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结算方式教案

票据结算方式教案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

【注意】(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2)票据中涉及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

(5)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

2.票据的种类

(1)范围:广义和狭义

(2)付款时间:即期和远期票据

(3)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否为同一人:自付票据和委付票据。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票据的特征有: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的功能包括: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是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四)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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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 (1)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分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功能: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类:信汇和电汇。 6、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适用:有合法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及其他结算方式总结

(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5)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盖章的行为。 只有汇票有承兑,本票和支票都没有。 付款人承兑汇票,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6)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的行为。 二、票据时效,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

三、银行汇票 1.概念:由出票银行签发,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款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 可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支取现金。 3.绝对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相对记载事项:付款日期(未记载的,即为见票即付) 付款地(未记载,则为付款人营业场所,住所或常居地) 出票地(未记载,即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常居地)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期限,代理付款人不予理睬。 6.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银行 7.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申请人必须在“银行汇票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付款金额”栏填写“现金”字样。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 8.现金银行汇票不得背书,金额起点为500元。 四、商业汇票 1.概念: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非票据结算方式有哪些

非票据结算方式有哪些 票据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了汇票、本票、支票结算方式,除票据及现金之外的结算方式均为非票据结算方式。比如: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卡、信用证等。下面的文字重点来解析非票据结算方式有哪些。 非票据结算方式主要有: 一、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二、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的适用条件: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三、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同时,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四、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买方)的申请向受益人(卖方)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信用证结算方式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 五、银行卡 1.单位卡 (1)单位卡的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入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国际结算教案(1)

《国际结算》教案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 第一节国际结算的概念、种类 一、国际结算的概念 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贸易和非贸易活动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的收付,即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就是国际结算。 二、国际结算的种类 ?根据产生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不同可分为: ?国际贸易结算(有形贸易结算visible trade) 由于商品进出口引起的货币收付的清偿行为 ?非贸易结算(无形贸易结算invisible trade ) 大多是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的 无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是指由于侨民汇款、国际旅游、运输费用、保险费、邮电费、银行手续费、对外国受灾地区的捐赠,劳务输出等引起的跨国收支 第二节国际结算的演进 一、国际结算的产生 国际结算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出现而出现; 国际结算的早期形式:与个别、局部的国际商品贸易相适应,非常原始,即通过输送贵金属(黄金和白银)办理结算。 二、国际结算的演进 (一)现金结算发展为非现金结算 现金结算阶段的问题:风险大+费用高+占压资金长 国际结算成本高 (二)以单据证明履约代替以实物证明履约 公元11世纪“字据”替代现金;到16-17世纪“字据”发展为票据;此外,商业、航运业、保险业相继独立,提单、保单随之出现(可以转让),结算方式由交货付款变为凭单付款,即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 银行信用加入(保证+融通),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 第三节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 一、银行在国际结算中的作用 ?降低款项转移成本 ?促进国际贸易成交 ?提供国际贸易融资 ?协助进出口企业管理或减少外汇风险 二、关系银行 1、关系银行的定义 关系银行是指发起行(首先发出指令的银行)指定的、为其执行异国银行业务的其他银行(另一家银行)。 2、关系银行的种类 ?海外分行 ?海外子行 ?海外附属行 ?国外办事处 ?国外代理行 3、建立代理银行关系三步骤 ?签定代理合约或合作协议,界定它们能彼此提供或进行合作的服务项目; ?相互开立帐户 ?交换控制文件 4、代理银行之间所交换的控制文件的主要内容: ?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印鉴) ?密押 ?费率表 ?SWIFT证实押 三、国际支付和清算系统 1、清算原理

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及对比说课讲解

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 及对比

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及对比 目前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是“四票、一证、一卡、三结算”的九种结算方式,以下分别介绍如下: (一)结算的种类 企业之间商品交换的结算方式主要以转账或票据为主,由银行运用信用职能,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办理结算。 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结算种类主要有: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七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上述结算方法与交易单位进行结算。 1.商业汇票 由出票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票据持有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是企业所采用的一种延期付款形式,商业汇票按其承兑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经付款方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并经银行审查同意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具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经济活动。它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和异地结算中均可使用。商业汇票有较强的信用,可贴现,可以背书转让,便于商品流通,有利于银行之间融通资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10日内。由于商业汇票的出票日与实际收付款有时间差,所以它的核算要通过“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账户。

2.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适用于单位、个人向异地支付各种款项的结算。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使用范围广、方便灵活、结算迅速、“钱随人到”,剩余款项由银行负责退回等优点。但对银行汇票要注意保管,防止遗失。由于在企业办理银行汇票时银行已将其款项从其存款户中划出,所以在未用于支付之前作为“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 3.银行本票 申请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结算的蔡据。银行本票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各种款项的结算。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在票面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现金本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付款期内银行见票即付。过期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办理。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到签发银行办理。同银行汇票的情况相同;在未用于支付之前也作为“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 4.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

国际结算实训教案.doc

《国际结算》课程实践教学教案 课程代码: 授课对象:海口经济学院公管学院级报关专业1~4班 开课时间: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学时安排:4学时/周 课程总学时:68(实践教学学时:8) 任课教师: 实训项目一:国际结算票据实训课时:2学时 实训目标与要求:通过实训,使学生掌握对汇票的审核;能够正确填写汇票;掌握汇票各种票据行为和处理流程。 实训重难点:重点:汇票各主要项目的填写;难点:汇票的各种票据行为和处理流程。实训内容: 一、根据已知条件开立汇票 各国票据法对汇票内容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票据法》第22、23条分别规定了必备项目和其他项目,具体规定如下:⑴表明“汇票”字样;⑵无条件支付委托;⑶确定的金额;⑷付款人名称;⑸收款人名称(汇票抬头);⑹出票日期;⑺出票人签章。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实际业务中,汇票上还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日期等。 1.根据以下信息开出一张汇票,格式参见教材22页,式样2-1。 出票人:广东机械进出口公司受票人:HSBC Bank PLC,United Kingdom 收款人:凭中国银行广州分行指定金额:5万英镑 付款期限:见票后30天付款出票地点及日期:广州,2010年1月5日 其他汇票项目自定。 2.根据以下信息开出一张汇票,格式参见教材22页,式样2-1。 中国A进口公司与日本B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时间为见票后30天,由A公司的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任付款,要求签发成以B公司为指示人的抬头,其他汇票项目自定。试根据上述要求签发一张汇票。 二、根据所给条件在汇票上进行背书、承兑 背书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并把它交给他人的行为。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是签字;二是交付。只有两个行为同时具备,背书转让行为方才有效。背书人签字应包含他的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在汇票的正面写明“已承兑(ACCEPTED)”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由承兑人签字;二是将已承兑的汇票交付持票人。 1.中国A进口公司与日本B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时间为见票后30天,由A公司的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任付款,要求签发成以B公司为指示人的抬头,其他汇票项目自定。试根据上述要求签发一张汇票。在此基础上,由B公司进行记名背书,以转让给M公司。 2.有一张汇票如下: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1)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由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款的一种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适用于企业先发货、后收款,或者是双方约定近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使用商业汇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 第二,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第三,商业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第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 (一)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分别由双方约定签发。若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由付款人承兑;若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由本人承兑。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于到期日凭票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付款人对其所承兑的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如果汇票到期时,付款人银行存款账户上不足支付票款,银行将不承担付款责任而只负责将汇票退给收款人,由收付

双方自行处理。同时,银行应付款人按照签发空头支票的相关罚款规定,处以罚金。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购货单位购货时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交销货单位,应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2)汇票到期支付票款时,购货企业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 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销货企业收到购货企业交来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作分录 如下: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2)销货企业把将要到期的汇票交存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以后, 接到银行收款通知时应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 教案

一、组织教学 1、上课铃毕,行师生礼,正式上课; 2、清点学生人数,填写教学日志。 二、复习旧课: 三、讲授新课: 第二节应收票据的核算 一、应收票据的概念及分类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

二、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的核算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时,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账户来核算应收票据的增减变动及期末结存情况。并按付款单位开设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例3-6】甲公司3月1日销售A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元,增值税款850元,共计5850元。对方乙公司开出为期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抵付货款。 (1)收到票据时:作为销售处理 借:应收票据 ---乙公司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乙公司的账务如何处理(假定A材料已经入库): 借:原材料---A材料 5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贷:应付票据—甲公司 5850 (2)票据到期,付款时: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850 贷:应收票据5850 票据到期,付款时: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票据—甲公司 5850 贷:银行存款 5850 (3)票据到期,票据就作废了,但是欠款关系还在,对方无力付款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5850 贷:应收票据---乙公司5850 票据到期,票据就作废了,但是欠款关系还在,乙公司无力付款 则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票据—甲公司 585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5850 练习: 三、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一)贴现的含义 贴现是指持票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背书后转让给银行, 银行受理后,从票面金额中扣除按银行贴现利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后,将其差额支付给持票人(即贴现企业)的业务活动。 在贴现中,企业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银行计算贴现利息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从银行获得的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货币收入,称为贴息所得。贴现利息和贴现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二)贴现的核算 应收票据的贴现根据票据的风险是否转移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带追索权,贴现企业在法律上负连带责任(指:如果付款方不付款,银行不承担责任);另一种是不带追索权,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 1.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1)贴现时的会计处理

4种票据结算方式(优质课资)

票据四种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①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⑨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付款人银行付款人自己付款人银行收款人、付款人付款人银行④ 使用范围同城、异地 见票即付同城 见票即付 同城 见票即付 使用期限1个月10个工作日2个月3-6个月后 持票人到期后一看款不足怎么办? 银行把票扔出不管了不足部分银行垫付⑤背书转让②可背书可背书可背书 担保情况可担保可担保可担保 种类●现金支票:只提现 ●转账支票:只转账 ●普通支票:左上角 有平行线的叫“划线 支票”只转账;支票 上什么都没有的即可 提现又可转账。●定额票面:1000;5000;10000;50000 ●不定额票面:直接往银行本票上打数额 使用规范①签发支票必须用碳 素墨水或墨汁 ②不能签发空头支 票,银行发现空头支 票按票面5%但不低 于1000元罚款;持票 人有权求偿2% ③不得签发与预留印 鉴不附的发票 ④不得签发与预留密 码不附的发票 核算账户③银行存款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应付票据(付款方)⑥应收票据(收款方)⑦ 其他支票必须在交换区域 内(同城)背书转让银行不为单 位办理现金 本票,现金本 票只对个人 票据贴现:应收票据尚未到期,提前兑现的金 融行为。 种类:●贴现(持票人VS银行) ●转贴现:贴现银行将未到期的商业汇 票向其他银行转让的行为(兄弟) ●再贴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 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转 让的行为(母子)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时,贴现、转贴现、再贴 现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

天的划款日期 票据贴现“实得额”的计算:见说明⑧ 说明: ①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是一笔交易一办。如:要支付给华联公司29.75万元,则银行汇票上只打 上正好的29.75万元,属于一次一清;银行本票是一次办出一笔钱留着慢慢用。 ②关于背书转让: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③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 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 ④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票面金额 的万分之五。 ⑤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按票面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题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期没有收到款项,付款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分析:银行对付款单位做“越期贷款”处理,对于付款单位而言,相当于多了一笔贷款,故用“短期借款” 账户。且这笔“贷款”的来源是持票人把票据给了银行要求付款这一行为带来的,故付款人单位的“应付票据” 减少。这笔业务实际上是结算方式的转换。 B.解答: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⑥“应付票据”(付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写在商业汇票上日后必须偿还无法抵赖的负债变化及结存情况。 到期通知银行付款的票据面值企业签发商业汇票的面值 余额:尚未到期的票据面值 练习题:企业购入原材料40000元,材料入库,签发商业汇票一份,期限三个月 借:原材料40000 贷:应付票据:40000 汇票到期,通知银行全额付款 借:应付票据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⑦“应收票据”(收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收到商业汇票的变化及结存情况 企业收到商业汇票的面值到期付款方存入银行兑现的票据面值 余额:尚未到期的票据面值 练习题:企业出售产品,价值5600元,发出产品收到商业汇票一份,期限四个月 借:应收票据5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5600 贷:库存商品** 汇票到期付款人将钱存入银行,本企业收到款项

4种票据结算方式

现金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银行汇票转账银行汇票 票据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现金结算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托收承付——国企用 非现金结算非票据委托收款 (支付结算)信用卡——单位和个人用 汇兑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可更改的是: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是单位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时使用的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的承兑总结:商业汇票(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用,个人之间不能用,相当于一张欠条,银行或购货方承兑,该欠条欠款时间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拿着票去找付款人,问他票据到期后会不会给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兑,那么持票人就等着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诺到期付款,就是拒绝承兑,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然后拿着拒绝证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参见表格来理解一下: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的背书 1.记载事项 在票据法中,票据行为附条件的,因行为不同,其法律后果均不同: (1)出票时付款附条件的,票据无效; (2)背书时附条件的,视为无条件;但该背书是有效的 (3)保证附条件的,视为无条件;但该保证是有效的 (4)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以上背书和保证附条件的,都只是所附条件无票据效力,但该背书和保证都是有效的。 票据贴现:应收票据尚未到期,提前兑现的金融行为。 种类: ●贴现(持票人VS银行) ●转贴现:贴现银行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让的行为(兄弟) ●再贴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行为(母子)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时,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票据贴现“实得额”的计算:见说明⑧ 说明: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结算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托收承付、银行汇票是同城结算方式 B.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是借记支付工具 C.汇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银行卡是同城、异地均可采用的结算方式 D.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是贷记支付工具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临时存款账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B.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C.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D.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以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大于等于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存款人因主体资格终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B.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C.对于存款人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D.对于存款人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6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票据是债权证券,即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向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 B.票据是设权证券,即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 C.票据是文义证券,但如果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可以依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据变更或者补充 D.票据是金钱证券,即持票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 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票据行为的是()。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付款 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无效 B.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有效 C.票据行为人已经在票据上进行了记载,即使其未将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仍然成立 D.票据行为只有在票据上记载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7.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是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经查,丙公司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合同专用章。丁公司按期提示付款时,A银行以丙公司签章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付款。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票据结算方式习题答案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C )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A银行汇票B支票C银行本票D.商业汇票汇票按实际结算,钱多了会还给主人。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而银行本票是没“结算”概念。2.下列不属于票据的是( D) A银行汇票B商业汇票C支票D债券 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B )。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 4.( D)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A承兑人B背书人C保证人D被背书人 5.下到各项中,不能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是(A )。A承兑人B收款人C.保证人D背书人 如果A能承兑,因承兑人就是付款人,自己追自己? 6.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的票据是(B )。A银行汇票B支票C.银行本票D商业承兑汇票 7.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务的人,是指( C )。 A.被背书人B背书人C承兑人D保证人 8.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票据行为的是( A )。 A.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B.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9.下列各项中,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应当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是( B )。 A.办理托收承付的银行B办理委托收款的银行C办理汇兑的银行D开具信用证的银行 B即是代企业收款 10.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 C )。A出票日期B收款人名称C用途D票据金额 11.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下列属于狭义的票据的是( C )。A.股票B 发票C汇票D国库券 12.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称为( A)。A.出票B 背书C.承兑D保证 13.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丽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称为( B )。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证 14.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盖章的行为称为( C)。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证 15.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称为( D)。 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证 16.下列汇票当事人中,非基本当事人是( D )。A出票人B.付款人C.收款人D背书人 17.下列支票当事人中,基本当事人是( A )。A.付款人B背书人C.保证人D被背书人 18.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 A )。A出票人B背书人C.承兑人D保证人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及其核算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及其核算 商业汇票是由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款的一种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适用于企业先发货、后收款,或者是双方约定近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使用商业汇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 第二,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第三,商业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第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分别由双方约定签发。若由收款人签发

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由付款人承兑;若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由本人承兑。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于到期日凭票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付款人对其所承兑的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如果汇票到期时,付款人银行存款账户上不足支付票款,银行将不承担付款责任而只负责将汇票退给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同时,银行对付款人按照签发空头支票的有关罚款规定,处以罚金。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购货单位购货时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交销货单位,应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汇票到期支付票款时,购货企业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销货企业收到购货企业交来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

票据结算方式教案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 【注意】(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2)票据中涉及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 (5)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 2.票据的种类 (1)范围:广义和狭义 (2)付款时间:即期和远期票据 (3)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否为同一人:自付票据和委付票据。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票据的特征有: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的功能包括: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是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四)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

银行常用票据样本及说明

常用票据样本及说明 一、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为了方便申请人的使用,银行汇票还专门设置了实际结算金额栏,在交易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出票金额以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受到法律保护。其票样如图1-1、1-2所示,银行进账单如图1-3所示。 图1-1 银行汇票

图1-2 银行汇票背面 图1-3 进账单 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一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以请求出票银行付款。银行汇票见票即付。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或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但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 ②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③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起点为500元。 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所特有的,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在银行开立存款科目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订有购销合同的商品交易的款项结算(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承兑人即付款人员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②对信用不好的客户应慎用或不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③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但背书应连续。 ④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1、商业承兑汇票。它是指由收款人签发,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在实务中,一般以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居多。其票样如图2-1-1、2-1- 2、2-1- 3、2-1- 4、2-1-5所示。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答案新版讲课教案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开户单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现金,按照有关规定,对于零星支出的结算起点是()元以下。 A.1000 B.1500 C.2000 D.500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现金使用范围。根据规定,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 2. 关于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开户单位收入现金一般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B.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C.开户单位对于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D.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3. 存款人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的罚款。 A.1000元 B.10000元 C.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 4. 单位和个人在()的各种款项结算,可以使用支票。 A.异地 B.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C.同城和异地 D.同城或异地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可使用支票。 5. 有关票据出票日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B.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在其前加“壹” C.在填写月、日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零” D.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票据无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填写要求。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6. 长江公司出纳会计李某于2009年2月10日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转账支票上日期填写

票据的结算区域

票据的结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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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结算区域 我国现行票据结算方式包括: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这些票据结算方式根据是否能够进行跨区域结算划分为同城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和通用结算方式三类。 同一票据区域并不完全等同于同一城市。在同一票据区域可以跨城市使用支票。 需要注意的是,支票结算长久以来都是“同城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2007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建设推广,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但是目前,只有收、付款双方的开户行都加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才能异地使用支票,而收款人只能通过银行委托收款,金额上也有限制,因此异地收、付款时使用支票结算方式的并不多。 实际操作能力强才能作一名合格出纳 出纳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工作,除了要熟悉日常会计事务的处理,更要具备较高的出纳业务知识水平和账目计算能力也就是数字运算。包括点钞、填票、打算盘等,都要求速度快、准确性高、毫厘不差才算达标。并且,数字运算常常是在结算的时候发生,这要求出纳根据计算结果当场开票、收付现金等,你可以使用电脑、计算器、算盘,无论哪种手段,均要求你算得快、算得准。 算得快、算得准,可以说,既是基本要求,也是最高境界。需要注意的是,当场运算和事后的账目计算不可同日而语:账目算错了、填写错了,都允许按既定制度更改,而钱算错了,就可能陷入说不清楚、或者说清楚也改不回来的尴尬境地。对此作为一名出纳不可不慎。出纳工作,所要求的既快且准,其中更要把“准确”放在头一位,亦即在“准”中求“快”,方保不出现失误。 综合上述,以快和准为衡量标准,怎样才能提高出纳的实际操作能力呢?诀窍在于一个“勤”字,所谓“熟能生巧”、“巧自熟来”,勤于动手、提高手上功夫,方能达到出纳操作能力上的理想水平。 宝源总结:会计工作大致流程 日期:[2011/3/613:04:03]共阅[1307]次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国际结算》课程授课教案

《国际结算》课程授课教案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国际结算》是一门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紧密相关的、注重理论在实际业务中应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务可操作性的课程;也是一门适应我国银行业务与国际银行业务接轨需要, 与国际惯例紧密联系、不断发展变化,偏重于按照国际惯例使用金融专业英语办理业务的,具有很强国际性的专业课程。它是国际金融学的一个分支,从微观角度探讨国际间货币运动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主要研究结算工具、结算方式和以银行为中心的资金划拨清算,其主要目的在于以最科学、最有效的方法来清算国与国之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际结算》是从事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一门重要的实务课程,是作为高职国际金融专业、国际贸易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根据学科的要求,本课程是以国际贸易结算为主线,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中心,以国际惯例为依据,系统地介绍国际结算的基本原理和业务操作规范。 通过《国际结算》的教学,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国际结算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能够运用理论知识为指导进行国际结算的实务操作和处理所遇到的国际结算纠纷,成为具备国际贸易结算的实务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二、选用的教材

根据要求高职高专国际结算课程,我们选用的教材是由朱箴元主编,朱箴元、林琳、兰振光(均为我院国际金融教研室的教师)共同参编的适用于高职高专的《国际结算》(第二版);同时选用由他们共同参编的辅导书《国际结算学习指导》(第二版),以上均于2008年11月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三、具体教学内容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 【本章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国际结算中常用的国际惯例以及当代国际结算发展的主要特点;理解国际结算研究的主要内容、办理现汇结算的基本条件;掌握国际结算的概念。 【本章重点】 1.国际结算的概念 2.办理现汇结算的基本条件 【本章难点】 1.货物单据化 2.单据电子化 【本章教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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