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

通州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
通州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

通州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通州区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对众创空间采取认定的办法进行管理。符合认定条件的,授予“通州区众创空间”称号。

第四条通州区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运营团队,具有一定创业投资能力和创业辅导能力,在通州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

(二)有独立自主支配的为创客服务的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能提供免费或超低价工位;

(三)有一定数量创客和创业团队入驻,在年度考核期内,入孵企业10家(含)以上,且至少有5家注册在通州区辖内;

(四)有导师团队,建立一支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实际参与的专兼职导师人数不低于10人;

- 1 -

(五)有融资服务,设立基金或与外部投融资机构密切合作,有能力帮助创业团队获得种子、天使投资;在孵及毕业团队本年度应获得一定的投资资金;

(六)有明确的孵化期限,孵化期满后“入孵企业”应归为“入驻企业”。

第五条通州区众创空间的认定流程:

(一)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交申请;

(二)区科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实地考核;

(三)材料审核;

(四)评审;

(五)公示;

(六)授牌。

第六条被评定为通州区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区科委每三年对众创空间进行复核,复核条件与认定一致。区科委对复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取消其资格;通过整改达到条件的,可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第八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须对其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区科委将撤销其区级众创空间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不再予以认定。

- 2 -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通州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试行)》(通科发〔2018〕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 3 -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XXXXXX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现代影音技术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自主创业和艺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XXXXXX,并由其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为文化科技领域,符合我国产业发展导向;或符合三明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文化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或企业向“XXXXXX”众创空间运营机构XXXXXX递交入驻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XXXXXX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XX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1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三条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创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创立了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创客空间)。为保证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创客空间是为创客开展创客活动和为创业团队开展硬件创新活动提供 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创客空间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创客实现创客作品、为创业个人或团队实现产品化和市场化提供场地、工具设备及XX设计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三条创客空间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客空间孵化的可以是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创业个人或团队;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对创客空间的管理及更好的服务创客与创业者,设立创客空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XXXXXX总经理、企业内部各创客团队负责人、外聘顾问组成。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由运营组负责,由管委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创客空间聘请优秀创客及创业家、设计师、工程师等组成梦想顾问团,提供更好的创客及创业咨询帮助。 第五条管委会主要职责 1、确定创客空间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计划; 2、协调创客空间与公司其他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3、审核运营部各项规章制度,遴选适合人选,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针对入驻创客、创业项目的重大需求进行讨论协调。 第六条运营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客空间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周末创客、其他各类创客、创新、创业活动及培训课程; 3、聘请各类技术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客和创业者的发展提供指导、培训和咨询,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 4、负责对创客空间入驻个人、团体进行入驻资格审核; 5、对场地、工具、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对安全性的定期检查; 6、负责创客空间及入驻项目的对外宣传、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7、创客空间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梦想顾问团的工作职责 1、为创客、创业个人或团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2、开展免费或有偿的课程培训服务; 3、发现、扶持有前途的项目或团队。 第三章入驻创客空间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八条申请进驻创客空间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知情和同意。 2、提交《创客/创业计划书》。 3、所有开发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具有合约精神,愿意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入驻合同。 第九条入驻创客空间申办程序 1、入驻创客空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客空间申请书;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

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 (二)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金淘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县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淘众创空间由山东金淘网络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金淘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金淘众创空间主要依托山东金淘网络有限公司,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金淘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5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金淘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

学院众创空间考核指标和评审办法

重庆XX学院 众创空间示范指标考核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发展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条众创空间分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面成体系进行建设。校级众创空间在培育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可

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五条众创空间作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低成本服务。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二)便利化条件。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构建众创空间,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务、政务和科技等相关服务。 (三)全要素融合。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四)开放式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面向大众创新创业者开放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和工作空间,提供交流、分享、互动的社交平台。 第八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由牵头二级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校科技处。评审认定程序如下: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0601

RIV锐智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RIV锐智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由锐骐(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骐科技)作为主体运营机构。 第二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 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特别是物联网相关)提供包含工作空 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 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第三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锐骐科技,由锐骐科技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 第四条申请条件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 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物联网或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 产;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五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锐骐科技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锐骐科技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三章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众创空间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八条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 (一)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二)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三)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四)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五)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六)提供其它服务。 第九条众创空间分为活动区和固定区。活动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固定区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 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 料。

广东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申报条件众创空间

附件2 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众创空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1年,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化的服务机制。 (二)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并按省科技厅要求,至少上报半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三)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四)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益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40%。 (五)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集成不少于5家科技服务机构。 (六)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18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其中,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 (七)具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要求每8家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 (八)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每年获得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的8%。 (九)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 (十)属粤东西北地区的众创空间,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孵项目(企业)一览表; (三)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 (四)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附件清单。 注:材料涉及的年度范围是指自申报之日起上一年度(即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室、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2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2)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 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3)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1)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他材 料; (2)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3)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

第3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技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十条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1)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2)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3)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4)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5)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6)提供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分为初级区和高级区两块办公区域。初级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尚无成熟创业项目的初级创业者,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高级区为半开放专座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料。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对创业者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对创业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实现即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众创空间对初级、区域创业者不设考核,但创业者应在每个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空间提交能反映自己创业计划或项目最新进展情况的报告。对入驻高级区域满六个月的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发展前景、资金状况、经营策略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可转为空间正式入驻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有下列情况只要一的,空间有权解除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半个月内退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主要从事与互联网或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4)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情节严重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年月日起试行。

综合性众创空间申请报告书申请书

XX 众创空间备案申请书 近年来,XX 市/ 县为主动适应“互联网+ ”新态势,把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突破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2015 年XX 市/ 县制定推动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各项政策,并于2015 年成立XX 市/ 县电子商务协会,2016 年与阿里巴巴签订农村淘宝合作协议,同年建设完成XX 市/ 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并引进县电子商务服务商XXXX ,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及创新创业工程,引领、聚合电商企业高效良性的发展,把电子商务作为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激发社会创新潜能、促进创新创业、助推经济转型的有力抓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xx 众创空间是基于XX 市/ 县电子商务服务商XXXX 创建,位于XX 市/县八里铺镇王家大庄村XX 市/ 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众创空间面积600 平米,仓储区域1400 平米,主要以电子商务创业服务为主,集电子商务办公,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电商扶贫创业,自媒体创业等。目前XXXX 众创空间服务团队9 人,其中省级创业导师2 人,众创空间目前入驻团队各类团队30 个,其中小微企业9 个,

个人创业者21 个。截止目前位置,服务中心已面向全县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及应用技能培训30 余期,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人才5000 余 人,扶持电子商务创业230 余人。 XXXX 众创空间以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为主,具有专业的 电子商务培训团队,运营团队,电商美工设计团队作为支撑,是集农特产销售,电商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XXXX 众创空间是“ XX 市/ 县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众创空间以扶持农业企业电商创新升级、返乡青年,大学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电商创业。 XXXX 众创空间采用集中办公模式,为创客、草根创业者、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创业创新服务。无论是创客或是入驻企业的任何服务需求、如创业创新咨询、服务机构线上与线下的服务、申报项目、金融贷款、天使投资、股权交易、创业比赛、客户投诉等均可在一站式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完 成。 众创空间位于XX市/县电子商务综合物流区占地98 亩,位于

众创空间运营机制

众创空间运营机制 篇一: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第六条申请流程(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第三章管理及考核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第十三条档案

2016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范文)

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打造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

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 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 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3、经区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支持资金2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3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5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80万元。 4、由众创空间孵化注册在新区的项目,两年内一次性获得 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含)以上投资,经审核,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不超过10万元每项目的创业辅导支持。由众创空间培育并到新区各孵化器注册发展的企业,每个奖励众创空间运营机构10000元。单个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移动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固定电话: 单位网址: 单位社保号: 填报时间:年月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二〇一六年制 申报承诺 一、申请单位填表前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所有内容。 二、申请单位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报的所有内容及提交所有附件资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及附件资料已作备份,不要求受理单位予以退还,并同意将所有申请资料依法向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及相关评审人员公开,对于依法审批或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泄露,免除区科技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四、申请单位承诺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众创空间内用房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申报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名 移动电法定代表 万注册时注册资 单位税务登记单位社保登记或统一社会) 用代注册地 众创空间名众创空间定(行业类别众创空众创空万建设投建成时占地面总建筑面 众创空( 自租(期限月起租,租年物业权 众创空大学本科以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 众创空间提供公共服务及设基本情(80字以内 (空白不足请自行添加). 二、众创空间已入驻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创客情况

(空白行不足请自行添加) 三、众创空间管理服务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名册()备注:所有专 (空白行不足请自行添加)

备注:以上材料连同申请书一式五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提交申请书时,所有附件须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交申请书电子档。

最新综合性众创空间申报书申请书资料

XX众创空间备案申请书 近年来,XX市/县为主动适应“互联网+”新态势,把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突破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2015年XX市/县制定推动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各项政策,并于2015年成立XX市/县电子商务协会,2016年与阿里巴巴签订农村淘宝合作协议,同年建设完成XX市/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并引进县电子商务服务商XXXX,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及创新创业工程,引领、聚合电商企业高效良性的发展,把电子商务作为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激发社会创新潜能、促进创新创业、助推经济转型的有力抓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xx众创空间是基于XX市/县电子商务服务商XXXX创建,位于XX市/县八里铺镇王家大庄村XX市/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众创空间面积600平米,仓储区域1400平米,主要以电子商务创业服务为主,集电子商务办公,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电商扶贫创业,自媒体创业等。目前XXXX众创空间服

务团队9人,其中省级创业导师2人,众创空间目前入驻团队各类团队30个,其中小微企业9个,个人创业者21个。截止目前位置,服务中心已面向全县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及应用技能培训30余期,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人才5000余人,扶持电子商务创业230余人。 XXXX众创空间以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为主,具有专业的电子商务培训团队,运营团队,电商美工设计团队作为支撑,是集农特产销售,电商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XXXX众创空间是“XX市/县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众创空间以扶持农业企业电商创新升级、返乡青年,大学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电商创业。 XXXX众创空间采用集中办公模式,为创客、草根创业者、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创业创新服务。无论是创客或是入驻企业的任何服务需求、如创业创新咨询、服务机构线上与线下的服务、申报项目、金融贷款、天使投资、股权交易、创业比赛、客户投诉等均可在一站式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完成。 众创空间位于XX市/县电子商务综合物流区占地98亩,位于XX市/县大家大庄村,是由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主要规划建设以集特色农产品交易,XX市/县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仓储,快递物流仓储中心,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

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三条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章企业联络员

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高〔2009〕17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5〕19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5〕5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16〕9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公共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团队)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

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市级孵化器的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2、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准确。 3、孵化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50%以上。 4、孵化器管理制度健全,孵化器正式运营不少于1年,孵化绩效良好。 5、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重视、支持孵化器建设工作,已制定出台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政策,并设立种子或孵化专项资金。 6、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孵化器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40%以上。

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指南教程文件

附件2 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指南 (一)项目背景:为了加快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和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2015〕209 号),开展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 (二)申报对象:对建成的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进行认定评审。对之前被认定为在建的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可申报建成认定验收,通过验收的可认定为建成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 (三)申报条件: 1、独立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承担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创业服务的能力,拥有一支能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 2、固定的办公场所。拥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 平方米)的固定场所,能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不少于50 个工位的创业场所,正常运营后企业入驻率应达到50%以上。场所设置一般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区域。 3、良好的配套设施。众创空间的场所原则上应为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三年以上,并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活动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0%。 4、便捷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

务。有免费的互联网高带宽接入服务,可以用于创业服务的各类公共软件和开发工具,有实用的各类培训师资及教程,有相关具备合法资质的投融资机构,能够为创业企业项目孵化提供一站式服务。 5、有明确的可供考核的创新创业指标,如新增孵化科技企业数、区域拥有授权专利数和技术合同成交额等。 (四)申报资料: 1、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 2、众创空间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众创空间管理和运营制度、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上年度财务报表等文件复印件。 3、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 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建设布局图、场地实景图片3张以上)。 4、管理团队名册及证明材料(核心管理和服务人员的聘用合同等)。 5、在孵项目(企业)名录清单及证明材料(入孵合同等)。 6、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或与孵化器、科技园区签署的为在孵项目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7、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孵化资金管理文件、已投资案例证明、与投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 8列举一二个特色孵化案例。 注: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敏感内容可遮盖。

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南阳同舟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团队)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团队)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 3、入驻企业(团队)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4、入驻企业(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 1、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 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4、入驻企业(团队)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入驻企业(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无锡新区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无锡新区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在全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无锡新区规划启动建设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由在无锡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团队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并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孵化空间。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可选择投资促进、培训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等不同类型,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科技中介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有完善

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 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若因发展确实需要扩大面积的,经管委会批准按实际使用面积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