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建筑物的分类

防雷建筑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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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建筑物的分类

(一)、民用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使用性质、雷击可能性的大小,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民用建筑物的防雷分类按《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划分为如下三类:

1、一类防雷建筑物

指具有特别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会堂、办公建筑、大型博展建筑、火车站、国际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另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建(构)筑物以及超高层建筑物。

2、二类防雷建筑物

指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省级或部级办公楼、省级大型会场(堂)、博展、体育、交通、通讯、广播、商业、影剧院等建筑物。另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构筑物,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民用和工业建筑也属此类。

3、三类防雷建筑物

指不属于第一、二类,但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二)、工业建筑物防雷分类

1、第一类工业建筑

指凡在建筑物中制造、使用或储存大量的爆炸性物质,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员伤亡者;0区或10区爆炸危险场所。

2、第二类工业建筑

指凡在建筑物中制造、使用或储存大量的爆炸性物质,但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员伤亡者;1区或10区爆炸危险场所。

3、第三类工业建筑

是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建筑物体计算雷击次数N>0.01的2区爆炸危险场所;根据建筑物体计算雷击次数N>0.05,并结合当地的雷击情况,确定需要防雷的建筑物;多雷地区较重要的建筑物;高度在15M及15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

立高耸建筑物;每年平均雷暴日天数不超过15天的地区,高度可限为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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