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自考国际私法必考点 浓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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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的冲突。包括区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

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2、依统一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属间接调整方法

3、依统一的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属直接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包括以下几类规范: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冲突规范;

3、统一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国际私法的渊源:1、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学说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1、主权原则(最基本的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3、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4、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

国际私法的学说理论:法则区学说、国际礼让说、法律关系本座说、即权说、本地法说

中国早在唐朝就有了冲突规范的雏形

第三章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

冲突规范是指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范

经冲突规范指定,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实体法,称为调整该涉处民事关系的准据法。准据法的特点是:它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所援用的法律,它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冲突规范具有如下特点:

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一般实体法直接的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是间接的;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

3、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构,它不包括“制裁”和“法律后果”两部分。

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准据法的规范、选择适用准据法的规范(有条件和无条件的选择)

单边冲突规范与双边冲突规范的区别与联系:1、双边冲突规范解决普遍性问题,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特殊问题应以什么法律为准据,2、单边和双边冲突规范的联系表现在任何一个双边冲突规范在适用过程中都可以分解成两条相对应的独立单边冲突规范,而单边冲突规范经过相关部门的解释可以导出另外相对应的一个单边规范,并可将合并成一个双边规范

准据法的表现公式: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立遗嘱地法)、法院地法、旗国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连结点起着决定性作用

法律选择的方法:

1、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2、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3、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4、依“利益分析”或“利益向导”决定法律的选择

5、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

6、依有利于判决在外国的得到承认与搪和有利于求得判决一致决定法律的选

7、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

识别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1、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2、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同

识别的依据:1、法院地法说,2、准据法说,3、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4、个案识别说,5、功能识别说

第四章冲突规范运用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

广义的反致包括:反致、转致、间接转致

先决问题是指法院在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讼问题时,得先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这时,便可把该争讼的问题称“本问题”或“主要问题”

对于国际私法中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在理论与实践中多主张由该外国的人际私法为解决

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的行为

法律规避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观、对象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从行为方式上讲是改变连结点或制造连结点,从客观上讲当事人已达到目的

我国民诉通则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外国法的查明的方法:

1、当事人举证证明

2、法院依职权查明,无需当事人举证

3、法院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

外国法不能查明时法律的适用:

1、直接适用国内法,这个大多数国家的做法

2、推定外国法与国内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

3、驳回当栆的诉讼请求和抗辩

4、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

5、适用一般法理

6、辅助连结点

中国有关外国法查明的规定: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使馆提供

4、由该国驻我国的使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外国法适用的一般原则“同一性原则”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因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以及在应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时如予以承认和执行的结果也会出现这样的抵触,从而可以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和拒绝加以承认和执行的一种保留制度

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直接立法方式(中国),间接立法方式,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

运用公共秩序时应注意的问题:

1、公共秩序是一个强性条款

2、必须区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

3、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也不应也外国公法适用相混

4、是否可以援引公共秩序制度来限制条约中的统一冲突规范的效力

5、如何对待外国的公共秩序

第五章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承认或赋予外国人与内国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国际私法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一般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直接加以规定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主要待遇制度:

一、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的特点:第一,虽仍以互惠为基础,但多同时采取对待原则;

第二,在内国的外国人享有跟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不是同样的权利;

第三,还通常通过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把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船舶遇难施救、申请发明专利权、商标注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权利方面。

二、最惠国待遇

(一)特点:

第一,最惠国待遇是根据某一项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规定,授予国给予受惠国约定范围的优惠待遇。

第二,当授予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优惠待遇时,受惠国即可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取得与该第三国相同的待遇,而无需向授予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

第三,最惠国待遇是通过一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产品等所得到的待遇表现出来的。

第四,主要是在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上适用。

(二)最惠国待遇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1、互惠(双边受惠)和不互惠(单边受惠)。

现今,各国均采用互惠的最惠国待遇。

2、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三)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第一,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第二,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第三,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之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

第四,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

三、差别待遇和无差别待遇

1、差别待遇也称歧视待遇,是指一国把不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代号法

人的限制性规定专门适用于特定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把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某些优惠或权利,不给予特定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

2、无差别待遇也称不歧视待遇,是指国家之间通过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

一方不把低于内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地位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

四、互惠待遇

是指一国赋予外国人某种优惠待遇时,要求它的公民能在外国人所属的那个国家享受同样的优惠。互惠既可以通过国内法加以规定,也可以通过国际条约加以规定。分形式上的互惠和实质上的互惠。

外国人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一、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的变迁

1、合理待遇时期

2、排外时期

3、特权时期

4、平等待遇时期

二、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1、亲属权

2、继承权

3、劳动权

4、智力成果权

5、经营工商企业和参加合作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

6、可以取得土地的长期租赁使用权

7、司法保护权

8、人身不可侵犯

第六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国籍冲突

一、自然人国籍与国籍冲突的概念

国籍是自然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二、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

(一)国籍冲突的积极解决

1、一个人同时具有外国国籍和内国国籍时,以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

法人为该人的本国法。

2、在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实践不

一,主要三种:

(1)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

(2)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

(3)与当事人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

(二)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1)本国法的确定,一般主张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如当事人无住所或不能确定的,则以其居住地为其本国法。

(三)我国对解决国籍冲突的有关规定

1、双重或多重的,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

国法;

2、无国籍人的民事行能力,一般适用其居住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

所地国法律。

自然人住所识别标准一般法院地法,也有属人法。

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原则与办法

1、发生内国住所与外国住所间冲突,以内国住所优先;

2、发生外国住所之间的冲突,如果是异时取得,一般以最后取得的优先;如果

同时取得,一般以设有居所或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住所为住所。

我国有关住所冲突的解决原则

1、户籍为住所,不一致,经常地为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

所。

在自然人权利能力发生冲突时,应适用何种准据法,有以下几种主张:

1、应适用于各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法律;

2、应适用法院地法;

3、应依当事人的属人法来解决他的权利问题。(普遍的)

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

三种不同主张:

1、由其国籍国管辖;

2、由他的住所地宣告;

3、原则上由失踪者本国法院对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行使管辖权,但在一定

条件或范围内,也可由其住所或居所国管辖。

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法律适用一般是属人法同但对涉及法院国境内的财产及法律关系的死亡宣告则依法院地解决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在国际私法中,一般多主张依解决自然人权利能力冲突的同一原则,即依当事人属人法来解决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但其他例外和限制有:

1、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和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责任能力,分别适用与物之

所在地法和侵权行为地法;

2、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也可以适用商业行为地法。

我国的规定: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行为能力可以定居国法律。

补充规定:1、如行为在我国的,适用我国;2、外国人在外国认定无行为能力,而依我国认为其有的,应当认定有;3、无国籍的,一般适用定居国法律,如未

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4、票据债务人适用其本国法,如行为地认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依行为地。

禁治产是指禁止为财产方面的法律行为,而禁治产者即指被依法宣告禁止其为财产的活动行为人。主张原上由本法院管辖并适用自己的法律

第七章法人

一、确定法人国籍的不同学说

(一)住所地说

(二)组成地说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登记国说或准据法说

(三)设立人国籍说

(四)实际控制说

(五)复合标准说

但采用最多的是根据支法人是依何国法律成立根据法人住所、管理中心或主要营业所所在国法人国籍

二、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实践与规定

1、解放初期,主要采用法人资本控制说;

2、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目前采注册登记国说;

3、对中国内国法人国籍的规定,采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习标准。

三、外国法人的认许,即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认可,

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

外国法人的认许的程序

(一)特别认许程序

(二)概括认许程序(又称相互认许程序)

(三)一般认许程序

(四)分别认许程序

中国有关法人认许的规定:

外商活动主要在三种方式:1、临时来华投资(自动承认,一般许可),2、在中国直接投资,3、在中国进行连续和平,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采取是特别认可程序

法人属人法主要采取法人国籍法说

中国目前对外国法人采注册登记地为定其国籍的标,并以该国法律为其属人法

法人属人法主要适用于以下事项:

1、法人的成立和法人性质

2、法人的权利能力

3、法人的内部体制和对外关系

4、法人的解散

5、法人合并分立对前法人债务的继承问题

第八章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

1、适用代理关系成立地法;

2、适用代理人代理行为地法;

3、适用代理人住所地法或营业地法;

4、适用代理合同的重心地法或最密切联系地法。

中国法律规定,代理合同的法律适用首诊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未做约定,则按照最密切的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二、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

1、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

2、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

3、适用代理人代理行为地法。

第九章财产权

对不动产主张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对动产,则主张适用所有权人的属人法

物之所在地的确定:1、对于不动产和有体动产而言,物之所在地为它们物理上的所在地,2、对于无体物,总的原则以该项财税能被有效追索或执行的地方其所在地,3、对于运动中有体动产,以其注册地为所在地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财产或物的法律适用:

1、运输途中货物的物权关系,一般主张适用物之所在法

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适用注册国法

3、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所属国解散时的财产,不应适用物之

所在地,而应依其属人法解决

4、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依属人法处理

5、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一般主张依占有者属人法处理

6、国家财产,享有豁免权

中国关于物权法律的适用: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的法律。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物之所在地适用范围:

1、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

2、物权的客体范围

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4、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5、物权的保护方法

国际破产:单一破产制和复合破产制

破产宣告的地域效力

(一)普及破产主义(单一)

(二)属地破产主义(复合)

(三)折衷破产主义,当今国家中多采用的

国际破产的管辖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排除当事人协议管辖

1、主营业所在地(首要考虑的因索

2、财产所在地,适用于大陆法系和部分英美法系

3、住所地

《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则》的通过,标志着欧盟国际破产法运动有了重大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

1、国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依法院地法即破产宣告法

2、国际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一般主张适用管理地法,亦即法院地法或破产

宣告国法

3、国际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适用法院地法。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团

的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债务人对抗债权的抵销权和否认权,则适用破产宣告国法

4、国际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有两种,一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另一种

观点是适用破产宣告时财产所在法

信托与代理不同,前者以财产的受托为中心

信托可以分为遗嘱信托和设定信托

信托的效力:信托的管理,信托的效力、解释。

第十章知识产权

一、专利权的法律适用

1、专利授予国法说

2、综合适用法律说

3、行为地法律说

二、商标权的法律适用

1、适用商标注册地法律

2、被请求保护国法说

3、行为地法说

三、著作权的法律适用

1、适用被请求国保护法律。

不少国家的立法以及《伯尔尼》和《世界版权公约》均采用或倾向采用这一原则。

2、适用作品首次发表地国法。

3、综合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目前主要通过缔结各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实体法公约的途径来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一)主要工业产权条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主要内容:

(1)工业产权保护范围;

(2)国民待遇原则

(3)优先权原则

(4)强制许可原则。提出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未实施专利,不具有独占性

(5)专利、商标独立原则

(6)临时性保护

2、《专利合作条约》我国已加入。确立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延长了申

请人的享有有优先权长达20个月,专利申请案的“国际公布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国已加入。

主要内容:

(1)保护对象:商标与服务商标。

(2)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

(3)国际注册的效力。国际局的审查日为优先日。从国际注册日起5年内,如果国际注册商标在本国注册被撤销,则它在其它国的也撤销,只有在5年之后,商标在各指定的注册才算是独立。

(4)国际注册的期限。商标的有限期限为20年,续展也为20年

(5)其他规定。如需改变騵商标的文字、图案或扩大使用范围,应当另行申请新的国际注册

(二)主要国际著作权条约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是世界是第一个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国际公约,也是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我国已加入。

(1)公约的三个基本原则:

其一,国民待遇原则;

其二,自动保护原则;

其三,版权独立原则。版权保护依照“权利请求地法”而不依“作品来源地法”

一般作品:作者有生和死后50年;

摄影及实用艺术作品:作品完成后25年;

不知道作者的:发表之日起50年。精神权利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

2、《世界版权公约》我国已加入。

主要内容:

(1)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在作品的版权页上必须标有三项内容:

其一,要加版权标记;

其二,首次出版的年份;

其三,版权所有人的姓名。

(2)版权的保护期

一般作品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和死后25年;

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不得少于10年。

(3)无追溯力原则。对于一部作品是否被保护不是看作品在来源国的状态,而是看它在受保护国的状态

(4)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相比,有如下特点:其一,该公约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取得版权,而没有依自动保护原则,其二,版权保护期较短

3、《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又称《罗马公约》

它是关于邻接权保护方面的第一个国际公约

主要内容:

(1)国民待遇原则

(2)邻接权内容

(3)对邻接权的限制。私人使用,在时事报告中少量引用,仅用于教学与科研目的,某广播组织为编排自己的节目利用自己的设备暂时录制(4)录制者的非自动保护原则。表演者享有的邻接权自动取得,录制者就录制作品的邻接权,表演者载有其表演的邻接权在形式上的要求

(5)权利保护期限20年

(6)追溯力该条约无追溯力。

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唱片的日内瓦公约》

5、《视听作品国际登记条约》

6、《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它不并直接保护任何版权或邻接

权。

二、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WIPO)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我国加入。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世界性保护知识产权组织

(二)世界贸易组织

第十一章合同之债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基本的原则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有明示和默示两,中国不承认默示选择,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一般在订立合同时,我国允许当事人在案件开庭审理前仍可选择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只能被选择国家的实体法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特征履行说。早在1902年便由哈伯特提出

(四)合同自体法

合同形式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对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

1、传统而言,各国理论实践主张依缔约地法。

2、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采取选择适用合同准据法或缔约地法的原则。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

1、最早,当事人的属人法是支配其缔约能力的一般原则。

2、适用缔约定法

3、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用

中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法律-

一、涉外合同的含义

1、一方或指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2、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3、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

二、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1、关于法律的选择方式,中国不允许默示,

2、关于法律选择的时间范围,我国允许当事人在案件开庭审理前仍可选择

法律

3、中国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不允许选择适用外国法

4、当事人选择外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答,应作

广义理解。

5、对于涉外合同的形式要件,必须适用合同中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6、关于缔约能力,原则上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但行为地法认为有行为能

力的也应认为有行为能力。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补充适用

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依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及之有关的几种主要合同

1980年《联合国国际公物销售合同公约》三个原则:

1、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的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2018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B、消灭C、解除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 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 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 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

2017自考“国际私法”过关全套试题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D. 《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2.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A. 冲突规范 3. 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B.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4.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B. 阿塞尔荷兰 5. 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D. 里斯 6.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 间接反致 7.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中。★B. 《永徽律》 8.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冲突法调整 9. 凯弗斯提出了()。★D. 结果选择说 10.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11.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12. 意思自治原则是()提出来的。★D. 杜摩兰 13. ()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D. 区际法律冲突 14.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 学说法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 B. 不采用反致 16. 冲突规范由()组成。 ★C. 范围系属 17. 根据格老秀斯的国家主权观念,把荷兰礼让学派的思想系统化,创立了国际礼让说的学者是()。★A. 胡伯 18.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原则。 ★ A. 本国法 19.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适用国际惯例 20.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侵权行为地 二、多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以下属于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C. 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 ★D. 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 2. 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有()

国际私法笔记(自考必备)

自考国际私法笔记串讲 第一章绪论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 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 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 法域此处即一国内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产生法律适用上冲突的原因:( 1 )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 民事关系;(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 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上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 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法的成文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波兰与前南斯拉夫。美国这样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自己的州际冲突法。 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的关系:首先二者有区别。国际私法是调整不同国家间的民法冲突,区际私法是调整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间的民法冲突。但二者共同点在于都是解决法律的地域或空间冲突的。二者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在解决国际民法冲突时,如指定应适用其本国存在多个法域的当事人本国法时,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常指定得依该国的区际私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该国哪一地区及哪一法域的法律可作为当事人的本国法来加以适用。因此二者又是不同的层面的法律制度。 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国际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地域)法律的管辖空间上的冲突问题,而人际私法要解决的只是在一国内部哪一部分人应适用哪一种民法的问题,因此二者不是处于同一层面; 但二者相似的是都是采用间接调整方法。 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中还有被称为动态冲突”的。如对某种文物,在其原所在国禁止上市交易,而被其 所有人带到第二国所在地,却并无这种限制,在确定以该文物为买卖标的的合同的合法性时,究竟是适用现在的所在地法还是应适用其原所在地法,此即动态冲突”。又如:一自然人在原国籍国依法可承认为成 年人或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其新国籍国却认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即时际私法中的动 态冲突”。 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 (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自中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最早)时代起的几百年历史中,国际私法基本上依靠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但由于各国冲突规范的差异,往往会导 致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从而不能取得判决的一致性。因而在19世纪末以后,出现了国际冲突法条约。 (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18世纪中叶,由于孟西尼的倡导,开始出现了统一各国冲突法的 尝试。追求冲突规范的国际统一是想通过彼此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指定同一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同一国际民事关系的准据法,这样不论案件在哪一国提起,均能得到同一的判决结果。 上述两种解决途径,只指出有关民事关系应适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而没有明确地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只起间接调整作用,属于间接调整 (3)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即是通过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以消除彼此在民、商法上的歧异,并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也就可避免再从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作出选择。因而这是一种直接调整方法。 各国的国际私法著作中,有称这个法律部门为国际私法”的,有称其为冲突法”的。大陆法系各 国多称为国际私法”而英美等国则更多地称为冲突法”而立法上,更有直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 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依学说的不同被称为法则区别说”、外国法适用论”、法律的场所效力论” 或法律 的域外效力论”等。还有称国际私法为私国际法”、涉外私法”的。 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范围或种类。 普通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学家多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反对把国籍问题和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归入国际私法(但住所问题却是其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内容)。 法国认为关于管辖权的规范,也应归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全国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全国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 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 B、消灭 C、解除 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 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 A、一个合同 B、两个合同 C、三个合同 D、四个合同 9、下列合同中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法的是 A、专利转让合同 B、合作合同 C、技术咨询合同 D、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0、下列适用合同法调整的协议是 A、离婚协议 B、名称权转让协议 C、扶养遗赠协议 D、收养子女协议 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的合同 B、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生效的合同 C、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同 D、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12、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B、合同关系产生是由民事法律事实引起 C、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之间的情意为基础 D、合同关系大多因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而消灭 13、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委托合同 D、劳动合同 14、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要约是意思表示 B、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 C、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D、要约一经到达相对人,要约人便受要约拘束

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 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 B、消灭 C、解除 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 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 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 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受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资料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资料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 第一章绪论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 法域此处即一国内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 制度之间的冲突。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 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 法的成文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波兰与前南斯拉夫。美国这样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自己的州际冲突法。 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的关系:首先二者有区别。国际私法是调整不同国家间的民法冲突,区际私法是调整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间的民法冲突。但二者共同点在于都是解决法律的地域或空间 冲突的。二者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在解决国

2018年4月自考合同法00230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对,下述属于承诺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定标 2.下列合同巾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 B.保管合同 C.委托合同D.买卖龠同 3.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 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该合同 订立地是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 丁地 4.甲、乙二人订立一水稻购销合同,但对水稻质量来约定,合阿订立后,买方乙要求 重新协商水稻质量,甲未同意,则本合同的效力 A.无效 B. 可撤销 C.未成立,因甲提供的水稻没有质量要求 D.有效,甲、乙二入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水稻质量要求 5.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6.甲公司准备为乙公司作中介寻找开发楼盘的合作伙伴。两个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 乙公司交付80万定金作为与甲公司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交付定金后,却委托另 一家公司作中介,同时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对此要求 A.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没有履行 B.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乙公司没有构成根本违约,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C.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未生效 D.甲公司不予退还,此定金条款有效 7.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LV包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率价提高l0倍 8.下列关于合同义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合同义务分为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2018年10月自考《合同法》真题【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合同法》真题 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甲公司为某知名饮料生产商,为提高公司业绩,向各大超市、商场寄送了其生产的多种饮料的价目表。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2、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双方协议的效力是 A.协议无效 B.协议有效 C.合同未成立 D.合同已成立未生效 3、下列合同条款中无效的是 A.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B.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C.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4、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铜牛变卖给李某,价款4万元,6月1日交付青铜牛,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6月1日,张某将青铜牛交给李某,后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主张李某应当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则认为双方没有按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未能成立,其愿返还青铜牛,但不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双方未按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李某有权不付款,但应返还青铜牛 B.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张某已交付靑铜牛,李某也已接受,合同成立,李某应付款 C.因为买卖青铜牛的合同是法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此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成立 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李某没有签字,那么该合同不能成立 5、按各方是否都有义务且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作为分类标准可把合同分为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C.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D.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 6、在承揽合同中,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A.主要工作 B.辅助工作 C.所有工作 D.大部分工作 7、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 B.保管合同 C.委托合同 D.买卖合同 8、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8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2017年4月自学考试00249国际私法试题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私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49)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不属于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A.中国公民李芳和英国公民杰在新加坡缔结的婚姻. B.中国某投资公司在乌拉圭与当地一家公司合资成立企业 C.新加坡公民肯与中国公民李刚进行毒品交易而被拘捕 D.中国某公司与法国人里奇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 2.国际私法所特有的、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 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3.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胡伯 D.萨维尼 4.“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系属是 A.宣告失踪 B.宣告死亡 C.自然人经常居所地 D.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 5.“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6.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 A.法院地法 B.准据法 C.行为地法 D.物之所在地法 7.在反致制度中,最终导致第三国实体法得以适用的是 A.一级反致 B.转致 C.闻接反致 D.双重反致 8.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通常是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法院地法 D.旗国法

合同法——四川大学法律本科自考校考题库 答案

复习资料 《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总分:15分) 1、下列适用《合同法》的有 ? A.离婚协议 ? B.名称权转让协议 ? C.扶养遗赠协议 ? D.收养子女协议 标准答案:B 2、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A.某医院购买药品的招标公告 ? B.含有“仅供参考”的订约提议 ? C.某公司寄送的价目表 ? D.超市货架上标价的商品 标准答案:D 3、 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关于该案例,下述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未成立,要约不明确 ? B.合同未成立,快件撤回原要约,提出新要约 ?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标准答案:B 4、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 ) ? A.无效合同 ? B.可撤销合同 ? C.效力待定合同 ? D.附条件合同 标准答案:A 5、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是() ? A.国公司在约旦签订的为约旦公司建设办公楼的合同 ? B.在公海上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 ? C.在新疆克拉玛依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 ? D.中国公司在俄罗斯签订的开发俄罗斯远东石油资源的合同 标准答案:C 6、深夜,急于分娩的孕妇万某在丈夫的搀扶下准备乘出租车去医院,司机要求其支付相当于正常乘车费10倍的车费。万某的丈夫考虑到情况紧急,只好答应。双方达成的合同是() ? A.可撤销合同,理由是显失公平 ? B.可撤销合同,理由是乘人之危 ? C.无效合同,理由是受欺诈 ? D.无效合同,理由是受胁迫 标准答案:B 7、 下列合同中,必须由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是()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 6 年4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本试卷共 5 页。满分l00 分,考试时间l50 分钟。考生答题注意事项: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 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 分,共25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属于诺成性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定金合同 C、个人借贷合同D融资租赁合同 2、关于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本表现为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很少 B、基本表现为强制性规定,任意性规定很少 C、只有任意性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D只有强制性规定,没有任意性规定 3、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合同法的

A、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 4、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权利否认的抗辩权 B、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C、属于阻却的抗辩权D属于对人的抗辩权 5、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请求权竞合釆取的是 A、法条竞合说 B、请求权自由竞合说 C、请求权相互影响说D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6、下列关于定金说法正确的是 A、定金合同为独立合同 B、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C、定金责任效力具有补偿性D定金合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 7、下列不具备行纪合同特征的是 A、实践合同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D不要式合同 8、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电机存放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将电机发运至丙厂。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造成甲厂逾期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8 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正确的是 A、乙方应尽快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但不对8万元违约金负责 B、乙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厂逾期交货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 C、乙方只负责仓储保管,不应负责发运货物 D甲厂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9、釆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果格式条款有异议,应当依 A、提供方的解释 B、相对方的解释

00249国际私法自考复习资料整理

1、 一、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国际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和避免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由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之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之规范构成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实体规范,它规定的是外国人在一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是以各国的法律冲突为前提,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法律规范。统一实体规范是直接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一般表现为条约。国际民事诉讼法是程序规范,是解决涉外民事诉讼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如国际裁判管辖权问题以及外国法院判决得承认和执行的的问题等。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也称为跨国民事商事关系或者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外国物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当事人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法存在的地域范围为法域,包括一国领域内的其它法域。 3、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 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应收何种法律支配或者调整,而不是直接规定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他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者国内法中通过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 两者之间的关系: (1)两种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不同。 间接:核心地位(最基本的方法)——冲突规范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真题及参考答案

全国200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 借用合同 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 D. 银行贷款合同 答案: A 2.合同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债务人的() A. 物 B. 土地使用权 C. 履行行为 D. 智力成果 答案: C 解析:物权的客体是物,合同债权的客体是行为。债权人在债务人尚未交付前,并不能实际占有与支配该无,只 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 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合同关系只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 B. 合同当事人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义务 C. 合同当事人应为自己行为承担责任 D. 合同权利义务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答案: B 4.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 某校教学楼建筑招标公告 B. 某公司招股说明书 C. 某企业寄送的价目表 D. 超市货架上标价陈列的商品 答案: D

5.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8万元,未约定利息与还款期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按银行一年期借款计算期限和利息 B. 应按银行长期借款计算期限和利息 C. 乙可随时要求甲还款并按此时期限计息 D. 乙可催告,甲仍不还款的,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答案: D 6.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表异议的,则() A. 承租人因未及时返还租赁物而应负违约责任 B. 承租人因占有他人财物而应负侵权责任 C. 租凭合同自然终止 D.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凭期限为不定期 答案: D 7.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则() A. 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B. 出租人承担责任 C. 承租人与出租人分担责任 D. 承租人不负责任 答案: A 8.买卖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 A.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应符合其提供的质量说明 B. 买受人可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的两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数量差额 C. 买受人可在质量保证期内通知出卖人标的质量问题 D. 出卖人交付标的负有第三人不向买受人追索的义务 答案: D 9.下列关于债权让与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将博物馆门票送给朋友,必须通知博物馆 B. 乙将A公司的无记名公司债券出售给丙,需要经过A公司同意 C. 丁将其对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让与己 D. 戊银行可以将其对庚公司收回贷款的权利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答案: D 10.下列关于保留解除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保留解除权只能保留给一方当事人 B. 保留解除权保留给一方当事人,或保留给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 C. 保留解除权只能保留给双方当事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属于诺成性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 B、定金合同 C、个人借贷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2、关于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本表现为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很少 B、基本表现为强制性规定,任意性规定很少 C、只有任意性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D、只有强制性规定,没有任意性规定 3、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合同法的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4、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权利否认的抗辩权 B、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C、属于阻却的抗辩权 D、属于对人的抗辩权 5、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请求权竞合釆取的是 A、法条竞合说 B、请求权自由竞合说 C、请求权相互影响说 D、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6、下列关于定金说法正确的是 A、定金合同为独立合同 B、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C、定金责任效力具有补偿性 D、定金合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 7、下列不具备行纪合同特征的是

2011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 A.事实行为B.单方民事行为 C.双方民事行为D.非法律行为 2.下列属于双务合同的有() A.买卖B.免除 C.赠与D.抵销 3.下列不属于 ...可撤销合同类型的有()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重大误解的合同 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下列符合继续性合同定义的是() 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 C.赠与合同D.互易合同 5.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合同法称此理论为() A.协议解除B.约定解除 C.法定解除D.双方解除 6.下列既可以构成要约,也可以构成要约邀请的是() 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 C.招标公告D.商业广告 7.下列违约责任形式必须由合同约定的是() A.实际履行B.违约金 C.修理、重作、更换D.损害赔偿 8.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该规定被称为减轻损害规则,它体现的是合同法的() A.合同自由原则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D.鼓励交易原则 9.下列违约责任形式中要求必须以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的是()

A.违约金B.实际履行 C.定金D.损害赔偿 10.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归责原则是() A.严格责任为一般,过错责任为特殊的归责原则 B.过错责任为一般,严格责任为特殊的归责原则 C.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都为一般原则的归责原则 D.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都为特殊原则的归责原则 11.合同法是否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现实需要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在于其是否在内容上确立了() A.合同自由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D.鼓励交易原则 12.既是合同法的重要目标,也是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合同自由B.诚实信用 C.合法D.鼓励交易 13.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债务人B.第三人 C.债务人和第三人D.先第三人,后债务人 14.对于清偿费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时,费用负担主体应是() A.债权人B.债务人 C.债权人和债务人D.第三人 15.下列有关提存的表述正确的是() A.提存仅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 B.提存仅具有公法关系的因素 C.提存既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也具有公法关系的因素 D.提存主要是公法关系 16.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主体是() A.债权人B.债务人 C.提存机关D.债权人和债务人 17.在多式联运合同中,各实际承运人在运送中迟延或者造成旅客或货物的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A.实际承运人B.多式联运经营人 C.实际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D.实际承运人为主,多式联运经营人为辅 18.保管合同是() A.实践合同B.单务合同 C.要式合同D.诺成合同 19.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法没有专门规定的,可以适用()

国际私法课件【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三篇】】

国际私法课件【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 【三篇】】 【导语】天空吸引你展翅飞翔,海洋召唤你扬帆启航,高山激励你奋勇攀登,平原等待你信马由缰……出发吧,愿你前程无量,努力备考,考入理想院校!以下是大为大家的《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三篇】》供您查阅。 篇一 承认或赋予外国人与内国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国际私法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 在历史上,外 __民事法律地位曾几经变迁,由在奴隶制时期对外国人采取敌视待遇,经封建时期采取差别待遇,到资本主义时期才采取相互待遇和平等待遇。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目前,各国还将国民待遇制度通过缔结条约的方法相互赋予对方的法人、商船及产品等。

国民待遇原则最早是资本主义国家为追逐全球商业利润而提出 来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率先在国内法中作出guo民待遇原则 的规定。它也是WTO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 当今国民待遇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虽仍以互惠为基础,但并不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即被认为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制度。(2)在内国的外国人享有跟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不是同样 的权利。(3)还常通过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把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 船舶遇难施救、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方面。 中国在处理外 __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时,历来对国民待遇原则持肯定态度。 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 予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 的自然人或法人。给惠国也称优惠授予国。受惠国是已经或将来有以任一第三国所享有的最优惠待遇为标准而享受优惠待遇的国家。 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作用,在于保证在内国的各外国的公民和法 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最显著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是保证在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而后者是保证在内国的外国人和内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

全国年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全国2012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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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2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 ) A、诚实信用原则 B、协作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 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暇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 A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3、相对性是合同的主要特征,下列不属于合同相对性范围的是( B ) A、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B、订约方式的相对性 C、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D、合同规则的相对性 4、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乙交付的货物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拒收,乙于10日期满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行使( B )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5、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当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有暇疵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 A、合同债务人 B、第三人 C、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 D、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连带承担 6、甲享有对乙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同时,甲欠丙80万元,该债务已到期。此时,甲没有其他财产偿还给丙,但为逃避该笔债务,甲一直不积极催讨对乙的到期债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 B、丙的诉讼请求为100万元 C、丙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也可以以甲的名义起诉乙 D、丙可以以乙为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7、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为( B ) A、被告 B、第三人 C、由人民法院确定 D、由债权人确定 一、代位权诉讼主体: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债务人为第三人(如债权人起诉时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可以追加其为第三人)。 8、在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中,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始于( C ) A、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B、债权人提起诉讼之日 C、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日 D、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 9、合同承受中被移转的合同属于( B ) A、单务合同 B、双务合同 C、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 D、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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