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

编号: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劳务用工单位(甲方):

电话:传真:

地址:邮编:

负责人:联系人:

开户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邮箱:

劳务派遗单位(乙方):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138********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353号7层17号邮编:116021

法人代表:夏冬联系人:李女士

银行户名:中国银行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天兴支行

帐号:293468662248 邮箱:29836742@q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使用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事宜,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派遣期为月。试用期为个月。

2、提供劳务派遣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或者经营需要,派遣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招录: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协议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甲方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变更: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____年月日起至最后一名派遣人员劳务合同期满止。

四、甲方应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一)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包含采暖费):按照派遣岗位标准确定,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派遣劳务人员所在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该费用于每月开资前3日(即每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于乙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押劳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以其它名义收取劳务人员的财物。

(二)劳务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采暖费、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的企业应缴的部分);该费用于每月15 日前一次性支付于乙方。(按照劳务人员的户籍类型,应区分非农户口、农业户口、非大连户口,社会保险参保种类有所不同,以大连地区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三)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服务费标准为派遣劳务人员当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或人民币元每人/月。该费用于每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于乙方。[注:派遣期不满一月的,以一个月计算;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量根据双方确认的劳务人员名单为准。]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根据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岗位),进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培训与管理。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

事项或者决定、甲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和劳务人员:

2、甲方应如实告知劳务人员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依工作岗位的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并应根据工种(岗位)的需要,向劳务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劳务人员从事国家规定职业危害工作岗位的,甲方应承担定期健康检查的费用;并有义务使劳务人员享受同工种(岗位)的福利待遇,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并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甲方有义务使劳务人员享受甲方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在现形劳动法律法规范围内,征得劳务人员的同意后,甲方可安排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员工在派遣期间的各类假期的休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费用由甲方承担;

4、劳务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其中《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项目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劳务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法律规定保证其应享受的医疗期待遇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劳务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执行,由甲方承担;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承担女性劳务人员在派遣服务期间,由于怀

孕、生育、哺乳期间的工资及相关待遇;

6、甲方退工应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承担派遣劳务人员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费用和相关待遇,同时甲方应及时(退工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退工证明。

7、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而导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有调整或增设新的险种时,甲方应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甲方应于每月1 0日前将劳务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并双方确认,以便乙方对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及相关福利做出及时的处理。

甲方承诺:甲乙应依照相关规定为派遣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如因缴纳基数引起

的各项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与派遣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甲方未及时配合乙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造成赔偿员工双倍工资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时应确认劳动合同为员工本人签字,如因代签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9、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招用退休、内退、返聘、实习、离岗人员等无法与乙方建立正常劳动关系、不能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如发生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劳务纠纷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与责任由甲方承担。

10、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单位,甲方应及时向劳动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申请,甲方应及时(接到批准通知后3日内)告知乙方,并向全体员工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且应保留公示的相关证据。

11、如甲方与乙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即与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甲方须按规定支付派遣人员相关补偿及赔偿费用,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数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为甲方招聘的劳务人员进行甄选确定;

2、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

3、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拾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务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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