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法教育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农村普法教育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农村普法教育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摘要

普法作为一种教育,它的内容包括法律基本知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与方针以及民主意识。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且必须长久坚持进行的目标。法律,古老而又庄严的存在,它旨在于保持社会基本的秩序。在旧时代的中国,社会秩序充斥着道德与习俗这两种风尚。由于人民一直被压迫在封建传统思想之下,所以其权利观念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并且法律观念的深入也遭到了极大的阻挠。尽管当代中国正在进行法制会社会的发展,但不可否认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如在农村,其法制化还有着诸多问题,村民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要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化的进程,关键在于要解决关于农村的普法工作。

关键词:农村;普法教育;对策

引言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中,“治理有效”是基础,因为只有把这个做扎实了,才能让整的乡村能够顺利快速的进行经济发展,让整个系统化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要实现“治理有效”的目标,就必须有严格的秩序能够提供法制保障,同时这就需要整个农村的普法教育水平必须提高,由单一的形式转化成多元化的教育,让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和把握农村普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转型以及普法教育的实施案例,对整个农村普法教育转型提出意见看法,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发展。因此,加强新农村建设时期的农村普法教育研究,使农村普法教育更具科学性,具有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我国农村普法教育发展的现状

自从我国开始提倡进行依法治国开始,对于农村的法制发展先后颁布了20多部法制文献,各个省,市对于其所在的农村也制定了大量地方相关行政法规制度。但整体农村的法制普及度相对于城市还是偏低,农村人民对于法律的相关条文知道较少,观念落后,村政府对于法制宣传度不够,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整体农民法律思想层面的建设,这种落后与中国的社会现状、统的普法方式分不开。“普法跛脚”现象依然存在,人口占比50.32%的农村地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没有赶上甚至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

这些问题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农村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从而影响家法治化建设的高度。总之,农村法治建设存在诸多的困境。

因此,农村普法具有必要性。首先,从普法对象来看,农民法律素养缺失。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农民一直被作为非重点普法对象,直到五五普法才将农民作为普法重点对象。且,在农村地区,由于其先天性缺陷,就会使得农民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以及法律信仰方面有所缺失,这就会使得普法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其次,从普法信息来看,城乡之间传播活动中“知沟”效应明显。一是表现在农民阶层与社会的其他阶层的信息不对称。农村处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其经济上的相对贫困、技术的相对落后使得其在接受信息上处于劣势。二是表现在媒介渠道的接触不对称。农村地区的媒介主要以电视媒体为主,媒介硬性资源困乏。三是信息来源的差距性。农村地区的信息来源略为被动,受当地教育资源、村里长者自身等资源的约束,获取信息量较少。最后,从普法效果来看,普法呈现地域性差异。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的差距化与不平衡。农村地区由于其条件的落后性以及受教育水平的偏差性,使得普法工作停留在乡镇一级,甚至是县一级。以自己所在农村来看,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的意识还是很低,法制化建设对比于城市明显不足,法律并未真正的融入整个农村的生活日常,农村居民相对于城市居民还是我国法制居民中的“贫困居民”。

二、农村普法教育的困境

(一)普法思想观念淡薄

改革开放后,由于国家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让整个农村的人员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城市需要大量劳动力,而农民工就成为了城市化的主要建设力量,随着大量男士青壮年转入进了城市,让农村基本上只剩下文化度不高的老人,妇女,儿童,由于他们的知识水平问题,所以很难接受新的事物,这让整个农村的法制化建设的推进就有了很大的障碍。[1]他们法治意识薄弱,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往往不会采取通过正确的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认为法律手段麻烦,费用高,对自己的名声也不好,所以在处理问题时往往还采用着让村里老者进行裁决或者私下解决。

由于农村各个方面发展缓慢,很多农村依然有很深的中国封建主义思想残留,让农民和农村的普法者对于国家的普法教育都存在着不同层面的见解。很多农村的民众认为有权走遍天下,法是人制定的,而且是专门给老百姓定的。所以在出了事情后,找人,

找关系,私下解决是他们想到的第一个方法,从心里也不愿意学习法律,认为那不如自己的关系网,这是被普法者的思想。从普法者角度,很多基层干部的普法者认为这只是国家的一种形式,认识不到这背后的重要性,怎么努力也改变不了那些农民根深蒂固的思想,他们解决问题不依靠法,这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开展。

再加上我国农村,一直以来,农民们普遍都是勤劳、淳朴的,安逸平淡的生活里法律的作用并不明显,这使得他们对法律不了解,对立法不关心,导致法律游离农民日常生活之外的现象非常普遍,当然也导致了他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而法律意识缺乏就更可能会导致无视法律,造成违法。律知识的缺乏,也会导致农民的法律实践能力不足,在遇到问题时往往采用非法律的手段,尤其是在碰到比自己位高权重更有钱的人时,选择沉默任人摆布,让自己的权力受到侵害,或者有些铤而走险走极端。认可法律的权威性才能在具体工作生活中充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当前农村百姓和基层干部对法律的认识还比较肤浅。大多数农民认为法律离自己比较远,在他们的内心深处一直认为权力大于法律,所以在出现问题时想到我认识意识不到,很多时候认为权力比法律重要,在工作常常会出现作为、不作为等现象,不利于农村法治建设的推进。[2](二)农村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要进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条件就是有法可依,完善和健全的法律体系也是我国现代化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很多发达国家在农村的法制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不错的进展,而在我国,农村还停滞不前,法制体系不完善,正在阻碍着农村的法治化道路,当前农村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现象。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在宪法里已经明确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经营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完善了整个乡村的法律体系,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忙于进行发展经济,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让很多新的产业出现了法律的空白,没有跟得上经济的发展速度,这些法律没有具体的措施,某些方面还比较模糊,当在遇到纠纷时,找不到具体的法律依据。即便有些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是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与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关系。农村的立法严重滞后,亟需加强农村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此外,思想的发展必须有完整的制度和强有力的技术做铺垫,不然没有这些基础的牢固,那思想方面就

会出现重大失误,没有实事求是,现代社会法治实现的基本途径就是要靠司法完善。但农村一直以来由于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因素,使得司法制度的设计与农村现实状况不协调,从而难以应用到农村广泛的实践中,而且农民们普遍对司法知识了解甚少,也使得农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不高等问题十分突出。[3]这也最直接导致了农村纠纷的解决机制不尽合理,更是阻碍了农村普法教育的进程。

例如,虽然已经制定了很多农业生产和农村民事方面的法制秩序和规定,但制定的速度已经不能够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较小,很多关于三农问题的法律条文已经解决不了很多出现的新问题。在随着改革开发经济的飞速发展,不仅农村与城市在经济方面的差距拉大,在思想文化法制体系方面也发生了很大的差距。[4]城乡在享受社会权力方面的不平等,不符合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很多专家学者提出的关于三农问题的法律政策,根本不符合农村的发展实际,可实施性非常不好。

(三)农村普法成效不足

在城市中,普法机关对于普法的力度非常强,效果也很好,很多地方的地方法规建设不断完善,法制素养提高很快。但在农村,法制建设还非常滞后,首先是没有明确普法的相关政策。国家没有对普法有更多的细节法规的支持,只是进行口号的宣传,在农村方面更是少之又少,所以体现在普法过程中就是不管是执行者还是农民都是“积极”应付。第二,没有任何的考核体制,只是宣传完了就完了,不能及时听取农村普法的工作汇报,对于在普法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领导干部不能及时纠正,给普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基层普法机构的模糊性与普法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的缺失导致普法效果不好。一是乡镇一级的普法机构分工不明确。较少设置专门的有关宣传法治政策、信息等的普法部门,一个部门往往兼顾两个或三个职能。普法机构的模糊性会给老百姓形成一种误导信息,遇事没有专门的反映渠道。二是从乡镇一级到村落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缺失。其一,普法工作人员的非法律化。基层普法工作者并不是法律人员出身,仅仅以社会上共同遵守的社会道德规范、行为习俗等来进行调节,但是,这种调节的主观性较强,法律规制相对较弱。其二,普法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基层普法的普法对象文化水平偏低,当农民去乡镇政府咨询相关问题时,会出现不予理会、敷衍等现象。三是普法宣传媒介的老式化。[5]也即传播渠道的单一化,只限于发放宣传手册或是设立普法宣传栏,而农

民很少自觉学习法律常识。而且有些地区的普法只是流于形式,农民并没有真正的入脑入心,普法的实效性不强,许多村民并不知道村大队有普法宣传栏,更不用说去了解内容了。即使有普法宣传栏,宣传效果也很小,甚至没有效果。村落还是保留长期以来形成的以村规民约为标本的治理模式,法治模式基本上还没有触及到村落治理。

国家的普法教育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村人们虽然在整体的法律素养和法律认知等方面有了不错了提升,但很多农村的普法人员和村民只是在形式上做做文章,所以整个农村的法制建设很难跟的上城市的进步,也很难跟上国家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如现阶段农村开展普法工作一般都是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使得普法教育难以实质性开展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都直接影响农村普法教育的质量。从而也导致了日常生活中农民们普遍缺乏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仰,法治信念难以确立。[6]所以提高农村普法教育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着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助于农民法治信念的养成,对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村民自治的缺陷

村民自治市我国未来保证村民权力所设立的一项基层民主制度,是为了能让我国农民群众能够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力,直接管理自己的生活,是国家希望可以通过这些权力让人民当家作主。但在自治过程中却常常暴露出农村民主选举的虚假化、农村民主决策的形式化及农村民主管理工作难以得到落实等诸多问题,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而一直以来民主与法治都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法治是实现民主的最好方式,而民主也是法治的重要内涵。正因如此,农村基层民主的缺陷也成为制约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7]

此外,村委会成员是广泛来自于农民群体中,他们也存在农民自身的诸多缺陷,所以在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并不能起到很好的带头引领作用。而且,现实中经常存在一些村委会成员管理工作不作为、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村务管理上的程序违规违法行为的问题,这直接破坏了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

尤其在一些农村,很多村官不是由公务员考试晋升来的,而是由很多年长有威望的人来担任,由于他们教育水平不高,思想保守,当村里出现问题时,都请他们出来进行调解,并不是通过法律或者警察,但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水平的限制,不能很有秩序公平的处理事情,很多时候都是让大家各退一步,而不是找问题的导火线,没有发现问题的

本质,往往治标不治本,因为没有真正的让双方达到利益的公正处理。在进行宣传的时候,很多只是为了完成上面布置下来的任务,对普法的力度并没有达到要求,进行应付处理,思想认知不高,认为在农村普法没有什么作用,尤其在整体的经济建设上,对他们的政绩没有任何作用。所以在执行中只是在村的宣传板报上贴一些标语或者拉一些横幅,但这只是形式,如果不能落户到每一家就没有任何意义,也对整体村民的法制素养的提升没有任何帮助。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村官都不认真,底下也不会好好学习。

三、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研究

(一)普法最好的方式就是用法

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必须有灌输。针对当前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仅仅要发放普法宣传手册、书籍,而且还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比如互联网、多媒体、微信等搭建普法宣传平台,定期还要请专业的法律人员深入到群众家里,和百姓进行沟、讲解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用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案例让他们了解法律的权威,比如宅基地问题、土地承包问题如何用法律途径去解决,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使农民从内心深处对法律产生信仰,增强法律意识。

对于很多农村居民对整个政府的行政和司法不信任的问题,就需要提高整个司法机关的人员素质还有在处理司法问题的过程中要有耐心,最重要的就是在执法过程中要公正,不能暴力执法,给村民留下一个不好的影响,要让整个司法机关处理问题的时候不让村民畏惧。但对于那些妨碍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执法的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处理,绝不放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要让村民看到执法机关公平友善的一面,也要让他们看到对于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的态度,这样他们在碰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才能想到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

做普法的目的其实是能够让村民用法,这才是最终目的。但其实在遇到很多民事纠纷的问题时,大多数村民其实时缺少相关的法律服务,不知道该怎么去解决,不能第一时间得到良好的正确的法律意见,对于发生问题进行法律诉讼的结果的不明确,这些种种原因都让村民不会去选择进行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但我国目前尚无专门服务于农村的法律部门与机构,导致了农村用法难,不会讼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也是农村司法实践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8]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可以在农村附近建立专门的法律服务性机构,完善法院的派出庭制度,在乡镇建立专门的农事派出庭,为广大农民提供便利

的司法协助与救济。可以专门设立其他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农民进行法律问题的答疑解惑,这样就可以让村民更容易的了解法律,在遇到问题时想到法律,不断的加强记忆和法律维权的意识。要对农村的法制治安加强管理,不要出现村霸流氓等人员进行霸权的现象,如果有就要坚决果断的打击,决不让这类事情滋生,让民众的生活安稳,发生问题时敢于寻求法律的解决手段,不担心恐吓报复的事情发生。政府可以建立基础的村派出所加强巡逻,对乡村治安进行维护,营造好的乡村法制建设环境。

农村立法的完善及司法实践的落实,逐步实现了农村法制体系的完善,这样能够让农村在所有食物上进行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农村普法教育更好的进行。[9]

(二)应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

普法要注重行动上的法的实践性,建设农村普法阵地。一,是实现国家法与村规民约价值上的良性互动。所以普法要从民间法中借鉴其社会适应性。而且,法律也往往是对社会生活中通行习惯的一种总结、概括或升华。这说明借助和利用本土的传统和惯例的重要性,把普法与当地的风俗习惯相结合,对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具有重要作用。二,是在乡、村建设农村普法阵地,注重打造分工明确的普法机构。农村普法阵地的建设,主要是将法治意识传播到村民生活中间,例如与当地司法机关联合组建宣讲团,有奖竞答法治文化。把电视与手机APP结合起来,经调查,农村中的互联网覆盖率已达45%,村民经常利用快手APP软件来分享所感兴趣的东西。或者可以在学校或者村部设立法律宣传点,以学生和村干部为依托,让他们先学习法律知识,然后再向村民宣传,使普法工作常态化,避免形式主义。不仅在宪法日进行宣传,更要在平时,避开农业工作,不定期进行普法教育,发挥文化潜移默化的特点,为普法提供好的环境。三,要提升普法人员的法制和文化的综合素养,基层普法工作者是连接政府与村民的一个桥梁,他们的行为是农民认识法律的一个直接途径,因此可以通过教育、选拔和培训机制的建立,提高现有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10]

基层干部是法律的传播者和执行者,建设法治农村要求他们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因此,基层领导干部要通过有效的途径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11]法律知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如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诉讼法等,这就要求基层干部要勤于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尤其要掌握《土地管理法》和

《物权法》等,这些对于农民非常重要的法律。这需要那些基层的普法者和工作者具备非常丰富的法治知识内容,有自己完整的法制体系,这样才能让普法工作的效果达到更好的效果,有坚实的人才基础。

农村自治组织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保证,更是推进农村普法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所以要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在推进农村普法教育中的引领号召作用。首先,按照我们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委会成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应积极将法治理念教育纳入村委会成员理论学习规划,对其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使其树立牢固的法治信念。[12]要充分的发挥基础村委会对于事物的引导宣传作用。村委会要为村民做一个好的标杆,进行自治管理,为村民做实事。当村民出现需要法律援助和相关资讯或者权益发生侵害时,要让他们能够学会用法律来伪装自己,进行法律回击,让法律意识存入村民的内心。行事以法为据的法治观念。另外,还可以开展村民法治人物和事件评选活动,通过农民身边典型人物事件让人们获得最真切的感受,这样将更有利于增强农民的法治信念,更好地引领号召广大农民进行法治实践,从而更好让普法教育顺利进行。

(三)要做到“精准普法”

要增强普法教育的成效,这就需要普法者不断对自己的的普法方式进行改变创新,要根据当地实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的进行普法,运用多媒体设备,使百姓重视普法工作,能够对法律知识产生兴趣。在传授法律知识时要用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农民在学法时能够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从而使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对于不同的时节要根据当地农村的具体情况进行普法宣传,如可以利用一些当地的习俗,或者一些过节的活动进行普法活动的有机结合,在聚会或者过节人多的时候可以组织表演一些情景剧和一些小品,让村民可以加深印象。村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也可以让国家推进一些新的政策或者好的惠农的措施时更好的实施,让农村可以更好长远的发展。

普法既要开展信息传播,又要实现草根化传播。普法必须基于特定人群的特殊法律需要传播法律知识,让他们成为知法守法的公民。[13]一是普法要开展信息传播。从普法传播的功能看,农村普法传播具有法制信息传播、法律宣传教育以及法律咨询服务等功能。信息传播的路径以科层制传播和电视传播为主,以微信朋友圈信息传播为辅,广大

农村受众由于从事不同的职业范围,存在着各自不同的法律信息需求。二是普法开展要实现草根化传播。在农村地区,由于大多数村民的受教育水平偏低,对于一些法律术语在理解上可能会有所偏差,所以草根化传播更有利于普法活动的开展。草根化传播既包括普法人员(包括村民自己)的草根化,也包括普法信息的草根化,可以加深村民对于信息的理解。三是普法实现分众化传播。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农村的流动人口加大,更多的青年人选择走出去,留在农村地区的主要有妇女、儿童及老人,所以,普法工作者要深入农村了解基本受众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到从分众化传播,做到精准传播。[14](四)推进人大代表的普法宣传工作

普法队伍的法律素养直接关系着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破解农村普法困境必须要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因此,人代大表的普法宣传工作更加具有可信度和高度。

对于整个农村社会官员和民众法律意识薄弱和法制教育停滞缓慢等问题,要加强对农村法治人才的培养和体制的建立,完善基础法制建设。首先对于宣传人员,领头村官要进行有系统的法制化学习,必要进行相关考核,只有村领导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才能让村民遇到法律纠纷时为村民进行引导,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15]比如可以对村,乡,镇的村官定期进行集中管理学习,让专业的人士为他们讲解。再者,对于乡村的普法宣传应该制定相关的宣传法律法规。同时在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时要有人进行监督,不能让他们只在形式上做文章,没有一点实际效果,制定相关奖罚机制,同时配上专业的法律人才可以进行详情解读。

结论

由于农村地区处在城市的边缘位置,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受教育水平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治宣传教育的传播。我们只有认识到农村普法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才能够提出更好的应对之策。当然,普法并不是目的,建立起农民对法治的信仰、培养农民的法治意识才是目的。由于本人的知识体系,材料,能力的不系统,局限性,很多的结论和问题需要进行更完整的实验验证,尤其对曾经的农村的政治普法机关单位的机制,普法发展运营流程等缺乏深入了解,所以需要在今后查阅更多资料,更多的交流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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