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条例

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条例
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条例

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和促进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使研究生在业务基础、科研创新能力、科研素质等方面得到提高;具备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远大理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为科学献身以及奉献精神;具有独立思考、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使研究生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以及奋发向上的进取心;力求形成一种求知若渴、笃学不倦的氛围;一种精诚合作、众志成城的团队精神,以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发表高档次的研究论文,在国家重点重大项目、国家863重点项目、国家973项目以及国家科技奖励等方面取得突破,把空间光学与成像光谱技术实验室建成省级重点实验室、使偏振干涉成像光谱技术研究方向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把研究生培养成国家需要的一流创新人才。

二.研究小组

1. 研究生入校后,导师将根据目前课题组开展的研究方向、未来将

要开展的研究方向以及具有发展前景的新方向,依据研究生本人的兴趣爱好和意愿,讨论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

2.根据研究方向将研究生分成若干课题小组,以便开展讨论,促进

课题研究进展

3.研究生从研一第二学期(3月1 日)起由导师指定协助指导老师(各

课题小组长)。协助指导老师的职责是与研究生讨论,拟定学习

和研究计划,审定学业进度、答疑解惑、督促研究生的学习及研究进展,向导师及时汇报,在论文撰写、学习和科研方法等方面给予指导,加快研究生快出成果、多出成果。

4. 研究生须服从导师及课题组小组长的指导;课题小组长每周与所

指导研究生开展交流一次,及时解决研究生所遇到的学习与研究中的困难和问题,检查课题进展和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5.各位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均需提交学习和研究计划,包括研究

目标、研究规划、研究进度和预期所取得的成果。

研究生需每周提交周报告给课题小组长,课题小组长汇总后

报告导师;所有研究生均需按时提交月报告和学期报告,时

间分别是每月最后一天和学期末,报告内容为研究进度执行

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取得成果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和方案。每月30 日收集由各课题组研究生本人填写的“工

作进展”报告,提交至导师张淳民老师处。

6.各方向课题小组长

7.课题组每周(或两周)召开一次学术讨论会,形式包括专题报告、

分组讨论、经验交流等;各小课题组组长每月向课题组组长汇报一次所指导的研究生课题进展情况。

三、研究生业务管理

1.凡本课题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严谨勤奋、团结协作、实事求是”

的工作精神,认真对待自己的研究工作,自觉加强课题组内部的学术交流,不得弄虚作假。若因一稿多投;抄袭、剽窃他人学术

成果;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等不端学术行为而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本人承担,若情况严重劝其离开本课题组。

2.每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晚

上:7:00-9:30点)为本实验室工作时间,值班人员按学校作息时间。凡本课题组研究生必须遵守工作时间,建立签到制度,因故不能来实验室工作的,必须事先请假。

3.本课题组研究生必须每周通过计算机文档递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或文献阅读报告至课题小组长,并每月提交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每个课题组至少每周举行一次小组学术讨论会议。

4.知识产权、学位论文申请

凡课题组成员,在课题组研究方向下开展研究工作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归课题组所有,课题组长为成果第一持有人。由课题组长安排课题组成员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纳入课题组统一管理。未经课题组长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以及申请专利和转让技术,否则以侵犯知识产权论处。

研究生撰写的与课题相关的研究论文、申请专利、专著、报告或奖励的署名权、署名顺序均由课题负责人(导师)确定。

研究生必须达到下列标准才能提出学位论文申请:

(1)硕士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

(2)博士研究生至少在国际最有影响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在国际著名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三篇论文

或发表的论文的影响因子(SCI收录期刊)总和达3.0以上;

(3)硕士研究生期间必须发表至少1篇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博士生研究生必须在国际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影响因子在3以上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2篇影响因子小于3的论文

四、奖惩办法

1.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助研津贴(硕士

研究生每月1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60元)不再提前按学期发放,而是改在学期末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研究工作进展和研究成绩、成果,参加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评定后按等级发放。

(在职申请学位及本单位在职研究生不享受)

2.为激发和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热情和研究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开展

创新性研究工作,对在SCI收录期刊(国外期刊)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实行奖励制度。影响因子在1(含1)以下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影响因子在1以上、3(含3)以下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影响因子在3~5(含5)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影响因子在5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特别说明,若能在Nature 及Science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3.无故矿工累计达到每学期五个工作日的或累计三次不递交工作进

展报告和文献阅读报告的,扣发本学期实验室补助一半。累计达到每学期十个工作日的或累计五次不递交工作进展报告和文献阅读报告的,扣发本学期全部实验室补助。

4.对于研究工作不能达到毕业论文要求的研究生,实行延期答辩制

度。对无故不遵守本条例且不听教诲者,劝其离开本课题组。五、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实行严格的设备管理制度,以保障实验工作的顺利完成。实验室所有设备由试验管理员管理,凡需进行实验的老师和研究生需事先向导师申请,经同意后可在实验管理处借出实验器材并登记签名,实验完毕后需经实验管理员检查无损坏方可入库。要爱护实验器材和设备,实验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人为因素造成实验器材、器件损坏的要进行赔偿。实验室任何器件不得随意借出或领出使用,建立严格的实验器材领取和使用制度,实验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其职。

1.课题组实验设备统一管理,研究生借用时需在记录本上登记、签

名;

2.硬件实验初期,必须至少两人协同进行实验。实验陪同人员的主

要责任是检查接线、提醒实验者注意安全事项、协助实验等;3.实验设备损坏时应及时贴上标签说明设备已损坏,以免造成更大

的损失。同时,应告知实验仪器负责人,分析事故成因。确认原因后,广而告之,避免同样事故的再次发生;

4.应养成做实验记录习惯;

5.研究生答辩前,归还所有记录本上所借用的实验装置及器件,归

还研究生室及实验室、实验台等的钥匙。

六.学习环境

空间光学实验室及研究生自习室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处

理实验室日常事务、按时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以形成良好的学习和实验环境

1.实验室及研究生室是学习场所,严禁在室内吃饭、做饭、留宿;

2.严禁在研究生室大声喧哗,严禁在研究生室进行娱乐活动(如打

游戏、看电影等);

3.离开实验室及研究生室时,应关闭空调、电脑、关灯关窗、断水、

锁门。

2010-4-16

附录:

Ⅰ.工作进展报告格式

一、概述;

二、具体研究工作内容(理论学习、研究、实验等);

研究问题;解决情况;研究进展等;

三、进展与取得成果(撰写论文、专利、项目、实验结果、图谱、

数据、程序软件、装置研制);

四、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方法;

五、下阶段工作计划。

Ⅱ.文献阅读报告格式

一、文献来源;

二、内容简介;

三、文献创新点;

四、读后联想与启示;

III. 学期研究计划表

一、本学期工作目标或主要研究内容;

二、研究创新点及工作难点;

三、进度安排;

四、预期研究结论与成果。

公司试验室管理规定

厦门百城建材有限公司 试验室管理规定 编制:________ 审核:________ 批准:________ 实施日期:2009年月日

目录 一、上下班及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二、混凝土出厂及交货检验管理规定 三、资料管理规定 四、产品验收及检验管理规定 五、检验样品管理规定 六、混凝土试模及试件运送管理规定 七、混凝土配合比管理规定 八、数据统计管理规定 九、现场试验员砼试件计件管理规定

一、上下班及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试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提高试验室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态度,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规定。 2、职责 2.1、业务组、试验组、现场组组长负责对本组人员上下班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2.2、试验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对各项目组长上下班和日常工作的监督及各岗位人员工作纪律的抽查工作。 2.3、主任、副主任负责建立、健全试验室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3、处罚内容 3.1.1 试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离岗不脱岗。 3.1.2 上下班时段未请假者: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按迟到、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个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3.1.3 迟到、早退5-15分钟,给予每次30元罚款,15-30分钟,给予每次60元罚款。迟到、早退每个月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3.1.4 上班期间,如因事必须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书面向本组组长(白班)、技术值班人员(晚班)、主任请假,否则按脱岗处理。 3.1.5 离岗、脱岗者,第一次警告,给予2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500元罚款,第三、四各待岗一个月处理。 3.1.6 请假人员须提前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或部门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3.1.7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否则给予每次200元罚款。 3.1.8每年度累计脱岗五次或旷工七天者,报送公司予以开除处理。 3.1.9 不服从工作安排者,第一次警告,并给予200元罚款,第二、第三次各待岗一个月,每年度待岗三次者,报送公司予以开除处理。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xx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

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 (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 (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所属省直部门与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作为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工作。 第七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5研究生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实习生的接收、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习生接收和管理。 三、内容 1、实习生范围 1)已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提前到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职校毕业生。2)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3)由人力资源部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到公司进行课题研究的在校研究生以及进行毕业设计的在校本科生。 4)为满足公司临时需求或高校联络的需要,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短期工作的在校研究生。5)由个人提出实习申请,经公司同意并与学校、公司、个人签定协议的实习研究生。2、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职责 a、负责实习生需求申请的审批核准。 b、负责实习生定薪、结算的审核。 c、负责实习生的档案、户口管理。 d、负责实习生实习协议书的签订,并报人力资源部盖章备案。 2)用人部门职责 a、负责实习生的需求申报、主管领导审批。 b、负责实习生的考勤与日常管理。 c、确定指导老师、实习内容。 3、接收流程 1)拟接收的实习生须通过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组织的面试与审核并能认同本公司企业文化。 2)通过审核的实习生,由人事专员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可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签订《实习协议》(附件一)/《竞业禁止协议》;体检不合格者予以谢辞。 3)人力资源部负责、行政部协助实习研究生到公司后的食、宿安排。 4、实习研究生待遇 见公司《工资制度》,实习研究生另有特殊贡献的,实习结束后公司给予奖励。

3)公司统一安排食宿,住宿、工作餐免费,其余伙食费自理。 4)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待遇,以公司与高校和研究生个人分别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书》为准。 5、实习生管理 1)用人部门确定实习生的工作岗位以及具体工作任务。 2)实习研究生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技术、商业秘密。 3)考核:到本单位3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协助应对实习生每月进行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可进行月报酬 20%(具体比例由公司确定)的浮动;如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指定任务者,用人部门可终止实习。 4)考勤:严格执行公司现行的考勤制度和加班制度;实习期间的请假管理与正式员工一致(参考员工守则)。 5)培训: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习生进行相关培训。 6、实习结束 1)在公司进行毕业设计的实习生回校进行毕业答辩前,凭《实习鉴定表》(附件二)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实习终止手续(具体操作同离职手续),并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如毕业后派遣到本公司,则按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2)进行短期实习的实习生,实习结束后凭《实习鉴定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3)实习研究生离开公司前须进行工作交接,安排任务责任人为监交人。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附件 附件一:《实习协议》 附件二:《实习鉴定表》 附件一: 研究生实习协议书 甲方: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规定

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8号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1年9月6日

目录 第一部分博士生导师 (1) 一、遴选 (1)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3) 第二部分科学学位硕士生导师 (5) 一、遴选 (5)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6) 第三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8) 一、遴选 (8)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9) 第四部分导师管理 (10) 一、职责与权利 (10) 二、考核与奖惩 (12) 第五部分附则与说明 (15)

第一部分博士生导师 一、遴选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为我校在编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破格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主持国家863或973计划项目或专题; (4)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专题; (5)主持国际合作重大项目。 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3.主持或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项目子项目,并有充足的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含横向经费),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4万元(以申报时财务处账户余额为准)。 4.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取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2.0以上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2)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可含CSSCI收录论文

1篇); (3)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②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③作为主持人培育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新产品1个; ④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⑤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规划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 5.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毕业硕士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独立承担博士生的培养任务。 6.有协助本人培养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并具备培养博士生所需要的科研和学习条件。 7.申请年龄至少应早于停止招生年龄2年。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3.材料汇总及通讯评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

实验室管理规定

艾尔马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实验室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EM-WI-ZJ-09

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质技部,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批量性抽检项目验证、样机件测试等工作。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 3.1.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7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仪器设备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 4.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 为了配合与支持公司加强规范化管理的优良管理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工作效率,根据目前实验室目前的实际情况,现拟订《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勤。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 二、安全。 1、着装要求。在实验区域必须穿工作服,而且要扣好所有的扣子。裤子必须长到脚踝部分以下。在实验室的办公区域,可暂时不穿工作服,但工作服必须放在指定地点。 2、饮水进食。禁止在实验区域进食、喝水等。 3、门窗。上班开门、窗,下班锁门关窗。如有参观人员,提前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如果需要加班在实验室做实验,提前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填写实验室延时使用单,找实验室主任签字,使用完成后关好窗户,锁好门。 4、技术资料。必须具备良好的保密意识。对于不清楚保密级别的东西,及时询问直接上级。 5、在实验区域要集中注意力,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进行有危险及较大危害的实验,实验者有责任提醒实验室其他人员注意,以便提高防范意识。 三、仪器管理。 1、检测人员使用仪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操作,不得私自操作,使用完成后将仪器整理干净,放回原位,保持仪器关闭状态。对于实验室租用的仪器,须填写租用仪器详单,得到领导签字,并妥善保管,保证完好归还。 2、仪器定期进行外校,由实验室管理员送校,并要保证在外校期间,实验室仪器使用正常,无缺少,保证实验正常的进行。 3、实验室仪器保证贴有统一标志,对合格,准用,停用仪器严格区分,绝不违规使用,仪器损坏时需及时联系专人修理,修理产生费用填写报销单进行统一报销。对于新购进的仪器需进行校准,并贴标、填写仪器档案。 4、仪器设备需要借用时,需要借用人员填写《仪器借用登记单》,仪器管理人员在仪器外借前需要认真检查仪器的状态,符合使用要求才能外借。借用人员需保持仪器设备的完整性及完好性,确保仪器设备在借用期间无损坏。如有损坏,按损坏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研究生教学管理方法

研究生教学管理方法 一、建立研究生教学管理规范 首先,摆正研究生教学管理的位置。明确好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对学校的相关规定与通知,做到上传下达,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其次,对研究生教学和管理文件实行系统整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使研究生导师和学生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能够做到有章可循。可建 立的教学管理文件体系包括:教学类如课程教学安排(含教学大纲、 教师授课计划书、听课记录、课程试卷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开题报告、科研情况等;管理类文件包括研究生推免工作章程、中期 考核办法、导师守则等。最后,制定教学工作安排。条理安排学期各 阶段事务,有条不紊展开工作,切实为师生服务,提升教学管理工作 的实效性。 二、增强学风管理 要严肃学风纪律,做好教学情况检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可成立学 院研究生教学情况检查小组,由教学院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有:学 科带头人、各导师、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其中,教学院长重点负责 对教师上课实行听课检查和评价;学科带头人重点负责对本专业的教 师授课准备工作实行检查;导师重点负责对学生专业学习、科研活动 情况实行检查;辅导员重点负责对学生报到情况、学风等方面实行检查;教学秘书重点负责对学生上课情况实行检查,并对相关工作实行 协调和总结。任课教师增强上课点名制度,缺勤学生履行请假手续, 限制迟到、早退、旷课现象的出现。 三、增强研究生专业兴趣培养、学术实践及交流 在研究生入学动机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培养其对专业的兴趣。研究生 扩招后,在绝绝大多数学生追求学术理想的趋势下,不乏存有学生为 逃避社会压力、获取高学历文凭等而读书的现象。所以,培养研究生 的专业兴趣,将其注意力吸引到学习上来,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尊重和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请假,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批后准予请假的,报研究生处备案。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4天。 第四条应报到入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一)在开学前或开学14天内主动申请放弃入学资格; (二)未按期到校入学,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的; (三)未按期到校入学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不具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由学院出具意见,由研究生处报请分管学校领导审核。学院意见须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

院公章,且附学生签字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书面声明,或者已与学生联系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联系记录,或者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的说明及与学生进行多次联系的记录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须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学院在新生报到时依据研究生处提供的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及证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开学后15天内向研究生处报送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报告。学院初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进行重点复查。 第六条研究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第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已经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未注册学籍的取消入学资格: (一)冒名顶替入学的; (二)由他人替考获得录取资格的; (三)录取过程存在隐瞒事实、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 (四)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录取相关规定的; (五)经校医院认定因身心健康问题不宜在校学习,且拒不

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总则 一、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室用途,将安排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室场地改为生产或商业用途。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实验室的功能,如要改变实验用房的功能,应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实施。 二、未经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室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责任,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本单位教学和科研使用实验室,其使用面积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标准和使用办法》计算,并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实验室内部分配。 四、为完成科研课题向本中心借用实验室或场地,应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项目完成后应按时归还,不得拖延或拒不归还。 五、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间隔。 六、不得擅自拆、加装室内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大型或超重设备、有激烈振动或冲击产生的设备上楼必须核实、批准。 八、不得将家具、杂物或设备放置在走廊、通道、楼梯等场所或将公共场所改为实验室。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实验器件200元以下的小型实验仪器、及实验所需的其它物品。 二、对丢失或因质量问题、学生操作不当及其它原因损坏的物品均须登记造册,作为下学期补充的依据。 三、凡丢失物品,均按物品的原值全额赔偿。 四、由于操作使用不当损坏的物品,按以下规定赔偿: 1.价值在5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全额赔偿; 2.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物品原值的50%赔偿; 3.价值在15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广东工业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即按原值的60%-100%赔偿); 五、学生所赔金额均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收取,并由实验教师填表,学生签名,学期末统一交院教学管理处,用于低值易耗品的随机补充。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卫生守则 一、每一实验场所必须制订值日生轮流表,值日学生必须要对当天卫生负责。 二、值日生要求认真负责,每天要拖地一次,擦净工位及公用设备。 三、实验室每周五大扫除一次。四、实验室所卫生要求做到: 1、门、窗、墙壁、天花板、电扇、灯具无污迹,灰尘和蜘蛛网等。 2、所有实验设备上无铁屑、灰尘废料、污迹等。 3、实验材料、废料、工件、设备摆放规范整齐。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规范和加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第三条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引领和带动天津市相关行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企业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我市各类科技计划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 - 1 -

则,优先安排企业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六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全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批准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调整和撤销。 (二)组织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优先支持企业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三)对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委做好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四)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企业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市科委审批。 第八条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廉政勤政。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九条企业重点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 - 2 -

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开题报告时间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硕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取得博士学籍后的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2、开题工作最迟在正式答辩前1年应完成。未能按期开题的研究生,不允许按正常毕业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进行核算。 二、开题报告内容及撰写要求 1、开题报告应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等。内容包括: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创新之处; (4)研究方案; (5)已具备完成课题所需的条件; (6)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措施;

(7)进度安排; (8)主要参考文献等。 2、阅读主要参考文献原则上硕士生不少于40篇,博士生不少于70篇,其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外文资料。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3、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标准执行。 三、开题报告的评审 1、开题报告工作由学科统一组织,严格把关,公开答辩,可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 2、开题报告须有至少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3名教授)或博士学位者作为评审专家,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及外校研究生导师参加。同时应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开题报告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对跨学科(门类)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3、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专家应当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研究生是否可以开始进行论文写作等。 四、开题报告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开题要求和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开题,获导师认可同意后,在举行开题报告会前一周,将开题报告书送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 2、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硕士生应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应不少于25分钟。由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进行点评和提问,专家点评及提问时间硕士生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 3、开题报告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根据考核内容严格审核,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查意见。开题报告会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17 23:04:51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大研字[2008]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仍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成立相应的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组织和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包括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

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等。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协调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各学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优质生源的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答辩以及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同时抓好学风建设。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每年4-6月到相关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各学院须于7月10日前将新生入学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并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落实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学院应将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给每位专业学位新生。 第八条在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10月必须在所在学院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应在每年10月底将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八、未经所(系)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九、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十、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措施。 十一、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纪律,保证教学和生活秩序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研究生日常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凡我校研究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校安排、组织的活动,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研究生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二、报到注册制度。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研究生在入学时,必须按规定缴纳所有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者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报到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研究生作息制度。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校教学、公寓、图书馆等作息管理的纪律规定。 四、研究生请假制度。研究生在校期间离校和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必须按以下规定履行请假或销假手续: 1.研究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请假原因、时间、是否离校等。请假一周内由导师批准;8 天至1 个月,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一个月以上或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请假期满,须到有关批准单位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伤残、紧急事故外不得托人代假和事后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批准权限同上。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办理销假手续。请事假应有证明,请病假须有本校医保中心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3.一学期内,因病、因事等请假累计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4.节假日期间,研究生离开贵阳市区,实行外出备案制度。离校前需将前往地点、同行人员、何时返校、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经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按作息制度要求按时返校。 5.研究生在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节假日离校外出,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注意安全,校外发生的事故学校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五.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和参加有益、文明、健康的各项活动。 六、注重公德,提倡研究生文明交往。 七、在校研究生要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违反校纪校规者,按《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应条例处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技术部,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工作,担负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分析仪器、自动控制、电子仪器开发、光学检测、化学试剂调配、样机件测试等研发任务。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招标和采购; 3.1.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7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仪器设备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 3.3化学试剂及低值耗材管理员 3.3.1负责化学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3负责化学试剂和耗材库房管理; 3.3.4负责化学试剂的过期报废; 3.3.5负责对试剂、消耗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4.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3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00-5: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4.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4.5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4.6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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