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版权维权要怎么做

关于版权维权要怎么做
关于版权维权要怎么做

有人曾把原创作品的产出比作是妈妈怀孕生小宝宝,这也正体现出了原创作品产出的不易。但是近些年来,不断有某某作品涉及侵权某某作品的新闻进入到公众的视野中,所以关于版权的维权的讨论也一度被推向了高潮。那么如果万一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了,我们需要怎么做呢。

当涉及紧急情况或严重影响时,在走司法程序同时,自己的相关媒体平台就可如实发表声明,也可以联系相关媒体平台曝光,这也是个人维权的重要保障,社会大众的利益问题可共同监督。而前期我们可以:

一、收集证据,进行公证

发现问题后,在不惊动侵权方的情况下,争取时间取证公证。

公证方式:

1、地方公证: 委托律师或自己到公证处做证据公证。

2、网络公证:线上有许多公证服务的官网,按需求申请认证。

只有公证证明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拍照截图都需要公证过才有法律效应,证据要尽量录像视频。

二、不要私下与侵权方谈判

取证公证后,请律师发律师函,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另外同时也可以将资

料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公诉。通常起诉后作为原告方是可以撤诉,但是不建议大家这么做。

倘若侵权方主动联系调解,双方可先尝试谈判。若谈判成功可以就调解内容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是拥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万一侵权方不按约定履行,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谈判失败,则继续诉讼维权。

台州一鼎知识产权成立于2014年,已累计服务台州本土企业5000 多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申请、软件著作权代理、集成电路布线设计图代理、海关备案、商标维权、专利维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项目申报等服务在内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还为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

权保护关于技术措施的版

权保护关于技术措 施的版

关于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关于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作者 梁志文 摘要 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所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进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对版权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防止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设备、产品或方法。当前版权人常见的技术措施主要有:重复制设备、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电子版权管理系统、追踪系统以及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措施。技术措施受保护须满足一些条件: 第一,它必须是有效的技术措施。在有效的判断上,它可划分为两个标准,一是技术措施控制版权作品的有效性,即对作品的使用、接触需要“版权人许可”,或者“授权”。 二是技术措施本身的有效性,它是指版权人用以控制作品的技术措施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当然,这种技术可行性是指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能充分有效即可。 因为任何一项技术措施不可能是完美的,黑客能够破译的技术措施并不能说明技术措施本身的无效。 第二,它是版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所谓版权人,是指作者和版权持有人,版权持有人包括出版者、广播组织、版权继承人、作者的雇主等。 笔者认为,只有合法权利人对其采取的技术措施才受版权法保护,对侵犯她人版权的作品加以控制的技术措施不应受版权保护。当然,对于这一点,其举证责任可由规避技术措施者来承担,以平衡双方利益。

第三,它是一种设备、产品或方法、组件。 即是用以控制版权作品的任何技术、产品、设备及其部件或部分。 根据各国立法实践来看,技术措施能够分为两类: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和控制作品使用的技术措施。侵犯版权人的技术措施也主要体现为两类:规避访问控制技术措施和规避作品使用控制技术措施。这些规避行为一般表现为“未经版权人许可,对加密的作品进行解密,或对技术措施进行躲避、绕过、移动、关闭或妨碍。” 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附属的侵权行为”还须考虑其主观因素,即其设计或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受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 “商业目的”性质的拥有该类装置以及进口、发行、销售、出租或广告行为也具有侵权之主观要件。当然,如同所有权利一样,技术措施保护也存在权利的限制和例外。 中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原则性地规定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另外,计算机程序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保护。 对于技术措施保护的“限制和例外”除在著作权法中的规定外,还将新的例外经过行政法规予以规范。这是中国技术措施保护在形式上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其次,在中国技术措施保护是以侵权行为为中心的。由于中国著作权法没有“帮助侵权(共同侵权)”的规定,故在某种程度上,含有规避用途的设备、产品或方法的设计、生产、制造和使用行为并不在禁止之列。 第三,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中国要求行为人“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技术措施。“故意”按照一般法理,是指明知或应当知道版权人采取了技术措施而予以有意避开或破坏。 技术措施保护的法律属性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著作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著作权人)将其发明创造著作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 的著作权、所有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所有权: 1.著作权人为:。 2.所有权人为:。 3.著作权授权日:。 4.登记编号:。 5.首次发表日期:。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技术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著作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项著作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项技术的当事人。 第三条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著作权、所有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2.。 3.。 4.。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 4

版权许可合同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书(标准文本)

编号:QJ-HT-0816 版权许可合同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书(标准文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版权许可合同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书(标准文本)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许可人(以下统称许可人):_________ 词著作权人:_________ 曲著作权人:_________ 演唱者: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 许可人按照有关要求报名并提交许可人的参赛作品(以下简称:参赛作品),许可人的行为即表示许可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成立并已生效。 一、声明: 1、许可人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

作品的权利,如果因为被许可人合理、如约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许可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已经授权演唱者演唱参赛作品,并同意授权代表人参加比赛。 (3)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的份额,可以内部约定,但不得对抗本次活动中被许可人应当得到的授权和权益。 (4)其他参与填词、赋曲、配器、录音、制作的各方的权利,应当由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根据内部约定买断或者给与补偿,但其他参与方无权享有与参赛作品相关的任何著作权或邻接权。 2、被许可人保证: (1)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 (2)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许可人支付许可使用费。 二、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述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权利,并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1、许可内容: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

完善网络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

伴随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环境已经从固定场所转移至移动终端,网络作品的复制、链接突破了传统传播媒介地域、时间和空间局限,传播效率倍增、范围扩至全球、成本几近忽略。下面来看看应该如何完善网络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 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作品失去了天然的时空、载体屏障,一览无余地暴露在使用者面前,为了及时维护著作权人通过劳动或交易取得的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应运而生。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这种技术手段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事前预防加上个别授权许可的自我保护措施,它将非法使用网络作品的可能性彻底斩断,避免了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的滞后性。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技术保护措施也在不断演化和推陈出新,除用技术加密方式以外,新产生了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电子狗固件加密等新手段。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和黑客组织的破坏下,新的技术保护措施不断被破解。一旦冲破了著作权人设立的技术保护措施这道技术屏障,著作权便时刻处于任人侵犯的境地。 技术保护措施的发展同技术破解手段相生相克,一方的进步必然催生另一方的更新。即使没有发生侵权后果和影响,但是一旦破坏了技术保护措施,就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如前面案例所示,法院在查明员工仅侵犯技术保护措施,而没有对公司经营造成实际损害的情况下,依然支持了公司的诉求,认定该员工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该条款将技术保护措施和著作权一并划入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从立法上保障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权的整体统一性,同时也给审判实践提供了依据。 防范抄袭,有效抗辩,技术融资、入股,想要申报重点项目获利等等就需要做好版权登记,汇桔网是个好帮手,把控商家资质,严格筛选优质商家,提供品质服务,若有版权相关疑问,欢迎登录汇桔网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进行了解,24小时客服在线咨询,不漏下您的每一次提问。

版权申请方案及说明

版权作用简介 一、版权的定义及保护期限: 版权又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 版权保护的时间: 个人登记:保护个人在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企业登记:保护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版权保护范围: 版权保护区域不仅只是中国,在《伯尔尼公约》所有的(178个)成员国中都受到保护。 二、版权与商标: 一个商标中可能存在着两个权利:一是商标权人就该商标所享有的商标权,一是他人对商标标识作为作品而享有的版权。 商标LOGO为什么要登记版权? 1、产品Logo注册商标又登记版权是对商标的双重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优先权: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版权、外观专利等。) 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不得于在先权利相冲突。在先权利中包括了版权。而对于商标而言,商标申请人都享有该LOGO的版权,将该版权进行登记后,当发现他人在其他类别将该LOGO进行商标注册时,可以依据享有的版权提出异议或撤销该申请注册。 2、证明作品的原创:有了版权登记证就能更有效的证明该Logo的原创归属权。例子: 原告的三毛漫画形象被告申请的商标 著名漫画家张乐平先生在长期的创作生涯中创造了一个大脑袋、圆鼻子、头上仅有三根头发的“三毛”形象,对此张乐平享有版权。被告江苏三毛集团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广告、企业标记上广泛使用“三毛”形象。此外,被告还在1995年11月至1996年2月间,就34类商品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含有“三毛”

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在互联网逐步普及并日渐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今天,网络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网络产业所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信息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引发了版权拥有者与网络技术产业之间的激烈冲突。网络环境下,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及搜索引擎等网络产物的蓬勃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目前,我国在立法层面已初步建立了涉及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仍需不断地完善;从司法实务上看,虽已出现众多典型判例,但均未建立良性的解决机制;就理论而言,网络版权案件所涉及到的版权间接责任制度、合理使用制度及技术中立原则等问题有待更深入地探讨。 网络时代版权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 问题一:搜索引擎服务商“主观认知”标准 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的“避风港条款”中“应知”与“明知”的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层面着手: 一是应基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直接侵权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认知,而不能采取技术认知,否则会背离技术中立原则,从而妨碍技术创新。 二是服务商需建立审核机制的有效性并确定合理的审查范围。只要服务商建立有效的、符合“合理管理人”要求的审核机制,则应视其尽到了审核义务。 三是不宜对“应知”标准做宽泛解释。在引入“红旗原则”解释之时,应对“红旗原则”本身做进一步的限定,并结合具体情形分析服务商的主观过错。 问题二:新兴网站存储空间技术的替代责任 首先,服务商的主观认知标准存在模糊之处。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商的判断标准应适用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相关原则和标准。 其次,替代责任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标准尚未明晰。在理论上,替代责任与共同侵权制度的具体关系存在疑问;从现实层面,广告收入是否属于《信息网络

著作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人现全权委托被委托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1、作品名称:。 2、委托权限:代为办理该作品著作权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登记材料的提交、补正、签章,登记费用的交纳,作品登记证书的领取以及其他与作品著作权登记有关的事项。 3、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完成作品登记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篇二:著作权授权委托书 著作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 地址: 电话: 被授权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就作品《》的出版发行事宜授权如下: 一、《》为授权人的原创,授权人享有对《》的完整著作权。 二、授权人向被授权人就该作品授权的权限范围是: 1、被授权人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独家享有代表授权人办理上述作品以图书形式在除中国大陆以外的亚太和欧洲国家及地区出版发行中文(简/繁体)、日文、英文、法文等语种文本的权利, 具体语种包括: 2、被授权人对上述作品已在除中国大陆以外的亚太和欧洲国家及地区出版的图书办理进口至中国大陆销售的权利。 4、为有利于本作品在特定市场区域的发行和在所有可能的媒体上进行宣传,在不破坏作品完整性的前提下,被授权人有权对本作品中的文字和图片内容以及版面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动。 5、被授权人就已出版作品拥有取得稿酬及版税的权利。 6、如有发现任何侵害本作品版权的现象发生,被授权人可采取合法行动终止这一侵害行为并对其提出赔偿诉讼。 7、授权人作品之图片仅授权被授权人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出版发行活动,除按本授权委托书约定的授权范围使用外,被授权人不得将授权人作品的任何图片做其他使用,不得用于出版其他书籍或授权或转让给第三方等商业买卖模式。 8、被授权人不得代表授权人行使本授权委托书约定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越权使用作品行为保留追诉的权利。 9、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人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授权人:(签字) 2010年5月日篇三:著作权授权委托书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思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纸质媒介被突破,数字化形式的作品开始广泛流传。由于数字化技术使作品更方便、迅速、低成本、高品质地被复制,提高了对作品操控、传播和改变的能力,进而对传统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数字化作品给传统立法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越来越多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遭到了侵权损害,虽然我国有相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仍有一些滞后和不足。下面来谈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一、我国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现状 1、案件数量增长快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传统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所占比重日益上升。究其原因,一是网络已经渗透到现代人生活的多个方面;二是网络链接、搜索等高科技的发展,使侵权成本变得更低;三是著作权人及其他集体管理组织维权意识不断形成,他人的维权成功案例迅速通过网络传播,成为其他著作权人维权的诱因和动力。 2、被侵权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该类案件被侵权对象范围不断从传统的文字、图片作品拓展延伸到影音作品、游戏软件等,其中影视作品、游戏软件成为被侵犯的主要对象。视频、软件下载或在线使用网站和网吧在国内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视频、软件网站和网吧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个人学习,合理使用的旗号供广大网民下载、使用,成为著作权人追责的主要对象。

3、侵权手段复杂多样 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通过提供网络链接、搜索引擎等方式为网络客户提供服务,由于缺失监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犯著作权人权利后,成为著作权人争诉的焦点。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取证难度不断加大,典型表现便是侵权形式从原来的动态点播下载进化为静态定时播放。 4、关联案件多 由于现有文化信息产业和动漫软件等公司的兴起,一个公司名下享有多项著作权利,公司通过发行、销售著作权产品产生经济利益,一旦一个公司名下多项著作权被同一或不同民事主体侵犯,或者同一民事主体侵犯多个著作权,按照诉讼效率理论,多名原告或多名被告的案件会集中起诉,合并审理。这样就会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大量串案。 5、平均判赔额不高 出现诉讼标的总额和判赔额一高一低的现象,平均的判赔额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现较大差距。 判赔额低的主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作为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的国家版权管理部门制定的稿酬标准较低;二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权利人通过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影响是有限的;三是较低的判赔金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权利人滥用诉权;四是过高的判赔额有可能影响网络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6、调撤比例高

软件著作权 申请程序说明模版

X X X X软件设计说明书

目录 目录 (1) 1 软件设计背景 (2) 2 实现功能 (2) 3 工作原理 (2) 3.1 电场优化原理 (2) 3.2 软件实现 (4) 4 模块介绍与接口设计 (4) 4.1 介电常数分布优化模块 (4) 4.2 盆式绝缘子电场计算模块 (5) 4.3 接口设计 (6) 5 软件运行操作步骤 (7) 6 使用注意事项 (7)

1 软件设计背景 盆式绝缘子作为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核心组成部件,其绝缘性能直接影响GIS设备的可靠性。盆式绝缘子的绝缘性能除了与绝缘子结构、屏蔽罩、气体压强、电场特性相关外,与绝缘介质的介电常数/电导率等参数亦密切相关。传统的盆式绝缘子沿面电场优化主要是通过改变形状来实现,该方法易导致绝缘结构复杂,增加设备制造难度,调控效果也较为有限。介电功能梯度材料(Dielectric functionally graded materials,d-FGM)的出现为电场优化提供了新的思路,该优化方法具有结构简单、调控方式灵活的优势。 功能梯度材料是在确定物料特性参数的情况下,以计算机辅助设计为基础,采用先进的制备技术,使构成材料的要素沿特定方向连续变化,使得材料的性质和功能呈梯度变化的一种新型材料。优化设计、制备、性能评价是功能梯度材料研究的三个重要环节,其中,功能梯度材料的优化设计是首先要解决环节,本软件设计的目的就是完成介电功能梯度材料盆式绝缘子径向介电常数分布的优化设计。 2 实现功能 该软件能够实现GIS/GIL中盆式绝缘子简化模型的建立与电场数值计算,完成对盆式绝缘子的径向介电常数分布进行优化设计,降低盆式绝缘子沿面最大场强,提高沿面电场分布的均匀度。 该算法操作简单,具有优化精度高、可重复性强、优化速度快等一系列优点,便于二次开发。 3 工作原理 3.1 电场优化原理 在由两层电介质串联而成的同轴圆柱体中,施加以交流电压U,内、外层电介质的介电常数分别为ε1、ε2,场中某点离轴线的距离为r,相关参数的定义如图所示。电介质中电通密度取半径方向,在电介质分界面处,不同电介质中电通密度的法向分量连续,于是有D1=D2,即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范本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著作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著作权人)将其发明创造著作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 的著作权、所有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所有权: 1.著作权人为:。 2.所有权人为:。 3.著作权授权日:。 4.登记编号:。 5.首次发表日期:。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技术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著作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项著作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项技术的当事人。 第三条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著作权、所有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2.。 3.。 4.。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4.提交内容: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试卷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试卷
一.单选题
1.技术创新( )排除通过合法许可利用他人的先进技术。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不能 B.可以
2.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20 年 B.15 年
3.不属于专利权人的义务包的选项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 B.不得滥用专利 C.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给与奖励 D.做好专利的工业化
4.下列有关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的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A A.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系同义语 B.版权与著作权系同义语 C.人身权与身份权系同义语 D.商标权与商号权系同义语
5.以下选项不属于演绎作品的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整理 B.改编 C.翻译 D.创作

6.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C A.加入 WTO 后,涉及我国的国际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明显下降 B.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 C.知识产权问题仅仅是法律问题
7.以下各项不属于专利涵义的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专利权 B.专利文献 C.获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 D.专利证书
8.下列各项中哪一项应作为确认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C 学员答案:B A.专利请求书 B.职务发明证明 C.权利要求书 D.说明书摘要
9.狭义的知识产权不包括(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C 学员答案:B A.工业产权 B.版权 C.专利权
10.商标按使用目的不同分为(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B.制造商标、服务商标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梁志文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所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进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对版权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防止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设备、产品或方法。目前版权人常用的技术措施主要有:反复制设备、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电子版权管理系统、追踪系统以及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措施。技术措施受保护须满足一些条件:第一,它必须是有效的技术措施。在有效的判断上,它可划分为两个标准,一是技术措施控制版权作品的有效性,即对作品的使用、接触需要“版权人许可”,或者“授权”。二是技术措施本身的有效性,它是指版权人用以控制作品的技术措施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当然,这种技术可行性是指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能充分有效即可。因为任何一项技术措施不可能是完美的,黑客能够破译的技术措施并不能说明技术措施本身的无效。第二,它是版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所谓版权人,是指作者和版权持有人,版权持有人包括出版者、广播组织、版权继承人、作者的雇主等。笔者认为,只有合法权利人对其采取的技术措施才受版权法保护,对侵犯他人版权的作品加以控制的技术措施不应受版权保护。当然,对于这一点,其举证责任可由规避技术措施者来承担,以平衡双方利益。第三,它是一种设备、产品或方法、组件。即是用以控制版权作品的任何技术、产品、设备及其部件或部分。根据各国立法实践来看,技术措施可以分为两类: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和控制作品使用的技术措施。侵犯版权人的技术措施也主要体现为两类:规避访问控制技术措施和规避作品使用控制技术措施。这些规避行为通常表现为“未经版权人许可,对加密的作品进行解密,或对技术措施进行躲避、绕过、移动、关闭或妨碍。”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附属的侵权行为”还须考虑其主观因素,即其设计或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受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商业目的”性质的拥有该类装置以及进口、发行、销售、出租或广告行为也具有侵权之主观要件。当然,如同所有权利一样,技术措施保护也存在权利的限制和例外。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原则性地规定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此外,计算机程序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保护。对于技术措施保护的“限制和例外”除在著作权法中的规定外,还将新的例外通过行政法规予以规范。这是我国技术措施保护在形式上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其次,在我国技术措施保护是以侵权行为为中心的。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帮助侵权(共同侵权)”的规定,故在某种程度上,含有规避用途的设备、产品或方法的设计、生产、制造和使用行为并不在禁止之列。第三,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我国要求行为人“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技术措施。“故意”按照一般法理,是指明知或应当知道版权人采取了技术措施而予以有意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保护的法律属性版权法在当代最出人意料的发展是在保护范围里出现了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它给版权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突,怎样解决冲突,首先就必须对纳入了版权法体系的技术措施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它实质上是一种网上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技术措施是版权人的一种经济权利,也是作品传播者的经济权利,即是一种邻接权。首先,技术措施是一种经济权利,它是网上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随着网络这一第四媒体的发展,网络版权的利用也越来越普遍。在网络环境下,作品上网就会产生全面自动传播的结果,其原因是网页的后台软件具有类似传统版权法中传播组织的地位。因此,作品上网在带给全社会信息传播便捷的同时,它也不可避免地对版权人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传统版权法面对网络时代浩如烟海的信息被大量使用、复制、传播而呈现无能为力的状态,“新酒已无旧瓶”可装,权利人开始采取一些技术措施等自救系统来与盗版作斗争,并且运用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推动了技术措施的版权立法进程。版权法出现了新型权利处理机制,它们主要体现在:设置收费装置,对作品的具体利用进行收费;集体管理机制得以强化;作品的电子交易将会广泛运用。技术措施,不管是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还是控制使用的技术措施,从本质上看它创设出一种有偿使用作品的新机制,它往往体现“每次使用收费”的目的。即如果用户需要使用作品,往往需要在付费后才能获得访问口令和用户密码。从版权法的发展历史来看,版权的使用制度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新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模板97776

说明书,要求: 1、截图要完整,要看得到右上角“关闭”窗口按钮。最好有登录界面、主界面等 2、图中显示的软件名称、版本号要和申请表里的内容一致,如果截图上有公司名字,要和变更后的公司新名称保持一致。 3、程序量在1万行以上的,用户手册不至少20页;低于10000行,不少于10页。

生产加工优化节料 管理系统 (使用说明书)

目录 一引言 (5) 1.1 编写目的 (5) 1.2 背景 (5) 1.3 参考资料 (5) 二用途 (6) 2.1 功能 (6) 2.2 性能 (6) 2.3安全保密 (7) 三运行环境 (7) 3.1硬件设备 (7) 3.2支持软件 (7) 四使用过程 (7) 4.1 操作界面中主要对象使用说明 (7) 4.2 使用说明 (11) 4.2.1车间生产配料 (12) 4.2.2 长材规格维护 (15) 4.2.3 车间生产配料Old (16) 4.2.4 基础数据维护 (17) 4.2.5 系统维护 (20) 4.2.6 帮助 (22) 4.2.7 退出 (22)

一引言 1.1 编写目的 本说明书为指导车间人员使用公司“电力铁塔生产加工优化节料管理系统”而编写,希望该手册使他们在使用系统过程中能起到无师自通的作用。本手册介绍了系统的角钢生产自动调料、排料的功能及操作使用方法,但请读者注意,由于登录的权限不同,你所能使用的功能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1.2 背景 该系统由长安铁塔公司信息中心开发。使用者是车间排料、调料人员、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使用时各人按自己的身份登录,系统展示与你的身份相适应的功能模块. 1.3 参考资料 1 计算机软件用户手册国家标准 2 数据库设计与实现王能斌等编 华中理工出版社 3 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刘鲁编 北航出版社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研究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1) 前言 (2) 第一章.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的背景 (3) 第二章.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内容 (3) 一、技术保护措施的综述 (3) 二、访问控制技术措施 (5) 三、使用控制技术措施 (6) 四、其他技术 (9) 第三章.著作权技术保护的发展趋势 (11) 结语 (11)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致谢.. (13)

摘要 随着网络化时代的飞速发展,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的同时,也对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诸多的困扰。在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方面,法律保护方面也已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于是,寻求有效地保护著作权成为当下重要研究的课题之一。结合当下的社会发展形态,对著作权进行有效地保护不外乎技术保护和法律保护这两种措施。当然需要以正确的方式和比例,把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充分认识到著作权维权意识的前提下,在公共领域对著作权进行合理使用的同时,采取有效地技术手段对著作权进行保护,辅助与法律法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才能更加有保证的防止著作权的滥用与侵权行为。本文针对著作权产生问题的基础上面来对著作权的技术保护层面进行维护。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技术保护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era, bring more convenience to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brings a lot of trouble to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In the network copyright protection, legal protection has made further improvemen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of protection for the copyright posed a severe test,therefore, to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copyright has become one of the important topics of current.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ocial development, effectively protect nothing more than technical and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two measures of copyright. Of course, need to be in the right way and proportion, the technical and legal means to effectively combine the premise, in the full understanding to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in the public domain for reasonable use of the copyright, effective technical measures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assistance and legal system to further improve the can be more, prevent abus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nd guarantee. Based on the copyright problems to technical level of protection for the copyright for

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

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 一、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冲突 版权法的宗旨乃在于促进文学艺术创作,其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非思想内容本身。故此,版权制度与专利制度相比,其与技术创新之间鲜有出现紧张的态势。然而,现时的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冲突却愈演愈烈。以软件设计业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正受到版权强化保护的制约。版权制度阻碍其他产业发展的负外部效应在当代的呈现,要求我们对二者的关系作深层的探讨。 在版权制度的历史演进中,科学技术一直起着决定的作用。它一方面不断拓展着版权保护的对象,使版权的内容日益丰富多彩;而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又削弱了版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故此,通过立法来限制影响版权人控制作品能力的新技术的发展就成为版权人的重要立法诉求。 回顾传统版权制度史,我们可以发现,每一次新的信息传播技术的开发与使用都会引起版权人的巨大恐慌。静电复印技术的运用遭到出版商的强烈抵抗;收音机的发明使得当时的唱片业惶惶不可终日;家用录像机的出现也被电影业视为洪水猛兽,以为电影业会从此失去了市场。为有效维护版权人的利益,促进文学艺术创作,面对上述的技术冲击,传统的版权制度进行了多个层面的完善:承认作者对作品享有精神权利,确认版权人对电影、广播、录像等新的传播方式的控制权等。由于上述权利的增设和扩展较好的满足了版权人的利益,同时由于新的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确立,故此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冲突没有激烈的表现出来。 然而,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出现,作品的复制、传播更加简便易行,版权人对其作品的保护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这时候,版权人需要用新技术以加强对其作品的控制能力,于是网络信息保护的技术保护措施应运而生。这些法律之外的技术保护措施从技术的层面加强了对版权的保护,同时也为数字下版权的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 将技术保护措施纳入版权法的保护体系的始作俑者美国白皮书建议从设备和行为两个方面对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予以法律保护。一脉相承的美国版权法、日本版权法以及《欧盟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利协调指令》也都从设备和行为两个方面对技术措施进行保护。美国和欧盟不仅在其国内法中规定,后者在1996年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伯尔尼议定书专家委员会提出保护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建议亦表达了相同的主张。按照上述诸国的立法模式或者立法建议,如果某些设备或零件的“主要目的或者效果”是用于规避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制造、进口、发行、销售、出租、做广告以及销售或出租、或以商业性目的拥有这些设备、产品或零件的人或企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设备或者零件“主要目的或效果”实际上取决于使用者对这些设备、产品或零件如何使用。在此归责原则之下的法律责任,犹如达莱克利斯之剑永远悬挂在这些设备、产品或零价商的头顶。利剑何时斩下则完全取决于那些设备、产品或零件的使用者如何使用这一设备等,与这些制造

申请软件著作权时的软件说明书模版资料

多媒体教学绘图软件说明 申请人:深圳市中教通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1日 一软件功能简介 二通迅流程图 三主类及类结构图 四笔的状态检测软件说明 五设计总结和理念

一软件功能简介 电子白板通过与电脑、投影机组成交互式演示系统,配套电子 笔完全代替鼠标,直接操控电脑。电脑的一切操作均可在电子白板上实现并同步显示,在电子白板上的操作也均可在电脑上同步显示,并可存储打印,该方案采用电子白板的主流技术——电磁感应技术,产品具有响应速度快、定位精度高、操作准确、环境适应性强、维护成 本低等优点。 该软件是一款专门针对教育的多媒体教学软件,用来管理各种 工具,包括聚光灯,键盘,文本,直尺,圆规,量角器等,为各学科 教师及学生提供最大程度的简易教学. 软件主要功能如下: 提供新建文件,打开文件,保存及导出文件等功能,可打开各 种图像文件及PPT文件,可导出PPT,PDF,SWF等文件。 提供语言切换等功能。 新建各种板页,包括黑板页,白板页,蓝板页等。提供索引页显示及删除页面等功能。 选择各种画笔。变通笔,软笔,书法笔,曲线笔,多线条笔等。 粗, 中, 细, 自定义笔宽. 实线,点线,点划线等。

提供各种几何图形的绘制。三角形,四边形,梯形,及其它图 形的绘制。 提供对象擦除及将笔线条打断的功能。 提供音视频录制,FLASH播放等功能 提供三角板,圆规,直尺,量角器等数学工具 提供文本,键盘,聚光灯,放大镜等工具 提供Windows与软件的切换按钮。 将屏幕书写与对电脑的鼠标操作全而为一的一种功能。 硬笔: 提供最真实的线笔书写 软笔: 提供根据方位变幻的书写笔 纹理笔: 以图片纹理为笔背景,进行书写。 荧光笔:带有透明度的笔。 橡皮: 擦除对象 选择: 选择对象 填充: 填充对象 放大: 放大页面数据 缩小: 缩小页面数据 清空: 清空当前页面 前一页: 翻转到前一页 后一页: 进入到下一页 资源库: 提供对各种教学资源的利用。包括各种教学图片,FLASH,PPT等。 幕布: 提供屏幕遮盖功能。

版权-作品著作权申请的一般流程和所需材料

很多人会问,照片如何申请版权呢?照片属于图片作品,对于图片版权属于作品著作权的范畴,根据图片内容的不同来划分不同的类型官费也会不同。下面来看看作品著作权申请的一般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原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三、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版权图片,是相对于盗版图片的概念。通常指经过图片的著作权持有人,也许是创作图片的作者或者机构,授权可以用于商业,出版,展览等用途的图像作品。这些图片都可以最终追查到图片的版权持有人获得他们的使用授权。但是这类图片的使用,往往需要支付给版权持有人一定的授权费用。 以上就是著作权申请的一般流程以及所需材料。虽然整个流程看上去很简单,但是实际申请下来总是会在一两个小环节上出现偏差,导致整个过程需要花费大量时间。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

浅谈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

浅谈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是企业持续高效发展的不竭动 力。技术创新成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份。 入世给我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企业要发展,就必须通过技术创新, 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组成部 份。一个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是企业长期经营的积累,是企业创新的成果,是 企业文化的体现,更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法律途径,对自己知识 产权认真保护的结果。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面临着引进更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结构快速优化升级,以及扩大出口 等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势必将面对来自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压力。因此,加强企 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在国内 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是我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实现经济发展的 必然要求。近几年来,我国一些企业通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开发了一批 新产品,推广应用了一批新技术,使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都得到了大 幅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但同时也有一批企业不 思创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创新则兴,不创新则亡,这是市场竞争的无情法则。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 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 场价值。从技术创新的定义、过程、结果看,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首先, 新技术的产生需要调动发明人致力于创新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承认智力劳 动成果是有偿的,有利于新技术的生产。二是知识的占有,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就是知识占有的法律形式,其本质是把智力成果当作物权(即财产权) 保护。三是知识的有序、健康、合理使用,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正是知 识产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四是知识传播,申请专利就是公开,是在 全世界公开,这种法律保障的公开是知识传播有效、规范的手段。一、新技术生产(或产生)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发明创造的产生,这些发明创造将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若不加以 保护,就会使研究者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搞出的发明创造,很快会被国 内外的同行(包括竞争对手)使用。不仅使技术生产者市场竞争力大大减弱,还 将损失掉技术贸易的收入。如第一个提出制作VCD机的是万燕公司的一个人,他应用现代数字压缩技术做出了VCD,实现了盘子小,容量大,有音、像,适 销对路,但由于没有知识产权观念,未申请专利,反而告诉了日本四家大公 司,日本人听后马上申请了VCD2.0的专利,中国人再使用,日本人则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此时,才如梦方醒,后悔莫及。知识经济的到来,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就是拼争知识产权。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科技投入也愈来愈 大,没有专利的保护,就不能收回科技开发的投入,更不能获得高额回报,也 就不能为下一轮技术研究与开发准备资金。在新技术生产过程中专利制度的服 务和保护功能主要表现在:1.加速新技术的生产据专利局抽样调查,科研单位52.5%的科研成果不具备“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大专院校有33.6%的成果不具备“三性”,企业有63%的成果不具备“三性”。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材料介绍,在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 文献,可以缩短科研时间60%,节省研究试验经费40%。因为,专利文献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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