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管控长效机制

XX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管控长效机制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议精神和XX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XX省农村生活污水行动计划》和《2019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X水领办[2019]X号)。全力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管控能力,持续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XX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等文件有关要求,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明确乡(镇)村两级对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控制及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运维管控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控制及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有效管控基本达到全覆盖,其中累计完成治理村庄数XX个、有效管控村庄数XXX个,有效改变农村生活污水乱排现象,促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管控要求与范围

(一)对已完成治理的XX个村庄(其中接入城镇管网的村庄X个、分散式治理的村庄X个),对接入城镇管网的要确保输水管道畅通,保障正常将生活污水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对分散式治理的村庄加强村级监管和有效管控;对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加大日常宣传和管控力度,杜绝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二)管控范围:全区域行政乡(镇)、村。

四、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为所辖区内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责任主体,负责监督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生活污水有效管控。各村委会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有效管控实施主体,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生活污水管控责任。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厕所改造,指导农户厕所黑水通过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处理后,用做农肥、沼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区水利局(河长办)负责将傍河村庄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禁止污水直排入河。

(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给予技术指导,并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对相关设施进行维护。

(五)区电力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

(六)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污水管控所需资金的保障。

五、设施维护制度及管控措施

(一)设施日常维护制度

1.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按照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清理管道和沟渠淤积物,保持管道通畅,并建立工作台账。

2.每半年对蓄水池清淤一次,每年对沉淀池清渣一次,防止泥沙淤积造成水泵堵塞;每年对厌氧池清淤一次,防止污泥淤积。厌氧池作业时,要先打开全部的检查井井盖强制通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防止发生室息或中毒事故。

(二)管控措施

1.未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鼓励村民原位

消纳(泼洒路面、浇灌等),并加大日常宣传力度,提高村民自觉意识,杜绝生活污水排入街道。

2.对完成厕所改造的村庄,确保黑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返田综合利用,以村为单位,建立厕所改造数量台账。

六、长效管理制度

(一)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本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处理厂(站)所属设备进行登记,确保技术资料完整;落实污水处理日常专(兼)职管理员,明确其管理范围、职责,并熟练掌握设施的操作规程及管网布局等相关技术要求;要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巡查、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巡查及污水处理设施台账资料,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查记录,尤其是对设施运行情况应当记录并保存完整,定期上报设施运维情况。

(二)对纳入管控工作的村庄,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护机制,明晰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主体,落实运行管理单位责任,明确运行管护标准和具体任务。通过宣传引导、村民公约等方式,实现生活污水乱泼乱倒有效控制,村内主要道路无污水横流现象,确保实现长期有效管控。

(三)制定村民文明公约并上墙,通过发放明白纸,微信群、村广播等方式,加大生活污水管控宣传力度,增强村

民自觉意识。

(四)区人居办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和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技术标准

(一)排放标准。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排放应根据收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或二级标准。即排入Ⅲ类水域或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B标准;排入Ⅳ、Ⅴ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严格落实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和《大清河流域排放标准》。出水回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其中出水用于农田灌溉的应满足(GB5084)的规定,回用于渔业的应满足(GB11607)的规定,回用于景观环境的应满足(GB/T18921)的规定。

(二)污泥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根据污泥的成分,结合本村具体情况,选择处置最佳途径对污泥进行处置。一般纯生活污水经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过灭菌处理,各项指标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后可用于农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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