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简介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简介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简介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

简介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由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资”)和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投资”)共同发起的浙江省首支有限合伙制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或其它可以转换为股权的投资工具。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第一期总规模为人民币50 亿元。中银投资和浙铁投资(代表浙江省政府)分别承诺出资人民币10 亿元,共计20 亿元;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000 万元;其余部分以定向私募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募集。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

合伙人全权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构架

一、基金的使命

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参与中国境内各行业企业资产重组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

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在巩固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增强对环保、医疗、文化、科技创新以及成长型企业的投资,为基金的投资者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获取最大程度的投资回报。

二、基金的投资运作思路

通过产业基金对各行业优质企业在发展中的扩张性自有投资、横向规模性并购、

纵向产业链并购和增值性服务投资等的扶持,协助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成为行业领先企业,由此带动该行业及关联行业的整体发展。

同时,基金将投资于具备高成长性、高创新性和核心竞争力,拥有政策、市场或

技术优势,生产或提供创新产品或服务,并具备上市潜力的成长型企业,推动新兴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基金投资运作的规则

(一)投资原则

z 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股权投资、优先股权投资、可转换债权及其他可以

转换为股权的投资;设立与优质企业共同管理的行业子基金;

z 原则上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不高于人民币2 亿元,最高不超过基金认缴总

额的20%;

z 对单一行业的投资累计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总额的30%;

z 获得的股权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的20%。

(二)投资标准

基金选择投资方向、企业或项目时将遵循以下主要标准:

z 企业所在行业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z 企业处于行业的优势地位;

z 企业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z 企业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z 企业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及优秀的管理团队;

z 企业不存在重大风险和法律纠纷;

z 企业股权具有或将具有较强流动性。

(三)投资流程

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如下图所示:

(四)盈利模式

基金将选择具备提升股东价值潜力的企业作为投资目标,在成为被投资企业股东后,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参与被投资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多种适宜的增值服务,与其它股东和企业管理者协作提升企业价值。基金将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理价格,将所持权益出售给所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第三方机构投资者、公开资本市场等,实现投资价值。

(五)投资结构

为确保投资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平衡,基金拟通过以下组合方式实施

投资:

z 设立行业子基金等中期投资约50%;

z 直接股权投资等长期投资约30%;

z 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短期项目约20%。

四、基金的优势及特点

(一)独特的地域优势,面向全国的发展思路

浙江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具有独特的地域优势:

z 政府扶持的良好营商环境,块状产业经济优势明显;

z “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发展战略;

z 极具活力的市场化环境,层出不穷的优势企业;

z 产业发展面临转型升级、整合机会。

基金将秉承“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的发展思路,配合浙江省“创业富民、创新

强省”总战略,提升区域产业整体价值,在促进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同时,积极把握全国各地涌现的发展机遇,投资于全国各地优势产业,并利用自身广泛的国际网络,提高省内、国内企业国际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投资者谋求理想投资回报。

(二)项目来源渠道完备

z 从浙江各级政府部门优先对接产业转型、开放经营的信息,按市场化原则优先

选择优质项目;

z 充分利用中国银行遍布全国超过一万个商业银行网点的有效客户资源和浙江

省内近百家支行的本地化优势,借助中银国际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优势、其专业研究部门的研究能力,借鉴中银投资成功的项目开发、股权投资和资金管理经验,发掘可靠而有价值的投资项目资源;

z 通过专业人员精研市场,协同既有人脉网络,结合与浙江特有的众多民间商务

平台、中介机构的战略合作,有效获取优质项目信息。

(三)发起人优势

中银投资和浙铁投资的合作,集合了丰富的资源、知识和经验。

z 省财政资金为引导,冠名“浙商”,大力支持基金的运作;

z 丰富的资源协助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增长;

z 国内外资源全面配合及支持企业实现“走出去”战略发展方向;

z 优秀投融资管理团队,坚持市场化、商业化运作。

(四)优质、全面和完善的金融配套服务

基金可以充分借助中国银行的集团优势,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配

套服务:

z 多元化业务平台,实现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投资等业务优势互补;

z 国内外业务协调发展,能满足差异化金融需求;

z 渠道建设成效显著,网点分布广泛,能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z 产品结构完善,资金实力雄厚。

基金将有效利用中国银行集团丰富的资源和能提供全方位金融配套服务的优势,

帮助被投资企业实现资本升级: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提高企业资本实力;中国银行为优质企业提供授信服务,保障企业资金流动性;中银国际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改制辅导、保荐承销等一系列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三位一体”多层次的风控体系

z 投资者: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战略把控;

z 基金管理公司:精研市场、合理的投资布局、严格的风险控制;

z 中介机构:商业银行托管、专业的法律和财务顾问团。

浙商产业基金将凭借独特的优势,强大的背景支持,卓越的专业管理团队,为投

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机会,促进产业发展,实现利益共赢。

史上最全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几种典型组织形式

史上最全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几种典型组织形式 根据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实体的不同,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 1、公司型 主体: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募集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投资,政府出资以公司股东身份的形式存在。 决策: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 投资:公司型产业基金的结构在资本运作及项目选择上受到的限制较少,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管理:在基金管理人选择上,既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 2、契约型

主体: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一般采用资管计划、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形式,政府出资往往作为认购方出现。 特色:契约型基金是一种资金的集合,不具有法人地位,在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时,无法直接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的,一般只能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认购项目公司股份。 决策:投资者作为信托、资管等契约的当事人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 管理: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不是法人,必须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稳定的运作。 3、有限合伙型

主体: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组成。 普通合伙人通常是资深的基金管理人或运营管理人,负责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一般在有限合伙基金的资本中占有很小的份额。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他们是投资基金的资金主要提供者,政府出资以有限合伙人的形式出现。 投资:投资方向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投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由普通合伙人、专家组成。 管理:通常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实际上放弃了对有限合伙基金的控制权,只保留一定的监督权,将基金的运营交给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人的报酬结构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形式。 特色:典型的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结构可分为三层:银行、保险等低成本资金所构成的优先层,基金发起人资金所构成的劣后层,以及夹层资金所构成的中间层。优先层承担最少风险,同时作为杠杆,提高了中间层和劣后层的收益。通过这种设计,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在承担合理风险的同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3种主要设立模式 (一)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入股成立公司,以公司形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 由于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法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所以并不多见。 (二)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这是目前我国及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模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分成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投资者能够以在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资金并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则以少量资金介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入资金的运作,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重要提示: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败,最重要的是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三)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业务,“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从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方式来看,基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信托公司自己直接担当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的角色,进入股权市场;二是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合作,作为融资平台,并承担资金募集人的职责。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推荐模式 通过与贵公司的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贵公司与合作伙伴采用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成立较妥。分析该模式的优势有: 1、避免双重征税 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这加重了投资者的纳税负担,从而减少了相应利润。而合伙企业法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据此,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实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从投资者层面缴税,减少投资者的纳税负担,增加了其投资回报。 2、登记和退出比较简便 由于贵公司计划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均是内资,属于本土基金。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成立,无需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批,

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县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1.基金组建方案 1.1 基本架构 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发起人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亿元人民币 基金期限: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某市 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基金管理人:某机构管理费率:2% 资金到位时间: 基金投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 %的金额需投资于注册在某市的企业项目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 % 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1.2 基金募集 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 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某市政府平台公司,出资亿元; 2、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亿元。募集对象: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面向市内外招募。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万元。 1.3 基金宗旨 立足某市,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某市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1.4 基金优势

1、某市的最佳机遇期; 2、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3、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政府各方面资源; 2.5 业务定位 投资方向: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 投资区域:优先选择某市本地的优质企业。 投资对象: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及中早期项目。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产业和县主导产业及重点扶持产业。 2.6 基金运营 2.6.1 投资策略 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6.2 运营原则 根据基金宗旨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的业务原则――尽责调研、客观评估、科学决策。 基金的运营全权委托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他出资人不介入具体管理工作。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组建一批专业团队专门负责某市基金的投资。 提高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及独立性,基金管理机构要借鉴国际主流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的本土特点,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要奉行稳健的经营风格,力图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2.6.3 运作流程 (1)市区政府引导并发起,吸引社会资金共同设立基金; (2)将基金托管至各方认可的银行; (3)基金管理机构接受委托作为基金管理人;

政府产业基金运作全流程解析解读

政府产业基金运作全流程解析解读 一、基本概况 (一)基本概念与出资组成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从2800号文规定理解,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有”政府出资,而非全部“由”政府出资,与其出资组成相契合。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出资可以(1)全部由政府出资; (2)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 (3)向符合条件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 二是强调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而非公开交易类股票。 三是属于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的细分类型之一,同时也需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二)组织形式 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公司制、合伙制产业基金较为常见,同时随着目前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广泛运用,也有越来越多的产业基金尝试与接受契约制形式。

(三)运作原则与方式 政府出资产业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同时明确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产业基金可以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基金在贯彻产业政策、引导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作为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需要同时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完成相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另一方面还需满足2800号文提出的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摘要 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下同),专门从事创业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基金名称:*****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有限公司 ?投资方向:拟上市的优质企业、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 创业型企业 ?基金期限:5+2年 ?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3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费:2011~2013年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基金总规模 的2%;2014年及以后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已投资并处于投 资管理状态下各项目原始投资本金总金额的2%,但某年度 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自下一年度起将不再视为处于投资 管理状态。

?预期投资收益率:80%(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作为最终承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就其任何项目投资取得现金收入,基 金管理人将在取得现金收入三十日之内尽快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并且,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15%(“优先收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享受业绩分成;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大于15%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对超出15%投资收益率的的剩余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但前述任何情形下,均不影响和妨碍基金管理人由于其出资而应当然享有的分享合伙收益的权利(详见《*****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为避免疑义,上述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为:投资收益率=(基金就其所有项目投资已经取得的现金或实物收入累计金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100%。 ?认购期限:2010年xx月xx日至2011年xx月xx日 ?基金份额:共100份,500万元人民币/份 ?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浙商研究会简介

浙江省浙商研究会 浙江省浙商研究会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注册,在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关注浙商、研究浙商、服务浙商、引导浙商健康发展为己任,团结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开展实证性研究,积极指导和扶持浙商发展。 浙商研究会成立五年多来,始终坚持“关注浙商、研究浙商、服务浙商、引导浙商”的宗旨,以学术研究和品牌活动以及服务工作凝聚了一大批著名浙商和优秀、成长型企业入会,使本会拥有一批实战型的企业家专家。 如精功集团董事局主席金良顺、西子联合控股集团董事长王水福、人民电器集团董事长郑元豹、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春波、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时金、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单银木、颐高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翁南道、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朱张金、滨江房产集团董事长戚金兴、浙江金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忠泉、浙江中强建工集团董事局主席徐关兴、现代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章鹏飞,野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俞国生、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缪雪中、万事利集团总裁李建华、浙江金恒德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金法、中旭集团董事长曾昌飚等著名企业家都成为本会的副会长。他们既是腾越于市场经济的创新型浙商,又是好学习、好思考,与时俱进的商帮文化研究者。 与此同时,众多优秀企业如苏泊尔集团公司、浙江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佑康集团、浙大兰德集团、浙江中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四季青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九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和典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都成为本会的常务理事单位,成为本会实战研究的中坚力量。 本会还打造了全国首个以社团为载体的经济学人组合品牌——“浙商研究会bo ss智库”。这是省内首个以区域经济和商帮发展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综合智库,也是阵容強大,分工明確,老、中、青梯隊結構的智力組合——“前鋒”有王曙光、胡小平、胡宏伟、杨轶清、崔励金、徐王婴等六位年轻学者为品牌发起人和工作班子成员;“中鋒”有胡祖光、曹大力、谷迎春、姚先国、吕福新、颜春友等年長的核心专家;“后衛”有汪力成、金良顺、王水福、戚金兴、孙德良、李建华等成功浙商为智囊成员;既有擅长一线运作又有擅长统筹谋划,既有习惯实战运筹又有精于学院研究,既有学者专家又有官员商人的智囊团队將在浙商研究會的平臺上竭誠為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第三条政府出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它财政性资金。第四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第五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第六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第七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基金在贯彻产业政

策、引导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管理,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第二章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和登记管理第九条政府向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可以采取全部由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或向符合条件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等形式。第十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社会资金部分应当采取私募方式募集,募集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第十一条除政府外的其他基金投资者为具备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并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本区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子系统。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本区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子系统登记。发展改革部门应于报送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第十三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应符合区域规划、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国家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第三条政府出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它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 第五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 第六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 1 —

原则,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第七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基金在贯彻产业政策、引导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管理,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 第二章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和登记管理 第九条政府向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可以采取全部由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或向符合条件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等形式。 第十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社会资金部分应当采取私募方式募集,募集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除政府外的其他基金投资者为具备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并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本区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子系统。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本区域政府出

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所谓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 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 持股获利。 广义的股权投资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 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基金(PIPE),运用对冲、衍生工具等的对冲基金(Hedge Fund)。此外,还有针对不同行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如不良债权基金(Distressed Debt Fund)和不动产投资基金(Real Estate Fund)等。在国内,产业投资基金也是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 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 在中国股权投资多指狭义的股权投资基金,又被称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国外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 从股权投资基金的全球分布上看,美国和欧洲集中了全球绝大多数的股权投资基金,一半以上的资金来源和投资去向都在北美, 欧洲约占1/4,其中英国占到欧洲股权投资市场份额的57%,是目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有效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促进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 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直接或委托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综合性基金(母基金)也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互联网访问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网络地址为https://106.39.125.75/)进行登记。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确定的权限范围开展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进行基金材料齐备性核对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并指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公司”)开发、运行登记系统,负责对基金信用信息进行登记确认、数据保管和统计分析等。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如实提交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登记,是加强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构成对基金资产安全性、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或保证。 第七条登记系统登记信息包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股东或合伙人信息、基金托管人信息、投资信息等。

私募机构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方案模板.doc

私募机构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方案模板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征集济南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的公告 为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更好…………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机构,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齐鲁资本,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济南高新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首期规模26亿元,分为济南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济南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济南高新区人才发展基金三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设立基金基本情况 (一)济南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8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设立四支子基金,每支子基金5亿元,征集4家基金管理机构分别管理。主要对高新区内四大主导产业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助推高新区产业发展。(二)济南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总规模15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征集1家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于符合高新区发展规划的新增重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等。

(三)济南高新区人才发展基金。总规模5亿元,首期规模1亿元,征集1家基金管理机构管理。重点投资于高新区内处于初创期的人才聚集型企业。 二、合作模式 (一)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由齐鲁资本以参股方式与社会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齐鲁资本出资比例不超过25%。 (二)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征集相关领域内基金投资管理经验丰富、募集资金能力强的基金管理机构。齐鲁资本可根据情况与其共同出资在济南高新区新设或改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其担任相关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负责基金组建及日常管理。 三、合作机构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符合《济南…………合作机构的说明》设立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多家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的,应推举1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四、报名方式和申请材料 申请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须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5日(每天9:00—17:00,节假日除外),至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3101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产业基金“股+债”模式详解(附案例)

产业基金“股+债”模式详解(附案例) 一、产业基金“股+债”投资模式缘起 目前,产业基金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股+债等三种基本的投资模式。 在金融业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多部委出台政策限制“影子银行”的发展,规范和限制资管产品进行直接借贷、委托贷款或者明股实债等债权性投资。具体表现如: 在房地产领域,中基协备案4号禁止私募资管产品通过明股实债、委托贷款等方式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项目; 在地方政府领域,财政部则多次发文强调不能通过产业基金、PPP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多地证监局也频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布自查通知,重点检查是否有向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目前的政策可以说是限制产业基金的债权投资,鼓励股权性投资。然而,单纯的股权投资却存在诸多问题:如风险保障措施不足、项目难以产生分红以及原控股股东不愿丧失控制权,等等。

另外,对于多数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传统的债性思维比较强。虽然投贷联动模式已经试点多时,但在实践中,积极参与的银行并不多。即使是通过产业基金参与股权投资的,也往往会附带股权回购或者基金份额回购条款(“明股实债”)。 而“股+债”的模式,则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单纯股权投资的“不足”。 从收益上来看,股权投资可以获得股东分红、股权退出等超额收益,债权投资则有定期的利息收入,形成稳定的项目回款; 从风控措施上来看,股权投资可以让金融机构作为股东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债权投资则可以形成基础债权之后抵押物、保证等增信措施更容易安排,另外从债权利息的支付情况也可以一定程度上了解项目的经营状况。 因此,银行在参与产业基金时,也更愿意采用股+债的投资模式。 近期案例

开启银行系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新征程

开启银行系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新征程 作者:曹勐龙捷梁志兵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8年第07期 摘要:面对运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及资管新规的要求,银行系基金需要着手对存量基金推倒重来、卸掉信贷思维重生、银行系基金穿透重构和基金资产形态重建等工作;保障和促进银行系政府产业基金的健康发展,银行系基金要苦练内功、因势而动,政府类基金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因势利导,银行系政府产业基金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关键词:银行政府基金① “银行”代表信贷、稳健经营和风险规避,“政府”代表规划、宏观调控和最高信用主体,“基金”代表专业市场化资金配置方式。当中国金融系统的核心板块+政府信用+创新投融资工具这三个词关联到一起,引发出一轮数万亿级的资金流动,即:由银行理财为主的资金,参与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产业领域。但最近半年多来,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核心的一系列金融“去杠杆”政策的密集出台,已基本打破了过去几年银行参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模式,这轮资金流动的旧通道即将关闭。 从2005年底国家发改委批复设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开始,产业投资基金经历了由审批制变为核准制,乃至于完全市场化自主发起设立的过程。期间,银行也逐渐参与其中,各银行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信用优势,选择预期收益率这一最具性价比方式募集资金,并将汇集的资金以资产配置的方式投资于各类包括基金在内的资产,赚取投资收益和资金成本间的利差。之后受几家银行风险事件影响,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将表外理财资产纳入总行统一授信管理,基金资产选择标准开始趋同于信贷。在可投资产有限,信贷避险思维下,资金大量涌入有背后信用支撑的政府和国企类资产,各地政府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开始狂奔,由几百亿快速步入万亿级别,部分基金作为融资工具特征明显,产业属性被削弱,专向、专业之初心不在。 (一)“批量融资”和“穿透项目”间的矛盾 近几年政府对投资保增长的需求越来越强,在地方事权和财权尚不匹配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手中财政性资金不足,只得追求各类创新融资工具。原融资平台和BT模式难以为继,PPP本身复杂且立法尚不成熟,远水难解近渴,于是各地政府 ①本文所指基金为主要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私募股权基金,非证券投资基金。 把政府产业基金视为新的批量融资工具,省级数千亿基金,地市级数百亿基金全国各地比比皆是。为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很多地方政府纷纷推出“母子双层”和“高杠杆”的激进基金招标方案。期间银行资金端流动性泛滥,为维系政府客户关系,银行只得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南京紫金赛伯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募集说明书 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A有限公司联合发起B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

特别声明 南京紫金赛伯乐股权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本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的收益预期,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募集说明书》、《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本募集说明书仅供基金推介使用,最终内容以《合伙协议》为准> <2、本募集说明书的解释权归发起人,发起人有权在本基金目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解释〉

目录 释义 (5) 摘要 (7) 第一章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会分析 (9) 1.1发达的制造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世界级的制造中心............................................................................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2大量接近上市的公司........................................................................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3与制造业相关的投资机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加速来临的行业整合....................................................................................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行业集中度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行业整合加速....................................................................................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3与行业整合相关的投资机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快速进程中的城市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1未来世界最大的消费市场................................................................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2未来世界流通业龙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3高速成长的品牌消费品行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4与城市化相关的投资机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基金的组织、运行与管理. (9) 2.1.1组织形式 (9) 2.2设立方案 (9) 2.1.2 责任 (9) 2.2.1基金定位 (10) 2.2.2基金名称 (10) 2.2.3基金性质 (10) 2.2.4注册地址 (10) 2.2.5设立方式 (10) 2.2.6基金规模 (11) 2.2.7基金份额 (11) 2.2.8初始认购价格 (11) 2.2.9认购限额............................................................................................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0认购起止时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2收益的分配 (11) 2.2.13基金主要费用 (12) 2.2.14基金募集方式和对象 (13) 2.2.15基金存续期 (13) 2.2.16基金投资期 (13) 2.2.17基金投资方向 (13) 2.2.18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 (13) 2.2.19基金风险控制 (14) 2.3有限合伙人入伙条件 (14) 2.4管理与决策 (14) 第三章基金的理念、策略、团队与投资业绩 (15)

政府投资基金概述及运作

政府投资基金概述及运作 政府投资基金概述及运作 --盈科律师刘永斌、何丹 一、?概念及发展历程 根据2015年11月财政部出台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义,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总体而言,“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都属于政府投资基金的范畴。 在《办法》出台之前,我们更多接触的是“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从现在往回看,政府投资基金其实是“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发展二十多年的产物,以下简单回顾一下它的发展历程: (一)?探索起步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由政府推动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的发展,之后的十多年,地方政府开始引入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新的产业投资政策。1995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借鉴国际“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结合当时的国情,将主要以非公开流通的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产业领域的一种集合投资制度定义为“产业投资基金”。 (二)逐步试点阶段 2002年至2008年期间是一个试点阶段,2005年,中央十部委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2006年,由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中首次对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事实上,产业投资基金最初在中国的发展基本上都有政府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LP),引导其他各类社会资本进行合作。 (三)规范化运作阶段 2008年至2010年是一个规范化运作阶段,2008年10月,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制订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政府引导基金组织和设立明确了法律基础。《指导意见》明确了引导基金的性质和宗旨: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各地创业引导基金的设立进入高潮,规模也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四)全面发展阶段 2011年至2014年是创业投资基金全面发展的阶段,为了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的实施,加强资金管理,2011年出台的《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 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外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有关市场机构: 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两类基金)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实体经济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本力量,对于保持补短板力度,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意义重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关于两类基金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的要求,现就《指导意见》中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两类基金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

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股权投资基金。适用本通知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2014年第105号令)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完成备案; (二)基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国家宏观管理政策; (三)基金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四)基金运作不涉及债权融资,但依法发行债券提高投资能力的除外;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对基金份额不得进行结构化安排,但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优先级的除外; (六)基金名称体现“创业投资”字样或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体现“创业投资”策略。 二、本通知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包含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本通知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央、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批复设立,且批复文件或其他文件中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政府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0%,其中,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府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5%;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部分(共34个)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部分(共34 个) ??? 1. 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定增基金的概念和特点根据投资领域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划分的类型不包括()。 A. 狭义创业投资基金 B. 并购基金 C. 不动产基金 D. 公募基金正确答案是:D 2. 公司型基金的架构、特点公司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 I .投资者 II. 基金管理人 III. 基金销售人 IV. 基金托管人 A. I、II B. II、III C. I、II、III D. I、III 、IV 正确答案是:A 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概念下列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基金的推介属于募集行为

B. 基金的赎回(退出)活动不属于募集行为 C. 基金份额(权益)的发售属于募集行为 D. 基金份额(权益)的认/ 申购(认缴)属于募集行为正确答案是:B 4. 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 I.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II.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III. 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IV. 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A. I、II、III 、IV B. I、III 、IV C. II、III 、IV D. III、IV 正确答案是:B 5. 合格投资者的概念和范围以下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说法错误的是() A. 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B. 单位投资者,要求其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C. 个人投资者,要求其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 D. 个人投资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100 万元正确答案是:D 6.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人数限制 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的最高限制是()人 A. 100 D.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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