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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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年12月23日)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09]11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11.04 【实施日期】2009.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11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拟在保证重点人群优先接种的基础上,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人群扩大到所有北京市民。 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坚持自愿、知情同意和免费的原则。各区县卫生局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居民和单位职工的接种组织动员工作,充分发挥现有预防接种门诊的作用,为居民提供接种服务。对大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大型企事业和机关单位等重点人员,可在其单位内设立临时疫苗接种站(点),组派疫苗接种小分队,提供上门接种服务。市疾控中心要做好疫苗、注射器、知情同意书的配送工作,保障供应。

对市民扩大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从2009年11月16日开始,12月13日截止。为便于市民接种,市卫生局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全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门诊信息。凡具有本市户籍、3岁以上的北京市民均可接种。 重点人群和集体单位的接种工作,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09〕101号)要求执行,其他北京市民的甲型 H1N1流感疫苗接种按照《北京市民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执行。 附件:北京市民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附件: 北京市民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甲型H1N1流感是由甲型H1N1流感病毒引起的、主要经呼吸道传播、以上呼吸道感染症状为主的传染病。接种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可以有效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和流行。继中小学生、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疫苗接种后,北京市将对其他北京市民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为保证接种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以市卫生局《北京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 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08]10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09.11 【实施日期】2008.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8〕106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北京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我市将于2008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中扩大流感疫苗的接种,全市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将享受政府招标流感疫苗接种减免20元的优惠政策。现将《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区县卫生局、教委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按照方案要求,加强接种前的宣传、接种中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 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起病急,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和流行。流感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最有效的措施。中小学生是我市流感高发的重点人群,各级政府对于此类人群的流感防控都给予了高度重视。2008年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包括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和中专学生)通过减免部分流感疫苗费用的政策,促进此人群的流感疫苗接种,从而实现降低中小学生流感罹患率、减少中小学校流感暴发的目的。 一、接种时间、对象和工作原则 (一)接种时间 2008年9月20日至2008年10月30日。 (二)接种对象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工作原则 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采取自愿原则。 2、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必须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确保安全注射。 3、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接种,具备设立临时接种点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接种,不具备条件的由学校组织学生到所在地段的接种点进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12]3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6.18 【实施日期】2012.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2〕33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医学会: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于近期印发了《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京卫疾控字〔2012〕29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现就做好补偿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补偿办法》,掌握有关内容,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补偿办法》工作流程,参考附件印制相关受理文书,确保

申请人能够顺利申请补偿。 三、北京医学会与各区县医学会要做好近期可能出现的大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的准备,为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告知书 2.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受理审批书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通知书 5.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协议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附件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告知书 (供参考) 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时,应向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二、受种者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种者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的就诊治疗经过及病历复印件;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最终结论。 受种者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居民食用盐碘含量监测结果的通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居民食用盐碘含量监测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12]4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8.09 【实施日期】2012.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居民食用盐碘含量监测结果的通报 (京卫疾控字〔2012〕48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按照卫生部《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市已完成2012年度居民食用盐碘含量随机抽样监测、重点监测和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我市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自2007年以来,我市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居民食用盐碘含量监测,整体情况良好。合格碘盐食用率始终保持在90%(国家碘缺乏病控制标准)之上,非碘盐率始终控制在5%以下。2012年,按照《方案》要求,全市16个区县均开展了随机抽样监测,共抽样检

测居民户食盐5232件。其中,碘盐5060件,碘盐覆盖率96.71%;非碘盐172件,非碘盐率3.29%。碘盐之中合格碘盐4971件,碘盐合格率98.24%,合格碘盐食用率95.01%。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全部16个区县(18个监测片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大于90%,达到国家控制标准,但近郊区4个区县合格碘盐食用率相对偏低,已经接近90%的控制标准。 按地区(城区、近郊、远郊)统计结果为:(1)城区:检测居民食盐1188件,其中碘盐1151件,碘盐覆盖率96.89%,非碘盐37件,非碘盐率3.11%,碘盐之中合格碘盐1130件,碘盐合格率98.18%,合格碘盐食用率95.12%;(2)近郊区:检测1164件,其中碘盐1100件,碘盐覆盖率94.50%,非碘盐64件,非碘盐率5.50%,碘盐之中合格碘盐1067件,碘盐合格率97.00%,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1.67%;(3)远郊区县:检测2880件,其中碘盐2809件,碘盐覆盖率97.53%,非碘盐71件,非碘盐率2.47%,碘盐之中合格碘盐2774件,碘盐合格率98.75%,合格碘盐食用率96.32%(详见附表)。 二、食用盐碘含量重点监测区县情况良好 按照《方案》要求,在随机抽样监测工作完成之后,市疾控中心选择石景山区作为重点监测区县,共调查5个街道20个居委会的300户居民,调查地点主要在城乡结合部。监测结果显示:300份盐样中有15份为非碘盐,碘盐覆盖率95%。说明通过近几年多部门的联合努力,该地区盐业市场得到了很好的治理,居民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到位,居民能够自觉且方便的购买到加碘食盐。15份非碘盐中有8份来自老山街道十一号院社区,其他均为散在分布;在购买途径上,所有非碘盐均来自菜市场及小型集贸市场,说明该地区盐业主管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管理。 三、质量控制结果显示监测准确有效 按照《方案》要求,由市疾控中心对本次监测开展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对西城区、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平谷区6个区进行现场督导,累计督导21人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脑卒中项目高危人群规范化管理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脑卒中项目高危人群规 范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10]15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12.21 【实施日期】2010.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脑卒中项目高危人群规范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0〕151号)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北京市2010年社区脑卒中筛查和防控项目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78号),我市于2011年开展社区脑卒中筛查和防控项目。为进一步规范社区脑卒中高危人群的管理,现将《北京市社区脑卒中项目高危人群规范化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社区脑卒中高危人群管理卡(半年随访记录单) 附件2:脑卒中危险因素干预治疗建议 附件3:社区脑卒中患者转诊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社区脑卒中项目高危人群规范化管理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对社区人群开展颈动脉粥样硬化和血管狭窄的筛查和早期干预是预防脑卒中的有效策略。本方案旨在对北京市社区脑卒中筛查和防控项目早期发现的脑卒中高危人群,进行规范化管理,减少或延缓脑卒中及其并发症的发生。 二、脑卒中高危人群的定义 具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险因素者,即被认为是脑卒中的高危人群。这些危险因素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血脂代谢异常、肥胖、吸烟、久坐生活方式、脑供血动脉狭窄、血液高凝状态、脑卒中家族史及年龄超过60岁。 三、社区脑卒中高危人群规范化管理内容和方法 (一)对社区脑卒中高危人群的随访管理 按照脑卒中高危者随访内容和频率进行随访,每次监测结果均须记录在随访记录单上(附件1)。每6个月对脑卒中高危人群管理效果进行评估。 (二)脑卒中危险因素预防 脑血管病的一级预防系指发病前的预防,即通过早期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控制危险因素,从而达到使脑血管病不发生或推迟发生的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脑卒中危险因素干预治疗建议对高危人群进行管理(附件2)。 (三)社区人群健康教育 1、根据社区人群特点,利用各种渠道(如健康教育画廊、专栏、壁报、广播、录像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09]6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6.29 【实施日期】200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63号) 各区县卫生局: 随着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范围逐步扩大,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内容也逐渐增多,原有的社区精神病人登记卡和随访记录卡设计内容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精神疾病管理的需求,而且目前我市登记在档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档案资料尚没有完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系统管理,致使精神疾病防治人员工作强度大、效率低,数据准确性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为此,市卫生局和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以下简称市精保所)组织各区县精保所相关人员对原卡片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更名为《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

按照市信息办的整体规划,2009年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将覆盖全市,社区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网络系统也是其中重点工作之一,这将使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2009年4月26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已对我市“精神卫生信息上报系统完善改造项目”复函(京经信委计[2009]17号),同意该项目实施。因此,为保证我市登记在档精神病人数据整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按预定计划完善我市社区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培训工作 7月上旬,市精保所负责完成对全市社区精防人员的一级培训;区县精保所负责对本区县社区精防人员进行二级培训。 二、数据转录、复核与补充 7月至8月,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精神卫生保障工作部署,各区县要在组织社区专兼职精防人员做好对登记在档精神病人随访的同时,根据《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的填写要求,将原社区精神病登记卡和随访卡的信息抄录到《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上,并对缺少的信息及时复核、补充;对新发现和新发病病人完成建档工作,为后续将文本信息输机录入至新开发的“社区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计算机网络管理 在全市启用“社区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网络系统”之后,各区县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登记在档病人的资料进行输机录入和数据统计分析,逐步完善对社区精神病人的信息监测及应急事件管理等功能。在完成系统安全加固后,最终将梳理的数据导入北京市新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中。 四、督导与考核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文件 京卫疾控字[2010]77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烟草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保护我国青少年免遭烟草危害,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有关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履行控烟职责,加强督导检查,积极推进学校控烟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学校Δ控烟Δ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2010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25份

教体艺厅〔2010〕5号————————————————————— ——————————————————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甚至可以因加重疾病而死亡,己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控制吸烟、预防疾病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烟草控制工作,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6年1月9日正式予以实施生效。为保护我国青少年免遭烟草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中华 教 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扩大检测工作流程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扩大检 测工作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13]3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4.25 【实施日期】2013.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扩大检测工作流程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3]36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市疾控中心: 为有效落实《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扩大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3〕29号)要求,结合目前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形势,我局将扩大检测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扩大检测对象 扩大检测对象为全市421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病例中符合流感样病例标准的患者。 各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监测、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疑似病例监测报告程序

仍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3〕29号)执行,4小时内将相关病例标本送至所在区(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 二、进一步明确扩大检测机构 胶体金进行快速检测机构为全市421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甲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和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机构为全市55家网络实验室,包括19家疾控中心和36家医疗机构网络实验室(见附件1)。 三、进一步明确检测调查流程 (一)医疗机构接诊到门急诊流感样病例后,应及时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拭子标本,并应用胶体金进行快速检测,对检测阳性的标本填写病例报告卡(见附件2),在“患者职业”的“其他”中写明是否是禽类从业人员,同时在2小时内将报告卡内容录入到《北京市医院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中“人禽流感医学观察个案模块”(网址为:http://210.75.207.137)。 (二)网络实验室所在的医疗机构发现胶体金检测阳性标本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甲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和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非网络实验室所在的医疗机构发现胶体金检测阳性后,应在2小时内将胶体金检测阳性标本和报告卡送辖区疾控中心进行甲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和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 (三)55家网络实验室发现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疾控中心,同时反馈至送检单位,并将原始阳性标本、报告卡和送检表(见附件3)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标本运送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注意携带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四)对于55家网络实验室发现的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流感样病例,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若病例仍在医院留观,由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疾控中心负责流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死因登记报告先进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死因登记报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13]1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3.12 【实施日期】2013.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死因登记报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通报 (京卫疾控字[2013]12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死因登记规范》要求,为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和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质量,促进全市卫生防病工作,我局组织专家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授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等40家医疗机构“北京市2012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急救中心、北京市隆福医院等40家医疗机构“北京市2012年度死因登记报告先进集体”;授

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疾控机构“北京市2012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死因登记报告先进集体”;授予朱文胜、霍云燕、冯来强等100名同志“2012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死因登记报告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并对上述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推动首都卫生事业发展、保障首都公共卫生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将本通报传达至辖区医疗卫生机构。 附件:1.北京市2012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先进医疗机构名单 2.北京市2012年度死因登记报告先进医疗机构名单 3.北京市2012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死因登记报告先进疾控机构名单 4.北京市2012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死因登记报告先进个人名单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2日 附件1 北京市2012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先进医疗机构名单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窝沟封闭预防龋齿项目和儿童乳牙氟化泡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窝沟封闭预防龋齿项目和儿童乳 牙氟化泡沫预防龋齿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12]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3.05 【实施日期】2012.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窝沟封闭预防龋齿项目和儿童乳牙氟化泡沫预防龋齿项目的 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2〕7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牙病防治所: 按照市政府《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2009-2018年)》和《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要求,我市2012年继续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预防龋齿项目和儿童乳牙口腔保健与健康促进项目,此工作也是今年市卫生局“阳光长城计划2012”生命全周期口腔疾病防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对象

(一)北京市居住生活的7-9岁(2003-2005年出生)儿童,经口腔科医生检查,符合适应症者(即儿童口腔中完全萌出、窝沟较深或具有患龋倾向的第一恒磨牙),可免费接受窝沟封闭服务。 (二)北京市幼儿园3-5岁儿童(2007年-2009年出生)可免费接受氟化泡沫预防龋齿卫生服务。 二、实施时间 2012年3-10月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定专人管理项目,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加强督导检查和资金监管,切实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市牙防所对各区县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开展项目的市级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按照各区县项目完成情况,拨付相应经费。 (三)各区县牙防所负责辖区内的二级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参加本项目的操作人员培训后上岗。 (四)承担项目实施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适应证和操作常规,负责对实施对象进行登记、检查并提供相应服务。(窝沟封闭定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信息报送 (一)各指定医疗机构每周一向所在区县牙防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各区县牙防所于每月3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向市牙防所和所在区县卫生局提交项目进展月报表;市牙防办负责统计汇总全市项目工作信息,于每月8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疾控处。 (二)各区县卫生局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窝沟封闭预防龋齿项目和儿童乳牙氟化泡沫预防龋齿项目工作总结报市牙防办。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京卫疾控字〔2007〕115号

京卫疾控字〔2007〕115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艾滋病检测是艾滋病诊断治疗的基础,为规范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中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 艾滋病检测是艾滋病诊断治疗的基础,为规范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北京市卫生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艾滋病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检验服务机构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工作。 三、根据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工作的需要,确定本市设置确证中心实验室、确证实验室、筛查中心实验室、筛查实验室四级艾滋病检测网络实验室。北京市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设立在北京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所,各区县疾控中心成立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确证实验室的设立由市卫生局疾控处负责统筹安排,筛查实验室的设立由各区县卫生局防保科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 四、成立北京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验收专家组(附件1),负责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现场审核验收。 五、由各区县疾控中心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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