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用电,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用电活动。

三、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

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4、《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四、职责

1、总经理为公司用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用电工作。

2、安全主任负责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用电,并开展定期培训,让员工学习用电安全的知识。

3、电工负责公司的电气作业,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五、用电安全基本原则

1、在预期的环境中,不因外界的非机械的影响而危机人和财产。

2、在满足预期的机械性能要求下,不危及人和财产。

3、在可预见的过载情况下,不应危及人和财产。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的直接触电或间接触电所引起的身体伤害及其他伤害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5、用电产品的绝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对危及人和财产的其他危险,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六、电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安全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安全主任批准方可

参加带电作业。

4、电工应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七、用电安全管理

1、加强电器设备的精心看管、操作维护,提高电器设备运转率和完好率。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用电方式。

3、生产设备、设施启动运转必须允许负荷量。

4、导电部位、传动部位、运转部位必须加固防护设施,动力线路、照明线路不能漏电,先头线路不能裸露,开关、保险盒要安装完整。

5、电器设备、设施和电线电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装检修电器设备、架设更换拆除电线、电缆必须按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进行。非电工,严禁任何人私自更换线路,维修电器。

6、电器设备必须坚持专人看管,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7、用电设备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寿命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8、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9、用电设备设施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10、用电设备设施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11、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设施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12、用电设备设施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做妥善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13、用电设备设施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①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②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③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15、电气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

1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八、用电安全管理奖惩

1、对下列情况进行惩罚

①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和违章指挥的。

②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

③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的。

2、对下列行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研究决定。

①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

②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

③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

第十八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街道街道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街道街道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二) 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

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安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

(三)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安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四)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五)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

(六)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

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

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安委会及相关企业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七)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八)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

(九) 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安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

(十)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2、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3、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4、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5、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十一)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2、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3、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4、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5、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6、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十二)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十三)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安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

(十四)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十五)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对企业内公共场所要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运。

第十章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对其各种行为做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我园区范围内承包工程的单位(包括二次承包工程单位)必须到管理处办理有关入园手续、接受管理处的安全教育、登记有关事项,以利园区安全保卫工作。出入园区人员、车辆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进入园区车辆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出园物资由管理处签发出门证。

2、各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分配工作。

3、外来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园区一切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不得违反。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机动车辆司机及其他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4、外来施工人员及民工,一切施工作业一定要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工作,不许擅自进入车间或危险场所,不得乱动有关设备、阀门、器具,以免发生危险。

5、进入园区任何地点不准吸烟,不准擅自动火,动火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6、外来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如: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登高须佩安全带等。

7、外来施工人员自备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由我园区设备部或生产车间共同确定,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未经批准,不许随便设置或擅自变更地点,电源由设备部指定并负责接电,施工单位不得私自乱接。

8、外来施工单位,未经我园区领导同意,严禁擅自动用我园区

的机电设备、车辆及工器具。

9、从事任何施工作业一定要事前与设备部有关人员和现场负责人联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点、部位,没有确认前不准施工,严禁盲目乱干。每次进入施工现场前,包括高空作业,地下设施作业及设备容器内部作业等,应与现场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否则不许施工。应尊重现场负责人员的意见,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威胁生产安全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与现场负责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10、施工作业必须保持道路畅通。施工中的垃圾杂物,易燃物等应随时清除到指定的地点,严禁野蛮施工,就地乱仍、乱抛施工垃圾。

11、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我园区安全员现场巡查监督,并根据情节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罚款,直至停止其工作。

12、外来施工人员由于违章引起事故或影响生产造成损失者,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视情节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3、外来施工人单位负责人是其所在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要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中带头遵章守纪,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当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后在施工。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与安全责任感。

第二十章园区交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车辆(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园区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园区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车辆

①、本园区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园区,均须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岗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园区。

②车辆停放应按照园区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严禁车辆在园区内部道路上、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位置停放,同时应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指定区域为园区XXXX处、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存放处。

③、员工车辆进出园区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

止鸣笛,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员工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2客户车辆

①客户车辆进入园区,须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岗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园区。

②客户车辆进出、行驶、停放均应服从保安人员指挥,并在制度位置停放。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③机动车辆在园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并禁止鸣笛。

④不准在园区内任何场地、道路试车、修车、练习。

⑤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交通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⑥不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车场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制度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3送货车辆

①送货车辆进入园区时,须在门岗保安室登记,并按照保安指定的路线进入园区。

②送货车辆在园区内必须缓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禁止鸣笛。

③送货车辆未经园区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在园区内除环形路以外的任何路面上行驶。

④不准以任何理由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⑤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交通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⑥送货车辆离开园区时需将货物的包装及作业产生的垃圾随车带走。

⑦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辆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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