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适用于甲方

.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

.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和承包人(全称):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愿将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实施,并接受

承包人递交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及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诺的投标书。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及相应款项,并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实施过程完成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总承包主要事项如下:

一、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工程项目使用功能:

工程项目规模:

(由若干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附单项工程一览表,作为本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发包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

二、技术及标准

技术来源:

技术(专利技术、使用功能)要求:

主要设计标准:

三、在合同中应明确的主要日期

合同生效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包括或不包括:竣工试验):

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

.

.

施工开工至竣工的日历天数:天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中标通知书的合同价格(大写):元,其中:人民币

(大写)元,外币(大写并须标明币种):(须标

明货币单位)。

除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追加、调整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得调整。

五、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商务报价

6.合同通用条款

7.合同专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列出清单)

9.其他相关文件(列出清单)

10.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通知、会议纪要、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

六、需要附在合同协议书之后的备忘录和文件

(列出备忘录及文件目录序号、清单,附:附件)

八、合同协议书生效

合同协议书自发包人、承包人的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或(必要时,应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具备下列前提条件,并得到满足的日期内,本合同协议书生效并实施(应列出协商一致的各方的前提条件、要求内容和时间。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如果,前提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书应作废或无效。此时,应退还任何有关本工程的担保。

协议书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

.

协议书订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签字、公章)承包人:(签字、公章)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话:电

传传真: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号:账号:账

.

.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指根据国家合同法、行政法规,及招标工程规定,由合同协议书及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其他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工程总承包各个阶段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订立的,并应遵守的原则性条款。

1.1.3专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具体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应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等实施全过程的各个阶段、或设计及其他部分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付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接受合同项目中部分工程或服务分包的,并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当事人。

1.1.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9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代表发包人依法对工程实施监督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10工程总监,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全面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11项目经理,指承包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履行并实施本合同工程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12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

1.1.13 当事人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发包人、或指承包人。

.

.

1.1.14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要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交付操作或交付使用的工程。由工程和(或)单项工程组成。

1.1.15单项工程,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单项工程(如果有)、或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单项工程(如果有),是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

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临时设施、临时管网、临时线缆、临时道路等,并不构成永久性工程的实体。

1.1.17现场或工程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工程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机具存放、施工设施和实施工程所使用的场地,及发包人指定的供实施过程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

1.1.18勘察基础资料,指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工程勘察

要求的基础性数据、条件、文件和资料。

1.1.19项目基础资料,指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设计要求的基础性数据、条件、文件和资料。

1.1.20现场障碍资料,指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已有的管道、线缆、构筑物;地上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情况的资料。

1.1.21设计,指按合同协议书要求的功能、技术文件、规模、标准、项目基础资料,及相关的技术数据、技术条件、技术资料,将要求转化为图纸文件,并能有效地指导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使用的图纸文件。

1.1.22采购,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根据设计文件需要从执行组织外部获取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等货物和服务的过程。

1.1.23施工,指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实施过程,包括建筑、安装和竣工试验。

1.1.24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建筑、安装完成后(不包括为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应合理预留的施工部位),按合同约定在竣工后试验开始前,应由承包商负责完成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各种试验。

1.1.25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图纸,实施完成了建筑、安装并通过了竣工试验。不包括对使用、操作没有实质影响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

.

.

1.1.26工程接收,指承包人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保证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的准备工作,承包人与发包人须进行的工程中间交接,并颁发了接收证书。

1.1.27竣工后试验,指发包人接收工程后,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的操作人员进行的试验和试运行,或是由发包人负责进行的试验和试运行。

1.1.28试运行考核验收,指依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后试验,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合同目标考核所进行的试验,经发包人确认并签发了考核验收证书。

1.1.29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试运行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承包人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内容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结清了合同款项,发包人按有关部门规定组织的工程验收。

1.1.30合同期,指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已经完成的日期。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天数,包括按合同约定并被发包人批准的任何延长期限。

1.1.31设计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开始设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32采购开始日期,指初步设计批准后开始采购的日期。

1.1.33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34竣工日期,指按照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完成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35工期,指合同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永久性工程施工开始之日至竣工试验完成之日,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天数,包括按合同约定被发包人批准的任何延长期。

1.1.36工程接收日期,指按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竣工试验完成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也是发包人应接收工程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37整体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接收工程、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反映工程各主要阶段实施的时间安排。

.

.

1.1.38采购进度计划,指承包人为采购永久性工程编制的进度计划,反映设备、主要材料、主要部件的采购计划编制、询价、供应商选择、订货、加工制造、监制、交货、运抵现场及合同双方验收交接的时间安排。

1.1.39施工进度计划,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永久性工程施工开工至竣工试验完成之间的主要集合作业程序的时间安排。

1.1.4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指示或书面批准的,对发包人的工程要求或工程所作的任何书面更改。

1.1.41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或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的勘察、技术、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服务等合同范围内的合同价款。

1.1.42合同价款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款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是指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

1.1.44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的,规定承包人需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书面协议。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1.4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4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非一方的过错,而是应由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损害及工期延长,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1.1.4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9适用法律,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业规定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

.

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款

4.通用条款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会议纪要、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合同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应按本通用条款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解决方式进行解决。

1.3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的编写须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本为准。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应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所规定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适用法律,由合同当事人在相应的专用条款中约定。

1.5规范、标准

1.5.1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1.5.

2.没有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应约定适用行业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1.5.3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应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1.5.4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时间和份数。

.

.

1.5.5上述1.5.1款至1.5.4款所发生的为本合同购买的标准、规范费用,及翻译标准、规范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6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如果承包人对实施方法需要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需要对施工人另行培训的,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5.7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不得要求承包人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要求对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要求的修改和变更。

1.5.8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及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本合同工程有强制性要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2.1.1发包人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付款、竣工结算的义务。

2.1.2发包人应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应由发包人向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有关部门、地方行政有关部门规定的许可、执照、批准和备案,及协调与地方有关单位的关系,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开工延误、暂停、工期延误等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工期延误应给予延长。

2.1.3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知识产权,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将承包人的资料、文件和图纸擅自修改、复制和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项目。如果发生,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

2.1.4除非因承包人的直接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和伤害,发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出赔偿要求和索赔外,间接原因所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和伤害应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暂停通知。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害给予赔偿,以及工期的合理延长。

2.1.6发包人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和协助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

.

发包人应委派发包人代表,履行发包人委托的权力。发包人代表应依据本合同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其权力,无权擅自修改合同,无权擅自终止合同。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权限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如果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应将其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监理人

2.3.1适用法律允许本合同工程不实行监理,且业主未聘请监理人实施工程监理的,本2.3款不成立。

2.3.2发包人应在监理实施前,将其委托监理人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内,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

2.3.3监理人委派的工程总监,其姓名、职务、职权、权限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总监,应按照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权限行使其职权,无权修改合同,无权终止合同。

发包人要求工程总监在专用条款约定职权之外行使的职权,须事先书面通知承包人。

工程总监在专用条款约定的职权之外,要行使的职权,须事前取得发包人的批准,并由发包人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2.3.4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的工程总监的职权,不得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如果发生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5在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对权利或义务的分歧时,工程总监应依据本合同,并在其职权范围内应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总监的处理有异议时,可按本通用条款第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解决方式进行。

2.3.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合同当事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7如果发包人需替换工程总监,发包人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应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委派人员和指令

.

.

2.4.1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可委派其人员行使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约定的职权;也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其委派。委派或撤回均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委派书包括:被委派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职权。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委派人员在其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前述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给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应给以确认;被委派人员发出的指令有失误时,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须给以纠正。

除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及其委派人员外,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派驻项目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2.4.2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的指令和通知,须由其本人签字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并签署收到的日期及具体时间后,该指令生效。

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可先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48小时内再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方对该指令予以执行。对不能按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指令,承包人应于其口头指令发出后的5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请求,接到该请求函件后的48小时内不予答复,视为该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出指令的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建议报告,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在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应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可责令承包人立即执行指令,承包人应即执行;或承包人对指令提出异议,但发包人代表和(或)

工程总监决定仍须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即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须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给予延长。

2.4.3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通知和批准,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有关的损失,延误的工期应给予延长。

2.5 履约启动金

2.5.1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约定预付款的金额或按合同价格约定预付款的百分比,作为发包人的履约启动金。发包人并应与承包人约定,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的付款中分期抵扣的时间和比例。

2.5.2发包人未能按2.5.1款的约定支付履约启动保证金额,承包人有权减速、. .

暂停,造成的窝工、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给予顺延。

2.6安全保证

2.6.1按建筑法规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已有的地下管线、线缆等资料,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相关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损害、伤害由发包人负责其费用及相关单位要求的赔偿。因此招致的工期延长,应给予顺延。

2.6.2按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因发包人未能办理下列手续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相应费用及相关单位要求的赔偿。因此招致竣工时间延长,发包人须给予顺延。应办理的批准手续有: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2.6.3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以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2.6.4发包人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发包人应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应遵守的安全规定要求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使承包人造成伤害、损失和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6.5发包人在本合同中未能约定的,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要求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按建筑法规

定,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发包人擅自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其他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6.6发包人应对其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守发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他们未能遵守发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

.

2.7保安责任

2.7.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7.2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工程实施的若干阶段的保安责

任区段划分、责任划分、时间划分,及合同双方应编制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

2.7.3按合同约定,发包人占用的区域、发包人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的保安工作和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第3条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3.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标准、规范,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如果有),使完成的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功能、规模和工期要求。

3.1.2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自费修复其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和质量缺陷。

3.1.3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及行政法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报表。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

3.1.4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发包人的资料、文件和图纸擅自修改、复制和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项目,须承担保密义务。如果发生,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

3.1.5承包人有根据合同约定的,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规定的,对发包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害提出赔偿、索赔,以及要求工期合理延长的权力。

3.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是承包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企业负责履行承包合同。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权限和义务须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3.2.2承包人根据合同须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 .

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须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及时间后生效。

3.2.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整体进度计划,及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须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事后须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报告。

3.2.4承包人如果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并应征得发包人代表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应继续履行第3.2.2款规定的项目经理的权限和义务。

3.2.5发包人有权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30天内更换项目经理或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如果发包人就同意项目经理第二次提出更换的建议,承包人必须在接到第二次更换建议通知后30天内更换该项目经理。

3.3履约担保

合同当事人未能约定履约担保金额的,本3.3款不成立。

3.3.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各项义务。承包人提供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提供付款担保。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格式、内容和金额。

3.3.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当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抵扣不足时,有权从履约担保中获得补偿;发包人违反合同的付款约定,承包人有

权从付款担保中获得补偿。

3.4分包人

3.4.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需要分包的勘察、设计、施工和服务,由

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未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分包的,承包人不得将承包中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3.4.2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资质、资格,及承包人的招标要求,不符合的不能作为分包人。

3.4.3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承包人的设计专业专项或施工专业专项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人只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合同工程的相关勘察、设计直接发包,包括:对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设计工程勘察、设计。

.

.

3.4.4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服务再继续分包。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继续分包承担责任。

3.4.5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商工程进度价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商支付任何款项。

3.4.6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现场派驻相应人员,实行对其安全、质量、进度计划、临时设施、环境、卫生、保卫、统计等的管理,以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3.4.7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招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长,承包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3.4.8工程的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与义务。

3.5质量保证

3.5.1承包人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持续有效的适用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建立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及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使完成的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功能与规模,并遵照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5.3承包人应对分包人进行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3.5.4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发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图纸、工程设备材料有差错时,应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3.5.5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设计规定的及施工技术标准,对其提供的和分包

人采购的永久性工程物资进行检验、书面记录和签字,并应接受监理人的监督,合格方可使用。

3.6安全保证

3.6.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开工后至发包人接收工程之前期间的施工现场的安全

责任。承包人应对现场的分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人应对承包人负责。3.6.2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并遵照建筑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则、技术规程和标准规范等法律规定进行工程设计,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防止人身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

.

3.6.3承包人应遵照建筑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则的规定,制定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如果有)中的相关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编制专项的安全组织设计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人身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3.6.4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伤害、或赔偿由承包人负责。

3.6.5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装修工程,应在工程设计中避免该装修工程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影响。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3.7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

3.7.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并遵照建筑法、环境保护法、职业健康的规定,及有关技术规程、标准规范等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7.2承包人负责工程现场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责任,承包人应负责对分包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分包人应对承包人负责。应按合同约定的,并遵照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伤害由承包人负责。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区域范围。

3.7.3承包人负责工程现场实施过程中职业健康的保护责任,承包人应负责对分包人施工现场人员的健康保护管理,分包人应对承包人负责。应按合同约定的,职业健康规定的,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提供相关保护用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3.8现场保安

3.8.1承包人负责自施工开工至竣工试验完成,直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期间的施工现场的保安责任。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2按合同约定,在工程实施阶段中应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的区域,在未被发包

人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区域内,由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第4条勘察、技术与设计

.

.

4.1 勘察

合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勘察,本4.1款不成立。

4.1.1勘察基础资料的提供。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承包人勘察工作所需要的相关勘察基础资料,应对该资料的真实、准确负责,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提供。

2.因发包人的计划变化、提供的勘察基础资料不准确、应提供的地下埋藏物不清、未按约定期限提供必须的基础资料,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停工、返工、修改、损失和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有义务与发包人共同审核交接发包人提供的勘察基础资料,应在接到相关资料后的10天内,提出补充要求(如需要)。因承包人未能在约定的10天内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因此造成的窝工、停工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果使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4.1.2发包人无法按4.1.1款约定提供的某些勘察基础资料,可委托承包人收集,承包人如果接受,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另行签订合同。此时,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约定完成时间负责,由此造成的窝工、停工、返工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1.3发包人应及时为承包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并承担其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各方的义务和权力。

4.1.4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应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按时提供,并附相关合格证明、承担材料费和运费。与承包人在现场办理验收交接。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各方的义务和权力。

4.1.5合同双方应约定承包人勘察工作所需的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宿舍、供电、供水、进场道路等具体要求、条件和完成时间,履行各自的责任、职责和义务。

4.1.6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工程勘察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工程现场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纲要或工程勘察组织设计文件,进行工程勘察,对其完成的勘察结果资料的质量负责。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勘察质量缺陷,应自费修复;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扣除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按实际损失应赔偿的百分比。

.

.

4.2工艺技术和建筑艺术

4.2.1按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或(和)建筑艺术造型时,承包人应对试运行考核指标、或(和)使用的目标要求负责。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考核指标、使用功能要求的说明。

4.2.2按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或(和)建筑艺术造型时,发包人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条件、资料、要求,和(或)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承包人的生产工艺设计和(或)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合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3 保证指标

4.3.1合同双方如按4.2.1款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竣工后试验的试运行考核指标、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使用功能负责。该考核指标、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使用功能应作为10.8款试运行考核指标、或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评价依据。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考核指标、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使用要求和描述。

4.3.2合同双方如按4.2.2款的约定,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各自应承担的试运行考核指标的责任、或(和)各自应承担的建筑艺术造型及其使用要求和描述,作为 10.8款试运行考核指标。

4.3.3合同双方应根据4.3.1款和(或)4.3.2款的约定,应在专用条件中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电气、仪表等主要性能标准具体约定,作为8.3款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时的性能评价指标。

4.4 设计

4.4.1设计的一般权力和义务

1.发包人的一般权力和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适用法律规定,须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对所提供的数据、条件、资料、要求和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并应接受承包人对其中的缺陷、遗漏、不足提出的补充要求和时间要求。发包人未按约定的要求内容和时间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而造成承包人的设计的停工、返工或修改,发包人应按承包人实际消耗的设计工作量承担其损失。如果因此使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具体约定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和应提供的时间;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控制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析及对策 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减少或避免合同风险的对策建议。 随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建筑领域,使得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参加建设的单位及专业也越来越多,而且工期要求越来越短。还有不可摆脱的自然环境,现场条件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几乎没有不存在风险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项具有风险性的行业。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及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等构成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定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1、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员素质不高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让步等原因,导致签定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甲方对超过的部分应给予补偿。显然,乙方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乙方将会有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规定,乙方采购运进场地的工程材料,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认可”没有明确的标准,甲方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乙方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某合同中规定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但因甲方资金筹措受阻,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款。乙方为了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垫入了大笔资金。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写入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处罚规定,导致乙方向甲方对垫支资金利息的索赔失败,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类似情况在当前合同中并不少见,有的合同中只规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但没有规定出具体范围和违约(没有按时提供)的处罚条款。 合同中仅对一方规定了约束性条款的不利合同风险 某工程合同中规定,从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场地之日起15日开工,并按实际开工日计算工期,而后乙方应负延期一切责任。该工程合同开工日为1997年4月25日,由于场地搬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2020版)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2012年__月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 4.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如下: 承包范围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外,其余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内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 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工程:(电梯工程;消防、)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质

第五条、合同工期与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体以发包人取得开工报告后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2013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同意,可作相应顺延; 1)、因人力不可违抗因素而延误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计停工超过15日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确定 1、合同价款暂定:___元/平方米,大写:___万元整(人民币),暂定价不作为拨款及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及变更、签证等为依据。 2、工程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图纸,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及非工程实体费用,其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及取费;土建工程执行《2009年内蒙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执行《2009年内蒙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费率标准》按二类工程取费。材料检测试验费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费用金额后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垫付。结算时由甲方支付。 3、总承包管理费及现场配合费 1)、承包方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担全部承包方管理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给予各专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运输、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利用等。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 《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政策法规研究室 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行为。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一般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以上是一般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当然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但是,鉴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就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另行作出了专门规定,应当引起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的高度重视。 一、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本条是关于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定条件。只要承包人具有了上述情形之一,发包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实践中认定“以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多是以承包人的停工行为为依据的。对于承包人的停工行为,应视具体情况来认定其是不是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果因为发包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致使承包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则不能认为是承包人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发包方的预付款义务、支付进度款的义务以及其他实现开工条件等义务,但发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致使承包人开工或施工重大困难的,承包人可以停工。这里承包人的停工可认为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行为。 实践中,经常见到的情况是,承包方为了承揽到工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工程价款压得很低。在签订合同后或者在履行合同中,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不能有任何盈利,甚至赔本。在与发包方协商无果后,擅自停工或者中途退场,这时则可以认定为,以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 第2次 )

第2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0分,共 20 小题,每小题 2 分) 1. “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是属于工程建设()阶段的监理工作. A. 决策 B. 设计 C. 施工 D. 保修 2. 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有(). A. 建筑工程一切险 B. 勘察设计一切险 C. 安装工程一切险 D. 投标险 3. 施工过程中,当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决定.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应称为(). A.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B.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C. 单项索赔 D. 总索赔 4. 某上级公司由于工作失误,将应交下级工厂甲的任务误发至下级工厂乙,乙据此与建筑公司丙签订合同.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公司发现有误,决定纠正错误,遂通知乙停止执行合同,乙与丙因此遭受损失.在这一例中,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原合同无效,乙与丙应各自承担损失 B. 上级公司直接赔偿丙的损失 C. 甲应赔偿丙的损失,乙的损失自己负责 D. 乙应赔偿丙的损失,再请求该上级公司负责处理 5.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与发包人应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工程质量保修的(). A. 范围和内容应按国家规定确定 B. 范围和内容应由当事人约定 C. 范围按国家规定,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D. 范围由当事人约定,内容按国家规定 6. 一个买卖合同约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格,2004年12月1日订立合同时约定价格为每千克1000元,合同规定2005年3月1日交货,但是在2005年1月1日政府调整指导价格为每千克1200元,若卖方延迟至2005年4月1日才交付货物,而合同约定逾期交货1个月的违约金为每千克100元,则买方应按照每千克( )元向卖方付款. A. 1200 B. 1100 C. 1000 D. 900 7. 下列关于解决方式之一的仲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 B.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建设工程联合施工协议书(一)

建设工程联合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成功承接工程,针对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联合经营该项目的施工任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联合经营的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效益分成的原则,对工程合作经营,双方共同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共同享有和承担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 第二条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内容: 4、合同造价: 5、承包方式: 6、施工工期: 7、质量标准: 第三条联合经营形式 1、甲方以工程的施工权和自身的品牌、信誉、业绩、资质作为对该项目的投入。整个工程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项目登记注册、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其它有关手续,完成施工任务,办理工程结算和回收工程款。

2、乙方参与该项目全过程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的应急储备金,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付清,整个工程对外债务还清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甲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所需现场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等由乙方免费提供,若乙方无法提供,则由甲方自行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在拨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4、甲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发生费用:项目部派驻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安全总监、成本会计、质量员、资料员等人员)工资标准按 照万元/月包干,工程竣工后结算期间甲方职能部门配合乙方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配合费用按照万元/月包干,该两笔费用随工程进度款同步扣除。 5、参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并实际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时,甲方在扣除本条第3、4款所述费用及第九条中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款项、固定上缴、税金、政府部门收取的规费及相关费用后,将其作为最高额控制支付对外债务。支付方式为按照乙方上报并经甲方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予以支付,确保材料款、租赁款及人工费支付到终端。 第四条项目部组成和管理 1、甲方派出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管理人员与乙方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共同组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即代表双方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其成员在工程管理中紧密合作。 2、项目经理部机构的设置按照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手册》的要求配置。 3、包括乙方派出人员在内的项目经理部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项目经理部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有标识的上岗证,办公场所和现场布置使用甲方规定的统一标识。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编号:FS-DY-20414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 工程地点:____ 工程内容:土建、装饰、机电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 资金来源:自筹 承包范围: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 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土建、机电、幕墙、高档装饰、景观等全部工程内容。其中: 1.1 土建施工承包范围为____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_____一期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的土建主体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图纸范围内的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的土建主体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工程、初步装饰装修工程。 1.2 机电安装、幕墙、高档装饰、景观等其他专业工程,待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 2 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3 工程师指令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项目。 发包人如有正当理由时,保留对以上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承包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合同工期: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万科总包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总包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内容)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目录 第一章合同协议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附件 附件1 合同造价清单 附件2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 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5 其他附件 5.1 乙方银行帐户说明书 5.2 乙方项目及公司印鉴样式 5.3 乙方履约保证金递交证明 附件6 质量检验细则(光盘)

第一章合同协议 本章目录 1、工程概况 (5) 2、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5) 3、合同工期 (6) 4、质量标准 (7) 5、合同价款 (7) 6、工程款支付 (8) 7、组成合同的文件 (8) 8、合同生效 (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年月日在天津市签署本合同。 鉴于: 1、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总包建设工程的供货、施工、总包 管理、配合、维护、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工程保险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2、乙方承诺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 质、保量地完成总包建设工程的上述工作。 3、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 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当地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工程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甲方目前的项目准备情况,全部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地上地下情况,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 4、乙方承诺完全接受甲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谈判纪要等)内容,并保证 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其自行承担。

建筑总承包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

建筑总承包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 建筑总承包合同是指具有建筑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业主或甲方或建设方所签订的 建筑施工合同、安装合同、装修合同和其他建筑工程合同的总称。在这些建筑总承包合同中,涉及到包工包料、甲供设备和甲供材料现象,其中的税收风险是不同的。 要控制其中的涉税风险,根源在于如何正确签订合同。本文基于现有的税收法律,对建筑总承包合同中的涉税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涉税风险管控策略。 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一)税收风险分析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种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抬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8〕40号和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 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抬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订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建设方必须把扣缴的水电费发票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入账。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2017)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2017) 发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 称:

2. 工程地 点: 3. 工程内容:会馆、多层洋房、别墅、道路、挡墙护坡、绿化及度假中心的前期施工道路、土地平整、现有大坑回填等其他工程。 4.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工程、安装装饰工程及所有附属配套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按发包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5. 建筑面积:按施工图面积计算(约万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 竣工日期:年月日。 3. 工程合同工 期: 年月日,另外总工期内是否含现场大坑回填。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四、合同价款确认方式 1. 计价依据: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计算价款,工程量按实结算。 2. 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年颁布的 《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年颁布的《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会馆、多层洋房、小高层住宅按定额标准取费(含精装修可下浮%);别墅按定额标准取费并总造价上浮%(含精装修可不上浮);道路、绿化及其他建设工程按定额标准取费总造价下浮%。明确工程的取费定额。

3. 材料价格执行同期《省工程造价信息》颁发的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由乙方提供市场采购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其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市场价+%采保费为材料价,经甲方认价后材料不下浮。人工工资补差 按省定额站最新文件执行。本工程的水、电费调差按照实际缴纳单价计入决算。 五、甲方责任 1. 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配合乙方做好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2. 开工前七天,向乙方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纸六套,并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协助乙方办理好施工所涉及的一切审批手续。 3. 指派为甲方住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收手续和其他事宜。

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解除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于2011年 x月 x 日与“ xxxx 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xxx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 二、乙方的关联文件及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各项合同、还包括在执行中甲方所担保的责任项目同时解除。 三、乙方在本项目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必须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如未达到验收标准、必须急时采取相关措施、至到验收合格为准。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理公司、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经监理和职能部门审核签章后、于年月日前将所需的资料整理成册(不装订)、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内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经甲、乙双方现场实测后以文书形式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七、工程结算按原合同所议定的条款执行、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 八、最终结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同后、再签订甲、乙双方欠款还款协议书、确定还款时间。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双方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甲方担保费用、按财务要求对帐并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十、“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返还。 十一、解除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先行无条件退场、同时移交符合档案要求的全部资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在场外进行结算。 十二、解除合同签订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本项目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干扰、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解除合同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已与相关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由乙方与其协商解除,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班组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十五、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监理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作业(万科)范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万科建设集团 承包人(全称):中国第四建筑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林大厦 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11号 工程内容:国林大厦施工工程(包括基础、主体、水暖电的装修、中央空调,具体内容参照工程承保范围),框剪结构(地上20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共计11350平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粤 JZ 资金来源:国家贷款70%自筹资金30%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见附件1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建筑行业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叁仟万元(人民币) $:30,00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02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沙太路1113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获得施工许可证及签字盖章后生效。 (公章)承包发包人: 人:(公章)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3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 话: 传真:******** 传真:******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正式版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and the rights that should be enjoyed by each other.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正式 版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合同资料适用于日常场景中,在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

工程内容:土建、装饰、机电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 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土建、机电、幕墙、高档装饰、景观等全部工程内容。其中: 1.1土建施工承包范围为________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_______一期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的土建主体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图纸范围内的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 一、基本案情介绍 涉讼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一个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建设单位于2006年5月将项目发包给施工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诸多纠纷:因各方面原因,项目开工日期延期将近一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在开工后一年的施工期内,施工单位只完成了相当于正常情况下两个月的工程量;在工期严重延误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又以原材料、人工价格上涨为由要求大幅提高合同价格。 2008年1月,建设单位委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深圳分所")提供法律服务。中伦深圳分所为促进双方和平协商解决纠纷做了大量工作,但终因双方存在的分歧无法解决而导致谈判破裂。2008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中伦深圳分所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施工单位也提出了反诉。 2010年7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均提出上诉。后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均同意撤回上诉。2011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最终的生效判决结果为:施工合同被解除,在综合考虑未付工程款、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应支付工程款约1300多万元。2011年10月本案执行完毕。 二、诉讼前的风险提示

向客户充分提示诉讼的风险并打消客户不合理的预期,是对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要求。而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案件,除一般的诉讼风险外,笔者认为还应特别注意向客户提示"工地停工可能将长达两至三年"的风险。 房地产项目往往投资金额巨大,停工后仅计算所占用资金的利息、费用等就已经是一笔可观的金额,更不用说因不能按期获取项目回报而导致的间接损失、因错过房地产行情而遭受的预期利益损失,因此建设单位提出解除施工合同,最主要的目的是尽快让施工单位交还工地、让新的承包人进场恢复施工,并且对于恢复施工往往十分迫切。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实现前述目的的可能性不高,原因如下:1.建设施工合同解除诉讼案件审理所需时间远长于一般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和第1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对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即是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应当在9个月之内审结,但由于一审判决作出之日到第二审立案之日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因此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需要12个月至15个月的时间。而建设施工合同解除诉讼案件审理所需时间更是远长于一般诉讼,这是因为相关的事实非常复杂,鉴定也需要较长的时间。以本案为例,本案从2008年11月起诉,至2011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总计30个月,如计至执行完毕之日则总计36个月,其中的鉴定期长达12个月。

(完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原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突出合同起草、审核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合同管理工作思路,根据国内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集团已完和在建项目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经验,特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以供参考。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承包范围 明确工程地点、具体的工程内容或施工所形成的成果,表述应简洁清晰,且不得遗漏,注意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二、合同工期 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注意合同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工期日历天数要计算准确。若“开工日期”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还难以确定,可以注明“暂定”,并约定以何种书面文件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 明确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名称要详细、准确。 四、合同价款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承包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可调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此基础上填写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并详细说明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尽量考虑全面(包括责任、风险等)。(详见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说明)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顺序。同时还应注明: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顺序在前的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文件,在同一顺位的合同文件中,时间在后的优先于时间在前的文件。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定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虽然对有关概念给出了定义,但是不可能涵盖施工合同所有方面,有必要在专用条款中对比较重要的和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补充,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界定等。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发出开工通知; (2)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场实施监理工作; (3)提供施工用地:注意对所需提供施工用地的场地条件进行具体的描述; (4)提供的工作:包括提供图纸、勘测资料、测量基准点、水、电等,办理 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等工作,对各项工作的时间与要 求进行具体的描述,力求准确详细,避免承包人借此提出顺延工期的要 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5)办理发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审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7)组织竣工验收; (8)支付合同价款;等等。 特别注意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道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发包人已经提供了地下管网资料,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及时进场施工; (2)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3)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4)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 (5)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安全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合作协议书(通用版)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项目管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希望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的投标、施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开展诚信合作,特此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内容: 总则: 本工程的合作原则为“项目合作、共同管理、风险共担、利润分成”。在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开 展合作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投标、签约、施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中严格执行甲方 的各项规章制度,双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策划并实施施工现场CI 形象、向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传递文件等)。 乙方承担业主招标文件明示和隐含的所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 片面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甲方提岀任何补偿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岀降低甲方的应分配收益。 乙方全面遵守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的所有条款,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乙方因履约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并不限于由于 施工违规可能存在的各种政府部门罚款等)。 乙方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充分了解中标金额,乙方不得以不了解招标文件、未熟读 招标文件、不了解招标单位意图等理由要求变更或追加投标(中标)金额、不履行主合同中约定 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生以上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采取措施履行或中止本项目主合同,由 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各种风险抵押金和本工程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乙方承担中标前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费、业务招待费、中标服务费、招标代 理费、印花税、中介费等,以上费用由乙方及时支付。 一、前期经营管理 1.1、乙方负责具体办理投标前期的项目跟踪、洽谈工作,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前向甲方缴纳元资格预审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甲方收到正式招标文件后三日内返还乙方。如资格预审未通过则 该保证金不与返还,本合作协议终止。 1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由甲方按照甲方评审程序组织评审,乙方派员参加评审。 1.3、甲方经过评审同意投标后负责投标报价的全部工作,乙方派人参加。投标文件编制完毕后, 由甲、乙双方按甲方投标文件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预期利润、成本、 技术可行性等内容),甲、乙双方经过评审批准投标文件后,由甲方将投标文件报送招标单位。 1.4、在投标过程中,如发包方要求提供新的承诺或等同于承诺的文件,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有权责令退出投标程序。 1 . 5、在报送投标文件之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同时另行向甲 方缴纳______ 元投标押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投标押金在甲方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版(参考文本)

编号:QJ-HT-0696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版 (参考文本)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版(参考文 本)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人(全称):大*铭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大*金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铭毅房地产开发大连新视界铭城项目由承包方总承包管理。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机电安装、景观园林及外管网等全部内容。如上水,燃气、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需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承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工程造价的3%。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结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结算执行2008辽宁省定额,材料及人工费均执行施工期间大

连市造价信息网网刊价。 2、本工程为总承包形式,如发包人将专业施工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收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给予垫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计算。 本框架协议一式六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2011年9月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11年9月__________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