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执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改善城乡环境、提高社会服务水平的助推器,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为参加“2018—2020年度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原则。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坚持把群众满意和群众受益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创建工作成果,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原则。抓好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汽车站、火车站、城区主次干道、主要街巷、商业集中区、居民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及周边的整治工作,以此推动全面整治、全面治理。

(三)坚持标本兼治、立足长效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政策和法律等手段,把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突出源头治理,探索建立常态化管理的机制和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26日-8月31日)。

落实精细化管理。以现有的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合理配置网格管理人员。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全面开展网格内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城市管理不留死角。开展自查自纠。以《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为导向,紧扣测评标准,认真对照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开展集中整治。围绕影响城市环境和形象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加强环境卫生、城市容貌和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干净整洁和谐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整改提高和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

开展查漏补缺。根据省、州、市文明办考核反馈意见,开展查漏补缺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全面落实整改发现的问题,巩固和提高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健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理念,落实长效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迎接全国文明办检查组测评。

四、重点工作内容

(一)整治街面秩序,查处违章占道。

1.占道经营整治。取缔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重点解决洗车点、修理点、废品收购点占道作业、占道经营问题;

2、占道停车整治。加强占道停车管理,严格规划设置,做到划线停放、规范管理,整顿机动车停放秩序问题,规范非机

动车停放管理,做到朝向一致、排列整齐,清理长期占道的“僵尸车”,保证公众出行方便和安全;

3、流动商贩整治。规范固定摊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按照要求经营的摊点,予以取缔。引导商贩进入场内经营,取缔流动经营行为;

4、户外烧烤整治。联合公安、环保、市场监督、畜牧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污染严重、无经营场地及店外摆放的户外烧烤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城市核心区、主次干道两侧坚决取缔户外烧烤;

5.规范场外市场经营行为。对场外市场实施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区域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控制市场开市、收市时间。各辖区中队执法人员每天对场外市场进行日常监督和巡查,不定期的开展联合检查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期限整改,逾期按照相关法律依法进行处罚;

6.附属设施整治。全面清理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规范或拆除设置不合理和已废弃的公用电话亭及其他各类废弃道路附属设施。对确需设立或保留的杆、牌等,应尽量一杆多用,并按照城市管理要求进行规范;集中清理道路两侧擅自设置的禁停牌、车位锁、隔离桩、隔离墩、隔离栏、反光锥、石球等各类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障碍物。

(二)整治违法建设,严格规划监察。

1.违法建设整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在建工地进行监察执法,对未取得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的企业予以停工,坚决杜绝无规划手续建筑施工行为和抢建行为发生;

2.违章建筑整治。加强对违章建筑的监管力度,控制城区

违章建筑基数,对新建违章建筑“零容忍”,及时发现、制止、依法拆除新建违章建筑物;

3.施工扬尘整治。加强在建工地及周边环境治理,工地出入口必须路实施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强化垃圾渣土密闭运输。采取堵源头、查沿线、守节点等措施,形成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杜绝施工扬尘及带泥上路现象发生;

4.加强围挡管理。加强工地围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所有工地围挡必须按照标准设置,围挡刊播公益广告数量达到总量的30%以上。

(三)整治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

1.“门前四包”日常监管。切实做好“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确保门前卫生整洁、秩序良好,遏制乱搭建、乱设置、乱堆放、乱吊挂。对“门前四包”责任单位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规范修车门店,确保维修、待修车辆摆放整齐;

2.乱贴乱画整治。我局清理队对全市36条主次干道以及重点部位、商业中心的乱贴乱画进行清理;以季度为周期,定期组织乱贴乱画责任单位开展全市乱贴乱画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整治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发卡片等现象;

3.建筑垃圾整治。实行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准运许可制度。主次干道两侧门市房室外装修必须进行围挡,装修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自行清运。指定建筑垃圾倾倒点,对乱倒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规范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

1.门头牌匾管理。严格按照商铺门头牌匾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审批门头牌匾,查处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定设置的门头牌

匾,杜绝一店多牌;

2.户外广告管理。从源头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户外广告,拆除违法户外广告、墙体广告和刀牌、落地灯箱,对户外广告开展日常检查管理,督促广告设置单位修整更换陈旧破损的广告版面;

3.橱窗广告整治。制止沿街门店在橱窗上胡乱张贴商业广告的违规行为,全面清除沿街橱窗上的各类商业宣传标语和小广告。

(五)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1.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只跑一次”工作要求,深化简政放权,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

2.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积极倡导“721”工作法,继续探索“非现场执法”模式,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彻底消除管理盲区。

五、任务分解

各部门根据任务分解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主攻方向,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重实效、抓落实,确保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全局执法人员思想统一到全市“创城”工作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到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的相关要求,切实承担起城市管理部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创建文明城市测评的各项指标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限定时间,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有效落实。

(三)完善制度、加强督查。不断完善督查考评制度,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创建工作任务不落实、落实不力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加大问责力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把创建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和各项管理标准作为宣传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争取大多数理解和支持,从源头上减轻管理压力,逐步构建人人参与、共建共管的管理格局。

七、组织领导

为了开展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特成立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此方案上传时人员名单略去,请借鉴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名单)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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