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高新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高新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高新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落实《创业中国西安高新区行动计划》,以及《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七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结合西安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认定条件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符合《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投资促进型、培育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等新型孵化平台;众创空间是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二条支持鼓励西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专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在西安高新区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的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第三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可授予“西安高新区众创空间”称号。投资促进型(须符合1、2、3、4、6条规定)、培育辅导型(须符合1、2、3、5、6条规定)、媒体延伸型(须符合1、2、3、6、7条规定)、专业服务型(须符合1、2、3、5、6、8条规定)、创客孵化型(须符合1、2、3、5、6、9条规定)

1、有独立的运营主体和管理团队

运营主体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2、有创新创业空间承载能力

在西安高新区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或租期3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场地,功能规划明确,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能够为入驻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等硬件设施。

3、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

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年均达到20家以上,或当年获得投资企业项目达到5家以上。

4、具有投资功能

设立或引入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聚集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发展。

5、有活动组织能力及支撑服务能力

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面向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组织开展各类交流活动,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商业模式构建、团队融合、市场开拓、媒体资讯等服务。

还可开展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科技合作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6、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制定包括服务对象评估筛选、质量控制、入住与退出机制,商务秘书和联系人制度,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开放披露制度等。

7、媒体宣传能力

有自主支配的媒体和服务团队,有为创业者提供宣传、培训以及拓展后续服务的能力和制度。

8、尝试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

除向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日常服务外,尝试通过投资或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取收益,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

9、专注开展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活动

活跃创客不少于50人,以创新活动为核心理念,年均开展明确的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活动不少于30场次。

第二章众创空间的认定程序

第四条根据《“创业中国”高新区行动计划》,高新区成立了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创意办、创业园、软件园、军民融合园、环保园、新材料园、人才中心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业园发展中心。

第五条高新区众创空间每年3月、9月各认定一次,由创业园在西安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发布认定通知,金融服务平台依据本办法第一章规定对各众创空间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交创业园实地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

第六条金融办和创业园聘请相关专家、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对众创空间提交资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创业园提请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对经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的认定名单,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授予西安高新区“众创空间”称号,并可申请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相关扶持政策的支持。

第三章高新区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八条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创业园牵头建立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

对绩效考评不达标的给予帮扶指导;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均不达标的,取消其西安高新区众创空间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由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经营计划书】众创空间的运营模式(终稿)

前言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5月7日结束了对北京中关村创业街的造访,咖啡杯的余温还未退却。这不仅让聚集在创业街上的“众创空间”们欢欣鼓舞,也使得中国无数从事与创业相关的人群倍感振奋。今年初,“创客”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两会两万字政府工作报告13次提“创业”,国家明确表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成经济发展新常态。“众创空间”也俨然成为2015年中国经济新常态的热词。 投中研究院秉承严谨专业的风格保持着对中国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深度观察,现拟从“众创空间”这一热点出发,力图全面梳理和总结我国现存的“众创空间”的发展现状和模式,以供各方参考。 1.众创空间概述 1.1提出众创空间的背景 早在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致开幕辞时,提出要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人人创新”、“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2015年1月4日,李总理探访深圳柴火创客空间,称赞年轻创客们充分对接市场需求,创客创意无限。创客运动受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让“创客”和“创客空间”们倍受鼓舞。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客被寄予厚望。 1月2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到“众创空间”。2月,科技部发文,指出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3月5日,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再次反复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且将其提升到中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双引擎”之一的高度,显示出政府对创业创新的重视,以及创业创新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意义。 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众创空间”纲领性文件——《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此举为国家层面首次部署“众创空间”平台,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意见》提出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同时又具备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等特点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1.2众创空间是什么 “众创空间”是科技部在调研北京、深圳等地的创客空间、孵化器基地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总结各地为创业者服务的经验之后提炼出来的一个新词。 那么,究竟何谓“众创空间”? 根据国务院《意见》中的定义,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这类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了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显然,“众创空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物理概念,也不能把它与现有的任何一种具体形式划等号。科技部也一再强调,众创空间绝不是大兴土木的房地产建设,而是在各类新型孵化器的基础上,打造一个开放式的创业生态系统。 投中研究院认为,众创空间的概念外延与孵化器略有重叠,但应比后者范围更大(见图1),此外,它还应包括创客空间(见下文第2章)、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器模式。一方面,众创空间包括那些比传统意义上的孵化器门槛更低、更方便为草根创业者提供成长和服务的平台;另一方面,众创空间不但是创业者理想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还是一个能够为他们提供创业培训、投融资对接、商业模式构建、团队融合、政策申请、工商注册、法律财务、媒体资讯等全方位创业服务的生态体系。 基于国务院《意见》对众创空间的定义,投中研究院结合调研,认为众创空间应当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开放与低成本:面向所有公众群体开放,采取部分服务免费、部分收费,或者会员服务的制度,为创业者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 二、协同与互助:通过的沙龙、训练营、培训、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圈子的建立,共同的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互帮互助、相互启发、资源共享,达到协同进步的目的,通过“聚合”产生“聚变”的效应。 三、结合: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

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 (二)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实施方案60010

众创空间建设实施管理方案 目录 一、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 三、众创空间建设方案 四、众创空间职能与扶持方式 五、众创空间入住条件与优惠政策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开展创业服务与落实退出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众创空间”战略,为更好地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着力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热情,实现我区十三五“激活存量、扩大增量、调优结构、培养龙头、做精产品、延长链条、经济指标实现翻番增长”的奋斗目标,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设如下方案,请领导审核。 一、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围绕“三三”发展战略、“六大发展”发展重点,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随着民营经济发展步伐迅速加快,经济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增加,一批企业家主体(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创业热情不断高涨,等等,设立综合创业孵化与实训基地的各项要素已经完全具备。但是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应对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为解决创业主体创业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等措施,建立我市综合创业孵化与实训基地,为广大创业者开辟一片“试验田”,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质、高效的创业道路,储备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创新企业,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后续动力,对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

学院众创空间考核指标和评审办法

重庆XX学院 众创空间示范指标考核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发展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条众创空间分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面成体系进行建设。校级众创空间在培育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可

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五条众创空间作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低成本服务。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二)便利化条件。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构建众创空间,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务、政务和科技等相关服务。 (三)全要素融合。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四)开放式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面向大众创新创业者开放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和工作空间,提供交流、分享、互动的社交平台。 第八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由牵头二级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校科技处。评审认定程序如下: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拟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并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众创空间原有基础,利用内蒙古虚拟增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虚拟现实(VR)领域的技术优势和资源,按照科技部印发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要求,建设内蒙古VR专业性众创空间项目孵化技术平台的文件精神,同时,为加强众创空间的管理,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创业者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互联网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它的主要功能是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场所,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支持、网络信息等创业就业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配套设施主要依托我司,XX提供办公空间、办公用品、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众创空间的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众创空间的发展规划,对入驻企业进行“进-管-出”的综合管理,协助入驻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二)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体系,聘请校内外创业指导教师、专家及成功创业的校友代表共同组成创业指导委员会,对入驻企业和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对创业孵化VR项目进行可行性项目研究及论证; (三)规范使用扶持资金。建立扶持资金使用专帐,确保资金使用于落实创业政策和提高创业孵化VR专业基地服务水平; (四)为入驻企业提供经营办公、产品展示、会议洽谈等场所及相关咨询和服务; (五)协调入驻企业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有关VR专业项目建设和开发,并创业孵化有关VR专业基地的建设及维护更新; (七)做好后勤、安保、卫生等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第六条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指导思想是探索创新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通过激发民众、大学生和企业高科技人才为主的各类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以政策专利转化为依托,建设创业实训众创空间,孵化一批自主创业实体,整体思路是以建设创新

广东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申报条件众创空间

附件2 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众创空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1年,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化的服务机制。 (二)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并按省科技厅要求,至少上报半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三)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四)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益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40%。 (五)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集成不少于5家科技服务机构。 (六)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18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其中,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 (七)具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要求每8家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 (八)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每年获得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的8%。 (九)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 (十)属粤东西北地区的众创空间,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孵项目(企业)一览表; (三)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 (四)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附件清单。 注:材料涉及的年度范围是指自申报之日起上一年度(即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

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推荐文档)

南阳同舟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团队)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团队)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 3、入驻企业(团队)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 1、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 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4、入驻企业(团队)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入驻企业(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7、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 8、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

综合性众创空间申请报告书申请书

XX 众创空间备案申请书 近年来,XX 市/ 县为主动适应“互联网+ ”新态势,把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突破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2015 年XX 市/ 县制定推动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各项政策,并于2015 年成立XX 市/ 县电子商务协会,2016 年与阿里巴巴签订农村淘宝合作协议,同年建设完成XX 市/ 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并引进县电子商务服务商XXXX ,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及创新创业工程,引领、聚合电商企业高效良性的发展,把电子商务作为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激发社会创新潜能、促进创新创业、助推经济转型的有力抓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xx 众创空间是基于XX 市/ 县电子商务服务商XXXX 创建,位于XX 市/县八里铺镇王家大庄村XX 市/ 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众创空间面积600 平米,仓储区域1400 平米,主要以电子商务创业服务为主,集电子商务办公,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电商扶贫创业,自媒体创业等。目前XXXX 众创空间服务团队9 人,其中省级创业导师2 人,众创空间目前入驻团队各类团队30 个,其中小微企业9 个,

个人创业者21 个。截止目前位置,服务中心已面向全县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及应用技能培训30 余期,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人才5000 余 人,扶持电子商务创业230 余人。 XXXX 众创空间以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为主,具有专业的 电子商务培训团队,运营团队,电商美工设计团队作为支撑,是集农特产销售,电商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XXXX 众创空间是“ XX 市/ 县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众创空间以扶持农业企业电商创新升级、返乡青年,大学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电商创业。 XXXX 众创空间采用集中办公模式,为创客、草根创业者、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创业创新服务。无论是创客或是入驻企业的任何服务需求、如创业创新咨询、服务机构线上与线下的服务、申报项目、金融贷款、天使投资、股权交易、创业比赛、客户投诉等均可在一站式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完 成。 众创空间位于XX市/县电子商务综合物流区占地98 亩,位于

(完整版)众创空间入驻协议

********众创空间入驻协议 甲方: 乙方: 称“乙方”)经过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入驻*********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为实现甲方的规范化管理,更好的助力乙方实现创业成果商业化,双方就有关众创空间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依据有关规定,对众创空间及入驻创业团队(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根据乙方发展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对入驻的创业团队(企业) 进行一年两次的定期考核,未产生实际经营或考核不合格的创业团队,予以清退。 2.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入驻场地及员工位,免费为入驻创业团队提供网络接入和无线Wi-Fi。 (2)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解决入驻期间的管理问题。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入驻项目自主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2)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创业场地。

(3)对园区的日常管理,有权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4)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公共办公设施。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入驻协议与遵守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2)乙方应对甲方对其创业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予以配合,共同推进众创空间内各项工作的开展。 (3)乙方不得在众创空间内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办公场地转租给其他人。 (4)乙方应自觉维护公共办公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爱护桌椅设备,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5)自愿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办法。 (6)乙方应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按季度向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报送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便于乙方了解项目经营情况。 (7)每半年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每年度向甲方上交企业年度总结和第二年度计划,接受每年度的考核。 (8)配合甲方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16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范文)

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打造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

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 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 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3、经区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支持资金2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3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5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80万元。 4、由众创空间孵化注册在新区的项目,两年内一次性获得 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含)以上投资,经审核,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不超过10万元每项目的创业辅导支持。由众创空间培育并到新区各孵化器注册发展的企业,每个奖励众创空间运营机构10000元。单个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移动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固定电话: 单位网址: 单位社保号: 填报时间:年月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二〇一六年制 申报承诺 一、申请单位填表前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所有内容。 二、申请单位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报的所有内容及提交所有附件资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及附件资料已作备份,不要求受理单位予以退还,并同意将所有申请资料依法向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及相关评审人员公开,对于依法审批或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泄露,免除区科技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四、申请单位承诺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众创空间内用房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申报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名 移动电法定代表 万注册时注册资 单位税务登记单位社保登记或统一社会) 用代注册地 众创空间名众创空间定(行业类别众创空众创空万建设投建成时占地面总建筑面 众创空( 自租(期限月起租,租年物业权 众创空大学本科以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 众创空间提供公共服务及设基本情(80字以内 (空白不足请自行添加). 二、众创空间已入驻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创客情况

(空白行不足请自行添加) 三、众创空间管理服务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名册()备注:所有专 (空白行不足请自行添加)

备注:以上材料连同申请书一式五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提交申请书时,所有附件须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交申请书电子档。

最新综合性众创空间申报书申请书资料

XX众创空间备案申请书 近年来,XX市/县为主动适应“互联网+”新态势,把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突破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2015年XX市/县制定推动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各项政策,并于2015年成立XX市/县电子商务协会,2016年与阿里巴巴签订农村淘宝合作协议,同年建设完成XX市/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并引进县电子商务服务商XXXX,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及创新创业工程,引领、聚合电商企业高效良性的发展,把电子商务作为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激发社会创新潜能、促进创新创业、助推经济转型的有力抓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xx众创空间是基于XX市/县电子商务服务商XXXX创建,位于XX市/县八里铺镇王家大庄村XX市/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众创空间面积600平米,仓储区域1400平米,主要以电子商务创业服务为主,集电子商务办公,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电商扶贫创业,自媒体创业等。目前XXXX众创空间服

务团队9人,其中省级创业导师2人,众创空间目前入驻团队各类团队30个,其中小微企业9个,个人创业者21个。截止目前位置,服务中心已面向全县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及应用技能培训30余期,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人才5000余人,扶持电子商务创业230余人。 XXXX众创空间以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为主,具有专业的电子商务培训团队,运营团队,电商美工设计团队作为支撑,是集农特产销售,电商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XXXX众创空间是“XX市/县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众创空间以扶持农业企业电商创新升级、返乡青年,大学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电商创业。 XXXX众创空间采用集中办公模式,为创客、草根创业者、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创业创新服务。无论是创客或是入驻企业的任何服务需求、如创业创新咨询、服务机构线上与线下的服务、申报项目、金融贷款、天使投资、股权交易、创业比赛、客户投诉等均可在一站式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完成。 众创空间位于XX市/县电子商务综合物流区占地98亩,位于XX市/县大家大庄村,是由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主要规划建设以集特色农产品交易,XX市/县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仓储,快递物流仓储中心,

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南阳同舟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团队)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团队)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 3、入驻企业(团队)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4、入驻企业(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 1、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 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4、入驻企业(团队)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入驻企业(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高〔2009〕17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5〕19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5〕5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16〕9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公共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团队)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

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市级孵化器的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2、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准确。 3、孵化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50%以上。 4、孵化器管理制度健全,孵化器正式运营不少于1年,孵化绩效良好。 5、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重视、支持孵化器建设工作,已制定出台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政策,并设立种子或孵化专项资金。 6、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孵化器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40%以上。

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指南教程文件

附件2 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指南 (一)项目背景:为了加快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和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2015〕209 号),开展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 (二)申报对象:对建成的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进行认定评审。对之前被认定为在建的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可申报建成认定验收,通过验收的可认定为建成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 (三)申报条件: 1、独立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承担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创业服务的能力,拥有一支能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 2、固定的办公场所。拥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 平方米)的固定场所,能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不少于50 个工位的创业场所,正常运营后企业入驻率应达到50%以上。场所设置一般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区域。 3、良好的配套设施。众创空间的场所原则上应为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三年以上,并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活动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0%。 4、便捷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

务。有免费的互联网高带宽接入服务,可以用于创业服务的各类公共软件和开发工具,有实用的各类培训师资及教程,有相关具备合法资质的投融资机构,能够为创业企业项目孵化提供一站式服务。 5、有明确的可供考核的创新创业指标,如新增孵化科技企业数、区域拥有授权专利数和技术合同成交额等。 (四)申报资料: 1、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 2、众创空间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众创空间管理和运营制度、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上年度财务报表等文件复印件。 3、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 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建设布局图、场地实景图片3张以上)。 4、管理团队名册及证明材料(核心管理和服务人员的聘用合同等)。 5、在孵项目(企业)名录清单及证明材料(入孵合同等)。 6、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或与孵化器、科技园区签署的为在孵项目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7、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孵化资金管理文件、已投资案例证明、与投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 8列举一二个特色孵化案例。 注: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敏感内容可遮盖。

无锡新区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无锡新区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在全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无锡新区规划启动建设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由在无锡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团队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并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孵化空间。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可选择投资促进、培训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等不同类型,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科技中介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有完善

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 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若因发展确实需要扩大面积的,经管委会批准按实际使用面积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众创空间补助申请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众创空间补助申请报告 篇一:20XX年度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1 20XX年度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孵化载体建设材料 (一)20XX年度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孵化载体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2); (二)孵化载体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申报单位20XX年度财务报表。 (四)其他材料 1.孵化场地改造费用应提供 (1)场地出租方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双方租赁或使用协议; (2)场地改造空间平面图,装修改造协议(合同),装

修费用发票; (3)经审计的孵化载体场地改造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2.孵化服务奖补应提供 (1)宽带网络服务证明材料:网络通信公司服务协议(合同)和费用发票; (2)公共软件服务证明材料: ①公共软件购买:购买公共软件协议(合同)和费用发票;②租赁公共软件:公共软件租赁协议(合同)和费用发票。 (3)公共技术服务证明材料: ①服务设备购买:购买设备协议(合同)和费用发票; ①购买公共技术服务:与合作单位(院校科研院所)签定的服务协议(合同)和费用发票。 (4)法律、财务等服务证明材料:与中介机构签定的服务协议(合同)和费用发票。 3.新增孵化面积、入孵企业奖补应提供 (1)新增孵化面积证明材料: ①自建孵化场地:竣工备案证明、土地使用证、新增孵化场地平面图(含区域功能设置)。 ②购买孵化场地:新增孵化场地购买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费用发票,资金往来证明(银行账单),新增孵化场地

平面图(含区域功能设置)。 ③租赁孵化场地:新增孵化场地租赁合同;费用发票,资金往来证明(银行账单),新增孵化场地平面图(含区域 功能设置) (2)新增入孵企业证明材料: ①企业入孵协议;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③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情况表(备案管理系统打印); ④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孵化资金配套支持应提供 (1)孵化资金设立的相关证明材料:设立文件、资金 管理办法、孵化资金账户信息等; 2 (2)被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情况表(备案管理 系统打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投资前一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当年新 注册的企业不用提供)及投资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公章); (3)孵化资金划拨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非孵化器账户划拨的孵化基金应提供相关的委托证书或授权书);企业申请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企业银行进

众创空间管理要求

安徽智谷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智谷众创空间的规范管理,保障空间良好运行,提升空间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徽智谷众创空间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整个空间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空间良好运行。 第二章入驻管理 第三条 众创空间内所有企业及个人必须接受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并定专人负责与服务中心人员进行对接。 第四条 众创空间内所有企业应严格按照空间规章制度执行,开关门时间为早上8:00-晚上22:00,如需加班加点需提前报备,最迟延长至23:00。 第五条 众创空间内所有企业及个人应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 第六条 入驻企业及个人要爱护众创空间提供使用的办公设备等财物,确保众创空间内公共财产不受损失(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七条 外来车辆进出众创空间需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机动车辆在园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需按指示标志前行,院内禁止鸣喇叭。 第九条 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服从管理,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道路,公用设施,不得碾压绿化草坪,不得损坏路面、路牌及各类标志等园区公共设施;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章环境卫生 第十条 众创空间内工位、厕所及其设施等卫生由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清理打扫。 各入驻企业内部卫生清理实行单位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各单位内部的卫生,由单位负责人安排日常保洁。 第十一条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 (一)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 (二)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 (三)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四)展示区及走廊保持整洁。 第十二条 严禁在众创空间内乱丢垃圾、在室内垃圾篓放置一次性餐盒、易腐烂及带异味的食物、大件物品(如纸盒之类)。 第五章物业管理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由众创空间统一供电,按实际使用数量由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当月结清,概不拖欠。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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