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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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自

"##$年"月"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

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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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第二章现场处理

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

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第十三条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第十四条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

死者的丧葬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第十五条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

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接受代存!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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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第三章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三条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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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逃逸$

!二"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三"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四"嫁祸于人$

!五"其他恶劣行为%

第二十六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籍车辆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

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第五章

调解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

是"

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第三十二条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三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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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员!

第三十四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章损害赔偿

第三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交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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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第四十条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二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的经济损失#但按照$%&计算!

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造成的!

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可以向重大和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收取交通事故处理费#

交通事故处理费应当上缴财政部门#收费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道路+"*车辆+!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所称的道路"车辆#

(二)*有固定收入的+!

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三%&无固定收入的’"

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四%&无收入的’"

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

五%&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六%&平均生活费’"

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或者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施行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仍按照当地原有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交通运输类】浅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精编

(交通运输)浅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运输)浅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浅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出现的壹个法律术语,这和以往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出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所不同,新法中省略了“责任”二字,目的就是让人们对该行为有壹个新的认识,对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责任”的应然内涵有正确的理解。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对策AnAnalysisoftheResponsibilitiesofTrafficAccident Abstract:Theidentificationofroadtrafficaccidentsisalegalterminologyinthelawofroad trafficsecurity,anditisdifferentfromtheresponsibilityidentificationofroadtrafficaccide ntsinthemeasuresintreatingroadtrafficaccidents,andtheRegulationsofroadtrafficsecu rityadministration.Inthenewlaw,theword“responsibility”isomitted,whichintendsto helpthepublicformanewconceptionofsuchactions,anddevelopabetterunderstanding ofthenatureoftheresponsibilityintrafficaccidents. Keywords:Trafficaccident;Responsibilitiesconforming;Problems;Countermeasures 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汽车等机动车辆日益成为和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尽管我国的汽车拥有总量占世界汽车总量的比例很低,汽车人均拥有量和发达国家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可是,受路况、车况差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影响,我国汽车交通事故的数量和损害后果却且不低。大量的交通事故及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客观上使交通事故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变得更加迫切。我国于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道路交通法》,给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壹个崭新的出口。在此,笔者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进行阐述。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含义及意义 1.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含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 的不足及解决方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解 决方法(标准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三大主要工作之一,是最能体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关爱民生、以人为本,解决人民群众困难为己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岗位。事故处理工作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它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自身形象和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近几年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当前事故处理工作的认识。 一、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意识松懈,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连着千万家,安全畅通

靠大家”一句话道出了维护交通人人有责的深刻内涵。交通安全从何而来?来自于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因此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显得尤其重要。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部分人,无视交通法规,我行我素,安全意识极其淡薄,这就给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的炸弹,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目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还停留在表面层次,还停留在“你听我说”的单向灌输形成,仅是发传单、挂横幅、摆图片,已经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的需求,宣传教育缺乏群众的主动参与,形式陈旧,无法激发交通参与者主动接受教育的积极性。 (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近期,雨水、雾气增多,因雨、雾等恶劣天气引发的二次碰撞、多车追尾、多人死伤事故。原因主要是恶劣天气条件下,能见度下降、路面冰冻、湿滑,车辆制动性能下降,交通环境差,易引发事故。 二、做好当前道路事故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对策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4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检验、鉴定 第六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第七章处罚执行 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迅速、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两个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由、、组成,负责联络、协助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事故的处理事宜。 应急救援小组由、、组成,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救援,对所载货物进行现场保护、清点、转载等事宜。 2、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进行自救。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 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公司车队。 (2)车队接到事故电话后,马上向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组长汇报,组长决定启动应急 预案。 (3)召集两个小组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事故地点,按照分工开展事故处理事宜。如交警、医疗 机构还未到现场,事故处理小组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应急救援小组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火灾的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医疗救援、善后各项事宜。 3、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事故报告电话(白天),(夜间)。 (2)物资保障:公司应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卫生急救用品等物资。 (3)人员保障: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卫生等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组织演练。 4、事故报告 公司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交通运管机构进行报告,并每两小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和运管进行报告,事故处理后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并将事故记录留存归档。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2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照相方法 A.1 方位照相 宜采用下列方法拍摄: a)现场位于路段,纵向范围较大时,可将机位设置于道路中心线(轴线)上,采用直线连续拍摄 法拍摄; b)现场位于路口,可采用多向拍摄法或回转连续拍摄法拍摄; c)宜采用标准镜头拍摄,光圈不大于F8; d)有条件的,可将机位设置于较高地点,进行俯拍。 A.2 概览照相 宜采用下列方法拍摄: a)现场位于路段,可采用相向拍摄法拍摄; b)现场位于路口,可采用多向拍摄法拍摄; c)现场范围较大,可从相对方向分别采用直线连续法拍摄。 A.3 局部照相 拍摄现场局部照片时,宜围绕现场重要局部,采用多向拍摄法拍摄。 A.4 元素照相 宜采用下列方法拍摄: a)拍摄尸体全身照时,应采用中心垂直拍摄的方法,持相机站于尸体一侧,保持相机镜头与尸体 所在平面基本垂直,使人(尸)体不小于画面的2/3; b)拍摄面貌照时,应以鼻尖为中心,相机垂直于面部拍摄,记录面貌特征及附着物和伤痕情况; c)拍摄多轮车辆时,应以相同高度、相同距离沿车辆对角线相对方向各拍摄一张; d)拍摄两轮车辆时,应在垂直于车体两侧的中心位置各拍摄一张; e)车体损伤变形较大的,可选取能反映车辆损伤变形情况的位置拍摄。 f)拍摄较大面积痕迹和散落物时,可持相机站于痕迹或散落物起点一侧,朝痕迹止点或散落物抛 洒方向,保持相机水平拍摄,使被摄元素不小于画面的2/3; g)拍摄较小面积痕迹和血迹时,应采用中心垂直拍摄方法。 A.5 细目照相 拍摄细目照应采用比例照相方法,保持镜头与痕迹面垂直,使比例尺与取景器一侧边框平行;单幅画面无法反映完整时,可采用直线连续拍摄法,拍摄时相邻两张照片应有重合部分,重合部分应避开主要痕迹损伤位置。A

浅谈如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浅谈如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上饶支队七大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改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购买机动车数量、申请办理驾驶证人员数量便大幅增加,使得道路交通形势日益严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并日益复杂,部分交通事故当事方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堵路闹事”等方式胁迫交警部门和政府,成为交警部门和政府“头疼”的问题。因此,如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这个问题更多地引起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高度重视。 一、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形式 (一)事故赔付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天降横祸,受害方家人的心灵受到了巨大创伤,唯想通过经济补偿来安慰受伤的心灵,这在情理上是能够理解的。然而受到事故责任划分以及当事人赔付能力及办案程序和时限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受害人方不可能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便迁怒并责怪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或前往当事对方的单位或家里闹事,由此引发矛盾纠纷。这类矛盾可以说是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最主要的矛盾。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交通事故发生

后,群众最为关切的是交警大队结合证据材料对事故依法下达的责任认定。交警所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稍有偏颇或瑕疵,当事人必定会紧抓不放,生出不必要的麻烦来;还有少数当事人由于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知之甚少甚至无知,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或者主观臆想,自认为交警执法不公,产生对交警的不满,由此无端地围攻交警部门、刁难执法人员,甚至散发传单、上网发帖,借此利用公共舆论来浑水摸鱼。 (三)交通逃逸案件久侦未破引发的矛盾纠纷。在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肇事者的逃跑,致使事故中受害方的赔付特别是急救费用、安葬费用等无法实现,同时肇事方逃跑在不特定时间内无法归案,这给受害方情感上也会造成严重打击。因此,一旦交通逃逸案发生且久侦未破,我交警部门将面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巨大的压力,稍有不慎,极易酿成当事人围攻、拦路上访等群体性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分析 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来看,除了在我国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的民主政治大气候外,很大部分事故纠纷是以增加经济赔偿为目的,事故中受害方家属认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动不动就“狮子大开口”,或者在别有用心之人的怂恿下通过“闹事”等形式,向政府、向交警部门及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等施加压力,浑水摸鱼,最终达到经济目的。同时我们还要从主观和客观二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客观方面原因:一方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是引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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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高速公路部分) 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一般要求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 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 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设置警戒区 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设置预警区 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警戒区设置 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图。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警戒区设置见表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规范) 事故地点 XX市XX路与XX路交叉路口 (XX市XX路XX路段或XX道<线>KXXXX+XXXM处) 天气 晴、阴、雨、 雪、雾 勘查时间 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 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勘查人员姓名李XX、王XX(若干名但不得少于2人) 单位云南省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一、道路基本情况 道路走向:东西(南北)或者以该路段两地名之间方向(如甲地至乙地)叙述道路行政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镇)道、村级间公路、其它公路或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外);城市道路(快速、一般城市道路、小区自建、停车场、公共广场等)及路外。 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无□有:按实际情况填写,如市政设施、行道树、建筑物、堆积物等。道路交通标志:□无□有:标志名称及内容:按国标注明类别、名称等。道路隔离设施:□无□有:名称:如绿篱(护栏)、隔离墩(防眩目板)、桩、网、交通锥等。路面性质:□沥青□水泥□砂石□土路□其他: 路表情况:□干燥□潮湿□积水□漫水□冰雪□泥泞□其他 照明情况:□白天夜间路灯照明:□无□有 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1、道路线型(平直、一般弯、一般坡、急弯、陡坡、一般弯坡、急弯陡坡、一般弯陡坡、一般坡急弯、隧道、桥梁);2、路口类型:平面交叉(三枝、四枝、多枝分叉、环形交叉、铁路道口)及互通式立交(说明现场道路及连接匝道情况);3、交通标线情况(有标线控制的说明标线类别、名称及内容、人行横道等);4、交通控制方式等 二、相关部门到达情况 1、急救、医疗部门:无或具体名称 2、消防部门:无或参与处置的消防部门具体名称 三、初步判断现场人员伤亡 死亡:()人;急救、医疗人员签名确认:勘查人员到达后仍在现场的签名,已离开受伤:()人。现场的记录说明。 现场勘查人员签名:需本人签名,不允许代签记录人签名:李XX 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无签名或拒绝签名的要记录说明 共肆页第壹页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起交通事故有多个致害人的情形,如两辆机动车相撞,伤及第三人且两车都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多个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司法实践中对此争议较大。笔者结合下面案例谈谈个人看法。 芦先生乘坐吴先生驾驶的小客车与宁先生驾驶的小客车相撞,两车受损,芦先生骨折。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宁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吴先生负次要责任,芦先生不负责任。对此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多个致害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内部按责任比例分担损失,其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多个致害人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两种观点的分歧在于对“共同侵权是否成立”的认定,即两个责任主体——宁先生和吴先生之间的责任关系,他们究竟应对芦先生负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如果共同侵权成立,则负连带责任;不成立,则负按份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 在学术界,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最大分歧在于对共同侵权行为本

质的认识不同,主要有4种主张:一是意思联络说,认为共同加害人之间必须有共同故意才能构成共同侵权;二是共同过错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数个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具有共同过错,既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三是共同行为说,认为共同行为是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四是关联共同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以各个侵权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存在客观的关联共同为前提。这4种主张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基本观点,即主观说和客观说。主观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主观方面,而客观说认为其本质特征在于客观方面。目前通说是主观说,决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最本质特征在于主观原因,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过错决定了损害的共同性和行为的共同性。一般而言,过错应当包括故意和过失。根据学术界对过失的定义,共同过失可以理解为,各个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与他人的行为结合造成某种损害而没有预见,导致损害发生的;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基于共同过失而成立的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如二人往楼上抬东西,都预见到可能坠物伤人,但二人都确信不会坠落。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发生所预见的损害,应当认为二人有认识的共同过失,成立共同侵权行为。学术界将基于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而成立的侵权行为统称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理论上,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不被认为构成共同侵权,不被认为应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虽无意思联络,但损害结果不可分割的侵权案件,有相当一部分仍是按连带责任处理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X)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X)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V) 4、取得初级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不能参与处理死亡交通事故。( X) 5、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V) 6、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三人。 ( X) 7、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X) 8、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X) 9、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X) 1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V) 11、交通警察到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 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X) 12、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组织分流。(X) 1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协助查缉。(X) 14、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V) 15、为确保安全,严禁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模拟实验。(X) 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签名即可。(X) 17、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可根据勘查情况决定是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X) 18、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一并当场进行 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X) 19、现场勘查完毕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即可撤离现场,现场清理工作交由清障施救单位实施。(X) 20、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X) 2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V) 22、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两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两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X) 23、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陈述材料不得由他人代笔。(X) 24、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X) 25、只有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才能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X) 26、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V) 27、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事故受害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X) 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正在开展的侦破工作。(X) 29、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完成。(X) 30、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保密需要应予拒绝。(X) 31、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制作编号相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X) 3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但不得复制证据材料。(X) 3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V) 34、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 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X) 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确 认需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押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二日。(X) 36、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既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上述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V) 37、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38、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三方以上的,交通警察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申请,分别组织调解。(V) 39、赔偿权利人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数额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建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40、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为确保公正,避免误导当事人,交通警察不应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

交警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演练培训体会文档

交警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演练培训体会文档 Training experience document of on-the-spot investigat ion drill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carried out by traffic pol ice team 编订:JinTai College

交警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演练培训体会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本文档根据心得体会内容要求和针对主题是培训学习群体的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工作,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水平,深化推进“大练兵”活动,10月8日下午,xx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了xx年度第6次事故现场勘查大练兵活动。此次演练由大队长xx主持,事故处理民警、协警参与了演练。 演练中,模拟现场设置了一起轿车车与自行车相撞,造成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演练内容包括警容风貌、接出警、现场处置、现场勘查、现场绘图、现场撤离等环节。当指挥员打电话报警时,参与演练民警携带必备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器材迅速出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次完成对整个模拟事故现场的现场警戒、绘制现场图、现场照相、现场调查取证、现场疏导交通和现场撤离等规定演练项目。

演练结束后,大队长xx组织召开了点评会议,考评组对参与演练民警制作的事故认定书、现场处置情况、现场安全防护、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痕迹等按照执法质量个案评判标准分别进行了详细的点评,指出了各组在演练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不足。对于下一步工作,xx大队长要求:一是要规范接处警。接警要规范,处警要迅速,确保接处警“零失误”,提升群众满意度;二是要规范执法。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程序办案,做到文明规范用语、执法程序规范、案卷文书填写规范,切实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融入到事故处理工作中去;三是要抓好调查取证。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对事故现场的遗留物、散落物、刹车痕迹必须进行细致认定,做好详细记录。 通过这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实战演练培训,强化了民警对事故现场勘查处理相关知识的消化和吸收,达到每位处理事故民警都能独立、快速、准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进一步检验民警现场处理协调组织水平,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现场实战应变能力,促进民警事故处理业务技能基本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浅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乱象及整改设想

浅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乱象及整改设想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乱象及整改设想我国是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极高的国家,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证据,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和行政(刑事)追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很多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包括追究肇事者行政(刑事)责任,都会因为当事人各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事故责任划分持有异议而引发纠纷和冲突,导致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加剧、影响事故的处理,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如何合理、合法、公正的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纠正相反,以减少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矛盾、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已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交警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一定的纠错途径,但现实中这个纠错途径却障碍重重、有名无实。因此,个别地方的交警部门因为种种原因或利益驱使,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时,不是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是罔顾事实、粗制滥造、牵强附会、随心所欲,没有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给整个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社会信誉和公信力带来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笔者在道路交通客运企业从事了30多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个别交警部门违法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乱象感受甚深,如鲠在喉。下面就列举个别交警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划分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几种情形; a、交通事故双方(或是多方)都是机动车的,看哪个车的保险项目全、保险额度高(客车的保险项目和额度肯定比其他车要多),就由其承担较大的责任; b、交通事故双方(或多方)是客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无论客车方责任大小,都要客车方承担较大责任,即使客车方确无责任,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c、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客车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没有因果关系,只要客车与事故任意一方有任何接触、哪怕客车方也是受害者同样要承担责任; d、发生交通事故后,客车有没有事故责任,要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来确定;比如说事故中有人员死亡或是重伤、客车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就不承担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现场照相的内容、要求及方法

交通事故现场照相的内容、要求及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相关的空间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相是现场勘查的组成部分,是交警部门利用摄影的方法,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体及痕迹、物证等依法进行的记录活动,是固定、记录交通事故有关证据材料的重要手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相可分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元素照相、细目照相、比对照相 一、方位照相的拍摄内容、要求、方法 方位照相是指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地理位置及现场与周围环 境相互关系的专门照相。 1、方位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 a) 现场的地理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 b) 现场地理位置的固定标识物,包括标志牌、里程碑、灯杆、桥 梁以及医院、学校、商店等标志性建筑物; c) 现场周围环境,包括街道、隧道、桥梁、山体、悬崖、沟渠、 涵洞、河流、植被等; d) 现场周围交通设施,包括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 线、交通监控设备等;

e) 现场道路的形态特征,包括路口、路段、车道数量、视距、坡度、曲度等。 2、方位照相的拍摄要求 a)、拍摄时取景范围应能反映出现场与现场地理位置标识物、周围环境、周围交通设施的相互关系和道路形态特征。 b)、现场位于路段,应沿道路走向相向拍摄,视角尽量涵盖现场所有车道,并反映是否弯道或坡道。 c)、现场位于路口,应沿道路走向从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方向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拍摄,视角覆盖整个路口范围。3、方位照相宜采用下列方法拍摄: a) 现场位于路段,纵向范围较大时,可将机位设置于道路中心线(轴线)上,采用直线连续拍摄法拍摄; b) 现场位于路口,可采用多向拍摄法或回转连续拍摄法拍摄; c ) 宜采用标准镜头拍摄,光圈不大于F8; d ) 有条件的,可将机位设置于较高地点,进行俯拍。 二、概览照相的拍摄内容、要求、方法 概览照相是指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全貌及道路交通事故元素 宏观相互关系的专门照相。 1、概览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 a)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全貌; b) 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元素。

浅论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通用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论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预 防措施(通用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浅论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通 用版) 摘要: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问题,据统计,中国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为50万人,这相当于地球每年都要消失一个小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产生巨大的威胁。同时也是对社会道路通行产生的经济效益造成重大损害。 因此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分析以及探讨加强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如何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已成为城市可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同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关键词:道路交通交通安全预防措施

随着我国城市步伐的不断提速,我国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已经不容乐观,而怎样有效保持交通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已成为城市居民们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的意义是既重大又深远的,最关键的就是取决于大家的态度取决于人们怎样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及怎样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 我国的道路交通方面最突出的特点是交通的混合性,这也就让道路交通事故有了发展的基础,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诸多麻烦,加之我国道路等级偏低。 车辆性能相对较差,管理与法规还不够完善,执法过程中弹性过大执法人员素质也高低不一,这些都是导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叫世界发达国家偏高的重要原因。仅就1998年情况来看,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0.45多万起,死伤26万余人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18亿元人民币之多。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80余万起,这占全国各类事故的70%,死亡人数10万有余。这占到全国各类事

204交通事故处理测试题(初)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测试(初级)试题 (总分12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交通事故时,事故分类使用名称:( A ) A、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 B、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 C、故意事故、过失事故、意外事故 D、单车事故、双方事故、多车事故 2、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填写( B )登记备查。。 A、交通事故报案登记表 B、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C、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D、交通事故受案登记表 3、接到报案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一般情况下( A )内赶到现场。 A、10分钟 B、15分钟 C、20 分钟 D、30分钟 4、执法人员到达事故的现场后,对现场处置的正确程序是:(B )(1)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并开启警灯。 (2)指挥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客等当事人在安全地带等候。发现有受伤人员的,应当立即组织施救。 (3)遇有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

(4)确认肇事人,验明身份。责令肇事人不得离开现场或者与无关人员谈论交通事故情况。 (5)执法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放置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 A、(2)(5)(3)(1)(4) B、(5)(2)(1)(4)(3) C、(4)(5)(2)(3)(1) D、(1)(4)(5)(2)(3)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C ) A、予以受理 B、先行进行调查,在确定案件确实存在的予以受理 C、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D、予以立案调查 6、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C )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A、24小时 B、2日 C、3日 D、5日 7、《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其中“二十日”的起计时间是指:(A) A、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起; B、检验、鉴定机构从事检验、鉴定之日计起; C、通知检验、鉴定机构之日计起; D、现场勘查之日计起;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B )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 B )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A、三 B、五 C、七 D、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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