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大一下学期重点)

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大一下学期重点)
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大一下学期重点)

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 1)私权神圣 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事件 2)行为

三、物的分类: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四、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

2、权利的取得(既受取得和原始取得)

3、权利的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推定死亡,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

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

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

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

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

六、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概念)

2、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

4、法律行为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后果〈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important)

5、附款(条件的分类)选择题

七、代理制度

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

2、代理权的行驶和限制

3、表见代理

八、诉讼时效

1、概念

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

3、中止、中断与延长

4、期限的计算

九、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

3、责任的竞合

十、人身权制度

1、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概念

2、具体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

3、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4、隐私权(内容、与名誉权的区别、现代困境及发展)

5、性自由权

民法复习具体要点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①民事权利受到法律最充分的保障

②民事权利当然

③民事权利内容无限广泛

④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

2)身份平等:①人格平等

②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

③对各类民事主体的平等对待

④平等保护

3)意思自治:在死法领域,当事人自由决定其行为,确定参与市民生

活的交往方式,而不受任何非法干预。

2、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 2)意思自治 3)等价有偿

4)诚实信用 5)公序良俗和私权神圣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为权利义务之所属

2)客体为权利义务之所附

3)主体之间凭借客体彼此联系

4)联系之内容即为权利义务

5)权利的开始和结束是权利义务的变动及变动的原因问题

2、民事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

1)行为:指人的主观意识支配下的有意识的活动。

①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

②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

③准民事行为

2)事件: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无关的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产生的

客观现象

三、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物能否移动以及移动后是否损害其价值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物能否自由流通,能够在多大的范围内流通

3、特定物与种类物:是否具有独立特性以及是否可以相互取代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是否可分割,分割后是否影响其价值和用途

5、主物与从物: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

凡两物相互配合才能发挥作用,其中能独立存在并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辅助作用或补充作用的是从物。

6、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物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以及是否归于消灭。

7、原物与孳息:两物之间的渊源关系

原物是原本存在并可以产生新物或新的收益之物;孳息是原物所生之物或利益

8、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物的构成个数及其结合状况

四、民事权利

1、分类:1)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民事权利的作用

①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有排他性的权利。知识产权、

人格权、物权等为支配权。

②请求权: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基于基础权利而

发生。

③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

消灭的权利。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等。

④抗辩权:对抗他人行使相关权利的权利,也称拒绝的权利。可分为同时履

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

2)绝对权与相对权: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物权、人身权、继承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3)财产权:、人身权与两者兼备权:客体所体现的利益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两者兼备

权:继承权、股权

4)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民事权利与相对人的联系

专属权:人格权,身份权;非专属权:物权、债权

5)主权利与从权利: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个权利的地位

担保关系中,被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担保权是从权利

6)既得权与期待权:权利是否已经享有(取得)

2、权利的取得: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①原始取得:民事权利的取得,不依赖与任何已有权利,而是通过一定民

事行为或法定事由取得。如先占、劳动生产、善意取得等。

②继受取得:以原民事行为人的权利为依据,通过一定民事行为取得民事

权利的方法,继受取得的财产权主要有所有权、他物权、债权 2)直接取得与间接取得

3)即期取得与远期取

3、民事权利的保护:私力救济

1)具体形态包括自救、自助、自卫

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请求权,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

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对他人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者其他

相应措施的合法行为。

自助的前提:①必须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②来不及请求国家公权力机关

③手段适合于请求权的实现

2)私力救济的方式:①协商②调解③主张或放弃权利④紧急避险

⑤正当防卫⑥留置权⑦合同履行抗辩权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对胎儿的保护:出生登记以独立呼吸为准。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①胎儿人格权

②非法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③生父母死亡时的抚养请求权

④胎儿继承权

⑤为死产时的法律关系

2)推定死亡:①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③几个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由他们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宣告死亡:①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死亡的法律制度。

②一般情况,需下落不明满四年,从音讯消失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

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

生之日起满二年。

③利害关系人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④法律后果:人身关系:财产关系:P50

2、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主体能够独立有效地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A、范围上的限制:①纯获利益的行为;②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为

B、程序上的限制:①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②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③由法

定代理人追认

3、监护:设定专人对行为能力欠缺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制度。

1)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①父母;②祖父母、外祖父母;③成年兄、姐;

④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⑤父母所在单位、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

⑤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2)指定监护:P46

3)委托监护: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则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4)监护职责:①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②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③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④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⑤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⑥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⑦除

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5)变更监护、丧失监护权与监护关系终止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

①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被监护人死亡;

③监护人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监护关系的其他情形。

4、住所: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

地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

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

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5、法人:

1)特征:①独立的名义;②独立的财产;③健全的组织机构;④独立的责任

2)分类:①公法人与私法人;

②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③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④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a、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成立的法人,如公

司;财团法人是以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财产为基

础成立的法人,如基金会。

b、社团法人为了公益事业。

c、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为社员;

财团法人的设立人不对财团法人享有任何权利

d、目的及组织的稳定性不同,社团法人相对较弱。

3)变更:合并与分立:

①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分立是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法人。

②合并有创设式合并与吸收式合并;分立有创设式分立与存续式分立P56

③合并、分立之前的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承担

4)责任:

①独立责任: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和独立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②无限责任: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指以自己财产的一

部分来承担责任),同一责任对法人来说是无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③代表责任:企业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5)机关:①意思机关(股东大会);

②执行机关(董事会);

③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④监督机关(监事会)

法定代表人:①由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自然人;

②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

③有权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6)清算:法人终止前,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结的行为清算法人的人格:在清算期间,法人不能进行新的经营活动。

6、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了共同的事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

风险,至少一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非法人组织。

1)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①有限合伙人是指向有限合伙出资并分享利润,但不参加合伙经营,仅以出资为限对

合伙承担清偿责任的人。

②普通合伙必须全是普通合伙人,但有限合伙只要有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即可

③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由于某些合伙人因过错造

成损害,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的财产:合伙人出资和积累的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P61

共同共有:①因经营共同事业而发生②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③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④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债务承担:①首先以合伙财产清偿合伙债务

②合伙人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③双重优先权(无法律依据,学理上的):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

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 P63

4)退伙:①法定退伙(当然退伙)a、合伙人死亡;

b、法人合伙人关闭、撤销、破产

c、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

②强制退伙(除名、开除)a、未履行出资义务;

b、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合伙的重大损失;

c、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d、协议规定的其他事由

③自愿退伙:a、协议退伙;b、单方声明退伙

退伙人对其退货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因意思表示而发生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2、分类: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2)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一方获得利益是否需要获得对等待价

3)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是否必须依某种特定的形式

4)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法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

无因行为指法律行为不存在财产给予的原因或者法律行为能力人与进行财产给

予的原因可以分离。

5)主行为与从行为:法律关系内容之间的主从关系

6)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法律行为的要素除了意思表示以外,是否需要实物的交付为标准。

①赠与合同在未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反悔;

②实践性行为的合同未交付前不生效

③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个人借款合同

3、意思表示:民事主体意欲将发生私法效果的意思表示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生效:1)无相对人的,行为作出时生效,立遗嘱的行为除外;

2)有相对人的,①对话方式,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才生效;

②非对话方式,收信主义,即到达收信人的控制范围。

4、法律行为的要件:

1)成立要件:①当事人;②意思表示;③标的

2)有效要件(价值判断):①主体合格;②意思表示真实自愿;③标的合法

3)生效要件(事实判断):①法律的特别规定;②当事人的特别约定

★欠缺生效要件的后果:①主体不合格---效力待定

②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变更、可撤销

③标的不合法---无效

5、法律行为的效力:

1)无效行为:指虽然已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具体情形:①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利益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因成立时欠缺真实要件,而允许行为人行使撤销权,使该法

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注意:①由意思表示不真实引起的

②撤销前有效,撤消后无效

③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④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有效

内容:①诈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做出意思表示。

②胁迫:以现实的或将来的非法危害相威胁,使相对人陷于恐惧而做出不真实的

意思表示。

③重大误解:行为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与其他有关情况产生错误认识,致使意思

表示不真实。

④乘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为难境地或迫切需要,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

表示的行为。

⑤显失公平:一方利用优势或他方轻率、无经验,从事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 3)效力待定的行为:①由主体不合格引起如限制民事行为人超越行为能力

②既非有效也非无效的行为;无权代理;无权处分。

③有权人确定后或有效或无效

④有权人享有追认权、拒绝权

无效的后果:①恢复原状(消费性合同无法恢复原状)

②赔偿损失(过错方承担)

③没收财产(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损害第三方的返还第三方)

6、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或期限

1)条件:决定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未来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的条件:①须为将来发生的事实;②须为不确定的事实;③须为可能的事实;④

约定而非法定;⑤须为合法

条件的分类:①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所决定的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还是消

灭为标准。②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事实的发生与不发生作为条件

③随意条件、偶成条件与混合条件 P89

2)期限: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产生或消灭的未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

七、代理制度

1、代理: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为或接受意思表示,而效果归属于本人的制度。

2、分类: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

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等情况。

如监护制度,家事代理也属于法定代理。

2)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本人名义还是代理人名义

3)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范围有无特定限制

4)本代理与复代理:

①本代理:由本人选任或法律规定产生代理人的代理;复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

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效果归本人。

②复代理的特点:a、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代理人 b、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

代理人 c、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

复代理的条件:a、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b、事先征得被代理人同意 c、紧急

情况下,不用征得同意。

3、代理权的行使和限制:1)行使:①善管义务;②忠实义务;③自己执行义务

2)限制:禁止:①自己代理: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自己从事法律行为

②双方代理:同时代理本人和相对人的同一法律行为。

但以下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有效:①经本人之允诺;②系专为履行债务者;③代理

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4、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其从事的法律行为的后果归属与本人的无权代理。

1)表见代理的要件:①行为人无代理权;②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有代理权;③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④相对人无过失

2)权利外观的情形(相对人相信有代理权):

①本人知道他人以其名义活动而不做反对表示;

②本人声明授权而未授权;

③代理人持有本人的公章、空白合同、介绍信等;代理授权不明;

④行为人与本人存在着某种特定的关系

3)表见代理的效力:代理有效,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本人的损失,可以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4)狭义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之外欠缺代理权的代理

①本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

②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③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效的情况下)

八、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依法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

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1、分类:1)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2年)

2)特别诉讼时效: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1年)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提起诉

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是四年。

2、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中止: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因而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P147 2)中断:时效期间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期间又重新开始计算。

中断事由:①提起诉讼;②权利人主张权利;③义务人承诺。

3)延长:指人民法院根据自己的情况,认为权利人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可以依法适当延长其诉讼时效期限。

3、诉讼时效的后果:①权利人丧失胜诉权;②权利人义务关系并不消灭,而是转化成一种

自然之债,债务关系;③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

4、期限的计算:P150

九:民事责任: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法上的后果。

1、侵权民事责任

1)侵权行为: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2)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②违法行为;③主观过错;④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

3)侵权民事行为的免责事由:

①不可抗力;②受害人过错;③正当防卫;④紧急避险

4)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①过错责任原则(故意、过失,要求受害人举证)

②过错推定原则(首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举证无过错),如医疗事故

③无过错责任原则(a、产品责任;b、环境污染致人损害;c、动物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责任;

e、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④公平责任原则

2、民事责任的竞合与聚合

1)竞合:同一法律事实发生后才产生多项请求权,当事人只能选择一个行使。

2)聚合:同一法律事实发生后,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损害后果的多重性,而应当使责

任人承担多种法律责任的形态。(如电视机爆炸等产品责任)

十、人身权制度

1、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其独

立人格所必备的民事权利;身份权: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

有的民事权利。

2、健康权: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

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不包括心理健康)

1)健康权的内容:①健康的维护权;②劳动能力的保护权;③适当的健康支配权(吸

烟、酗酒,危险运动)

2)侵害健康权损害的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

疗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身体权: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

人格权。

1)身体: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整体。①头颅、肢体、器官、其他组织、毛发、指甲;

②移植的器官;③人工制作的器官。

2)身体权的内容:①保持身体的完整性(非法身体接触也是,如非法搜身)

②身体的合理支配权

3)对尸体的法律法律保护:不享有物权,仅有纪念、悼念的权利

①禁止非法损害尸体

②禁止非法利用尸体

③禁止其他侵害尸体的行为

4、姓名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的具体人格权。

1)姓名权的内容:①姓名决定权;②姓名使用权;③姓名变更权。

2)侵害姓名权的方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该用而不用)

干涉行使姓名权

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盗用做非法之事,假冒美名)

姓名的故意混同行为

3)法人名称权:名称的设定、使用、变更、转让权

5、肖像权: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1)肖像:通过绘画、照相、雕塑、电影等艺术形式使自然人以面部为主的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2)肖像权的内容:①肖像制作权;②肖像使用权;③肖像转让权;④肖像利益维护权。

3)肖像权的限制:①公众人物;

②国家机关执行公务需要;

③为维护本人利益的需要(寻人启事)

④为时事新闻报道的需要

⑤为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需要

4)侵犯肖像权行为:擅自制作、拥有、使用他人肖像;以侮辱方式使用破坏他人肖像

5)行使著作权不能侵犯他人肖像权

6)集体肖像合理使用时不须征得所用人同意;

集体照之外的人使用时,只需征得其中一人同意

6、名誉权:自然人、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持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社会综合评价的

具体人格权。

1)名誉权的内容:名誉的保持、维护和利益支配权。

2)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的要件:

①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并指向特定的人(影射侵权)

②造成名誉权的损害(公布)

③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行为人主观过错

3)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①侮辱: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

②诽谤: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无中生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4)免责事由:①内容真实;②受害人同意;③正当的舆论监督;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控告;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相关会议上的发言;⑥公众人物

7、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就其私生活的不欲人知的事实有不被他人得知的私生活自由权。

1)隐私:①私人信息;②私人活动;③私人空间(包括身体阴私部位)

2)隐私权的内容:①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②私生活的安宁权;③私生活决定权;

④通讯秘密权;⑤个人隐私使用权

3)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①客体不同(私人生活,名誉);

②主体不同(自然人,自然人和法人);

③侵权方式不同(真实信息,虚假信息);

④责任方式不同(没法恢复,恢复名誉);

⑤侵害后果不同(严重,稍次)

4)隐私权的现代困境:①科技进步对隐私权的挑战

②大众传媒对隐私权的威胁

③公权膨胀对隐私权的压迫

④消费主义文化对隐私权的操控

5)隐私权的现代发展趋势:①隐私权的内容不断扩张

②空间隐私权内容的不断发展

③个人资料隐私权的发展

④网络隐私的发展

⑤隐私权受限制的趋势加强

8、性自由权:不违反法律、道德的情况下,自主表达自己的性意愿,决定自己的性行为

及方式,实现自己的性欲望而不受强迫和干涉的权利。

1)特征:①半克减性(自愿,无伤);②专属性;③平等性

2)内容:①表达权;②决定权;③拒绝权;④自卫权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教学提纲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

《民法总论》习题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合计 20分) 1、民事法律关系 2、代理 3、肖像权 4、民事责任 5、合伙 三、判断:(每题1分,合计5分) 1、“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2、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3、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转让的,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可以放弃的、转让的。() 4、企业法人分立和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5、依照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 四、单项选择(每题2分,合计18分) 1、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李某就出卖自己的旧汽车与张某达成协议 B、王某将李某打伤 C、小张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的足球 D、80岁的老张因病去世 2、撤销权的性质是()。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

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4、 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5.甲因为意外事故于199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起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 A1998年5月9日 B1998年5月10日 C2000年5月9日 D2000年5月10日6.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了丁代签合同,则甲、丁是() 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 7.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 A无效行为 B可撤销行为 C效力未定行为 D有效行为 8.甲厂业务员邓某带该厂空白委托书与乙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货到后甲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厂业务员邓某的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B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有权代理,合同有效 D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9.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D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 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D A.当然解释 B.目的解释 C.体系解释 D.合宪性解释 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B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C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可撤销 8、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D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民法总论期末练习题(试题附答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A 指导功能 B 补充功能 C 惩罚功能 D 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心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D)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C) A 地位平等 B 意思自由 C 平等协商 D 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 A 先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ABCD) A 欺诈行为 B 赌博 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三、判断题1、对 2、错 3、对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射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选择题

民法总论复习提纲(内部整理资料)

民法总论复习提纲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不互相隶属,地位平等,能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一)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二)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 (三)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时候,应本着善意和诚实的态度,即讲究信誉,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 具体表现: (1)不为欺诈行为 (2)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 (3)不得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 (4)正当竞争,反对垄断 (5)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 (1)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生活的道德准则 (2)诚实信用原则为道德准则的法律化 (3)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在于授予法院自由裁量权 诚实信用的功能 (1)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解释合同 (3)解释补充法律规定之不足 几个问题: (1)能否以诚实信用原则修改现行法律规定 (2)禁止“向一般性条款逃避” (3)类推适用优先 (4)优于判例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有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 (1)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而非物质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非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3)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4)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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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1. 什么是民法?[1]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民法有哪些特质?[2] 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 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 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定法 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 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 ④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 ⑤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 5.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 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 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 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答案:C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答案:A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答案:AD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D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答案:BCD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解析: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复习建议】14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复习重点

2014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要点、重点 一、民法的单选题与往年一样,难度不大。 1、相应来说,直接考察法条的试题比较多 (1)比如,34、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时间是 A、承包合同生效时 B、承包合同登记时 C、承包合同公证时 D、主管机关批准时 直接考察《物权法》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再比如,33.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承诺人作出承诺时 B、承诺通知发出时 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D、要约人了解承诺时 直接考察《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2、大部分客观题仍然考查基础理论。 (1)比如:2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

C、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 D、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 直接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只有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才有民事法律关系。四个选项中只有B选项中存在民事法律事实,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2)再比如:22.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顺序是 A、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 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这道题直接考查公民出生时间的认定。这道题的答案在考试分析中102页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有明确的论述。 二、民法简答题的形式没有变化,在题目的难度上有所增加。两道简答题一道知识产权的内容,另一道考察继承法中的内容。以往在知识产权的内容上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考查的分值比较少一般就是3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各一道题,每题1分,但今年不仅在客观题中出现,还出现了一道大题。 三、法条分析题最大的特点是,从考试分析中来,到考试分析中去,完全以考试分析为依托。另外今年的法条分析题的难度较之往年,在答题的形式的简单了,题目中明确给出了几个问题,类似于案例分析题,这就大大的降低了题目的难度。 民法的物权部分一直是整个民法理论中的重中之重,物权法的三个基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1. 什么是民法?[1]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 民法有哪些特质?[2] 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 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 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 (1)制定法 ①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 ②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③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 ④ 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 ⑤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 5. 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 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 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 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 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民的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请求权 3.权利能力 4.宣告失踪 5.委托授权行为 6.诉讼时效 二、判断题 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 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 1、我国自然人从(?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2、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 )。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3、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配偶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 )。 A.自行恢复????????????????????? B.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C.视配偶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视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4、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后??? ??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后 5、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 )。 A.任何阶段??? B.最后六个月??? C.最后三个月??? D.前六个月

民法总论复习重点

民法总论复习重点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民法: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民法典) 实质民法:除民法典外,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以及民事判例法和民事习惯法 图1-1民事权利体系 (五)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 我国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有权解释 3、习惯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表示行为:凡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或一定精神内容的表达为要素的行为。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发表其自由形成的私法效果目的的行为

事实行为:又称非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是无关心理状态的行为,行为的结果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直接由法律规定,与行为人的意志无关,即行为结果具有法定性。 四、自然人 (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保护失踪人): 概念: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1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宣告死亡(保护利害人) 概念: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结束其生前居住地的权利能力) 条件:(1)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之次日起,杳无音讯达4年的,利害关系人即可对其申请宣告死亡,包括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情形(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之日起满2年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其申请宣告死亡(3)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须发出公告,公告期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撤销:被撤销死亡宣告的自然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配偶与他人再婚的,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配偶没有再婚的,原婚姻关系从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子女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恢复,但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其收养关系不得单方解除。 五、法人(有限责任) 概念:具有民事法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七、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p110 支配权:又称管领权,是权利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即可对标的物进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 分为独立请求权(债权、抚养请求权)和非独立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等) 注:受诉讼时效限制:2年 抗辩权: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对请求权人的权利请求提出异议或予以回绝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形成权:仅依权利人一方的意志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追认权、同意权、确定权、抵消权、撤销权、解除权、终止权) 注:受除斥期限的限制(1年) 绝对权:绝对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又称对人权 八、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的分类:(1)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能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的物。(2)主物和从物:主物是指两种以上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的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无须依赖他物而能独立存在并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指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 1包括宣告注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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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A)。 A 绝对权与相对权 B 财产权与人身权 C 请求权与形成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 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 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 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C) A 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10、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 以免妨碍眺望。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 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C)A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 B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 C不予支持 D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 11、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A)。 A 人的死亡 B 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 C 甲与乙订立合同 D 甲把乙打伤 13、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 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 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 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C)。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 ( 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14、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C)。 A 甲借乙钱,到期未还 B 甲将乙打伤 C 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 D 甲外出不在,乙自愿 帮甲修好门窗 15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 果二、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 2 、自助行为 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其护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又不 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 扣留、拘束及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3、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4、支配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 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5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 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请求权 3.权利能力 4.宣告失踪 5.委托授权行为 6.诉讼时效 二、判断题 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 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 1、我国自然人从()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2、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3、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配偶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 A.自行恢复 B.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C.视配偶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视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4、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后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后 5、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 A.任何阶段B.最后六个月C.最后三个月D.前六个月 6、甲、乙为亲兄弟,父母双亡,甲在县政府工作,乙为未成年人,暂住姑姑丙家,甲、丙都不愿意担任乙的监护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甲、丙均非乙之法定监护人B.因甲、丙均表示非乙之法定监护人,故皆非乙的法定监护人

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法硕《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少答或多答均不给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 、甲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卖给乙,甲怕乙后悔,当即请在公证处工作的朋友丙到场作证。他们 的行为属1 A )。于( B. 多方法律行为A. 双方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 D. C. 要式法律行为 个月之内其弟大学毕业不分回当地工作,就把房租给他。这一法律32、某甲向某乙租房,某乙说:如果A 。)行为是(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D.不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C.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 3、李某,年龄已满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现无钱,月底向甲催讨,甲表示:月底归还,但届期甲未还钱。乙74、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当年6月底时,乙就要求甲还钱,甲不允,该民事权利最终的二年诉讼时效起算,乙同意。 但至10保证年底归还”C )日应为(。 日月A.次年的11 1当年的7月日B. 11月1日C. 当年的借款时D. A (5、诉讼时效期间是由:) A法律直接规定的 B当事人约定的 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C D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B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6. 实体权和胜诉权D. 起诉权胜诉权 A.实体权利 B. C. (其实目前的观点是抗辩权发生说,并不消灭胜诉权。如果对方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原 告是可能胜诉的。因此,本题消灭的胜诉权应理解为是在对方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前提下) C )、下列关于复代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有(7. A.复代理人由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选任 B.复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C.复代理人以原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

民法总论复习提纲

民法总论复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 1.民事权利能力 [P65]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魏振瀛《民法》]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 [P66]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魏振瀛《民法》]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支配权 [P73] 指权利人得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4.请求权 [P73] 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5.宣告失踪 [P109]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魏振瀛《民法》]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6.宣告死亡 [P111] 指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为“已死亡”,使之产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魏振瀛《民法》]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7.法人 [P116] 所谓法人,指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和财合组织。 [民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不动产 [P151] 所谓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物,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 [魏振瀛《民法》]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9.民事法律行为 [P159] 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民通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0.无效的民事行为 [P195] 无效的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魏振瀛《民法》]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1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P197] 所谓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民事主体形式撤销权消灭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区别于完全

2012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C)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法院判例 D.国家政策 2.在民法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的方法是(A)。 A.文义解释 B.论理解释 C.社会学解释 D.比较法解释 3.抗辩权的作用在于(B)。 A.支配特定物 B.对抗请求权 C.对抗支配权 D.即是请求权 4.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B)。 A.奶牛产的牛奶 B.存款所得的利息 C.羊身上取得的羊毛 D.宰猪而获得的猪肉 5.下列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是(A)。 A.甲误将乙当作丙而与乙订立合同 B.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 C.甲将乙托付保管的自行车私自买给丙 D.12岁的甲把父亲送给自己的手机赠与给同学乙 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C)。

A.甲打伤乙的行为 B.甲约乙去看画展 C.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服装的合同 D.甲、乙共同盗窃 7.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领导和下属的关系 B.个体工商户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C.庄某和李某之间的朋友关系 D.甲、乙之间的买卖关系 8.所有权属于(A)。 A.绝对权 B.相对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 9.(A)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权利 10.(B)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A.民事法律规范 B.民事法律事实 C.民事法律关系 D.民事权利 11.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D)。 A.开始生效 B.开始无效 C.失去效力 D.继续有效 12.买方的经办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C)。 A.欺诈 B.显失公平

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法的形态: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 3.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抽象的民法,是内涵最为丰富且极具伸缩性的民法规范,是贯穿民法始终并且具有普遍效力的民法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法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原则,对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法律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而对相对人不予保护。 平等原则的体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5.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五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6.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特别民事权利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7.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和变动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8.民事法律义务的特点:具有利他性、限定性和法律拘束性。 9.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区别:(1)民事义务的履行为社会所鼓励和倡导,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社会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谴责;(2)民事法律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而民事法律责任具有制裁;(3)民事法律义务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也可由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而产生;民事责任仅因违反义务的违法行为而发生。(4)此外,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在法律约束力以及承担者的范围方面都不同。 联系: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就无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给付性质不同,但形式相同。 10.物的意义:须有体,须为人力所能支配,为权利客体,须独立成为一体,需满足人民需要,须有一定的界限范围。 11.物的种类:不同分类:有不动产和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民法总论练习题及答案一

《民法总论》复习题 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 ( A )。 A 绝对权与相对权 B 财产权与人身权 C 请求权与形成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是( D )。 A 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 B 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 C 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D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为( B ) A 北京 B 广州 C 上海 D 南京 4、王家为孙子王晓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王晓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王晓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 D )A 8月28日 B 8月29日 C 8月30日 D 9月1日 5、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C )。

A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 D )。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 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 上海是甲的居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D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居所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C ) A 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9、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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