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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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样本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又称谨慎性调查, 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 经协商一致, 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其主要是在收购、投资等资本运作活动时进行, 但企业上市发行时, 也会需要事先进行尽职调查, 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尽职”的概念最早起源于西方的法律文件中, 是指做事情时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如果说谨慎态度能够分为一般意义的谨慎、非同寻常的谨慎, 那么”尽职调查”就是非同寻常的谨慎。经过长期的发展, 尽职调查的含义已从原先适用于法律概念, 而被广泛地运用于并购交易过程之中。经过在并购过程中的尽职调查, 对目标公司或被收购公司执行谨慎的调查和审计, 使收购方了解并购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对目标企业来说能够从了解收购方的情况, 以判断并购会给目标公司的股东、管理层和职工带来多大风险。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力求发现企业并购中的各种风险, 并确定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办法。

尽职调查涵盖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公司经营管理审计、公司合规性审计和并购交易审计。涉及的机构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公司等。在并购过程中, 最常执行的是财务尽职调查(Financial Due diligence)和法律尽职调查。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购交易流程等环节, 并购方在制定并购方案前期, 一般己做了初步的了解或审计。

1 尽职调查分类

1.1根据执行调查的主体分类。根据执行的主体,能够将尽职调查分为由买受人执行的尽职调查和出卖人执行的尽职调查。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尽职调查的目的上:买受人执行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和避免风险以及确定价格;出卖人执行尽职调查的目的则往往在于了解企业的现状以及控制将向买受人提交的信息的内容及形式,其中也可能不乏粉饰的目的。

1.1根据调查的时间分类。根据执行的时间,能够分为缔约前的尽职调查和缔约后的尽职调查。前者的目的主要在于风险调查和确定合同价格;后者的主要目的在于对买卖价格的调整和变更。实务中,出卖人完全能够拒绝买受人进行尽职调查。不过这样做的结果,要么是想买的人担心风险太大,不敢再买;要么是买受人即使想买,也会尽量压低价格。对出卖人来说,也面临一个两难处境:买受人往往都是同行,甚至是直接的竞争对手。在买受人经过尽职调查,对出卖人的企业有了全面、细致、整体的了解后,双方可能还达不成最终的协议。尽管在进行尽职调查之前会约定保密义务,但不论怎样,还是很难阻止买受人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这些信息,而产生对其有利而对出卖人不利的结果。实践中解决这种困境的办法是,买受人和出卖人达成约定:先在出卖人所提交的企业情况说明以及在出卖人就此所做的担保的基础上订立并购合同,然后在合同签订后到履行

完毕前这段时间,买受人进行尽职调查以核实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出卖人的担保。如果经过调查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出卖人说明与担保的情况不符,则能够按照双方事先约定好的标准调整价格。这种查便是在合同订立之后的调查,不过实践中的应用不如缔约前的调查普遍。

1.1根据调查的内容分类。根据调查的内容,尽职调查包括法律关系调查、税务调查、财务调查、商务调查、环境调查、企业文化调查、人力资源调查。另外如保险、技术、客户关系等,都能够根据企业买卖的实际需要来进行。不同的并购交易,除了基础性的尽职调查外,还各有不同的侧重点,调查的具体内容,也会随交易的形式、企业的经营领域等而有差异。

2 尽职调查的功能

一般来说,尽职调查的重点在于:其一,了解企业当前的经营状态;其二,了解企业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式;其三,了解企业当前和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其四,了解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在这之中,以下几项功能值得强调:

1.瑕疵调查。根据英美买卖法中买受人自负其责的原则,一个诚信的出卖人不对标的物的瑕疵负责。1979年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4条第1款规定:”除非本条或者第15条以下或者其它规范有其它规定,对于根据买卖合同而交付的物品,没有关于其质量或者其对特定目的的适用性的默示条款。”即,买受人应当在购买标的物时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因其疏于检查而没有发现的缺陷,应当自负其责。

②在这个背景下,对并购交易来说,尽职调查这项工作对于买方尽量减少不确定并购风险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2.风险调查。经过尽职调查最大限度地了解企业的现状,减少买卖合同执行后买受人的不确定风险。企业买卖中的风险不但包括企业可能具有瑕疵,其它的方面,如企业是否在被购买后符合买受人的市场战略,买卖是否还有别的风险(如环境责任风险)等等,都是一个谨慎的投资者事先应明确的。

3.价值确定。经过该调查,特别是财务尽职调查,综合确定企业买卖的价格或者在价格谈判中使买受人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企业买卖的议价基础一般能够按照年度经常性利润的一定倍数、年度经常性现金流量的一定倍数、净资产值、股权市价或双方协议的其它指标来确定。整个交易的最终价款一般是在确定了议价基础后经过协商来确定,但交易价款往往不是一个固定的金额,而且也往往无法在签订收购合同时就准确地定出最终的金额。

4.证据保存。尽职调查主要是”书面审”,主要是对有关的文件、单据进行调查。这本身便是一个保存和整理证据的过程。另外,在具体操作上,一般如果尽职调查的人员对有关的调查事项有疑问,应当一律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也应当要求有关的回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3具体内容

3.1 公司简介

1、公司成立背景及情况介绍;

2、公司历史沿革;

3、公司成立

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和资产重组情况; 4、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阶段, 及每一阶段变化发展的原因;5、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生产能力、盈利能力、销售数量、产品结构的主要变化情况;6、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包括投资金额, 投资比例, 投资性质, 投资收益等情况和被投资主要单位情况介绍; 7、公司员工状况, 包括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结构、岗位分布结构和技术职称分布结构;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9、公司历年股利发放情况和公司现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公司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计划情况。

3.2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现在建立的组织管理结构;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会的构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成员在外兼职情况;

4、公司股东结构, 主要股东情况介绍, 包括背景情况、股权比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资产状况、盈利状况、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

5、公司和上述主要股东业务往来情况( 如原材料供应、合作研究开发产品、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共同使用、销售代理等) 、资金往来情况, 有无关联交易合同规范上述业务和资金往来及交易;

6、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哪些支持, 包括资金, 市场开拓,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等;

7、公司附属公司( 厂) 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

8、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

往来情况、内资金河谷业务往来情况;9、公司与上述全资附属公司( 厂) 、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销售上、材料供应上、人事上如何统一进行管理; 10、主要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3.3供应

1、公司在业务中所需的原材料种类及其它辅料, 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2、上述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有无与有关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若有, 请说明合同的主要条款;

3、请列出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总采购中所占的比例;

4、公司主要外协厂商名单及基本情况, 外协部件明细, 外协模具明细及分布情况, 各外协件价格及供货周期, 外协厂商资质认证情况;

5、公司有无进口原材料, 若有, 该进口原材料的比重, 国家对进口该原材料有无政策上的限制;

6、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交易的结算方式、有无信用交易;

7、公司对主要能源的消耗情况。

3.4业务和产品

1、公司当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业务描述, 各业务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重要性;

2、主要业务所处行业的的该行业背景资料;

3、该业务的发展前景;

4、主要业务近年来增长情况, 包括销量、收入、市场份额、销售价格走势, 各类产品在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中各自的比重;

5、公司产品系列, 产品零部件构成细分及明细;

6、公司产品结构, 分类介绍公司当前所生产主要产品情况和近年来销售情况; 产品需求状况;

7、上述产品的产品质量、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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