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二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二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二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单位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不符

不适用(合

理缺项)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不符

不适用(合

理缺项)

1.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

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

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1***

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

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2***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3*** 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4**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

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6***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

范》等要求。

7**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凉菜间面

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8* 凉菜间面积≥5㎡。9***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10*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11**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12*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13*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

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14**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

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15*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

作。

16*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不符

不适用(合

理缺项)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17** 4.洗手消毒设施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18**

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

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19*

5.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20***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

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21***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

洗水池分开。

22***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23*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24**

6.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

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25**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26*

7. 设备、工具和容器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27**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28* 8.通风排烟设施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

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29** 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30* 9.废弃物暂存设施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31**

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

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32*

10.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

置。

33**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34***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不符

不适用(合

理缺项)

11.专间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35**

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36**

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

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37***

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本表第6项

的规定。

38*** 12.厕所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39***

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

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

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40*

注:1.本表共40项,其中关键项12项,重点项14项,一般项14项。***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本表中单位食堂指除学校和幼儿园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不包括建筑工地食堂。

现场核查汇总表

关键项重点项一般项

不符合项目(项)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日期:

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

表中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符合下表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

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8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

生产许可证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16-09-30公布 2016-10-30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五章集团公司 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附件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本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

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受企业委托,承担企业样品的检验工作。发证检验机构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18- XX-XX公布2018-XX-XX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五章后置现场审查 第六章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厂(场)点等单位取证第七章附则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附件2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附件4 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附件6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附件7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后置现场审查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

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和后置现场审查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201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要点

附件1-1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食品销售) 申请人: 地址: 核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是否通过网络经营(□是□否) 核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不含熟食)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 经营类别:□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食品贸易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 □网络食品经营者□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方式:□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经营项目含有食品销售的经营者的现场核查评价。 2.核查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对照表中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申请人未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到的核查内容为合理缺项,不进行核查,填写核查表时在“合理缺项”一栏用“/”表示。 3.本表27项核查内容,分为关键项与一般项,其中关键项18项用“***”标识、一般项9项用“*”标识。结果判定有“符合”与“不符合”两个选项。 4.根据核查情况,在“核查结果”一栏中“符合”或“不符合”选项中画“√”。 5.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改后不合格的核查结论,在“□”中画“√”。 6.本表需核查人员、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申请人为企业的,由申请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得到授权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单位名称:地址: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 号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 合 不符 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1.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 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1*** 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 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2***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 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3***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 产生交叉污染。 4**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5***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6**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7* 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8***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与排水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 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9*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10*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 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11*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 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12*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13*

2016年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以下简称核查人员)的培训、注册、换证、晋级和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于从事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工作的核查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核查人员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审查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人员。 核查人员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高级审查员(以下简称高级审查员)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备案技术专家(以下简称技术专家)。

第四条核查人员实行资质管理,按本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和注册取得核查人员资质后,方可从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工作。 第五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对核查人员实施统一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核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承担核查人员的培训实施、注册、晋级、换证的资格申报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员培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提出参加审查员培训的申请: (一)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 (二)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相关产品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从事质量工作满5年。

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说明 一、一般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现场审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开办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变更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的现场审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三)生产企业现场审查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评分表》进行,审查评分表分为5个部分,其中否决条款5项。评分条款总分为300分,各部分内容和分值为: 1.人员资质70分 2.场地80分 3.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40分 4.生产能力40分 5.检验能力70分 (四)合格标准: “否决条款”一项不合格,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否决条款”全部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为合格; “否决条款”全部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60%以上,但其中一部分或几部分的得分率不足80%的,要求企业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否决条款”全部合格但有一部分或几部分的得分率不足60%的,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二、评分方法 (一)按审查评分表中审查方法评分。扣分时,最多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二)按评分通则评分。评分不宜量化的条款, 按评分通则打分。实得分等于每项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 得分系数及含义: 1.0 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 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 0.7 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 0.6 基本达到要求; 0.5 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 0.0 未开展工作。 (三)缺项(条)的处理:缺项(条)指由于产品管理类别而出现的合理缺项(条)。缺项(条)不记分,计算得分率时,从该项(条)标准总分中减去缺项(条)应得分。计算公式为:得分率=实得分/(该部分总和-缺项分)×100% (四)现场审查记录中的“合计”应包括总实得分及总得分率。总实得分为各部分实得分和,总得分率=总实得分/总分 三、审查结论 现场审查后,应及时填写现场审查记录。按审查标准判定,现场审查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人员应在现场审查记录的“审查结论”栏中填写审查意见;现场审查结论为整改的,审查人员应在现场审查记录的“整改要求”栏中填写整改要求,待企业完成整改后再填写企业完成整改情况和审查结论。审查人员、企业负责人均应在现场审查记录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普通餐饮

附件3-1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普通餐饮)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号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不符合 合理 缺项 1.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 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 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的影响范围之外。 1 ** 2.场所设置和布局设置与制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 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分)餐等加工操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 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应设在室内。 2 *** 制售食品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加热等), 可不设置粗(初)加工、切配操作场所。 3 * 通过采用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 窗口等方式方法,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均进行展示。 4 * 制售冷食类食品、裱花操作,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以上(含150 ㎡)餐饮单位制售生食类食品,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5 *** 制作自制饮品、备(分)餐、冷食类食品中仅制售腌菜、蔬果拼盘(拆 封、摆盘、调制调味)、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以下餐饮单位制售 生食类食品的,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6 ***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 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7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存放区域分开设置。8 *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9 *** 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得小于6㎡10 ***

第二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二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单位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 号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 合 不符 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 号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 合 不符 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1.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 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 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1*** 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 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2***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3*** 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4**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 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6***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 范》等要求。 7**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凉菜间面 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8* 凉菜间面积≥5㎡。9***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10*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11**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12*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13*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 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14**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 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15*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 作。 16*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不合格项目整改报告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不合格项目整改报告第1 页共7 页 XXXX)有限公司 关于木糖醇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项改进报告XX省、XX市技术监督 局及核查组: 我公司根据8月31日省、市木糖醇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组的核查意见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1、(5.1) “质量管理制度中各有关部门分工与实际不一致” , 已经重新调整和 聘用了专业人员,使制度中原公司质量负责人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总工程师XXX,专职于公司质量、技术和生产管理; 详见: 质量负责人任职文件——附件1 2、(5.11) “工艺流程图上未标关键控制点” , 原申报材料有关键控制环节,标注不清,本次申报又做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不仅标明控制点, 还作出了关键控制点控制参数; 详见: 更改后的木糖醇工艺流程图和关键控制点——附件2 3、(5.17) “企业未对2013 年5 月27 日生产的成品留样”企业增加了存放样品的样品柜和带有标签的样品袋, 并做了样品留存和相应登记。 详见: 样品柜及产品留样照片——附件3 4、(5.20) “召回制度无范围、时限”,原申报有召回范围没有时限,本次整改不仅含有召回范围还建立了召回时限; 详见: 更改后的产品召回制度——附件4 5、“质量负责人不独立”,本企业已经重新聘用了具有独立的行使质量管理职权的总工程师,全权管理质量工作和聘用专职的质检科长 详见: ——附件2:

6、“生产设备缺称量、计量设备”本企业已经购置了原料和成品的计量设备,实地审 查没有能及时提供实物; 详见: 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中称量和计量器具的实物照片——附件 5 7、“原料 材料木糖醇液企业标准与采购原料不一致”,本次整改,已获得原料厂家本厂标准,是采购原料与标准一致; 详见: 申请书中主要原料外协购件和外协件明细——附件6 8 、“重金属项缺比色管”,核查中由于接待人员疏忽,没有及时提供纳式比色管实物,实际企业确实已经购置; 详见: 本企业实际购置的纳式比色管照片——附件7 9、“马弗炉未检定”,整改中已经对马弗炉(箱式电阻炉)进行了规范的计量检定; 详见:马弗炉(箱式电阻炉)测试证书——附件8 第2 页共7 页 10、“锅炉未检定”,整改中已经对锅炉进行了规范的计量检定; 详见: 锅炉安装质量验收证书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附件9 11 、“健康 证无工人” 整改中已经对所有接触产品和原料的人员都在当地疾控部门进行了健康检查和 办理了健康证书。 详见: 公司接触产品和原料的员工健康证书——附件10 本公司不仅对实地核查提出的11 个问题进行了整改,还对实地核查所需要进行的全部五大项76 个小项逐一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完善。 特此,再次申请实地核查。 附件:1-10(略) xxxxxXt限公司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080722自查表)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080722自查表)

附件2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 企业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名称: 规格型号: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 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八、其他要求共8章30条35款。 2、项目结论的判定: (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5.5包装袋重、6.3出厂检验、8.3包装质量、8.4环保要求共7款; (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非否决项目共28款。 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合格,非否决项目中应无严重不合格且一般不合格不超过9款,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4 √ √ √ 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1.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 合格 ? 一般不合格 1.2 管理职责 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是否制定了质量体系 文件(或质量管理制度)。 2.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 合格 ? 一般不合格 1.3 有效实施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纪录。 ? 合格 ? 一般不合格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不合格项目整改报告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不合格项目整改报告第 1 页共 7 页 XXXXX有限公司 关于木糖醇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项改进报告 XX省、XX市技术监督局及核查组: 我公司根据8月31日省、市木糖醇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组的核查意见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1、(5.1) “质量管理制度中各有关部门分工与实际不一致”,已经重新调整和聘用了专业人员,使制度中原公司质量负责人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总工程师XXX,专职于公司质量、技术和生产管理; 详见:质量负责人任职文件——附件1 2、(5.11) “工艺流程图上未标关键控制点”,原申报材料有关键控制环节,标注不清,本次申报又做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不仅标明控制点,还作出了关键控制点控制参数; 详见:更改后的木糖醇工艺流程图和关键控制点——附件2 3、(5.17)“企业未对2013年5月27日生产的成品留样”企业增加了存放样品的样品柜和带有标签的样品袋,并做了样品留存和相应登记。 详见:样品柜及产品留样照片——附件3 4、(5.20) “召回制度无范围、时限”,原申报有召回范围没有时限,本次整改不仅含有召回范围还建立了召回时限; 详见:更改后的产品召回制度——附件4 5、“质量负责人不独立”,本企业已经重新聘用了具有独立的行使质量管理职权的总工程师,全权管理质量工作和聘用专职的质检科长。

详见:——附件2:。 6、“生产设备缺称量、计量设备”本企业已经购置了原料和成品的计量设备,实地审查没有能及时提供实物; 详见: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中称量和计量器具的实物照片——附件5 7、“原料材料木糖醇液企业标准与采购原料不一致”,本次整改,已获得原料厂家本厂标准,是采购原料与标准一致; 详见:申请书中主要原料外协购件和外协件明细——附件6 8、“重金属项缺比色管”,核查中由于接待人员疏忽,没有及时提供纳式比色管实物,实际企业确实已经购置; 详见:本企业实际购置的纳式比色管照片——附件7 9、“马弗炉未检定”,整改中已经对马弗炉(箱式电阻炉)进行了规范的计量检定; 详见:马弗炉(箱式电阻炉)测试证书——附件8 第 2 页共 7 页 10、“锅炉未检定”,整改中已经对锅炉进行了规范的计量检定; 详见:锅炉安装质量验收证书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附件9 11、“健康证无工人” 整改中已经对所有接触产品和原料的人员都在当地疾控部门进行了健康检查和办理了健康证书。 详见:公司接触产品和原料的员工健康证书——附件10 本公司不仅对实地核查提出的11个问题进行了整改,还对实地核查所需要进行的全部五大项76个小项逐一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完善。 特此,再次申请实地核查。 附件:1-10(略) XXXXXX有限公司

2016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docx

附件 2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申请人名称: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类别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核查日期:年月日 1

姓名(签名)单位职务核查分工核查员证书编号 组长 核 组员 查 组组员 成 员 使用说明 1.本记录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 2.本记录表应当结合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使用。 3.本记录表包括生产场所( 24 分)、设备设施( 33 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9 分)、人员管理( 9 分)、管理制度( 24 分)以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 分)等六部分,共 34 个核查项目。 4.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核查内容”“评分标准”进行核查与评分,并将发现的问题具体详实地记录在 2

“核查记录”栏目中。 5.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 分且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0 分的; (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 85%的。 6.当某个核查项目不适用时,不参与评分,并在“核查记录”栏目中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3

一、生产场所(共24 分) 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 1.保持生产场所环境整洁,周围无虫符合规定要求。3 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有污染源防范措施,但个别 1 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防范措施效果不明显。 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各类污染源难 无污染源防范措施,或者污 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0 染源防范措施无明显效果。 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 1.1厂区要求 2.厂区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分明 显。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 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符合规定要求。3厂区布局基本合理,生活区 与生产区相距较近或分隔1不彻底。 厂区布局不合理,或者生活 区与生产区紧邻且未分隔,0或者存在交叉污染。 3.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符合规定要求。3 厂区无扬尘或积水现象。厂区绿化应 厂区环境略有不足。1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 0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 厂区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 1.2 厂房和车间 1.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符合规定要求。3 4

2016年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6年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 ?材料审查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声明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声明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手册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手册 一、现场核查基本要求 (一)核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出示表明执法身份的证件和说明理由; (二)可运用有关专业技术手段对申请人的现场进行测试,并作记录; (三)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详见附件),制作《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记录现场核查经过及核查表中不符合项的具体情况等),并请申请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上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四)现场核查符合规定的,制作《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审批发证;需整改的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制作《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审批发证;不符合规定或整改后不符合规定的,制作《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现场核查笔录书写指南 1、申请人一栏应详细注明申请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应填写法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请人地址、电话。待许可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 2、申请项目一栏填写餐馆(大、中、小型)、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经营单一品种的可以加以标明,如火锅店、烧烤店等。 3、核查地点应越详细越好,最好具体到门牌号。 4、核查时间应按年月日时分填写。

5、核查记录一栏,主要记录现场核查经过及核查表中不符合项的具体情况。在记录不符合项的具体情况时,应具体描写,不能抽象描写,不得使用评价性语言。书写规范,不要用简称,不能有错别字,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汇。 6、核查结论按具体核查结果填写。 附件:1、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2、第一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3、第二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4、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5、第四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6、第五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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