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补办的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出生证明补办的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出生证明补办的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出生证明补办的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忘记办理出生证明要如何补办呢?以下是由关于出生证明补办方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要材料:1,当地计生委开的证明。此证明需要医院和街道的证明。

2,你的未婚妻父母的生育证(准生证)

3,你的未婚妻的父母的身份证。

地点:县(市)保健站(所)

一般情况下都有专门人负责!

强调,证明一定要按要求填写。你可以到当地卫生部门的保健站先问问证明的格式!一般就是这样补办,祝你顺利!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

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儿子的出生证遗失,我不知道还能不能补办?”市民黄女士为此有些着急,儿子出生证的遗失,给她带来一连串的麻烦。她求助于本报,希望能找到解决办法。昨天,经记者多方询问得知,如果出生证遗失,则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到黄女士的反映,记者向省人民医院进行了咨询。医院工作人员介绍,碰到类似情况时,当事人要办3件事。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但是,原样的《出生医学证明》已不能再办到了。

记者了解到,《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小孩出生后申报户口时,就要使用出生证。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也需要提供出生证。其中,夫妻团聚类,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照顾父母类,须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办理移民申请、财产继承的手续当中,出生证也是必不可少的。

可以说,出生证在孩子一辈子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

1、填表要求婴儿的姓名一栏可空,但是其余的填表项需要如实的填写下去不可以留空。婴儿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住院时的病历上的名字要一致。婴儿父母的职业和单位一栏可以简写或留空。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地址要写准确。婴儿户口是随父亲的。

记得在您的宝宝出生以后15天左右需要务必办理好出生的证明,实现要请提前确定宝宝的姓名。

出生证明补办时需要宝宝父母的身份证件原件,还有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也可以、证件还有生育证、结婚证这些。记得还要带上出院通知单!

如果证件不齐全国家法定是不能给你办理出生证明或者补办出生证明的。

补办出生证明是要求宝宝父母办理。带好证件,准备的证件要齐全!如果实在父母不能办理的需要写委托书,委托书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办理的。为了宝宝,宝妈和宝爸还是幸苦一下吧!

出生证明具有很多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①证明婴儿的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以及记载婴儿出生时的身体健康状况;

②记载、证明婴儿的血缘(母系)和血统(父系)关系;

③是新生儿日后获得上学以及其他保健、服务的基本证明。

补办出生证明其实并不复杂,只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甄别。即在户口办理之前丢失和办理之后丢失两种情况,前一种情况会补发出生证明的正副页,后一种情况补发正页。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儿童的父母或者直接监护人出具一份证明亲属身份关系的“亲子关系证明”,即直接证明、儿童与其父母或直接监护人关系的旁证,也就是需要间接证明、另外还需要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居住地或所在地的居委会(城市)或村委会(农村)开具

证明信,当然,必不可少的证件就是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身份证。

补办出生证明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就可以对丢失的出生证明进行补办。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补办出生证明的对象有明确规定,即如果儿童是在1996年1月1日出生的公民,可以补办出生证明,在此之间出生的是不需要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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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办出生证明格式

5.出生证明遗失

6.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郑州市卫生局办理范围:1996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所属区内出生,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1996.1.1—2004.12.31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生的婴儿: 1、出生医学记录书。无出生医学记录书的,携带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管理专用章)及原接生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发证情况证明(见附件一)。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须提交婴儿与父亲的亲子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在车、船、飞机上和家庭等非医疗机构出生)下出生的婴儿: 1、郑州市特殊情况出生新生儿情况记录书。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婴儿与父母亲子关系旁证。旁证为:婚内出生婴儿提供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婴儿提供父母与婴儿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 1、助产单位接生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证明; 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并提交声明报纸原件;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入户婴儿还须提交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入户证明。 备注:婴儿户籍已登记的,不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入户联;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一 医院证明 兹有产妇姓名,年龄,于年月日至我院住院,于年月日时分在我院自然(剖宫)生育一男(女)婴,孕周,健康状况,阿氏评分,重量克,身长厘米。接生人员。 经查实,我院当时已开(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的原因是。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盖医院公章)注: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附后(加盖病历管理印章)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规定,富川县卫生局依法委托富川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富川县在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现将有关申办程序和流程向您告知如下: 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象: 1.住院分娩:生后一个月内办理,新生儿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如不是父母亲办理,需带上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2.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富川辖区地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或属富川县户藉居民,因故在县外非医疗机构内分娩出生的婴儿(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户籍证明,以及不能住院分娩的原因说明等。) 。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以母亲申办为主,必须提交的材料: (1)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按手指纹印的“关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一份。 (2)“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内含接生情况证明,村委旁证及亲子关系声明等内容),和由具有亲子医学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属有证接生员接生并能提供当年向辖区卫生院报告备案资料的,可免做)。 (3)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或载有婴儿父母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查验用)及复印件一份。母亲单方申办的,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办人声明。 三、申办程序:医疗机构外分娩婴儿申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如下: (一)由持证家庭接生员合法接生者(含注册医护人员非职务行为紧急接生分娩)。 1.由接生者填写“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中的“婴儿接生情况证明”部份后,陪同产妇携婴儿到婴儿父母所在村委签署证明和核实意见; (二)无证接生及产妇或近亲属自接分娩。 1.接生者和婴儿父母共同携本人身份证件及婴儿到富川县妇幼保健院申办《出生医学证明》; 2.妇幼专管人员查验婴儿父母和接生人员身份证件,指导婴儿父母书写“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发给“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告知书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告知书 各位家长: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极具法律性的证件,各位家长应高度重视,按规定要求、时限进行申领签发: 一、签发要求: 1、要如实登记新生儿父母信息; 2、由新生儿父母本人办理; 3、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 二、首次签发需提供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2、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若出现以下情况还需出示: (1)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的: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领证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母亲身份证与住院分娩登记姓名及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若在出院前办理的,提供户籍登记证明其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若在出院后办理的,还需提供亲子关系鉴定书; (3)出生后超过3个月未办理的: ①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 ②原始病历复印件,单位盖章(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 ③申请人逾期原因说明材料; ④无法提供接生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鉴定书。 (4)特殊情形,如辅助生殖、单亲出生的。 ①父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 ②母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按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父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 ------------------------------------------------------------------- 从此处裁剪,粘贴于病历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存根 医院已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限,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进行告知,新生儿家属已了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和程序. 告知人: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 年月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相关知识:

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猜你想了解的: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请详细阅读附表1和告知书,并需“扫描二维码”自行打印“附表1和附表3”(正反面打印)。出生证开具后正页由监护人妥善保存,副页由户口登记公安机关裁切保存,存根由签发机构保存,此证严禁塑封。 请于宝宝出生后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中性笔填写,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2. 《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请自行扫描预约处二维码后下载打印填写,(非母亲本人申领,父亲需携带母亲填写完整的委托书);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役军人或武装警察请出示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户口本首页原件或复印件。 特殊情况说明 1. 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出生证上父亲信息栏为“∕”表示,必须由母亲亲临办理。 2.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产妇病历中相关信息不一致者,母亲需提供住院病历和户口登记机关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指定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 3. 超过3个月未办理者,需另提供母亲住院病历首页、产时分娩记录、新生儿产时记录单复印件,由母亲亲临办理。 4. 如《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第三方姓氏,申请人须提交第三方姓氏对应人与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原始户籍档案)复印件,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5. 属以上特殊情况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在每周五上午办理,其余时间不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样表 注:1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黏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亲爱的孕妇、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当您为宝宝准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准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变更。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提前起好宝宝姓名 (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需随母姓。 (2)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3)未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需随母姓。 (4)请您事先商定婴儿姓名。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户后由户籍部门更改。 (5)对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为中文。“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它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2、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需要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需提交证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后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2)仅需显示母亲信息的,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3)证件提交时间:要求入院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出院后补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3、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并在出院前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签字稿”交给本院。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否则将不能领取。 4、领证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30日内。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 5、超过3个月申领的,需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母亲证件与住院分娩病历登记信息一致。 (2)结婚证:结婚日期显示分娩时已经结婚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显示父亲信息;分娩时未结婚的仅显示母亲信息,不显示父亲信息。 (3)单位或社区证明延迟领取的原因。 (4)父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是否未入户证明。 (5)原助产机构提供的产妇住院病历和分娩记录 (6)母子亲子鉴定证明(超过1年申领的)。 ★特别提醒:超过3个月申领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不作为添加父亲信息的条件。 6、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书范本

出生医学证明书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范本 申请人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身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然后再写关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落款 ______年___月_____日(盖章) 带身份证,户口本,相片,到公证处公证,即可。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怎么填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怎么填写国家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那么你知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范文怎么写的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填写 一、写个抬头,就是你要写给谁,然后告诉这个部门你委托谁办理什么事情,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说明白就可以,没必要统一格式,说清楚就可以。 委托书 XXXXXXXXX(单位或部门名称):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负责办理XXXXXXXXXX工作(事宜),请予以办理,(或请将XXXXXXXX(具体事务)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或单位)承担,与贵(单位或部门)无关.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亲笔签字) 被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亲笔签字) 单位名称: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二、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还要填明婴儿的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三、《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xx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范文篇1 委托人:爸爸名字性别:女出生年月:妈妈的生日有效身份

出生医学证明样本(精选多篇)

出生医学证明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样本 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一定不同。 -什么是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就是证明一个人来到人世上的证明材料。它是一份证明个人身世来源的法律文件。 -出生证明一般要有什么内容?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办理须知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流程 (一)首次签发需具备的条件 1、新生儿出生六个月以内; 2、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 (2)《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地医疗机构),生育证(无生育证者提供住院结算发票); (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延期签发需具备的条件

1、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特殊原因出生超过六个月以上者; 2、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 (2)接生地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3)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村委员(社区居民)《亲子关系声明》证明并加盖公章; (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婴儿未上户证明; (三)遗失补发签发需具备的条件 1、指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等情形; 2、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 (2)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3)新生儿父母《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签名并加按父母亲拇指纹印;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开了3个会, ?1、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浙江省做了抢救性挖掘整理 ?2、推进信息共享工作会 ?今年全国全部实行电脑打印,全国联网。 确定今年全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及产妇分娩信息全面及时上报国家,并与公安部门共享 ?3、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拐现场会(在石家庄召开)。 ?触目惊心,拐卖来的孩子通过办理出生证上了户口。有些孩子在胎儿期就被转卖。 国家连续发了3个文件 ?国家会议、文件传递信息: ?国家很重视 ?形势很严峻 ?国家措施很具体 ?要求很严格 ?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十条.docx ?冀卫办妇幼〔2015〕5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

依法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2014年8月省卫计委在衡水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现场会 ?2015年5月省卫计委在石家庄召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系统升级培训会 ?石家庄已经学习衡水实现了办证人员头像采集,保存影像资料 ? ?2015年媒体报道出生医学证明黑市调查事件后,省卫计委联合公安、监督等相关部门组成了15人的调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 ?出生证明个案信息、分娩登记、病历、收费进行全面核实,发现违规交公安部门处理 ?国家有人钓鱼式取证 ?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 ?督导检查不够:没有、不能发现问题; ?对严峻形势认识不够:麻痹、法纪观念不强,马虎;工作不细、不实、不严。 ?存在问题: ?2、薄弱环节和漏洞仍然比较多、比较普遍

?人员更换未经培训上岗、不固定,空白证、章保管简陋,档案管理混乱、缺失。 ?3、人为干扰因素增加,工作困难 ?社会抚养费、政府控制 ?工作要求: ?加强管理(查验收费单据、病历首页等) ?规范档案管理 ?规范工作场所环境 ?终身负责制 ?专用章管理 ?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管理文件。?唐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初稿) (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唐山市卫生局 ?陈凤华 ?2015年6月9日 ?出生医学证明是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随着出生医学证明衍生作用的增加,出现了少数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以权谋私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河北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亲爱的孕妇、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变更。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领取流程: 1、提前为宝宝起好名字 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需随母姓。 2)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3)请您先商定婴儿姓名,一经办理完毕后,婴儿姓名不得更改,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户后由户籍部门更改。 4)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为中文。“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2、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安阳市妇幼保健健康管理卡(此卡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无卡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2)产妇在出院时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外籍护照)。 4)出院证或结账单。 5)结婚证(可为复印件,即带照片一页)。 6)领证人身份证(可为复印件)。 3、领取期限:一般要求出院一个月内办理,最迟三个月内。特殊情况需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可延长至一年。 4、无结婚证家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办法: 1)可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显示婴儿姓名和母亲信息,婴儿随母姓,以后无法再添加父亲信息。 2)提供父子亲子鉴定证明,可代替结婚证。 5、超过一年申领的,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产妇住院病历和分娩记录。 2)父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是否未入户证明。 3)亲子鉴定证明。 6、不予签发的情形: 1)母亲没有身份证或护照。 2)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 3)入院分娩时至出院前不能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出院后补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7、《出生医学证明》打印错误或丢失、损坏的,我院没有更换权,需经卫生局农卫科审核后,到林州市妇幼保健院申请补发。 咨询科室:临淇卫生院院办室(行政院西二楼) 8、家属办理完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副联沿虚线叠上拿走,请不要将副联私自撕掉,以免影响孩子上户口。 9、由于孩子一生将一直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回家后请妥善保管,严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出现任何涂改、毁损、过塑封皮等现象。 咨询电话:

新版出生证明办理须知

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须知 亲爱的孕妇、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如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明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的亲子鉴定。 1.新生儿按规定(1个月内)办理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明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的亲子鉴定。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证明上要求填写父亲信息者,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4)出院前办理需提供押金收据最大金额的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后的需要提供产妇住院结账发票及复印件。 (5)领证人如果不是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除了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6)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申领人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的母亲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亲子鉴定(机构内出生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的,按机构外至卧龙区妇幼保健院签发出生证明)。 2.提前起好宝宝姓名 (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需随母姓,选取第三方姓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交证明材料。 (2)请您事先商定婴儿姓名,出生证开具之后需改姓名只有户籍部门负责。 (3)对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中文。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备注: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办理地点:西院防保站二楼(医学出生证明办理处) 办理时间:每周二上午办理(08:00-11:30)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公安部、卫生部、北京市公安局、卫生局相关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人生的第一个证件,是您的宝宝上户口、入托、入学、出国、坐飞机可能都会用到的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勿私自涂改、损毁,并请妥善保管,以免耽误您的使用。 为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您认真阅读下列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一、新生儿姓名相关要求。 1、新生儿姓氏随父亲或者随母亲均可,如新生儿姓氏不随父母者,请您先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是否准予再行办理。 2、新生儿姓名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不能用异体字或繁体字。《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3、父母其中一方为外籍人士:如果新生儿户口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必须使用中文;如新生儿不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可使用英文。 二、办理时的证件及落户要求。 1、新生儿户口不论随父母哪一方,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请您务必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驾照、社保卡、结婚证等其他证件无效)。 2、如果是集体户口者,请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如新生儿户口随集体户口者,请先向本单位及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是否准予落户。 3、户口在人才者请先确认是否准予新生儿落户再行办理。如人才不能提供户口卡者,请您先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再行办理。

4、如果是军人的,请携带身份证证件及军官证。如父母双方均为军人,请先向本单位咨询确认新生儿落户地址并开具证明再行办理。 5、如果是外籍人士请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生儿父母信息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填写,户口地址按户口本首页地址填写。 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如确需他人(包括新生儿父亲)代办者,母亲必须将助产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填好并签字确认。代办人代为办理时,需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自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停用,一代身份证为无效证件。 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办公。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以免耽误您的使用。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3篇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3篇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的法定医学证明。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仅供参考。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篇一: XX县妇幼保健院: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出生信息:XXX(女),20xx年4月18日在XXX妇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夫妻) 20xx年x月x日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篇二: 年月生,因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被盗,现需办理事宜,申请补发,请予以办理。 母亲: 身份证号: 申请日期: (签字、手印) 年月日 父亲:身份证号:(签字、手印) 年月日申请日期: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材料: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父母年龄必须填写当时生小孩时的

年龄) 二.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记录表 四.出生医院产科接生登记记录 (以上所有都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六.在省市以上的报纸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并提供当天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一份。 七.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夫妻双方所在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八.填写出生医学补发申请表(备注:填写父母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上一致)此补发申请表必须经原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补发单位负责人签字。 九.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的亲笔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011958327.html,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每个小孩的出生都是非常开心的一个事情,那么对于一些父母来说,由于第一次做父母,很多东西都不清楚,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忘记了办理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对此需要进行补办,那么很多人对于出生证明补办申请怎么写,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这个问题不清楚,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格式,需要出示哪些材料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怎么写?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 XX县妇幼保健院: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出生信息:XXX(女),2013年4月18日在XXX妇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夫妻) 20xx年x月x日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材料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父母年龄必须填写当时生小孩时的年龄); 2、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3、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记录表; 4、出生医院产科接生登记记录; (以上所有都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6、在省市以上的报纸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并提供当天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一份; 7、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夫妻双方所在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8、填写出生医学补发申请表(备注:填写父母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上一致)此补发申请表必须经原签发单位负责人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注意了

代办出国公证认证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注意了 各项涉外公证书、外交部认证、驻华使馆认证大家不妨了解一下相关机构:北京环球新东方。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不是出生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即通过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来间接证明一家三口的关系,这种公证书中会粘贴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 如下: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别看这两种公证只差几个字,但是实际上的区别可是大着。最直接的区别就是公证书上公证事项的不同,出生公证的公证事项是出生,而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事项是出生医学证明。 如下:

代办出国公证认证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3.医院开具的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代办出国公证认证 办理流程: 1.传统线下公证处递交资料申请办理。 2. 通过正规的代办中介机构在线进行申请办理,如:北京环球新 东方,相比传统公证会更加高效。 提醒大家办理公证前务必问清楚的几件事: 1.需办理的具体公证事项,比如是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还是出生公证,一定要问清楚。 2.公证书翻译成什么语言。 3.公证书一式几份。 4.是否需要办理认证。如果需要,是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5.另外提醒大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公证前,要仔细核对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地与户口本上的出生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纠正。 希望上面的文章能让大家了解关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的相关办理问题。更多公证认证的相关内容可以登录北京环球新东方官网查询。 对您有帮助的话可以转发、关注、点赞、下载下来以便查看哟!

《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探讨

《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探讨 摘要】《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 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的重要意义,我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 医学证明》。 【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并不断完善相关规定,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 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出 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标志着《出生医学证明》走上了全国统一印制并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近 年来部分地区未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出生医学证明》,违法签发、乱收费以及群 众使用假《出生医学证明》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出生户口登记质量,损害了 群众利益。《出生医学证明》先后三次改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新版《出 生医学证明》的公告[1],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 证明》(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内容进一步充实,防伪性能得到加强,管 理更加规范。 讨论: 1、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在醒目的地方张贴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及办理流程;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 让老百姓都明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不再道听徒说对办理《出生医学 证明》讳莫如深,而从非法渠道购买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从而滋生犯罪和 增加管理难度。 2、加强医务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国家政策法规和《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领取的流程、注意事项等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并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 3、《出生医学证明》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免费签发⑵。各签发机构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管理,建立发放管理制度,严格发放程序,专人负责;实行双人监督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出 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程序各环节相互监督;不得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加 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出具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加强废证管理,做好废证编号、作废原因、日期等相关信息登记,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格控制 废证率不超过1%。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登记表、登记本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 和归档,永久保存。按照上级管理机构的要求,按时上报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计划数,并按时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实际发放和 使用数量。 4、各助产机构应广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将出生医学证 明信息作为产前保健宣教内容,指导孕产妇及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相关证件的 准备,自觉申领。 5、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孕产妇保健手册中的分娩记录,应 按规定格式做好发放登记。领证人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出生 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

出生证明补办的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出生证明补办的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忘记办理出生证明要如何补办呢?以下是由关于出生证明补办方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要材料:1,当地计生委开的证明。此证明需要医院和街道的证明。 2,你的未婚妻父母的生育证(准生证) 3,你的未婚妻的父母的身份证。 地点:县(市)保健站(所) 一般情况下都有专门人负责! 强调,证明一定要按要求填写。你可以到当地卫生部门的保健站先问问证明的格式!一般就是这样补办,祝你顺利!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 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儿子的出生证遗失,我不知道还能不能补办?”市民黄女士为此有些着急,儿子出生证的遗失,给她带来一连串的麻烦。她求助于本报,希望能找到解决办法。昨天,经记者多方询问得知,如果出生证遗失,则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到黄女士的反映,记者向省人民医院进行了咨询。医院工作人员介绍,碰到类似情况时,当事人要办3件事。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但是,原样的《出生医学证明》已不能再办到了。 记者了解到,《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小孩出生后申报户口时,就要使用出生证。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也需要提供出生证。其中,夫妻团聚类,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照顾父母类,须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办理移民申请、财产继承的手续当中,出生证也是必不可少的。

出生医学证明制度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及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状态、血亲关心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17】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粤卫规【2017】2号《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要求: 1、必须使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作更改。 2、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将印章式样抄送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备案。 3、《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应分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将名单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禁止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4、签发机构使用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签发,按号码顺序配发、使用。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 6、《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7、《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保管期为永久保存。 8、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对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投入使用超过2年的证件按废证处理。 10、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11、、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附则: 1、管理办法涉及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户口本。 2、管理办法中涉及的亲子鉴定证明须由公安机关或省级司法部门备案并具有亲子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3、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4、本管理办法由广东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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