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与消息来源的关系

如何处理与消息来源的关系
如何处理与消息来源的关系

如何处理与消息来源的关系

对于一个记者来说,最为宝贵的资源是拥有可靠准确的消息来源,这些消息来源能够提供记者重要且新鲜的内幕信息。记者在这些消息来源提供的新闻素材的基础上,再通过自己对资料的整合处理而完成一篇报道。随着中国新闻媒体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媒介竞争日趋激烈,拥有可靠的独家消息来源对于新闻媒体的意义正在变得越来越重大。那么在新闻采编实践中,记者和新闻媒体该如何正确对待消息来源、与消息来源应当保持什么样的关系呢?

不疏不昵公私分明

新闻采访通常是通过记者与采访对象的相互接触完成的,这个过程虽然从表面上看是记者与被采访对象之间个体与个体的人际交流,记者通过与被采访对象之间进行语言、姿态、表情等等一系列人际传播手段,建立一种信任的关系,从而获得形成新闻所必需的信息。而实际上,这种人际交流的背后往往具有组织间交流的大背景。记者代表着的不是个人,而是他所服务的新闻媒体,而被采访对象,也就是消息来源通常也来自某个组织,或者即使他本身不属于任何一个组织,但是谈话内容所指也时常涉及到某个组织。所涉及的组织越重要,消息提供者的分量越大。这种组织间交流的底色是记者确定他和消息提供者关系的一个基本点。记者通过人际交流的手段获得消息,从而履行对所属的新闻机构的职责;而消息提供者也往往站在某个组织的立场上提供或者有时候是散布消息的。

一个好的记者必然会尽力在他所报道的领域建立一张关系网,通过这张关系网,才能得到关于该领域各种消息来源。为此,记者要尽可能多地接触、认识该领域的有关人士,并在工作中保持与这些人的良好关系甚至私人关系。这张网络将帮助记者尽快熟悉该领域的基本情况,同时作为消息来源向记者提供新闻线索,提供新闻的背景资料,而这些都是记者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所以,一个初涉及某一领域的记者,往往要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如在新闻发布会上交流名片,通过专访结识,或者通过熟人介绍等各种方式与该领域的人物建立联系。

记者与消息提供者建立联系后,通过经常的接触很有可能形成私人友谊,彼此成为朋友。因为采访活动毕竟是以人和人交流的形式出现的,较为频繁的接触,为这种友谊的形成提供了可能。不过这种友谊的形成,或者说朋友关系的建立,对记者来说,却有利也有弊。

利的方面不说了。弊的方面,与消息提供者的密切关系可能会潜藏着许多危险。首先,假如消息来源把记者当成了朋友,他会向记者讲述一些本来不该说的话,如一些他不该透露的秘密,甚至是一些隐私。对他来说,此时的记者是朋友,却忽略了记者的组织代表身份,忽略了记者的本职是一个信息的收集者和传递者。而对记者来说,也会将彼此的关系与组织身份混淆,对消息来源告知的信息是否适合报道判断不清,甚至失误。所以他很有可能把这些本来不适合公开报道的东西在媒体上发布出去,结果损害了消息提供者的利益,给媒体引来官司。或者是把某些出于国家和社会安全需要应该保密的材料泄漏出去,造成对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危害。

更为严重的是,记者与消息来源之间过于亲密的关系会让记者淡忘自己的身份,难以在报道中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比如某个记者与某政府官员建立了较为亲密的私人联系,记者通过该官员获得了很多内幕消息,写出了很多好的报道,同时也进一步增进了彼此的关系。而当有一天出现一个涉及到该官员或者与该官员利益密切相关的组织的负面事件时,该记者很有可能回避、掩盖这一事件,或者曲笔。美国的一些新闻媒体,因为不愿失去在某一领域经营多年的专家型记者,所以在遇到分类采访记者不便出面的特别报道或者

调查性报道时,编辑就会派其他记者去采访。这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措施。

记者与消息来源究竟应该建立一种怎样的关系呢?如何找到恰当的平衡点呢?记者应该靠近消息来源,因为职业背景要求记者是一个社会活动家,但在靠近的同时,记者必须时刻提醒自己:我是一个记者,而他们是我的消息来源;公在先,私在后。因为许多消息来源都有组织背景,有可能为了组织或个人在组织中的利益,替组织掩饰、粉饰,或者诬蔑、中伤竞争对手,这些都需要仔细地甄别。记者在与他们接近的时候,必须客观看待,拨开迷雾看到本质。当然,也要避免走向另外一个极端,那就是把消息来源看作对手,用明显的怀疑目光“审视”对方,不能真诚地与消息来源相处。因为当你完全以利用的心理与消息来源接近时,对方也会有所感受,因而不肯坦诚相待。这样,记者同样也很难得到内幕消息。

审慎面对匿名消息源

在处理与消息来源的关系时,有一类消息来源尤其值得关注,那就是匿名消息源。匿名消息在西方的各报经常出现,而且很多轰动世界的独家报道都是从匿名消息来源处获得消息,一步步跟踪采访得到,比如1972年《华盛顿邮报》记者伯恩斯坦和伍德沃德对“水门事件”的报道。其中关键的消息提供者都是匿名的。如果不是根据这些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华盛顿邮报》很难把这样的一个错综复杂的事件调查清楚。中国在近年来随着新闻业改革的深化,在财经报道、娱乐报道等相对宽松的领域,也开始出现了一些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报道。所以现在在报纸上,我们也时常可以看到诸如“财政部某官员表示”、“××公司管理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理说”等语句。

使用匿名消息在西方早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但对于匿名消息来源的处理仍然没有比较确定的结论。因为的确在很多情形下,一定要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才能完成报道,特别是在一些调查性报道当中。在这种情况下,消息来源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不愿意或者不便暴露自己的身份,而他所提供的消息又很重要,此时采用匿名形式就很有必要。如1998年美国的一项调查研究发现,在克林顿与莱温斯基事件见报后6天内的新闻报道中,只有1%引用了两名以上有名有姓消息来源的话;只有25%的报道披露了一名消息来源的姓名;30%的报道使用的是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

不过目前大部分的报纸编辑对于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还是抱着相当审慎的态度。因为使用匿名消息存在着相当多的隐患。美国新闻学者卡伯特森说:“不署名的消息来源被称为民主的安全网,也是良心的庇护所,但同时它也是那些懒惰、马虎的记者的拐杖。”首先,如果报纸上满纸都是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消息,那么读者可能会对消息的可靠性提出怀疑,“某官员说”、“公司某职员说”,这些模糊的字眼会影响整篇报道的确定程度。即使这篇报道中所揭示的都是事实,但是由于来源的模糊,读者就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真的存在这样的一个人么?这句话是这个人说的么?根据霍夫兰等人提出的“可信性效果”的概念:一般来说,信源的可信度越高,其说服效果越大;可信度越低,说服效果越小。“可信度效果”的概念说明,对传播者来说,树立良好的形象争取受众的信任是改进传播效果的前提条件。因而一个形象模糊的消息来源不仅会使所引用的话语的可信程度降低,而且整篇报道的可信度也会随之下降。如果一张报纸匿名消息来源泛滥,那么媒体整体形象也必将受到损害。

如果编辑过度放纵记者使用匿名消息,那么就会有部分不愿通过辛苦采访获得消息的记者造假,他们可能会制造出许多匿名消息来源的引语。美国包括《波士顿环球报》、《新共和》和《芝加哥论坛报》在内的多家杂志报纸都发生过记者虚构引语的事件。最为著名的是《华盛顿邮报》记者库克编造的有关吸毒男童的报道,此报道曾获得普利策奖,但后来库克承认她编造了整篇报道,包括那些生动的引语。

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更严重的后果是会给新闻媒体惹上许多不必要的官司。因为某些组织会出于攻击对手或者仇敌的目的而借助媒体的力量。假如媒体在报道中使用了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某些带攻击性的话语,那么很有可能,媒体将成为被告走上法庭。因为使用了匿名消息来源,致使媒体在官司中将会承担本来不该承担的责任。尤其必须提高警惕不能报道“双重隐名”消息来源提出的指控。“双重隐名”是指不愿具名的消息来源又以隐名证人和无从证实的证物来指控有名有姓的人和特定的机构。这种指控对于被指控者是很不

公平的。在美国,这样的事件屡屡发生,因而《纽约时报》等大报对这种攻击性的匿名消息来源十分小心。近年来,我国随着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力度而批评报道的增多,也出现了媒体被告上法庭的事件。其中有些就是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不慎而惹祸上身的。因此匿名消息如同味道鲜美但身藏剧毒的河豚,诱惑不小,具有危险性。

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得不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消息的。这些情况有:第一,报道的内容重要。那位著名的“嗓音低沉的人”帮助《华盛顿邮报》揭露出轰动世界的“水门事件”,他是众多推动报道的匿名消息来源中的一个。第二,要考虑消息来源的动机和匿名的原因。记者在决定隐去消息来源身份前要努力探究清楚消息来源要求不透露身份的真正原因,防止被利用。第三,缺乏其他的消息来源。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是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因而只有当事件很重要,而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消息是唯一的选择时,才能应其要求隐去身份。

迫不得已隐去消息来源的身份,也要尽可能在采编上作一些技术处理,让读者比较容易信服和接受。如果一定要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则要尽量说明消息来源属于什么机构什么阶层,一定要使读者有一个可以理解的范围。此外,非特定指明的消息来源也不能乱讲或夸大其辞,比如消息来源只有一个,则不应该说“多方消息来源”。

以“隐名消息来源”的方式“直接引述”一个匿名者的意见和评论是绝对不能采取的。直接引述表明了确定无疑,而匿名则代表了模糊。也就是说绝不能以“直接引述”发表匿名人士的谈话和评论,因为读者不知道这个匿名者究竟是什么人。如果消息来源不愿意暴露自己的面目,他也就无从要求直接引述他的谈话和评论。

(新华社解放军分社成都军区支社社长刘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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