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托收承付方式下的逾期付款的办理

会计实务:托收承付方式下的逾期付款的办理
会计实务:托收承付方式下的逾期付款的办理

托收承付方式下的逾期付款的办理

购货企业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l)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滞纳金),将其划给收款单位。其计算公式为:

应付滞纳金=逾期未付金额×延期天数×扣收比例

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一天,计算一天的赔偿金。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如遇例假日,逾期付款赔偿金的天数计算也相应顺延,但在以后遇到例假日应当照算逾期天数)银行营业终了时,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两天,计算两天的赔偿金,其余类推。银行审查拒绝付款期间,不能算作付款人逾期付款,但对无理的拒绝付款而增加银行审查时间的,应从承付期满日算起,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例:大明公司的托收承付款项184000元,于5月6日承付期满,因存款不足只划付了100000元,到5月26日才全部付清,扣收比例为0.05%,那么:

逾期未付金额=184000元一100000元=84000元

新准则下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

新准则下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 2009-10-13 15:3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银发[1990]第57号 【颁布日期】:1990-03-01 【生效日期】:1990-03-01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 (1990年3月1日银发〔1990〕第57号) 一九八八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新的《银行结算办法》,其中规定 从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取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计划经济与 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购销双方的信誉、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分开的要求。但在取消之后,有不少企业不太适应新的结算办法,同时,考虑到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在当前治理整顿 期间还有一定作用,因此,经请示国务院决定自一九九0年四月一日起恢复办理异地托收 承付结算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的商品交易符合原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条件的款项结算,可以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集体所有 制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较好的,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也可以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商业一、二级批发 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如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银 行应加强审查,对企业盲目发货、分次收款以及被拖欠收不回结算贷款的,不得发放结算 贷款。对到期的结算贷款应及时收回,如未能按期收回,应及时转入“逾期贷款户”,并 按照逾期贷款加收罚息。结算贷款要纳入贷款规模,其贷款利率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 可作三个月的逾期付款处理。为减少拖欠,对拖欠单位进行每日万分之三“滞纳金”的处罚,并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连同货款扣划给收款单位。 class="law_article" name="4"> 四、为保证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正常进行,企 业单位要恪守信用,遵守结算纪律;基层银行要专门设置结算专柜,配备一定数量的结算 专管人员,认真办理结算和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查、监督工作。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颁布时间:2006-7-27发文单位: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国际结算》第四章 托收练习

《国际结算》托收练习 班级:学号:姓名: 一、名词解释 1、托收 2、光票托收 3、跟单托收 4、付款交单 5、即期付款交单 6、远期付款交单 7、承兑交单 8、托收出口押汇 二、是非题 1、托收是一种付款人主动向收款人支付货款的方式。() 2、在托收业务中,银行的一切行为是按照托收委托书来进行的。() 3、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一样,都是用于贸易款项的收取。() 4、托收因是借助银行才能实现货款的收付,所以托收是属于银行信用。() 5、从理论上讲,承兑交单相比于付款交单对于买方更为便利,因为承兑交单中买方承兑后即可提货,往往可以不必自备资金而待转售所得的货款到期时付款。() 6、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对于汇票上的承兑形式,只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不负签字的正确性,或签字人是否有权限签署之责。() 7、委托人在出口托收申请书上可指定代收行,如不指定,委托行可自行选择它认为合适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委托行由于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在前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在后种情况下由委托行承担。() 8、托收业务中,只要选择合适的委托行和代收行,委托人收回货款就不成问题。() 9、相比于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一定是远期付款,对买方比较有利。() 10、无论何种情况下,代收行同意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货后产生的风险和后果都由出口商承担。() 三、选择题 1、在托收业务中,以下关系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是() A.委托人和委托行 B.委托行和代收行 C.代收行和付款人 D.委托人和“需要时的代理” 2、以下不属于代收行义务的是() A.收到单据应与托收指示核对,如单据有遗失立即通知委托行;

结算方式

汇兑结算方式: 一、什么是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款人办理信汇时?应填写信汇凭证一式四联?送交本单位开户 银行办理信汇。 银行受理后?将第一联回单退给汇款人记账?留下第二 联用于银行记账?将第三联、第四联传给收款银行。收款银行收到凭 证后?留下第三联收款凭证用于记账?将第四联传给收款人?收款人收 到第四联收款通知后?进行账务处理。 汇款人办理电汇时应填写电汇凭证一式三联?送交本单位开户银 行办理电汇。 银行受理后?将第一联回单退给汇款人记账?留下第二联 凭证用于银行记账?依照第三联编制电划代收报单向收款银行拍发电 报。 收款银行收到电报后?签发电划代收补充单一式三联?将第三联传 给收款人。收款人凭代收报单第三联进行账务处理。 二、汇兑的种类 根据凭证传递方式?可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汇款人可根据需要 选择使用。 三、汇兑的适用范围 汇兑适用于异地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四、汇兑结算的基本规定
1

(1)汇兑结算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即不论汇款金额多少均可以 办理信汇和电汇结算。 (2)支取现金的规定 收款人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付款入在填制信汇或电汇凭证时 ?须在凭证”汇款金额”大写金额栏中填写“现金”字样。款项汇入 异地后?收款入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 款人身份的证明?到银行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信汇或电汇凭证上 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现金管理规定审 查支付;需部分支取现金的?收款人应填写取款凭证和存款凭证送交 汇入银行?办理支取部分现金和转账手续。 (3)留行待取的规定 汇款人将款项汇往异地需派人领取的?在办理汇款时?应在签发 的汇兑凭证各联的“收款入账号或地址”栏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 的单位名称。信汇凭印鉴支取的?应在第四联凭证上加盖预留的收款 入印鉴。款项汇入异地后?收款入须携带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向银行支取款项。如? 信汇凭印鉴支取的?收款人必须持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经银行验 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支款手续。 (4)分次支取的规定 收款人接到汇入银行的取款通知后?若收款人需要分次支取的?
2

国际结算辅导第四章参考答案

《国际结算》辅导(第四章)参考答案 第四章托收练习答案 七、案例题 1.答:日本B公司要求更改支付方式的目的显然是推迟付款,以利于其资金周转;而指定由J银行担任代收行,则是便于向该银行借得提单提货,以便早日获得经济利益。一般情况下,在远期付款交单业务中,代收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是不会轻易答应进口商借单提货的。但本案中,日本B公司如此明确地提出由J银行担任代收行,显然其彼此间有相应的融资业务关系,而可取得提前借单提货的便利,以达到进一步利用我国A公司资金的目的。 2.答:根据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第四条A款第3项规定:“在托收指示中,除非另有授权,银行将不理会除收到委托的当事人/银行以外的任何当事人/银行的任何指示。”显然,按照上述的规定,代收行办理本笔托收业务的依据只能是托收委托书中所交代的,按装运后30天付款交单办理,而不能按进口商所声称的30天承兑交单意见办理。 3.答:代收行应赔偿出口商的损失。理由是: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合同约定的是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贸易货款。严格按付款交单的要求,则代收行只能在进口商支付了货款后,才能将单据交给进口商提货。但在本案中,代收行未经出口商的同意,就允许进口商以信托收据方式借取提单提货销售。对此,代收行就应承担对货物的责任。出现题目所说明的情况,则代收行只能自己承担向出口商赔偿的责任。附带提请注意:国际商会在其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第七条A款中十分明确地指出:“托收应不包含在将来日期付款的汇票,并有指示说到商业单据凭着付款而交出。”——国际商会不赞成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本案例就是一个例子。 4.1、对托收的商业信用性质的把握。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有关规定:只要委托人向托收行作出了清楚明确的指示,银行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后果由委托

关于新会计准则中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区别的思考

关于新会计准则中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区别的思考 推荐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因此,“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专项应付款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所有权,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而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但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所以,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用途进行有关会计处理: (1)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拨付即政府补助; (2)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3)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若属于第(1)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若属于第(2)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而需要核销的部分,应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 若属于第(3)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应付款知识汇编

专项应付款 目录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专项应付款指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新产品试制费拨款、中间试验费拨款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拨款等科技三项拨款等。 专项应付款的特征 1.属于企业的负债; 2.专款专用; 3.不需要以资产或新的负债偿还。 科技三项拨款的会计处理原则 1.应反映科技三项拨款专款专用; 2.需核销部分应在报批后冲销该项拨款; 3.不需上交原拨款部门的款项应转为企业的“资本公积”。 专项应付款的核算 账户设置 “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在“专项应付款” 账户下,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实例

[例1]企业收到拨入的新产品试制费60 000元,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0 000 [例2]企业支付新产品试制项目所发生的准备工作费用6 000元: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例3]企业用新产品试制费拨款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为8 547元,增值税款为1 453元。应记录: 借:固定资产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10 000 贷:资本公积 10 000 [例4]企业为试制新产品的试制成本为30 000元 (1)新产品试制成功,作为样品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应记录: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30 000 贷:生产成本 30 000 (2)新产品试制失败,收回残料1 000元,经批准核销新产品试制损失: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29 000 原材料 1 000 贷:生产成本 30 000 [例5]新产品试制项目完成,经批准核销专项拨款57 000元,结余款项3 000元转作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3 000 贷:资本公积 3 000 其他条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会计分录 一、概念解释 注: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拒付款项需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应注意的是,拒付货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必须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的,银行作默认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户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程序和账务处理方法,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基本相同。 二、业务要点 1.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合同名称、号码。 (9)委托日期。 (1O)收款人签章。 2.托收承付结算的分类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 (1)第一联为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 (2)第二联为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 (3)第三联为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付款凭证。 (4)第四联为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 (5)第五联为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3.托收承付结算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其适用条件 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对外办理托收。 4.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或是是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②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③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时,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济南大学《国际结算》第四章—托收练习答案

第四章托收练习答案 五、单选 七、案例题 1.答:日本B公司要求更改支付方式的目的显然是推迟付款,以利于其资金周转;而指定由J银行担任代收行,则是便于向该银行借得提单提货,以便早日获得经济利益。一般情况下,在远期付款交单业务中,代收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是不会轻易答应进口商借单提货的。但本案中,日本B公司如此明确地提出由J银行担任代收行,显然其彼此间有相应的融资业务关系,而可取得提前借单提货的便利,以达到进一步利用我国A公司资金的目的。 2.答:根据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第四条A款第3项规定:“在托收指示中,除非另有授权,银行将不理会除收到委托的当事人/银行以外的任何当事人/银行的任何指示。”显然,按照上述的规定,代收行办理本笔托收业务的依据只能是托收委托书中所交代的,按装运后30天付款交单办理,而不能按进口商所声称的30天承兑交单意见办理。 3.答:代收行应赔偿出口商的损失。理由是: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合同约定的是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贸易货款。严格按付款交单的要求,则代收行只能在进口商支付了货款后,才能将单据交给进口商提货。但在本案中,代收行未经出口商的同意,就允许进口商以信托收据方式借取提单提货销售。对此,代收行就应承担对货物的责任。出现题目所说明的情况,则代收行只能自己承担向出口商赔偿的责任。附带提请注意:国际商会在其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第七条A款中十分明确地指出:“托收应不包含在将来日期付款的汇票,并有指示说到商业单据凭着付款而交出。”——国际商会不赞成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本案例就是一个例子。 4.1、对托收的商业信用性质的把握。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有关规定:只要委托人向托收行作出了清楚明确的指示,银行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2、对D/A与D/P之间的法律风险的区分。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大。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3、此外还存在银行与外商相互串通,造成出口人货款与财务的双重损失。

新准则下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 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 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 的区别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新准则下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 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a)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b)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属于第②项,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酬”等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存款”上交; 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可见,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但是有条件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最终是要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而专项应付款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是货币性资产,用于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可以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对拨款有结余是需要返还的。 因此判断政府拨付的一笔款项是政府补助还是专项应付款,关键看政府是否是作为企业的所有者。

专项资金收支使用的账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账务处理的要求 一、账务处理的政策依据: 2006年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3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二、账户设置要求 设置“专项应付款”、“补贴收入”科目。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补贴收入”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 两个科目应分别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具体账务处理 1、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例题1:某企业2011年11月收到财政下拨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购

置运输车辆。同年12月份购置设备,并在当月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手续。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5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50万元 ②12月份购置车辆时,借:固定资产5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万元 ③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50万元 贷:资本公积50万元 例题2: 某企业2011年11月收到财政下拨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新建配送中心。当月份配送中心开工建设支出20万(全部为专项资金),同年12月份继续支出80万元(其中30万为专项资金,50万为自有资金),2012年3月底配送中心建设完成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相关账务处理: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5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扶持资金50万元 ②11月份支付配送中心建设支出,借:在建工程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③12月份支付配送中心建设支出,借:在建工程80万元 贷:银行存款80万元 3月底配送中心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借:固定资产100万元

专项应付款的核算

1、企业会计制度(原准则)相关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3、新准则的有关补贴核算规定 4、新准则的有关持术开发的有关规定 5、有关业务探讨的例子 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2331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二、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专项应付款。 5201补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二、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返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补贴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有为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的“补助收入”会计科目,同时,该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的附注中说明: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在取得上级拨入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分资金性质,一律作为村集体的补助收入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年终将上级拨入的所有资金全部由“补助收入”科目转入“本年收益”,虚增了村集体的收益。这是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 专项应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附注中提到,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级财政以项目资金的形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大。项目资金涉及到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村庄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建设等方面,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初步实现了党和各级政府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工作方略和目标,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若要正确核算就应当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和联系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各项补助资金。专项应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虽说补助收入和专项应付款都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资金。二者的共性就是无需偿还,但仍存在诸多差异:(一)拨款界定内容不同。专项应付款一般在拨款时,就明确为某某项目资金,如“能源村建设资金”、“示范村建设资金”和“水利建设资金”等;而且其拨款部门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门,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如农业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等,还

专项应付款会计处理

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作为企业所有者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专项应付款指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新产品试制费拨款、中间试验费拨款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拨款等科技三项拨款等。 会计处理实例 [例1]企业收到拨入的新产品试制费60 000元,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60 000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0 000 [例2]企业支付新产品试制项目所发生的准备工作费用6 000元: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例3]企业用新产品试制费拨款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为8 547元,增值税款为1 453元。应记录: 借:固定资产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10 000 贷;资本公积 10 000 [例4]企业为试制新产品的试制成本为30 000元 (1)新产品试制成功,作为样品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应记录: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30 000 贷:生产成本 30 000 (2)新产品试制失败,收回残料1 000元,经批准核销新产品试制损失: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29 000 原材料 1 000 贷:生产成本 30 000 [例5]新产品试制项目完成,经批准核销专项拨款57 000元,结余款项3 000元转作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3 000 贷:资本公积 3 000

财务结算方式的规定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一)财务结算方式的规定 1.对于公司内部的财务结算,如总公司经营款项的拨入和付出,日常经营费用的报销等,可采用网上银行付给总公司或报销人。 2.对于公司外部的往来单位及个人(和我公司在经济业务上有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关联单位等),如前期规划、设计、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采用网上银行以外的支付结算方式——转账支票结算、现金支票结算、银行汇票结算、商业汇票结算等。 具体的结算方式如下所述: (1)支票支付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分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功能: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 的票据。 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4)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1)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3)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类:信汇和电汇。 (6)托收承付

注会《会计》知识点:专项应付款与政府补助区别

注会《会计》知识点:专项应付款与政府补助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 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 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应付款资本性支出形成固定资产,属于第二种情况。

托收承付结算方法

托收承付结算方法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由收款人选用。 一、托收承付凭证记载事项 (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的名称和账号; (4)收款人的名称和账号; (5)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6)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合同名称、号码; (9)委托日期; (10)收款人签章。 二、托收承付办理方法 (1)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①收教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凭证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例如: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单回执等)。 ②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2)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可以采取付款人到银行自取或由银行邮寄

给付款人。承付贷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自行商定选择。 ①验单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为承付。 ②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人在银行发生承付通知的次日起天内,未收到提货通知的,应在第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在第天付款人没有通知银行的,银行即视为已经验货,于天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三、托收承付使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1)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 (2)付款人逾期付款,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将对付款人予以处罚。

托收承付结算与委托收款结算异同

最佳答案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1 、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泛很多,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各种款项结算都可采用。而托收承付如前所述只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有协议的商品交易,且有金额起点,为10 万。 2 、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以下是两者具体的内容: 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 千元。这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0 万元作了改变。结算款项划回可用邮寄或电报两种方式。 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为: 1、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的,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用制工业企业。 2、结算款项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和赊销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办理托收承付的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累计三次以上收不回货款或拒付货款的应暂停办理托收承付业务。 (4)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以下内容: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5)托收承付的托收与承付 1、托收托收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进行审查包括: A、托收款项是否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 B、有无商品已发运的证件; C、托收凭证是否填写齐全,符合填写要求; D、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E、托收凭证上是否加盖收款人的印章。托收凭证审查时间不得超过次日。

科技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方法

科技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方法 各项目单位取得科技专项资金的方式有拨款、借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几种方式,我市主要以拨款方式为主。在帐务处理上,项目单位首先要单独设立帐户,单独核算此项资金,下面分别按科技专项资金取得的方式进行帐务处理: 一、企业单位获得科技三项费用后的帐务处理: 1、拨款、贴息方式取得的: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费用 (2)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或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费用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费用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 管理费用等 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4)项目资产有结余需上交财政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费用 贷:银行存款 2、以借款方式取得的: (2)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科技三项费用借款(3)借款到期偿还时 借:长期借款—科技三项费用借款 贷:银行存款 3、以资本金方式获得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金) 二、机关事业单位获得科技三项费用后的帐务处理方法: 1、取得科技三项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项 2、发生支出时: 借:专项支出 贷:银行存款 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同时做如下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举例:某企业2003年初收到拨入的科技资金60万元,用于工业产业化项目经费,到2003年末项目完成,其中用于购置设备30万元,发生材料费用10万元,人工费5万元,管理费10万元。 帐务处理 1、收到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60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拨款60 2、项目完成时 首先,形成资产部分 借:固定资产30 贷:银行存款30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科技拨款30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30 3、对未形成资产即发生的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拨款30 贷:原材料10 应付工资 5 管理费用10 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5 4、如结余的5万元需上交财政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拨款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