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推荐】保险公司车损答辩状-推荐word版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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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车损答辩状

保险公司车损答辩状怎么写?那就是关于车辆保险的法庭答辩状咯,请看下面的保险公司车损答辩状范文哦!

保险公司车损答辩状【1】

答辩人:中XX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XXX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XXX

答辩人因原告XX诉被告XX、深圳市XX有限公司及答辩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仅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

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以下内容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1 、《交强险条款》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

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

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因此,对于超出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

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2 、《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因此,答辩人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也不承担XX元的伤残鉴定费。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导致待遇降低的实务处理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导致待遇降低的实务处理 | 劳动法库 栾居沪 文︱栾居沪,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作者赐稿授权劳动法库发布,供朋友圈分享!谢绝其它媒体未经授权转载!投稿: szlaw@https://www.360docs.net/doc/805754455.html, 摘要:近年来,因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收入不统一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逐年增加,今后,类似的与缴费工资为标准计发有关待遇的争议,如养老保险争议、生育保险待遇争议,还会因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收入不统一引发更多的待遇争议。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在社会保险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与本人工资(缴费工资)有关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但因缴费工资引发的待遇争议却以工伤保险最为突出。这是因为不仅社会保险争议中工伤保险以本人工资(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待遇项目最多,而且这种争议在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会立刻显现且待遇悬殊,而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争议却不具备这样的特点。因此,因缴费工资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逐年增多就不足为奇了。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张某为某化工机械厂职工,2013年5月张某在进行机械加工时受伤,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2015年3月起享受伤残津贴。张某领取伤残津贴后发现,自己的伤残津贴与受伤前的工资收入相距甚远:2013年5月受伤前的工资收入为4200元,而自己现在领取的伤残津贴仅为1596.6元,差了2603.3元,于是请求该化工机械厂给予补偿工资和津贴的差额。遭机械厂拒绝后,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请求该用人单位承担自己因工伤受到的待遇损失。仲裁委员会接到张某的仲裁请求后,及时进行了立案登记,并组织仲裁员进行了集体研究,最后,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是一起因工伤待遇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有关“社会保险争议”的受案范围,应当受理并及时作出裁决。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不应当受理,因为这是一起因缴纳工伤保险费引发的待遇争议,实属行政争议的范畴,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并不能简单地判断是否

保险公司答辩状

保险公司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磴口县支公司,住所地:磴口县巴镇东风路广场西侧负责人:王宇,公司经理因原告乔剑兴诉答辩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1、原告投保情况:原告主张的蒙K6V989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50000元。2、答辩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害,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意外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本案原告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因

下雪路滑摔倒受伤,与交通意外无关,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原告要求答辩人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请求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关于诉讼费问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等规定可知,答辩人没有对原告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及因事故导致的受害人的损失,以及诉讼的形成,没有任何过错。该费用明显赔偿范围内,故答辩人不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再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磴口县人民法院代理人:2016年5月12日民事答辩状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住所地:临河区建设南路35号负责人:陈建权,公司经理因原

告乌海市昌顺物流有限公司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1、原告主张的蒙LLS825号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10万,机动车损失险万,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2、但是本案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的事故形成原因:“认定被告安海祥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安海祥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1款,35条和《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28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条、第18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6条第7款的第4小项:“驾驶人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

二审维持原判答辩状范本2020专业版-(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 __________ 二审维持原判答辩状范本2020专 业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答辩人:(一审被告)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活是否届丁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活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丁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一审原告)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活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___________ 年份,上诉人委托被上 诉人购买金,先后向被上诉人的银行账户内汇入共计人民币,被上诉人便用其在金的余额帮上诉人购买了总额为■元的基金,上诉人在被上 诉人帮助购买基金后,便一度自己亲手把盘,每天能够活晰地看到自己的基金的收益,直至 金的网站修复,无法打开。故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并未将其转入的金额进行购买基金这是站不住脚的。 2、上诉人称其在月份看到的基金只有代码,没有基金购买人的名字,这是没有依据的。被上诉人提供的《公证书》已经很明确的提出,初次注册的用户需要登记用户的信息,换而言之,上诉人在刚注册之时,是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同时也是要本人的真实姓名才能进行注册。而这些基金都是登记在上诉人的姓名项下的,上诉人称基金不能显示自己的姓名,

用人单位工伤答辩状

用人单位工伤答辩状 工伤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1】 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 被答辩人: 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年月日 写作要点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组成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 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 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

二审离婚上诉答辩状

二审离婚上诉答辩状 离婚二审答辩状格式范文 答辩人:史某,男,**年1月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住市区**路259号。 被答辩人:周某,男,**年1月1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针对其上诉状,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一、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由答辩人抚养是正确的。 1、婚生儿子出生于**年1月1日,自出生之日起,孩子就与其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被答辩人终日借口工作繁忙,不予照顾孩子,直至答辩人的两次诉讼期间,被答辩人也没有前往答辩人处探望过孩子,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以及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实际情况,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的情况,判决由答辩人抚养是正确的。 2、孩子一直由答辩人的父母抚养,一直生活在爷爷奶奶的周围是有目共睹的,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 3、被答辩人20xx年曾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至今仍在缓刑期间,孩子其由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 4、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也是以被答辩人自己认可的工资数额计算

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孩子抚养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被答辩人支付孩子抚养费能够保障孩子的教育及健康成长。 总之,一审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由答辩人抚养是正确的。 二、上诉人声称的借款是虚拟的,我们在共同生活期间,从没有向任何人借款,我们一直经营服装生意,效益可观,钱财一直由被答辩人保管,这是客观事实。并且上诉人自述经营服装生意每年纯收入在万元以上,又怎么会有借款呢?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且债权人是其父母,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具有利害关系,一审法院对此不予认定是正确的。 三、在一审开庭期间,上诉人自己认可月收入在2200元以上,且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不具备要求提供经济补助的条件。而且上诉人在一审开庭时,也自己认可没有任何陪嫁物品,现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提出要求返还陪嫁物品的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正确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史某 20xx年1月1日

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于终局裁决

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于终局裁决 题要 是,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于终局裁决 是,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未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能否一裁终局分如下情形: 其一、因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 其二、对于工伤待遇的纠纷:工伤医疗费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是一裁终局;其他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 ▲二、什么是一裁终局制度?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比较突出。为了使劳动争议仲

保险公司答辩状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保险公司答辩状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被答辩人地址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____年____月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人民法院转来关_______而造成的损失__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和理由一、对保险情况予以认可被答辩人在我公司投保了机动车__保险及__险___万,发生事故时尚在保险期内。 二、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费用不予赔付本案所涉_____发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上述的事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从__发生之日,即被答辯人_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至今早已超过___的诉讼时效,且不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行使权利的情形。 据此,对超过诉讼时效的部分,答辩人不同意承担保险责任。 三、被答辯人主张的以下不合理费用答辩人不予赔付1、误工费被答辩人___其主张误工费不合理。 被答辯人__也未提供与其他收入相关的劳动合同、工资单和完税证明,因此,误工费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2018年二审维持原判答辩状-范文模板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二审维持原判答辩状 二审维持原判答辩状,觉得一审判决不公可以直接上诉到二审,下面带来 二审维持原判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 二审维持原判答辩状【1】 答辩人:孙XX(一审被告)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陈XX(一审原告)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20XX年8月份,上诉人委托被上诉人购买XX基金,先后4次向被上诉人的银行账户内汇入共计828500元人民币,被上诉人便用其在XX基金的余额帮上诉人购买了总额为828500元的基金,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帮助购买基金后,便一度自己亲手把盘,每天能够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基金的收益,直至10月XX基金的网站修复,无法打开。 故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并未将其转入的金额进行购买基金这是站不住脚的。 2、上诉人称其在9月份看到的基金只有代码,没有基金购买人的名字, 这是没有依据的。 被上诉人提供的《公证书》已经很明确的提出,初次注册的用户需要登记 用户的信息,换而言之,上诉人在刚注册之时,是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

同时也是要本人的真实姓名才能进行注册。而这些基金都是登记在上诉人的姓名项下的,上诉人称基金不能显示自己的姓名,显然是没有依据的。 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保证书》上,更能表明,上诉人已经完成了委托事项,协助上诉人购买了XX基金。 二、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原审法院在判决中适用了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四百是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正确的。被上诉人按照上诉人的指示完成了委托事项,而上诉人在一审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委托合同,所以原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妥,是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不成立的。 基于以上的事实与理由,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答辩人恳请二审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X月XX日 二审维持原判答辩状【2】 答辩人:甲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王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联系电话: 关于被答辩人不服(201X)民初字第003号裁定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依法答辩如下:

民事答辩状(工伤保险待遇)

民事答辩状(工伤保险待遇) 答辩人:陕西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址:XX市XX路XX号 被答辩人(原告):XXX 住址:XX省XX县XX镇XX街XX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所主张的按照6000元的月工资标准计算其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以2216.502元为月工资标准计算。 原告2012年3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入职,3月17日受伤住院,工作时间不满1个月,未实际结算过工资,而且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计件,即没有月工资标准。《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8条规定:“职工在单位工作不满1年而发生工伤的,在计算工伤待遇时,有月工资的,可以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无月工资的,可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陕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陕西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2753元,即月平均工资为1896元。由于答辩人属于私营企业,应当按照该标准计算原告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XXX号《裁决书》参照解除劳动关系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即2216.502元确定原告的月工资标准,并以此计算原告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答辩人认为仲裁委是考虑到2012年陕西省私营企业平均工资22753元低于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330元的60%,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的认定。即“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因此答辩人对仲裁委的认定并无异议。 二、原告主张按照3820.5元的工资标准计算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以44330元为年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3条规定:“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该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是解除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二〇一二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330元。劳动仲裁委以此标准裁决原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88660元是正确的。而原告主张按照

答辩状的范文格式

答辩状的范文格式 答辩书格式【1】 ①标题。 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

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 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 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⑧写明答辩事由。 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 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 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 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行政答辩状格式【2】

二审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孙××(一审被告)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陈××(一审原告)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2011年8月份,上诉人委托被上诉人购买纽高鹏基金,先后4次向被上诉人的银行账户内汇入共计828500元人民币,被上诉人便用其在纽高鹏基金的余额帮上诉人购买了总额为828500元的基金,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帮助购买基金后,便一度自己亲手把盘,每天能够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基金的收益,直至10月纽高鹏基金的网站修复,无法打开。故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并未将其转入的金额进行购买基金这是站不住脚的。 2、上诉人称其在9月份看到的基金只有代码,没有基金购买人的名字,这是没有依据的。被上诉人提供的《公证书》已经很明确的提出,初次注册的用户需要登记用户的信息,换而言之,上诉人在刚注册之时,是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同时也是要本人的真实姓名才能进行注册。而这些基金都是登记在上诉人的姓名项下的,上诉人称基金不能显示自己的姓名,显然是没有依据的。 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保证书》上,更能表明,上诉人已经完成了委托事项,协助上诉人购买了纽高鹏基金。 二、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原审法院在判决中适用了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四百是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正确的。被上诉人按照上诉人的指示完成了委托事项,而上诉人在一审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委托合同,所以原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妥,是故上诉人的上

诉理由是不成立的。 基于以上的事实与理由,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答辩人恳请二审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保险公司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磴口县支公司, 住所地:磴口县巴镇东风路广场西侧 负责人:王宇,公司经理 因原告乔剑兴诉答辩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1、原告投保情况:原告主张的蒙K6V989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0000元。 2、答辩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害,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意外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本案原告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因下雪路滑摔倒受伤,与交通意外无关,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原告要求答辩人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请求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关于诉讼费问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等规定可知,答辩人没有对原告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及因事故导致的受害人的损失,以及诉讼的形成,没有任何过错。该费用明显赔偿范围内,故答辩人不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再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磴口县人民法院 代理人: 2016年5月12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住所地:临河区建设南路35号 负责人:陈建权,公司经理 因原告乌海市昌顺物流有限公司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1、原告主张的蒙LLS825号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10万,机动车损失险32.3万,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2、但是本案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的事故形成原因:“认定被告安海祥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安海祥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1款,35条和《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28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条、第18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6条第7款的第4小项:“驾驶人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本案原告所请求赔偿项目不属于保险

上诉答辩状格式范文

上诉答辩状格式范文 上诉答辩状格式范文 上诉答辩状格式 答辩人: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 民族: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上诉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朱____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亭湖区人民法院(20xx)亭民初字第019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1、对于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的问题,历经两审,20xx年10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盐民辖终字第0084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裁定。 相应裁定早已经生效。 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2、一审法院在审理当中对各方当事人均作了合法的传唤。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做法有悖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纯属主观臆断,相反在一审卷宗中有亭湖区人民法院关于诉争案件开庭的相关公告和传唤通知。 3、关于上诉人提出的侵犯其答辩权和质证权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的受理之日为2009年12月28日,上诉人也自认20xx年1

工伤保险待遇哪些企业承担的部分.doc

工伤保险待遇哪些企业承担的部分 一、待遇哪些企业承担的部分 1、治疗期间的: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确定 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情况下,五级、职工按月领取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 3、终止或者时,五至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

负责。 5、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不及时申请的费用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企业应该承担的部分是: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保留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五、六级伤残的职工还应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如果您用人单位要终止或者解除,则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应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二审答辩状

二审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_____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____年____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_____区_____街___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___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____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

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____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证据材料____份。

-----二审维持原判答辩状范本

二审维持原判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一审被告)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_______(一审原告)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_______年_______月份,上诉人委托被上诉人购买_______基金,先后______次向被上诉人的银行账户内汇入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被上诉人便用其在_______基金的余额帮上诉人购买了总额为______元的基金,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帮助购买基金后,便一度自己亲手把盘,每天能够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基金的收益,直至______月_______基金的网站修复,无法打开。故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并未将其转入的金额进行购买基金这是站不住脚的。 2、上诉人称其在______月份看到的基金只有代码,没有基金购买人的名字,这是没有依据的。被上诉人提供的《公证书》已经很明确的提出,初次注册的用户需要登记用户的信息,换而言之,上诉人在刚注册之时,是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同时也是要本人的真实姓名才能进行注册。而这些基金都是登记在上诉人的姓名项下的,上诉人称基金不能显示自己的姓名,显然是没有依据的。 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保证书》上,更能表明,上诉人已经完成了委托事项,协助上诉人购买了_______基金。 二、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原审法院在判决中适用了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四百是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正确的。被上诉人按照上诉人的指示完成了委托事项,而上诉人在一审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委托合同,所以原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妥,是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不成立的。 基于以上的事实与理由,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答辩人恳请二审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上诉人因其诉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XXXXX人民法院二〇一四年XX 月X日XXX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 1、上诉人称证人XXX在一审庭审中所称,进答辩人单位大门时是跟着人过的,没有车的证言与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所称,进答辩人单位时前面过了一辆三轮车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是明显不合情理的。按照一般常理,即使是三轮车、自行车我们也都习惯称其为车,证人证言中所表述的没有车,应理解为没有机动车以及三轮车和自行车。而且,如果没有车辆经过,答辩人大门口的电动栏杆也不会升起。所以一审法院认为证人XXX的证言与上诉人所述不能相互印证,是符合事实的。 2、答辩人XXXX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请走侧门”警示标识早已设立,上诉人所称,一审法院进行实地勘察没有任何必要,非常荒谬。一审法院进行实地勘察,正式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确保本案的审判能够公平公正。上诉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否认法院的实地勘察,是对法院乃至法律的极大不尊重。并且一审法院并未使用勘察结论作为证据,而仅仅是确认答辩人所提供的厂区西门照片证据。上诉人试图通过污蔑答辩人厂区西门的警示标识是事后所为来混淆视听,掩盖事实真相。 3、上诉人虽经过两次手术,可病情并不严重,恢复较快。徐州仁慈医院的出院诊断中明确表示,适当加强左肩关节运动,出院后建议休息一个月。由此,可以判断一审法院酌定误工时间70日,是符合事实的。上诉人所称有失公平,不合常理,没有依据。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当依法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正确的。答辩人在侵害上诉人的健康权上存在过错,但上诉人对损害发生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原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妥。 基于以上的事实与理由,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答辩人恳请二审法院在

二审民事答辩状新正式版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and the rights that should be enjoyed by each other.二审民事答辩状新正式版

二审民事答辩状新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合同资料适用于日常场景中,在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

求。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________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________街 ________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________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做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

职工退休后被聘用-能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东莞裕元医院与东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纠纷上诉案 问题提示:职工退休后被聘用,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点提示】 职工退休后虽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但其受聘后,新工作单位为其交纳了工伤保险,则其因工受伤后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索引】 一审: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2006)东法行初字第245号(2006年12月6日)二审: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东中法行终字第22号(2007年3月15日) 【案情】 原告(上诉人):东莞裕元医院。 被告(被上诉人):东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东莞市劳动局)。 第三人:肖固威。 肖固威原工作单位为衡阳医学院附一医院,原职务为主管护师。肖固威于2000年3月退休,2001年3月31日受聘到东莞裕元医院工作。2005年4月1日,东莞裕元医院与肖固威签订《裕元医院劳务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期限为一年,并约定了肖固威提供劳务的内容、方式、报酬等权利和义务。2006年2月12日14时30分左右,肖固威在原告门诊部换药室接班后开始清理器械,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在地受伤。2006年5月15日,肖固威就此次受伤事故向东莞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东莞市劳动局经调查,于2006年6月8日做出东社保工伤认字第20060524004号《工伤认定书》,认定肖固威所发生的事故属工伤。东莞裕元医院不服该认定,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9月21日做出东府复决[2006 ]0712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东莞市劳动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书》。东莞裕元医院仍不服,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判】 东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东莞裕元医院与肖固威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肖固威所发生的受伤事故是否符合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肖固威与东莞裕元医院签订的《裕元医院劳务协议书》,明确了肖固威提供劳务的内容、方式、报酬等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书签订的名称虽是劳务协议,但实质上是一种劳动合同,双方已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因肖固威发生事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东莞市劳动局针对肖固威在东莞裕元医院发生的受伤事故,于2006年6月8日做出东社保工伤认字第20060524004号《工伤认定书》,认定肖固威所发生的事故属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东莞裕元医院起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东莞裕元医院请求撤销东莞市劳动局于2006年6月8日做出的东社保工伤认字第20060524004号《工伤认定书》和限东莞市劳动局对肖固威做出非工伤认定的诉讼请求。 东莞裕元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称:(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肖固威与上诉人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法律确定退休人员再次应聘时双方建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双方可以就劳动保险事宜进行协商。肖固威退休后于上诉人处任职时,因其在原单位已享受退休保险待遇,上诉人无法为其办理社保,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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