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篇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篇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委托代签。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

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30号《关于落实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及时将当月考勤情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

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假期类别和期限

第三条病假公务员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事假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公假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二)公务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其它原因须由公务员在家料理的。

第六条婚假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第七条丧葬假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第八条探亲假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务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条出境探亲假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公务员出境探亲,可以请出境探亲假,假期三个月,归侨、侨眷假期六个

月。出境探亲的假期视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路程假公务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给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条生育假

(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三)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晚育奖励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产妇护理有困难的,此项奖励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抚育独生子女假:育龄女性公务员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凭独生子女证,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另加)。

(六)怀孕流产假:女性公务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休假。

1.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务员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

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项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十二条工伤假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伤假。

第十三条搬迁假公务员因住房搬迁,给假三天。

第十四条出差假公务员因公出差前,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有关准备事宜,给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务返回后,出差超过两周的,给假一天,超过一个月的,给假两天。对于出差的公务员的公休假日,应在出差的地点享受,如果在出差地点未享受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值班假公务员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出国准备假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出国前,给假三十天,准备出国事宜。

第十七条驻外回国休假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任期结束回国后,给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内休假的,给假六十天,中间休假超假的不再给假。

第十八条带薪年休假公务员(不包括试用期和见习期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参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参加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条假期计算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出境探亲假、公伤假、出差假、出国准备假、驻外回国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丧葬假、值班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第三章各类假期的待遇

第二十条病假期间的待遇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一条事假期间的待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二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二条探亲假期间的待遇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出境探亲假期间的待遇出境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批准续假期间内待遇,按事假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生育假期间的待遇

(一)生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二)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一)、(二)项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二十五条各类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章请假程序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机关国家公务员请假单》(附件一),经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第二十七条凡请病假或工伤假两天以上的,均须有合同医院证明或非合同医院的急诊证明;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和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根据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由所在司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公务员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司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续假。

第二十九条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第三十条公务员请假,假期在一周之内的由直接行政首长审批,超过一周的应由上一级行政首长审批。司局长请假,由主管部长批准并报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备案。司局长的考勤由各司局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旷工及其行政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第三十三条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的实施由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负责。各司局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每月由各处(室)填写《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登记表》(附件二),定期公布公务员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汇总后,于每月十日前,将《考勤登记表》报送人事司,其中涉及工资变动、年度奖金和行政处理的,由人事部门承办。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考勤对象: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理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登记制度。

㈠考勤由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考勤,每月公布一次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并报财务室执行。

㈡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本局制定的机关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请假,有事外出事先向办公室告知,领导之间要相互通气。一般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办事也要事先向办公室说明事由,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方便联系。

㈢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即八小时工作制,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一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等。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下乡、出差除外)。

(女同志可晚到或提前15分钟上下班,男同志一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第五条工作时间不得酗酒、睡觉、大声喧哗,不得玩游戏、上网,不得打牌、打麻将,影响工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六条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假期由股室负责人审批,一天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假期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任何情况下请假均需书写请假条(请病假的`还需出示医生诊断证明),

并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局长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准假。请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出差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单,说明外出事由,报销出差费以派差单和考勤登记为依据。驾驶员出差实行实报实销,其它干部下乡无出差费。

第八条旷工

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㈠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天。

㈡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

第九条处分

对无故旷工影响工作者,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旷工半天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1天工资;每旷工1天扣发

2天的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扣除年终干部考核第13月奖励工资,并实行待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上报县劳动人事局予以给予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2022年_月_日起执行,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

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第三条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定期张榜公布。集中办公的机关单位,由、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请假时需书面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无故不打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

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金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

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精选20篇)

考勤管理制度(精选20篇) 考勤管理制度篇1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考勤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为了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考勤。 第三条冬季上班时间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时间是8:00~11:30、2:30~6:00,具体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四条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办公室人员在综合部签到,市场部人员和项目人员在现场签到,签到由本人自签,代签视为无效,各部门必须认真管好签到记录,综合部监督检查签到情况。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篇)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务员的职务级别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第三条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定期张榜公布。集中办公的机关单位,由、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请假时需书面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无故不打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篇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篇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委托代签。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

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30号《关于落实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及时将当月考勤情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

考勤管理办法(9篇)

考勤管理办法(9篇)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 应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四条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 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 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 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 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 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 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 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 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 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 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 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 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 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20xx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请病假的累计超过3个月、20xx年以下请病 假超过4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组织纪律教育,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 的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篇二 一、保持教室清洁。每天清扫1-2次,清洁工具使用后,应整齐地放置 在工具箱里。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确保公务员按规定履行职责,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考勤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务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科学管理,促使公务员按规定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条公务员的考勤工作实行日常考勤和特殊考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考勤管理工作由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勤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好日常考勤、特殊考勤的工作,并将考勤结果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公务员的本人。 第二章日常考勤 第六条公务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私自请假。 第七条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勤卡的打卡工作。

每日打卡次数分为上午和下午各一次。公务员必须亲自打卡,不得将考勤卡转交给他人代打。 第八条公务员在上班期间,应当全身心投入工作,不得做与 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公务员在上班期间如有临时外出需求,应当向主管领 导请示,并在考勤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十条公务员因故不能按时上班、下班的,应当及时向主管 领导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公务员如需请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主管领导 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单。请假时应当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公务员请假时,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提交请假单,同 时将请假信息及时在考勤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公务员出差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向主管领导提出 出差申请,并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时应当说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出差时间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公务员出差时,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提交出差申请单,同时将出差信息及时在考勤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公务员外出走访个体或单位时,应当向主管领导提 出申请,并在考勤系统中进行登记。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所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所公务员的纪律性、组织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我所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我所队伍建设的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原则;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关于**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提高驻*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规范**市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关 《**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中无称呼或其他称呼者统指我所行政 编制公务员。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加强考勤工作,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考勤负全责,**处负责全所公务员的考勤管理。 第六条以科室、大队为单位,按照实际出勤情况认真填写《***所考勤表》,考勤表要整洁无涂改,不准弄虚作假。 每月迟到、早退达到3次,按旷工一天对待。 考勤表考勤内容必须与请假登记、考勤机考勤结果一致。不一致者,**处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月底将考勤表汇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主管所领导审核,于下月3日前报**处。**处根据考勤结果,向财务科开处工资变动发放通知。 考勤表逾期不报的部门,政治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晚婚晚育配偶护理假、探亲假视为出勤。 第三章请假制度及程序 第十条在休息日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息的,可由所在科室、大队自行安排调休,但月休息时间不能超过当月正常休息天数。 第十一条公务员请假要在****系统综合管理应用平 台,按批准权限,经领导批准发送**处备案。 请假3天及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上15天及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主管所领导审核,报政委批准。 请假15天以上的以及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的,一律报请所长批准。 请假人员履行完请假审批手续,收到**处备案通知后方可离所。确因紧急情况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需续假时,应在假满前回所按照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无紧急情况的不准捎假或口头、电话、书信请假和续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请假期满后,上班第一天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销假,参加正常考勤,否则按旷工论处。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务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属下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下的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公务员的工作考勤以实际工作为基础,以工作量为核心,以绩效为评价标准。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考勤 第五条:公务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第六条:公务员应当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第七条: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签到、签退,签到时间为上班前15分钟开始,签退时间为下班后30分钟结束。 第八条:公务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上班的,应提前向单位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九条:公务员请假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请病假超过3天的,需提供病假证明。

第十条:公务员因病或公务需要,需要迟到或早退的,应提前向单位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公务员在工作期间离岗外出的,应提前向单位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十二条:公务员在休假期间,应当保持与单位的联系,恢复工作后应及时上报休假情况和工作安排。 第三章考勤记录和统计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考勤记录系统,对公务员的签到、签退、请假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公务员每天上下班均需刷自己的工作卡,工作卡应采用电子签到方式,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每月对公务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上报相关领导。 第十六条:公务员对于单位对其考勤情况的统计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核实并给予答复。 第十七条:公务员未经批准旷工、迟到早退、无故请假等,单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公务员在工作中经常加班的,应该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享受加班工资或调休。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单位应当及时予以肯定和奖励,并将其工作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是确保公务员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一环。下面就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进行一些详细的规定: 一、考勤规定 1. 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 考勤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午休 时间为12点至1点。 3. 公务员应按时上班,并在工作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休息或离开岗位。 4. 公务员应携带有效工作证件,如工作证和身份证等,以便进行考勤记录。 5. 公务员如有请假、出差等情况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或单位请假,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请假申请表。 二、考勤记录 1. 公务员的考勤记录由部门或单位负责,应以系统化的方式进行,可以使用考勤机、考勤卡等方式进行记录。

2. 考勤记录应准确、真实、完整地记录公务员的上下班时间、请假、出差等情况,并及时统计和汇总。 3. 考勤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询和审核使用。 三、考勤奖惩 1. 公务员对于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情况视为违反考勤规定,根据违规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降级、停薪留职、停职、辞退等。 2. 公务员出现连续3天以上无故缺勤或者累计达到5天以上无故缺勤的,将被视为自动辞职。 3. 公务员对于积极上班、按时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的,将给予奖励,如表扬、奖金、晋升等。 四、考勤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 1. 考勤管理制度应有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考勤数据的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3. 考勤管理制度的评估可通过调查问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以了解公务员对该制度的满意度和改善意见。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考勤行为,确保公务员按时到岗、按时离岗,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公务员的权益和纪律性。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考勤方式 1.公务员的考勤方式分为现场打卡和电子打卡两种方式: (1)现场打卡:公务员每天上班前到指定地点打卡,下班后再到指定地点打卡,每次打卡时需刷一次考勤卡,接收设备的指示。 (2)电子打卡:公务员通过电子设备打开打卡应用,按照指示完成打卡。 三、考勤时间 1.公务员的考勤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2.公务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必须在岗,不得迟到、早退、提前离岗。 3.公务员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批准,并填写请假申请表。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如需请假时间较长,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考勤记录

1.公务员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需在考勤卡上刷卡,记录考勤时间。电子打卡方式需按照应用提示进行操作。 2.公务员请假期间,不需刷考勤卡,但需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由上级主管部门记录。 3.公务员出差期间,需在出差地的考勤卡上刷卡,记录考勤时间。 五、考勤管理 1.公务员的考勤管理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每月对下属公务员的考勤记录进行审核和统计。 2.公务员的考勤记录应当如实反映工作时间和请假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3.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或扣除相应工资。 六、处罚措施 1.对于迟到的公务员,按照每次迟到5分钟以内扣除1小时工资,每次迟到超过5分钟的,按照每5分钟扣除1小时工资,超过半小时的按照旷工处理。 2.对于早退的公务员,按照每次早退5分钟以内扣除1小时工资,每次早退超过5分钟的,按照每5分钟扣除1小时工资,超过半小时的按照旷工处理。 3.对于旷工的公务员,按照每天旷工扣除当天工资,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按照违纪处理。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务员的出勤、请假、加班等状况进行统一规 范和管理的制度。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工 作质量,保证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一、考勤制度 1. 出勤时间: 公务员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上午9点开头上班,下午17点结束上班,中午12点至13点为午休时间。 2. 打卡制度: 公务员应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刷卡上下班,刷卡机设在单位门口或指定 地点,或者使用其他电子考勤方式(如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进行签到。 3. 考勤记录: 单位应将公务员的考勤状况记录在考勤表格中,并准时汇总统计。 4. 迟到早退: 公务员应按时上下班,如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需扣除相应的薪资。 5. 请假制度: 公务员需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申请应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申请应写明请假理由、请假期间、联系方式等核 心信息。 二、考勤管理 1. 考勤责任: 第1页/共3页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公务员应依据考勤制度和要求认真履行考勤责任,不得违反考勤制度。 2. 考勤记录审核: 主管部门应准时审核公务员的考勤记录,如发觉特别状况或考勤纪录不全都、不真实等状况,应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3. 考勤统计: 主管部门应依据考勤记录,进行考勤统计,包括汇总考勤数据、统计迟到、早退等状况,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 4. 加班管理: 公务员加班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的加班时间内进行,并按规定享受 加班补助或调休。 三、考勤惩罚 1. 违纪违规惩罚: 公务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可依据具体状况进行惩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旷工惩罚: 公务员无故旷工超过3次的,可取消当月的绩效奖金,并依据情节轻重, 作出相应的惩罚。 四、考勤嘉奖 1. 勤务嘉奖: 对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记录的公务员,可赐予勤务嘉奖,包括奖金、 加班补助、调休等。 2. 考勤优秀奖:

考勤打卡规定管理制度(5篇)

考勤打卡规定管理制度(5篇) 考勤打卡规定管理制度(5篇) 在企业的发展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考勤打卡规定管理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考勤打卡规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考勤打卡规定管理制度(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公务员上下班考勤制度3篇

公务员上下班考勤制度3篇 公务员上下班考勤制度1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公务员上下班考勤制度2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3.2考勤内容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4篇】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4篇】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报告、合同协议、心得体会、演讲致辞、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计划书、祝福语、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work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insight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operating procedures, plans, blessing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 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假期类别和期限 第三条病假公务员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事假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公假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二)公务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其它原因须由公务员在家料理的。 第六条婚假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第七条丧葬假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第八条探亲假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务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条出境探亲假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公务员出境探亲,可以请出境探亲假,假期三个月,归侨、侨眷假期六个月。出境探亲的假期视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路程假公务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给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条生育假 (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三)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晚育奖励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产妇护理有困难的,此项奖励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抚育独生子女假:育龄女性公务员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凭独生子女证,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另加)。 (六)怀孕流产假:女性公务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休假。 1.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务员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项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十二条工伤假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伤假。 第十三条搬迁假公务员因住房搬迁,给假三天。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考勤管理条例》,为规范公务员考勤管理,保障公务员公开、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考勤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公开、公正原则,注重综合考核,充分发挥考勤对工作责任制的保障作用。 第三条公务员考勤管理实行人性化、便民化、信息化的原则,推行电子考勤系统,提高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第四条公务员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务员考勤工作应依法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禁止泄露个人隐私。 第二章考勤规则 第六条公务员应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履行职责,不得旷工、迟到、早退。 第七条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休息。 第八条公务员迟到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满半天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满一天的,按旷工三天处理。 第九条公务员旷工三次以上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公务员因病请假,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需要经过医疗鉴定才能继续请假。 第十一条公务员因事假,应提前向上级部门请假,并按照请假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公务员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特殊假期的请假和休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出公务和出差,每次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表,并经上级批准。 第十四条公务员出差期间如有私人事务,应提前向上级报备,得到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公务员在考勤期限内无故未请假、旷工或早退等行为,应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勤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考勤管理流程包括考勤数据采集、考勤记录、考勤审批和考勤统计等环节。 第十七条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数据采集,公务员上下班需进行指纹或刷卡打卡,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考勤记录由电子考勤系统自动生成,每月结束后由人事部门统一审核。 第十九条考勤审批由部门主管根据考勤记录进行审核,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公务员考勤实施细则

公务员考勤实施细则 公务员考勤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或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单位(部门)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

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六)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2023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

2023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 2023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篇1 第一条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撤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10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10年以上20年以下请病假的累计超过3个月、20年以下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组织纪律教育,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023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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