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史~名词解释 简答

财税史~名词解释 简答
财税史~名词解释 简答

相地衰征;春秋时,齐国管仲实行的按土地好坏的等级差别,征收差额赋税的制度,标志着土地课征制度的开始,并改变了土地国有制,着手建立土地私有制。相地衰征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收到“民不移”的效果。

量入修赋;春秋时楚国进行的军赋制度改革。即根据农工商各行业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包括车、马、兵器、兵员,改变北方各国按一定土地缴纳固定军赋的办法。不仅是农业负担,其他各业也要负担军赋,这使军赋收入大幅度增加。

量入为出:根据国家财政收入数额来确定支出数额的理财原则

式法制财:按一定的规范和程序,对国家主要的财政开支规定相应的收入来源和使用范围。式法制财是我国财政控制的最早模式,首次论述了支出划分问题,并把支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

关市税,是国家通过所设关卡对行商和在市肆经营的坐贾征收的赋税。关市税的产生、发展,改变了早期社会的赋税结构,均衡了社会负担。列为西周九赋之一。

山泽税:西周以后,国家对山林川泽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所征收的赋税。征收山泽之赋,替代了原来职贡的部分功能。山泽税更能满足国家的需要。列为西周九赋之一

授田制禄:也称班禄制或授田制俸禄或井田制俸(禄)。三代时期采取的以土地作为贵族和职官爵禄与官俸的制度。俸禄制度采取等级制。

“贡”盛行于夏代。对所授土地,按连续几年收获量的平均数定一税率,确定应纳土地税额(定额课征制),以后不分丰年还是歉年,都按这个定额征收。这是国家出现后的早期田赋征收制度。

“助”盛行于商代,指藉民力以耕公田,收入全部上缴,相当于力役形式的地租

“彻”(通)是打破公田与私田的固定界限,先由生产者在耕作季节统一经营,至收获时才把田地的1/10划为当年的公田,其上生产的农产品上缴,即“什一而税”,相当于实物地租。

初税亩”:春秋时鲁国最早开始对井田及井田之外的私人所占有的土地,按亩征收田税的新税制。初税亩是一场重大的社会变革。从土地所有制发展史来看,这是第一次以征收田税的形式,从税法上承认了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土地可以买卖,这对促进新兴的地主阶级的出现,发展社会经济起了很大作用。它代表了时代的进步,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后,各诸侯国相继进行以履亩而税为特征的田赋改革。随着履亩而税的推行,租税收入逐年增加。

军赋:封建社会以前,君主向人民独立征发的军役和军需品,含有力役和实物两项内容。赋,为军事目的向所属臣民征发的军役、军需品,又称兵赋或兵车之赋。夏商周三代实行兵农合一,以井田制为单位征发军赋,又称井田制赋。

井田制:产生于夏代,西周时完备,体现土地公有原则,在国家体系中表现为被层级占有,土地在各自领主范围内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由劳动者共同耕种,产出归占有这一土地的领

主所有;私田不是私人所有的土地,而是由劳动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来耕种,其产出归劳动者所有。“

土地王有制:实际上是一种类似国家主权的抽象的所有权,表示王代表国家对于整个领土和臣民的主权。

上计制度: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报告所辖政区的经济、财政情况,以便中央掌握有关情况,并据以对地方官吏进行考核稽查的制度。它是中央集权制下中央控制、管理地方政府的重要手段。“这一制度,作为中央集权制下一项重要的财政管理制度,为后世所沿用、发展。

更赋:指政府对应当服役而不需要去服役,或不愿意去服役的人征收的代役钱,规定更卒纳钱2000,徭戍纳钱300,在汉武帝以后,逐渐转变为赋税的一种。

算赋:是课于成年人的人头税,每人每年120钱,为一算,用以购置战车、骏马、武器装备等。

口赋:即口钱,是课于未成年人(7~14岁,武帝时改起3岁)的人头税,每人每年20钱“以食天子”,汉武帝后增为23钱,用以补充军费开支。

献赋:类似于贡赋,要求郡国等地方官以当地人口数,每人每年征收63钱,送缴中央政府以充当向皇帝的献费,是算赋口赋以外的另一种人头税目。

户赋:是在封邑之地按户征收的赋税,属人头税性质。封邑内民户除缴纳田租外,还纳户赋,每户每年200钱,作为封君列侯的“私奉养”。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募役法:宋至明代中期徭役制度的特殊形式——职役。职役,又称差役,是封建国家以司职名义差派的徭役。以宋代最为突出,征调实行差役法。

方田均税法:中国古代北宋中期改革土地征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在全国清丈土地,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核实土地所有者、亩数,并按土质好坏分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然后定下这一方土地应征课的赋税总额,并将赋税总额按田地的多少摊派于这一方土地上的户主,不同户主间的地界有地符。主旨是通过丈量田亩,整理地籍,以实现均平税收负担,增加财政收入,为后代清丈土地的开端。

一条鞭法:赋役合并、正杂统筹;课征对象是田亩,纳税形态是以银折收;课征方式是官收官解,直接由地方官吏办理;官府所需力役出钱雇募,不得无偿征调。

摊丁入地:清代实行的一种赋税制度。亦称“摊丁入亩”或“地丁合一”。即将各州县康熙50年的丁银额摊入地亩,随田赋计征。各地丁税均派入各地地粮之内,不论富绅势家还是贫室农民,都必须依制输纳。

算缗钱,又称缗钱税,是向商人、高利贷者、手工业作坊主征收的财产税,前两者税率6%,后者税率3%。

匠籍;魏晋南北朝,中央专设“作部”管理官作坊。工匠地位急剧下降,官作坊仍实行奴役制,但为便于管理,开始有专门的隶属于官府的户籍,即“匠籍”,其身份低于平民,世代相袭,不得改变其职业和服役名色,终身服役,甚至规定其不能受雇于私家,不能自售其生产品。

平准:古代统治者集中控制商利、平抑物价的措施。首创于春秋时期管仲的准平法,战国时有所发展,汉代则更加完善。

均输:封建国家调剂地方贡品的运输和贸易,是中央增加财政收入的一项措施。均输法的推行,不仅避免了人力财力的浪费,满足了朝廷的需要,而且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后世统治者常效仿。

宫市、和买:是官府无偿或以低于成本价值向平民强行掠夺财物的行为。

职分田: 中国古代按官职品级授与官吏作为俸禄的土地。施行于西晋至明初,其间亦曾称为菜田、禄田、职公田、职分田等。职田是国家掌握的公田,不属官吏私人所有,只以收获物或部分收获物充作俸禄的一部分,官吏离任时要把职田移交给下一任。这种土地严禁买卖,也不得换易。

食封制:亦称“食邑制”。中国古代君主封赐给宗室,外戚和功臣封邑的制度,盛行于周朝

子口半税:清咸丰年间外商在九江浔关交纳的一种茶税。中英鸦片战争后,中国茶叶出口由集中广州,改移上海、福州,很快上海成为中国主要茶叶出口口岸。在增开商埠的同时,外商还取得了在我国内地开厂设栈收购贩运等很多权利。他们从上海邻近的宁波、汉口、九江等茶叶集散地购买茶叶,然后运抵上海集中出口。这些有关地区的关卡称“子口”。

厘金:晚清政府开征的货物流通税和交易税

漕运:古代政府将田赋所征粮食及其他财物解送京师或指定地点的运输。旧时运输以水路运输为主,国家税粮财物的转输更常依赖水运,故漕运有所特指。漕运中常搭运商货,故漕运对南北物资交流有一定促进作用。统税:统税首见于1904年。中国清朝政府连年战争,国库空虚。为了充裕国库特地新增的新型货物税,谓之统税。统税由财政部所属统税机关征收;统税采用从量征收办法,税率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方法采用就厂征收或驻关征收;已税货品运销各省,不再另征其他捐税;运销国外的商品实行免税政策,后改为出口退税制。

货物税:是统税的继续和延伸,是对应课税货物的产制人、购运人课征的税,课征对象是各种货物。

简答:

试述先秦时期中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及其启示演变:

夏商周三代实行宗法分封制,全国的土地和人民名义上属天子所有,天子通过授土授民,封赐给诸侯王。春秋战国时期的财政管理体制演变1、由“有封有建”的王朝诸侯分级管理体制向“有封无建”的统一集权的方向发展;战国时,各诸侯国都建立了以王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诸侯国之间各自为政,诸侯国的财政有集权的倾向。2、国家财政与王室财政的分离;春秋时期王室财政瑜国家财政仍然混为一体,这种体制到战国晚期才逐渐分离开来。3、上计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上计的内容非常详细,通过上计制度,为国君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地方官员及财政管理办法和手段,加强了正在形成的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4、加强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监督。秦汉时期派遣史掌监财政及地方各郡,就是由战国时期这项制度演化发展而来的。

启示:改革要适应生产力的进步;改革的目的要是为了国家的发展;财力分配要用于公共需要;财政税收反作用社会发展变化的能量有时候是十分强大的;进步的财政税收改革必然会侵犯社会某些阶层的既得利益,因而激烈的改革往往会遭到激烈的反抗。

夏、商、西周时期的财政有哪些特点?西周时期的财政有哪些特点?

1、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奴隶的创造

2、财政征收形式为租贡税合一的实物交纳

3、分田制禄,井田制赋

4、在管理体制上,一是公私财政不分,即国家财政同皇室财政不分;二是实行地方分权、分级的管理

5、“量入为出”的财政管理的原则

6、分官理财的任职结构

7、实行财政任务与吏治奖惩的上计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历史意义及给我们的启示:

主要内容: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适应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出现,为进一步改革残存的奴隶制,运用政权的力量,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其中较有代表的有春秋初齐国和鲁国的税制改革,战国时的李悝变法、吴起变法、邹忌改革和商鞅变法。其中最典型、成效最大的是秦国商鞅变法。

改革的历史意义(一)春秋时期1、向井田之外的生产所得课税,从法律上否定了当时社会格局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基础井田制,从而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开辟了道路;2、国家向社会增加赋税负担,从而鞭策赋税负担人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争霸对财政的强烈需要;(二)战国时期1、进一步推动了封建私有制的确立;2、进一步推动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形成;3、形成并实践了财政税收政策为实现社会目标服务的可能性和可行性;4、以合理的财政分配实践揭示了财政分配本身是一门学问(三)春秋战国财政改革的启示:1、财政税收反作用社会发展变化的能量有时候是十分强大的;2、进步的财政税收改革必然会侵犯社会某些阶层的既得利益,因而激烈的改革往往会遭到激烈的反抗。从改革的内容来说。政治上,主要废除奴隶主贵族特权,加强封建君主专制。经济上,消除奴隶制土地制度,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生产。军事上,奖励军功,提高军队战斗力。总起来看,这些改革,都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废除了奴隶制政治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了封建制的政治经济制度,大大促进了封建制的建立和发展。春秋时期的各国变法,直接的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的利益。但是,统治者承认土地私有,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井田制的开始崩溃,意味着在奴隶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从财政发展史上看,春秋时期的税收制度有了一个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征税和对工商业征税已经分开;国家对重要物质资源的控制

总之,春秋时期的各国变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直接的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的利益。但是,统治者承认土地私有,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井田制的开始崩溃,意味着在奴隶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从财政发展史上看,春秋时期的税收制度有了一个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征税和对工商业征税已经分开;国家对重要物质资源的控制,以及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合法权益的措施逐渐施行,这都说明,一种新的赋税制度正在形成,以及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合法权益的措施逐渐施行,这都说明,一种新的赋税制度正在形成。

试述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原因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基本精神:1、财政原则,“量出以制入”,即政府先预算财政支出规模,然后再据以确定全国应征赋税总额,再摊派到各地征收。2、课税主体,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按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簿为准纳税,对于不定居的商人按定居商人的标准纳税。3、课税客体及课税原则,即一律依据贫富和拥有的土地、资产的多少来纳税,原来享有蠲免赋役特权的官僚、贵族、僧道户等也不例外。4、对租庸杂徭的处置及纳税期限,“将租庸杂徭都并入两税,“今后除两税外,辄率一钱以枉法论”。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完纳时间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5、计税依据,“以贫富为差”、“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即新税制中户税仍以资产多少为标准定出各户的等级,地税以779的垦田数为标准,各州按旧有数额分摊于各地。6、计税手段和纳税物品,即以货币计税,实际征收时再折纳实物。7、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原则,三分制:上供、送使、留州。

历史意义:1、财政原则:有利于限制赋外加赋的发生;2、课税客体:开始了以资产为课税客体的历史,扩大了纳税面,体现了税负均平、税收普及原则;3、计税手段:开创了以货币计税的先例,使全国有了统一的计税标准;4、税收征管:简化了税制和征收手续,减少了税收成本;5、财政权益分配:加强了中央控制财政的权力。

局限性1、财政原则,量出制入,直接导致政府支出规模扩张和摊派;2、货币计税、折征实物,使纳税人的负担不稳定;3、税率和课征标准,配赋不均;4、两税之外,法外加征。

简述一条鞭法的基本精神和历史意义:

基本精神(1)赋役合并、正杂统筹。将明初以来分别征收的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在一起征收;并把以前向地方索取的土贡方物、上缴京库的岁需及本地存留的费用,都并入一条鞭法内编成总数来征收。2)对役法的改革,将差役中的力差全部改为交纳代役银。官府所需力役从所收税款中出钱雇募,不得无偿征调。在农业赋役制度上,无偿征发劳动力的徭役制度被募役制代替。(3)课征对象是田亩。对人税转为对物税,由“丁、产从户”,改为计亩征银。4)纳税形态——赋役改为征银,以银折收。(5)课征方式——官收官解。“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历史意义:1、赋役合一,标志着我国沿袭了近二千年的赋役平行制向近代租税制转化;2、以银代役,对人税转为对物税,使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为工商业发展提供较多的劳动力;3、在清查土地和丁产的基础上实施,扩大了负担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均平税负的作用;官收官解,减少了胥吏营私舞弊的现象。4、促进了社会分工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1)拓展了货币税的课征范围,促进了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2)为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3)减少了对商人的剥削,刺激商人积累资本、扩大商业经营,在客观上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从总体趋势把握秦至清代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规律。

第一,征课形态——赋税和役两条线,由分离到统一。一条鞭法和地丁钱粮结束了中国赋税、徭役平行征收的历史,中国土地所有者承担的赋、税、役的三元负担结构达到最后的统一和完善;第二,征课对象——人和物两条线,对人课税逐渐向对物课税转移;第三,征课内容——实物、劳役与货币三条线,货币税逐渐取代实物税和劳役。

历代封建国家向以重农抑商为国策,为何工商业仍然不断发展?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在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影响下,形成了重农抑商的思想,重农抑商主要表现是统治者反复强调农业为本业,稳固农业生产基础,多方面限制商业活动。那么在重农抑商的国策下,工商业不断发展是有几方面原因的。第一,从政治方面看,自从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统一局面的形成和巩固,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第二,从地理方面看,我国古代很多大城市所处地理环境优越,陆路、水路发达,各城市、各民族之间贸易频繁,同时在长三角地区出现了繁荣的商业圈,为工商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从重农抑商的本质看,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方法措施就是把商业从私人手里夺过来,改为官营方式,但是工商税是仅此于农业租税的重要财政收入,国家要增加财政收入,就会以官营的方式让工商业发展。

从历史上工商税收制度的发展中可以得到哪些历史启示?

工商税又叫市税或市租,属于流通领域里征收的交易税,即按照市场上买卖成交额所课征的税,具有交易税、营业税的性质。启示:中国历史上工商税收的发展,一方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工商业的发展、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为工商税收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又是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历史上很多朝代的统治者,在工商税税种创新及征收手段的探索上费尽心机,推动了工商税收的发展,但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没有从发展经济的角度考虑,因此封建国家的工商税收基本作用就是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影响财政收入结构的因素有哪些?

研究财政收入的影响因素离不开一些基本的经济变量。大多数相关的研究文献中都把总税收、国内生产总值这两个指标作为影响财政收入的基本因素,还有一些文献中也提出了其他一些变量, 比如其他收入、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众多复杂, 但是通过研究经济理论对财政收入的解释以及对实践的观察, 对财政收入影响的因素主要有总税收、国内生产总值、其他收入和就业人数等。如何认识封建国家的官营商业行为?主要形式是官营专卖“官山海” (一)盐专卖1、西汉盐专卖政策;官府经营,严禁人民私煮盐。2、隋和唐

初,对盐既不专卖,也不征税。3、宋代盐法实行“禁榷”和“通商”;宋代盐制:计口授盐法、折中法、盐钞法、引盐法4、元朝实行盐专卖:引岸行盐制、计口授盐制、设局官卖制、官卖商买制、入粟中盐制。5、明清两代以盐专卖为主。明实行纲法。清实行官督商销的引岸制度和官运官销制(二)酒专卖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收入,节约了开支。但买扑户一般为地方权势之家,他们和官府勾结,一方面减少向国家交纳的收入,另一方面随意抬高酒价,结果造成百姓负担加重,而酒利却归于买扑户和贪官。(三)茶专卖(四)其他官商行为1、均输、平准2、宫市、和买。这一系列行为有利于我国封建社会商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进步,也为我国产生资本主义萌芽埋下伏笔,但是,由于这些政策都建立在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基础上,因此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封建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形式?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事业虽然因为生产力所限,总体上处于低层次水平,但其保障范围却很全面,基本上囊括了近现代社会保障业务的主要内容。一是弃婴养育因生计所迫,自宋代设立慈幼局、婴儿局后,历代全婴堂、育婴堂之设史不绝书。二是助学济困因为家境贫穷而辍学的优秀者不在少数。,政府与社会都非常关注如何救助这些贫困学子。三是贫病救治。自北宋政府大力兴办义诊慈善机构后,至南宋蔚然成风,并作为地方官员要善政加以鼓励。四是养老善终。自北宋崇宁年间在常平仓下设立安济坊、漏泽园后,以赡养孤寡老人为宗旨的养济院、居养院、安济院纷纷建立。全国同类善堂大量出现,家族中的义庄、义田对本族孤寡老人按期发放赡养费用,五是理丧恤葬。六是失业救济。它是伴随着商业社会的初步形成,产生了失业风险后而建立起来的。而商人为规避包括失业在内的各种生存风险,积极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从封建国家的财政支出中可得到哪些启示?,

在提高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管理效率中同样具有如下积极的借鉴意义:一,在财政支出目标方面强调“用之于民” 以财生财” ,在财政支出目标方面强调“用之于民” 以财生财” “ 中国对税收与财政支出自古就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说法,这些都强调国家财政支出的职能,一方面要重视民生,为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服务,另一方面,也在于使国家有稳定可持续的资金链条,能够稳定地发挥其职能。二,开源节流”是制定财政支出政策的工作原则。所谓节流就是指节约财政支出,即对于在生产生活和建设与管理中各种支出应坚持勤俭节约的思想或原则。因为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治国方针。作为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这些思想至今仍具有积极的启示作用。要真正做到有效的‘节流’ ,其必备途径就是要不断强化财政监督机制。三,量入为出”是制定财政支出政策的基本方法。“量入为出”的思想对于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仍具有进步的时代意义。宝贵经验。晋朝的傅玄、唐朝的白居易等都主张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同时在精简官吏的基础上增加俸禄,以求官吏清廉。这种观点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历史上官吏贪赃枉法的现象严重,而这正是国家财政开支腐倡廉,端正社会风气,又可整顿经济秩序促进生产与流通的正常发展。四,省官厚禄,精简机构,裁减冗员,惩治贪官污吏,是减少财政开支的宝贵经验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样,既可促进反腐倡廉,端正社会风气,又可整顿经济秩序促进生产与流通的正常发展。

从秦至清代财政管理体制谈其财政特点。封建国家的财政管理体制是中央集权,没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划分,强制对全国的财源进行统一管理。中央集权集中的仅仅是财政职权的集中,而不是财政责任的集中。国家财政的收入与皇帝个人的收入常因皇帝私欲和高高在上的皇权而没有分割开来,使国家财政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封建国家的财政管理仅是消极被动地管理。

简评厘金制度。

晚清政府开征的货物流通税和交易,征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活厘或行厘,抽之于行商,属通过税性质;二是板厘或坐厘,抽之于坐商,属交易税或落地税性质。税课征对象:有盐厘、洋药厘、土药厘、百货厘四种,百货厘为收入大宗。弊端:提高了商品成本和价格,严重阻碍了商品流通;2、严重阻碍了中国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3、加速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破产;4、官吏敲诈勒索,营私舞弊,侵蚀税款;5、成为地方拥兵自重的经济基础。

晚清中国财政半殖民地化的表现是什么?

大量的举借外债,这一时期的外债占清政府收入比重比较小,基本上是随借随还,虽然这一时期外债已用关税做担保,但此时外债还没有完全具备控制中国财政经济命脉的作用。甲午战争后,对外借款急剧增加,四是此时期的西方列强已由单纯的商品输出转向资本输出,通过资本输出来控制经济落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经济上的掠夺性:①借款的利息高;

②折扣大;③利用操纵汇价的涨落及银价下跌的形式,对中国进行勒索;(2)政治上的奴役性:①外债多由赔款转化而来;②外债由外国人指定用途;③限制向他国借款,不许提前偿还;④一般由中国关税、盐税以及百货厘金等作担保;⑤如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债权国有权到通商口岸直接征税。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外国人控制了中国海关;债务收入也开始渗入晚清财政。

试根据公债产生的条件,说明晚清政府发行内债失败的原因。

晚清政府举借内债是一次大胆而有积极意义的尝试,但结果是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危机和财政金融危机,未能阻止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的进程。政府腐败无能,事物了老百姓的信任,加之国内经济已经举步维艰,经济上已经没有实力,国内政治经济局势紊乱,让老百姓看不到希望,因此发行内债最后也是以失败告终。

简析晚清中国公债的特点:1)经济上的掠夺性:①借款的利息高;②折扣大;③利用操纵汇价的涨落及银价下跌的形式,对中国进行勒索;(2)政治上的奴役性:①外债多由赔款转化而来;②外债由外国人指定用途;③限制向他国借款,不许提前偿还;④一般由中国关税、盐税以及百货厘金等作担保;⑤如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债权国有权到通商口岸直接征税。

试述民国时期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政府的税收1、田赋整理归并税目;取消遇闰加征并减轻偏重地区赋额;确定田赋收入的归属,田赋收入划归中央政府,将田赋附加划归地方政府,实行田赋预征。2、就场征税,自由买卖,盐税收入归中央,附加收入归地方。3、关税

二、南京政府(一)明确划分国家税收与地方税收的界限(二)间接税制的建设与改革:

1、关税(1)关税自主权的收回(2)海关行政权的改变(3)关税税则的修订四次修订税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市场,促进了民族工商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中国对外贸易发生了很大变化;关税收入增加。

2、盐税(1)恢复缉核制度;(2)就场征税,人民自由买卖;(3)盐税及附加尽归中央收入

3、裁撤厘金,创办统税以大宗机制商品为课税对象的消费

税(货物出厂税)。由财政部所属统税机关征收;从量征收;税率:定额税率;征收方法:就厂征收或驻关征收;已税货品运销各省,不再另征其他捐税;运销国外的商品实行免税政策,后改为出口退税制(三)直接税的开征和改革(1)举办所得税(2)整顿印花税(3)开征营业税(四)整理地方税1、将田赋划归地方收入,同时督促地方要限制附加,取缔摊派。

作用: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废除厘金,代之以统税,促进了商品流通;划分国地收入,废除各种田赋附加,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废除了一些苛捐杂税,有利于经济发展。

民国时期财政管理体制是如何演变的:一、横向财政权益的分配:五权分立思想指导下的四个联综财务系统: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二、国地收支划分——分税制。

中国财政向现代化转型的标志是什么?国民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特点:第一,财政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是在朝着分权化的方向发展,地方政府的财政权限逐步扩大;第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渐趋一致;第三,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定法制化程度逐渐加强。民国时期的财政体制逐步向现代化转型,开始实行分税制,逐步确立起分级预算管理体制。1、民国时期基本上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2、民国时期的财政体制逐步向现代化转型,开始实行分税制,逐步确立起分级预算管理体制。

试评述1994年分税制改革(指导思想、内容、意义、局限性)。

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税制体系。

内容(1)流转税的改革,取消对内资企业征收的产品税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原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2)所得税制的改革(3)其他工商税制的改革,一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二是开征土地增值税,;三是调整其他一些税种。将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将屠宰税、筵席税征与不征的权利下放给地方。(4)农业税制的改革,重点是农业特产税。将原农林特产农业税、原产品税和原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合并,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扩大了征收范围,(5)征收管理制度的改革。一是建立普遍纳税申报制度;二是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三是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四是建立税务稽查制度;五是适应实行分税制的需要,组建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六是加强税收法制建设,逐步建立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机制。

意义:(1)促进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2)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3)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4)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调整(5)使地方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6)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

弊端:(1)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小;(2)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明晰、事权错位、缺位和重叠现象依然存在;(3)不是完全的分税制;(4)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地方

财政困难;(5)转移支付办法不完善;(6)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不规范,没有真正体现分税制的要求;(7)地方税建设落滞后,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税收立法权;(8)地方政府职能缺位,协调各部门工作难度加大。

简述建国后财政管理体制的变迁:(一)1950年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二)1951—1957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三)1958年实行下放财权,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四)1959—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 的财政管理体制(五)1971—1973年再次下放财权,实行财政收支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六)1974—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七)1976—1978年再次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和试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中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楔形文字法 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19世纪,同一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吸收原有楔形文字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法典。其原文镌刻在一块黑色玄武岩石柱上,又称“石柱法”。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基本上适应了当时巴比伦国家奴隶制经济的影响,具有较大的历史影响。 3.吠陀 印度最古老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1500-公元前600年,分为《梨俱吠陀》、《赞颂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四部,以诗歌体裁写成。它们充满了神话和幻想,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其中许多涉及当时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4.摩奴法典 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古印度第一部较为正式的法律典籍,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它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从而形成了以它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5.印度法系 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指随着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古代印度法律制度广泛影响而形成的,包括了当时东南亚各国。至15世纪最后一个印度化王国灭亡,印度法系也成了死法系。 6.解负令 公元前594年雅典梭伦立法的一项改革内容,规定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而卖身到外国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金赎回。7.市民法 又称公民法,是古代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法律以及习惯法规范,仅适用于罗马市民(公民)。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以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涉及土地等财产方面的不多。其特点是体系不完整、带有保守性、形式主义比较浓厚等。8.万民法 万民法是规范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纠纷的法律体系,是

(完整word版)自考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外国法制史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两河流域居民使用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因其法典用楔形文字镌刻而得名. 汉穆拉比法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它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颁布的,也是古代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涉及刑法、民法、诉讼等,内容比较广泛,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和继承。它是由婆罗门教僧侣们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形成的习惯编制而成,对后来古代印度及其毗邻地区影响很大。 法经——是婆罗六贵族的不同教派对于经书的论著,涉及社会风俗习惯、民事和刑事法规以及社会行为和关系的准则,是婆罗门教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是雅利安人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出现了四大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不同种姓在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均不平等,在宗教和社会生活方面也有严格区分。古代印度法律坚决维护这一制度,对印度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非再生人——是古印度法上的概念,各再生人相对,指首陀罗。因为他们地位最低下,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因而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再生),而其他三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由于可以参加宗教活动,能经过入门式而得到第二次生命,是“再生人”。 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的力量来考验被告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盛行于一些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制国家。 印度法系——是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广大信仰印度教或佛教的国家和地区,都尊以《摩奴法典》为大成的印度法为本源,其法律制度形成了共同的特征和历史传统,即印度法系。 雅典宪法——是古希腊雅典城实行的奴隶主的民主政治制度,经历了数次重大立法改革得以实现,因其内容相当于近代以来的宪法而得名,是近代西方宪政制度的源流。 古希腊法——是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的法律总称,而不是希腊全境共同适用的法律制度。古希腊法成文化较早,对临近地区和古罗马法律影响很大。 梭伦宪法——是指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所进行的立法.内容包括颁布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按照财产多少划分公民的等级等.为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铺平了道路. 克里斯特尼改革——是指公元前509至508年间平民领袖克里斯特尼当选执政官,在他执政时期制订过“宪法”,进行了几项重要改革。其中主要有:取消原有四个部落,重新以地域标准划分为10个选区;进一步推行民主政治,此外还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制定了贝壳放逐法。 贝壳放逐法——是雅典在克里斯特尼改革后不久实行,规定在公民大会上以投票方式,指定放逐那些危害国家的分子。表决时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当放逐的人名,投票数超过6000则被放逐国外,被放逐者中止公民权,十年后方得返回。 十二表法——是古罗马最古老的立法文献,主要是习惯法的记载,涉及土地占有,债权,家庭,刑法和诉讼等各方面,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重形式主义等特点。 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罗马国家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世界近代史 大二上册名词解释

织田信长泰姬陵东印度公司通讯委员会莱茵邦联 地理大发现 西方史学家对15至18世纪欧洲航海者一系列航海活动的通称。15世纪后,西欧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引起了封建贵族、大商人和新兴资产阶级对贵金属的渴求。《马可·波罗行记》对东方富庶的夸张描绘,进一步煽动着欧洲人的寻金热情。15世纪中叶以后,阿拉伯人与奥斯曼土耳其人垄断了东西方传统通道,也促使西欧寻找通向东方的新航路。此外,快速帆船的制造,指南针用于航海及地圆学说的盛行使远洋航行成为可能。最初由葡萄牙、西班牙两国组织远洋航行。1492年,哥伦布航抵“美洲”,开辟了欧美航线;1498年达·伽马开辟自西欧绕过非洲南端直达印度的航路;1519—1522年麦哲伦与其同伴首次环球航行。新航路的开辟和美洲的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开始了西方国家殖民掠夺的狂潮。欧洲的商业中心逐渐由地中海地区转移到大西洋沿岸。由此加速了西欧封建制度的解体和资本主义关系的增长,预示了世界史上一个新时代的来临。 教皇子午线 葡萄牙和西班牙划分势力范围的分界线。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西、葡为争夺殖民地和市场而大动干戈,互不相让。1493年5月,罗马教皇亚历山大六世发布训谕,规定佛得角群岛以西100里格处,自北极至南极划一条线,区分西、葡的势力范围。1494年6月,两国据此正式签订了《托德西拉斯条约》,并同意将此线西移至西经43°40'。麦哲伦船队环球航行后,两国在太平洋再起冲突,并于1529年签订《萨拉戈萨条约》,规定在摩鹿加群岛以东17°处划一线,线的东西两侧分别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势力范围。这两项条约,揭开了欧洲殖民列强瓜分世界的序幕。 文艺复兴 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初在欧洲发生的思想文化运动。这个运动始于意大利,后扩大到英、法、德、西等欧洲国家。一些新生的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在“复兴”古代希腊罗马文化的号召下,把矛头直接指向教会神权统治,他们以人文主义为旗帜,主张尊重自然和人权,强调发展个性,反对禁欲主义;提倡科学文化,反对迷信愚昧;表现乐观主义,反对悲观主义。因而人文主义成为文艺复兴时期的主要思潮,也是新文化的基本内容,它逐渐形成为资产阶级思想体系。表面看来,文艺复兴是复兴希腊、罗马古典文化的运动,但是,它并不是对于古典文化“亦步亦趋”的简单模仿,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创新,它冲破了黑暗的中世纪的重重禁锢,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在人文主义思想指引下,文学艺术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以实验为基础的近代自然科学、唯物主义哲学、新的政治学、史学和教育学相继出现,产生了一大批多才多艺的代表人物,使文艺复兴时代成为硕果累累、人才辈出、灿若群星的时代。 马基雅维里 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政治思想家。出生于佛罗伦萨的一个律师家庭。曾长期担任佛罗伦萨共和国政府外交、军事等要职。因涉嫌反对美第奇家族而被逮捕,不久获释,归隐乡下开始著书。1513年,代表作《君主论》问世。全书26篇,主要论述为君之道。通过对历史和时事的分析,具体说明君主应具备的条件和才能,以及治理国家的策略。明确指出,要使国家统一,唯一的办法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具有无限君权、并掌握强大军队的君主政权。他主张君主应把国家利益放首位。君主为达到政治目的,可以背弃信义、不择手段。在他看来,政治归根结底是力量问题。他的政治学说,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建立民族国家、实现祖国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4开皇律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需要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内容上开皇律计分十二篇刑名分死、流、徒、仗、苔等改订中废除了一些酷刑减省了一些刑律只留500条刑律其法行宽平的原则适应了新王朝建立之初世望宽屏、人心思稳的政治需要。开皇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也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 5 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初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 6 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7 元典章全称为大元圣政国典章并不是一部有朝廷统一制定、颁布的法典只是地方官史将自元世祖开始国家颁布的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方面的法律文件进行抄录设计会变得法律形式包括条格、诏制和成例在此基础上将其制度内容按照诏令、圣教、朝纲、台纲以及六部委纲目进行会变而成的一部法规会变作品共计六十卷 1劓殄商朝的一种刑罚。即斩尽杀绝,把罪犯者连同其子孙后代都斩尽杀绝。 2炮烙商朝的酷刑。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因铜柱即滑又热,可使有罪者从铜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烧死 3醢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酱 4脯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 5坐嘉石头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6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卷,即用质,小买卖,如果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卷,即用剂 7傅别西周时出现的借贷契约。傅别是在一片简札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8 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9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外国法制史之名词解释

米兰达规则 一九六三年,一个二十二岁的无业青年,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审讯前,警官没告诉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而米兰达文化不高,此前也没听说过宪法修正案。两小时审讯后,他在供词上签了字。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的重要证据,而律师则认为:根据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审讯中都不得要求嫌疑人自证其罪,因此米兰达的该证词无效。最后,陪审团认定米兰达有罪,判刑二十年。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一九六六年,终审裁决地方法院审判无效。理由是警方在审讯前,没有告知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即沉默的权利。同时,最高法院向警方重申了嫌疑人应被告知的详细内容: (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着名的“米兰达警告”。 金玺诏书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法律。又称黄金诏书,因诏书上盖有黄金印玺,故名。诏书主要内容是确定皇帝选举法和规定诸侯权限等。金玺诏书除序言外,共31章。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圣职选帝侯: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大主教;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国王、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滕贝格公爵和勃兰登堡藩侯),在法兰克福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罗马人民的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涂油加冕。还规定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拥有监督帝国的职权。金玺诏书从法律上对当时德意志政治状况的承认,彻底解决了自萨利安王朝的罗马皇帝亨利四世以来世俗王权与教权长达近3个世纪的纷争,从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教皇干涉德意志政治的局面。金玺诏书的原件今保存于维也纳国立图书馆。以手护手原则 所谓“以手护手”原则亦即早期日耳曼法建立的“前手交易的瑕疵不及于后手的原则”。即前手交易有瑕疵,但是在物上权利移转于后手买受人时,买受人取得的权利即为无瑕疵,任何人不得追夺。也就是,后手为前手权利的唯一保障,“所有人任意让他人占有其物的,只能请求该他人返还”的原则,侧重对受让人利益的保护。 博纳姆医生案 [案情简介] 1610年,内科院生博纳姆在伦敦城营业由于没有医师协会颁的发的许可证,被传唤到医师协会的一个理班会,受到监禁。 [诉讼过程]

世界近代史名词解释

世界近代史名词解释 1.地理大发现—— 西方史学家对15至18世纪欧洲一系列航海活动的通称。15世纪后,由于对外贸易的需要和对贵金属的渴求,在宗教狂热和人文主义精神的鼓舞下,西欧一些探险家开始寻找通向东方的新航路。1492年,哥伦布航抵“美洲”,开辟了欧美航线;1498年达?伽马开辟自西欧绕过非洲南端直达印度的航路;1519—1522年麦哲伦与其同伴首次环球航行。地理大发现,引起了商业革命和西方国家殖民掠夺的狂潮,加速了西欧封建制度的解体和资本主义关系的成长,预示了世界史上一个新时代的来临。 2.商业革命—— 16世纪欧洲商业的突然扩大和新的世界市场兴起的现象被称为商业革命。新航路的发现,给新兴的资产阶级开辟了新的活动场所,欧洲人的经商范围由地中海一带扩展到大西洋及世界各地,欧洲与亚洲、非洲、美洲之间都有了商业往来,世界市场扩大。各地对欧洲商品的需求也在扩大,使贸易额和商品种类都大为增加。商业革命对欧洲封建社会的解体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3.文艺复兴—— 文艺复兴是14至17世纪欧洲文化和思想史上的一次重大的新文化运动。因欧洲思想文化界人士力图恢复希腊、罗马典文化,使之“复活”、“再生”,“文艺复兴”即由此得名。文艺复兴起源于意大利,15世纪后期传播到英法德等其他西欧国家,运动的中心是意大利。文艺复兴的指导思想人文主义,是一种以人为中心,为创造现世的幸福而奋斗的乐观进取的精神。文艺复兴时期在文学、艺术、政治思想和自然科学等方面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文艺复兴运动是欧洲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促使欧洲人开始以神为中心过渡到以人为中心,唤醒了人们的进取精神、创造精神和科学实验精神;文艺复兴创造的光辉灿烂的文化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4.人文主义—— 文艺复兴运动的主要思潮,是早期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人文主义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又译为“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其思想核心是个人主义。它是资产阶级用来反对封建束缚,谋求自身政治经济地位的思想武器。其基本特征是:以人为本,强调个人“才能”和自我奋斗;重视现世生活,反对宗教禁欲主义,反对经院哲学;否认对教皇和教会的绝对服从;反对封建特权和等级制;提倡理性,重视科学实验;表现乐观主义精神,反对悲观主义;欣赏资产阶级的文学艺术。人文主义对于人们摆脱神权的束缚,争取自由平等乃至推翻封建统治,都具有巨大进步作用 5.克伦威尔——

自考《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名词解释汇总

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名词解释 2001年10月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圣训;是指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行及默示,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之一。其作用为补充《古兰经》,使之具体化。最权威的圣训汇编是《布哈里圣训实录》(或《穆斯林圣训实录》)等六大圣训集。 37.星宫法院;是公元16—17世纪英国设立的一种旨在惩治不驯服的贵族,镇压农民起义和反封建进步人士的专门法院。它是专制君主行使专制权力的工具,审断案件往往任意枉法,以严刑拷问和秘密审讯为特征。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伊始的1641年,星宫法院被废除。 38.“二重内阁”;是19世纪末日本帝国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即军部权重势大,独立行使军权,成为超内阁的最重要的国家机关。“二重内阁”反映出日本帝国国家制度中的军事性和封建性,对后来日本走上对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有重大影响。 39.法律重述;是经综合整理后由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的判例法汇编。它将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普通法原则和规范加以重新阐明,并以法典形式编纂成册。法律重述的出版使复杂的普通法得到简化和系统化,方便了司法者的运用。 40.魏玛宪法;是1919年德国制定的现代资产阶级的第一部宪法。它以专章规定“经济生活”,以“经济宪法”而著称;同时列举了较多的公民权利并标榜社会主义原则。魏玛宪法对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具有深远的影响。 2002年1月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物权;是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有时又指对人们有益的、能满足需要的东西。 2.圣训;是先知的言行及默示,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3.军部;是指直隶于天皇的参谋本部、海军司令部、内阁中的陆军省和海军省四个机关的总称。 4.统一商法典;是普通法系中一部具有美国特色的商法典,它是在综合过去诸单行商事法规的基础上,又吸收了当时通行的商业判例法而制定出来的,是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结合的产物。 2004年10月 36.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内容为各日耳曼部族的习惯的记载,是日耳曼法成文化的产物,包括《撒利克法典》、《伊尼法典》等。37.《大宪章》;是英国中世纪最重要的一部制定法,内容广泛,涉及国王同贵族的关系,等级制、不动产法、债务关系、刑法、诉讼法和城市自治等,使国王权利受到许多限制。由于《太宪章》宣布,未经“全国公意”不得征税,非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放逐及没收财产等等,以后曾被资产阶级利用来作为反封建斗争的武器,并被确认为英国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 38.私犯;包括对物和对人两种。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产,如杀害他人的奴隶、牲畜以及毁损其它物件,加害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的身体或用语言、文字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 39.美国《邦联条例》;是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文件,于l777年颁布。规定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各州保留主权,国会(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力主要是处理对外事务和洲际事务。l787年被美国联邦宪法所取代。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1. 宗法制:概念:宗法制是由父权家长制演变而来,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族制系统,与国家制度相结合,家国一体化的宝塔式的政治组织世袭制度。原则:分封制,嫡长继承制。目的:通过血缘关系亲疏远近的划分来确定政治权利与财产再分配,避免内讧,稳定奴隶主统治。宗法制与嫡长继承制:宗法制是嫡长继承制的基础和核心,整个宗法制是由嫡长继承制原则,按照血缘关系来决定政治等级的高低,来形成以父系,父权,父治的特征的世袭制度。宗法制与分封制:宗法制是分封制原则,促进分封制的巩固与发展,分封制是宗法制在国家政权组织上的体现,两者相结合,形成等级特权制度。 2. 同姓不婚:西周时期的婚姻原则之一,提倡族外婚,反对族内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民族的发展。“附远厚别”——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巩固家天下与宗法制度。 3. 七出三不去:西周时期婚姻解除,七出:不顺父母、无(儿)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出: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4. 五听:西周时期证据制度之一,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说明西周时已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但容易主观唯心武断。 5.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秦律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此必须受理。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称为“非公室告”。对“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强行告诉的,还要给予处罚。 6. 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时期确立。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 7. 汉代刑制改革:文帝的改革,从法律上宣布了废除肉刑,具有重要意义。但改革中也有由轻改重的现象,班固称其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改革存在不少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8. 春秋决狱:汉代司法制度之一, 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 9. 秋冬行刑: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 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 10. 登闻鼓:3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许多政权实体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权的控制,他们除频繁地直接参与或干预司法审判活动外,还建立了直诉制度.从晋武帝时起,开始在朝堂外悬置登闻鼓,允许百姓击鼓鸣冤,直接向中央申诉。 11. 唐代立法思想:德本刑用、宽简、稳定、划一、明德慎罚。

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 名词解释15分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3*5= 15分 1.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阿达 婆吠陀》。 2.贝壳放逐法??:是古希腊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的法律,指雅典宪法中由民众大会通过投 票方式,指定应被放逐的危害国家的分子,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是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被放逐的人名,若票数超过规定,则将此人放逐国外10年,但保留其公民权和财产权。 3.《西哥特罗马法典》?:是日耳曼王国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罗马法典,在12世纪罗马法复兴之前,它 是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被各国立法广泛吸收。 4.(=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又称《西哥特罗马法典》,是公元五世纪末、六世纪初西哥特国王阿拉利克 二世时期编纂的罗马法典,这部法典在西欧中世纪各国具有广泛的影响,是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也是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并存和融合的历史见证。) 5.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反映出教会法的封建性质。 6.五功?:是伊斯兰法的基础,指穆斯林应该履行的五种义务,包括念功、拜功、斋功、朝功、课功。 7.《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成文法典;它集两河流 域法之大成,是楔形文字法的典型代表;是世界上第一部保存最完整的奴隶制法典。 8.(=石柱法:即《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王适应本国经济的发展与政治统治的需要,汲取两河流域 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了闻名于世的《汉穆拉比法典》,该法典的原文镌刻在一个约2.25米高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称“石柱法”。) 9.《国法大全》?:是由东罗马帝国时期,皇帝优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优士丁 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10.圣训??:是指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行及默示,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之一。其作用是为补充《古兰经》 并使之具体化。最权威的圣训汇编是《布哈里圣训实录》等六大圣训集。/即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虽然“圣训”并非安拉的启示,但出自安拉的代言人,故有极强的权威性,其地位仅次于《古兰经》。在伊斯兰法的发展过程中,“圣训”发挥了重要作用。 11.《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 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对印度法律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12.伊斯兰教法?:是适用于全体穆斯林的有关伊斯兰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准则的总称。 13.(=伊斯兰法??:亦称“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法”的简称),产生于公元7世纪初的阿拉伯 半岛,它是一种宗教法律体系,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法律渊源,盛行于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帝国,是伊斯兰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渊源。/阿拉伯语叫“沙里阿“;是在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 拉伯国家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关于穆斯林在宗教、道德和社会生活方面应遵守的准则的总和。)14.教法学=伊斯兰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法的学问。它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 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教教法的学科,其使命是研究《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精神,发现、解释体现于其中的教法 原则的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使伊斯兰法能适应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15.伊斯兰法系:原阿拉伯封建帝国势力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的法 律都是以《古兰经》、圣训和初期的伊斯兰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同的特征和历史联系,被称为 伊斯兰法系。 16.《法律重述》?:是经过综合整理后由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的司法判例汇编,它将那些尚有适用价值

世界现代史名词解释

世界现代史 名词解释: 1.美西战争:美西战争是1898年,为夺取属地、和而发动的战争,是列强重新瓜分的第一次战争。和既有重要的价值,又是分别向和扩张的。新兴的拥有雄厚的、军事潜力,已建立起一支较强大的。 2.门户开放政策:在整个范围,列强都有进行贸易的权利。它的主要精神是利益均沾,机会平等。不论是在哪个列强的内,不论是否在或都实行这个原则。是美国侵华行动的“里程碑”。受到列强的普遍欢迎,由此而使得列强在侵华步骤上取得暂时的一致。避免了列强因在华利益的相互抵触而使得列强间本以十分尖锐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也由此而使得列强由争夺在华利益而转化为在这个问题上相互合作。 3.日俄战争:是指1904年2月,与为了侵占东北和,在中国东北的土地上进行的一场战争。以沙皇俄国的失败而告终。日俄战争促成日本在东北亚取得军事优势,并取得在、中国东北驻军的权利,令俄国于此的扩张受到阻挠。日俄战争的陆上战场是清朝本土的,而清朝政府却被逼迫宣布中立,甚至为这场战争专门划出了一块交战区。日、俄、中(清)三方在这场中都蒙受到了严重损失,并为之后各国的发展道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4.三国同盟: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帝国主义列强结成的军事与政治集团。1879年,德国、奥匈帝国为了对抗俄国与法国缔结军事同盟条约。1882年意大利加入,三国同盟正式形成。三国同盟的目标直接对准法国。后意大利于1915年脱离同盟国集团,转而加入协约国集团。同年,保加利亚与土耳其则相继加入同盟国。1918年11月,同盟国集团在与协约国的军事战争中失败,最终随着德国的战败,同盟国集团瓦解。 5.三国协约: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与三国同盟相对抗的帝国主义集团,由英、法、俄三国于1904—1907年期间签订一系列协议而组成。1893年为抗衡德、意同盟,法俄首先签订军事协定。面临日益增长的德国威胁,英法调整在殖民地上的矛盾,于1904年签订英法协约。随后在日俄战争中遭到失败的俄国为了摆脱自己的困境,也于1907年和英国签订英俄协约。至此协约国最终形成。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意、美等二十五国先后加入。十月革命后,苏俄宣布出。1918年德国投降后,美、英、法、日等帝国主义曾以协约国的名义三次向苏俄发动武装干涉,均遭失败。因协约国间矛盾不断加深,逐步瓦解。 6.马恩河战役:1914年5月,德军在进攻中,右翼第一、二集团军之间出现了50公里宽的暴露地段,补英法联军楔入,被迫撤退。联军开始反攻但其后受阻,遂设防固守,此为马恩河战役。马恩河战役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第一次大规模战略决战,以德军第一次撤退和失败,联军取得胜利告终,联军向前推进改革60公里。马恩河之战是大战的第一个转折点,德军在6周内打败法国的计划宣告破产。 7.坦能堡战役: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协约国与同盟国军队在东线的一次重要战役。一战爆发后,俄军为配合西线协约国的军事作战,于1914年8月在东线发动军事进攻,但由于其指挥系统差,后勤补给困难,东线德军在兴登堡与鲁登道夫的指挥下,最终击溃入侵俄军,俄军全线溃败,12万人被俘。德军在东线由此从防御进入进攻,最终在12月,在俄国内陆战局陷入僵持状态。

名词解释

宗法制:概念:宗法制是由父权家长制演变而来,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族制系统,与国家制度相结合,家国一体化的宝塔 式的政治组织世袭制度。原则:分封制,嫡长继承制。目的:通过血缘关系亲疏远近的划分来确定政治权利与财产再分配,避免内讧,稳定奴隶主统治。宗法制与嫡长继承制:宗法制是嫡长继承制的基础和核心,整个宗法制是由嫡长继承制原则,按照血缘关系来决定政治等级的高低,来形成以父系,父权,父治的特征的世袭制度。宗法制与分封制:宗法制是分封制原则,促进分封制的巩固与发展,分封制是宗法制在国家政权组织上的体现,两者相结合,形成等级特权制度。 同姓不婚:西周时期的婚姻原则之一,提倡族外婚,反对族内婚。 七出三不去:西周时期婚姻解除,七出:不顺父母、无(儿)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出: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五听:西周时期证据制度之一,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秦律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此必 须受理。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称为“非公室告”。对“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强行告诉的,还要给予处罚。 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时期确立。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 春秋决狱:汉代司法制度之一, 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 秋冬行刑: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 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登闻鼓: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许多政权实体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权的控制,他们除频繁地直接参与或干预司法审判活动外,还建立了直诉制度.从晋武帝时起,开始在朝堂外悬置登闻鼓,允许百姓击鼓鸣冤,直接向中央申诉。 唐六典: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封建王朝行政法典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保辜制度:唐代时期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特别制度。唐代确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尽管不够科学,但较之以往却是一个进步。 流刑:唐代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手段,即把犯人同他家属流放到边远地区去服役。 折杖法:宋太祖颁行“折杖法”制度,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减轻刑量或折抵为杖刑的制度。是统治者在慎刑制度上的体现,对于缓和谁会矛盾有一定作用。 刺配:宋代时期刑罚种类之一。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鞫谳分司:宋代独特的刑事司法制度。鞫谳分司就是将审与判二者分离,由不同官员分别执掌。鞫,指审理犯罪事实。谳,指 检法议刑。 大明律:30卷7篇。它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 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滥用法外之刑,“重典治吏”。明太 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 教民榜文:教民榜文和大诰一样,也是明朝初期朱元璋所颁布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包含了很多教育百姓遵纪守法的说教内容, 所以又称“教民榜文”。 理藩院:理藩院是清朝统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丁合一:又称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法制史简答题、名词解释

一、春秋得成文法、争论与人物 (一)主要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等人铸刑鼎。 (二)争论。1、争论原因:破坏了原来得礼法等级秩序;民众知道法律后将会根据法律追逐自己得利益从而不利于统治。 2、进步性:公布成文法顺应社会进步得历史潮流,各诸侯国纷纷公布成文法得现实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3、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得特权,而且也为法律自身得发展提供了重要得条件。(2分) (三)争论相关人物:郑国铸刑书于鼎,郑子产与叔向关于公布成文法得争论;(2)晋国赵鞅铸刑鼎,此活动受到孔子批评。 二、简述《法经》各篇篇名及其主要内容 (一)法经就是 (二)(1)盗法:有关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2)贼法:有关侵犯她人人身及国家政权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3)囚法:有关违反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4)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5)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6)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得规定。 (三)意义 三、简述汉初刑罚改革 (一)起因:汉初约法省刑得需要、缇萦上书。 (二)内容:1、汉文帝时规定,以徒、笞与死刑分别代替黥、劓及斩左右趾:1)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2)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3)当劓者,笞三百;4)当斩左趾者,笞五百;5)当斩右趾者,弃市。2、汉景帝时两次减少笞数,并专门规定了刑具得规格,笞刑部位等。 (三)影响:1、它为刑罚由旧五刑向隋唐新五刑得过渡奠定了基础2、推动了法律得儒家化3、就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得转折点。 四、法家“法治”理论得基本内容有哪些? (1)君本位得极端君主主义。(2)法、术、势三者结合。(3)重刑主义。(4)重农抑商 五、儒家得德治思想得主要内容就是什么? (1)儒家主张以礼义道德教化人民,使人民道德升华,反对以暴力威胁为基础得政治。 (2)要求为政者要以自己得高尚品德感化人民 (3)法令刑罚只就是德礼教化得辅助手段 六、论汉朝刑法得儒家化 1、刑法儒家化即刑法中体现儒家思想; 2、主要体现:孝思想,以家庭观念为核心; 3、表现:1)春秋决狱2)亲亲相隐3)矜恤老幼妇孺4)重惩不孝犯罪5)官僚贵族有罪先请 4、意义:在于促进了法明文明进步 七、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得表现 1、曹魏“八议”入律2、晋律实行“准五服以制罪”3、北魏孝文帝创制“存留养亲”制度4、北齐总结“重罪十条”(“十恶”前身)5、南北朝实行“官当”。 八、综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新创立得对中国法制史具有重要影响得刑法制度。 (1)结构形式上:创立了《名例律》、法典分为十二篇以及律注合篇得传统。 (2)内容上:创立了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规范得流刑,等等 九、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哪些主要法典?这些法典分别创设了哪些重要得刑法制度?(至少举出五项) (1)魏《新律》,八议入律,缩小族诛连坐;(2)《北魏律》存留养亲;(3)晋《泰始律》,确立“准五服以制罪”;(4)北齐《北齐律》,重罪十条;(5)北齐《北齐律》,新五刑体例 十、简述唐朝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一)法律形式:1)律:刑法典2)令:有关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得法规3)格:经过整理后得皇帝敕令4)式:国家机关经常适用得办事细则与公文程式。 (二)相互关系:1)律就是普通法,其余形式为特别法,就是律得补充2)凡违反令、格、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者,由律处罚 十一、为什么说唐律“一准乎礼”? 1、唐律就是礼法结合得典范,就是儒家化法律得代表。2、立法原则体现,《唐律疏议》序文中声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就是立法基本原则,此原则要求根据礼得精神与要求来制定、解释法律;3、首列“十恶”总列严重违反纲常名教得罪行,表明法律要维护礼教秩序;4、法律历史渊源:不少法律规定源于礼文,例如“八议”、老幼废疾减刑、同居相为隐、准五服以制罪等;5、引

世界近代史名词解释

世界近代史名词解释 价格革命16至17世纪西欧社会上出现的金银贬值、物价上涨的现象。新航路开辟后,西班牙等国从殖民地掠回大量金银,使欧洲贵金属的储量急剧增长,从而引起欧洲各国通货膨胀。至16世纪末,西班牙的物价平均上升四倍多,英、法、德等国的物价平均上涨二至二点五倍。价格革命打乱了传统的经济关系。其结果是从事商业的人大发横财,新兴资产阶级的经济力量愈益增长,而靠传统方式收取地租的封建地主的地位受到削弱,收入微薄的劳动者的生活日益下降,价格革命加速了西欧各国资本原始积累的进程和封建制的解体。 商业革命16世纪欧洲商业的突然扩大和新的世界市场兴起的现象被称为商业革命。新航路的发现,给新兴的资产阶级开辟了新的活动场所,欧洲人的经商范围由地中海一带扩展到大西洋及世界各地,欧洲与亚洲、非洲、美洲之间都有了商业往来。各地对欧洲商品的需求也在扩大,使贸易额和商品种类都大为增加。工业的发展、商业活动的迅速扩大以及殖民制度的建立,对欧洲封建社会的解体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商业革命是产业发展所引起的,而商业革命开发了广大市场,又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地理大发现:西方史学家对15至18世纪欧洲航海者一系列航海活动的通称。15世纪后,西欧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引起了封建贵族、大商人和新兴资产阶级对贵金属的渴求。《马可?波罗行记》对东方富庶的夸张描绘,进一步煽动着欧洲人的寻金热情。15世纪中叶以后,阿拉伯人与奥斯曼土耳其人垄断了东西方传统通道,也促使西欧寻找通向东方的新航路。此外,快速帆船的制造,指南针用于航海及地圆学说的盛行使远洋航行成为可能。最初由葡萄牙、西班牙两国组织远洋航行。1492年,哥伦布航抵“美洲”,开辟了欧美航线;1498年达?伽马开辟自西欧绕过非洲南端直达印度的航路;1519—1522年麦哲伦与其同伴首次环球航行。新航路的开辟和美洲的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开始了西方国家殖民掠夺的狂潮。欧洲的商业中心逐渐由地中海地区转移到大西洋沿岸。由此加速了西欧封建制度的解体和资本主义关系的增长,预示了世界史上一个新时代的来临。 文艺复兴: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初在欧洲发生的思想文化运动。这个运动始于意大利,后扩大到英、法、德、西等欧洲国家。一些新生的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在“复兴”古代希腊罗马文化的号召下,把矛头直接指向教会神权统治,他们以人文主义为旗帜,主张尊重自然和人权,强调发展个性,反对禁欲主义;提倡科学文化,反对迷信愚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资料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夏商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夏商立法活动)?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天罚——奉天罚罪、代天行罚,过往防止权利受到挑战,借对上地和祖先神的憧憬,假借托其授命和保佑,巩固自己的权威。违背王命,就是获罪于天,必须受到惩戒。?神判——假借神意判刑罚罪,这是人类社会早起普遍具有的一种习惯和审判方式。 西周 ?明德慎罚——明德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罚适用原则。 ?五礼——吉礼(祭祀)、凶礼(悼念、慰问)、宾礼(朝聘会同)、军礼(征伐)、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 ?《九刑》——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赎刑——赎刑是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的一种制度。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把契约写在竹木做成的简上,把七

月分成两半,债权人与官府或立契双方各执一半。该类契约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重要。?六礼——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求婚)、问名(请媒人问女方形式、出生年月日等用于宗庙占卜婚姻吉凶)、纳吉(祭祀)、纳征(送聘礼,是婚姻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请期(商定婚期)、亲迎(男方按父亲之命去迎接女方)。 ?七出——无子、淫泆、不事姑舅、口舌、窃盗、妒忌、恶疾。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狱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司寇——即使中央司法机关,又指中央司法长官。 ?路鼓——申诉者击打官门外所设之鼓,由专门受理路鼓的人先倾听直诉,再告知于周王,露骨制度到封建时代发展为等稳固制度。 ?肺石——王宫门外设立暗红色的石头,有冤屈者在肺石上站立三天,司法官即受理此案。 ?圜土——隽语在构造上用土筑成圆形围墙,故名圜土。对于圜土关押之刃,要强迫劳役,并加以羞辱使知耻。 ?囹圄——也是西周监狱名称之一。 ?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质人——西周的民间买卖,要通过质人。质人是管理市场的官员,货物买卖要以券书 作为凭证。质剂由官方制作,一旦发生契劵纠纷,质人有责任受理。 ?质剂——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称之为质。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 用短券,称之为剂。 ?束矢钧金——交纳三十斤铜、一百支箭的诉讼费。算是高额的诉讼费用了,意谓如不 交纳诉讼费,则以败诉告终;如讼而不实,则诉讼费没官,从而促使诉讼当事人慎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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