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级干部审批备案工作暂行办法

股级干部审批备案工作暂行办法
股级干部审批备案工作暂行办法

股级干部审批备案工作

暂行办法(试行)

股级干部是各单位的骨干力量,也是县委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后备人才。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程序,是对股级干部进行宏观管理和有效培养的重要途径,是县委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的基础,也是市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进行审核备案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程序,加强全县股级干部的培养和管理,促进全县股级干部队伍建设,现就我县股级干部审批备案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为准则,严格干部职数配备规定,严格干部任免程序,切实加强股级干部配备宏观管理力度,使股级干部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为县委提拔任用科级干部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审批范围

县委组织部对全县股级干部实行职数管理和任职审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科级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调整股级干部时(包括提任、交流、免职),应进行审批备案。

各乡镇股级正职、县直各单位内设机构综合性股级正职、副科级单位(副科级内设机构)副职、独立法人股级单位正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任用。其他股级干部由各单位考察任用,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正式任职。

四、机构职数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调整配备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批准的和编制部门审批新增的股级干部职数限额和规格,一律不准超职数、超规格配备股级干部。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其股级干部的配备,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五、条件资格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3、符合职位规定的身份要求;

4、奋发向上,开拓创新,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成绩突出;

5、各单位要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注意选拔30岁以下、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股级干部。

六、任用程序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协商沟通。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在本单位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进行股级干部调整动议。动议前要事先与县委组织部进行协商沟通。其中拟实行竞争上岗的,要提前将竞争上岗方案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2、民主推荐。提任股级干部要通过民主推荐。根据空缺职位、编制、职数等情况,确定推荐的职位、资格、条件,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3、考察了解。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一般按多于拟任职务数确定考察对象。并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学、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要客观地写出考察材料。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股级职位的考察对象,县委组织部与单位共同进行考察。

4、讨论决定。按任用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或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用。

5、任前公示。提任为股级干部的,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上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批备案。

6、审批任职。拟任免股级干部统一上报县委组织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审批备案后进行正式任职。未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的股级干部,一律不予承认。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

七、呈报材料

各单位在股级干部审批备案时,应呈报以下材料:

1、请示报告。各单位在拟调整股级干部三日前应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请示。请示内容包括:拟调整原因、拟调整职位、拟调整职位人选条件等。请示报告一式三份,以单位正式文件上报。

2、审批报告。主要包括调整对象、调整过程、调整的主要做法等,一式三份,以单位正式文件上报。

3、涉及调整职位的“三定”方案复印件或“三定”以后编制部门新批准的调整职位的规格、编制、职数设置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4、拟提任股级干部的考察材料一式二份。

5、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干部考察对象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6、《股级干部职数审批表》一式三份。

7、《拟提任股级干部情况表》一式三份。

8、《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

八、有关要求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集体研究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县委组织部履行职数使用审批手续,逾期不报批者,须重新研究报批。

2、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擅自任命的股级干部一律无效,在干部调配、后备干部推荐、干部提拔时不予认可。

3、聘用制干部只能在履行过正式聘干手续的单位任职。

4、县委组织部今后将结合年度考核和后备干部推荐,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股级干部任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情况等,经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在站所成员。

董事与股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投资评审小组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各部门工作细则及流程

材料仓库工作细则 (考核内容) 一:原材料及采购产品进货细则: 1:原材料或采购产品到公司后仓管及时通知质检人员根据送货单进行检验,不合格品退回供应商并严禁入库。 2:检验合格后仓库管理员根据《送货单》对原材料进行过磅秤或点数,原料过磅中必须两人以上监秤。 3:根据仓库摆放要求入库,仓库管理员及时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中必须有仓库管理员(两人)、质检员、供应商的签字才有效,并附上送货单。 4:原材料及采购产品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及时做好标识,标识卡上填写好相应的材料规格型号或产品编号及名称,并注明重量或数量。 5:仓库管理员及时整理《入库单》,并输入到电脑中,以便月底统计及盘点。 二:外协加工作业细则: 公司外协加工工序主要是酸洗、清洗、烂锡、电镀、抛光等。对外协加工产品出库前要求统一标准箱摆放,箱中数量一定严格规定的数量摆放,不符合要求严禁外出。 1:仓库管理员根据公司统计开的《内部交接单》对外协件入库,当天外加工的产品可以不入库,但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 2:仓库管理员根据生产安排提前一天通知外协单位来公司取料。 3:出库前过磅、或点数。 4:仓库管理员填写《出库单》,并有仓库管理员及外协单位人员的签字。 5:外协加工产品进货后要及时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检验。不合格品拒收,退回外协厂返工。6:检验合格后及时通知公司统计并和统计一起进行过磅或点数,并根据《出库单》核对重量或数量。发现重量或数量差距太大,拒绝入库。 7:过磅或点数后仓管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中必须有统计、仓管、质检人员的签字才有效。 8:产品可由统计直接通知车间入库。 三:辅助材料进货及领用细则: A:辅助材料进货细则: 1:仓管根据公司采购人员采购凭据入库,采购人员必须有《采购申请单》及收据或发票才能入库。并核查采购申请单是否经过审批。 2:核实采购的辅助材料是否和《采购申请单》上的要求一致,规格、数量、质量是否满足要求,不符合要求严禁入库。 3:符合要求的辅助材料填写《入库验收单》。 4:辅助材料入库,并按照要求摆放,填写标识卡,注明当日入库数量及库存数量等信息。5:《入库验收单》电脑汇总。 6:定期盘点库存,针对常用材料如果数量库存为零或数量不足及时审请采购。 B:辅助材料领用细则: 1:仓管可根据员工出具的《物品领用通知单》才能出库,领用单上必须有领用人和签发人的签字有效。 2:仓管根据《物品领用通知单》上的领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出库。不得有多领少领或不按照领用单的要求出库的现象。 3:辅助材料出库后仓管要及时结存,以保证仓库材料的准确性。 四:原材料/管坯出库及废品入库作业细则: 原材料出库主要产品管坯的形式出库,下料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部下达的《下料通知单》中的要求执行,出库前要对管坯按照标准箱摆放,并填写《工艺流程卡》。原材料仓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对原材料厂出库、废品入库的重量、数量核实,以确保仓库数据的准确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doc

中矿京党字〔2009〕17号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关于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及公开招聘党政机关等 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的安排意见 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学校正处在改革和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全面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所确定的发展战略目标,迫切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管理高效、充满活力、开拓创新的管理干部队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制度改革,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中矿京党字[2009]1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任

期届满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干部的轮岗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2009年4月16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学校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新一轮换届聘任工作,在全校范围内重新公开招聘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和校第二次党代会的精神,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加大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调整和优化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结构,将换届工作与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构建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观活动相结合,统筹兼顾,有序推进,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适合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竞聘,努力把政治上可靠、工作上创新、管理上投入、群众公认的人品好、作风正、能力强、想干事、能干事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我校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团结协调、开拓创新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我校建设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聘任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同名35061)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 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组字〔〕号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部: 根据《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现将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备案管理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 (一)竞争上岗备案程序 按照《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备案程序 、事前沟通。备案单位与备案管理部门就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进行沟通,同意后,备案单位组织实施。沟通内容主要包括:编制和职数设置及空缺情况,民主评议推荐考察的时间、方法、步骤,拟推荐提拔、平职交流等人选的范围、资格条件等。 、备案审核。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上报的干部任免备案请示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民主评议推荐考察工作过程,编制和职数设置及空缺情况,拟任免人选的资格条件、理由和安排意见等。 、备案审批。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上报的干部任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对同意备案的干部,行文批复,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加盖“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备案干部专用章”或“莱西市人事局备案干部专用章”。

、办理任免手续。对经审核同意备案的干部,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任免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 (一)竞争上岗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 、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关于竞争上岗工作组织情况的报告》(党组织正式文件); 、《关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备案请示》(党组织正式文件); 、《备案干部登记表》(格式); 、《备案干部职数审核登记表》(上报竞争上岗方案和组织情况报告时均要报送此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参照组通字〔〕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有关要求填写); 、提拔(重用)干部的考察材料; 、竞争上岗材料,包括:竞争上岗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得分及排名情况汇总表; 、有关情况说明。对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研究干部时意见分歧较大的,属于轮岗或任职回避的,拟提拔人选不是按竞争上岗排名顺序任用的,其它需向备案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的,须附《对同志有关情况的说明》; 、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复印件; 、备案单位党组织关于干部任免的文件(竞争上岗结束后报)。 (二)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关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备案请示》(党组织正式文件); 、《备案干部登记表》(格式); 、《备案干部职数审核登记表》(事前沟通和备案请示时均要报送此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参照组通字〔〕号《中共中央组织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板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投资决策质量,提高投资决策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通过公司相关部门重要成员共同参与战略规划制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战略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工作小组由XXXX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共同组成,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重组、融资等方案进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

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xx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会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 习会议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 会议记录 时间:2011年5月6日 地点:大会议室 主持人:宋书记 参加人:全体机关干部 记录人:康龙 会议内容: 一、宋书记:同志们,最近,中央和省委分别召开了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和省委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目前,我们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好《条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不断提高我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为推进丹州镇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正确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科学内涵。具体讲,一是坚持扩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二是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四是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

其次,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学习贯彻好《条例》不仅是深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防止和消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同时,学习贯彻好《条例》,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灵活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内容 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学习《条例》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明确学习责任,二是要制定好学习计划,三是要保证学习时间,四是要搞好对照检查,五是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学习贯彻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扎实贯彻《条例》,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颁布是一件大事,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是不是能不折不扣地、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高标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程序,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规范运作,要强化监督,杜绝选任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只要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就能够把那些模范实践“三个代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5年4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战略委员会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为公司董事会进行发展战略和长期重大投资提供决策咨询的专门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战略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战略委员会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3名以上(含三名)委员组成,外聘法律、经济和技术专家根据项目临时聘请。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外聘专家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从战略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2)安排与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

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低于5人时,提名委员会应该尽快提出新的委员人选,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对战略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收集战略信息,拟订公司长期战略方案;(2)检查和评估战略实施情况;(3)进行对外投资项目调研及可行性报告的编制;(4)拟订公司购买、兼并、分立、解散等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5)负责拟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和股票、一年以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本运营初步方案;(6)负责记录并保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管期限为3年。 第三章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1)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能够维护公司利益;(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章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五章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与委员会成员协商后,拟定委

部门工作规范和要求细则

****处日常办公规范和要求细则 为加强部门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氛围,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按时上、下班(上午8:20-12:00,下午14:10-17:30),如当天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需向分管和部门负责人请假,履行相关手续; 二、上班期间,待人接物要热情周到,不准面对来办事的教职工和学生用餐点,办公室来电、来访由老师负责接待,需送达到校内部门的材料,须由老师负责,树立服务意识; 三、上班期间,需中途离开办公室的,应将去向告知办公室其他同事,办公室老师一般不能同时离开,如确需同时离开,需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明确岗位职责; 四、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特别是观看影音视频),通过网络QQ、飞信或邮件等发表言论或布置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校园内公共场所衣着打扮整洁,言行举止得体,树立师表风范; 五、工作中需由教学系配合完成的,应主动联系教学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系副书记),不直接针对辅导员老师或学生安排工作,讲求工作程序; 六、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在未接到本部门办公电话或部门同事来电时,应在知晓后立即回电,及时沟通信息,特别是晚间或假期。 七、清扫办公室地面卫生、烧开水、买食品(含餐点)等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事项由老师自己处理,培养劳动观念; 八、上报、下发相关材料需经分管工作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要求参照部门文字材料排版须知妥细致、细心地处理好,维护部门形象; 九、每周四各科室将需要在学生工作例会上强调布置的工作内容报分管领导,以便统一安排部署,并由办公室综合干事汇总形成简要会议提纲在会前发放,学生工作例会纪要(提纲式)电子稿需在会议结束后当天发给各系学生工作书记,提高工作效率 十、妥善安排勤工助学同学的值班,一般每次由无上课任务的2名同学轮流当班,不得做与学习和工作无关的事情,处理工学关系; 十一、热心指导勤工助学同学,安排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或整理基础材料,每项工作结束时需由安排的老师审核工作结果,严格质量把关; 十二、加强对办公室勤工助学同学的培养教育管理,勤工助学同学不得留有办公室钥匙,不准在没有老师在场的情况下(含节假日、周末、晚上等非上班时间)留守在办公室,不准在没有允许的情况下使用老师的电脑,明确工作要求。 十三、公章由综合干事专人管理并锁起,各科室使用公章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好登记和监管工作,尤其不得丢给学生帮忙代为使用。 请大家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处二0**年十一月十二日

镇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简要汇报

镇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简要汇报 根据《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文件精神,XX年换届以来,我镇积极稳妥地抓好干部培养考察任用工作,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镇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含企业服务中心)116人,镇属部门30个,其中股级干部23个,为交叉任职或多岗兼职,股级干部事业心、责任感较强,能团结和带领身边的同志一道,较出色地完成党委政府部署各项任务。 二、主要工作(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镇党委高度重视股级干部任用工作,能积极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上来,统一到推进大局发展工作上来,贯穿于各项决策部署和督查落实之中,提高新时期干部任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干部管理及效能建设规定》文件,每位领导成员都负有所分管部门股级干部培养考察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干部思想动态,积极发掘干部的潜质水平,努力推动干部管理工作迈上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二)、坚持原则,审慎任用。 依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在使用股级干部上,我们本着量才适用,稳步提升的原则,结合本镇实际和干部的思想、能力、阅历、实绩等方面,通过征求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多方意见,综合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加强干部的跟踪培养、教育和考

察,经每年年终综合考评和全体干部民主测评确实优秀的股级干部,党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予以研究,以交叉任职的方式多岗锤炼,提升干部能力水平,促进干部健康茁壮成长。 (三)、加强管理,提高效能。 股级干部是机关单位的中层领导,担负着本部门工作落实的具体责任。 为此,我镇强化股级干部管理,严格按照《镇干部管理规定》,从股级干部考勤、评先评优、奖罚措施、年终总评等方面,以民主测评方式科学合理地评定股级干部思想政治、履职情况、农村工作、纪律作风的表现,触动干部的主动性,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股级干部自身的素质能力和水平,影响和带动全体干部积极向上、主动作为,推进和提升部署工作的扎实、有效落实。 三、存在的不足:主要是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今后,我们将以此次检查指导为契机,结合本镇实际,加强学习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手续,努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为建设新型工业县、打造朱子文化城、构建和谐新农村战略实施,提供不竭的人才梯队和强大的组织保证。

2014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

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 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 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试用期干部管理办法标准

试用期干部管理办法标准 1.1 适用对象 1.1.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统称为试用期干部。 1.2 职责和待遇 1.2.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按同级干部管理,享受同级干部政治待遇、工资待遇和其他方面应享有的待遇。 1.3 有关情况的处理 1.3.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将终止其副科级干部资格,自动免职;对于副科级(主持工作)的干部将自行终止主持工作正科级待遇级别,按照同级别副科级待遇执行。 1.3.1.1 所在单位发生轻微伤(主要责任人)、轻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次要责任人)的; 1.3.1.2 发生严重“三违”或违章指挥行为的; 1.3.1.3 跟班、带班期间,本班职工故意严重“三违”并不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1.3.1.4 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被集团公司领导在公开场合点名批评或下发文件进行通报的; 1.3.1.5 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1.3.1.6 在安全生产关键时期,因擅离职守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1.3.1.7 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

1.3.1.8 克扣工人工资、奖金、福利和违规套取资金,造成职工群众意见大,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不论数额多少); 1.3.1.9 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间酗酒,影响正常工作,对干部队伍造成不良影响的; 1.3.1.10 对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的; 1.3.1.11 由于作风问题(参与黄、赌、毒活动),有损干部形象的; 1.3.1.12 打架、斗殴,发生偷盗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1.3.1.13 不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言谈举止不能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和我公司利益、荣誉和领导权威,造成不良影响的; 1.3.1.14 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 1.4 考核办法 1.4.1 公司成立试用期干部考核小组 1.4.1.1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成员党群部部长、综合办主任,监察科科长及纪委相关人员组成。 1.4.2 考核形式 1.4. 2.1 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实行“考核制”,考核方式分为自我鉴定和统一考核两种形式。 1.4. 2.1.1 自我鉴定新提拔的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和副科级(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每季度写出一份不低于1500字的自我鉴定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6日前上交至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处。

沃森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深交所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 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 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 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 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股级干部任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股级干部任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XX年7月以来,我局党总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施《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贯彻执行到位。党总支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认真抓好学习:一是要求组织人事干部首先学好《干部任用条例》,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记录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二是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实,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为贯彻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认同条例》的自觉性。 二、股级干部选拔使用情况 我局按照“三定”方案应有5个内置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宣教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股、基层工作股,正股职数5名。 我局现有股级干部8人,其中正职4人,副职4人。 XX年以来,我局任用正股级干部1人:同志为社区矫正股股长;任用副股级干部3人:任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同志为法制宣教股副

股长、同志为社区矫正股副股长。其中和虽然在我局工作并未满2年,但是两人在法律行业均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所以并没有违反《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我局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按章办事的原则,始终从严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规定。 三、认真落实干部选拔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监督管理 在工作中,我局充分落实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求全体人员参与民主推荐和投票表决,并对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人事干部认真执行《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提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经营方面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送达全体委员,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战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宴会准备工作细则及标准word精品文档5页

宴会准备工作细则及标准 一、宴会部的餐具准备 1、取回餐具: 根据宴会订单的人数,从管事部取回所需数量和相应种类的餐具。 2、擦拭餐具: 服务员负责将所有餐具擦拭干净做到光、洁、干。 3、摆放餐具: (1)将擦拭干净的餐具不同种类整齐摆放在大托盘里备用。 (2)将各种玻璃器皿、瓷器分类摆放整齐。 4、准备其他用具 (1)准备相应数量的洁净口布和台布; (2)准备好相应数量的火柴、牙签、菜单等; (3)准备足够的服务托盘。 二、铺台布、台呢 1、准备: (1)准备干净、平整的台布、台呢; (2)检查台布、台呢是否干净,桌架是否牢固。 2、铺台布、台呢: (1)双手持台布、台呢,站在桌子一侧,将台布、台呢抖开盖住台面, 中股向上; (2)调整台布、台呢,使四周下垂部分均等; (3)用两块台布、台呢拼铺长台时,须保证两块台布的中股方向一致且

重叠; (4)用几块台布、台呢拼铺圆台时,须保证台布中股方向一致,下垂部 分均等; (5)桌面台布平整,无皱褶突起。 (6)台布、台呢用台裙卡固定。 (7)将台裙固定在台裙卡上。 三、会场前期准备工作 1.仔细阅读宴会单十知三了解。 2.根据所下单子的要求去进行摆台。 3.联系客人确认台型及其它。 四、会议摆台工作细则 1、准备用具: 根据订单的要求先将所需的各种用具和设备准备好(会议桌、椅台呢、台裙、口布、水杯、会议桌、椅、杯垫、烟缸、火柴、纸、笔、鲜花等) 2、确定台形: 根据订单上的人数和要求,确定出会议的台形。 3、摆台: (1)先铺好台呢,要干净、平整; (2)摆好座椅,座椅摆放要整齐,侧看使其在一条直线上; (3)每位摆放一份纸、铅笔,摆放纸时与桌沿距离1cm,铅笔要笔尖朝 上成45度摆在纸上;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年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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