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评审细则

XXXXXX小学中级职称评审细则

(二OXX年X月)

为了搞好我镇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总结以前的职评经验,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职评组讨论、研究,教代会、校委会审议通过,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资格、程序、原则

以省、州、市职改部门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为依据,近三年来有一年所承担的语文、数学、科学教学成绩综合名次(以教育中心下发的成绩)在全区同级同类学校同科处于中等及以上名次;调入我镇满三年的教师。本人述职申报、群众评议,职评组考核。

二、量化标准

考核涉及到的年限为近三年,所涉及的内容也为近三年,其间的证件、证书、证明、材料等由申报人限期提供。

注:时间期限:

(1)、XX年9月1日至职评交证时间。

(2)、注有0X——0X、0X——0X年度的按年度期限。

(3)、没有注明年度时间的按发证落款时间为准。

1、师德分

每年3分,新调入我校的教师以全校教师的平均师德分计算。计算方法:3×年师德平均分=师德分(即年师德分平均分的3%)。

100

2、资历分

(1)教龄分:每周年一分。

(2)任职分自取得小教一级资格起,每周年加0.4分,多出月份,超出六个月加0.2分,不足六个月不记分。

3、学历分

取得最终学历,本科4分、双专科3.5分、专科3分、中专2分、高中1分。

4、教研教改分

(1)、参加献课活动

献课活动按同级二等奖记分,每学年只按最高档次记一次分。由中心校组织教师送(献)课到村小每次按0.3分记。

(2)、每学年,教师有关教学论文在区、市、州、省、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或获奖,每篇论文按0.2、0.4、0.9、1.5、2.2分记分。在《人民教育》《四川教育》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以书或证书为证),分别按州级、省级、国家级记分,一稿多投或多奖,只按最高级别记一次

分,多稿多篇或多奖暂不限篇数,但三年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在其它省级或国家级发表获奖的论文,一律按市级论文记一次分。上述同一篇论文发表或获奖不能记双重分。

5、荣誉分

(1)、荣获镇、校级0.3分,区、市、州、省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分别以0.3分递增,每学年按所获最高档记一次分。

(2)、根据州、市教育部门安排,由学校推荐、选送教师或教师作品参加区、市、州省级及以上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获奖(论文方面的活动除外)且有证书,以0.2分递增;若属学校推荐选送,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活动获奖,且本人有证书,按0.1分递增。若同年有多项奖,只能选择一项记一次分。

(3)、组织安排从事支教(从条件好的地方到条件差的地方工作算支教)工作,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教师,到我市偏远学校支教每周年分别加1.5分、2分、3分,出镇支教加3分。

6、年度考核分

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为依据,优秀1.5分,合格(或称职)1分。

7、考勤分

全勤3分,即每期满勤记0.5分。在该学期中有病假、事假、缺旷课现象。事假每天扣0.1分,病假每天扣0.05分,缺旷课一节扣0.1分。迟到3次算旷课一节,3节课按一天计算,病、事假、政治、业务学习以此类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按一节课计算,若扣分较多,扣到该项分完为止。

8、教学成绩分

(1)教学成绩分30分

以学年统考成绩为依据,按教育中心下发的成绩为准,XXXXX 小学和全区同级同类学校进行比较,第一名至三名加30分,第四至六名加29分,第七至九名加28分,十名以后加27分,村小和区内所有村小进行比较,XX小学、XX小学:第一至三名加30分,第四至第七名加29分,第八至十名加28分,第12名及以后加27分,XX小学、XX小学、XX小学(偏远学校)第一名至四名加30分,第五至八名加29分,第九至第十二名加28分,第十三名以后加27分。名次计算:以学年统考成绩为依据,按教办下发的成绩册为准排名。XXXXX小学以单班分学科(语文、数学、自然),其它中心校中有多个班的合并为一个班计算。未担任语文或数学的学校行政人员,按30分计算,担任了语文或数学的行政人员,如所任科目成绩在第一档按照第一档记分,所任科目成绩不理想就按照第二档和自己所任学科的成绩平均分计算记分。未担任主科的教师,按照第二档记分。任双科的按平均成绩计算。

②在考评中,有下列情况者的成绩记分:

⑴经组织批准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半年以上,该年度内又未从事教学工作,不记成绩分。

⑵病假在半年以上,且又无主科教学成绩,不记成绩分。

⑶按规定享受产假,且未逾期,学年末无主科教学成绩者,工作表现好,按参评教师平均成绩记分。

⑷落聘后的教师,由学校安排从事其它工作,工作表现好,按参评教师的平均成绩分70%记分。

⑸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调配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视工作表现以参评教师的平均成绩及以上记分,但最高不能超过参评教师中担任主科教学第一名的成绩分(由考评组量分)。

⑹落聘后的教师,未经组织批准,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擅自从事其它工作的,不记成绩分。

9、行政职务分

校行政(正、副校长)任职一年记0.4分,工会主席、教导主任任职一年记0.3分,教研组长、村小负责人、团支部书记、少部辅任职一年记0.2分。若担任多职,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记分。

10、其它分

(1)近三年来有拒不服从学校安排行为,扣0.5—5分。

(2)发生影响学校荣誉的事故或行为扣0.5—5分。

(3)学年统考成绩为0者扣3—6分。

(4)受到处罚、处理的扣0.5—5分。

三、推荐办法

村小和中心校分指标分别进行评定,2012年名额如果是单数,中心校多占一个指标。经群众评议,以职评组量化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设岗指标等,择优推荐。

四、中高

(1)中高的评定如区教育中心有评审细则,按区教育中心的细则

进行量化打分,如教育中心没有细则,按此细量化打分。

(2)中高的申报资格,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执行,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一律不能申报。

XXXXX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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