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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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

DD2006-01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

(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06年7月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3)

4.1 原始地质编录的基本内容 (3)

4.2 原始地质编录的基本要求 (3)

5 矿区地质观察点、地质剖面、探矿工程代号、编号及编录工作用品 (5)

5.1 矿区常用地质编录用语及代号 (5)

5.2 地质点与剖面编号 (5)

5.3 勘探线编号 (5)

5.4 工程编号 (5)

5.5 地质编录工作用品 (6)

6 矿区实测地质剖面 (8)

6.1 实测剖面 (8)

6.2 实测勘探线剖面 (14)

7 地质填图 (15)

7.1 目的任务 (15)

7.2 准备工作 (15)

7.3 填图方法与技术要求 (16)

7.4 野外资料整理 (18)

7.5 地质填图应提交的资料 (19)

8 探槽原始地质编录 (19)

8.1 准备工作 (19)

8.2 原始地质编录 (19)

8.3 探槽原始地质编录应提交的资料 (22)

9 探井原始地质编录 (23)

9.1 园井 (23)

9.2 浅井 (24)

9.3 探井原始地质编录应提交的资料 (27)

10 坑道原始地质编录 (27)

10.1 准备工作 (27)

10.2 坑道地质编录方法和要求 (27)

10.3 坑道文字记录 (33)

10.4 编录资料整理 (33)

10.5 坑道原始地质编录应提交的资料 (34)

10.6 老硐地质编录 (34)

11 钻孔原始地质编录 (35)

11.1 准备工作 (35)

11.2 钻孔地质编录 (35)

11.3 钻孔资料整理 (39)

11.4 钻孔原始地质编录应提交的资料 (40)

12 地球化学测量 (41)

12.1 土壤地球化学测量 (41)

12.2 岩石地球化学测量 (46)

13 采样及编录 (47)

13.1 采样 (47)

13.2 岩矿鉴定标本采样 (48)

13.3 化学分析样采样 (49)

13.4 可选性试验样采样 (54)

13.5 矿石体重样 (54)

13.6 采样应提交的资料 (56)

14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测量、环境地质调查 (56)

14.1 简易水文地质测量 (56)

14.2 钻孔简易水文、工程地质编录 (57)

14.3 坑道简易水文、工程地质编录 (58)

14.4 矿区环境地质调查 (59)

15 地质勘查工程测量 (59)

15.1 一般规定 (59)

15.2 剖面测量 (61)

15.3 勘探坑道测量 (62)

15.4 勘探工程定测 (62)

15.5 工程测量应提交的资料 (62)

附录A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中主要图件的图式及内容(规范性附录) (64)

图A.1 实测剖面图 (64)

图A.2 综合柱状图 (65)

图A.3 探槽素描图 (66)

图A.4 园井地质记录表(附素描图) (67)

图A.5 浅井素描图 (68)

图A.6 坑道素描图 (69)

图A.7 钻孔柱状图 (70)

图A.8 实际材料图 (67)

附录B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表格(规范性附录) (71)

表B.1 实测地质剖面记录表 (71)

表B.2 音像记录表 (72)

表B.3 地质观察点记录表 (73)

表B.4 槽、井、坑探工程基点基线记录表 (74)

表B.5 槽、井、坑探工程原始地质记录表 (75)

表B.6 坑道、钻孔概况表 (76)

表B.7 孔深校正及弯曲度测量记录表 (77)

表B.8 钻孔简易水文观测记录表 (78)

表B.9 钻孔回次记录表 (79)

表B.10 岩矿心分层签 (80)

表B.11 岩矿心样品签 (80)

表B.12 钻孔原始地质记录表 (81)

表B.13 钻孔采样登记表 (82)

表B.14 钻孔质量验收报告 (83)

表B.15 化探样品野外加工登记表 (87)

表B.16 化探样品组合登记表 (88)

表B.17 化探样品送样单 (89)

表B.18 标本登记表 (90)

表B.19 地表及槽井坑探样品签、标本签 (91)

表B.20 槽、井、坑探工程采样及分析结果记录表 (92)

表B.21 矿区岩(矿)石小体重采样登记表 (93)

表B.22 矿区岩(矿)石大体重采样登记表 (94)

表B.23 水文地质点调查表 (95)

表B.24 河流(溪沟)调查表 (96)

表B.25 坑道掘进中地下水动态观测记录表 (97)

表B.26 坑道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记录表 (98)

《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

《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 (暂行)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六年十月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与开发秩序,提高勘查成果质量,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更好地发挥勘查成果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对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资源储量分类的原则性意见,在以往我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开发成果利用的基础上,参考类似矿种及兄弟省工作经验,编制《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以下简称《暂行技术要求》),可作为该类矿产勘查报告编写、评审的暂行依据。对《暂行技术要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请及时反馈给省储量评审中心,以便统一修正。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本技术要求起草人:宋锋、尚玉忠、李军、王卫、翟丹丹。 本技术要求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 (暂行) 1 范围 《暂行技术要求》规定了普通建筑石料矿产的分类、地质勘查工作要求、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内容。 《暂行技术要求》的地质勘查主要指为了满足矿山开发而进行的地质勘查工作。 《暂行技术要求》适用于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工作部署、勘查设计编制、资源储量估算、勘查报告编写。可作为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成果验收、评审的依据;还可作为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工作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 《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01)

地质勘探规范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一)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地质工作高度流动、分散的野外作业要求,规定了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覆盖了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考虑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地质勘探作业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起草。 .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中国民用航空探矿飞行工作细则(197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GB 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DZ/T 0141—1994 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GB 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 exploration, prospecting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无人居住的地质工作区。 4 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基地建设与展望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基地建设与展望 范宏喜 7月10日~11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2009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上谈到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时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的科技水平,要设立专题开展我国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地质灾害成灾模式研究。作为国土资源部在地质环境管理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在环境地质调查方面的技术支撑,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目前正以三峡库区、四川雅安和云南新平为重点,加紧推进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探索行之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机制,并以此带动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针对三峡库区、四川雅安和云南新平三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基地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果,记者采访了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候金武和三个示范基地的负责人。 监测预警基地将构成支撑全国地质灾 害气象预警预报的骨干专业监测网络 候金武(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从国家层面上选择自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地质构造条件和突发地质灾害类型具有典型代表的地区,以基础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成果为依托,采用多种手段方法,点面结合,建立区域性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基地,不仅仅服务于当地的防灾减灾,更重要的是通过长期监测和分析研究,不断加深对灾害形成机理的认识,逐步完善预警预报判据,有效改进预警预报方法,从而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通过多个国家级和省级区域性监测预警示范基地建设,构成支撑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骨干专业监测网络,与群测群防网络、重大单体监测点、示范区、技术支持专家库等,共同构成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四川雅安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已经开展多年,目前取得了初步的示范效果;云南新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刚刚启动,此前已经开展了一些基础性的调查和研究工作。这两个示范基地的建设将与成都理工大学、四川省和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以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等密切配合,建成集监测、预警、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群测群防和科普宣传为一体的综合性基地。三峡库区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正在规划之中,但通过长期以来的调查研究、资料积累和工程警实践,监测预警已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个示范区建设起点高、影响大,将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院所密切合作,完善监测预警网络,成为服务于国家重大工程的监测预警、科学研究和教学实习基地。 按照中国地质环境院技术业务发展规划(2007-2020年),在未来五年内,

地质勘查规范

地质规范目录 国家标准 1.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1998) 2.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1998) 3.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1998) 4.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GB6390-1986) 5.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 6.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13923-2006) 行业标准 1.1∶250000地质图地理地图编绘规范(DZ/T0191-1997) 2.1∶20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1995) 3.1∶50000区域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则(DZ/T0157-1995) 4.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0)(DZ/T0179-1997) 5.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1995) 6.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DZ/T0001-1991) 7 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0246-2006) 8.1∶1000000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DZ/T0247-2006) 9.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Z/T0151-1995) 10.1∶50000海区地貌编图规范(DZ/T0235-2006) 11.1∶50000海区第四纪地质图编图规范(DZ/T0236-2006) 12.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1∶50000)(DZ/T0158-1995) 13.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1997)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编写要求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编写要求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书的编写要特别强调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目的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人为中心”,即以人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调查研究和保护为中心,为科学规范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服务,为实施地质灾害预警工程和地方政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服务,为地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提供系统的理论依据和防治对策。 二、工作任务 (一)一般进行1:50000以地质灾害为主的综合调查,对居民点、重要经济工程区,特别是集镇,查明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规模、稳定状态、危害程度及其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 (二)查明和预测人类社会活动的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调查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类型、强度、范围、历史、已造成的危害和未来趋势; (三)调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水土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提出民居建设的生态地质对策; (四)评价工作区地质环境和各种地质灾害体的稳定状态,预测评价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斜坡稳定性等地质灾害,预测其发展趋势; (五)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六)建立地质灾害GIS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综合分析系统; (七)对重点问题提出进一步研究建议. 三、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地质灾害诸灾种的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研究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是综合性的,以各种地质灾害为主,同时兼顾相关的地质环境、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的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灾种的地质环境、成灾历史、目前动态和可能的危害等: 1、崩塌; 2、滑坡; 3、泥石流; 4、岩溶地面塌陷; 5、地裂缝; 6、斜坡稳定性; 7、胀缩土; 8、地表水地下水污染; 9、固体废弃物;10、采矿、采石和边坡开挖诱发的地质灾害;11、矿坑排水引起的地表水地下水污染;12、特殊地质环境因素;13、地方病;14、水土流失。 (二)评价内容 分以下三个层次建立研究区的概念模型和量化模型,开展区域地质灾害的时空规律预测。 1地质灾害发育度——区域地质灾害发育的现状评价指标/方法筛选; 2地质灾害风险度——风险评估/单因子分析、多因子分析 分析因子包括:地形地貌、岩组、地质结构、降雨、地表水、地下水、气候变化、人为因素、区域地质环境等的空间相关/时间相关分析; 3地质灾害危害度——危害强度+易损性分析。 四、综合研究的技术要求与技术路线 (一)工作标准 执行的技术标准: 1、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标准(1:2.5万—1:5万),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1999; 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1999;

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1.1 技术要求 资料收集技术要求 1.1.1 要求在勘察工作开始前,到设计院、地矿、气象、农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广泛开展资料收集工作。 1.1.2 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 A、工程地质调查的目的 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貌、地质条件,并结合区域地质资料,对河道工程的稳定性、适宜性作出评价,且为了工程地质勘探、测试工作及工点的布置提供依据。 B、工程地质调查的技术要求 重点查明地基稳定和现有河道边坡稳定的地质问题,沿线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地面沉降等,地面陡坡、地下水、地表水活动情况,临河沿河边坡冲刷失稳可能调查调查精度按具体项目的具体要求来控制。 1.1.3 钻探技术要求 拟采用XY-1型回转式油压岩芯钻机钻探,开孔直径110mm,终孔直径不小于91mm,采用套管或泥浆护壁,对需重点查明的部位(滑动带、软弱夹层等)应采用双层岩芯管钻进。 钻探回次进尺:软土层小于或等于1.0m,其它土层一般不超过1.5m。 岩芯采取率:黏性土、强风化岩 > 90%砂土》65%破碎带、块状强风化岩、中等风化岩》65%岩芯有序摆放在钻孔旁并填好标示牌,拍照留档。 孔深误差:钻进深度内的误差控制在士5cn以内。探井、探槽和探洞:除文字描述记录外,尚应以剖面图、展示图等反映井、槽、洞壁和底部的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样和原位测试位置,并辅以代表性部位的彩色照片。 1.1.4 勘察取样技术要求

①取土样:在钻孔中采取土试样,严格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2001)(2009版)(第9章第4节)有关规定执行。②取样间距:表层0?3m取土间距1.0?1.5m,变层加取,土层较薄(厚度 0.5?1.0m)时均应取样;3?15m深度范围内每隔1.5?2.0m取样;15?20m 深度范围内每隔3.0?3.0m 取样。 ③取样方式:对软土层采用敞口式薄壁取土器取样;对可塑-硬塑黏性土采用锤击普通取土器取样;对中粗砂(或粗砾砂)层,取标贯器内的芯样或采取扰动样。 ④场地要采取地表水和地下水试样。 1 . 1 . 5原位测试技术要求 A、标准贯入试验 为测定黏性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在钻孔中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利用地区经验对黏性土的状态、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作出评价;试验间距一般控制在1.0?1.5范围内。 试验要点:清干净孔内残渣及扰动土,准确丈量孔深,做好记录。具体技术操作重点如下: ①标准贯入试验孔采用回转钻进,并保持孔内水位略高于地下水位。当孔 壁不稳定时,可用泥浆护壁,钻至试验标高以上15cm处,清除孔底残土后再进 行试验; ②采用自动脱钩的自由落锤法进行锤击,并减小导向杆与锤间的摩擦力,避 免锤击时的偏心和侧向晃动,保持贯入器、探杆、导向杆联接后的垂直度,锤击速率应小于30击/min ; ③贯入器打入土层15cm 后,开始记录每打入10cm 的锤击数,累计打入 30cm的锤击数为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当锤击数已达50击,而贯入深度未 达30cm 时,可记录50 击的实际贯入深度,按下式换算成相当于30cm 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

工程地质勘察钻孔钻探技术要求

人民路五期安置房场二期工程场地 钻探技术要求 1.、终孔标志 取样孔及标准贯入实验钻孔均进入碎块状强风化碳质泥岩5.0~8.0m,一般性钻孔进入碎块状强风化碳质泥岩3.0~5.0m。 2、勘察方法 2.1钻探:所有钻孔(包括技术性控制孔、一般性钻孔)均进行全孔段取芯,所有岩芯均应按回次顺序排放,并加贴岩芯牌。钻探班报表应及时跟踪记录,严禁事后追记,对钻探过程中出现异常应及时与现场负责人进行汇报。 开孔冲击钻进,待测得初见水位后,回转钻进,套管及泥浆护壁,全孔取芯,岩芯采取率:填土为80%以上,粘性土为85~100%,砂土为60~80%,强风化岩大于60%。 2.1钻孔孔径的要求应满足供室内试验的要求,钻孔孔径应为91-110mm;对软质岩或风化岩钻孔孔径91mm。 2.3遇土层变层,立即停钻,丈量机上余尺,计算土层深度。地层的分层高程误差控制在0.05m~0.1m之内。 2.4取样时保证孔底残留的浮土厚度不大于取土器废土段的长度(10cm),击入深度不允许大于取土器的有效长度 在做标贯前应清理孔底沉渣,保证孔底干净。准确记录标贯试验位置及锤击数。 2.5所有钻孔开孔冲击钻进,测初见地下水位,在终孔24小时后,

测稳定地下水位。所取水样应注明取样地点、日期、取样深度。 若发现不符合规范、规程的取样或标贯试验,现场地质员有权利废孔。 3、现场测试 3.1、标贯:在标准贯入实验钻孔中测试,每2.0m一个,必需严格执行(需进行杆长修正)。 3.2、动力触探:选5~6个有代表性的钻孔进行动力触探(素填土和卵石层中)。 4.、现场取样 4.1、水样:计划总共采取3组水样,水样采取前钻孔应适当洗孔。 4.2、土样:在取样孔中采取,间距2m 一个,每层土样不能小于10组。 5、现场管理 5.1、施工人员必须规范作业,文明施工。 5.2、野外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场地整理干净交付甲方。交底人:接收人: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基本情况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基本情况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于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专门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的全民所有制公益性事业单位。 一、总站组建、沿革及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 (一)、总站成立情况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处江西省南昌市,1981年7月在江西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大队水文观测站(第三、四分队)的基础上组建的。1982年11月地质矿产部以地劳[1982]573号文件批准设立:“江西省地质局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属县、团级事业单位。1983年9月局(83)370号文将“江西省地质局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更名为“江西省地矿局环境地质大队”;1991年8月30日,局(1991)248号文,将“江西省地矿局环境地质大队”更名为“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并同时挂“江西省地质矿产局环境地质研究所”的牌子,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驻地、经费渠道不变。至此,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沿革、发展到现在。 (二)、职工情况 总站现有职工总数219人,其中:退休职工65人,在职职工154人。 1.在职职工年龄结构:平均年龄41岁;25岁以下7人;26~35岁29人;36~45岁71人,46~55岁47人,55~60岁3人。 2.学历结构:博士1人,硕士1人,在读硕士3人,大学20人,大专29人,中专30人,高中(技校)57人,初中1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在岗职工总数的47%。 3.专业结构:全站各类专业人员98人,占全站职工人数的62.4%;其中水工环专业技术人员51人,占总站专业技术人员的5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48%。专业技术人员有高级职称的16人,占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的20%;中级技术职称43人,占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的55%;初级职称20人,占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的25%。 4.野外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比例:全站各方面专业人员98人,野外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48人;野外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与全站技术人员之比为49%。 二、领导班子及成员简介 总站设立党委,实行站长负责制。党委成员由肖旦红、颜春、孙健、寇颖、黄长生5人组成。颜春任站长,肖旦红任党委书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oc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 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 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 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范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范围。

1:25万遥感地质调查技术规定(DD2001-01)

目 次 前 言 1范围 (1) 2引用标准 (1) 3定义 (1) 4 总则 (2) 5 遥感地质调查设计编制 (3) 6 实地踏勘 (5) 7 遥感地质调查 (5) 8 实地检查验证 (6) 9 遥感地质调查报告编制 (7) 10 质量检查及成果验收 (8)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遥感地质调查设计编写提纲 (10) 附录B(标准的附录) 遥感地质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12)

1:250000遥感地质调查技术规定 DD 2001-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遥感方法进行1:250000地质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及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未开展过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地区的遥感地质调查工作。同比例尺矿产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及水文地质调查也可参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即构成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下列标准时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DZ/T 0001—91 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 DZ/T 0151—95 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50000) GB 15968—1995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 958—89 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 DZ/ T 0179—1997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遥感 利用地物(或天体)对电磁波谱响应的影像信息进行非接触式远距离科学研究或勘查测量。 3.2 遥感地质调查 以遥感资料为信息源,以地质体、地质构造和地质现象对电磁波谱响应的特征影像为依据,通过图像解译提取地质信息、测量地质参数、填绘地质图件和研究地质问题。

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修订稿) 国土资源部 二○○六年四月

目录 一、总则 (1) (一) 目的 (1) (二) 名词解释 (1) (三) 任务 (1) (四) 基本要求 (2) (五) 组织形式 (3) (六) 质量监控 (3) 二、设计编制 (3) (一) 基本要求 (3) (二) 设计书提纲 (4) 三、野外调查 (5) (一) 调查要点 (5) (二) 野外调查记录要求 (14) (三) 野外调查记录形式 (16) (四) 工作手图和清图填绘要求 (17) 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18) (一)群众监测网络建设 (18) (二)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20) 五、室内资料分析整理 (20) (一) 基本要求 (20) (二) 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20) (三) 重点防治区的确定 (23) (四) 成果图件编制 (23) (五) 成果报告编制 (24) (六) 报告附件 (26) 六、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27) 附件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表 附件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图图例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查明我国地质灾害严重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二)名词解释 1、地质灾害: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隐患: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隐患,包括可能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灾情:本细则所称灾情为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险情:本细则所称险情为地质灾害隐患的潜在危害性,包括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数和威胁财产数(潜在经济损失)。 (三)任务 1、“以人为本”,对城镇、厂矿、村庄、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设施分布区不稳定斜坡(变形斜坡)、泥石流潜在发育区以及潜在地面塌陷区进行调查,并对其稳定程度和潜在危害(险情)进行初步评价。 2、对已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

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项目设计编写要求

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项目设计编写要求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是近年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调查试点和研究总结阶段,其技术要求也正在编写之中。本要求暂时供1:250000和1:50000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项目设计书编写时参考。 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是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为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基础地质资料而进行的一项新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是为生态环境建设服务的基础性地质调查。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是在区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的基础上,采用地质学、土壤学、地貌学、生态学及其它有关地球科学的方法、理论,调查人类和生物群体赖以生存的岩石圈、地下水圈和地表水圈。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岩石、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植被群落及其在自然和人类活动环境下发生变化的地球动力作用、地球化学作用和其它现代地质作用等。 1.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的主要任务 (1)基本查明测区内的基础地质、水资源(包含地下水和地表水)、土地资源、地质灾害、生物多样性等的存在状态、性质与特征; (2)综合评价测区生态地质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其变化趋势和对人类生存环境所产生的影响; (3)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的措施、建议等。 2.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1)充分收集测区内已有的基础地质、“水、工、环”地质、地球化学、遥感、气象水文、土壤、资源开发、生态等方面的资料和综合研究成果,进行调研、野外踏勘等工作,在综合分析研究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编写项目设计书。 (2)进行野外调查工作,主要包括:(A)基础地质调查,以收集已有资料为主,补充必要的野外调查;(B)地貌与第四纪地质调查;(C)水文地质(包括地表水)、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包括地质灾害)调查;(D)土地资源调查;(E)植被群落、生物多样性调查;(F)人类经济-工程活动调查;(G)其它有关的调查工作,包括放射性生态调查、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引起的环境效应等。 (3)样品采集、实验测试、室内综合研究及数字图库的建立。 在以上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新方法技术,动态评价人类活动影响下生态地质环境的变化及发展趋势、评价地质环境对人类生存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价测区内的生态地质环境容量与质量现状,提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的措施和建议等。

地质资料工作有关标准、规范目录.doc

地质矿产调查部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平板仪测量规范GB/T16819—97 地质矿产勘查测绘术语GB/T17228—98 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98 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98 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98 区域重力调查规范DZ/T0082—93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94 航空磁测技术规范DZ/T0142—94 卫星遥感图像产品质量控制规范DZ/T0143—94 地面磁勘查技术规程DZ/T0144—94 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DZ/T0145—94 侵入岩地质数据文件格式DZ/T0146—94 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94 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50000)DZ/T0151—95 物化探工程测量规范DZ/T0153—95 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DZ/T0154—95

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95 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7—95 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细则(1∶50000)DZ/T0158—95 1∶500000、1∶1000000省(市、区)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9—95 1∶20万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95 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1∶20万) DZ/T0167—95 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0170—97 大比例尺重力勘查规范DZ/T0171—97 垂直地震剖面法勘探技术标准DZ/T0172—97 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97 石油、天然气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0180—97 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81—97 石油天然气地球化学勘查技术规范DZ/T0185—97 地学数字地理底图数据交换格式DZ/T0188—97 同位素地质年龄数据文件格式DZ/T0189—97 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程(1∶50000)DZ/T0190—97 1∶2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91—97 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规范编写规定DZ/T0195—97 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DZ/T0196.1~9—97

农业地质调查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工作要点、工作部署

农业地质调查技术和工作要点 1 我国农业地质调查进展 农业地质调查是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方法为主要手段的综合地质调查工作,通过测定土壤、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湖底沉积物、海底沉积物、农作物等环境介质中元素等地球化学指标,研究元素从岩石—土壤—水—农作物(水产品)—人体的生态循环过程,实现对农业地质环境的评价。调查成果具有“多目标”、“多领域”的应用前景,可为土壤环境治理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管护、基础地质研究、地方病防治等领域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1.1 国内外研究现状 前苏联于1927年就成立了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对生态地球化学进行了八十多年的系统研究。随后加拿大、美国、英国等作了大量工作。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科学家韦伯()把勘查地球化学方法和思路引入到环境研究中。此后几十年里,有关环境地球化学、农业地球化学、地方病与环境地球化学的关系等研究工作逐渐受到各国地球化学家的重视,先后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化学元素与某种生物效应的相关性。在广泛深入的研究工作基础上,许多国家的地球化学家普遍认识到,全国(或区域)生态地

球化学填图工作可以在解决日益迫切的人类生态环境问题中发挥巨大作用。许多国家先后开展了全国或区域性多目标生态环境地球化学填图工作。 我国生态地球化学研究虽然起步稍晚,但成就比较显著。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区域化探全国扫面计划,目前已覆盖了600多万2的国土面积,在矿产勘查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随后勘查地球化学工作者利用区域化探资料,开展了农业、环境、地方病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由于区域化探资料主要涉及山区和丘陵区,使其在农业、环境等方面的应用潜力受到限制。 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组织和部署下,1999年首先在广东珠江三角洲、湖北江汉平原、四川成都盆地开展了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试点工作,其成果引起了中央、地方各级领导的关注。自2002年3月4日国土资源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第一个省部合作协议以来,截止2008年底,农业地质调查已经在全国31个省(市、区)开展,覆盖面积达160多万平方公里,获得了大量的基础性区域地球化学资料,根据国家和地方需求,从区域和局部两个尺度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评价和应用,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 1.2 我国农业地质调查的主要成果 我国农业地质调查主要工作有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由省、部合作实施的农业地质(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主要包括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局部生态地球

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技术要求

云南省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技术要求 地质灾害详细调查(1:50000)是《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10~2020)》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中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此项工作是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完成后,对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对监测预警、工程防治、避灾搬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特拟定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调查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6种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调查重点。 (1)滑坡、崩塌、泥石流调查,结合调查区实际,参照《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DD2008-02)的相关规定。 (2)其他地质灾害调查,参照《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国土资源部,2006年10月)的有关要求。 (3)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数据库建设,按《1:50000地质灾害调查信息化成果技术要求》(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10年2月)执行。 二、补充要求 总结2013年度地质灾害详查工作经验,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在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调查 1、遥感 (1)超前安排遥感资料处理和调查解译工作,重视远程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为

地面调查、工程地质剖面布置、重点调查区确定、调查路线优化等提供依据。 (2)重点地段的遥感解译和地质灾害测绘,尽量利用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如SPOT-5、IKONOS、Quick Bird等)、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图(1:1万)和土地“二调”资料。在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分析中,鼓励进行多时相遥感影像对比,深化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危害特点的研究。 2、地面调查测绘 (1)以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实和危险程度判定为核心,调查工作量不按点、线、面均匀布置。对山区、丘陵区及位于盆地周缘沟口的居民点都应进行现场调查,无灾点的居民点填地质环境情况说明表,有灾点的按类型填调查表。 (2)针对地质环境脆弱、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城镇和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部署1∶1万地质灾害测绘工作。 (3)工程地质剖面测制优先部署在典型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第四纪地质作用活跃、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地段。 3、典型灾点勘查 本次详查原则上不部置钻探、槽探、浅井及物探等勘探工作,典型灾点的解剖分析可收集利用区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成果资料。 4、灾/险情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灾(险)情等级的划分采用以下标准: 5、记录和填表 (1)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表上应注明责任单位、分管部门;在原有隐患点核查中,应调查已采取的措施(群测群防、专业监测、搬迁避让、工程治理

钻探技术要求

铁路工程地质钻探 技术要求

《铁路工程地质钻探技术要求》 目录 第一章依据 (1) 第二章项目管理 (1) 第三章钻探技术要求 (4) (一)岩芯采取率 (二)回次进尺 (三)钻探过程 (四)钻探记录 (五)取样和试验 第四章复杂与特殊条件钻进 (7) 第五章水文试验钻孔 (12) 第六章终孔 (14) 第七章封孔 (14) 第八章提交资料 (15) 第九章检查验收 (15) 第十章一般安全防护规定 (16) 附录1-钻探原始记录的标准作业 附录2-钻探检查与验收 附表A-钻孔工艺技术标准 附表B-钻孔记录技术标准

第一章依据 本钻探技术要求是根据《铁路工程地质钻探规程》(TB10014-98)、《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铁路不良地质勘察规范》(TB10027-2001)、《铁路工程地质特殊岩土勘察规范》(TB10038-2001)、《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2004)、《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TB10077-2001)、《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TB10041-2003)等规范,结合目前铁路勘察工作汇编的钻探技术要求。由于各勘探项目各有特点或侧重,故各项目勘探应以相关的各种现行规范和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勘探作业细则、钻孔任务书的要求为准。勘测期间各测段应根据本测段具体情况补充有关钻探技术要求。钻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目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项目管理 一、各勘探单位必须成立现场的勘探项目部(经理部);必须设有技术、质量、安全的专职领导,并不能擅离工地;根据机组和工点情况配足现场的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根据承担的项目特点,制定明确的安全、质量、技术、工艺等制度或要求,如岗位责任制(含经理部和机组各岗位)、作业流程和责任人、技术工艺要求、交接班制度(含交接班记录)、作业场地的环境、安全、质量控制和自检措施等,并严格执行。现场的各勘探项目部、机组、人员必须挂牌或有明确标识。如需撤换机组、机长、记录员,必须通过现场指挥部、地路处经计室考核同意备案,否则不予验收计价。 二、各单位的机组必须按照合同项目进度、质量要求和有关钻孔孔深、孔径、钻探工艺以及施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具体情况,配置足够的各项钻探、测试、试验的设备、钻具和工具。终孔直径一般大于91mm。 三、在钻探准备阶段及钻探过程中应与甲方技术人员及孔内测试人员密切联系和配合,保证测试、试验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遇特殊情况通知应及时通知甲方技术人员。 四、钻孔质量检查:各单位的现场技术人员必须履行质量自检责任,并留下自检记录随时提供甲方或监理检查。甲方的检查一般为飞行检查、中间检查和验收检查。常在被抽检的钻孔附近0.5米范围内布置检查孔,由甲方地质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质量核定。检查孔完工后需及时整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原钻孔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由甲方地质技术人员提出质量检查报告,作为钻探质量评定的依据。 五、严格执行钻孔任务通知书。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方法 晏鄂川教授博导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 前言 2 滑坡常规监测技术 3 泥石流监测技术方法 4 地面沉降监测技术方法 5 地质灾害监测新技术新方法 6 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传输 前言 地质灾害的定义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建设事业造成的危害。简言之,就是地质作用造成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分类 按发生过程的急缓程度,地质灾害分为突发性和渐变性灾害两类。 中国大陆常见的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沙漠化、水土流失、土地盐渍化、沼泽化、地震、火山喷发、瓦斯爆炸、矿坑突水、岩(煤)爆、顶板冒落、地下热害、煤田燃烧、诱发地(矿)震、边岸再造、泥沙淤积、库区浸没、洪涝、海岸侵蚀、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等等。 前言 地质灾害的危害 造成人员伤亡,毁坏基础设施,恶化环境;引发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增加民众心理负担。 地质灾害防治途径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刘广润院士有一段精辟的论述:“地质灾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常由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和其与受灾对象(人、物、设施)的遭遇两个环节形成。 一是防止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包括作用发生前的预防和发生中的制止; 二是避免受灾对象与之遭遇,即移动受灾对象位置、改变致灾作用方向和隔绝两者遭遇通道。 前言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行政措施和工程措施。行政措施主要是采取行政法令和技术法规等手段,规范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活动,避免诱发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监测预报致灾作用的变化动态,使拟建工程设施或流动性

人、物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主动避让)或将处于灾害危险区中的已有居民设施迁出危险区(被动撤离)等。工程措施则是采取建(构)筑物或岩土体改造工程、疏排水工程及生物植被工程等,以加固 、稳定变形地质体,调整、控制致灾地质作用,从而制止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发展及其与受灾对象的遭遇”(刘广润《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前言 地质灾害监测的目的 1、及时掌握灾害体变形动态,分析其稳定性,超前做出预测预报,防止灾难发生。 2、为灾害治理工程等提供可靠资料和科学依据。 3、为政府部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经济建设、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规划和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4、向全社会提供崩塌、滑坡监测信息服务。 前言 监测预警工程 人们将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的运作体系称为监测预警工程,它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岗位责任人员组织系统的建立和实施,临灾紧急抢险避难行动方案的制订 (及后续执行)。监测预警工程的实施中应贯彻以下基本原则,即:(1)监测、预警方法要土洋结合,以有效为准;(2)工作队伍要群专结合,以专带群,重大问题靠专,面上的问题靠群;(3)管理 决策要技政结合,技术上负责搞好灾情、险情判断,行政上负责工程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 1 前言 2 滑坡常规监测技术 3 泥石流监测技术方法 4 地面沉降监测技术方法 5 地质灾害监测新技术新方法 6 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传输滑坡常规监测技术 不同类型的滑坡,所采用的监测技术方法各不相同。就监测内容来说,常分为: (1)位移监测 (2)应力应变监测 (3)地下水动态监测 (4)地表水动态监测 (5)地声监测 (6)放射元素监测 (7)环境因素监测 (8)宏观现象监测等。 地面变形监测

1:50000水文地质调查规范

1:50000水文地质调查规范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二O一O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4) 4总则 (5) 4.3任务 (5) 4.4工作部署基本原则 (5) 5基本要求 (6) 6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批 (9) 6.1设计书编制原则 (9) 6.2设计书内容要求 (9) 6.3设计书审批 (10) 7图幅调查 (10) 7.1基本调查内容与一般要求 (10) 7.2不同类型区水文地质调查要求 (13) 7.2.1平原地区 (13) 7.2.2丘陵山地地区 (13) 7.2.3岩溶地区 (14) 7.2.4滨海地区 (15) 7.2.5内陆盆地区 (15) 7.2.6黄土地区 (16) 7.2.7红层地区 (17) 7.2.8冻土地区 (18) 7.3调查技术方法及要求 (18) 7.3.1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8) 7.3.2遥感调查 (19) 7.3.3水文地质测绘 (20) 7.3.4地球物理勘探 (22) 7.3.5水文地质钻探 (25) 7.3.6水文地质试验 (26) 7.3.7水文地球化学调查 (27) 7.3.8地下水动态监测 (29) 8综合评价 (30) 8.1地下水资源与环境评价 (30)

8.1.1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 (30) 8.1.2地下水资源质量评价 (31) 8.1.3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地质评价 (32) 8.2 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区划 (36) 8.2.1地下水可更新能力评价 (36) 8.2.2含水层防污性能评价 (39) 8.2.3地下水调蓄功能评价 (41) 8.2.4城镇后备和应急水源地评价 (43) 8.2.5供水安全论证 (45) 8.2.6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45) 8.2.7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 (47) 9图件编制 (47) 9.1编图基本原则 (47) 9.2单幅图 (48) 11.3综合评价图 (48) 10数据库建设 (48) 10.1基本要求 (49) 10.2数据库内容 (49) 10.3数据库建设的组织 (49) 10.4数据库格式 (49) 11成果 (50) 11.1单幅图成果 (50) 11.2区域成果 (51) 12成果验收 (52) 12.1野外验收 (52) 12.2报告审查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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