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处罚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

(4)记过;(5)记大过。

第五条:后四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政教处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主管副校长会同政教处、年级组集体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

(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

(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

(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

(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

(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政教处,政教处联合年级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决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由政教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政教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年级组和政教处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六)主管校长或政教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处分记载和撤销处分:

第十二条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三个月后可以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班级讨论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政教处,政教处联合年级组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撤销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记过及以上处分撤销由校长审核批准;政教处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1)

文件更改履历表

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 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和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创造一个高效、公平的工作环境,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运行,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处罚种类 员工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类。 (一)行政处罚包括: 1.口头警告; 2.通报批评; 3.辞退。 (二)经济处罚包括: 1.扣款; 2.降薪。 第二章过失行为 使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行为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特别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工作期间员工未经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处罚:迟到(60分钟内)每次扣款30元,迟到(60分钟以上)按照矿工

半天/全天处理,早退和私自外出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30元; 2、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或室内电器; 处罚:前3次犯错口头警告,4次及4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 3、开会无故迟到、未经请假缺席; 处罚:无故迟到每次罚款1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30元; 4、在办公区域抽烟; 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 5、最后离开时未随手关门,但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 6、在公司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破坏环境卫生; 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 7、员工因个人原因拖延报销、借款,未按公司规定时间及时清帐,影响公司财务入账; 处罚:前3次犯错口头警告,4次及4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30元; 8、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公司规定时间及时提交工作月报、工作年报; 处罚:前3次犯错口头警告,4次及4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30元;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新版) 一、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在一学期内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2、不遵守纪律,迟到、早退一月累计达10次以上者。 3、一月旷课累计达15节以上。 4、不尊敬师长、多次与老师顶撞,对老师不礼貌者。 5、小偷不摸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 6、吸烟、酗酒、随地大小便,在同学中影响极坏者。 7、有损坏公物、花草树木行为情节严重者。 8、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在校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二、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记大过处分。 (1)一月累计旷课25节以上,连续旷课三天以上者。

(2)对老师有严重不礼貌行为,有意侮辱、损坏老师名誉者。 (3)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情节严重者。 (4)寻衅斗殴,参与打群架、赌博造成一定后果者。 (5)偷窃或用威胁、诱骗等手段诈骗他人钱物者。 (6)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两次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 (7)随意翻越学校大门,围墙,或撬窗入室者。 (8)在教室、校内墙壁乱涂乱画,严重危害公共环境卫生者。 (9)严重破坏课堂纪律,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者。 三、学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 1、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40次以上或旷课35节或连续旷课一周以上者。 2、违反国家法纪、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收审或携带凶器,勾结社会不法分子到校寻衅滋事,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3、恶语中伤辱骂、殴打老师或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同学有批击报复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的学生,我校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恰当处分为辅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不采取粗暴压服的办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条对极少数确犯严重错误,或屡犯错误经教育改变不大的学生给予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到适合的学校就读。 第三条处分学生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学生处提出处分的原因和理由,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最后出示公告。 第四条对所犯错误达到某一级处分的学生,如态度诚恳,主动认错并愿意改正者可减轻一级处分。 第五条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如继续犯错误,达到再处分程度的,应加重处分。 第六条凡受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和处分或处分未撤销的学生,期末操行不得评为优良,取消各种评先资格。 第七条对学校将处分的学生,应事先与学生、家长面谈,让他们理解处分的教育目的,配合学校的教育。 第八条学生受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在一学期内,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撤销处分。一学期内仍无改正者,将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撤销处分须本人申请,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提议,行政会议通过。 二、具体规定 第十条学生违纪经班主任多次教育不改正的,先到级长处填违纪卡,仍不改正的学生处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经多方教育不改正者尚不够行政处分的,年级公开点名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

(1)学习不认真,作业马虎,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经常欠交作业者。 (2)因违反纪律,在班内受到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批评三次以上,较严重干扰学校管理秩序者,影响较差者。 (3)欺负同学,顶撞老师者,影响较差者。 (4)平时测验作弊者,该科该次成绩零分,并作违纪处理,还要求该学生补考; (5)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及《中学生守则》要求及礼仪、卫生常规要求,违反有关纪律作违纪处理; (6)未经老师允许多次动用老师电脑者 (7)无故损坏学校教学、生活、体育、卫生设施等,无故破坏学校绿化,造成不良影响者(同时需按物业公司的要求赔偿损失)。在校园乱扔东西,弄脏学校设施者。 (8)偷窃他人财物,造成不良影响者。 (9)带手机、游戏机等回校,屡教不改者 (10)乱串楼层、班级或宿舍,追逐打闹造成不良影响,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者;就餐时故意敲打餐具、故意乱倒剩饭剩菜,造成不良影响者;在生活部一周扣分超过10分者。 (11)违反除上述款项外的学校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2、受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学生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提名,也可以由学生处主任或学校领导直接决定。 3、受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学生,其材料由学生处存档。 第十一条停宿的处罚 1、在生活部的日常管理中,个人累计扣分超过30分的给予停宿一周;累计超过50分的,停宿一月;有两次停宿记录者,第三次给予学年停宿的处罚。 2、对生活老师的正当管理不接受,并有辱骂和攻击行为的,给予停宿一周到两周。 3、有男女生交往过密行为,产生不良影响者停宿一到两周。

城市管理处罚条例

增盛镇城镇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在道路两侧建筑物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物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未及时清理路面杂物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

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八)未经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500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九)未经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十一)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随处便溺或乱倒粪便、乱扔污物、乱倒污水,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类废弃物。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符合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由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 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 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4、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处。 5、教育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6、教育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7、校长办公会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8、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教育处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 分则 第二十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漫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勒令退学。 4、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

学生违纪行为管理处罚细则

学生违纪行为管理处罚细则 一、指导思想 1、为维护我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对于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的学生,依照本细则进行处罚。 二、处罚细则 学生违纪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家庭教育、移交司法机关等六种。 第一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衣冠不整、佩戴饰物、穿拖鞋、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经指出整改力度不大者;(说明:关于仪容仪表的标准为:女生不化妆,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穿高跟鞋,不留披肩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不染发,不留长鬓角,不留怪发;男女生着装要符合中学生特点,要求在校期间统一穿校服。) 2、课间乱窜教室,随意乱换校服、乱扔校服者; 3、发现在上课时间(含课间)、休息时间听MP3、随身听、打游戏机、接打手机者;(物品暂由学校代管并由家长来学校领取) 4、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体育场进行体育活动者;(指在走廊及教室进行打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必须有规定场所的体育活

动。) 5、随意在课桌、凳、教室及教学楼墙壁上乱刻、乱划者; 6、有上课吃瓜子、零食,随手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第二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有顶撞老师、扰乱或影响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者;(指教师教学活动不受干扰,如遇需向教师说明情况的,在课后向教师说明,不得影响教师的教学进程。) 2、在校内追逐打闹,经教育不改者; 3、携带管制刀具或各类危险品进校者。 第三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在教室、走廊以及校园追逐打闹,严重损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 2、有偷盗行为者; 3、从校外带入非本校学生,未经门卫登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4、未主动出示请假条或出入证并强行进出学校大门者; 第四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参与打架,先出手并致人轻微伤害者; 2、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3、男女生之间出现谈情说爱等现象超出一般同学友谊,造成严重影响者;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考核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考核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综合办公室提报。 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 行政处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由各部门进行处罚提报,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处罚事项和类别,并与绩效考核挂钩,种类详见。 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罚款处理,由各部门进行处罚提报,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处罚事项和类别,可单独行使,也可与行政处罚并行,种类详见。 5.内容 处罚实施要求: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综合办公室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综合办公室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处罚类别: 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处罚办法如下: 处罚事项: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无故不参加例行会议者。 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中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盘信镇第二完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原则: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处分种类:1、批评教育(口头、书面批评);2、警告(含严重警告); 3、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第四条、处理条例: 1.聚众打架:学生纠集本校(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主犯一律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从犯带回家教育1周,视其反省状况确定是否回校。打架致伤者,除赔偿一切医药费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且还要交保证金500-2000元;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个别打架: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谁先动手,谁付主要责任,出现第1次警告,第2次严重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致伤致残者,同第1条处理。 3.矛盾纠纷:在校期间学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而相互吵架。谁先说脏话,谁付主要责任,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若致使矛盾升级而打架者,则同第1、2条处理。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纪,一经发现,由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采取班内点名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班会检讨处理。 ①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的。 ②上早(课间)操、跑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的。 ③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 ④在午休时间内打闹影响别人休息的。

⑤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无故不上交作业1次的。 ⑥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师寝室、办公室的。 ⑦在校园内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私爬到厕所旁边的小树林的。 ⑧卫生值日不认真者。 ⑨学生衣冠不整、不佩戴红领巾、穿拖鞋上课、染发、女生不准穿短裙及奇装异服进校园、出口成“脏”的。 5.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处以批评教育或警告。 ①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者。 ②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教育接受态度不诚恳的。 ③在校园内私自携带智能手机,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的。 ④旷课一节的。(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学校集会) ⑤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 ⑥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予以赔偿)赔偿外,视其情节 给以批评教育或从严处理。 ⑦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到围墙边、堡坎上(或爬墙)喊、买校外食品(零食)1次,批评教育,2次警告并交保证金10元至50元。 ⑧私自攀爬校园内高层护栏(走廊)或窗口(寝室或教室)、树木的。 6.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处以严重警告。 ①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②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的。 ③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批评教育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④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的。 ⑤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戏厅一次的。 ⑥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7.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以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①一个学期出现3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的。 ②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的。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

XX事关于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班主任手册)

XX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为了严肃校纪,净化校园,搞好综合治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师生共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使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有章可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几种。所受处分一律填入该学生档案,并通知其家长,构成违法犯罪的,报执法机关依法论处。 第二条凡对学生的处分,先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写清楚对学生进行哪些教育,争取家长的配合做了哪些工作,然后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再结合《处罚规定》建议给予何种处分:一、通报批评;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五、记大过;六、留校察看;七、勒令退学;八、开除学籍。七、八两条由政教处结合班主任建议整理材料,呈报校行政会、党支部研究决定。 第三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节者,给予警告处分;达1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2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达30

节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旷课达36节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早自习以一节课计,晚自习以三节课计,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课。请假需经班主任批准,并填写请假单交政教处登记,否则作旷课处理。 第四条学生上课一律不得会客,不得无故外出,若随意出入课堂,又不听老师劝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学生上课时若随意出风头、吵闹课堂,顶撞老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学生在考试中有偷看他人答案,做夹带,传答案,交白卷和将自己或他人试卷带走等违纪行为,除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交款参加补考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熄灯后仍不上床睡觉或上床后仍讲话,经老师劝阻不听或故意用怪腔怪调戏弄老师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条在宿舍里点蜡烛、烧电器、私接电线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引起火灾除赔偿外给予留校查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自理。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加强对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有效制止违纪行为。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1、一般性轻微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及班规在班级范围内处理。 2、重大违纪由学校学生处代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结果,其处分种类如下: ⑴全校点名公开批评或通报批评; ⑵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其处分种类分为: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勒令退学;⑥ 开除学籍 第三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学生处查处问题的; 3、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四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从重处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狡辩、态度恶劣的;

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3、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 4、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的; 5、屡教不改,再次违纪的; 6、在校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纪主观恶意较大的; 第五条学生违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违纪者根据责任大小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三章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提供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材料(包括学生所犯错误调查材料,证人证言材料,本人的思想认识,班主任、任课老师处理意见)交学生处核实处理; 2、由学生处直接查证,然后进行处理。 3、处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五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中能证明原处分事实有重大出入者,学生处作出撤消或修改原处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本人。 第八条受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班级负责考察、教育,接受学校学生处的定期考评,直到撤销处分。 第九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处查处公布,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生处提交校长室批准。 第四章违纪行为和处罚 第十条对违反课堂、集会、就寝纪律者的处分:

酒店管理处罚条例

酒店处罚管理条例 一、目的 为严肃酒店劳动纪律,引导员工行为,明确各部门处罚职责,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总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处罚体系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酒店所有规范中涉及的处罚条款进行审核,保证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保障酒店各项处罚及时、准确并符合国家法规。 2.各部门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及时执行处罚,报告并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和处罚。 四、处罚等级 1.罚款:适用于一般违纪者,按照过失等级不同,设置不同罚款数额。 2.无薪停职: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在考虑对其作出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不超过14天之无薪停职处分。 3. 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4.过失等级划分:按照过失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五、处分处罚权限 1.由部门负责人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月初将存根联统一交财务部。 2.由值班经理或其他部门经理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部门经理找责任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无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开除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对部门负责人的处罚,由行政办开具罚款单,总经理签批后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处。 六、处分处罚程序 1.员工受到任何处分、处罚,员工所在部门均会发出《罚款通知单》,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

处理依据的条款,经受处分的员工签名后,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员工如受到纪律处分,将记录在案。 3.员工在月内受到处分的,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等类似评选活动。 4.员工犯规证据确凿,但拒绝在《员工罚款通知单》上签名者,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办直接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 5.部门负责人违纪处罚由行政办公室依据酒店规定发出,经受处分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总经理批准。 6.所有扣款由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 7.各部门于每月1日汇总上一月所有罚款单据交财务部审核。 七、上诉步骤 员工有权对所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上诉,可书面向直属上司也可越级向部门负责人直接反映,乃至向人力资源部直至总经理反映,并得到答复。所有上诉将保密处理。 八、处分处罚类别 (一)组织纪律类 1.工作时间唱歌。(10元) 2.非酒店管理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工作时间,在面客区域接打私人电话。(10元) 3.工作时间睡觉。(20元) 4.工作时间吃零食或者偷吃酒店、客人食品。(10元) 5.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嬉笑。(10元) 6.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听音乐、看电视。(20元) 7.工作时间聚堆聊天(10元),跨部门聚堆聊天。(20元) 8.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下棋、打牌。(50元) 9.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未酿成事故的。(20元) 10.私自带亲朋好友在酒店参观。(10元)

学生管理处罚条例

龙南县职业中专学生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全面加强学校的校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规范我校多层次教育模式的学生管理,建立健全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努力使我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根据《中小学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大中专学校学生违纪处罚规定》、参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纪,坚持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对违纪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七种:1、警告;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退学; 6、勒令退学; 7、开除学籍。 第二条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一年。毕业生察看时限未满一年者,如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或立功表现者,经班主任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三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如屡教不改或有违纪现象,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有偷盗,敲诈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偷盗,敲诈他人财物价值1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2、偷盗,敲诈他人财物价值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3、偷盗,敲诈他人财物价值5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为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5、撬窃两次以上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6、冒充他人领取他人钱物者或盗用他人证件冒领他人钱物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破坏公私财物及花草树木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对小学生的惩罚办法

小学怎样惩罚学生 1、孤立法。当学生出现不能及时完成作业的现象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铲除学生不做作业的土壤,把苗头扼杀在摇篮中。千万不能让其形成气候,生成小团体,任其蔓延。应让全班同学意识到:“学习是自己的事”,逐步学会自己管住自己。 2、冷处理和热处理。“冷处理”,即对不做作业的同学先不忙处理,先观察、了解一番,旁敲侧击,激起他(她)内心的涟漪。这种方法一般运用于上进心比较强的学生,他们能从教师的言行中悟出自己的失误,进行反省自纠。“热处理”,一般运用于自我意识比较差的学生。他们一般还未认识到不做作业的害处。或是明明知道可就是管不住自己。对这样的同学,就应大喝一声,当头一棒。进行“狂轰烂炸”式的“强火力”攻击,令其幡然醒悟,“悔过自新”。 3、赏识法。即夸优点。如有一男生,人比较聪明,但常常自以为是。他自认为:“我会了为什么还要做?”家庭作业经常不做,但课堂作业能及时完成。对此,老师针对他书读得好,声音响亮有感情这一优点,在班里封他为“朗读大王”。每次早读课都让他领读,他也尽心尽职。老师常常在班里表扬他,培养他的自信心。时间一长,他觉得自己是个好学生,要是再不做作业就对不起大家的信任。从此同,冰把他不做作业这一毛病根治了。 4、建立良好的师生情感。常言道:亲其师,信其道。只有学生充分信任老师,能与老师进行推心置腹的交流,他们的烦恼和困难才会向老师诉说,老师才能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老师要积极地和学生交朋友,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点燃学生心中学习的热情,激起学习的欲望。如有一男生,长得人高马大,较聪明,看问题比较敏锐。因其发育早,已有成人意识,渐渐地无端生出一些烦恼。近来不知怎么回事,有了急剧变化。最明显的是,作业不能及时完成,总找理由推托。班主任王老师不是粗暴地训斥,而是与其促膝谈心,采用暗喻式点拨他。说他以前在老师眼里,是一只香喷喷的红苹果,现在所犯的错误就像是红苹果里钻进了一条毛毛虫。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红苹果就会慢慢变成烂苹果。该生深受触动,觉得自己对不起老师的关爱和信任。 5、构建家校联络网。不做作业的学生,并不是天生的。他们在改正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反复。这时,我们非常需要取得家长的配合,“协同作战”。只有这

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纪律教育,提高文明自律水平,根据《XX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损害公共财物,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等都是违纪行为。学校依照本规定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 违纪处理分两类,共8种。 1、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并记入违纪档案。 2、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根据最重的一种结果确定处分;连续出现同一违纪行为的,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分别处分,负主要责任者从严处分。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对初犯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由于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向学校据实说明后可不予处分。 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制裁,并由学校作出相应的处分。 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毕业班学生,在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暂扣毕业证书。受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但应将处分决定记入档案。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在处分期间确有明显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的,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非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无悔改表现的,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其处分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的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及格。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推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本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学院根据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相应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学生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本规定的特权。禁止任何人为违纪学生说情或故意干扰阻挠正常查处工作。 第五条学生违纪查处人员应当严格依照处理程序与规定秉公办事,违纪者学院应追究其相关责任。任何错误的学生违纪处理决定均应适时予以纠正。 第二章处理细则 第六条破坏安定团结,危害社会秩序、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扰乱正常秩序者。 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等行动的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在其中起骨干作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对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演讲、宣言、声明,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禁止制作、印刷、书写、和组织张贴、散发有损安定团结的标语、传单、大、小字报等,违反此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受人唆使张贴、散发有损安定团结的标语、传单、大、小字报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4、制造和故意散布谣言煽动群众,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参与邪教或黑社会组织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企业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企业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勤管理 第1条上、下班必须考勤,未考勤按旷工半天论处,一个月内累计3次未考勤的,加罚20元/次。代考勤,罚双方当事人各50元/次。 第2条考勤卡未带,但必须到保安部签到,处罚5元/次。 第3条迟到或早退1~30分钟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每10分钟加罚10元。 第4条因事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打电话请假同意后,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5条确因堵车或特殊原因迟到,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可以免去处罚,但如经查与事实不符,将处以十倍的罚款。 第6条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 第7条年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3天(班)旷工者,以及一个月内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或经常离岗者,予以辞退处理或作请其自动离职。 第8条厂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内未经批准离岗、不在岗值班的,按旷工论处。 第9条接公司《岗位调动通知单》后,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上岗),按旷工论处。 第10条进出门自觉配合保安员的检查,违反者,罚20元/次。 第11条生产一线人员上班时间应穿工作服,特殊岗位及未发工作服的除外,违反者罚款20元/次。 二、行为规范 第12条不佩戴胸牌或佩戴不规范,每次罚款20元。 第13条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每次罚款50元。 第14条提前就餐、提前上交通车,每次罚款20元。 第15条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每次罚款50元。 第16条不遵守公共卫生,乱扔果壳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罚款10~50元。 第17条踩踏草坪、攀摘花草树木,每次罚款20元; 第18条不按规定开关电灯、空调,浪费电源的,处罚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各20元/人。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精编版)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以安全生产为宗旨, 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做到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并扣好帽带, 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 不扣帽带10元/人次, 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 罚违章人1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 使用电炉, 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 责任自负, 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 高跟鞋, 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 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违者罚款20元/次。 9、施工工作区域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元/人次。 10、在宿舍区, 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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