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续延保管期限的,双方另行协商。 3.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合同

总价款包括检验、运输、装卸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其他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3.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3.3合同价款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一次总付: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分期支付: ①自保管物交付保管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②在保管期满,甲方提取保管物并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3)其他方 式: 。 3.4甲方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4. 保管物的交付、运输及其保险 4.1甲方交付保管物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且给付保管凭证。甲方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当面检查,查验保管物是否与交货记录一致。 4.2每批保管物交付日期以保管物交付乙方的时间为准。 4.3如果保管物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甲方应当提前向乙方进行说明。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四、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P2 2、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21 3、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P10 4、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P12 5、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P47 6、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P177 7、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P14 8、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P109 五、简答题: 1、①什么是要约②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P27 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 2、①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目的是什么P56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文件审查的重点是什么P54 ③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必须满足哪些条件P57 答:①资格预审的目的主要考察该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公开招标设置资格预审程序: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②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1、必要合格条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

最新版名词解释劳动合同

名词解释劳动合同篇一: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3、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

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7、劳动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 8、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

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9、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 10、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11、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事实上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12、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3、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无效: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

自考合同法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4、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5、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6、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指订约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受某种利益,在 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直接设定利益而是为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7、债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基于合同向于其有合同 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而不能向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8、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9、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10.、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 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1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 表示。 12、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 1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 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15、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 权利。 16、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合同法名词解释(最全)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7.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0.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11.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12.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3.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4.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 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 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承诺。 15.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 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 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 式。 1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 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 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7.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 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 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 同。 18.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 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 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19.无效合同: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 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 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 20.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 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 求撤销的合同。 21.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 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 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 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22.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 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 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 个行为过程。 23.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 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 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 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 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 的合同义务。 24.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 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 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 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 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25.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 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 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 给付的权利。 26.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 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 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 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 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 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请求。 27.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 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 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 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 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28.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 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 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 和补充。 29.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 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 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 为。 30.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 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 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 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保管合同实用版

YF-ED-J482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保管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保管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保管人: ______ 签 订地点:___________ 寄存人: ______ 签订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 第二条保管场所:_________ 第三条保管方法:_________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五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__________ 第六条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________日止。 第八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劳动合同管理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劳动合同 ※(第128页)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33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切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147页)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当事人提前结束(不用教材中的“终止”一词)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4、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152页)是指劳动合同双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终止的条件出现,立即自然结束(不用教材中的“终止”一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133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务派遣 是指具备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招聘合格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7、非全日制用工 (第134页)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填空题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4、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5、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非全日制用工双不得约定试用期。 6、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刘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3.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4.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5·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与他人的法律行为。 6.合同法: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侠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发,可以称为合同的法典。P4 7.互为对价:指当事人互相给予对方民众利益且两种利益具有概括的等级性,这不一定意味着双方互相给予的利益完全相等,只要双方当事人互以彼此的给付为自己给付的条件即可,一般讲来,只要双方互相给予的利益大致相等,即可满足此要求,构成有偿合同。P21 8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上的拘束力,因而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具有的拘束作用。P42 9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P46 10.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竟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局势承诺。P51 1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P210 12.供用电合同:指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

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P225-2226 13.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P233 1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P242 15.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P254 16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P93 17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2.P148 18合同的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P159 19不可抗力:是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P160 20法律管辖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193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 1、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2、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换言之,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债券的权利。 4、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 5、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债约统一性不变。 6、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7、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8、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的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和管理。 9、投标函:投标人的报价函,其格式一般由雇主方在招标文件中拟定的,由投标人填写,作为其正式报价函,它是投标书的核心部分之一。 10、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28天所对应的日期。 11、开工日期:按合同规定,开工日期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间,则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由工程师在这个日期前7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在开工日后应尽可能快的施工。 12、工期:在合同条件中,没有明确工期的含义,但可以理解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所有确定的工期即双方“可接受的工期”。 13、施工工期:指开工日期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移交,工程接受证书中指明的竣工日这一时间段。 14、缺陷通知期:指从竣工 日期算起,通知工程成分项 存在缺陷的期限,在此期间 完成工程接受证书中致命 的扫尾工作及完成修补缺 陷或损害所需的工作。 15、暂定金:使雇主的一笔 备用金,一般包含在承包商 的投标报价中,成为其整个 报价的一部分。 16、反索赔:指一方提出索 赔时,另一方对索赔要求提 出反驳、反击,防止对方提 出索赔,不让对方的索赔成 功或全部成功,并借此机会 向对方提出索赔的以保护 自身合法利益的管理行为。 17、积极的工程变更:建设 项目主体各方针对建设项 目合同控制目标所主动采 取的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 措施方案以及调整工程实 施计划等手段以达到降低 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 缩短建设工期目的的工程 变更。 18、消极的工程变更:由于 各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设 计错误、工程地质条件变化 等,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 施而必须作出的调整的工 程变更,消极的工程变更也 包括建设项目主体各方违 背诚信原则和建设项目合 同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利 于降低工程成本、有损工程 质量和延误建设工期的工 程变更。 19、工程合同担保:是合同 当事人为了保证工程合同 的切实履行,有保证人作为 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 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采 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 段进行风险管理的机制。 20、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将其质押物移交债权人 占有,将该物作为债权的担 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物折 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 先受偿。 21、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 同规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 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从将该 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 款中优先受偿。 22、投标保证担保:在建设 工程总包或分包的招投标 过程中,保证人为具有合格 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 担保,保证投标人不在投标 有效期内中途撤标,中标后 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 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 以及预付款等保证担保。 23、履约保证:由于非业主 的原因,承包商无法履行合 同义务,保证机构应该接受 该工程,并经业主同意有其 他承包商继续完成工程建 设,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 程款,保证机构须将保证金 付给业主作为赔偿。 24、付款担保:若承包商没 有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人 工资以及分包商和材料设 备供应商的相关费用,经调 查确认后由保证机构予以 代付。 25、工程合同保险:对以工 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财 产、人身和建设各方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对象 的保险总称;是对建设工程 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 中的施工机器、设备所面临 的各种风险提供经济保障; 是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 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建设工 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本 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 及与之有关的人作为保险 对象,向保险人支付保险 费,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 对建设过程中遭受自然灾 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 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 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26、投标担保或投标保险 金:指投标人报省其投标背 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 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 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 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约 承包工程。 27、合同争议:又称合同纠 纷,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对 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 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后 果产生的各种纠纷。 28、独任制:对合同案件进 行审理的审判组织的一种 形式,是指由一名审判员对 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 的制度。 29、合议制:对合同案件进 行审理的审判组织的另一 种形式,是指由审判员和陪 审员三人以上组成审判集 体或者全部由审判员三人 以上组成的审判集体,对案 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 制度。 30合同:是平等主题的自 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 议。 31、指定分包商:是由雇主 (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 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于 承包商签订分包商合同的 特殊分包商。 3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报 价前或者在投标报价的同 时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 33、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 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 意思表达,撤回要约的通知 应当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 34、要约撤销:指要约生效 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效 力归于消灭。 35、CIP保险概念和运行机 制:CIP保险的基本运行机 制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 确规定,由业主或承包商统 一购买“一揽子保险”,保 障范围覆盖业主、承包商及 所有分包商,内容包括了劳 工赔偿、雇主责任险、一般 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简答题 1、有效仲裁应具备条件: (1)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 形式签订 (2)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 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 (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 合法,不得违反国家利益 (4)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 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责任 2、合同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阅 当事人,一人无法成立合同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 款达成合意 (3)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 要约和承诺阶段 3、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要约是由有订阅能力 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达 (2)要约必须是具有订立 合同的意图 (3)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 与其缔结合同的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 明确 4、要约的法律效力体现: (1)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 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使受要约人得到了承 诺的权利 5、要约失效的原因: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 受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 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 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6、承诺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 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 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 约的内容一致,但法律并未 要求其绝对一致时,承诺可 以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 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 要约的要求。 7、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中, 出现过下述典型案例: “某施工承包单位在项目 施工过程中,为抢回因自身

商品寄存保管合同参考示范文本

商品寄存保管合同参考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商品寄存保管合同参考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编号:_____ 保管人:____ 签订地点:_____ 寄存人: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____ 性质:____ 数量:____ 价值:____ 第二条保管场所:____ 第三条保管方法:____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 第五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

管措施是:____ 第六条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保管费(大写)____元。 第十一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 第十二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

合同法学考试复习题(附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合同法学 一、选择题: 1.商场对其出卖的商品实行“三包”,甲从该店购得一录音机,甲在保证期内发现录音机出现故障,甲与商场之间发生()。 A.法定之债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D.劳务之债 2.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或法律无特别的规定,则原则上属于()。 A.债权人B.债务人 C.债权人与债务人D.第三人 3.甲厂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现甲厂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乙公司兼并。甲厂欠乙公司的债务因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称为()。 A.债的解除B.债的混同 C.债的抵消D.债的免除 4.债权人甲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协议中约定甲将其对乙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但并未将该债权转让的事情通知债务人乙。乙在履行期限内向甲履行债务的,该履行()。 A.无效B.有效 C.甲不得接受D.甲应告知乙向受让第三人履行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代为履行的范围内,有权()。 A.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追偿B.以债权人的名义向债务人追偿 C.向债权人请求返还D.向债权人、债务人要求偿还 6.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A.应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B.应向该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C.应向债务人、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D.因其同意由第三人履行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7.债的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应在以下地点履行()。 A.给付一方的所在地B.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 C.债权人指定的地点D.债务人决定的地点 8.根据合同双方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 A.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9.双务合同都是()。 A.无偿合同B.实践合同 C.要式合同D.有偿合同 10.甲乙间相互作出以下行为:(1)甲给乙去函,指出本厂生产的电扇为国家名牌,现有存货,可以出让;(2)乙回函询问价格,并表示愿买1000台;(3)甲回复,价格为300元,仅有500台。上列行为中()。 A.(1)为要约B.(2)为要约 C.(3)为要约D.(4)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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