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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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

1、法律规范的种类

1.1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按照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 授权性规范①

义务性规范②---- 命令性规范③

禁止性规范④

①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

律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权……”,“享有……权利”,“可以……”,等。

②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③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有……义务〃,“须得……",“应……”,“必须……”,等。

④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

定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禁止……”,“不准……”,“不得……”,“严禁……”,等。

1?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 --- 强行性规范①

任意性规范②

①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②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

1?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法律规范------------------ 确定性规范①

非确定性规范②------ 委任性规范③

准用性规范④

①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②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

③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如《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④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

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2、法律渊源

3、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3.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

人。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当然,大多数情况下,由国家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2)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①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

②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③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对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

①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8)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16,v 18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0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v 10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2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一一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根据该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相关,分为事件和人的行为。

(1)事件(客观)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如人的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主观)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①法律行为,即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

②事实行为,即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

4、民事行为的效力

4.1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4.1.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

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

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能力范围外独立实施的单方面民事行为无效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可以撤销或宣告无效。

①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③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④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1.2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

(3)推定形式,即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

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4)沉默形式,即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4.2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

4.2.1基本规定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

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

通工具等。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就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③受胁迫方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相对人的亲友。受胁迫的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

欺诈,指当事人一主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境地,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指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故意合谋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

人利益的行为。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某古董商以极不合理的价格收购了一古董就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4?2?2撤销权

(1)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故依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

(2)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3)撤销权人如欲变更或撤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4)撤销权的存续期间

①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②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4.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当事人可以附延缓(生效)条件/期限,附解除条件/期限注:一定会届至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

(2)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却处于一种停止状态。条件成就/期限届至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3)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期限届至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4)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5、代理制度

5.1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5.1.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

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行纪)

(2)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区别于无权代理、传递信息、居间)

(3)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5.1.2代理VS委托VS行纪VS居间

(1)委托又称委任,指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法律行为。委托和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①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②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

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

③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

④委托和代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如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被代理人)与受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委托处理;委托人、受托人及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代理处理。

(2)代理与行纪

行纪I旨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行纪与代理的区

别体现在:

①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②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

③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3)代理与居间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交易机会或提供交易的媒介服务的行为。

(4)代理包括 3 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因委托产生的代理称委托代理,但是代理不一定由委托产生,可以是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

(5)委托产生的不一定是代理关系,委托行纪人从事商业活动,产生的是行纪关系;委托居间人提供媒介服务产生的是居间关系;委托也可以是委托被委托人从事纯事务性的行为。

(6)代理与代表法人组织一定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从事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代理与代表有如下区别:

①代表人是法人机关,因此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②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5.2 委托代理

(1)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为委托代理。由于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因此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授权。

(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E1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根据其监护人身份成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E2 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指定。

5.3 代理权的滥用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为双方代理。(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4 无权代理

5.4.1 种类无权代理包括:(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5.4.2 无权代理的后果在无权代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本人的追认---有效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本人拒绝追认---无效

明示/默示拒绝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3)催告——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应等待被代理人回应。

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催告,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不属于形成权)

(4)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此为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善意相对人。(2)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追认权、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形成权。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5.5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的一种

5.5.1法条依据、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权代理

(2)构成要件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构成要件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构成要件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通常表现为: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

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5.5.2 表见代理的效果---代理行为有效,直接约束被代理人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拘束。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5.2.3 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综合应用

(1)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如果主张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

(2)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规定,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但该追认的作出应当在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之前。

6、诉讼时效制度

6.1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点

(1)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2)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

(3)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债权人不丧失“起诉权” ,不影响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但是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

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2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杈(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6.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6.4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6.4.1诉讼时效的种类

2年 ------ 普通诉讼时效(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除适用短期、长期诉讼时效以外的其他纠纷。

1年 ------ 短期诉讼时效(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4年 ------ 长期诉讼时效(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1)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2)技术进出口合同

20年 -----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等规定。

E2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实两个方面6.4.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起算时点的具体规定)

(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

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

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R合同当事人就债务履行期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而不是知道违法行为之日或违法行为作出之日)(7)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应当主张除斥期间抗辩。但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6.4.3普通时效、短期时效、长期时效与最长时效的并用---孰早原则

6.5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6.5.1 一般规定

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6.5.2其他障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6.5.3中断事由的详细规定

(1)提起诉讼

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①申请仲裁;

②申请支付令;

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④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⑥申请强制执行;

⑦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⑧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⑨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①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R: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②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③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④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

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

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⑤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6?5?4中断效力的几个特殊规定

①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③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④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6?5?5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与最长时效的关系

(1)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2)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6?5?6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综合应用

(1)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影响的是诉讼时效的起丿点」讼时效的中止影响的是

诉讼时效的终点,因此,当案情同时涉及到中断事由和中止事由时,应当先考虑中断,后考虑中止。

(2)不同的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会产生不同的后果,要区别对待。

7、民事诉讼

通常处理争议的方式有:当事人互相协商、第三方调解、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7.1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变更诉讼请求、放弃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告不理”,是否撤诉、上诉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7.2两审终审制度

(1)所谓两审终审,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2)并非每一案件必须经过两审

①如果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以及一审经过调解结案,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民事制裁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制裁,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制裁。 行政拘留是行政违法行为、刑事拘留是犯罪行为。 不良行为没有违法、严重不良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任何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二、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 ①严重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②刑事违法性,即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③应受刑罚处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三、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①一般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 ②一般违法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或民事法律规范,犯罪行为违反的是 刑事法律规范。 ③一般违法行为应受行政或民事制裁,犯罪行为应受刑罚处罚。(2)联系(相同点):①都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②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③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如何防范一般违法行为(做到遵章守法)—方法、怎么做 ①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②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 ③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法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五、如何预防犯罪(怎样加强自我防范)—方法、措施、怎么做 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我们应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六、七年级法律知识补充 法律的特征:①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的作用:①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制裁作用,同时法律更具有保护功能,即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②我国法律是保护人民、惩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③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 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完整版)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

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500题(451-500)

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500题(451-500)451、行政复议费用由谁承担? 答: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 452、行政诉讼的申请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有二种情况: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但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53、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在什么情形下,由上级药品监督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答:五种情形:第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第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第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第四,对当事人罚款不使用由省级财政统一印制的罚款、没收单据的;第五,不依法定情形自行收缴罚款的; 454、对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违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对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第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第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55、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对违法使用罚款单据如何处理? 答: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56、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的如何处理? 答:由财政部门和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57、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如何处理? 答:由上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实用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实用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题型(一) (绪论、1-4章) 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因为刑法是法律,所以,法律就是刑法。(X) 2、不同的文明文化,造就了不同的法律制度。(V) 3、中华法系的母法是以唐、明律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V) 4、法律是随着自然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自然现象。(X)| 5、在我国,“人民”的概念内涵就是“公民”。(X) 6我国的其它一切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准绳。(V)厂 7、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是有明显界限的。(X)「 8、学习法律理论的目的就是避免自己不犯罪。(X) 9、法是在私有制出现以后才产生的。(V ) | 10、只要立法完备,就可以规定所有需要法来调整的社会关系。(X ) 11、县级人大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X ) 12、法的实施的最终目标是法的实现。(V ) 13、法的适用只能由司法机关来开展,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司法权。 V 14、在强调法治的今天,还须以德治辅助法治、以德治支撑法治。(V ) 15、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V 1 16、有法不一定可依,违法不一定必究。(X ) 17、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课程发展观,才可能齐国的法制建设。(V ) 18、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V ) 19、社会主义民主只要有制度作保证就必然可行。(X ) 20、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是平等的。(X ) 21、宪法一词在我国古代先秦时期就已经使用,所以,我国是最早立宪的国家。 (X ) 22、在法治国家,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是至高无上的。(V ) 23、在我国,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 V ) 24、我国宪法把休息权赋予了所有公民。(X ) 25、行政法已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X 26、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变动性,需要经常废、改、立。(V ) 27、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法律地位。(V 28、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力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优越地位。(V 29 ?行政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主体之间能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相同。(X) 30.国家公务员主要特征之一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人员。所以,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工勤人员。(V )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试题及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年( )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 A、2004年12月1日 B、2004年8月28日 C、1989年09月1日 D、1989年2月21日 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D以上三项 3.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 )制度。 A计划免疫 B预防接种 C预防接种证 D疫苗接种 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由( )批准。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A医疗机构 B采供血机构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任何单位和个人 6.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当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 )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A公安机关 B卫生行政部门 C卫生监督机构 D卫生防疫机构 7.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 )、( )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A隔离、消毒 B预检、分诊 C分类、隔离 D定点、隔离 8.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 ),减免医疗费用。 A医疗救济 B困难补助

C医疗救助 D医疗照顾 9.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将病原微生物分为()类。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将实验室分为( )级。 A 4;4 B 3;4 C 5;4 D 4;3 1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天。 A 1 B 3 C 5 D 2 11.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 )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A 18~55周岁 B 18~50周岁 C 16~55周岁 D 16~50周岁 12.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A 设区的市 B 县 C 省 D 国家 13.《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 A 3 B 2 C 5 D 4 14.国家根据非处方药的( ),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和乙类。 A质量 B有效性 C安全性和有效性 D安全性

2020年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共210题)

2020年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 (共210题) 1.青海省电力公司“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2、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3、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员工;4、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依法治国的理念;2.执法为民的理念;3.公平正义的理念;4.服务大局的理念;5.党的领导的理念。 3.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把握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3.严格依法办事。 4.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 5.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民主原则;2.社会主义原则;3.法制原则;4.平等原则。 6.现行宪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共进行过几次修正?修正案有多少条? 答:四次修正。三十一条。 7.在我国,公民的政治包括哪些? 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8.《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哪些? 答: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 - 1 -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采用哪种方式? 答: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10.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行为主体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 11.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决定书 1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哪些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犯罪? 答: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13.哪些案件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 - 2 -

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大全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 第一章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 一、单项选择题 1、当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A、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B、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的农民、的公务员、的解放军、的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农民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2、坚持有法可依、的有法必依、的执法必严、的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 A、有法可依,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B、有法必依,法律面前 C、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的农民、的公务员、的解放军、的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D、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农民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3、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 A、建设富强、的民主、的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 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 4、目前,我这法治建设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A、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建全不能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B、很多人不知法、的不懂法、的缺乏守法、的执法意识

C、法律不权威,甚至某些法律的权威性丧失 D、有法不依、的执法不严、的违法不究 5、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的基础、的灵魂是()。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社会主义民主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二、多项选择题 1、邓小平法制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A、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战略地位,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本质特征的认识 B、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 C、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我国现代化的内在联系 D、全面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法治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主要表现为法治原则的()。 A、法治的普遍性原则 B、法治的价值原则 C、法治的权威性和目的性原则 D、法治的形式合理性原则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以归结为()的法律渊源。 A、以宪法为核心 B、以行政法为核心

2020年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精华版)

2020年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竞赛试题库 及答案(精华版) 必答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采用哪种方式? 答: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2、根据《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1.宣传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 2. 制定并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计划; 3. 确定选举日期; 4. 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5. 指导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推选工作; 3、社区居委会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哪些? 答: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是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选举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调查、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举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

4、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怎 样的? 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开展工作。 5、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 条件。 (1)行为主体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 6、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答: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7、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1、有法定依据; 2、违法事实确凿; 3、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 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 款。 8、什么叫行政许可? 答: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第一讲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法的特征。1、制定或认可2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3 、强制性4 、普遍性5 、程序性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的身体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和搜查,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利、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受教

育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二、三讲 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第四讲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第五讲 法定继承,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测试题目

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测试题目 1、当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A)。 A、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B、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农民、公务员、解放军、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2、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C)。 A、有法可依,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B、有法必依,法律面前 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农民、公务员、解放军、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B)。 A、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 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 4、目前,我这法治建设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D)。 A、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建全不能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B、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守法、执法意识 C、法律不权威,甚至某些法律的权威性丧失 D、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5、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基础、灵魂是(B)。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社会主义民主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6、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是(C)。 A、“三个代表”思想 B、四项基本原则 C、宪法 D、邓小平理论 7、我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A)部宪法。 A、4 B、1 C、3 D、2 8、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实行(D)负责制。 A、委员会 B、政府全体会议 C、政府常务会议与行政首长 D、行政首长 9、在我国,行政立法权是指制定(C)的权力。 A、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 B、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部分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得境界 1、树立新得学习理念(简答): ①自主学习得理念②全面学习得理念③创新学习得理念④终身学习得理念 2、确立成才目标(简答): ①德就是人才素质得灵魂②智就是人才素质得基本内容 ③体就是人才素质得基础④美就是人才素质得重要体现 3、(选择)知性统一,脚踏实地。知行统一就是与道德人格紧密结合在一起得。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基本内容: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得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得时代精神④社会主义荣辱观 5、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灵魂,解决得就是举什么旗得问题,就 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理论基础。 6、认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意义: ①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与做人得道理,选择正确得成才之路。 ②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得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打下 知识基础。 ③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得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7、掌握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方法: ①注重学习科学理论; ②注重学习与掌握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得基本知识; ③注重联系实际; ④注重学以致用。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理想得含义与特征(简答、选择): 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就是人类社会实践得产物,就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得集中体现。 2、信念得含义(简答): 信念就是情感、认知与意志得有机统一体,就是人们在一定得认识基础上确立得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得心理态度与精神状态。 3、理想信念得作用: ①指引人生得奋斗目标; ②提供人生得前进动力;③提高人生得精神境界; 5、(选择)⑴理想信念就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就是一个实践问题。 ⑵只有实践才就是通往理想彼岸得桥梁 6、有关立志(简答、论述):①立志当高远②立志做大事③立志须躬行 7、如何认清实现理想得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简答、论述): ①理想得实现就是一个过程。 ②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得顺境与逆境。 8、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①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得关系就是实现理想得思想基础。(选择) ②坚定得信念就是实现理想得重要条件。 ③勇于实践、艰苦奋斗就是实现理想得根本途径。(选择)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

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

法律基础知识500题

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选择题(550道) 一、选择题 1. 在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2.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颁布于( ) A. 1949年 B. 1954年 C. 1978年 D.1982年 3.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 ) A. 四倍 B. 五倍 C. 六倍 D. 八倍 4. 我国宪法规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紧急状态的机关是( ) A. 国家主席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公安部 5. 现行宪法规定,享有国务院总理人选提名权的是( ) A. 全国人大主席团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家主席 D.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6. 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任期为( )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7.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 A. 人民代表大会 B. 人民代表大会制 C. 社会主义制度 D. 民主集中制 8. 在我国,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 ) A. 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 C. 特别行政区决定 D. 全国人大和基本法委员会协商决定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联名提出质询案的全国人大代表不得少于( )以上 A. 3 人 B. 5人 C. 10人 D. 30人 10.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国务院的违宪决定 A. 改变 B. 撤销 C. 改变或撤销 D. 发回重议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

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考试试题汇总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考试试题汇总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考试试题汇总(一) 一、判断题 1.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 2.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法治是我们的目标"。╳ 3.我们的民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4.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5.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 7.民主法制代替个人专断行政是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界碑。√ 8.人民政协是国家立法组织。╳ 9.邓小平提出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举的战略。√ 10.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立法工作要坚持把调整政治活动的法律作为立法的重点。 12.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决定于经济体制改革。╳ 13.遏制腐败,监督是关键。√ 14.坚持依法治国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5.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伴随农业文明的兴起而出现的。╳ 16.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基本价值原则是发展。╳ 17.法律是具有内在联系、协调统一的有机体。╳ 18.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发展生产力。╳ 19.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0.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是中共中央。╳

21.配套法律是指有一个法律颁布以后,还需要一个或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的颁布,才能具体实施。√ 22.实施细则是指一个法律颁布以后,为了便于实施和具体操作,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此作出详细规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3.我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是法律。╳ 24.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立法权统一。╳ 25.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 26.党的政策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27.法治的特征植根于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 28.法治的核心部分是针对国家权力本身,要求权利监督与制约。╳ 29.程序公正是指法院正确地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次序、方式和手续来处理案件。√ 30.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 31.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也要求市场国际化。√ 3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精髓。╳ 33.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统一。√ 34.精神文明分为思想道德方面和教育科学文化方面。√ 35.精神文明是指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在精神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文明成果。√ 36.社会主义法制的唯一要求是:违法必究。╳ 1.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 A.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B.占有、利用、收益、处分权 C.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权 D.控制、使用、收益、处分权 2. 下列事实中,哪一种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 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B.接受赠与的财产 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D.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 3. 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B.未到法定婚龄的 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D.因胁迫而结婚的 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要点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

求公众意见。 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1、大学的特点:○1信息的海洋,求知的殿堂 ○2栋梁的摇篮,良师的故乡 ○3是勤奋苦读放飞梦想的地方 2、大学生活的变化:○1学习要求的变化:自主性、广泛性、探索性、专业性 ○2生活环境的变化:独立性,人际关系的多方位 ○3社会活动的变化:社团活动的丰富多彩。 3、如何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 ○1确立独立生活的意识 ○2虚心求教、细心体察 ○3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 当代大学生承担的历史使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4、当代大学生面临的挑战:○1面临世界科技文化发展的挑战 ○2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的挑战 ○3面临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任务的挑战 5、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1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2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 ○3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4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表现 6、如何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 ○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2追求真理,善于创新 ○3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4视野开阔,胸怀宽广 ○5知行统一,脚踏实地 7、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最根本的就是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意义:1)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决定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和方向。 2)---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它为当代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发展动力,明确了基本途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 1、马克思主义思想(灵魂)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主题) 3、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髓) 4、社会主义荣辱观(基础) 科学内涵:1)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得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法律基础知识点归纳

一、思想道德素养: (一)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3、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4、明确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5、如何实现自己的理想 (二)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1、爱国主义的内涵 2、爱国主义的传统 3、爱国主义的价值 4、新时期爱国主义的要求(1)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2)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3)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4)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 5、如何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1)自觉维护国家利益(2)促进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3)增强国防观念(4)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三)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1、确立正确的人生观;(1)世界观、人生观及其相互关系(2)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3)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4)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 2、创造有价值的人生(1)价值观与人生价值的内涵(2)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3)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4)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3、科学的对待人生环境(1)促进身心的和谐(2)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3)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4)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四)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1、道德的基本知识(1)道德的起源、本质、功能与作用;(2)道德的历史发展 2、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传统(1)继承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意义(2)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内容(3)对待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正确态度 3、弘扬社会主义道德(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关系(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为人民服务(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集体主义(4)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4、恪守基本公民道德规范(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涵(2)诚信对于大学生道德教育的意义(3)锤炼个人品德 (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1、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1)公共生活的特点(2)公共生活需要供秩序(3)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道德和法律 2、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1)社会公德及其特点(2)社会公德内容(3)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4)网络生活的道德要求 3、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1)治安管理处罚法(2)集会游行示威法(3)环境保护法(4)道路交通安全法(5)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六)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1、职业道德内涵与意义 2、职业生活的基本法律规范(1)劳动法(2)公务员法 3、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1)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形势(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与创业观(3)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4、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1)爱情的要素(2)婚姻与家庭(3)家庭美德(4)婚姻法的相关知识 二、法律素养 (一)概念层面: 1、根本法与部门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二)精神、理念层面 1、依法治国的理念; 2、法治与法制的区别、联系; 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1)自由与平等(2)公平与正义(3)权利与义务 4、增强国家安全意识:(1)新的国家安全观(2)掌握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5、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1)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2)树立和尊重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三)原则层面 1、宪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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